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教育情理交融的学理阐释、现实困境及实践要求
2024-03-20韦冬雪黎钻仪
韦冬雪,黎钻仪,2
(1.广西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0;2.广东理工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肇庆 526100)
在马克思人学思想的视域中,人是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的统一及理性与非理性的统一。在非理性因素中,情感因素是最基础、最原生的,情理交融是人的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统一的重要轴枢。中国传统思想主题是以“人”为中心、以人的情感为旨趣的,但中国情本思想中的“情感”并非一般意义的情感,而是融注了理性的“情感”,产生了“道始于情”、情理融合生仁义等思想。“情理交融”的提法既符合马克思主义人学思想,又具有中国传统思想根基和渊源,既有理论上的指导意义,同时也契合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话语表达。情理交融既是对人类精神文明规律的深刻阐述,同时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特征,不仅在历史上沉淀为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涵育了中国人特有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而且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情理交融”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方法原则,深刻彰显了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的人学在场和中国话语。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情”“理”间冲突不断、纠结不断,面临着“情”对“理”的僭越、“理”对“情”的淡漠等问题。一方面“理”对“情”的压制偏离了原本的价值意义,另一方面“情”对“理”的屏蔽走向了无意义的建构。破除“情”“理”关系的困境,需要在对其进行学理阐释的基础上,分析其现实困境并提出实践要求,正确把握和有效运用“情理交融”,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一、思想政治教育“情理交融”的学理阐释
“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情理交融”,是思想政治教育本质属性实现的要求,同时也是对思想政治教育所承担的育人使命作出的重要论断。
(一)情理交融的哲学基础是“情”与“理”的辩证统一
“理”是指事物的客观性和规律性,包括理性认识、事理、道理、理论等,在人的思维形式中表现为意识、逻辑、判断、推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调研时强调思政课的本质是讲道理。可见,“理”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处于本体地位,凸显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在具体的运用中表现为“说理”,体现为“以理服人”。什么是“以理服人”?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指出,“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而人的根本就是人本身”[1]11。“理”要掌握群众,就必须“彻底”,必须“抓住根本”,“根本”就是规律性,“理”即是对规律性的认识。“以理服人”就是把道理说好、把握好规律性,具体而言就是把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真理性、真实性和先进性说好。“理”一般具有整体性、系统性、逻辑性、高层次性的特征,呈现为理论体系和思想体系,在人的认知中发挥“参照系统”的作用,是把握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性、思想性、理论性和方向性的重要基础。“说理”并不是“就理讲理”,而是要“以透彻的学理分析回应学生,以彻底的思想理论说服学生,用真理的强大力量引导学生”[2]。“说理”的根本落脚点在于育人,而育人的根本在于“知行合一”。人的行为系统是认知活动和情感活动的统一,人的行为“必须通过动机、态度和情感、意志、信念等环节”[3]234作为中介,才能转化为行为。理论体系不会自发地生成人的价值观念并被主动践行,实现“说理”的育人功能,实现知行合一,要把具有真理性、真实性和先进性的理论转化为具有精确性、透彻性和契合性的个体价值观念,在这个转化阶段,“以理服人”的作用发挥就受限了。
