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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农产品质量分级制度的现状问题与优化路径

2024-03-29宋玉兰

农产品加工 2024年3期
关键词:分级农产品经营

刘 丹,宋玉兰

(新疆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新疆乌鲁木齐 830052)

农产品质量分级是指根据分级标准,将品质、大小等存在差异的农产品进行分等、定级、归类[1],从而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2]。农产品质量分级是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农产品品质的重要途径[3]。自2018 年起,中央“一号文件”就多次提出要“实施质量兴农战略,解决农产品销售中的突出问题,加强产后分级”,拟通过政策的颁布,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分级制度,鼓励和引导农户践行农产品销售分级,促进农产品按大小、品质分级整理,进而提高农产品质量,满足消费者品质化和层次化需求。

高速的经济发展伴随着消费市场步入高品质阶段。质量分级后再进行销售的农产品,能将质量信息准确地传递给消费者[4]。高质量农产品的消费溢价能力使其售价与品质相符合,进而推动农产品价格提升,增加市场主体利润。从此特性上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其专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的生产特点更易“青睐”农产品质量分级。然而,在市场调查中发现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未对农产品进行质量分级,由此可见农产品质量分级制度在生产流通环节的推广成果并不理想[5]。当前,我国农村逐渐形成了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引领、传统小农户踊跃参加的农产品销售格局[6]。因此,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质量分级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并为其提供切实有效的优化路径,能更好地发挥其联农带农、示范引领作用,使各类经营主体积极主动参与农产品质量分级,共同助推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

随着农产品市场竞争不断加深,国家和相关行业高度重视农产品的质量分级工作,陆续颁布相关政策法规提出要加速完善农产品质量分级制度,推进各类农产品按照品质、规模等要素分级整理。因此,一些学者研究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分级的现状、标准和方法。2008 年,席兴军等人[7]围绕农产品质量分级制度,仔细分析了我国农产品分级标准的现状,如数量、依据和目的等。初侨等人[8]在此基础上,对比国外农产品质量分级制度的优秀实践,发现我国农产品存在质量分级体系的问题。郭林宇等人[9]则通过深入剖析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制定现存问题,归纳国外农产品质量标准条例的特点,找到我国相关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的制定上应采取的方法。付文飙等人[10]从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的角度入手,借鉴国际经验,验证了完备的质量分级制度是优质优价机制有效运行的关键。除此之外,汤晓艳等人[11]从品质评价的平台、标准和技术等层面分别对农产品质量检测的现状与主要问题进行了简述,并为我国农产品质量检测的发展寻找到了方向。还有一些学者对我国实施农产品质量分级制度进行了数据和案例的分析。徐贞贞等人[12]系统梳理和分析了我国蔬菜初加工产品质量分级标准后提出了蔬菜类产品品牌化、品质化的策略和措施。Zhou J 等人[13]在对浙江省的蔬菜合作社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总结了影响农产品质量等级选取的因素。当然,还有部分学者将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分级制度结合进行研究。廖贤[14]认为我国农业标准化建设应以农产品质量分级制度为重点,借助规范化的市场秩序和有序化的市场竞争,为农业标准化发展夯实根基。洪潇[15]通过重新定义农业标准化,找寻其与农产品质量分级的关系,指明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分级制度发展的主攻路线。

综上所述,关于我国农产品实施质量分级制度发展现状的研究,大多数学者都是基于质量分级标准的制定、目的和意义去分析现存问题,而忽略了在质量分级制度实施过程中,对制度实施者来说存在的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主力军,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支柱力量,研究其在质量分级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并为其提供切实有效的优化路径,能带动其参与质量分级制度的积极性,满足消费者品质化需求,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1 我国农产品质量分级制度的发展现状

