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食新精神活性物质人员特征分析及戒治方法研究
——以上海市青东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例
2024-03-23上海市戒毒管理局局长
蒋 毅(上海市戒毒管理局局长)
吕朝晖(上海市青东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
刘二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精神卫生中心)
新精神活性物质(New Psychoactive Substance,NPS),又称“策划药”或“实验室毒品”,是指没有被国际公约所管制,但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的具有精神活性作用的一大类物质。随着新精神活性物质蔓延态势日益严重,强制隔离戒毒场所陆续开始收治吸食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戒毒人员。本文通过对上海市青东强制隔离戒毒所内吸食新精神活性物质戒毒人员的表现特征及吸食原因进行分析,探索适用于该类戒毒人员的戒治对策。
一、研究方法及数据采集
对所内戒毒人员采用简明国际神经精神障碍访谈检查(MINI),筛选出十例符合新精神活性物质成瘾的戒毒人员样本。通过深入访谈,填写调查问卷及心理测试量表,对戒毒人员的个人基本情况、物质使用情况、身体状况、心理状态等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总结,提出对策。
二、调查结果统计
(一)滥用新精神活性物质人员基本情况
根据调查内容,进行分类统计,形成简洁、准确、界定清晰的结果类目。
1.人口学资料
10名戒毒人员样本均为男性,年龄在20~30岁的有3人,占比30%,30~40岁的有7人,占比70%,平均年龄32.9岁;上海户籍3人,占比30%,外省市户籍7人,占比70%;已婚1人,占比10%,未婚8人,占比80%,离异1人,占比10%;初中学历2人,占比20%,中专学历3人,占比30%,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5人,占比50%;均无稳定工作,其中无业人员2人,自由职业3人,夜场音乐相关工作3人,个体劳动者 2人。
2.吸食种类分布
吸食合成大麻素10人次,吸食可卡因4人次,吸食“笑气”4人次,吸食金刚烷胺3人次,吸食“邮票(LSD)”、止咳药(右美沙芬水剂或片剂)、冰毒2人次,8例以合成大麻素为主要滥用物质的人员中有4例既往主要吸食大麻。
(二)物质使用情况
1.起初使用情况
(1)初次使用年龄:16~27岁,中位数22.5岁。
(2)初次使用花费:150元/天。
(3)初次使用场所:KTV、酒吧、音乐节现场、朋友家中等。
(4)初次使用原因:①将新精神活性物质作为以往滥用毒品的替代。10例受访样本中,有6例既往曾使用大麻或者冰毒,其中4例吸食大麻的受访者称“之前是用大麻的,听人家说这个‘上头电子烟’好用,所以就用了”。曾使用“冰毒”的受访者称“这个(电子烟)我们拿到外面检测过,没有违禁成分”。②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认识不足。大部分受访者表示,自己开始使用是朋友推荐或者是和朋友一起出去玩的时候看见别人用,出于好奇心且对其危害认识不足,甚至不知道所滥用物质属于“毒品或管制物质”。③把新精神活性物质作为人际交往的工具。10 例受访者都表示,平时玩的朋友较多用这些,开始的时候不是很熟,放不开,用了之后情绪很容易调动,比较容易聊得起来。④“电子烟”获取较容易。有3例受访者提到首次是在路边购买,5 例称是在KTV、酒吧、音乐节现场别人给的,都表示之后是通过“微商”、网络或者在朋友处购买,基本都是快递送货。
2.规律使用情况
(1)进入规律使用的过程:8 例合成大麻素滥用者,6 例是因大麻无法获取,2 例为冰毒既往滥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滥用合成大麻素“电子烟”,因体验度较差,继而会尝试其他类型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如“笑气”“K 粉”“镇静催眠药”“止咳药”“邮票”等,但都因为“没有感觉”“不容易获得”“不容易携带”“价格不合适”等原因放弃,并继续使用合成大麻素“电子烟”。其中2 例开始使用时就相对比较有规律,5 例在一个月内迅速进入规律使用期,1 例在半年后进入规律使用期,1 例滥用曲马多学员在2~3 年后开始规律使用。
(2)滥用剂量及频率变化:8例合成大麻素滥用人员中,1例为“助性”使用,称每次只吸3~4口,一般每周2~3次;2例主要在“夜场”工作,使用较为密集和随意;5例称每天用2~3次,作为一种消遣。曲马多滥用者,开始每天口服2~3片,不规律使用,2~3年后逐渐增加到每顿20多片,一天要使用70~80片,本人表示自己也卖“黄豆”(复方曲马多),手上货比较多,没事的时候就会吃上一点。“K粉”氯胺酮滥用者,基本每次吸食5克左右,最多一天可吸食50克左右。
