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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乡村老龄化现状及其对粮食生产的影响与应对

2024-03-20黄祖辉李懿芸毛晓红

关键词:种粮老龄化劳动力

黄祖辉,李懿芸,毛晓红

(1.浙江大学 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杭州 310058; 2.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农村发展研究所,杭州 310021)

引 言

老龄化问题是全球共同面临的难题,并将持续影响世界所有地区。到2050年,全球老年人口将与少儿人口持平,各占世界人口的1/5[1]。当前,OECD国家整体老龄化比例(即65岁以上人口占比)达17.6%。其中,老龄化较为严重的日本在2005年超过20%,至2021年达28.9%,老年抚养比则升至48.6%。

我国老龄化程度亦不容乐观。一方面,全国人口老龄化加速,老年抚养比逐年快速提升。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进入21世纪以来,除个别年份持平外,我国老龄化比例及老年抚养比呈逐年上升态势且速度加快,后者由2000年的9.9%经过6年提升了1个百分点,此后每升高1个百分点分别用时5年、3年、2年和1年,其中2019-2020年间,老年抚养比单年即上升1.9个百分点,至2021年底达20.8%,老龄化比例则升至14.2%,大致相当于OECD国家2008-2009年的水平。另一方面,国内人口出生率持续下降,未来劳动力人口降速明显。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全面二孩政策随即于2016年1月起正式实施。当年全国人口出生率由12.0‰提升至13.6‰,但政策期待的出生率企稳及回升并未持续。2016年以后,全国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2018年即跌至2000年以来的历史最低水平,到2021年降至7.5‰,五年间出生率下降了44.6%。

人口老龄化相关研究一直受到学界和政策制定者的高度关注。对老龄化的理论研究主要聚焦成功老龄化、健康老龄化、生产性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四大理念[2]。其中,“生产性老龄化”开始注重老龄人口的社会参与,而“积极老龄化”将其社会参与从经济层面扩展至社会多方面[3]。王志宝等利用1990-2010年的数据分析发现,经济发展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推动因素之一,即随着经济增长,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4]。分区域和产业来看,农村和农业领域人口老龄化问题更为突出。有研究测算得出,我国有超过78%的乡村已进入老龄化社会[5]。农村人口老龄化对农业产出、农业劳动力投入等都构成负向影响[6]。由于农业对劳动力的吸引力较弱,而年轻劳动力更易迁移,并且有更大概率在制造业和服务业中找到工作[7],包括日本、韩国、泰国、印尼等在内的多个国家都面临农业劳动力减少和老龄化的困境[8-9]。

农业劳动力数量减少及老龄化问题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构成挑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十四亿多人口的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始终是头等大事,必须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做到“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二次会议上再次强调,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要建立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调动农民和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种粮抓粮积极性。虽然有学者通过计量对比老年农户和年轻农户的行为决策发现,二者的粮食种植行为并无显著差异[10],但农业劳动力老龄化问题仍是粮食生产中的核心问题之一[11]。虽已有诸多学者探讨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但该主题研究仍需更新完善。一是部分研究数据较为陈旧。多数研究仍沿用2000年与2010年第五、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分析测算,对最新公布的2020年人口普查数据及国内近十年人口结构变动情况的研究较少。二是缺乏聚焦乡村老龄化的特征分析。现有研究多从全国层面讨论人口老龄化问题,忽略了城乡二元结构下不同区域的显著区别,或仅对其差异简略带过。三是缺乏对老龄化如何影响粮食生产的系统性分析。多利用微观数据实证检验农村人口老龄化对农户某类种植行为决策的具体影响,却少有对不同程度老龄化给粮食生产带来的综合影响的整体把握。本文旨在通过细化分析近十年乡村老龄化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梳理总结我国乡村老龄化的特征及粮食主产区差异,归纳老龄化对粮食生产的综合影响,进而提出积极应对乡村老龄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对策思路建议。

一、我国乡村老龄化的状况与特征

(一)老龄化现状与变迁趋势

国际上普遍认同的老龄化标准是:60岁即为进入老龄阶段;一个国家或地区若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超过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超过7%,则意味着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社会还可进一步区分为轻度、中度、重度和超重度。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超过7%但低于14%为轻度;占比超过14%但低于20%为中度;占比超过20%但低于40%为重度;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超过40%为超重度。

