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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际差异视角下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与补偿方式选择
——基于全国11省(区)1 012份农户问卷调查

2024-03-20张朝阳赵钦栋宋春晓

关键词:户主承包地代际

张朝阳,赵钦栋,宋春晓

(河南农业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郑州 450046)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综述

在统筹推进农业现代化与城乡融合发展的过程中,农民“离乡不弃农、进城不退地”已成为普遍现象,扭曲的人地关系矛盾愈发突出[1]。自2014年以来,我国已有1.3亿农业人口转向城镇就业并定居城镇,但其中却很少有人退出土地承包权,土地的低效率经营甚至撂荒现象日益严重[2]。同时,土地细碎化、分散化问题长期存在,严重阻碍以规模化、集约化为主要特征的农业现代化的顺利实现[3]。随着“三权分置”改革的实施,国家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开始高度重视,但受地租上涨、经营风险增加、土地非农非粮化生产等原因,农地流转政策并没有达到预计的效果。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中提出要开展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试点,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且长期在城市居住生活的农民自愿退出土地承包权。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研究制定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具体办法”的改革目标。因此,探索研究农村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机制,成为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此外,以农民老龄化为特征的农业劳动力代际转换危机问题日益突出[4]。虽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大量的非农业就业岗位,但农村地区仍有大量非农就业能力不足的中老年劳动力难以转移到城市就业,只能继续留守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由于老年农民成长阶段参与务农时间较长,从而造成了长期对农业生产的依赖[5]。再加上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力度依旧较弱,土地往往承载了农户赖以生存的社会保障功能,从而被许多学者认为是抑制农户转出农地的重要因素[6-7]。农业老龄化经营问题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农业生产效率不高,土地粗放经营甚至撂荒[8]。因此,通过激励符合条件的老年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权,不仅可以解决当前农业老龄化生产效率不高的问题,也可以将退出的承包地转给职业农民、年轻农民承包,从而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9]。

已有文献研究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黎洁、高佳等学者聚焦于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分析了户主特征、家庭经济特征、产权认知和土地特征等对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决策的影响程度[10-11]。(2)刘同山、董欢、佘明龙等学者探索研究了国内部分土地有偿退出试点的实践经验,总结了宁夏平罗、四川内江、重庆梁平、浙江嘉兴等土地有偿退出试点的实践改革经验[12-15]。(3)在对构建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及具体实施路径的研究上,余澳、余晓洋等学者构建了较为完整的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16-17],关于代际差异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耕地撂荒行为和宅基地退出行为的影响[18-20]。现有对土地承包权退出的研究成果颇为丰富,但其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1)大多数关于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的研究往往将农民视为同质群体,忽视了不同代际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的差异。(2)各个土地有偿退出试点地区的实践模式都有所不同,不能大规模进行全国推广。(3)缺乏探讨不同代际群体农户退出土地承包权之时的补偿诉求差异。鉴于此,本文进一步细化农户群体,分析不同代际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并进一步分析不同代际农户退出土地承包权之时不同的补偿诉求,为推动以适度规模化生产为目标的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提供决策参考。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德国社会学家卡尔·曼海姆最早提出,“代(generation)”或“代群(generational cohort)”是指出生年代相同,且在成长阶段经历相同社会重大事件的群体[21]。处于同一代群内的个体具有相似的价值认知和行为态度,但处于不同代群内的个体则在价值认知和行为态度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22-23],这为探究不同代际农户的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及退出补偿方式选择提供了理论依据。根据相关研究文献,将代际差异对价值认知和行为态度的影响进行分解,总结出不同代群之间的差异是时代效应、代效应与年龄效应共同作用的结果[19,21-22]。由于时代效应是指环境对农户价值认知和行为态度的混合影响,因此仅考虑后两种效应。代效应是指因社会环境变迁从而导致不同代群之间在行为认知上存在差异[23]。借鉴王金枝、刘丹等学者的相关研究[24-25],本文以1965年和1980年作为划分界限,将户主是1980年之后出生的农户定义为新生代农户;户主是1965-1980年之间出生的农户定义为中生代农户;户主是1965年之前出生的农户定义为老一代农户。对于新生代农户来说,他们在人生成长过程中经历了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阶段,从而价值认知和行为态度与老一代农户完全不同。年龄效应则与个体经历事件无关,单指个体在成长过程中年龄差异对自身成熟度等特质造成的影响[26]。对于老一代农户来说,其已处于生命周期末端,“以地养老”的需求促使其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远高于新生代农户。