我国农产品质量分级制度贯穿于生产、流通和出售全过程。在生产环节中,质量分级制度对生产者主要起到引领和规范作用,从而提高农产品品质。在流通环节中,质量分级制度对市场秩序发挥规范作用,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发生。在销售过程中,质量分级制度能对农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福利。我国早期的农产品质量分级制度主要实施于蔬菜、水果和粮食等品种。随着经济发展,为了适应农产品销售市场中质量分级制度的实用性,其分级标准不断细分,分别制定出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如蔬菜、水果、粮食和禽畜产品类,以及非食用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如棉、麻、烟叶和羊毛等。截至2022 年,有效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分级制度或等级规格标准有193 项,其中国家标准有17 项、行业标准有82 项、地方标准有69 项、团体标准有25 项[11],并且这些标准大多是以感官分级要素为主,理化分级要素为辅。我国农产品质量分级制度或登记规格标准的颁布经历了2 次爆发阶段,分别是“十一五”期间和“十四五”开局之年。“十一五”初期我国正式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产品质量分级。在这期间我国共计颁布69 项农产品质量分级制度,占现行有效农产品质量分级制度的35.8%。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后,农产品质量分级再一次受到关注,仅在2021 年(“十四五”开局之年) 就颁布了31 项农产品质量分级制度和标准,占现行有效农产品质量分级制度的16.1%。除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上述标准,部分企业标准也指明了农产品高质量的需求趋势。例如,阿里巴巴“产地仓”的广电分选机等自动化分选设备,将按照阿里制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实施智能化分选。百果园更是以其质量标准为基础,建立了严格细致的质量分级和检测制度,将水果依据酸度、新鲜度、细嫩度、脆度、安全性、香味等质量指标进行分级。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质量分级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

整体上看,我国农产品质量分级制度或标准数量不断增加,覆盖范围也越来越广,但新型经营主体在具体实施中却存在一些问题,限制着农产品质量分级制度的发展与应用。

2.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质量分级制度存在盲目性和无序性

现阶段最为普遍的质量分级制度实施的模式是大型龙头企业收购农村地区的农产品原料,建设农业生产基地进行清洗、烘干、分级和包装等,并将加工后的农产品运输至市场销售。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将农产品直接打包销售给大型龙头企业,并未有效参与市场流通和销售,从而缺乏对市场和消费者需求偏好的了解。这种远离市场和消费者的生产模式势必会造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结构上的无序性。因此,在面对不稳定的农产品市场环境时缺乏灵活应变能力,难以及时动态地对农业的种植结构进行调整,导致市场上所需的品质化、多样化农产品供给不足。以果品为例,其早、中、晚熟品种搭配不够合理,造成不同时间段的品质失衡、等级缺失等情况,导致优质果品市场结构性矛盾突出、价格波动幅度大,削弱其市场竞争力。除此之外,远离消费市场还会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分级要素和标准选择上具有盲目性。龙头企业收购模式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远离质量分级的主要评判者,从而缺乏对农产品质量分级相应知识和技术的了解,只能通过同行之间相互借鉴的方法盲目实施质量分级,“跟风”现象突出。另外,部分实施质量分级制度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会由于对商业信息缺乏准确的了解和应用,对市场销售的新概念、新业态、新模式、新机制应用能力不足,导致分级要素的选择有偏。目前,销售市场上的农产品大部分是按照颜色、规格等感官要素进行分级,而按照甜度和脆度等肉眼无法观察到的理性指标进行分级的农产品寥寥无几。虽然以感官要素为主的质量分级模式具有操作简单、成本低廉等特点,但是以品质要素为主的分级方式更能有效传递农产品质量信息。

2.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质量分级制度的要素支撑较为薄弱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然具有一定规模和文化,但相较于大型龙头企业而言,其标准化生产的技术和设备较为落后。首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采收、分级等专业机械设备主要以购买为主,未设置专门的研发团队,从而导致机艺融合不够。虽然有销售更先进的拥有电磁学、机器视觉、声学等快速检测手段的分级设备,但外观、质构、味道、营养等大部分农产品质量分级指标都需要专业的仪器设备进行检测,整套设备价格昂贵又缺乏政策补贴。因此,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不到或者无能力购买合适的分级设备,加之不同型号品质检测仪器的工作性能可能存在巨大差异,导致品质检测操作规范未达到标准化。其次,冷藏仓储保鲜能力不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多身处于我国农村,基础设施与物流仓储建设不匹配、冷链物流体系不健全、冷库容量不足等无法满足农产品快速流通的需求,导致大量生鲜类农产品不能入库贮藏,造成了大量产品损耗,极大地降低了农产品的价值。最后,品质分级检测平台和专业分级技术人员队伍不健全。相较于国外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 等专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的组织,我国缺乏相应专业分级机构和平台,这将会造成分级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脱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法获取配套的标准样品,导致实际操作时数据有偏。农业农村部质检中心招募了大量从事重金属污染、农药残留检测方面的专业人才,但这些人才主要用于安全检测,并不熟悉产品特性和产业特点,因此对农产品分级指标和质量优劣不能确切把握。除此之外,专业分级技术人员能有效预测市场需求,从而能通过品质分级检测平台实时发布最新需求,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理种植。