根据《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公布的最新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我国乡村总人口5.1亿人,有65岁以上老年人口9 035万人,老龄化比例17.72%,另有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32 121万人,老年抚养比28.13%,全国乡村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2010年全国乡村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6 667万人,2010-2020年间增加了35.52%,老龄人口年均增长率3.09%,参考王志宝等的定义[4],属于中速老龄化型。既往研究利用2010年及以前的人口普查数据测算,我国乡村老龄人口多于城市,乡村较城市率先进入老龄化社会且速度快于城市[12],这一趋势当前依然如此。2020年,乡村老龄人口绝对数比城市约多2 842万人,乡村老龄化比例则比2010年的10.06%提高了7.66个百分点,同期城市仅提高3个百分点。其他年龄人口中,乡村0~14岁儿童总人数虽有所减少,但在乡村总人口中占比变化不大;15~64岁劳动力人口由4.7亿人减少至3.2亿人,降低了31.53%。从占乡村总人口的比重细分看,乡村15~44岁青壮年劳动力人群占比整体减少,而50岁及以上中、老年龄段占比显著增加。

将2010年和2020年城乡人口普查数据对比分析可见:(1)近10年来我国乡村总人口明显降低,大量人口向城市转移,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2010年我国乡村总人口6.63亿人,城市4.04亿人,乡村人口总数约为城市的1.64倍,当年全国城市化率30.29%(不含镇级,下同)。至2020年,乡村总人口降至5.1亿人,同年城市人口升至5.75亿人,反超乡村,全国城市化率达40.73%。(2)城市和乡村人口众数年龄段均有所升高,乡村峰值更高。2010年乡村人口峰值在40~44岁年龄段,10年后年龄峰值集中至50~54岁段,同期城市人口峰值由20~24岁段升至30~34岁段。(3)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人数城乡均有升高,高龄段城乡结构差异更大。2020年乡村有高龄老人1 667.15万人,比城市多461.1万人,乡村高龄人口数是城市的1.38倍,同年60岁及以上人口乡村是城市的1.36倍,乡村高龄老人抚养任务更重。(4)乡村人口结构由正金字塔型向以中老年人口为中心的异型橄榄型转变,城市则基本保持橄榄型。正如上文提及的,10年间我国乡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这在15~49岁青壮年劳动力段更为明显,乡村该年龄段人口大幅萎缩,由2010年的3.53亿人降至2亿人,为人口下降的主要年龄阶段,乡村50岁及以上中老年人群总数则不降反增。同期城市该人口总数年龄段亦有上移,但整体结构仍维持以青壮年劳动力为中心的橄榄型结构,年龄分布相对健康(见图1)。

图1 2010年(左)和2020年(右)城乡各年龄段分布(1)数据来源:《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

再看各年龄段在该区域的占比情况(见图2),2010年虽然城乡人口绝对数差异显著,但年龄占比结构尤其是40岁及以上各年龄段人数占比情况城乡基本保持一致,乡村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10.06%,仅略高于城市2.38个百分点,同属刚步入轻度老龄化社会。但至2020年,乡村与城市各年龄段占比出现较大差异,其中15~44岁人群占比乡村显著低于城市,而乡村50岁及以上各年龄段占比均明显高于城市,但二者差值趋于收敛(见图2柱状图右侧部分及折线图实线部分)。乡村现有65岁及以上老龄化比例为17.72%,高于同期城市老龄化7个百分点,乡村率先步入中度老龄化社会,而城市仍处于轻度老龄化阶段。

图2 2010年和2020年城乡各年龄段占比(2)数据来源:同图1。

值得注意的是,结合2020年与2010年城乡数据共同来看,一个直观的现象是,2020年全国城市各年龄段占比情况与2010年乡村情况极为相似,尤其是55岁及以上各分段占比数据均高度重合(见图2柱状图右侧部分及折线图虚线部分)。我国2020年城市老龄化比例为10.78%,与乡村2010年10.06%水平相似,乡村老龄化程度大致比城市早了10年。