(一)代际差异对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的影响

不同代际农户由于行为认知和风险偏好的不同,因此在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27]。对于老一代来说,其成长阶段长期参与务农,一定程度上造就了务农的偏好,其对农村土地具有深厚的感情基础[28]。同时由于已处于生命周期的衰退期,其风险承担能力较弱,虽然农业生产的效益较低,但是依旧不愿意退出土地承包权[4];对于中生代来说,其成长阶段长期在城市中务工,但农忙时节依旧会返回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形成了这种“半工半耕”的两栖生活[29]。这就使得他们既对城市生活熟悉,又对农村拥有深厚的乡土情结。同时由于正处于生命周期的成熟阶段,其拥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风险承担能力,因此其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与家庭经济特征有着直接的关联;对于新生代来说,其成长阶段伴随着“义务教育”的普及,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较强,所以更向往城市生活[30]。由于新生代正处于生命周期的成长阶段,风险承担能力相对较高,因此更愿意退出土地承包权前往城市生活。

农户退出土地承包权的基本条件是农业收入占比足够低,非农收入占比足够高[31]。对于老一代来说,随着年龄的增长非农就业能力逐渐丧失,不能够依靠非农收入维持生计,因此老一代农户往往倾向于将土地作为自身养老保障的支撑[32],从而不愿意退出土地承包权。对于中生代来说,有着相对较强的非农就业能力,非农收入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但多数农户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工作,非农就业的工作不够稳定,会继续保留承包地以获取额外收入。但如果非农就业相对稳定,并有着稳定的非农收入,那么中生代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就会提高,因此其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与非农收入的稳定性有着直接的关联。对于新生代来说,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因此其非农就业能力就相对较强,从事非农就业的工作也相对稳定,非农收入的效益也相对较好,能够长期依赖非农收入[33],因此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就相对较高。基于上述分析,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1:农户代际差异会显著影响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

H2:非农收入会显著影响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

H3:代际差异通过影响农户的非农收入,进而影响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

根据上述分析,本文构建了农户代际差异对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影响的理论分析框架(见图1)。

图1 代际差异对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影响的分析框架

(二)代际差异对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补偿方式选择的影响

由于不同代际农户在价值观认知和行为态度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19],因此不同代际农户在土地承包权退出补偿方式选择上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34]。对于老一代来说,大多数已处于生命周期的末端,其对生活质量要求相对不高,但考虑到养老需求,因此老一代会继续持有承包地以获得收入供给自身养老,但如果可以将承包地换取社保,或是将退出的承包地交予集体获得集体股份的收益,从而保障其养老生活,那么老一代农户也愿意退出土地承包权。而对于新生代农户来说,大多数都以非农就业为主,长期在城市务工生活也造就了与老一代农户价值观及认知上的差异,持有承包地更多的是为了有一份额外的收入以及对承包地增值的预期,如果可以将承包地换取现金补偿或是换取城镇住房就业的机会,那么年轻农户就愿意离开农村前往城市生活,从而愿意退出土地承包权。基于上述分析,提出以下研究假说:

H4:农户代际差异会显著影响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补偿方式的选择。

三、数据来源、变量选取与模型设定

(一)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所用数据来源于中国工程院咨询研究项目“以适度规模化生产为目标的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研究”于2020年至2022年对全国范围内的18个县区进行的实地问卷调查。具体来说,选取了9个土地有偿退出试点市(县、区),包括上海市松江区、重庆市梁平区、广东省英德市、四川省内江市、贵州省湄潭县、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西藏自治区曲水县等地。与此同时,选取了9个非试点市(县、区),包括广东省博罗县、吉林省长春市、山东省枣庄市、河南省洛阳市、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南省栾川县、河南省滑县、河南省兰考县、西藏自治区拉孜县开展对比研究。

