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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创”背景下山东省民间文学类非遗保护与传承路径研究

2024-03-22邹毓莹

文化学刊 2024年1期
关键词:两创民间文学山东

邹毓莹

民间文学类非遗作为非遗的十大门类之一,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其所蕴含的多样化社会价值、潜在经济及丰富教育价值决定了民间文学类非遗在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自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两创”方针后,“创造性转化”“创造性发展”“现代表达形式”及“新的时代内涵”等为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工作指明了政策性方向和理论基础。山东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方针,开启了兼顾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通,非遗保护传承的“两创”实践新篇章。但从当前山东省“两创”实践的具体非遗门类来看,偏重于能带来直观收入的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等非遗类别。而民间文学类非遗由于传习难度大且短期间难见经济效益,发展及传播度相对较低。因此,如何结合“两创”思想,挖掘山东省民间文学类非遗的文化价值和时代价值,探索新时期山东省民间文学类非遗保护与传承新路径,使其融入人民的生产和生活中,是下一步应重点关注的问题。本研究以山东省民间文学类非遗为研究对象,通过整理山东省非遗“两创”成果,分析总结山东省民间文学类非遗的“两创”实践问题,探索构建“两创”背景下山东省民间文学类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有效路径。

一、山东省非遗的“两创”实践成果

山东省既是孔孟之乡,礼仪之邦,又是儒、齐、黄河、运河、泰山五大文化相交融之地。不仅孕育了中华文明的根与魂,也留下了极为丰富的非遗资源。近年来,山东省更是以“两创”为指导,依托自身历史文化特质和资源优势,深入践行“两创”方针,不断持续创新延续齐鲁优秀文化基因,讲好山东非遗故事。与此同时,山东省各个市、区积极从顶层统筹规划各种方案和政策,协同推进非遗的研究开发、教育推广、学习实践、继承发展以及现代转化等,发挥非遗文化对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支撑作用,助力中华文化在山东的创造性转化与创造性发展,取得了较为瞩目的成果。

首先,山东积极实施“文化+”理念,借助文化“两创”,创新文旅新业态新模式,有效激活了山东非遗文化发展的创造力。例如,通过深入实施“山东手造”工程,汇集16市的非遗“手造”技艺而建造的山东手造展示体验中心,让更多的手造产品走到群众身边,探索了文化活态传承新模式。同时,依托该工程,山东省还打造了一批手造企业、手造园区、手造产业集群等,2023年5月的统计数据显示,“山东手造”核心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资产总计805.2亿元,利润总额21.8亿元。规模以上批发零售领域“山东手造”企业实现营业收入735.8亿元。其中,曲阜的印章篆刻“手造”体验带来了1.8亿元的年经济效益,潍坊风筝的“手造”年产值更是超过了20亿元。而“四廊一线(沿黄河、沿大运河、沿齐长城、沿黄渤海四大文化体验廊道和沿胶济铁路文化体验线)”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片区的建设更是全面激活了山东文化传承发展的新格局。其次,实施以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创新文化活动方式,激发全民参与热情,提升整个城市文化活力。如青岛市将传统文化资源与城市规划建设相融合,立足群众关注点与时代需求,广泛搭建非遗展演展示和宣传推介平台,组织举办了“非遗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系列活动。再次,山东省通过推动有效多元中外交流,创建非遗互鉴平台,进一步推动山东非遗“走向世界”。至今已连续举办中国(曲阜)国际孔子文化节39届,举办尼山世界文名论坛八届,为讲好中国故事、山东故事,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提供了国际平台。最后,注重非遗文化融入生活,创设传统美德新标杆。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价值观相融合,“以文化人”,在提高山东省社会文明程度的同时,使齐鲁优秀文化力量深入人心,焕发出时代生命力。

二、“两创”实践中的山东民间文学类非遗

民间文学类非遗作为体现当时社会风俗、生存状态的“活记忆”,不仅可以为人们了解和认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供沃土,而且其所弘扬的传统美德,歌颂真善美等理念对于当代仍有丰富的教育价值。山东民间文学类非遗既是齐鲁儿女审美和思维方式的展现,更是山东文化发展的见证。民间文学类非遗一般包括神话、传说、故事、歌谣、谚语、谜语等,山东省民间文学类非遗主要集中于故事传说。