(3)原因探析:①便于携带、使用便利。10例样本中,多数吸食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受访者均使用过多种物质,但是均提到了使用新精神活性物质比较方便。如使用“电子烟”的受访者称“用这个最方便了,就像普通的电子烟,不显眼,用的时候按一下就好”,而使用曲马多的受访者则称“带着它方便,也比较安全,就是一个药嘛,用起来也很方便,不需要什么工具的”。②能够有效改善情绪。10例样本中,大部分受访者都提到,使用新精神活性物质后情绪会变得平稳,不想其他事情了。③作为一种消遣方式。10例样本中,绝大多数受访者都表示,吸食新精神活性物质成了一种生活消遣方式,累了、压力大、心情不愉快等时候都会使用。④产生精神依赖性。相较于新精神活性物质给躯体上带来的不良反应,访谈的新精神活性物质成瘾者更多谈及的是精神依赖即“心瘾”。
(三)物质使用产生的危害
1.躯体健康损害
大部分受访者都提及在开始使用新精神活性物质时身体方面没有什么特别的感受,但是时间长了,慢慢地就会感觉身体出现了问题。有2例吸食“电子烟”(含合成大麻素)的受访者称“用了一段时间后,量大一点就会出现手抖,眼睛发红,记忆还差了不少”;滥用曲马多的受访者则称“你看看我(龇牙),牙都掉光了”“我用了之后得了胰腺炎,血压也不稳定,经常会手抖、心慌”;而滥用“K粉”的受访者则称“用这个有点脏,经常一把鼻涕的 ,基本上认识的人都鼻炎,还容易鼻出血,还有个朋友得了反流性食管炎”。
2.心理健康损害
(1)共病情况:依据访谈情况及心理测试量表调查结果,对照DSM-V诊断标准,10例样本中,有2 例符合“抑郁症”诊断标准,5 例符合“焦虑症”诊断标准,2例符合“边缘性人格障碍”诊断标准。
(2)情绪问题:10 例受访的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者中,谈及曾在使用后出现明显的情绪低落者为5 例(3 例“电子烟”、1 例曲马多、1 例“K粉”使用者),提及焦虑情绪、心神不宁、烦躁等症状者达到8 例(仅有2 例“电子烟”使用者未提及),称长期用这个物质冲动情绪较前明显的有2 人。
(3)认知损害:几乎所有的受访者都提到了长期使用新精神活性物质后记忆明显变差了,2人提及大量使用后出现“幻听”(1例曲马多和1例“电子烟”使用者),同时有3人提到“觉得自己很失败”,自我认同感降低。有受访者称“我觉得我跟别人有点格格不入了,变得孤僻了。”
3.社会功能损害
(1)惰性增加:大部分受访者承认使用“电子烟”后会让人产生一种强烈的惰性,用了之后“身体僵硬”“精力分散了,不想去做事”“我自己都觉得比较懒散”;也有受访者称“用了后,不想上班,没那个精力”。
(2)交往障碍:大多数受访者都提到使用一定时间新精神活性物质后开始“不相信人了,社会交往出现问题,最多就是和一起玩这些东西的人接触”,有些受访者称“开始大家一起使用比较多,慢慢地不想和朋友相处,用了以后不想说话,就觉得一个人用起来更好”。
三、滥用新精神活性物质戒毒人员的特点分析
根据调查统计结果,对滥用新精神活性物质戒毒人员特征进行归纳分析。
(一)年轻化、高学历、音乐艺术爱好属性明显
本次研究的10例样本中,平均年龄32.9岁,文化程度均为初中以上,大专及以上占比50%,与吸食传统毒品及甲基苯丙胺类人员相比,年龄呈现年轻化趋势,学历水平也明显提升,同时音乐跳舞等艺术爱好者居多。
(二)对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法律监管意识薄弱
10例样本中,多数戒毒人员把吸食新精神活性物质作为一种人际交往、日常消遣的方式,类似一起抽烟喝酒的性质,且都不知道所滥用的物质是“毒品或管制物质”,表示自己开始使用时这些物质还没有被列管,认为不列管就不是毒品,吸食就不违法,对于涉及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相关法律规定了解甚少。
(三)合并物质滥用片面追求刺激效应
本次研究的10例戒毒人员样本,普遍表现出对于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危害认识不足,多数觉得相较于传统毒品“吸了会死人”,新精神活性物质对人体几乎没有伤害,大部分受访者存在明显的多药物滥用,通过不断试用不同的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方式,片面追求类似冰毒的“促进快感”效果,从而实现短暂的精力充沛、增加警觉和能量感等心理效应,而不知其成瘾性及危害性。
(四)躯体损害一定程度出现
短期服用新精神活性物质对躯体的损害不明显,经过一段时间,特别是进入规律使用期后,虽然相比传统毒品而言躯体危害较小,但也会一定程度显现。比如引起血压不稳、心慌、长期鼻炎、手抖、眼睛红、胰腺炎、胃炎、牙齿松动等慢性疾病,发病点无规律性,涉及全身各系统。
(五)精神病性障碍共病率较高
根据访谈及心理测试量表调查结果来看,对照DSM—V诊断标准,本次研究的10例样本中,存在较高比例的戒毒人员符合“抑郁症”“焦虑症”“边缘性人格障碍”等情况,并多数伴有明显的心情低落、心神不宁、烦躁、幻听、冲动易怒等情绪问题。由此可见,长期吸食新精神活性物质会导致较为复杂的精神病性障碍。
(六)认知功能障碍明显加剧
从10例戒毒人员样本来看,长期吸食新精神活性物质会导致明显的认知功能障碍,表现为记忆力明显减退、自我认同感降低、注意力不集中、学习能力下降、执行任务困难等,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自我认同感降低及注意力难以集中。
(七)社会功能严重缺失
长期吸食新精神活性物质,会导致不同程度的社会功能障碍。本次研究中,10例戒毒人员样本均无稳定职业,且普遍感到自己变得比较懒散,不愿参与家庭生活和日常工作,性格也变得更加孤僻,与不是一起吸食新精神活性物质的人接触交流变少,逐渐喜欢独处,社会交往出现严重问题。
