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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书名页常见差错与规范

2024-03-22胡选宏

出版参考 2024年2期

胡选宏

摘 要:图书作为文化商品,既应注重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也不容忽视外在设计、制作的规范与美观。遗憾的是,一些编辑在编校环节重内容轻形式、重正文轻辅文,导致图书封面、书名页等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本文依据出版行业相关国家标准,归纳图书书名页上的隐性差错,解读图书书名页列载内容及其设计、编校规范,期望对提升图书编校质量有所助益。

关键词:书名页 隐性差错 编校规范

图书作为商品,兼具文化价值和实用价值两大特征。作为教育人、塑造人的工具,图书以质量为生命线。近年来,随着国家出版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图书出版事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各类图书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

作为一名从事图书质量管理工作的老编辑,笔者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图书编辑普遍重视对书稿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用法、知识内容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订正,而对封面、封底、书名页、书脊、辅文等的准确规范却关注不够。笔者深入西安的几家图书卖场,抽样调查了200本不同类型图书,结果显示67本图书或多或少有这方面的问题。通过对多家出版社的走访调查和电话联系,笔者得出这样的结论: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用法、知识内容等方面的差错是显性的,一般编辑在编校实践中都能依据专业知识认真解决;相比之下,书名页等处的差错则是隐性的,大多因不熟悉行业标准及相关出版规范而产生,加之书名页等多在图书付印前定稿,匆匆看过,未经一编三校多次把关,存在问题不可避免。本文从微观层面,结合对出版行业相关国家标准及出版规范的学习理解,分析归纳图书书名页常见差错,梳理书名页列载内容及设计、编校规范,期望对图书编校人员掌握行业标准,全方位做好编校工作有所助益。

图书书名页位于正文之前,载有完整书名信息,由主书名页、附书名页两部分构成,主书名页又包括扉页和版本记录页(版本记录页即通常所说版权页,以下通称“版权页”)。书名页从前到后依次是附书名页、扉页和版权页。书名页常见差错,主要表现在顺序有误、信息缺项、格式不规范等方面,本文围绕附书名页、扉页、版权页这三个部分,分别加以说明。

一、附书名页常见差错和操作规范

先以两本工具书为例。编辑几乎人手一册的某权威词典,版权页就在书后且在单码,属于附书名页列载内容的“审订委员会名单”在扉页后,都不符合国标关于书名页位置的规定。笔者手头常备一本编辑实用手册,其书名页占6面,第1面载丛书书名及作者信息,第2面空白,第3面载本册书名、主编、副主编及出版者信息,第4面是版权页,第5面载丛书编委会信息,第6面空白,又将属主书名页列载内容的“本书编著者名单”放在“丛书序”“丛书组编说明”等辅文之后,其书名页、前辅文顺序混乱,不符合国标规范。

是否存在这样的问题:大多编辑包括一般读者,熟知扉页、版权页这两个书前元素,但对书名页、主书名页、附书名頁等概念了解不多,由此就有类似上述权威工具书的书名页顺序错误的情况。解决问题的关键,首先要了解书名页这个概念,懂得主书名页、附书名页的区别,明确二者的分工与位置要求,这样才能将相关内容放对地方,排好顺序。

由扉页、版权页构成的主书名页每本书都有,而附书名页只适用于多卷书、丛书、翻译书、多语种书、会议录等。多卷书的附书名页列载总书名、总卷数、主编或主要作者;丛书附书名页列载丛书名、丛书主编;翻译书的附书名页列载原作书名、作者、出版者的原文,出版地、出版年及原版次,原版权说明,原作的ISBN。附书名页一般在双码面,与扉页相对;必要时,可使用单码面,或增加附书名页。也就是说,根据图书需列载信息的多寡,附书名页可有1面、2面或多面,均放在扉页前,总面数为单,第1面空白,总面数为双,各面均不空。也有不设附书名页的情况,如只有丛书名、丛书主编两个基本信息,就可简单处理,与扉页合并,列载在扉页上。

回到前述手册错例,调整其书名页顺序应遵循“先丛书后本册”原则:1—2面为附书名页,其中第1面列载丛书名及作者,第2面列载丛书编委会(也可将这些信息合并列载在第2面,第1面空白);3—4面为主书名页,分别为扉页和版权页,其中扉页列载本册书名、主编、副主编和出版者。原来放在“丛书组编说明”之后的“本书编著者名单”,属于本书作者信息,应并入第3面扉页,列在主编、副主编名下;如觉编著者多,扉页拥挤,可在版权页之后再加1面,即第5面,背空。