(一)山东民间文学类非遗统计

山东省的民间文学类非遗拥有着丰富的地域特色,以早在2006年就被列入山东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崂山传说为例,该传说涵盖自然变化神话、英雄神话、历史人物传说、宗教人物传说、仙道传说、山川传说、特产传说、鬼狐精怪故事、动物故事、生活故事、机智人物故事等5600余个,数量庞大且凸显了乡土大众文化与山海文化交汇相融的特征,并在世俗文化与宗教文化的相互渗透中不断演进,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文学价值。据统计,山东省省级及以上民间文学类非遗共计79个,其中“梁祝传说”“孟姜女传说”“柳毅传说”等是国家级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笔者依据山东省文化厅组织编撰的《山东省级非遗普及课本》系列丛书,将民间文学类按照依托的内容、事件、人物等进行了分类,其中古代圣贤类13篇(孔子诞生传说、闵子骞传说、东方朔民间传说、陶朱公传说、公冶长传说、大禹治水的传说等)、王侯将相类9篇(刘备在平原的传说、秦始皇东巡传说、尧舜传说、孙膑传说等)、能人巧匠类9篇(鲁班传说、奚仲造车传说、盐宗夙沙煮海成盐传说、仪狄造酒故事、酒祖传说等)、道德典范类15篇(柳下惠传说、颜文姜传说、卧冰求鲤传说、鸡黍之约、东海孝妇传说等)、神仙奇幻类16篇(女娲神话、八仙传说、秃尾巴老李传说、麒麟传说等)、宗教人物类6篇(丘处机传说、徐福传说、张尔岐传说等)、名胜古迹类9篇(琅琊台传说、泰山传说、蒙山传说、凤凰山传说、岱崮传说、崂山民间传说等)以及近代人物类2篇(武训传说、胡驿阳传说)。这些绚丽多彩的民间文学类非遗向世人展现了齐鲁大地的优秀文化底蕴和风采。

(二) 山东民间文学类非遗的“两创”现状及问题

为促进民间文学类非遗的创新性发展和创造性转化,山东省各市、区近年来在挖掘民间文学类非遗所蕴含的文化内涵、人文底蕴的基础上,进行了积极的创新与实践。如2020年年底,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创新开展民间文学推广工程,对济南“秦琼传说”“闵子骞传说”“扁鹊传说”“鲍叔牙传说”进行改编,上线了4部动画片,初步实现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传播民间文学类非遗的创新尝试。2022年8月,以国家级民间文学类非遗“牛郎织女”传说为基础,沂源县委、县政府推出了“牛郎织女”IP形象,为山东省优秀传统文化“两创”发展做出了示范性实践。尽管如此,当前山东省民间文学类非遗的“两创”实践中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仍较为突出。

1.新生代接受度较低,传承后继乏人

民间文学作为一门口头艺术,民众对民间文学类非遗的理解和认知度是促进非遗保护与传承的重要因素。换言之,民众对民间文学的接受度直接决定了民间文学能否得以有效传承。以国家民间文学类非遗“八仙传说”为例,唐铭(2020)调查发现,现代网络化的冲击使得年轻一代对于传统讲述活动表现得较为冷淡,认为“费时费事”听老一辈讲“无趣”的老故事,还不如上网搜索获取相关内容;且对比传统“老掉牙”的故事,短视频等带来的视觉听觉效果更直接有趣[1]。一方面这些年轻一代较普遍的观念使民间文学故事讲述人的讲述机会大大减少,导致以乡村文化为根基的民间文学无法有效传播;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传统农业社会生活方式被打破,现代年轻人更愿意离开土生土长的农村去城市打拼,以获取更好的物质生活和经济条件。民间文学由以往在田间劳作时喜闻乐见的娱乐方式,如今变成了“乡下人”的野文化,许多年轻人不再认同传统“口头传述、口耳相传”的方式,缺乏传承民族文化的热情,对“讲故事”这一传承活动缺乏认同感。另外,山东省现有民间文学传承人大多以古稀老人为主(如:聊斋俚曲,蒲章俊,1945年出生,现年78岁)。农村年轻人口的流失、留守讲述人的高龄化、传承链的断层,造成山东省民间文学类非遗边缘化,传承呈现出“青黄不接”的局面。

