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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高校“一把手”和同级党委监督工作机制探究
——以陕西为例

2024-03-12西安工程大学赵彦如

办公室业务 2024年2期
关键词:一把手班子成员领导班子

文/西安工程大学 赵彦如

2021年3月,中共中央出台了《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将“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作为部署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内容写入报告,均释放出将“一把手”监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关键环节的强烈信号[1]。为进一步了解“一把手”和同级班子监督情况,特别是陕西高校对“一把手”和同级党委监督的现状,2022年9月-2023年5月,本课题组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现场调研等形式,就陕西一些高校“一把手”和同级党委监督的现状进行专题调研,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一些意见或建议。

一、目前高校开展“一把手”和同级党委监督的做法

(一)加强学习,强化对“一把手”和同级党委监督重要性的认识。一些高校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开展学习,了解掌握“一把手”和同级党委监督的意义、内涵、要求,明确“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一把手’和同级党委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2]。一些高校党委在校党委会、校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上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的要求,明确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意识。

(二)压实责任,开展对“一把手”和同级党委履职情况的日常监督。一些高校每年年初制定并下发学校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纪委《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党委书记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不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对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年终听取各二级党组织、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并进行考核评议。同级党委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进行廉政监督。

(三)多措并举,形成对“一把手”和同级党委监督合力。一些高校纪委加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党的教育方针、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西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教育工作尤其是对陕西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对选人用人、基建工程、资产管理、校内物资采购、人员招聘、职称评审、科研经费使用、年终绩效分配、后勤维修改造等重要工作展开监督;实行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强化纪委在决策阶段的监督作用。组织各类纪律教育活动,督促“一把手”和班子成员接受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对“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成员向组织报告个人情况、配偶子女从业经商办企业情况、婚丧嫁娶等有关事项进行监督。

二、当前高校“一把手”和同级党委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对高校“一把手”和同级党委监督存在难点。一方面,“一把手”作为关键少数,在日常监督中一直存在着“上级监督远,同级监督软”问题;另一方面,高校区别于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单位,是典型的熟人社会,师生关系、同门关系、亲属关系、同事关系、同学关系复杂交织,管理难度较大。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时思想上有顾虑,存在“老好人”思想,担心自己管多了会影响人际关系,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导致监督工作不够深入和到位。在日常监督中,对领导班子成员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跟踪督促得多,对其家庭、社交等情况以及工作之外的行为了解得少。

(二)高校“一把手”和同级党委监督方式单一。针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陕西省出台了具体落实意见,但对于如何把握意见要求,仍缺乏有效抓手。在实际工作中,纪委与学校其他部门是平行关系,成了“同体监督”。监督方式多停留在看资料、听汇报、列席有关会议,监督意见质量不高,监督效果不好。

(三)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不高。一是角色定位转变不够。纪检监察干部“身子进了新时代,思想还停留在过去”。纪检监察干部对创新理论的领悟不够,把握规律的能力不足。工作中有时还存在经验主义和依赖心理,走不出“舒适区”,看问题、做决策、抓工作还是老观念、老套路、老办法,工作落实缺乏创造性。二是履职能力不强。纪检监察干部对一些专业技术性强的工作知识储备不足;对新知识、新领域学习理解不够;把握政策策略的精准性还有待加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意识不强,不擅长做思想政治工作。

三、高校“一把手”和同级党委监督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监督氛围没有形成。从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来看,监督者既要接受被监督者的领导,又要监督被监督者。在日常工作中,“一把手”和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对上级监督容易接受,但对同级监督往往有抵触情绪,主观上不愿接受,甚至片面认为同级监督就是监视。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在同级监督方面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问题未发时监督不了的问题。

(二)监督力度不够。从近年来高校通报的典型案件可以看出,高校“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频发,既与“一把手”自身理想信念动摇,未能以身作则,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有关,又与“一把手”手中权力过大,未形成有效的监督制约有关[3]。这既反映出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的不够到位,也暴露出同级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监督软弱无力等弊端。

(三)监督载体不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承担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的监督的具体任务”。但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同级监督存在“同在屋檐下,同吃一锅饭”的尴尬局面。只能通过监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落实情况等简单方式来督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各自的职责。