(二)我国乡村老龄化的特征

我国人口基数庞大,根据世界银行数据,我国仅乡村层面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就高于主要发达国家全国老龄人口总数,是美国全国老年人口的近2倍。由于劳动年龄人口向城市迁移、乡村老人社会保障水平偏低等原因,我国乡村老龄化整体呈现出老年抚养比增速快、低龄老人务农比例高等特征。分省域来看,则可见粮食主产区老龄人口就业占比更高、老龄化程度增幅更大、老年抚养比更重等现象。

1.育龄妇女少,老年抚养比增速快。由于劳动年龄人口较易迁徙,乡村劳动力常选择进入城镇以方便获取二、三产业高收入。因育龄妇女同为劳动年龄人口,我国乡村育龄妇女规模远小于城市。2020年全国乡村共有15~49岁育龄妇女9 279万人,占乡村总人口的18.2%,同期城市有育龄妇女15 259万人,占城市总人口的26.53%,乡城育龄妇女人数比约为0.61∶1。虽然40.58‰的乡村育龄妇女生育率比城市高出6个千分点,但年出生人口绝对数总量仍不及城市。在劳动年龄人口向城市迁移、育龄人口规模小、占比低,出生人口总数低的多重背景下,老年人群被城市就业挤出后可能选择回乡养老,宏观上升高了乡村常住人口的老年抚养比。有学者测算发现,2000-2020年,我国乡村常住人口老年抚养比提高了近17个百分点,同期城镇老年抚养比仅提高不到7个百分点,并预测至2025年、2035年和2050年乡村老年抚养比将分别达到30.7%、58.2%和127%(即到2050年乡村1个劳动年龄人口需要负担1.27个老人的养老问题)[13],其增速亦远高于城镇,我国乡村老龄化问题将进一步加剧。

2.社保有限,低龄老人务农比例高。虽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自2009年9月启动后已成为我国农村老年居民家庭收入的有力补充,但其收入保障水平仍十分有限。一方面,新农保养老金水平仍偏低。既往研究来自农村户籍家庭样本数据显示,85%的60岁以上农村居民每个月可领取的养老金在55元至65元之间,新农保养老金领取额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平均仅22.4%[14]。另一方面,新农保可能对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形成挤出效应。有研究指出,新农保的实施导致其参保缴费人口和养老金领取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的概率分别降低10.8%和15.4%[15]。在此背景下,我国乡村老年劳动参与率维持在较高水平,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对比来看,我国乡村就业人口中老龄就业人口占比处于高值,约占9.85%,仅次于韩国,高于美国、以色列、加拿大等多个发达国家(见表1)。其中,乡村低龄老人农业劳动参与率则远高于此。据2020年中国农村微观经济数据显示,60~69岁低龄老人仍“从事家庭经营农业劳动者”比例约为56.08%。进一步观察各省(市、自治区)该值数据,由高至低排名前10位的省(市)中,除重庆外,其余9省均为粮食主产省份。

表1 各年龄段乡村就业人口占比的国际比较(2020年) %

3.老龄化程度省域、城乡间有差异。如上所述,我国当前乡村老龄化比例为17.72%,具体到各省级区域又各有差异,整体呈现以川渝和东部沿海地区为两个重点、由东至西老龄化程度依次递减的态势。目前我国暂没有乡村超重度老龄化的省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超过20%的重度老龄化乡村主要分布在川渝、江浙、辽鲁以及安徽等地。过半数省(市、自治区)乡村处于中度老龄化社会,老龄人口比重大于14%但小于20%。广东、海南、云南、宁夏、青海和新疆的乡村属轻度老龄化,仅西藏自治区乡村老龄人口占比为6.18%,接近但暂未步入老龄化阶段。需注意到,由于各地区老龄化城乡差异不同,乡村老龄化严重的地区不代表城市情况同样如此,7个乡村重度老龄化的省份中,其城市老龄化情况多处于轻度、较健康水平,仅辽宁地区乡村重度老龄化的同时城市也已步入中度老龄化社会。

4.粮食主产区乡村老龄化增幅更大。我国粮食主产区主要有东北主产区、黄淮海主产区以及长江流域主产区,粮食主产省份有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山东、河北、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及四川,这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乡村人口总数较多,占全国乡村人口的59.26%。2010-2020年间,全国乡村老龄化比例提高了7.66个百分点,除港澳台外的所有省(市、自治区)均有提高,但各省变化程度差异较大,提高幅度最小的西藏自治区10年仅上升0.60个百分点,最多的辽宁省升高11.68个百分点。提升超过7个百分点的共18个省(市、自治区)中,13个粮食主产省(自治区)均在列。