“情”即“情感”,情感是伴随着人的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想象等认识过程而产生的以人为主体的一种心理活动形式,反映的是客观事物与个体主观之间的某种关系,是人类特有的心理现象,具有强烈的主观性。同样的客观事物,因个体的主观因素不同,产生的情感反应就不同。思想政治教育是一个认知实践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情感传递的过程,“既要注重知识灌输,又加强情感培育”[4],情感在人的认知中发挥着筛选、导向、加强的功能,影响着思想政治教育双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人的认知过程会伴随着情感的发生,产生喜欢或讨厌、满足或不满、愿意或抗拒、愉快或忧伤等主观感受。在思想政治教育具体实践中,“情”的作用机制是“以情感人”,即运用情感的渲染使人获得一种积极的情感体验,从而“达到相互交流、相互碰撞、相互感染、相互激发”[5],并产生一定的行为倾向。人的情感体验具有短暂性和非稳定性,而思想的形成是心理活动持续作用的结果。人的情感并不会直接形成人的思想,但就人的心理层面而言,情感是思想形成的必经阶段,思想的形成是人的情感在理性的导向下持续沉积的结果。在这个升华和沉积阶段,“以情感人”的作用发挥受限了。
可见,“情”与“理”在人的思想和行为范畴中地位不同、发挥的作用不同。情感更多发挥的是动力作用。不论是群体性的认识还是个体性的认识,都是由主体情感引起的,没有人的情感的非逻辑思维形式,就不会有理性逻辑思维形式的生成。理性发挥的是“参照”和“定向”的作用,没有理性,人的情感便无法实现沉积与升华,两者共同作用于人的思想与行为。“情”与“理”在人的思想和行为活动中并不是静态性和存在性的,而是动态性和结构性的,当理性发挥“参照系统”的作用,对情感进行整理、检验时,理性因素在主体的认知过程中就获得了主导地位。当主体的理性因素在认知过程中难以进一步发挥作用时,主体的情感因素又会“启动”,以弥补理性因素的不足。情感与理性的关系地位不断变换,共同促进主体认知的获得,两者辩证统一。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既要有情感的培育,也要有理性的涵育,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在认知过程中当其中一方主导地位缺失时,另一方能够进行补充,形成完整的知行过程,使思想政治教育能够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二)情理交融的内涵旨趣是“思想”的本质规定性
“情理交融”作为马克思认识论的规律总结,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思想政治教育是具有独特视野范围和特殊实践场域的现实活动,“情理交融”于此也具有了其独特的本质内涵和价值旨趣。情感并不是为一般的文学抒情,理性也有其特有的内容指向,两者交融体现为“思想”的本质规定性。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人对世界的任何一种人的关系——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思维、直观、情感、愿望、活动、爱……是通过自己的对象性关系,即通过自己同对象的关系而对对象的占有。”[1]189“对象性的本质在我身上的统治,我的本质活动是感性爆发,是激情,从而激情在这里就成了我的本质的活动。”[1]195人是通过对象性的关系对对象占有的,人的情感就是人在对象性的关系中产生的,情感是思想产生的最原始的精神感觉。马克思同时指出:“人作为对象性的、感性的存在物,是一个受动的存在物;……所以是一个有激情的存在物。激情、热情是人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1]211“激情”是人对象化的本质力量,情感不仅是思想的原始精神感觉,更是思想产生的基础和动力,人的思想具有“情感倾向性”。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思想的生命表现的要素,即语言,具有感性的性质。”[1]194情感是思想生成的基础,也是人的对象性的精神联结,更是思想转化为行动的动机要素。同时,“思想”不仅包含着情感特质,更蕴含着理性特质。马克思指出,“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利益”是指“对人的有用性”,是一种理性思考的结果呈现。可见,从马克思关于“思想”的本质规定中可知,其既内含着“情感”,也包含着“理性”,形成了“思想”的内涵要素。
同时,在中国传统文化视野下,“思想”是情理交融的结果。“情感”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主题。在中国传统话语表达中,“思想”是以“道德”的样态呈现的,如孔子的思想形态是“仁”,“仁”即一种“道德”。但“道德”不仅是外在的规范,更是情感本体,表现为“爱人”,即表现为“爱”的情感。中国的道德形态是一种“情感道德”,蕴含在道德中的情感,以思想的方式呈现出来,成为思想的底色和基调。而中国“情感道德”中的“情感”,也并非单纯的情感,而是融入了理性的情感。“仁”在本质上是一种理性化的情感,是以人的情感为动力,通过“理”对“情”的个别性进行普遍化的提升,使人的偶然性成为类的必然性。“情”与“理”的互动,形成中国传统的“情理主义”伦理思想,促成了中国古代思想和精神的整体性。
