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分工与对接关系的测度分析
2024-03-15杨海深
杨海深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国际问题研究所,广东 广州 510635)
一、研究背景
区域内部或区域间产业主体之间的发展存在差异,促使产业合作不断深化,产业也向着利润最大化的方向和地区扩展,这符合主体利益的选择,也是市场调节的必然结果。区域产业协作主要有四种形式,即商品贸易、生产要素流动、产业转移和产业对接,这四种形式是一个分工合作不断深化的过程,从商品贸易到要素流动,再到产业的整体转移,最后到产业的紧密对接,这是区域产业专业化和分工的必然规律。因此,产业对接是区域产业协作模式的深化,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区域经济协作方式。一方面,产业对接源于区域内或区域间的比较优势和产业发展的差异化;另一方面,产业对接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区域内或区域间的互动,巩固合理的分工和合理的利益分配。徐远征(2007)认为,产业对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为实现某种共同利益和利益互补为目的的跨地区产业合作的总称。信虎强和李建(2007)则认为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的主体,自然可以通过理性科学的产业政策,引导企业决策,促进产业的合理布局和融合发展。姜泽华(2012)认为,产业对接是由政府参与的,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按照产业链的顺序,实现跨区域间产业紧密衔接,以达到提高跨地区产业合作效率和效益的目的。本文比较认同姜泽华的观点,尤其对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区域产业协作,更应该注重产业对接。
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协作由来已久,总体上可分为两个阶段和两个层面。两个阶段分别是改革开放的头20年和最近20余年,两个层面分别是港澳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之间,以及内地城市之间的产业分工与对接。
第一个阶段主要以港澳地区的制造业向内地城市转移为重心,港澳企业通过在内地城市投资设厂,形成港澳为“前店”、珠三角城市为“后厂”的粤港澳大湾区别具特色的产业合作形态,并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的高速发展;与此同时,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纷纷通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港澳资本和企业,表现出激烈的产业竞争,再加上各城市资源禀赋相当,最终造成了产业发展重叠、产业结构高度趋同的状况。
进入第二阶段,港澳地区制造业基本转移完毕,逐步建立起以金融、航运、物流、专业服务和旅游休闲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在三次产业方面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相比表现出明显的结构差异。同样,内地城市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强调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产业呈现一定程度的分工,尤其是经历了“十二五”和“十三五”先进制造业规划的调整,深圳、东莞、惠州逐步向珠江东岸高端电子信息产业带方向发展,珠海、佛山、中山、江门、肇庆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领域拓展。这一时期随着分工与对接政策的进一步落实,特别是行业内分工的逐步细化,城市间的产业同构现象正在减轻,产业差异化程度正在扩大。
综合两个阶段看,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协作除商品贸易和生产要素流动作为长期的合作方式外,起初主要是进行产业转移,先是大规模地接纳从发达国家和地区转移到本地区的加工制造业,经过制造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改造和升级,形成强大的制造业能力。随后,为了产业整体的转型升级,开始将部分低水平的制造业向区外转移,以腾出空间发展更高层次的产业。经过持续的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和产业分工,粤港澳大湾区产业的互补性日益提升,成为一个更紧密、关联度更高的经济体。至此,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转移的转入和转出已基本达到预设的目标。继续深化区域产业协作的重点将是有序的产业对接,这是粤港澳大湾区未来产业协作的主要模式。
此外,粤港澳大湾区不同产业发展的现状和基础不同,产业分工与对接的协同发展选择的模式也不尽相同。具体包括产业间的分工和对接、产业内的分工和对接、产业链的分工和对接,最终实现粤港澳大湾区的产业全面融合。其中,产业间的分工和对接是前期阶段的产业分工和对接形式,不同的地区根据自身优势发展不同的产业;产业内的分工和对接是基于比较优势、规模经济,生产种类不同产品,为实现专业化目标,在同一产业内部的协同发展模式;产业链的分工和对接是属于同一产品不同环节上的分工,关联性更强,是生产不同环节、工序甚至模块上的分工与对接;产业的全面融合则包含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售后服务等多方面的融合。因此,同一产业不同分支的发展,是城市间产业合作深化的表现,也是产业对接的基点。