为确保调研数据的代表性,在18个市(县、区)的每个乡镇中随机抽取1~2个自然村,每个自然村中随机选取一定数量的农户进行调研,共发放1 100份问卷。将问卷回收之后,经过对总样本数据的处理,最终得到了1 012份有效问卷,问卷达成率为92%,农户地区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农户样本分布情况

(二)统计分析

从表2的统计结果来看,有574个农户表示不愿意退出土地承包权,占总体比为56.7%;有 344个农户表示愿意退出土地承包权,占总体比为34.0%。在新生代农户中,愿意退出土地承包权的农户比不愿意退出的农户比例高出3.3%,由此可以初步看出新生代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相对较强;而在中生代和老一代农户中,不愿意退出土地承包权的农户比愿意退出的农户比例分别高出18.7%和7.3%,可以明显看出中生代和老一代农户的土地承包权意愿相对较低。

表2 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及退出补偿方式选择统计情况

在退出补偿方式上有如下:选择“以承包地换现金补偿”的农户数量为632户,占总体比为62.5%;选择“以承包地换社保补偿”的农户数量为200户,占总体比为19.8%;选择“以承包地换股份补偿”的农户数量为133户,占总体比为13.1%;选择“以承包地换城镇住房就业补偿”的农户数量为47户,占总体比为4.6%。新生代农户中,选择“以承包地换现金补偿”的农户最多,占总体比为19.5%;其次选择“以承包地换城镇住房就业补偿”的农户较多,占总体比为3.6%。中生代农户中,选择“以承包地换现金补偿”的农户最多,占总体比为27.8%;其次为选择“以承包地换社保补偿”的农户占总体比为9.7%。老一代农户中,选择“以承包地换现金补偿”的农户仍然是最多的,占总体比为15.2%;其次为选择“以承包地换社保补偿”的农户,占总体比为7.1%。由此可以看出,不同代际的农户在退出补偿方式的选择上存在着差异。

(三)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及退出补偿方式选择。借鉴何雄伟等学者的研究[32],将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Y1)设置为“0=不愿意;1=不确定;2=愿意”三类。将土地承包权退出补偿方式(Y2)设置为“1=以承包地换现金补偿;2=以承包地换社保补偿;3=以承包地换股份补偿;4=以承包地换城镇住房就业补偿”四类。由于退出补偿方式为多分类选择变量,因此本文选择“以承包地换现金补偿”作为参照。

2.核心解释变量:代际差异。由于户主一般对家庭内部决策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借鉴王金枝等[24]、刘丹[25]等学者的相关研究,选取户主年龄划分代际差异(X1)。以1965年和1980年作为划分界限,若户主在1980年之后出生,则为新生代农户,代际差异取值为1;若户主在1965-1980年之间出生,则为中生代农户,代际差异取值为2;若户主在1965年之前出生,则为老一代农户,代际差异取值为3。

3.中介变量:户主年均非农收入。由于户主往往是家庭收入来源的主要贡献者,因此选取户主的年均非农收入(M1)作为代际差异影响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的中介变量。

4.控制变量。为有效控制其余因素对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及退出补偿方式选择的影响,基于黎洁等[10]、高佳等[11]、何雄伟等[35]、刘同山等[36]的相关研究,选取户主特征、家庭社会经济特征、土地特征等3个维度11个控制变量。具体变量设定及赋值见表3。

表3 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

(四)模型设定

1.有序Logit模型。由于被访农户的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为有序多分类变量,因此可以采用多元有序Logit回归建立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模型[32],包含J个等级的有序 Logit模型为:

(1)

式(1) 可以进一步转化为:

(2)

P[Y1≤(j+1)|X]=1-P[Y1≤j|X]

(3)

在这个模型中,X为自变量集合;Y1为因变量集合;αj是第j个等级的截距(j=1,2,…,J);βk是第k个自变量的系数;xk为第k个自变量(k=1,2,…,K);P(Y1≤j|X)为累计概率,且累计概率之和为1。

