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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源内生型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社会治理何以可能?

2024-03-14聂建亮吴玉锋

长白学刊 2024年2期
关键词:内生外源协会

聂建亮,赵 腾,吴玉锋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7)

一、引言

农村工作一直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我国农村工作的重点由精准扶贫向乡村振兴有序衔接,乡村振兴被赋予更加重大的政治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曾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其中,治理有效既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表现,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则进一步强调,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1]30“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效能”[1]54。一般来说,有效的治理涉及三个基本问题,即谁治理、如何治理以及依靠什么治理[2]。改革开放以来,基层政府、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农民个体等多元治理主体均主动或被动地参与到农村社会治理中,农村社会治理主体实现了由“政社合一”的一元治理主体向多元治理主体的转变[3]。但这一转变并不充分,在农村社会治理实践中,基层政府与村自治组织或包揽农村各项社会治理工作,或缺乏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合作与互动。同时,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出引起的农村空心化与人口老龄化使得大部分农村自治水平较低,各种治理组织成长缓慢,农民自我组织能力不足,进一步制约了农村社会治理效果的提升。《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要求,“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凝聚全社会力量,扎实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可见,社会力量在乡村振兴中是重要的参与者。2022 年2 月15 日,民政部和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要求发挥社会组织在产业振兴、科技助农、文化体育、环保生态、卫生健康、社会治理、民生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更加直接地表明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社会治理对现阶段推进我国农村工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农村社会治理有效不同于经济发展,其关键不在调动资源办大事的能力,而在组织农民办小事的能力[4]。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社会治理孕育着更加广阔的参与空间。但农村情况千差万别,不同农村地区对社会治理需求各有不同。因而,自下而上的农民需求表达与国家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需要相应的组织来承接。在农村妇联组织、青年团组织、农经协会等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能力不足的现实情境下,各类社会组织理应成为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我国社会组织大多发源于城市,可为城市社区提供项目化服务。然而,完全由外部发起的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社会治理面临着诸多困境[5],此类社会组织通常被称为外源型社会组织,亦称作外生型社会组织。相较于外源型社会组织,由农民自愿组织、自发维持运行的社会组织,可称之为内生型社会组织。在当前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研究中,经常以外源型社会组织和内生型社会组织作为研究起点[6][7],并产生了较丰富的研究成果。但除外源型社会组织与内生型社会组织外,还有很多农村社会组织由外部主体动员成立,由村内精英运行,可称之为外源内生型社会组织。这类社会组织具有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优势,但因缺乏外部资源的可持续输入,导致很多外源内生型社会组织运行困难,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有效性不足,这一问题值得进一步关注。

二、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实践与反思

农村社会治理关乎基层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改革开放初期,为确保稳定,农村地区逐步建立“乡政村治”的治理格局,这是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相互调节的产物,在稳定农村社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伴随农村社会不断涌现的新问题与新矛盾,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农村社会治理更加呼唤多元治理主体协同参与,社会组织便是其中重要的“一元”。