2.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质量分级标准的成本较高

目前,我国农产品分级通常采用的方法是人工手动分级和机械自动分级,无论采用何种分级方法,势必会增加农户和企业的人工成本或机械成本。首先,农产品不同的质量检测指标需要不同的检测仪器,购买全套设备势必会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投入成本。其次,由于大多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初分级加工比例大,精深加工能力低,所以在对采摘后的农产品进行分级加工时,只进行清洗、烘干、初分级等简单工序,没有进行深度加工,这就使得在分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大量不合等级农产品得不到充分利用,造成损失和浪费。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进行精深加工,但由于其加工能力低、产业链不长,配套环节有断档,配套产业不完善,出现分级产品种类不丰富、档次低等问题,无法把握市场销售的主动权,因此导致自己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最后,质量分级标准的践行,会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仓储成本和运输成本。传统农产品销售模式是不分大小和优劣,直接就地打包出售。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了更好地对农产品进行分级,会将采收后的农产品先放至仓库进行进一步加工,由原来的采摘时直接销售变为分级后销售,从而增加其仓储成本。此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会对即将进入销售领域的不同等级的农产品和农产品加工品采用特定的容器或材料加以装饰和保护,增加其包装成本。包装后的农产品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体积,加大了农产品运输难度。

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质量分级标准的优化路径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属于经济人范畴,其所做的任何决策都是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当实施农产品质量分级制度所带来的阻碍远大于好处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便会选择放弃改变,安于现状。农产品质量分级是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理应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以扎实稳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分级制度的广泛实施。国外大量有关质量标准化的政府组织的成立,表明了虽然市场经济有其特定的规律,但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旧可以在不破坏其稳定性的基础上,对农产品质量分级进行适度干预,以保证分级制度的有效推广与应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产品质量分级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如生产结构的无序性、分级要素的盲目性、配套设施不健全及分级成本高等问题,需由国家层面进行统一设计和规范,才能发挥农产品质量分级制度的实际作用。

3.1 加快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研究,完善质量分级标准体系

我国农产品品种资源丰富,生产环境千差万别,导致质量特性差异较大。因此,应当以大宗、特色农产品为试点,根据农产品不同层面的质量特性与不同消费群体的受益多寡,重构农产品品质分级标准体系,形成国家层面权威统一的质量分级标准,为农产品质量分级、品质升级提供技术支持。首先,针对粮食、蔬菜和水果这些品种的大宗农产品可据其产业特点和消费需求,筛选不同的农产品质量分级指标,促使大宗农产品质量分级体系与其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并且要编写图文并茂的质量分级制度实施指导手册。其次,针对一些优质特色农产品,如地理标志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等,应重点关注感官、营养等层面,发掘有效的品质特征鉴别要素,建立优质特色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为各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无公害、绿色、有机等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牌打造方面提供技术支撑,实现统一的质量分级标准,便于市场监督。最后,还应强化标准配套,制定农产品质量分级各步骤操作规范,监督农产品在质量分级过程中的采样和质量检测工作。操作规范的制定不仅增强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标准的理解,而且还提高了标准的可操作性。