2.中介效应模型。本文基于中介效应模型,借鉴Baron等的基本中介效应模型[37],通过逐步回归法探讨非农收入的中介效应。模型构建如下:

Y1=a0+a1X1+a2X2+a3X3+a4X4+ε1

(4)

M=b0+b1X1+b2X2+b3X3+b4X4+ε2

(5)

Y1=c0+c1X1+c2M+c3X2+c4X3+c5X4+ε3

(6)

其中,Y1表示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X1表示核心解释变量代际差异;M表示中介变量户主的年均非农收入;a、b和c为待估系数;X2、X3和X4分别表示户主特征、家庭社会经济特征和土地特征,即代表控制变量;ε表示残差项。

3.无序Logit模型。由于土地承包权退出补偿方式为无序多分类变量,因此适合采用多元无序Logit模型分析影响土地承包权退出补偿方式选择的因素[38],则可建立土地承包权退出补偿方式的多元无序Logit模型为:

(7)

式(7)中,自变量X包括代际差异、户主特征、家庭社会经济特征和土地特征。Y2为因变量土地承包权退出补偿方式的选择;αi为第i个类别的截距,i= 1,2,…,I-1;βik为第i类第k个自变量的回归系数;xk为第k个自变量,k= 1,2,…,K。无序Logit的概率模型可表示为:

(8)

由于因变量为无序多分类变量,因此本文选取“以承包地换现金补偿”的退出补偿方式作为参照方案,采用最大似然估计法对个体选择其他土地承包权退出补偿方式进行回归估计,以此分析不同代际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补偿方式选择的差异性。

四、回归结果与实证分析

(一)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的回归结果

1.基准回归结果。表4所示为代际差异对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影响的回归结果,需要说明的是,表4中模型对应的膨胀系数(VIF)均小于10,说明自变量不存在严重的共线性问题。从表4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代际差异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系数为-0.261,这表明代际差异对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具有显著影响,研究假设H1得以验证。

此外,户主特征中,受教育程度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系数为0.249,表明户主受教育程度越高其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越高;但户主性别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表明户主性别对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的影响并不显著。家庭社会经济特征中,家庭人口总数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系数为-0.085,这表明家庭人口总数越多越不愿意退出土地承包权;家庭年均收入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系数为0.263,这说明年均收入较高的家庭更愿意退出土地承包权;农业收入占比通过了10%的显著性检验,系数为-0.191,这表明家庭农业收入占比越高越不愿意退出土地承包权;是否拥有城镇住房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系数为0.699,这说明拥有城镇住房的家庭的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更高;是否拥有老人通过了10%的显著性检验,系数为-0.246,这说明拥有老人的家庭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较低;供养孩子数量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系数为-0.205,这说明供养孩子较多的家庭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较低。土地特征中,耕地质量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系数为-0.458,这说明拥有耕地质量较高的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较低;耕地流转情况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系数为-0.325,这说明在当前缺乏有效的土地承包权退出补偿机制时,相比于退出土地承包权,农户更愿意流转土地经营权来获取长期的土地租金;耕地面积虽然没有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但系数为负,根据经验来说,农户拥有耕地面积越大,越有利于实现规模化经营,此外农户拥有更多的耕地可能享受到更多相关惠农政策,从而越有可能不愿意退出土地承包权。

2.不同代际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影响因素的回归结果。基于表4回归结果,农户代际差异会显著影响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因此,本文对新生代、中生代、老一代农户进行分组回归,估计结果见表5。

表4 代际差异对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影响的估计结果

表5 不同代际农户土地承包权意愿影响因素的估计结果

对于新生代农户来说,户主特征中,性别与受教育程度分别通过了10%和1%的显著性检验,系数分别为-0.474和0.401,表明户主性别会显著负向影响农户的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而户主的受教育程度会显著正向影响农户的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家庭社会经济特征中,是否拥有城镇住房、是否拥有老人和供养孩子数量分别通过了1%、5%和1%的显著性检验,系数分别为1.325、-0.531和-0.464,表明如果家庭拥有城镇住房,农户的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会明显提高;而如果家庭拥有老人或供养孩子越多,农户的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会明显下降。土地特征中,耕地质量和耕地流转情况分别10%和1%的显著性检验,系数分别为-0.383和-0.470,表明耕地质量越高或者耕地部分或全部流转,农户的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将会明显降低。