(四)制度优势释放不够充分。陕西省自2019年起开始实施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截至目前,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尝试,但从一些学校的工作开展情况来看,还存在以下问题:1.制度活力还没有充分释放。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高校纪检监察机构“无派驻之名,行派驻之实”,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但在实际工作中,纪委工作还是在党委领导下的“同体监督”,监督视角容易受限,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2.贯通协同存在阻碍。学校各类监督之间的系统联动不够,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贯通不够,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机制还不够健全,如何充分发挥各类监督的优势,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联动、优势互补,形成常态化的长效监督合力,还需要长期的探索和实践。

四、加强高校“一把手”和同级党委监督工作机制探究

(一)加强党对监督工作领导,增强监督意识。“一把手”和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监督意识,履行监督责任,既自觉接受监督,又带头抓好班子成员和二级单位“一把手”监督;班子成员既敢于监督“一把手”,又自觉开展相互监督;纪委既主动监督同级“一把手”和班子成员、二级单位“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又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格局[4],以有效监督把“关键少数”管住管好,为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一是厘清高校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清单,从各单位各部门的实际出发,归类划分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通过细化列表、分工分责,将全面从严治党规定的内容具体化,构建主体明确、责任清晰、结构合理的责任清单制度[5],关注权力运行的风险点,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二是采取量化考核与激励约束相结合的方法,重点考核“一把手”和同级党委班子成员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履职尽责、廉洁表率等情况,督促其接受监督。三是“一把手”和同级党委要进一步认真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制定学校层面的《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以主体责任清单和实施意见为抓手,运用台账管理、领导干部写实、签字背书、定期报告等制度,强化对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行使权力、履职尽责情况的政治监督。

(三)发挥保障执行作用,提升监督治理效能。一是加强对“一把手”和同级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关于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督促学校真正把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贯彻落实到位。二是聚焦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例如,重点监督“一把手”和同级党委选人用人程序是否规范,认真履行纪委对同级党委拟提拔对象党风廉政意见的鉴定责任,把好政治关、品行关、廉洁关。三是督促“一把手”和同级党委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持“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坚持党委会会议重要议题提前发放材料、“一把手”末位表态发言等制度,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探索建立专家咨询、风险评估等机制,对重大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要暂缓表决、深入论证。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如实记录、存档备查,对违反决策程序和组织的要坚决表明态度,旗帜鲜明地予以反对。四是坚持挺纪在前,以“六大纪律”为尺子,善于发现问题,对涉及“一把手”和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直接向上级纪委和党委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各类监督的贯通融合。一是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督促学校各级党委切实开好民主生活会,确保民主生活会真正红脸出汗,开出成效。二是坚持党内谈话制度,对出现的问题认真开展提醒谈话,对构成违纪但无须追究党纪的情形给予诫勉谈话,并要求本人作出说明或检讨。三是坚持开展述责述廉。要求“一把手”每年对个人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执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全面报告,接受评议监督。四是坚持和完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督促“一把手”和同级党委成员如实报告个人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经商办企业等有关事项,接受监督。五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有效预防和杜绝同级党委及领导班子成员滥用职权。六是督促正确履职用权。按照相关规定,科学、合理地安排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和权力分工,对岗位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加强对“一把手”和同级党委班子成员行使权力和落实责任的程序化、规范化的监督检查,健全和落实违规决策责任追究机制,防止出现任何不受集体领导和监督的“私人领地”。七是督促整改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对日常监督、巡视巡察、专项督查等发现的问题,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整改落实,并跟进掌握整改情况,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五)防范廉政风险,规范权力运行。一是紧盯重大决策、关键领域权力行使等环节加强制约监督,督促权力运行的规范化、程序化。二是深化任职回避、定期轮岗、离任审计等制度,切实消除对“一把手”和同级党委的监督盲区,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三是推动领导干部监督信息化,建立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为精准监督提供支撑。四是扎实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典型案件,推动建章立制,以案促教育、以案促整改、以案促制度,促进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五是定期对“一把手”和同级党委班子成员的“三公”经费使用、个人住房、组织召开会议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准则》,严格执行党纪法规,杜绝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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