鉴于此,本文利用专业化指数、分工指数和区域竞合关系指数对粤港澳大湾区专业化分工及竞合关系演变态势进行探讨,分析当前产业分工特点和规律,提出深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分工与对接的对策建议,以期为粤港澳大湾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二、粤港澳大湾区产业专业化及演变分析
(一)产业专业化指数的测算
专业化指数是通过衡量地区产业结构的专业化和集中程度来反映行业的相对发展水平和优势行业的地区分布,表示地区在高层次区域的地位和作用,进而揭示区域分工的基本格局,公式如下:
其中,qij为i城市制造业分行业j的增加值,qi为i城市全部制造业增加值,即qi=∑jqij,因此,为i城市的分行业j占全部制造业增加值的比重。qj为全区域制造业分行业j的增加值,即qj=∑iqij,q为全区域全部制造业增加值。本文以粤港澳大湾区作为全区域比较对象,来反映各城市产业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地位及专业化程度。
(二)粤港澳大湾区优势行业特点演变分析
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将制造业的大类代码13—43作为行业类别,使用专业化指数公式(1),测算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2009年、2013年和2018年的优势行业分布(一般认为,专业化指数大于1的行业为优势行业),并依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代码(2017),将优势行业划分为传统优势行业和高技术优势行业,通过近十年专业化指数测定的传统优势行业和高技术优势行业变化来判断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发展的演变趋势。
表1给出了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2009年、2013年和2018年传统优势行业和高技术优势行业代码分布情况,从中可以发现:
表1 2009—2018年粤港澳大湾区优势行业变化
一是粤港澳大湾区优势行业分布覆盖了制造业所有大类。总体看,粤港澳大湾区优势行业囊括了制造业代码13—43共31个全部行业大类,既涵盖传统制造业领域,也包括高技术制造业领域。可以说,粤港澳大湾区是中国乃至全球工业门类最为齐全且具有相对优势的区域之一。
二是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制造业结构正持续改善。对比2018年和2009年,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的传统优势行业具有一定的延续性,高技术优势行业变动较为显著。就传统优势行业而言,绝大多数城市行业变动不太明显,说明其已形成具有比较优势和较为持续的竞争能力。从高技术优势行业变动看,珠三角核心城市中,广州从4个增加到5个,深圳从2个增加到4个,珠海从5个增加到7个;其他城市除肇庆和澳门外,数量也基本持平或略有增加,反映出粤港澳大湾区制造业内部结构正在进行调整和升级。
三是粤港澳大湾区优势行业同构正趋于舒缓、行业间分工水平正在提升。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优势行业同构的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地理临近性和产业链分工不足所导致,如广州和佛山拥有相同的优势行业代码13、15、18、21和26,深圳和东莞拥有相同的行业代码35、39-41,珠海和中山拥有相同的行业代码26、27、38、40和43;另一方面是粤港澳大湾区内的产业转移所引起,如江门和肇庆作为产业转移地,在传统优势行业领域与广州、珠海、佛山和东莞有较多的行业代码重合。但是整体看,粤港澳大湾区各城市行业分布有较为清晰的主线,珠江东岸形成以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39)、仪器仪表制造业(代码40)为行业主体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珠江西岸形成以通用设备制造业(代码34)和专用设备制造业(代码35)为主体的装备制造产业基地,有力提升了行业间分工水平。
三、粤港澳大湾区产业竞合关系及演变分析
(一)产业竞合关系的测算方法
产业竞合关系指数是从行业结构的差异性出发,利用欧式经济距离公式测算产业同构或互补的程度,是表达区域经济竞合关系性质的重要指标。
首先,采用制造业各行业增加值比重所构成的指标向量来描述城市制造业结构状态,计算城市间指标向量的欧式经济距离,通过距离值的大小来判别城市间竞争与合作关系。欧氏经济距离公式如下:
其中,Dik指i城市与k城市的欧氏经济距离,x'ij、x'kj为i城市和k城市制造业分行业j标准化后的数据,计算公式为:
其中,xi(k)j为i或k城市的行业j占制造业增加值的比重,为全部城市行业j的平均值,M为研究地理单元的总数,粤港澳大湾区共有11个城市,故M=11。
其次,通过欧式经济距离公式(2),可计算城市间的竞合关系指数,进而判断竞合关系。竞合关系指数公式如下:
其中,N为粤港澳大湾区11个城市的配对样本数,即N=55。若该指数为正,则表示城市间存在互补合作关系,且值越大,互补性越强;若指数为负,则说明城市间存在竞争关系,绝对值越大,竞争性越强。
(二)粤港澳大湾区城市间竞合关系特点