社会组织是农村社会治理活动的重要参与主体,其参与农村社会治理是实现农村治理有效的重要路径已成为共识。各类社会组织在农村治理过程中的积极参与,改变了我国农村的治理结构和治理状况,推进了农村的民主和善治[8]。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探讨随之兴起[9][10]。有学者注意到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多元类型,并根据政府不同投入模式下社会组织的发展概况,将其划分为“放养型”“包干型”与“混合型”三类[11]。但该分类标准以政府角色在社会组织发展的定位为依据,仍囿于政府视域审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而未基于社会组织自身视域对其参与社会治理实践进行审视。实践中,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社会组织的类型至少包括“下乡”的社会组织和本土社会组织。前者属于外源型的专业社会组织,后者属于内生型的自我服务组织。社会组织的类型不同,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机制也就存在差异。作为基层政府创新社会治理的方式,基层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与外部社会服务组织签订协议,属于典型的外源型专业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实践。随着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农民自我整合需求的显现,在农村治理实践中出现的“红白理事会”“议事会”“非遗保护协会”等依靠农村内部支持运作的内生型社会组织回应了农村社会治理需要,在村庄治理、文化娱乐、生产生活、民主协商、资源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基于已有实践发现,外源型社会组织往往发端于城市,其主要功能具有鲜明的服务性,工作方式与服务理念更具专业性优势,且基层政府以“购买服务”的形式与之签订协议,在资金来源方面更具保障。但外源型社会组织在农村社会治理过程中服务的是农民群体,这一群体在交流方式、思想观念、行为习惯、传统习俗等方面与城市居民存在较大差异,外源型社会组织往往面临着组织悬浮、功能错位、考核错位的参与困境,在参与乡村治理时需要通过“组织嵌入”和“功能重构”构建起发挥作用的社会基础[12]。外源型社会组织在功能错位的情境下,难以满足大众群体的需要和小众群体的需求,而内生型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能力方面具有独特优势[13]。农村内生型社会组织孕育于农村社会,组织功能以自治互助为主,言语交流与行为习惯更加契合乡土文化,作为农民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重要载体,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需要,成为我国农村社会治理重要的组织资源,但该类组织亦伴随着非正式化、专业性不足、资金短缺等问题[14]。因此,很多内生型社会组织的生存能力欠佳,也就进一步限制了其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

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在国家对农村社会治理高度重视的背景下,在基层政府的推动下,个别村庄实现治理创新,形成了众多诸如老年协会、合作社等外源内生型社会组织以加强和改进农村社会治理工作。在政府的推动下,各类社会组织在农村地区雏形初现,虽然部分是以“空壳化”或低水平状态运行[15],但仍然有一些外源内生型社会组织在参与农村社会治理中持续发挥着作用。这些外源内生型社会组织虽非正式治理主体,但较好地融入了农村社会治理体系;虽缺乏专业性,但较好地对接了农村社会治理需要;虽面临资金短缺,但仍长期有效运转。因此,理解这些成功运行的外源内生型社会组织在农村社会治理中所表现的矛盾现象,解释其参与农村社会治理何以可能构成了本文的研究内容。基于此,本文尝试采用案例分析法,以T 村老年协会作为外源内生型社会组织的典型,在对其参与农村社会治理情形进行描述的基础上,提炼出一般要素,剖析外源内生型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机制,归纳外源内生型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一般认识。

三、案例引入:T村老年协会的社会治理参与实践及其功能表达

近年来,老年协会作为农村社会治理的新兴主体在提供为老服务、促进农村社会治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老年协会已由最初自发互助性质的内生型组织逐渐转变为由各级政府动员成立,奖补结合、以奖代补提供少量支持,村庄自主经营负责的社会组织,因此,老年协会是典型的外源内生型社会组织。本文以运行较好的陕西省T 村老年协会为个案,探讨外源内生型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机理,为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效能提供参考。

(一)T村及其老年协会概况

T 村地处关中平原西部,位于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区,辖于L 镇,原为乡政府所在地,后经乡镇撤并改为行政村。T 村共有12个村民小组,817户3269人,其中60周岁以上670余人,劳动力人数1869 人,其中转移劳动力1127 人。T 村有耕地4454.6 亩,以种植玉米、小麦为主,村民以种植业、养殖业及劳务输出为主要收入来源。