从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来看,“思想”是“为了适应主体生活的需要,在社会实践中通过大脑对输入的外界信息进行整合后的产物。它属于精神、意识现象的一部分,但不是它们的全部;而理性认识又是人的思想的一部分,人的思想还包含许多感性认识”[3]234。“思想政治教育学所研究的人的思想,是指制约人的行为的各种精神因素的总和,包括人的理性认识(这是主要的)和部分的感性认识。”[6]9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视野中的“思想”,包含了感性认知和理性认识。“思想”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概念,要把握思想政治教育“情”与“理”的关系,就要把握好两者与“思想”的关系。无论从马克思的观点、中国的传统对“思想”概念辨认还是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理论来看,“情”与“理”均是“思想”的两个重要特质因素,共同对“思想”的本质内涵进行规定。
(三)情理交融的过程样态表现为“由情入理”和“以理育情”
“情”与“理”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所处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决定了情理交融过程的不同样态,表现为“由情入理”和“以理育情”。
“由情入理”具体表现为“以情感建构达到理论认同”。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是意识形态性,而理论是意识形态的焦点,思想政治教育要实现其意识形态功能,首先是来自受教育者对党和国家理论发自内心的“同意”与认同[7]。理论认同建立在认知基础上,理论具有整体性和普遍性,而人的认知具有差异性和多样性,受教育者由于教育背景、成长经历和所处环境等不同而具有不同的认知水平,加之受教育者并非专业的理论工作者,对理论的把握能力有限,因此大部分受教育者难以通过自身对理论的彻底性把握而形成理论认同。人的情感是先于认知而发生的,从受教育者的情感期待出发,能够使之更好地在理论学习的过程中获得满足,从而对理论作出肯定和正向的判断,如此解决了不同认知水平的受教育者“难以对理论的彻底把握而产生认同的问题”[8]。因此,教育者要在与受教育者平等对话、交流和理解的基础上,满足学生的情感期待,使“说理”的过程充满活力与激情,增强理论的感召力和说服力。
“以理育情”具体表现为“以理性涵育情感”。“以理育情”,育的是何种情?人的情感十分复杂,但都是基于人的感性而言。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教育的特殊形式,也是面向人性的科学,其范畴内的情感无疑与人的情感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又有自己的倾向性。“以理育情”首先指向的是理性对人原始情感的保护,即保护人的天性,不因理论的灌输而违背人的“常情”。理论学习的过程应是回应并解决学生的现实困惑,满足学生的情感需要并使其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过程。此外,教育者在理论灌输、学理分析、理性演绎的过程中要以正向的情感感染学生,唤醒并激发学生内在的正向情感因素,使学生获得积极的情感体验,如民族自豪感、国家自信心、政治安全感等。最后在理性的引导下,积极的情感不断得到沉淀和强化,内化为学生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以理育情”,理性是如何涵育情感的?情感是人本质力量的感性层面,是人的生命建构的核心内容,从这个层面上说,人类的认知是为了能够更好地满足自身幸福情感的需要所发展出来的手段,认知为了情感、提升情感,又归入情感。对于个体而言,情感的获得表现为幸福感;对于群体而言,则表现为民族国家的自豪感、自信心、爱国情等。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指出:“在不同的财产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9]498人的情感虽表现为内心的主观感受,但它并不是抽象地存在于人的头脑中,而是与社会现实紧密相连。唯有通过充分的说理,通过饱满、真实、有信服力的例证,才能解开受教育者在现实生活中的疑虑,并为其形成积极的、理想的情感提供理性的基础。反之,如果所采用的例证缺乏事实真理性,就会伤害受教育者的情感,从而形成消极的情感体验。情感的介入使所灌输的价值观念、政治理论和道德规范等理性因素归入人的情感系统,理性以合乎人性的方式存在于人的现实之中,成为人的生存智慧。正如朱小曼、刘次林在《幸福教育论》中提出的,如果人的认知最终没有归入人的情感体系,就无法成为人的真正的知识[10]。因此,应通过对“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社会主义为什么好,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的理性阐释,培养学生对民族国家的自豪感和自信心,使之成为现实奋斗的情感动力,助力学生在奋斗中获得满足感和幸福感。
二、思想政治教育情理交融的现实困境
