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涉众型经济犯罪对策研究

2024-03-27宋艾莲

经济师 2024年2期
关键词:治理措施

摘 要:我国经济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正在飞速发展,信息处理技术的高速发展也使得生产关系发生巨大变革,在此经济形势下,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态势十分严峻。虽然司法机关已经开始重视并加强了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但与此相关的案件的数量仍长年居高不下,因而为保护普通民众的利益我们必须重视起来,维护全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加以全方位的预防和打击。文章一共谈及几个方面,首先,厘清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概念是十分必要的,其次,阐述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主要特征以及处置困境;最后,阐明了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治理对策,主要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工作机制、优化法治环境和完善被害人保护制度四个方面,从而有效地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并进一步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保持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键词:涉众型经济犯罪 治理措施 处置困境

中图分类号:F126;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4)02-049-02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概念

现阶段,我国的涉众经济犯罪相当严重,并在一定范围内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涉众型经济犯罪是主要表现为利用新兴的互联网商业模式,以不明确的多数人为目标,追求经济利益的犯罪。它充分且自然的融合了网络犯罪和经济犯罪。并且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涉众型经济犯罪也呈现出了新结构特征,因而要对该类犯罪进行研究,首先要对该类犯罪进行准确界定。

2006年11月,公安部在北京举行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新闻发布会上,首次提出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概念。[1]涉众型经济犯罪指的是行为人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经济利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并应受刑罚处罚的一类犯罪行为。涉众型经济犯罪是一种可以概括为几种典型犯罪的犯罪类型,而不是我国刑法某一章规定的一项具体罪名。[2]在法律规范的文本中没有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表达,因此其来自实践,在我国是实务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对一类犯罪的定义。

想要进一步了解涉众型经济犯罪,便需要着重分析“涉众”和“经济犯罪”。首先,“涉众”,是指案件涉及的人的数量。什么数量的人群可以被称为:“众”呢?在一般情况下,众的含义被解释为三个人以上,那么就是涉众,所以当具体到我国法律层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侦查机关的实践中,只有当此类案件的涉案人数达到三十人的时候,我们才可以将它称为涉众,这样我们才可以从法律层面抓住涉众的定义,并全面了解案件的性质。“经济犯罪”,指的是为了从他人处获取非法利益,从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直接侵犯社会经济活动的犯罪行为。经济犯罪严重破坏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经济活动也受到不利影响。[3]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主要从三个方面来分析涉众型经济犯罪:第一,犯罪分子必须实施了犯罪行为,且该犯罪行为是应受刑罚处罚的经济犯罪行为;第二,该受害群体的人数符合“众多”的法律标准;最后,该经济犯罪侵犯的对象应该是受害者的财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4]总结起来,涉众型经济犯罪是犯罪分子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接触并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人,直接侵犯受害人财产并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5]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

随着涉众型经济犯罪近年来的高发态势,我们也将目光重点放在其特点上来分析,主要有案件规模扩大化、犯罪手段隐蔽化和犯罪领域广泛化。

(一)案件规模扩大化

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规模逐渐扩大,这主要反映在涉及的人数众多和涉及的资金数额较大两个方面。涉众型经济犯罪最明显的特征是涉及大量人员。随着互联网通讯和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涉众型经济犯罪也受其深刻影响。因此,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出了案件数量增大、涉案人数和涉案金钱数额的迅速增长的规模,经常发生涉及百亿数额和百亿人数的案件。因此,有关人员的范围逐渐从城市、省等地理分布转变为打破地理限制,逐渐向跨越地市、跨越几个省甚至覆盖全国大多数地区的方向发展。

(二)犯罪手段隐蔽化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犯罪手段变化多样,名称也多种多样,很难区分普通群众和监管机关。从最初的“作坊”模式到现代商业模式,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方式注册空壳公司,在合法经营中隐藏犯罪活动并在其经营当中隐藏其犯罪本质。从以致富噱头并发展线下吸收入会费以达到犯罪目的的传销罪,到以虚构事实签订合同获得大量保证金的合同诈骗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类型多种多样。同时,各种犯罪行为的本质在罪犯的谨慎和精心包装下表现出不同的形式,因而犯罪手段在具有隐蔽性的同时又具有多样性。同时,变化多样的犯罪手段也会导致受害者难以发现并很容易被欺骗。