二、扉页常见差错和操作规范

主书名页包括扉页和版权页,常见差错就是扉页与版权页分家,而非正背设计。扉页应在书前鲜有差错,问题多出在版权页上,有的游离到正文之后,或在单码面或在双码面,还有放在封三或封底的。

这里先说扉页。依据国标《图书书名页》(GB/T12450—2001)[1],扉页必须在单码面;扉页信息要列载书名、作者、出版者三项。

这里的书名,包括正书名、并列书名及其他书名信息,其中正书名必须最醒目。也就是说,扉页上正书名、并列书名及其他书名信息不能缺项;正书名字体字号应最为突出。但实际上,很多图书正书名、并列书名及其他书名字体字号运用不当,醒目程度颠倒,或有缺项情况。这一点,在教辅书中表现尤为明显,如依据新课标人教版高中数学教材编辑出版同步训练教辅书,仅人教A版高中数学教材就有必修1、2,选择性必修1、2、3,共五个分册,这还不包括B版教材。据此编写教辅图书,书名中“新课标”“人教A版”“高中数学”“必修×”等关键词,都是不可缺少的信息,少了任何一项,就无法与另一本教辅区分。在设计标识这些书名信息时,字体、字号、颜色等可有适当差别,但不能差距太大,更不能缺项;较长书名可分行布局,但要符合阅读的逻辑顺序。

作者名称采用全称,翻译书还应包括原作者译名。多名作者共同署名时,在扉页列载主要作者,其他作者在主书名页后加页列载。因主书名页包括扉页、版权页,也就是说,加页列载作者,必须放在版权页之后,前面所说“本书编著者名单”放在书名页第5面,就是这个要求。

出版者也要用全称,并标出其所在地。名称已标明所在地者,如“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无须另标所在地;而“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首都”不是地名概念,则要另标“北京”,形式如“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或在社名下另行标示“北京”。这一点,封面出版者署名规范与扉页一致。说到出版者署名,有的图书将参与策划或出版环节其他工作的合作单位与出版社并列在封面、扉页上,这也是差错,合作单位、不具备出版资质,焉能与“出版者”并列?

将图书封面简单复制用于扉页比较常见,这是出版规范所允许的,但要注意细节问题。如笔者质检过一本平装书,封面设计从左中部至右上角以弧度贴边排列书名汉语拼音,倒也美观,但照搬到扉页,忽略了粘贴封面后扉页左边约15mm翻不开,导致左边两个拼音字母“隐形”。扉页还可对封面无法完整展现的作者署名予以补充,如一本书有主编、副主编及多名编者,封面不宜全署,只署主编、副主编,扉页则应完整列载主编、副主编和编者。说到作者署名,有一些“标新立异”的案例,如“×××作品”“著者×××”“作者×××”之类,都是差错,因为“作品”“著者”“作者”都不是著作权方法概念。二者哪个在前,也应符合汉语习惯,不能把“××× 著”写成“著 ×××”。

三、版权页常见差错和操作规范

版权页是主书名页的一部分,版权页位于主书名页的背面,即双码面,所载内容从上到下依次为版权说明、图书在版编目数据(以下简称“CIP”)、版本记录三部分。常见差错除前文所述整体放错位置外,其自身差错有版权说明与CIP上下颠倒,版本记录缺项、不准确等。本文重点说说CIP及版本记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期发布了新的《图书在版编目数据》(GB/T12451—2023)[2],自2024年4月1日起替代2001年12月发布、使用了二十多年的同名国标。笔者简单对照,比之原国标,新国标内容更丰富、说明更具体,仅从容量看,同样的排版规格,原国标正文仅4面,新国标就有20面之多。关于CIP,这里仅谈几点以往常见差错及新国标的变化。

一是空行。原国标强调CIP标题、著录数据、检索数据、其他注记四部分之間各空一行,未按要求空行是版权页常见差错。新国标CIP由标题、描述数据、检索数据、其他注记、数据制作单位名称及核字号五部分构成,不再要求各部分之间空行,但强调“每部分第一个字符与图书在版编目数据标题的第一个字对齐,回行突出两个汉字空格”。以往常见差错,就是各行都是左齐而没有空格。