2.民间文学类非遗多以介绍为主,传承方式相对单一

尽管山东拥有丰富的民间文学资源,但笔者以“山东民间文学类非遗”为关键词在网站上搜集相关研究资料时,出现的多是山东各级民间文学类非遗名录、涉及民间文学关键词的政策文件、某一民间文学类非遗(传说或者故事)的内容等基础性介绍文字,对于山东省如何促进民间文学类非遗以及最新民间文学类非遗新事物、新途径的报道相对较少。民间文学类非遗不仅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更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所需资源的“源头”。虽然山东省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但开发利用仍显不足,民间文学类非遗文化价值和文化产品创意开发的空间仍较大。民间传说、民间故事等遗产形态必须依附于一定的物质媒介载体才能传播、展示、传承,在缺乏物质媒介载体的情况下就无法发生和完成构建,其内在的文化内涵和文化价值就无从体现。而当前山东省民间文学类非遗的传承方式相对单一,利用新媒体提高山东省民间文学类非遗的深度和广度的工作仍需进一步完善。

3.传承场地“民俗场”消失,生存挑战严重

“民间文学主要传承人都是在民俗场的长期讲唱过程中逐渐成长、成熟的”,民俗场的存在与否直接决定着传承人数量的多少[2]。民间文学主要产生于农村地区,在农民中流传。随着中国城镇化率的提高,居住在农村的人口越来越少,民间文学传承空间变少,接受群体越来越少。从笔者调研情况来看,当前山东省民间文学类非遗传承群体的人数在不断减少,一些高龄民间文学说唱人相继离世,以口头传承为主要方式的民间文学类非遗面临着严峻的生存挑战。尽管当前山东省也举办了各种非遗活动,如非遗进校园等,为非遗的现代展示创造空间和平台,但从活动的具体项目来看,多以手工艺或者曲艺类为主,与民间文学类相关的活动较少见。在传承场域、传承人以及听众均发生断裂的当下社会,如何调动多种资源来维持或创造山东民间文学的传承情景,适度恢复或再生民俗场,是实现山东民间文学类非遗活态保护应重点思考的问题。

三、“两创”背景下山东省民间文学类非遗保护与传承路径构建

项兆伦(2017)认为应从“实践活动持续度”“实践方式保持度”“文化内涵尊重度”“文化精神弘扬度”“传承人权利尊重度”以及“传承人群扩大度”六个维度对非遗项目是否得到有效保护进行判断[3]。他特别强调在非遗传承与保护中“互动”与“再创造”的重要性。对此,结合当前山东省民间文学类非遗保护与传承的现状及问题,就“两创”背景下山东民间文学类非遗保护与传承路径总结如下:

(一) 加大民间文学类非遗宣传普及力度,打造“老中青”传承梯队

“两创”的核心在于发展与转化,而这一过程中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造力则是必备条件。年轻一代具有较强的接受能力和学习能力 ,具备推动山东省民间文学类非遗的现代传承和创新的先决条件。如何使年轻一代成为民间文学类非遗传播的新主体,引导青年人从“被动接受”变为“主动传承”,构建老中青梯形传承体系,形成一支专业、稳定的传承队伍[4],是山东省民间文学类非遗“两创”实践的关键,也是解决当前非遗传承人“后继无人”问题的主要途径。对此,山东省政府及非遗主管部门、社会团体等应积极利用各种展览、演出、报纸、纪录片、网络平台等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民间文学类非遗传承氛围,改变年轻一代对民间文学非遗的“固有认知”,利用活跃于新媒体时代的各种社交平台、视频直播平台以及应用程序等年轻人喜闻乐见的形式构建山东省民间文学类非遗宣传普及网,提高其对民间文学的关注度,进而达到“理解—接受—传承”的现代传承和创新。