(三)犯罪领域广泛化

如今,社会上的每一个行业都可能成为犯罪的领域和依托。一是从传统产业向新兴经济产业延展,如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矿产资源、保健产品、证券和房地产等,这些都是传统行业,由其延伸至向新兴行业如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理财等;二是利用互联网新兴技术突破空间限制,通过各种互联网平台实施涉众型经济犯罪;第三,经济犯罪从相对发达地区和经济活跃地区延伸到传统的经济不发达地区的趋势较为明显。

也值得注意的是,许多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都与网络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由于互联网是无国界的,因此导致了许多犯罪分子实施跨區域犯罪。在实施犯罪时,嫌疑人有很多方式来逃避执法,比如经常隐藏IP地址和使用外国服务器等。由于互联网存在虚拟性这样的弊端,使得案件发生地、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十分模糊,也增加了惩罚这类违法犯罪行为的难度。

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处置困境

目前,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处置侦办还存在困境,主要体现在参与人诉求多样,矛盾化解难、法律适用困难和维稳工作较难三个方面。

(一)参与人诉求多样,矛盾化解难

首先,一方面,涉众型经济犯罪因涉及人数较多、跨区域影响较大等原因,导致参与人诉求多种多样,且逐渐呈现出利益小团体化。比如在某组织、领导传销案中,该案中参与过投资的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一起向各司法机关、党政机关来信、来访,提出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判处缓刑等诉求。[6]另一方面,涉众型网络金融犯罪形式更为复杂,对于诉讼参与人的诉求存在诸多难以调和的矛盾。例如,在处理某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过程中,投资者提出了“自己的身份是受害者而不是证人,平台上存在虚假事实应被定性为集资诈骗罪,所有员工都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要求退赔,所有投资者未能尽职尽责通报案件进度,以及缺乏知情权等”有数十条诉求。就司法机关而言,这些申诉是否合理合法,涉及到国家法律司法解释的方面,特别是案件的法律认定、案件事实的调查等专业性问题,对诉讼参与人进行解释说理及化解纠纷难度很大。

(二)法律适用困难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同样的行为可能有罪,也可能无罪。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不长,发展中遇到的很多事情都是以前未曾出现的,会出现本应被认定为犯罪行为,但在这一时期法律法规却不能完全涵盖住的情形,这也是我国法律不可避免的滞后性。当犯罪行为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时,出台相应的法律和政策就已经太晚了。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也是如此,当出现以上情形时,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就会变得无法可依,或虽然有可以遵照的法律法规,但其可操作性较差,从而导致司法、行政等机关出现不同的认定,打击该类犯罪的力度也被严重降低。

(三)维稳工作较难

改革开放以来,各行各业都更加注重如何增强中国的经济实力,忽视了可能伴随经济快速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每一宗涉及经济犯罪的案件,从受理到审判结束,往往需要数年时间。首先,必须不断投入大量的人、金钱和设备来完成一系列证据收集等工作,数据第三方鉴定、司法会计鉴定、扣押和处置财产等工作,需花费大量有限的警力,大多数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都面臨着上访压力,负责案件的警察也因需要维稳而身负重担。而后,虽然被告受到了相应的惩罚,受害人的权利也难以得到保护,因为受害人付出的钱不但未获得相应的收益,本金更是难以返还,受害者心中的积怨和阴霾便逐渐增加,由于当前团体进行维权导致大量虚假信息的蔓延,社会轰动效果相对较大,从而使得维稳工作较难进行。

四、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治理对策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们可以了解到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立法的滞后导致打击效率低下,迫切需要改进完善立法,也需要深入研究法律的解释和适应能力。因此,为了密集和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这类犯罪,有必要完善和改进法律及程序规范,使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能够真正依靠法律办案。首先,我们应该明确罪与非罪用以解决案件性质问题,之后我们应该解决此罪与彼罪的问题。一些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具体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其主观目的不一致,而这往往需要根据行为人的客观行为来进行推定,这些要素最终应当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来明确。