二是字体字号。原国标要求标题用标准黑体,新国标将“标准黑体”改为“标准加粗”。也就是说,以往CIP“用一种字体、只把标题加粗”的常见差错,现在符合新国标要求了。新国标未规定CIP字号,笔者以为,傅祚华《图书书名页标准解说》一书,尽管是解说原国标,但其“用5号字,图书开本过大或过小时,可选用小4号或小5号字体”[3]的建议,完全可行;当然,无论用几号字,各部分必须大小一致。

三是“.--”符号。这个符号以前让很多编辑纠结:“你给的CIP文本中明明是两个短线,可国标要求用一字线,如何处理?”以致版权页中这个符号出错率最高。现在不用纠结了,CIP与新国标要求一致:就是一个下角点+两个短线。当然,“.--”还是一个符号,占两个汉字格、“.”和“--”不能分行仍是刚性要求。

这里补充一点,原CIP中数据制作单位“中国版本图书馆”,从2023年1月1日起改为“中国国家版本馆”,大家在校对版权页时,别因为熟知“中国版本图书馆”,把新名称错改为原名称。新国标“CIP印刷内容及格式”要求有变化,必然涉及此前申请CIP图书的重印问题,笔者以为应坚持八个字:内容不变,格式从新。

版权页下半部分即版本记录。按国标《图书书名页》要求:版本记录提供CIP未包含的出版责任人记录、出版发行者说明、载体形态记录、印刷发行记录。如何理解“未包含”?按字面意思,CIP中已包含信息在版本记录部分就不再列载,但如出版者,也已包含在CIP中,国标又要求必列。据此,笔者以为,多数图书在版本记录部分列载CIP已包含的书名、作者等,以示突出,完全可取。其他信息中,出版责任人包括责任编辑、责任校对、装帧设计和其他有关责任人,要避免只列责编没有责校,版权页上张三是装帧设计而勒口又称封面设计等问题;出版发行者说明包括出版者、排版印刷和装订者、发行者,均用全称;在出版者名称下,地址、邮编为必有信息,电话、电子信箱、网址属“也可加注”项,即可有可无。

载体形态记录包括开本、印张、字数、附件等信息。开本如“787mm×1092mm 1/32”,应注意两个“mm”缺一不可,一般不用汉字“毫米”;印张只写数字,如有插页,列在“印张”项下;字数以“千”为单位,既不能缺“千”也不要多“字”;还应列载附件类型和数量,如“附光盘1张”,列在“字数”项下。要注意教辅书所附答案不是“附件”,它属于前面所讲的“其他书名信息”,可以“(附答案)”形式加在书名后面。

印刷发行记录要求列载第1版、本版、本次印刷的时间、印数、定价等。如“本版”是第3版,则并列“×年×月第1版,×年×月第3版”,大多再版图书缺失第1版信息。印数累加,如第1次印刷印数1—5000,第2次则从5001起。定价保留两位小数,“元”不能缺;多册一个定价,在定价后注明册数,如“120.00元(全5册)”,含附件标示如“58.50元(含光盘)”。将版次、印次合并标示如“版次:×年×月第1版第1次印刷”也不规范,因为二者是两个概念;过去要求各版次印次累加,如第1版已印3次,第2版第1次印刷时,印次为“×年×月第4次印刷”,新规范是再版印次从“1”开始,不再累加。

图书版权页还常见一种“懒人差错”,就是CIP中出版时间与版本记录版次时间不一致。申办CIP在先,实际出书时间比当时填报的计划出版时间有所推迟,这很正常,申请修订CIP,分分钟的事。但或嫌麻烦,或疏忽大意,或无视问题,最终导致版权页上下出版时间不同。更有甚者,擅自改动CIP中出版时间,书上一致了,但与版本馆已登记在案的CIP信息不一致,由此造成的后续问题更麻烦。

四、结语

图书书名页看似只有简单的几页,但其规范要求却是多方面的。图书质量是一个系统工程,编校人员在努力丰富学科知识的同时,必须学习、掌握并严格遵守行业标准,提升出版专业素养。国家发布的《图书质量保障体系》从选题策划、选题论证、三审、责编、责校、“三校一读”、坚持图书书名页使用标准、坚持中国标准书号和图书条码使用标准、坚持出书后评审、坚持重版前审读等多个方面,建立了图书质量管理的制度保障。出版单位建立和实施严格、有效、可操作的图书质量管理保障制度,是提升出版质量、提高图书出版水平的根本保障。

(作者单位系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