5.粮食主产区乡村老年抚养比更重。2020年,全国乡村老年抚养比为28.13%,但粮食主产区乡村老年抚养比达31.28%。在不含港澳台的31个省(市、自治区)中,共有10个乡村老年抚养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8个为粮食主产省份,而全国13个粮食主产省份2020年乡村老年抚养比已全部高于20%。从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看,粮食主产省份乡村劳动力人口占全国乡村劳动力比重为58.38%,与上述乡村总人口占比相似。粮食主产区乡村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则占全国乡村老年人口的64.92%。可见,粮食主产区乡村的劳动年龄人口占比与全国平均水平差异不大,但因老龄人口占比(19.42%)较大,已十分接近重度老龄化社会水平,因此劳动力对老年人口抚养压力增高。

二、乡村老龄化对粮食生产的影响与机理

总体来看,乡村老龄化主要通过农业劳动力资源禀赋的变迁影响粮食生产,但其影响结果并非单一和确定的。一方面,老龄化对粮食生产的影响方向是不确定的,老龄化既可能导致生产资源紧张、劳动力要素成本上升,从而不利于粮食生产发展,也可能产生诱致性技术变迁导致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反利于充分挖掘粮食生产潜力。另一方面,老龄化的影响会因老龄化程度、机械可替代性等其他条件不同而有异,如不同地形区域耕地宜机化水平和农机社会化服务相对价格等有所不同,老龄化的影响也会随之存在差异。由此,本文将定性研究在暂无显著技术和制度变迁情况下,老龄化影响农户粮食生产行为及结果(如粮食及经济作物种植决策、生产要素投入、粮食生产效率等)的机制逻辑。

以下讨论基于几个来自事实观察的前提假设:(1)在我国乡村,农户进入老龄阶段并不意味着即退出劳动生产,有相当比例的乡村低龄老人选择以受雇、兼业、全职等方式投入非农或农业生产,直到成为中高龄老人劳动能力确实无法满足生产需要时才完全退出劳动。(2)农业产业因其产业链较短、产品溢价和收益能力有限,对年轻劳动力的吸引力较弱,业已成为最先进入老龄化的产业之一。(3)粮食生产在农业产业中属于非劳动密集型产业,从耕地、育秧、插秧到肥药及收获全过程机械化程度较高。经济作物的总体机械化程度次之,劳动投入需求大多高于粮食作物。

(一)老龄化对农户参与粮食种植的影响

农户是否退出劳动力市场的选择除了取决于其身体状况即劳动投入能力外,主要受其养老金水平和风险预期影响。当其养老金水平较高、预判未来收益风险较低时,老龄农户更易选择退出劳动市场;反之,养老金水平偏低的低龄老人常选择继续参与劳动。此时,老龄农户是否参与农业劳动则主要取决于务农的机会成本。以东部沿海地区乡村为例,当农户所在乡镇拥有特色产业时,如低龄老人能方便地通过参与物业管理、餐饮服务等非农劳动获得稳定收益,当地农户多选择其他就业方式而非参与农业生产;反之,若所在乡镇缺乏其他就业机会,低龄老人可通过参与农业劳动以获得一定的养老资本积累。某些老龄农户退出劳动或参与非农劳动时会选择抛荒或转出承包耕地。抛荒无疑将对粮食生产构成负面影响,考虑到转入耕地的经营主体更倾向于种植比较收益更高的经济作物[16],后者亦可能不利于粮食生产。

即使不退出农业劳动,老龄化会带来农户人力资本的下降,主要表现为可投入劳动体能和劳动时间的减少。耕作时会有两种选择,一是缩小土地经营面积,二是变更作物种植决策,减少劳动投入大的经济作物种植比例转而增加机械化程度较高的粮食作物种植比例。不同地形区域老龄化对作物种植结构的影响存在差异。如在平原地区,老龄农户家庭可能因为土地适于机械耕作而选择增加粮食作物种植比重[17],但在丘陵山地等区域,因耕地基础禀赋条件往往较差,道路、水利等设施不完善,农田宜机化程度较低或缺少相应适用于梯田粮食种植的小型、轻便化机械,机械对劳动力要素的替代能力有限,老龄农户更倾向通过选择缩小种植总面积控制劳动总投入,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农户会增加经济作物种植比重。