T 村老年协会的建立最早可追溯到2016 年10 月。当时,村委会根据陕西省《关于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的意见》、宝鸡市《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幸福院建设的意见》、《关于转发〈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向镇政府上报了T村幸福院的组织机构。当时幸福院院务管理委员会由主任1 名、副主任2 名、委员2 名组成,院务管理委员会下设老年协会办公室,院务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刘H 担任老年协会办公室主任,兼任老年协会会长。此时,老年协会组织机构并未形成实体组织机构,也并未正式运行,与幸福院的关系尚未理顺。2017年2月,根据L镇《关于村级幸福院建设及运行存在问题整改的通知》,T 村再次将老年协会和农村幸福院组织机构人员上报。如表1 所示,这次上报人员中,老年协会由5人组成,会长由村支部书记屈JF兼任,常务副会长由刘H 担任,刘H 同时兼任T 村幸福院院长,另外还有3 名委员。自此,T 村老年协会的组织架构正式形成,幸福院则由老年协会管理,协会办公室位于T村幸福院内。T村老年协会配有活动室、休息室及娱乐器械等设施,协会章程以及工作、学习、活动等相关制度均已齐备。

表1 T村老年协会组织结构

(二)老年协会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方式

第一,运行农村幸福院,参与社会服务供给。老年协会参与农村社会治理主要体现为运行农村幸福院,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社会服务。农村幸福院是由村民委员会主办、老年协会组织,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就餐、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农村地区缺乏有关退休的制度性设计[16],使得城市养老服务模式很难推广,与其经济、文化相适应的农村幸福院才应运而生。T 村幸福院运营伊始便广泛征求村两委及群众意见。在村委会的指导下,T村老年协会组建了以村干部和老年协会骨干为核心的农村幸福院院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幸福院的建设和运营工作。通过“日间统一照料,夜间分散居住”的形式,优先保障65周岁以上的鳏寡老人、空巢老人、五保老人,并逐步向其他老年人扩展。T 村农村幸福院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镇政府相关要求制定院务、财务、卫生、消防、安全、餐饮等管理制度,公开服务标准,并上墙长期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凡符合条件、生活能够自理的老年人,经本人或子女申请,村委会研究同意,并与村委会签订协议后可入住幸福院。签约老年人通过缴纳2元/日的费用便可在农村幸福院享受就餐、娱乐、短期休憩等服务。

第二,组织自乐班,实现自我管理与娱乐。老年协会主要职能之一是为老年人提供共同娱乐消遣与精神慰藉的机会,进而实现自我管理与“老有所乐”。受老年协会所能动员的村庄资源限制,其提供物质性公共产品的能力有限,而供给文化性公共产品的意愿与能力较强。老年协会组织的自乐班形成了对乡村老年人的有效动员,将乡村中原本孤立在家庭中的老年人组织起来提供文化性公共产品。T 村自乐班一般吸纳50 岁以上的中老年人自愿参加活动,以本土戏曲“秦腔”为纽带将农村老年人联结起来。老年协会干部除自身参加活动外,还负责协调乐器、场所。自乐班成员约定每周三下午为集体活动时间,自带乐器、道具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实现集体行动的一个有效办法是选择性激励,即向成员提供不同于集体利益的独立激励,对作出积极贡献的成员进行额外奖励[17]71,72。T 村老年协会规定,凡自乐班成员年度内参加活动超过30次,村委会将于年终给予一次性奖励。自乐班规模较小,成员间的互动更加频繁、互信程度更高、凝聚力更强,成为老年协会组织该村老年人的最佳平台。小集体在某种意义上比大集体的治理实践更具行动力和有效性。通过每周固定文娱活动,自乐班一定程度上满足了T 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实现了“老有所乐”。同时,高频次的活动组织提高了老年协会的管理协调能力,为老年协会参与农村社会治理提供了助力。

第三,组织集体出游,增进社会关爱。有学者研究认为,老年人出游的旅游观感、认识体验、情感体验与主观幸福之间存在影响机制[18]。T村老年协会牵头,每年组织一次老年人出游活动。一般由T村老年协会向村党支部、村委会提出申请,明确旅游时间、地点、人数等信息。经村党支部、村委会讨论通过后,由老年协会常务副会长组织实施,并向镇民政办上报备案。考虑到老年人的身体特征,事先会签订《老人出游安全协议书》,明确老年协会与老年人双方权责,并由村卫生所医护陪同以防意外发生。旅游地点大多选择市内景点,便于当日往返。2017—2019 年间,T 村老年协会组织老年人参观了市内的泥塑村、湿地公园、石鼓山公园以及西府老街等景点。出游活动丰富了T 村老年人的文化生活,增进了老年人之间的沟通与了解,进一步弘扬了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营造了关爱老年人的浓厚氛围。

