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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蜜蜂养殖安全用药调研分析

2024-03-27杨修镇薄永恒李桂华孙延军

山东畜牧兽医 2024年1期
关键词:金刚烷胺氯霉素蜂产品

杨修镇,杨 林,邵 兵,薄永恒,李桂华,孙延军

(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山东 济南 250010)

山东省目前蜂群存养量达到约52.4 万群,养蜂户6 700 多户,蜂蜜年产量约1.4 万t,蜂王浆年产量约560 t、蜂胶约90 t、蜂花粉600 多t,蜂产品年产值约6 亿元[1]。蜂产品具有一定的滋补作用,对心脏病、高血压、失眠、便秘、贫血等疾病具有辅助医疗作用[2]。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蜂产品中兽药残留问题备受关注,2021-2022 年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连续2 年对全省范围内16 地市的440 批蜂产品兽药残留情况进行了风险监测,总体阳性率约为2.5%。为梳理蜂产品兽药残留问题出现的原因,调研了省内众多养蜂户,以期为养殖过程中的规范用药提供参考。

1 蜜蜂养殖过程中用药现状

1.1 发病情况

蜜蜂养殖过程的常见疾病主要为幼虫腐臭病、螺原体病、囊状幼虫病、麻痹病、白垩病、蜂螨、孢子虫病等[3-4]。幼虫腐臭病的病原体为蜂房球菌和幼虫芽孢杆菌,易于早春和秋季发病;蜜蜂螺原体是一种菌体呈螺旋状、能运动、无细胞壁的原核生物,能造成蜜蜂腹部膨大行动迟缓;囊状幼虫病和麻痹病为病毒感染引起;白垩病为真菌传染病,通过蜂花粉传播,高温高湿可增加病情,易造成死亡;蜂螨是一种寄生虫,吸食血淋巴,还易造成其他传染病的传播;蜜蜂孢子虫病是由蜜蜂孢子虫引起的一种成年蜂消化道传染性寄生虫病。一些其他的因素例如不良的气候、劣质的饲料、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也会促使蜜蜂发病。

1.2 用药现状

蜜蜂是一种社会性的群居昆虫,引起蜜蜂疫病的病原微生物多为细菌、真菌、病毒和寄生虫,易于传播,预防和治疗难度大,用药种类繁多。幼虫腐臭病和螺原体病常使用氯霉素[5]、四环素、磺胺类等抗生素药物治疗;囊状幼虫病和麻痹病的治疗常使用金刚烷胺等抗病药物;白垩病常使制霉菌素等抗真菌药物;蜂螨的治疗常使用触杀剂(氟胺氰菊酯类)、烟熏剂、熏蒸剂(升华硫、甲酸)等;蜜蜂孢子虫病早期治疗大多使用甲硝唑。金银花、板蓝根、黄连、地锦草等中草药也用于蜜蜂疾病的防治[6-8]。

1.3 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与蜂产品安全用药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 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9-13]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合物以及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各养殖场必须严格按照适应症和用法用量使用兽药,并严格执行休药期,使用处方药时凭执业兽医师开具的处方购买,禁止使用人用药、原料药及未经国家批准或已淘汰的兽药,禁止使用国家规定禁用的药物和其他化合物。2019 年12 月27 日,农业农村部修订了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号》,明确规定禁止氯霉素及其盐、酯在所有食品动物中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氯霉素在所有动物源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农业部在2005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60 号》中明确指出,金刚烷胺类等人用抗病毒药移植兽用,缺乏科学规范和安全有效的实验数据,用于动物病毒性疫病不但给动物疫病控制带来不良后果,还会影响国家动物疫病防控政策的实施,将其从兽药中移除。虽然金刚烷胺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 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且该公告发布时指出原农业部公告第193 号、235 号、560 号等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但金刚烷胺目前未被批准为兽药,故依据《兽药管理条例》不得使用。氟胺氰菊酯类对蜜蜂毒性较低,若长期不规范超剂量使用易产生蓄积和迁移[14-15],我国规定其在蜂蜜中最大残留限量为50 μg/kg。甲硝唑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故用药期间产生的蜂蜜不应向市场销售。