(二)老龄化对农户粮食生产行为效率的影响

一方面,老龄化会引致生产要素相对价格变化并影响种粮主体的要素选择。这主要是因为,乡村老龄化不仅体现为粮食种植主体老龄化,也会同步表现为种粮雇工老龄化。根据笔者2023年在浙江的调研数据,当前种粮主体及其雇工平均年龄通常偏高,种粮大户在用工密集期,能雇佣到的种粮劳动力普遍在55岁及以上。虽然目前我国粮食产业整体机械化水平较高,但部分环节使用人工雇工的生产成本仍低于机械。调研发现,插秧阶段使用机械的用种量比人工约多2斤/亩,出于成本控制考虑部分种粮大户目前仍倾向选择雇佣人工插秧。因此,在机械用种量、粮食损耗量等未有显著降低的背景下,种粮雇工因其相对价格低于机械,劳动力需求依然存在。但随着雇工老龄化程度加深,会导致可雇佣劳动力逐渐减少和劳动力要素相对价格上升。当劳动力要素成本超过机械要素成本(后者受当地农机社会化服务价格影响),种粮大户的要素投入选择将会由使用劳动力雇工向采用农机服务转变。当前在部分地区已推进实施的农机服务补贴会进一步降低使用机械要素的相对价格并加速这一要素投入转变过程。

另一方面,老龄农户的粮食生产行为及生产效率则倾向于会维持相对稳定,与年轻农户差异不大。从全国层面整体看,虽然直观上老龄化因种粮主体及其雇工的人力资本下降可能会降低实际劳动生产率和种粮效率,但因老年农户拥有更多的种粮经验并且受农机社会化作业服务的正向调节等因素影响[18],已有多项实证研究发现,老龄化对粮食生产效率的负面影响不大[19]。虽然老龄种粮主体的农田管理能力可能影响并限制“最佳种植规模”,但相比年轻农户,老年农户在种植过程中的生产资料投入水平、土地利用效率以及粮食单产产出等方面均无明显差异[10,20]。

(三)老龄化程度差异对种粮劳力来源的影响

短期来看,低龄老人仍是种粮劳动力的重要来源。一方面城市现在同样面临人口老龄化困境,各城市对优质青壮年劳动力的需求竞争加剧。大中型城市尤其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城市拥有较为完善的中、高端制造业和服务业,其就业承载力强、综合收入水平高,对年轻劳动力资源形成虹吸效应。中小城市经济活力受限,加之国际需求萎缩下可能存在的产能过剩,致使部分仍具有一定劳动能力但已无法满足城市二、三产业就业需要的低龄老人从“农民工”身份退出,退回农村生活、就业和养老。另一方面,在国家粮食安全和种粮补贴政策背景下,种粮虽然净收入有限,但相对其他农产品生产而言,具有技术门槛低、销售渠道和价格稳定、农业保险较成熟等特点,收益风险相对较低,适宜成为低龄老人回乡就业的选项。当前乡村中度老龄化时期,低龄老年人口参与粮食种植一定程度上减缓了粮食产业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压力,对减少极端贫困人口、缩小贫富差距、降低土地抛荒风险、推动耕地保护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长期来看,深度老龄化则会致使我国劳动力人口总规模急剧降低,种粮主体及其雇工来源随之锐减。深度老龄化阶段,老年人口抚养比快速上升,且“失能或半失能”老人总数增高、占比扩大,将由2020年的4 564万人增至2050年的12 606万人,老年照护服务需求激增[13],乡村社会更将先于城市步入重度、超重度老龄化阶段。此时,农村高龄老人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粮食生产,同时因其总数和占比增大,部分农村中、低龄老人以互助养老等模式参与高龄老人的照护工作,继续对农业和粮食从业劳动力数量形成挤出效应。有学者通过测算乡村老龄化与种植业劳动力就业量发现,乡村老龄化加剧、种植业劳动力就业减少的耦合关系约占各耦合模式的84.9%[21]。劳动力供需结构变迁,粮食产业缺乏劳动力供给来源,雇工难度及劳动力价格随之上升,这将对粮食种植比重构成负向影响[22]。与低龄老龄化时期类似,丘陵山地等宜机化程度低、机械难以替代人力的区域会受到更大冲击,尤其是耕地质量禀赋条件差、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地区更易因缺乏愿意且有能力种植的劳动力而造成耕地撂荒。在平原地区,以种粮为生计的人口总数减少,剩余仍旧从事粮食生产的主体将成为维持国家粮食安全的中坚力量。在耕地流转价格不高、机械化服务价格可控的情况下,平原地区单位种粮主体可以通过扩大其经营面积,从现代化的粮食生产中实现规模效益。