第四,组织其他活动,促进社会参与。T村老年协会经常组织老年人开展体育健身和文化娱乐活动,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还开展“敬老月”活动,表彰孝亲敬老模范,营造孝文化氛围。老年人广场舞队不定期组织演出活动,T 村老年协会逐渐形成以文艺活动带动年轻人的特色模式,村小学、卫生所、青年广场舞队均与老年协会保持往来,村内不同年龄群体形成了较为良好的互动。以2018 年重阳节庆祝活动为例,老年协会构建了一套仪式化的参与机制,由村支书主持活动,组织村中老、中、幼三代共同参与表演,通过为到场老年人提供普惠性物品和服务的方式鼓励更多老年人参与其中。T 村老年协会通过组织一系列活动,以差异化的方式将不参加自乐班、集体出游的老年人纳入老年协会的福利供给领域。

(三)老年协会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多重功能

第一,为老服务与代际关系优化。T村有60岁以上老年人670余人,约占全村总人口数的20%。老年人逐年增多,加之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经商,使得传统农村养老秩序被打破,重塑农村养老秩序的需求为老年协会参与农村社会治理提供了广阔空间。从为老服务供给角度看,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数量不足,为老服务在农村社会供给中存在缺口;从为老服务有效需求角度看,大部分农村老年人“未富先老”,养老金不足以支持农村老年人享受商业化养老机构所提供的养老服务。换言之,农村社会中不但缺乏为老服务,而且缺乏农村老年人消费得起的为老服务。老年群体和农村社会实际上存在着依靠自身力量满足各项需求的可能性[19],T 村老年协会通过组织各种活动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需求,从老年人的需要出发提供老年福利[20]。老年协会主管的农村幸福院基于可接受的价格为老年人提供满足现实生活需求的为老服务,同时为五保户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组织自乐班与出游活动使老年人之间的关系得以维持和增进;通过间接参与老年协会活动和直接担任老年协会职位为热心老龄事业的农村老年人提供了发展个人潜能、提升个人能力的平台,使其有所成就。当享受老年协会提供的为老服务时,老年人的一种或多种需求得到满足,可能会因为得到正向激励而产生积极心理,从而显著提高其生活满意度。老年协会运营管理的农村幸福院及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够较好满足农村老年人不同层次的需求,从而降低农村老年人对其子女的依赖,使得农村青壮年可以将更多精力投入工作中。这既缓和了代际养老矛盾,优化了代际关系,又提高了老年人的福利水平。

第二,闲暇时间充实与文化建设。国家向农村进行大规模转移支付,加大工业反哺农业的力度,大量支农资金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之机械化的普及使农民特别是农村老年人每年农忙时间骤减,大量的闲暇与“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耕习惯不再匹配。在闲暇时间较之以往显著增加的情境下,并没有相应的高质量文化活动填补空缺,造成了诸多问题,如老年人自杀率升高、彩礼加码、道德缺失等,即农村“社会失序,文化失调”[21]。迷信活动、地下赌博以及庸俗文化的泛滥都与农村的闲暇安排有关。老年协会通过组织文艺活动、举办节日庆典等将农村老年人组织起来,促进他们互相交流、互相帮助,不仅使其闲暇时间变得充实而且促进了农村文化建设。首先,农村老年人虽经济上的生产性不高,但文化上的生产性却很高。老年协会通过组织老年人创新和发扬陕西本土文化戏曲“秦腔”,深入挖掘乡土文化资源,传承乡村文化。其次,T 村老年协会通过自乐班例行性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度过闲暇时间,还组织老年人将党和国家好的方针与政策用“编段子”的方式创作出新的唱段,通过自乐班的固定自娱活动及外出表演等形式传播出去,切实推进了农村文化建设。