1.4 兽药残留风险监测结果

2021-2022 年,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连续2 年对全省范围内16 地市的440 批蜂产品兽药残留情况进行了风险监测,监测药物包括氯霉素、四环素类、磺胺类、氟喹诺酮类、金刚烷胺、氟胺氰菊酯类、甲硝唑等22 种药物,总体阳性率约为2.5%,检出药物主要为氯霉素、四环素和甲硝唑。氯霉素的检出率最高为1.6%,部分样品的残留量达10 μg/kg 以上;四环素和甲硝唑的检出率均约为0.45%;氟胺氰菊也有检出,但超出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未检出磺胺类、氟喹诺酮类和金刚烷胺。本省风险监测的蜂产品整体合格率为97.5%,明显高于《2020 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结果的通报》中公布的全国蜂产品合格率94.0%。

2 蜜蜂养殖过程中用药存在的问题

2.1 存在违规用药的情况

违规用药首先体现在使用禁用药物上,以氯霉素更为突出。氯霉素是一种酰胺醇类抗生素,通过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起效,属广谱抗生素,对革兰阳性、阴性细菌均有抑制作用,且对后者的作用较强。其对血液系统的毒性较大,主要不良反应有粒细胞及血小板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等[16],2017 年被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列为2A 类致癌物。在我国明确规定禁止氯霉素及其盐、酯在所有食品动物中使用。此外养殖户忽略适应症,超剂量使用、长期使用的情况也有发生,个别养殖户不经职业兽医师指导,随意配伍使用药物。

2.2 养殖户法律意识淡薄

蜂农群体普遍老龄化,文化程度不高,多数从业者的养蜂技术主要来源于家庭传承和师傅传授,大多没有经过系统的理论学习,蜂农完全凭经验进行判断和诊疗,导致药品滥用。部分养殖户缺少兽药的基本知识,分不清兽药、饲料添加剂,无法辨别假药,不了解兽药应有批准文号且其生产企业须通过兽药GMP 验收,不清楚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区别,药物采购过程不正规,不知道如何执行休药期,对兽药残留超标的危害认识不够,对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明了,个别蜂农即使知道用药可能超标也无法抵制经济利益的驱使而向市场销售。

2.3 管理困难

依据《养蜂管理办法(试行)》,蜂农至养蜂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是一种自发行为,蜜蜂养殖场地大多位于蜜源丰富的偏远山区和林场,流动性大,大多数蜂农需要追逐花期、转地养蜂,养蜂主管部门管理难度较大,管理成本较高。

3 蜜蜂养殖过程中安全用药的对策

3.1 加大对养殖户用药安全的宣传

积极开展用药安全和培训活动,让养殖户深入了解兽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其用药行为。让养殖户深知自己是其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明确违法成本,切实依规生产经营。树立“防重于治,治在于知”的合理用药理念,从合法兽药经营单位购买兽药,严格按照其用法用量使用,按规定执行休药期,对于兽药残留超标的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流入市场。

3.2 加强对养殖户的管理

加强基层管理部门建设,在人员、车辆、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让管理人员有机会、有时间、有条件亲赴现场进行监督指导并与养殖者进行交流。让守法的蜂农获得认可与尊重,违规的蜂农退出养蜂圈,使蜂产品靠质量重新赢回消费者的信任。

3.3 加强养殖技术培训

对蜂农进行蜂种选育、养蜂管理技术等基础理论培训,在如何选择饲料、如何饲养强群、如何育王、如何选择春繁秋繁时间、蜂群如何越冬等方面进行系统的指导,使蜂农充分了解蜜蜂的生物学特性。注意蜂场的环境卫生,定期清扫,及时消毒蜂箱、巢脾、养蜂用具,消除蜂病的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4 小结

蜂产品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其功效在历代本草中均有记载,其质量安全水平影响到人们的健康。应进一步加强养蜂管理水平,同时加大蜂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加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保障蜂产品质量安全,促进蜂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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