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的用人及法家治理
2024-03-19许倬云
许倬云
曹操手上有什么样的人力资源?他有中原最大的一批精英,最多的受教育人口,这些精英大致在东汉已经发展为以大家族为中心的力量。大家族本身具有两个因素,一个是财产,一个是血缘的共同体,这两个因素结合起来,使大家族往往可以凝聚一大批有用的人力。好处是,曹操只要能抓住这些大家族领袖,就很容易掌握大量人力资源;坏处是,每一个大的集团,都有自己独立的取向。你能叫他跟你合作,但你也必须注意他们本身有自己的力量来源,时时刻刻要先顾及内部的利益。所以曹操需要顾全自己的利益,同时,他手下大约有五十几个这种集团,因而在曹操本身利益跟这些集团利益之间必须设法取得一个平衡。
举个例子,假如我今天是个大企业家,我手上有许多分公司,如果每个分公司不是我发展出来的,而是加盟进来的,有的是愿意的加盟,有的是不愿意的加盟。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始终要求取这个很微妙的平衡关系,而主要的条件是靠互利的局面,才能使分公司愿意加盟,愿意跟你一起操作一个大的棋盘。曹操用的就是这个办法,使得这些人加盟之后,每一家都具有自己独立的利益。可是独立的利益之外,他们必须依赖曹操的中央力量,使得他们能够得到更多的安全。曹操用什么办法呢?一个是利用“挟天子以令诸侯”的特殊地位,给予这些加盟的集团一些特殊的名分,使他们在当地的力量是合法的。不是因为他姓曹,也不是因为姓夏侯,才能得到特殊的地位,而是因为政府委派他做胶州刺史、徐州刺史,才是合法的,这是一个很特殊的身份。
在此基础上,曹操必须发展一个相当集中的资源中心。为什么曹操要将皇帝从洛阳搬到许都去,就因为洛阳残破,不能发挥核心地区的功能。他必须迁往新的地区许都,后来再发展到邺郡,这两个地区就构成了他的新资源中心。但光有地是不够的,还要有人力。曹操安顿了大量的黄巾义民,将这些流散的流民,安插在这两个新核心地区里面,从事生产工作,结果曹操就拥有别处没有的一个新的资源中心。用这个中心来跟各处五六个小地区比,中央足够帮助他们,这是使得分公司愿意依靠总公司的原因。有一大堆集团,曹操仍需建立自己的最忠诚、最有掌握能力的几个公司,他就以曹氏和夏侯氏为主体,用他本来的亲族来作为他最核心的力量;同时,他早期吸收进来的一些集团,变成内圈。核心加上内圈,总数不超过十个单位,这一群力量足以平衡里外五六十家的力量。但如果五六十家合起来,甚至五六十家的一半合起来,或者三分之一真正合起来,向中央挑战的话,他也吃不消。他必须一方面构成自己的中央优势,另外一方面要保持五六十家对他的向心力。这工作并不容易,必须经常依靠谈判协调,甚至要拿出自己的资源分享,以获得手下。一方面,他继续不断地给人特权,让部下扩张他自己的力量,另一方面又不要让他扩张到跟别的集团发生严重的冲突。做这个协调工作相当困难,因此在曹操时代,始终没有东汉的第一级地方政权。
东汉分作十三个州(州类似现在的省),曹操政权的州的统御权是很有限的,换句话说,他不容许有各州直接联合起来向他挑战的可能性,也不能容许各个州互相作战,所以由中央直接扮演这个协调角色。一方面使得各主要的力量都有重要的人物参加中央政府的运作;另外一方面,这些参加中央政府运作的人,也就变成了“抵押品”。譬如说,我有一个州的力量,但我的弟弟在中央政府做事,一旦中央政府有什么消息,我马上能知道,而弟弟也能将我的意思很快地带给中央。同样道理,我最好不要造反,一旦造反了,我弟弟还押在首都。当然,今天企业的总公司,不能把分公司的儿子拘禁起来,可是代表性的参与还是可以发挥功能。
曹操的统治方法运用,不能靠儒家的伦理来帮他解释,他必须另有一套理论系统。于是,他用法家的理论来作为他整个统治的理论基础。一方面尊重大族的权利,另外一方面他强调用才,而不在乎道德。儒家则是非常重视道德的一个学派,所以当时有“才能”跟“性格”可不可以分开的争论,儒家说不能分开,贤人这个“贤”字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是好人,一方面是能干的人。儒家认为,一个能干的人没品德的话,越能干,越会做坏事,这不叫贤人,叫奸人。曹操却说不然,才跟性可以分开,才干是一个事情,品性是另外一个事情。我只要用他的才,同时用另外一套制度来制衡他,使他坏的品性不能危害于我。曹操基本上是用了申不害的“术”那套东西,用考核,用选拔,同时有相当大部分用的是权术。后世之所以对申不害那么不理解,不懂得申不害“术”的真义,曹操是要负点责任的。曹操解释申不害的“术”时,总往权术的方面去解释,而不从方法的方面解释,基本上他以此为理论基础,結合管理,控御一个原本分散的集团。有了这些之后,各地的地方资源才可以结合凝聚成为一体。所以在曹操这个集团里,我们看见最重要的连接点,是中央与各地大族的领袖,在这一个连接点之下的即大族底下的事务他不干涉,听任他们自己去组织。
(摘自《从历史看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