第三,凝聚村民与协助基层治理。老年协会将农村老年人组织起来,强化了其表达需求和一致行动的能力。老年协会采取自愿组织的形式,最大限度调动农村老年人积极表达需求和参与农村社会事务的积极性。T村老年协会将希望老有所为的中坚农民和有老有所乐需求的老年人组织起来,提高其闲暇时间的生活质量,增加村庄社会资本。在此基础上,为全村老年人登记造表,建立了全村60岁以上老人花名册、空巢独居失能高龄老人花名册、入院老人花名册及志愿者居家照护结对花名册,为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高龄老人及需要帮扶的幸福院老人提供照料,使其老有所养。由此,老年协会作为农村社会治理的主体增强了村民,特别是老年村民之间的联系。老年协会通过开展政策、形势、民主与法制教育,增强了农村老年人的主体意识和法制观念,有助于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在农村地区的推行,提高农村社会治理的效果,助力乡村振兴。此外,T村老年协会以做实、做细、做活、做深为原则,每年至少召开三次老年会议,协助村委会做好村委会干部换届选举、调解纠纷、宣传平安建设等工作,成为村两委有效开展社会治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支力量。T村两委在日常决策中也经常会征询老年协会的意见,在政策执行时也力求取得老年协会的支持与配合。

四、案例分析:T村老年协会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机制

(一)组织机制:与其他治理组织的互相嵌入

国家自上而下的转移支付需要充分利用农村既有组织资源。身为制度权威代表的村两委与老年协会共处一个社会空间内,是与老年协会关系最为密切的基层组织。T村党支部、村委会十分重视老年协会建设,为老年协会提供活动经费和场地支持,协会会长也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老年协会契合了农村社会治理良性发展的治理理念,共同的协作意愿使得各方得以交换资源进而促进行动能力,在此过程中形成规范化参与方式。T村党支部、村委会与老年协会通过结构嵌入和关系嵌入成立的农村幸福院管理委员会,对农村幸福院运行进行全面管理,使其在具体运行管理过程中不至于“空壳化”“盆景化”,且更加有效地获得、协调农村内部资源,充分调动农村社会网络,也为老年协会能够获得基层政府、民政部门的外部资源输入进而弥补内部资源的不足搭建了平台(见图1)。在农村社会治理中,T 村老年协会与基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关系相对疏远。受管理成本的制约,基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需要对为数不多的社会组织进行社会吸纳而非直接管理,如通过为老年协会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老年协会的等级评定工作对老年协会运作产生影响。此外,基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响应社会治理重心下移的号召,通过村级组织与老年协会产生联系,而T 村老年协会则借助农村幸福院这一平台回应行政部门运营评估结果,获得外部奖补资源输入以维持自身运行与发展。老年协会与村级组织、农村幸福院的“双向嵌入”使老年协会和政府部门、村级组织关系得以提升,进而获得“双向赋权”。一方面,老年协会由此获得了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合法认证”,从而以合法主体的身份提供专业为老服务;另一方面,村民更加认同老年协会发起的活动及其提供的为老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村民对其合法性、合理性及合意性认同,提高了参与意愿。