三、积极应对老龄化、保障粮食生产的思路与对策

首先,要抓好耕地基本盘,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政策,推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综合保护[23],为老龄化阶段农业发展和粮食生产打好土地资源要素基础。一是提早布局规划,结合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逐步推进老龄化程度较高地区合理合村并居和居民点优化布局,在保证耕地数量不减的前提下提高耕地集中连片程度。二是优化耕地“占补平衡”办法,以农业耕作目标统一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耕地质量评定标准,防止耕地“占优补劣”,尤其要谨慎占用平原、宜机、适老地区耕地而以山区、偏远地区耕地为补充,以免增加未来耕地抛荒风险。三是持续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优质耕地道路、沟渠、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耕地宜机化、适老化水平,打好农田基础、使之“宜粮则粮”。

其次,要持续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支持粮食种植技术升级迭代和发展应用,提升粮食产业要素替代能力。一是要支持粮食产业链核心农机装备研发和技术升级迭代,降低机械用种量、粮食损耗量等,通过农机性能水平提升和机械化替代缓解中老年农户的劳动投入压力。二是要积极研发和引进适宜丘陵山地等区域耕地粮食种植的小型、轻便化农业机械,防止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后该区域已有耕地因缺乏机械补位而造成耕地撂荒。三是要不断完善农业、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老年农户自身拥有和操作新型农业机械的能力空间有限,需通过便捷、完备、可负担的社会化服务增加农机应用范围,在保持粮食种植业老龄化容纳度的同时实现农业和粮食产业现代化发展不掉队。

再次,要吸引并抓紧培育年轻劳动力资源进入粮食产业,补充种粮主体的中坚力量。一是切实保障种粮主体利益,激发中青年优质主体参与种粮积极性。完善激励机制、优化培训办法,挖掘“粮二代”等青年劳动力资源,提早着力培养其成为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加强生产者补贴、推进粮食“优粮优价”等,以稳定且合理的收益预期使有经验、懂技术的优质主体留在粮食产业。二是强化优质主体能力,鼓励其扩大承包经营面积,降低老龄化带来的耕地抛荒风险。笔者2023年在浙江的调研发现,在耕地流转顺畅、水利等农田基础设施完备的情况下,优质种粮主体跨村经营面积可达1.8万亩左右,同时高质量耕地粮食亩产量约达700公斤。虽然当前我国第一产业劳动力数量呈逐年减少趋势,但安徽、河南、江苏、江西、湖北、山东、湖南和四川等多个粮食主产省份劳均耕地面积仍低于全国10.83亩/人的平均水平,说明相对于紧缺的耕地资源,现有第一产业劳动力数量尚属充足。可通过提升粮农整体能力水平,扩大高质量主体经营面积,从“质”上积极应对种粮主体老龄化和人数减少的困境。

最后,应全国一盘棋,全产业链统筹提升国家粮食产业韧性。一是各区域协调,保障粮食主产区和各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利益。粮食主产区承担了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的主要任务,并且乡村老龄化程度增幅更大、需负担更重的老年抚养责任,政策应适当向粮食主产区和各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完善转移支付和利益补偿机制,激发地方政府提升粮食产能的积极性,形成主产区、主销区和粮食产销平衡区合力,共同打造可持续的粮食生产体系。二是全产业链统筹,提升粮食安全综合保障能力。可通过提升国家粮食育种、制种水平,增强抗灾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推进乡村粮食生产端以外的粮食收储、加工、流通和消费阶段节粮减损等,综合提升粮食产能稳定性和实际粮食供给能力,以弥补粮食种植阶段主体老龄化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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