3.2 加快质量分级配套设施的完善和激励政策的制定

据统计,我国有70%左右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在生产地市场,远离农产品消费地,加之未具备健全的冷链物流、仓储保鲜等配套设施,导致许多农产品不能及时从产地运出,出现滞留、堆积情况。目前,乡村地区的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的库容量还存在2.3 亿t 左右的缺陷。农产品冷链物流包括多个环节,如产地预冷、冷藏贮存和运输、冷库贮存和冷链配送等一体化的冷链物流网络体系。这个冷链体系能够确保农产品从采摘后到消费者手里的整个生产流通销售过程始终处于需要的保鲜温度范围内,极大地降低了农产品产后的腐损率,增加农产品的保鲜和保质时间。政府和一些新型农业合作机构要聚集产业发展基础好、产品特色优势强但配套设施不完善、市场供需缺口明显的品种和产销衔接薄弱的地区,加大投入集中建设一批贮藏保鲜设施,发挥产业优势和规模效应。此外,推广“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卫星工厂”等经营模式,统筹规划建设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网络体系等配套设施和分级、清洗、烘干等初加工工厂,不仅扩大了初级加工生产覆盖面,还降低了生产成本。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完善农产品保鲜、清洗、分级、包装等加工步骤的力度。配套设施的不完善势必会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质量分级标准的积极性降低。因此,国家应出台相应的质量分级成本补贴和购机奖励等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新型农业经营者的质量分级成本,调动了各类经营者的参与积极性,还提高了质量分级效率,减少仓库保鲜使用市场。

3.3 加强质量分级检测平台和专业分级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一方面,在现有农业农村部质检中心的基础上,建立专业质量分级检测平台,关注粮食、蔬菜和水果等农产品的用途和质量,对大宗、优质和特色农产品的外观、味道、质构、营养等质量指标进行摸底普查,并将调查数据录入质量分级检测平台,构建大宗商品质量标准数据库,同时增设质量分级标准查询服务、农产品标准样品参照库等窗口,通过网络对各农业主体开放,提供有关农产品品种培植过程中质量控制方面的基本数据,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产品品质提升指引方向。此外,还可依托质量分级检测平台,构建质量评价专家队伍体系,进行质量分级科技攻关、技术支撑和技术培训等工作,加大农产品质量分级制度的推广力度,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标准化、结构化生产;另一方面,在现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质量安全与营养检测岗位的基础上,招募或培训相关农产品质量检测人员,并在专门的实验室开展农产品质量分级检测工作。还可依托各省市县农业质量检测站的技术人员,结合农产品质量分级工作实施的具体要求,培育和训练一些在农田、牧场、林地等生产基层的农产品质量检测现场分级员,专业的农产品质量分级人员应授予其相应的农产品分级员资格证书。

3.4 加速融合农业数字经济,提高农业精加工水平

数字经济运用于农业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根据大数据分析技术,科学预测消费者的需求,同时消费者可利用智慧农业的可追溯系统,实时监管农产品质量标准。除此之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可借助大数据直接接收来自消费者的订单,按消费者的品质需求进行种植,进而避免了盲目生产,使农产品质量更加标准化。这种标准化既包括种植过程的标准化,又包括采摘后分级要素的标准化。农产品质量等级不同相对应的价格也有所不同。订单农业也叫契约农业,是根据农户所在的乡村组织同农产品的购买者之间签订的订单,组织安排农产品生产的一种农业产销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订单农业可知晓不同等级标准农产品的种植比例,使农产品种植适应市场需要,避免盲目生产。为有效促进智慧农业的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可联合龙头企业建设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研究试点,对劣质品的后续除了进行深度研究,不仅可以使加工副产物综合循环增值利用,还可以有效处理不合格产品,增加收入。

4 结语

提高农产品质量是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引领消费需求的关键因素,也是应对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农产品质量分级能有效发挥质量监督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作用,满足消费者多样化和层次化需求,还能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从而促进农业生产者提高农产品质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之一,若能有效实施质量分级制度,其引领示范带动的能力可有效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从研究可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实施质量分级标准时主要存在生产结构的无序性和分级要素的盲目性、分级要素支撑薄弱及分级成本较高等问题。要想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质量分级的积极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针对现存问题重点进行解决。首先,应加快农产品质量分级标准研究,完善质量分级标准体系,以便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精准实施质量分级标准。其次,加快质量分级配套设施的完善和激励政策的制定,进而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分级成本,提高其参与积极性。再次,加强质量分级检测平台和专业分级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科学的质量分级设备。最后,加速融合农业数字经济,提高农业精加工水平,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需种植,避免生产盲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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