图1 老年协会与其他治理组织的互嵌关系

(二)筹资机制:政府资助、社会捐赠与用者付费

老年协会可以看作集体通过集体行动产生的公共服务,无论村民是否支付成本都能够享受其带来的部分好处,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性,需要采取措施纠正外部收益与内在成本的偏差。T 村老年协会创立至今,依托农村幸福院等平台开拓了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即政府投一点、社会捐一点、群众筹一点的筹资办法。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第一,政府经费支持。其一,T 村老年协会通过参评省、市级示范老年协会等级评审,获得上级资金扶持。例如,在2018年的考核中,T村老年协会被评定为优秀,获得拨款23000元。其二,农村幸福院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由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比例提供相应的经费补助。第二,村自治组织投入。村两委十分重视老年协会建设,每年都会拿出5000 元作为老年协会的活动经费,支持老年协会开展活动。第三,村民众筹。老年协会为农村中适龄老年人提供为老服务,老年人子女及其他中年村民考虑到自身长远利益也会捐赠一定资金与物品。第四,争取社会捐款。主要包括乡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款。第五,用者付费。T 村老年协会通过象征性收取费用来弥补运行成本,如凡在农村幸福院享受用餐服务的老年人需支付2元/日的费用。

(三)链接机制:自乐班的串联与村庄节奏的重塑

老年协会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初期需要依据现有村庄制度对老年人进行动员,吸引老年人参与各项活动。自乐班定期开展活动可以视作老年协会日常化的表现。老年协会的日常化实际上是结构简化和功能收缩的过程,从动员到日常化体现的是运行机制的转变,形成了组织运行的“低成本,高福利”模式[22]。通过自乐班活动,老年人的意愿与需求得到满足,形成一个持续有效的议事空间。老年协会将这些意愿与需求纳入议程,并在自乐班的基础之上,组建老年腰鼓队、老年舞蹈队,进一步回应社会需求,实现老年协会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良性发展。老年协会副会长为负责人,统筹协调每周三的集体活动,并组织自乐班成员担任乐器组召集人、男演员召集人及女演员召集人。由此,老年协会的日常运行呈现出一种自主的状态:无需老年协会管理者强制要求,老年人便会自发参与到协会所组织的活动中。一般而言,传统村民的联系建立在血缘与地缘关系之上。伴随现代化的冲击和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村庄的血缘与地缘逐渐分离,村庄内部行动与认同单位更多表现为家庭。自乐班作为农村老年人自发、自愿、固定的满足自身精神慰藉的娱乐活动,可以被视为一种特殊的“业缘”。中国人习惯将不同交往对象按亲疏远近区分为不同圈层,自乐班的串联便因此形成一种“信任格局”,这为老年人提供了一个可以自由进出的公共空间[23]。定期的自乐班活动发挥链接作用让老年人的生活恢复节奏感,参加活动也成为他们日常化的生活方式,压缩了不良风气、低俗文化等进入农村社会的空间,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闲暇的无意义。老年协会通过与村庄制度的调试,形成了依托文化治理而达成的良性社会治理。

(四)风险防范机制:规范活动程序和采取预防措施

老年协会不同于行使公权力的行政部门及追求经济效益的私营组织,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差,其各项活动本质上是一种互利互惠行为,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老年协会要想更健康、持久地参与农村社会治理,必须规范自身的治理逻辑和机制。第一,借助基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外部约束,完善必要的正式规则制度,包括院务制度、财产和财务制度、食堂制度、卫生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老年人守则等管理制度。第二,受农村社会熟人关系网络和农村老年人法律素养较低的影响,老年协会采用基于各项正式规则的关系治理,通过简约书面协议规范老年协会和老年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第三,考虑到老年协会成员年龄特征,老年协会通过定期体检、过往出行名单及邻里关系来对老年人的健康进行评估。无论是进入幸福院还是外出游玩,T 村老年协会都主要接纳身体健康的老年人。T 村老年协会将外源标准制度与内生关系治理相结合的规范设计一定程度上规避了为老服务供给中面临的风险,即因老年人意外事件而产生的人力、物力损耗及组织存续危机。在这些防范措施的保护下,T村老年协会和村中老年人在信息对称的情况下,能够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事件的发生。即使风险事件发生,由于采取了各种事前风险防范措施,也能够减少风险事件对T 村老年协会形成的冲击,同时保护了老年人的权益。