(二)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内外协作

建成“分总结合、证法同行、纵深推进”的检察官办案机制。合理高效地组织办案队伍,有效协调检察机关办案队伍之间的分工合作,定期总结办案进展情况。举证方法要同步,办案标准要全面统一。在多维度、深层次办案思想指导下,在法律适用、事实认定、证据规范等方面统一标准,在程序推进、诉讼策略等方面统筹协调。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既要横向审查各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作用和违法所得,又要纵向研究被告单位的业务实质及其关联公司的地位,完善罪名逻辑框架,确保整个案件审查无盲点,为高效顺利地在法庭上进行公诉奠定坚实基础。

(三)优化法治环境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并向社会大众普及法律。在实践中,一些中年人和老年人总是成为各种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件投资人,并被业务员说服参加各种项目和投资平台,直到他们最终被“割韭菜”造成损失后才回过神来。建议学习这几年较为成功的关于“反诈”的普法宣传经验,并在学校、社区等重点领域兼顾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进行全面的普法宣传,以加强犯罪预防工作。其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建立政府机构和司法机构联合监管,依托网络安全部门或第三方科技公司建立“金融风险防控预警平台”。通过互联网信息收集和大数据分析,加强金融企业信息监控和风险预警,及时报告和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迹象,对于特殊的违法犯罪事件,及时进行证据云存储,并向参与者提供法律知识和民意咨询。

(四)完善对被害人的保护制度

建立刑事被害人诉讼代表人制度。被害人属于刑事诉讼当事人,依法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但是,在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案件中,必然会有大量的受害者,因此,让所有受害者都参与刑事诉讼是不现实和不必要的。[7]目前,在我国某些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已经成功采用了诉讼代表人制度来审理相关案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代表人在诉讼中依法享有当事人的相应诉讼权利,但代表人在诉讼活动中处分这些权利,必须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在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也是如此。根据目前对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和法官具体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审判阶段选出的代表的主要作用是参与庭审。[8]由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犯罪范围广泛,案件规模大,人数多。刑事法官的审判十分困难。因此,为了节省司法资源和确保审判的顺利进行,刑事法官应在开庭前向已经选定好的诉讼代表人告知案件相关情况。最后,诉讼代表人在审判阶段参与庭审,代表其他受害者在法庭上行使调查和辩论等相关诉讼权利,这对保障受害者的权利具有重大意义。[9]

(五)结语

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手段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更新,其犯罪规模愈来愈大,遍布社会各行各业,严重威胁着普通群众的财产安全和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因此,我们必须加大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并从全社会角度出发提升民众的法律意识及警惕性,综合运用各种力量来预防该类犯罪的发生,并作好该类犯罪发生之后的维稳工作,为社会和谐和人民幸福生活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博涵.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法律对策[J].商业经济,2018(01)

[2] 顾昊.兴化市涉众型经济犯罪引发群体性事件治理对策研究[D].扬州大学硕士论文,2022:10-15.

[3] 杜航.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处置[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9(03)

[4] 刘坤,高春兴.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特点与侦防对策研究][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5(04)

[5] 杜航.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处置[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9(03)

[6] 李文强,李涵.论司法承诺规则在侦查讯问中的应用[J].辽宁警专学报,2011(04)

[7] 高峰,韩锋.经济犯罪侦查前沿问题研究(第五辑)[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22:289.

[8] 王晓东.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中的几个问题探析[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5(05):49-52.

[9] 胡焯,程小白.维稳与维权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7:80-88.

[作者简介:宋艾莲(1997—),女,内蒙古呼伦贝尔人,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责编:若佳)

猜你喜欢

治理措施
云南东川区烧房沟“7?31”弃渣型泥石流成灾机理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裂缝病害分析及对策
我国城市环境污染及其治理措施
配网防雷现状分析与治理措施探究
浅谈城市交通拥堵困境的道路税费治理措施
关于大气污染形成分析及治理探析
反洗钱法规体系问题及建议
紫色土水土流失区不同治理措施水土保持与土壤改良效果研究
关于雾霾危害与治理的思考
雾霾天气对交通运输的影响及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