城市间的产业合作和生产要素流动均建立在行业发展异构与互补的基础上,行业间的分工深化有利于强化城市间的互补合作,但行业同构将带来恶性竞争。本文采用竞合关系指数来判断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之间的产业竞合关系。若竞合关系指数Iik≥0.5,表示两城市是强互补合作型;若0≤Iik<0.5,则是一般互补合作型;若-0.5<Iik<0,表示为一般竞争型;若Iik≤-0.5,则是强竞争型。由此对粤港澳大湾区城市间产业竞合关系状态进行类型划分,结果见表2。
表2 2018年粤港澳大湾区制造业竞合关系
1.粤港澳大湾区制造业竞合关系以竞争关系为主,“深莞惠”和“珠中江”经济圈内竞争尤为严重
从表2可以看出,在粤港澳大湾区55个配对样本城市中,竞合关系指数为负数的有32对,占58.18%,侧面反映了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之间制造业同质化较为严重,潜在的产业竞争压力较大。从珠三角三大经济圈看,“深莞惠”经济圈中,“东莞-惠州”“深圳-惠州”“深圳-东莞”竞合关系指数分别为-1.25、-0.49、-0.66,绝对值均接近或大于0.5;“珠中江”经济圈中,“珠海-中山”“中山-江门”“珠海-江门”竞合关系指数分别为-1.83、-1.38、-1.31,绝对值均大于0.5,可见“深莞惠”和“珠中江”经济圈内均为强竞争型关系;“广佛肇”经济圈中,“广州-佛山”“广州-肇庆”“佛山-肇庆”竞合关系指数分别为-0.42、-0.37、-0.97,虽都处在竞争关系中,但程度与其他两个经济圈相比,竞争关系稍为缓和。
2.粤港澳大湾区四大中心城市之间以互补合作关系为主,但节点城市之间以竞争关系为主
广州、深圳、香港、澳门4个中心城市之间的竞合关系指数(除“香港-澳门”外)均大于0,表明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已经形成各自相对独立而又相互支撑的产业体系。但是对粤港澳大湾区7个节点城市而言,彼此间竞合关系指数(除“佛山-惠州”外)均小于0,某些城市之间为强竞争关系,说明节点城市之间制造业的行业同构程度较高,产业存在较为严重的竞争关系。中心城市与节点城市之间的竞合关系出现分化特征,广州和香港分别与佛山、中山、江门、肇庆表现为竞争关系;深圳与东莞、惠州表现为竞争关系,与佛山、中山、江门、肇庆呈现互补关系;澳门与全部节点城市表现为互补关系。可见中心城市要成为区域发展的核心引擎,辐射带动功能还有待加强。
3.粤港澳大湾区竞合关系呈现出动态性特征,但总体上相对稳定
与2009年城市间竞合关系对比(见表3),竞合关系指数呈现出一定的变化趋势和动态特征,主要表现为中心城市的互补程度在加强,大部分节点城市的竞争程度在下降。竞合关系演变的本质原因在于城市之间的产业差异化程度高低所引发的产业合作与市场争夺行为,从粤港澳大湾区竞合关系演变结果看,经济发展有助于改善城市间的分工与合作。但从整体看,竞合关系状态依然与上述两点基本相同,说明短期内改变城市间的竞合关系比较困难。
表3 2009年粤港澳大湾区制造业竞合关系
四、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分工及演变分析
(一)分工指数的测算
城市分工指数是基于城市间产业结构的差异度来衡量城市分工的重要指标,产业结构差异的背后是城市间分工的结果,表达式为:
其中,Sik为i城市与k城市之间的分工指数,qij与qkj分别指i城市与k城市产业j的增加值,qi(k)=∑jqi(k)j指城市产业部门的总增加值。Sik越大,则产业结构差异越大,区域分工程度越高。当两个城市间的产业结构完全相同时,Sik为0;当两个城市间产业结构完全不同时,Sik等于2。可见,城市分工指数衡量了两个城市间的分工状况。
(二)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分工特点及演变分析
本文利用城市分工指数公式,测算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之间的分工指数,以反映粤港澳大湾区城市间分工程度,结果见表4。
表4 2018年粤港澳大湾区城市间分工指数
1.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间的分工程度明显高于节点城市间的分工
广州、深圳、香港、澳门4个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间的分工指数均大于1,珠海、佛山、东莞、惠州、中山、江门和肇庆节点城市间的分工指数(除“佛山-惠州”“珠海-肇庆”“惠州-江门”“惠州-肇庆”外)均小于1,可见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间分工程度要高于节点城市间。说明中心城市已经形成具有各自特点的产业定位和产业结构体系,而节点城市仍然面临着行业间的定位重叠和分工不充分的境况。
2.粤港澳大湾区节点城市与中心城市之间的分工显著高于节点城市间的分工
以佛山为例,其与广州、深圳、香港和澳门的制造业分工指数均大于1,与珠海、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分工指数均小于1,说明佛山与中心城市已经形成良好的产业分工体系,但与节点城市的产业分工有待进一步优化。
3.“广佛肇”经济圈内的分工程度稍高于“深莞惠”和“珠中江”两个经济圈
“广佛肇”经济圈内(除“佛山-肇庆”外)的分工指数均大于1,而“深莞惠”和“珠中江”内部分工指数均小于1,说明“广佛肇”经济圈已经形成较为合理的“中心-外围”形式的产业结构异质性和整体性分工。
4.粤港澳大湾区城市间的分工程度在不断提高