(五)领导机制:声誉、信任与互惠

领导力是促成集体行动的关键因素[24],如何促成多元主体凝聚成具有行动能力的力量是外源内生型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时所需思考的。外源型社会组织往往规模较大,采用项目化的方式参与到具体的治理实践中,其领导力来源于组织内的规则制度与职位权威。而外源内生型社会组织的领导力大多来源于领导者的个人魅力,且在农村社会治理的领域中需要与其他主体化解分歧、达成共识、争取信任。当有品德高尚的或值得信任的个体加入集体行动时,该集体的沟通成本和活动成本将会下降,其他人在核心人物的影响下将更乐意加入集体行动[25]。T 村老年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及其他核心成员都是村中有能力、有威望的人物,具有基层管理经验。现任村党支部书记有乡镇工作经验,在任职前主抓老年协会主管的幸福院项目,同时兼管村上的文化工作,在任职老年协会会长的情况下能为老年协会及其相关活动提供必要支持。主管日常工作的老年协会副会长同时兼任幸福院院长,他有担任党支部书记的经历,并曾负责村内会计工作。二者作为老年协会的核心人物领导老年协会参与农村社会治理实践,且通过将国家权力在农村社会中的代理者纳入领导机制,双方在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治理任务与老年协会参与社会治理中达成合作共识。同时,通过设置常务副会长的职位化解领导分歧,使老年协会在得到合法性支持的同时能够保持自身的独立性。核心领导人物的声誉获取集体行动对象的信任,集体组织与集体成员在互惠关系下巩固了集体行动的领导力,进而在农村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实践,增强其集体行动的能动性与稳定性。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以陕西省T 村老年协会在农村社会治理参与中的实践为研究对象,较为完整地展现了成功运行的外源内生型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路径,揭示出外源内生型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过程与机制。第一,要处理好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回应农民对农村社会治理的需求。基层政府是引导外源内生型社会组织在农村社会“落地”的重要主体,而村党支部、村委会虽非政府部门,但外源内生型社会组织工作内容、资源获取皆与二者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基层政府的引导和村党支部、村委会的支持尤为重要,脱离二者,便失去了外源内生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合法性认证。第二,调动村内资源,采取多元化方式筹资。外部资源投入是外源内生型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初始保障,但其发挥积极作用是参与农村社会治理可持续的关键。第三,外源内生型社会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在参与农村社会治理过程中要关注农村社会风俗习惯、组织成员及旁观者的需求,吸纳更多主体参与到社会治理过程中,发挥固定平台日常活动的纽带链接作用,改变农民闲暇无意义现状,形成新的农村生活节奏。第四,要在既有外部制度基础之上,规范组织活动程序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减少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化解潜在风险。第五,以领导者声誉获取治理对象信任,形成有效的集体行动领导力,建立起农村发展的多主体利益联结互惠机制,推动各方弥合分歧、增进共识。

我国社会组织类型众多,农村社会事务纷繁复杂,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空间也有待拓展。近年来,我国涉农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奠定了农村外源内生型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基础,促进其由“依附发展”转向“提供专业服务”。在乡村振兴的时代命题下,通过促进外源内生型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社会治理,从而实现农村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应对当前农村社会治理存在的现实问题和治理困境的必然选择,也是达到治理有效进而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为此,这里提出促进外源内生型社会组织有效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建议。其一,充分利用农村既有组织基础,完善基层政府及村两委对外源内生型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组织支持机制。其二,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吸引有效的外部资源投入,同时激发农村社会内生活力,凝聚农村基层共识,激发农民“主人翁”意识。其三,通过固定平台活动,实现组织活动日常化。其四,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规避机会主义行为。其五,加强农村领导力建设,推进人才振兴,探索新型领导力结构,使自上而下的党政力量与自下而上的社会力量能够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实现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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