情理交融是对过去唯理性教育反思的结果,也是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但在实践中,情理各有优势,同时也各有局限。“情”总是希望得到“理”的变通,而“理”则难以放任“情”,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若无法把握好两者的关系,则容易陷入机械灌输或情感至上的无意义建构中,引起教学混乱与价值偏差,“情”与“理”无法实现原本的价值意义。
(一)“理”对“情”的忽视与淡漠催生“机械灌输”
思想政治教育由于其知识性和实证性而获得了理性的原则,并在理性原则的不断推进下成为一门科学并得到不断发展。“思想政治学是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在总结党的思想政治教育丰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20世纪80年代产生的一门综合性应用科学。”[6]1“理”使思想政治教育具有系统的发展路径和不断细化的方法论体系,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但唯理教育对于知识化的片面追求,会导致科学性的无限度扩张而忽视了“人的在场”。“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门研究人的思想品德形成发展和对人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规律的应用性科学”[6]7,作为研究人的科学,如果在思想和理念上缺乏“人的在场”,“理”就会出现偏差,成为压制人性的附庸物。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感性必须是一切科学的基础”,“全部历史是为了使‘人’成为感性意识的对象和使‘人作为人’的需要成为需要而作准备的历史(发展的历史)”[9]194。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实践中,“理”对“情”的忽视与淡漠使理性脱离了人的情感本性而陷于空泛化,思想政治教育所灌输的理论成为一种抽象的、空泛的符号,“说理”演变成“说教”,灌输从科学走向机械。由于淡漠了人的内在情感,理性的原则成为一种“假大空”的、外在的和抽象的规则而失去其核心地位和权威性。
(二)“情”对“理”的背离与僭越造成“价值偏差”
“理”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发挥着“参照系统”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变迁,社会情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个体的自我感受也发生了变化,个体内在的参照系统逐渐模糊而强调自身情感的体验。为了能够“抓眼球”,思政教育往往牺牲理性原则以增加学生的体验感,使情感的个别性背离了理性普遍性,思想政治教育所要求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规范与行为变成了个别性的、特殊性和偶然性的体验。“情”对“理”的背离与僭越使得内在的品格塑造让位于情感体验,“有趣”“抓眼”成为思想政治教育评价的标准。由于淡漠了客观的、普遍的和统一的价值标准,个体情感因缺乏价值理性的“参照系统”陷入“泛化”“虚无化”“娱乐化”,个体的情感与主导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日益剥离,仅留下短暂的个体情感体验。短暂的情感体验把变化的个体行为与不变的社会规范等同起来,消解了受教育者对主导价值观的认同感和获得感,思政教育陷入无意义建构,并导致了信仰的缺失和权威的丧失。“情”起源于人最原初的心理,是“人类精神的自然界”,情感虽是思想生成的动力因素,但其最终的结果并不一定与思想契合统一,这就需要理性因素对其进行疏导与引导,使情感有利于思想的进步从而促进人的理智的形成。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情感教育要以理为本,防止情感盲目和情感错位,避免陷入一种狭隘的价值观诱导和无意义、非理性狂热的状态。
三、思想政治教育情理交融的实践要求
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矛盾双方是“对立面互相均衡,互相中和,互相抵消。这两个彼此矛盾的思想的融合,就形成一个新的思想,即他们的合题”[1]601。情理交融的实现要建立在两者能够有效融合的理念基础上。“情”“理”作为矛盾的双方,重在合,而不是在分。以理为本、以情为准,使“理”对人的完整性给予观照,同时在“情”中对“理”给予充分尊重,破除任何形式对“理”的权威性的淡漠,从而有效运用“情理交融”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立树德人的根本任务。
(一)遵循价值导向,展现“情与理”的“真”