四、戒治对策建议
针对滥用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戒毒人员特征,应进一步把握戒治方向,积极探索有效的戒治措施。
(一)开展禁毒法治教育
吸食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戒毒人员对于“列管物质”存在一定的“不知者无畏”的法律认识漏洞,相较吸食传统毒品戒毒人员的“明知故犯”,更多体现的是对相关法律规定的不了解。因此,在这部分戒毒人员的日常管理中要有针对性地加入关于新精神活性物质的课程内容,考虑吸食新精神活性物质戒毒人员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在课程设置上适当提升深度。一方面,可以对戒毒人员开展禁毒法的普法教育,特别是对当前新精神活性物质在全球蔓延现状、物质列管情况以及典型案例进行讲解,帮助戒毒人员重新认识对于吸食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法律界定;另一方面,要更多地从物质结构、致病机理、社会不良后果、家庭损害、个人伤害等环节入手,在理性层面上让戒毒人员加深对新精神活性物质危害性的认识与理解,促使戒毒人员增强拒绝新精神活性物质的主观意识。
(二)躯体机能康复
本次调查研究结果表明,长期吸食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戒毒人员躯体存在不同程度的损伤,要对该部分戒毒人员的一般情况、生命体征、皮肤、眼睛、鼻子、口及咽喉、肺部、心脏、腹部、神经系统、泌尿系统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急性疾病要及时对症下药,采取治疗措施缓解症状。对于一些慢性疾病,则可以通过有针对性地服药、中医理疗、身体康复训练等进行病情干预和稳定,通过躯体检查和康复,为戒毒人员参与日常各项戒治活动提供健康保障。同时也能排除躯体状态不佳对精神状态造成的影响,避免与滥用新精神活性物质造成的精神障碍症状产生混淆。
(三)心理矫治干预
吸食新精神活性物质戒毒人员普遍存在抑郁、焦虑及各类精神病性症状,要加强与精神卫生中心合作,通过联合临床诊断的方式,对戒毒人员的精神状况开展全面检查,评估戒毒人员人格特征、各类精神病性症状及严重程度,可以对症状严重者采用抗精神病、抗抑郁、助眠、益智等药物治疗,缓解精神障碍。同时,加强专业心理(行为)治疗,引入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入所联合开展心理治疗,探索将本所虚拟现实戒毒矫正、重复经颅磁、智能心理矫治、脑波认知干预、运动抑瘾训练等科学技术运用到CBT、简短干预治疗、动机强化干预等心理治疗方法中,通过帮助戒毒人员改变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以解决情绪心理问题,改变不良行为和生活方式,增强产生和维持积极戒毒的能力。
(四)社会功能修复
社会功能的完整性,直接影响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参与正常生活的能力。在心理矫治干预治疗的基础上,要强化戒毒人员的职业能力培养,多数吸食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戒毒人员具有较高学历,受过的基础教育相较于吸食传统毒品的戒毒人员更为扎实,可以适当开展计算机编程、Office软件操作、会计电算化等技能性课程,提升职业技能,取得职业资格。吸食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戒毒人员在人际交往上存在明显短板,要通过同伴教育、团训辅导、入所帮教等方式,帮助戒毒人员学习与他人建立联系、沟通交流、解决冲突等技巧。利用好每月探访日,搭载家属学校平台,建设戒毒人员与亲属积极沟通的桥梁,通过互相的坦诚交流,增强相互间的理解和信任,为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家庭生活赋能。
(五)开展艺术教育
吸食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戒毒人员中有音乐相关艺术爱好的人员占比要明显高于吸食传统毒品的戒毒人员。要加强场所文化建设,积极引导戒毒人员参加各类文化艺术活动,探索艺术教育戒治方法,通过欣赏音乐作品、编排舞蹈、排演戏剧等艺术活动,让戒毒人员在所内也能感受艺术的美和魅力,鼓励戒毒人员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开展舞蹈创作、音乐创作等实践活动,帮助戒毒人员在艺术活动中找到自信与成就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改善认知,让正能量的兴趣爱好成为戒毒人员生活中的重要寄托,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提升戒断毒瘾的主观能动性和毅力。
随着新精神活性物质在全球快速蔓延,对新精神活性物质吸毒人员的戒治必将是一项复杂、漫长、系统的工作。本次研究针对该类戒毒人员的特点进行了初步分析与对策探讨,后续将在此基础上,结合医疗、心理、社会工作等,进一步探索分类戒治路径,不断推进系统的、综合的科学戒治方法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