对于中生代农户来说,土地特征中,耕地质量和耕地流转情况分别通过了1%和5%的显著性检验,系数分别为-0.513和-0.284,表明耕地质量越高或者耕地部分或全部流转,农户的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将会显著降低。

对于老一代农户来说,家庭社会经济特征中,人口总数、年均收入、是否拥有城镇住房和供养孩子数量分别通过了10%、1%、5%和1%的显著性检验,系数分别为-0.114、0.721、0.773和-0.402,表明人口总数和供养孩子数量越多,会显著降低农户的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而年均收入越多以及拥有城镇住房,会显著提高农户的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土地特征中,耕地质量和耕地流转情况分别通过了5%和10%的显著性检验,系数分别为-0.508和-0.336,表明耕地质量和耕地流转情况均显著负向影响农户的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

(二)代际差异对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影响的机制分析

根据理论分析可知,代际差异通过户主年均非农收入影响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但是,上述机制是否存在还需要进一步论证。运用中介效应模型进行论证,结果见表6。

由表6可以看出,代际差异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对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和户主年均非农收入都有着显著的负向影响。将代际差异和户主年均非农收入同时纳入模型之后,代际差异仍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对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有着显著的负向影响,而户主年均非农收入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对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有着显著的正向影响,研究假设H2得以验证。但是代际差异回归系数的绝对值(0.181)较基准回归结果(0.207)有所减小,借鉴相关学者验证中介效应的研究[39],可以看出户主年均非农收入存在着部分中介效应,研究假设H3得以验证。同时,本文采用Bootstrap检验法进一步验证户主年均非农收入的中介效应。结果显示直接效应(-0.182)和间接效应(-0.025)系数均显著为负,再次说明了户主年均非农收入存在部分中介效应,表明上述中介效应的结果分析是稳健的。

表6 代际差异对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影响的机制分析

(三)不同代际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补偿方式选择的差异

表7所示为代际差异对土地承包权退出补偿方式选择影响的回归结果。由表7可以看出,在以“以承包地换现金补偿”的参照下,代际差异对“以承包地换社保补偿”0“以承包地换股份补偿”和“以承包地换城镇住房就业补偿”的土地承包权退出补偿方式的选择影响显著,都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系数分别为0.498、0.502和-1.840,表明代际差异显著正向影响“以承包地换社保补偿”和“以承包地换股份补偿”的土地承包权退出补偿方式的选择,代际差异显著负向影响“以承包地换城镇住房就业补偿”的土地承包权退出补偿方式的选择,由此研究假设H4得以验证。

表7 代际差异对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补偿方式选择影响的估计结果

在户主特征中,性别对“以承包地换社保补偿”和“以承包地换股份补偿”的土地承包权退出补偿方式的选择影响显著,都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系数分别为-0.800和-1.390,这表明相较于“以承包地换现金补偿”,女性农户更倾向于选择“以承包地换社保补偿”和“以承包地换股份补偿”。受教育程度对“以承包地换社保补偿”的土地承包权退出补偿方式的选择影响显著,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系数为-0.286,这表明相较于“以承包地换现金补偿”,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农户更不愿选择“以承包地换社保补偿”的土地承包权退出补偿方式。

在家庭社会经济特征中,人口总数对“以承包地换城镇住房就业补偿”的补偿方式选择呈现显著的正向影响,表明相较于“以承包地换现金补偿”,家庭人口总数越多的农户越愿意选择“以承包地换城镇住房就业补偿”的土地承包权退出补偿方式。农业收入占比对“以承包地换社保补偿”的补偿方式选择呈现显著的正向影响,表明相较于“以承包地换现金补偿”,农业收入占比越高的农户越愿意选择“以承包地换社保补偿”的退出补偿方式。是否拥有城镇住房对“以承包地换社保补偿”和“以承包地换城镇住房就业补偿”的土地承包权退出补偿方式选择呈现显著的负向影响,表明相较于社保补偿和城镇住房就业补偿,拥有城镇住房的家庭更愿意选择“以承包地换现金补偿”的方式。相较于“以承包地换现金补偿”的土地承包权退出补偿方式,是否拥有老人会显著的正向影响“以承包地换社保补偿”的补偿方式选择,显著负向影响“以承包地换股份补偿”和“以承包地换城镇住房就业补偿”的补偿方式选择。此外,年均收入和供养孩子数量没有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这表明年均收入和供养孩子数量对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补偿方式选择的影响并不显著。