“情与理”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两对重要范畴,最终指向的是思想塑造和理论武装。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尊重受教育者的求真本性,不断提升受教育者的思想和理论水平,强化受教育者的理性思维。“真”体现为真理性、彻底性,“真理”能让人“求真”,“真情”能让人“向善”,“真”是情理交融的土壤,只有“情”与“理”都具备“真”,情理交融才具有现实的可能性。“真”在“情理”中体现为“合理性”。理性是指充分运用逻辑的形式、方法和程度,遵循规律所作出的假设、创造和证明,但理性不一定是合理性的。合理性这一概念本身就是一种主观产物,或者说是一种价值判断,社会生活各领域完全可以按照不同的终极价值和目标实行理性化。由此导致的结果就是,从一种立场来看属于合理性的行动,换另一种立场来看完全有可能是非理性的。因此,理性只是强调某一活动的活动形式、手段、程度等符合理性的原则和标准,但不能判断该活动本身是合理性的,非理性也可以是合理的,情感作为非理性因素,也可以具有合理性,是否具有合理性主要取决于是否有助于主体实现其活动目的。“情”与“理”要融合,首先两者要具备“合理性”,即具备一定的价值立场。在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要以理为本,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及中国化的科学的理论武装受教育者,提升受教育者对马克思主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认同。不仅要体现真理、真情,同时也要达到真信。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自身要认同马克思主义理论,坚定政治立场,“要让有信仰的人讲信仰”。只有具有理论和情感上“真”,才能实现“真信”“真懂”“真用”,才能把理讲清楚、把道理讲透彻,以深刻的理论感染学生,以透彻的真理感召学生,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最终实现情理育人。
(二)深入生活场域,突出“情与理”的“实”
当前,各个领域高度发展推动了人的主体性的全面释放,情感的表达自由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但同时对情感的规训也日益深入而全面。在这样的现实下,情感与理性何以相融、以何相融问题是解决情理交融的重要问题,涉及情理交融的渠道与场域。中国儒家思想关于“情理”的讨论可为此提供一些借鉴。“情”是中国伦理经常探讨的要素,是一种具体的现象形态,如孔子以情融礼,将情融入道德体系的构建中,创造了“仁”的思想,“仁”是“情理统一”的形态,他还提出了“克己复礼为仁”。同时,在中国传统思想中,“道始于情,情生于性”的思想,使“情”的样态从现象形态上升到本体形态。“情感”具有个别、主观和任意性的特性,要发挥“情感”的道德功能,就必须以理导情,使情内嵌于“伦理”中。因此,在中国的思想文化中,“理”并不排斥“情”。情理交融的中介是“伦”,“情”经过“伦”之理,摆脱了自身的个别、主观和任意性,使“情”具有了普遍意义,成为群体的精神动力。“理”经由“伦”,不再是与个体相异质的抽象的、纯粹的理性,而是基于主体性“理”对自我的确认,“理”之于人的价值不再仅限于主体判断,而在于价值的生成。当然,传统的儒家情理主义也有其缺陷,如其过分强调个人的自我认知、自我反省、自我克制、自我教化,强调个体自觉地实行内在控制而脱离实际,但不可否认,情理主义的思想对于在思想政治教育实现中摆脱“精神困境”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中国古代情理主义思想强调“以微入理”,通过解决自身的问题使个体的“情感”具有普遍社会意义,从而实现“以情育理”“以理融情”“情理交融”。一直以来,思想政治教育强调的是把抽象的概念进行逻辑推演,或者强调对马克思原理的简单重复,空泛地讲“大道理”,导致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与过程的阻断,受教育者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期待与实际感受存在较大差距。减少理性对情感的规训,就要深化思想政治教育情理交融的场域,坚持问题导向,在解决受教育者问题的同时揭示背后的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当前,在两个大局背景下,学生的思想、心态、心理、情感等发生了很大变化,对于各方面问题的看法有了更多的“参照系”,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说理”和“以理服人”,应直面受教育者所面临的时代背景,将理论讲授融入受教育者日常体验之中。“理”提供的不是一种手段,而是探索事物之所以然,通过对“所以然”的探究,把教育者的言说道理与受教育者的默会道理联系起来。思想政治教育的“说理”本质是一个解释疑惑的过程,从生活化的场域中汲取情理资源,拓展思想政治教育情理交融的渠道,通过马克思主义的真理传播,把不相连的理连通、贯通,解决受教育者面临的种种困惑,并使其在为个体释惑中呈现其理论伟力。以微观的生活情感体验塑造宏观的思想观念,不仅在宏观上回答“为谁培养人”,而且微观上回答“人如何为人”。
(三)发挥各自优势,把握“情与理”的“度”