对比表4和表5可以发现,上述3个分工关系依然保持不变,说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分工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可能是产业结构在一定时期内难以改变,有一定的结构“黏性”造成的。此外,粤港澳大湾区城市间的分工指数大部分有所提升,表现出较高的同步性,说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分工演变是一个同步的过程。但也有例外,如“东莞-惠州”“珠海-江门”“珠海-中山”分工指数略有下降,反映出这些城市间产业结构有继续同质化的趋势。
表5 2009年粤港澳大湾区城市间分工指数
五、粤港澳大湾区加强产业对接的建议
综上所述,粤港澳大湾区已经形成优势行业覆盖面广、行业同构现象趋缓和产业分工水平不断提升的产业对接基础,在产业对接中形成中心城市间互补合作、节点城市间竞争角逐的格局,呈现出珠江东、西两岸间产业互补趋势逐步增强,东岸城市之间、西岸城市之间各自竞争仍然激烈,特别是“深莞惠”“珠中江”“广佛肇”三个经济圈内部的竞争有更为明显的产业对接特点。基于此,粤港澳大湾区要以城市间的产业对接作为主要协作模式,促进产业深度合作。
(一)强化优势行业集聚,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建设有序分工与对接的产业链条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产业结构的升级调整走向深入,以及粤港澳大湾区产业融合的新要求,必须从简单着重区域间的产业转移变为强调城市间的产业对接;既要坚守并充分发挥传统优势行业,又要推进正在迅猛发展的高技术优势行业,促使这些行业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的行业龙头或打造重要生产基地,从设计、研发、整体制造和市场拓展等方面形成核心,将中心城市行业配套与节点城市的配件加工、生产能力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优势行业发展的梯度合力,进而形成产业链集群。充分利用港澳现代金融和专业服务优势,促进其与广东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从战略顶层设计、产业链协同招商等方面构建多层次产业协同分工体系,建立产业链供应链协同保障机制,合理打造先进制造产业集群,协调谋划未来产业发展,增强粤港澳产业协同能力、安全发展能力和产业国际竞争力,积极主导RCEP区域产业链重塑,增强粤港澳大湾区在RCEP供应链网络中的核心节点地位,推动在更高层次参与国际产业合作和竞争。
(二)加强城市间分层次对接,实现粤港澳大湾区产业间点对点突破
粤港澳大湾区节点城市应把握与中心城市分工程度持续改善的良好趋势,加强与中心城市的产业对接,特别是要多方位对接深圳先行示范区以及广州“老城市、新活力”规划,积极发展成为传统优势产业的重要合作创新源头。推进“广佛”“港深”和“澳珠”极点产业辐射带动节点城市产业发展,以技术要素和金融要素为产业对接的突破口,以“产业链—资金链—创新链”为对接体系,调整节点城市之间的产业对接形态,通过产业链演进过程中分工层次增加、生产环节分工细化,实现各节点城市精准的生产环节层次对接,缓解节点城市的产业同构压力。鼓励产业结构趋同前提下的产品差异化发展,将面上的产业同构转化为产业链条内的合作协同。发挥横琴、前海、南沙和河套4个重大合作平台作用,切实加强其与港澳产业协同、科创资源承接,强化粤港澳大湾区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并在产业对接领域强化制度设计和机制创新,共同构建密切的开放经济合作空间,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筑牢粤港澳全面深化合作的基石。
(三)以产业升级为契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产业数字化对接
产业升级是解决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同构和产能过剩的有效治理手段。粤港澳大湾区应抓住产业升级机遇,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完善数字经济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机制,推进传统优势行业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以智能工厂、机器人应用、“互联网+”等为重要手段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中的标准体系建设,促进产业向价值链两端跃升,通过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产业链关联协同发展,推动建设数字产业集群,共建国际数字新技术新业态策源地,培育数据要素一体化大市场,推动产业加速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同时,加大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激励和支持力度,充分调动企业融入参与数字化转型升级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向数字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创新研发方向倾斜,支持企业巨头和优势行业联盟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分析等资讯技术融入生产方式和商业模式,帮助企业“上云上平台”,引导行业定制流程生产方式向智能制造方向转变,形成错位和梯级发展的抱团式产业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