(二)科学制定和完善传承人保护制度,分类保护非遗传承人

民间文学类非遗作为口耳相传的技术,核心是“人”的活态传承,“创作者”(讲唱人)和听(观)众作为传承的承载者,对民间文学类非遗故事的“创造性转化”与“创造性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山东省在制定非遗传承人认定、权利义务、保护模式和资金扶持等传承人保护制度方面已经相对完善,下一步应根据传承人的类型不同,细化更具有针对性的保护制度,根据“静态保护、活态保护、生产性保护”的原则[5],促进山东省民间文学类非遗的“两创”实践真正以人为本,落地开花。首先,针对年龄较大的民间文学类传承人,以保证不影响该传承人生活和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利用数字化多媒体、文字记录等方式对其传承的民间文学内容进行最大限度完整、真实的静态转换。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一过程中,应尽量维持这些传承者的原生态文化系统,以免造成传承内容的“失真”。其次,针对身体较健康的中老年民间文学类非遗传承者,应在给予应有的补贴和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为其打造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促使其在不断变化的社会文化环境中实现发展中传承、传承中发展。充分利用民间文学的根在群众的优势,通过传承人自身的力量,传播及普及民间文学类非遗中的美好道德理念,提高民众间的团结,形成新时代新风貌。最后,针对思想较为活跃和先进的中青年传承人,则应以生产性保护政策为主。重点开发其创新精神和创新作用,通过生产性保护措施,促进民间文学相关产品的产业化、商品化、规模化,创造经济价值。

(三)重构民间文学类非遗传承“民俗场”,强化非遗“互动”

民间文学作为口口相传的文学艺术,农村既是其起源地,也是其传承地,民间文学类非遗传承人也均来自于农村。民俗场,即在固定的时间和空间开展民间文学讲唱活动的场域,作为民间文学传承人成长成熟的重要场地,直接关系着民间文学类非遗的传承情况[6]。城市化与现代科技迅速发展改变了民间文学的原有生存生态,传统“民俗场”的消失直接导致了传承的断层。民间文学的生命力和延续力在于百姓的传承和践行,在于融入百姓生活的日常当中。因此,应积极利用社区等百姓场所构建新时期“民俗场”,为民间文学类非遗传承提供场地。有关部门应通过建造民间文学类非遗传习所、开展各种社区活动等调动社区、村落内民众参与民间文学类非遗传承的积极性,一方面能够增强传承人传承民间文学的自觉性和自主性,另一方面也能增强民间文学类非遗融入民众生活的深度与广度,活化民间文学类非遗的传承实践,使山东省民间文学类非遗更好更多地融入生产生活各方面。

(四)拓宽民间文学类非遗的“文产+”普及渠道,促进非遗“再创造”

涂可国(2020)明确指出了山东省非遗“两创”“创造转化不足”问题,尤其是部分非遗出现重保护、忽略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等问题。山东省应以民间文学类非遗中的人物形象及相关内容为依托,加快民间文学类非遗的“文产+”步伐[7]。一方面,通过“文产+”提高民间文学类非遗的经济价值,带动更多青年一代积极投入民间文学类非遗的推广与传承;另一方面,深挖民间文学类非遗的文化价值,利用多种形式的“文产+”,弘扬山东省民间文学类非遗中所蕴含的“爱、诚、孝、仁”等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思想。虽然当前山东省对民间文学非遗中的人物形象及故事内容进行了“文产+”的探索,但数量较少且多集中于个别国家级非遗。因此,下一步应继续扩大民间文学非遗的“文产+”深度与广度,以山东省具有区域象征性、认同感较高的历史、人物、传说、建筑物和生活史等地区故事为素材,进行出版、漫画(网漫)、音乐(舞台剧、木偶剧)、游戏开发、动画、广播、角色创造(周边产品)等多样化的“文产+”开发。按照“文化资源调查—选定适合文化内容的资源—掌握资源特性并予以体现—设定本区域文化内容方向”的流程,对山东省民间文学非遗进行创造性转化与发展,促进非遗的“再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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