人的情感是有层次的,而“理”在不同层次的“情”中的作用机制也是不同的。朱小曼把“情”分为情致、情愫和情操三个层次[11]。在情致阶段,理性发挥的作用是潜在的、本能的,具有社会伦理要求的理性内容能够自然渗透到人的情感之中。“情”的第二个层次是“情愫”,它是一种负性情感反应,体现为个体心理基质中新旧基质对立引起的心灵冲突。这个阶段是个体意识的觉醒的阶段,自在的“理”分裂了,需要更高层次的“理”进行引导,以从“负向的情感体验”中认识到社会发展是一个漫长而艰苦的过程,从而形成改变社会、完善自身的意识。“情”的第三个阶段是“情操”,是在从冲突到和谐的过程中获得的一种自足感、愉快感、自由感和幸福感,是人对“理”的自觉运用。在人的思想形成过程中,“情”与“理”不断演进、不止息的流变,直到情理融于一体。情感是人认知的驱动力,同时也是人不断进步的内在动力,理性使人的认知具有逻辑性,使人的行动具有方向性。“情”与“理”在人的认知和实践中各具优势,要发挥两者各自的优势,把握好两者的“度”。恩格斯指出,“理性的认识把人拉到右边,非理性的冲动把人拉向左边,而在这样的力的平行四边形中,真正的运动就按对象线的方向进行”[12]。人的认知犹如平行四边形,人的情感与理性关系要处于适度的状态下,平行四边形才能实现力的最大化。“情”是个体自然生成的,但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会发生一定变化,孔子曾讲“发乎情,止乎礼”,即要求达到情感平衡。思想政治教育的情感因素是有其独特旨趣的,与一般的文学情感有很大区别,其初发于人的个体的情感,但最后是以一定的思想为承载的。思想政治教育中情感的释放和表达要有一定的限度与规则,不能为了增加学生单纯的情感体验,而以牺牲马克思主义真理性魅力为代价,以“有趣”和“抓眼”为评价标准。思想政治教育情感以爱国之情、民族之情、人类关怀之情为价值旨趣,表达情意的过程是揭示背后的价值观念和政治立场的过程,从而使学生在情境体验中形成家国情怀、道德仁义和是非观念。理性的表达和灌输也是其前提之一。思想政治教育的“说理”不是一种简单的知识传授,不是把思想政治教育的知识作为抽象的概念进行逻辑推演,而是要讲清楚知识点中的逻辑必然性和历史必然性,使学生在知识获得的过程中形成理性的思维方式。思想政治教育的“说理”具有强烈的“主体在场性”,不是为了说理而说理,而是要以理育人。在知识传授过程中,要使学生明白知识背后隐藏的价值立场,突出马克思主义在思维方式和价值立场方面的优势,培养受教育者的批判性与建构性思维。2016年12月7日,习近平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要坚持不懈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抓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为学生一生成长奠定科学的思想基础。要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师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要坚持不懈促进高校和谐稳定,培育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在“说理”的过程中,只有对“现实的人”有具体的、足够的关注,避免在“说理”的过程中对现实的人的情感和理智的遮蔽,从人的现实生活中塑造人,才能使人在认识真理的过程中回归人自身的现实生活。情理交融,要求把理性归入人的情感系统,个体成为具有批判建构思维、自主自立追求理性现实生活的个体,只有对思想政治教育所传递的思想、观念、规范有更深刻的领悟、体验,并内化为个体行动的动力,才能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结语
情理交融为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科学性和实效性提供了方法论依据,实践中,要厘清两者之间的关系、确立两者的地位。一是坚持以“理”为本,以“理”为支撑,跃升个体情感。思想政治教育的“理”最终要落脚到思想观念领域,思想政治教育的“说理”,要落实在对受教育者的思想观念、价值立场、理论武装等领域,不断提升受教育者的理性思维,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使理论能够“如闪电般击中人民园地”。因此,在实践中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五史”,不断深化受教育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性认识。二是以“情”为准,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人的在场”。教育者要用正向的情感感染受教育者,有效回应教育对象的现实疑惑,唤醒及触发受教育者的正向情感。要以情感为中介,沟通事情与价值,使情感得到沉淀并跃升为理想信念、政治立场、价值观念和马克思主义信仰,提升教育对象的认同感、获得感和幸福感。情理交融是思想政治教育守正创新的基础,把“理”说好,才能不断增强其思想性、理论性;对“情”观照,才能提升其亲和力和针对性,只有在“说理”的过程中达到“沟通心灵”“启智润心”和“激扬斗志”三者的统一,才能实现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功能和育人功能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