在土地特征中,耕地质量对“以承包地换股份补偿”的土地承包权退出补偿方式的选择影响显著,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系数为-0.369,这表明相较于“以承包地换现金补偿”,拥有耕地质量较差的农户更愿意选择“以承包地换股份补偿”的土地承包权退出补偿方式。耕地流转情况对“以承包地换社保补偿”和“以承包地换城镇住房就业补偿”的土地承包权退出补偿方式的选择影响显著,都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系数分别为-0.459和0.927,这表明耕地流转情况负向影响“以承包地换社保补偿”的土地承包权退出补偿方式的选择,耕地流转情况正向影响“以承包地换城镇住房就业补偿”的土地承包权退出补偿方式的选择。耕地面积依旧没有通过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耕地面积对土地承包权退出补偿方式选择的影响依旧不显著。

(四)异质性分析

根据表4回归结果,农户家庭是否拥有城镇住房会导致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有着明显的差异。城镇住房作为农户在城市“安家立命”的保障,因此对没有城镇住房和拥有城镇住房的农户进行分组回归,结果见表8。

从表8可以看出,对于没有城镇住房的农户,代际差异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而对于拥有城镇住房的农户,代际差异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系数为-0.426,这说明拥有城镇住房的农户,代际差异对其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有着显著的负向影响。

表8 代际差异对不同家庭社会经济特征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的回归结果

(五)稳健性检验

为了进一步确保估计结果的稳健性,本文采用两种策略检验代际差异对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影响的估计结果。首先,考虑到土地有偿退出试点地区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的意愿可能相对较高,因此抽取另外9个非试点调研县区的641份样本来检验代际差异对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的影响。其次,通过替换模型的方法运用有序Probit模型检验代际差异对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的影响。结果显示代际差异均对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有着显著的负向影响,由此说明代际差异对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影响的前述研究结果是稳健的。

五、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研究结果显示:第一,农户代际差异会显著影响其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老一代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相对较低,而新生代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相对较高。第二,代际差异通过影响农户的非农收入,进而影响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新生代农户由于非农就业能力较强且非农收入较高,因此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就相对较高;而老一代农户由于非农就业能力较弱且非农收入相对较低,因此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就相对较低。第三,农户代际差异对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补偿方式选择存在显著影响。相比于“以承包地换现金补偿”,老一代农户更愿意退出土地承包权之后换取长期的生活保障补偿,因此退出土地承包权之后更愿意接受社保和股份补偿;而新生代农户更关注退出土地承包权之后获取的经济补偿,因此退出土地承包权之后更愿意接受现金补偿和城镇住房就业补偿。

(二)政策建议

基于以上结论,并结合部分改革试点调研的实际情况,就土地承包权退出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提出如下建议:第一,适当扩大土地承包权退出群体。政策制定方面除鼓励在城市中有稳定非农就业人群之外,还应关注农村的老年群体,鼓励老年群体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权,但也需要关注老年农户退出土地承包权之后的生活保障问题。第二,建立多元化的土地承包权退出补偿政策。政府要积极探索构建多元化的土地承包权退出补偿政策,考虑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补偿诉求的差异性,进而引导不同群体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权。第三,提高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水平。当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保障水平依旧较弱,不利于推动土地承包权退出政策的实施。因此,需要继续加大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切实提高农村居民的社会福利,以解除农民退出土地承包权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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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为什么叫1933?”——铜川“红色基因”代际传承
论人权的代际划分
家族企业代际传承中的权力过渡与绩效影响
承包方能请求返还弃耕抛荒的承包地吗
汉唐户主资格的变迁*
张小飞落网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