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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光意象的权力隐喻

2024-03-10马雪纯

今古文创 2024年7期
关键词:诗经隐喻

马雪纯

【摘要】光意象在儒家诗学语境下有着多重意义上的权力隐喻,以儒家五经之一的《诗经》和作为文艺思想纲领的《诗大序》为例,象征着经学信仰的“如日中天”作为最高话语权力的隐喻发散着本体的“缘光”,《诗大序》投射的隐匿话语烛照显示出深远影响,《诗经》辐射于文学传统的伦理比附形成了华夏民族的文化惯性。众多光意象的隐喻暗含着精心制造的权力机制,体现了话语隐而不现的建构力量。

【关键词】光意象;话语权力;隐喻

【中图分类号】I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4)07-0004-03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4.07.001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2年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论光在中西传统美学中体现的文化心理结构”(2022XKT1232)阶段性研究成果。

光意象在儒家诗学语境下有着广泛的隐喻意义,它是古老的原型,是“不断发生的心理体验的沉淀”[1]6,也是承载着人类精神命运的碎片。隐喻在中国文化传统是贯穿政治、诗学和文学等各个方面的思维习惯,蕴含着本民族长久以来的文化惯性,本身构成了某种隐匿的话语权力,潜在地影响着意义的传达和表露,如季广茂先生所言,“人类的现实是由隐喻铸成的”[2]37,在这个由隐喻铸成的现实中,权力的运作机制被精心地营造,光意象也在文化传统的积淀下逐渐衍生出诸多层面的权力象征意义,成为权力与真理的共生关系的隐喻。本文以福柯的话语理论为指导,分析在以经学为学术信仰的文化传统中,以光意象为表征的权力隐喻通过《诗经》和《诗大序》在諸多层面的渗透,旨在对光意象隐喻义的剖析中发掘话语权力的隐匿建构。

一、“如日中天”与真理的生产

经学作为封建时代的学术宗教,是儒家诗学最高批评原则的源头,在清代乾嘉学派的视域中,经学被隐喻为照亮世界的抽象光源本体,《四库全书总目·经部总序》中的“经……如日中天”就是对其最高话语权力的隐喻[3]430。而作为中国文学批评的开山纲领,《诗大序》把“诗”作为“经”来言说,用播散真理光线的方式建构着儒家意识形态话语。

太阳发出的光线是人认识万物的绝对因素,“经”被隐喻为“中天之日”,光的权力隐喻在此具备了形而上的意义。经学主体正如柏拉图诗学向日式隐喻中的“穴居人”,在有限的思想视域中,顺着“缘光”来理解洞壁上被照亮的客体之意义。在同样被话语操纵而试图追寻光源本体的西方哲学中,德里达在向传统形而上学发难的同时解构了向日式隐喻,他指出了“太阳”作为被隐匿的本体在整个隐喻结构中的原动力地位,“由于太阳是视觉因而也是感性认识的源泉,一切在场和不在场的二元对立,如光明与黑暗、可见与不见、在与不在等,悉尽惟有在太阳底下,才成为可能,就此而言,太阳不仅是喻体,更是本体,它构筑了哲学话语的隐喻空间,乃是哲学语言中的自然所在”[4]251。因此,光就是终极真理和最高话语权力的隐喻,象征着“太阳”的“经”作为不可见的光源向充斥着文学与美学的感性世界投射出无可辩驳的本体之理性光芒,赋予所有的言说以意义。真理并非产生于主体对现实世界的直接经验,而是来自话语与主体之间所建构的关系,在经学缘光的照耀下,主体被构建为追寻着日光影像的“穴居人”,从刘勰的“原道”“征圣”“宗经”到韩愈的“修其辞以明其道”,再到作为文化传统终极信仰象征的“如日中天”,众多主体的批评表意活动已经预先被规定,处于已经设置好的权力机制之中,生产出的真理看似是经学家们的精微思想,实质上“是系统排除的产物,一种网络,一种‘知识型’,它限定什么是可说的,什么是不可说的”[6]128,所有的“立言”与意义传达都被儒家的话语权力所支配。以《诗大序》为例,它所生产的话语服务于文学之上的政治,渗透着多种多样的权力关系,话语功能的发挥使权力关系得以建立和巩固,主体从“经”中提取意义来看待世界和阐释文本,使话语以真理的方式流通和运转,使“经”在自律性的言说中不断生产服务于权力的真理。

太阳“是光明的不可见的源泉,它永远是处在一种隐蔽状态。他比本质更要本质,因为存在和事物的外观,皆是从中而出”[4]250。可见,在儒家诗学由封闭话语筑成的文化传统中,光不仅隐喻作为终极信仰的不可见的经学本体,也隐喻被儒家智慧所掩饰的充满暴力性的话语权力。经学话语,这一权力与真理的合谋,以如“中天之日”般的照耀发散着独断的真理,用无处不在的光线占据和征服着文化传统中的精神与思想。

二、《诗大序》之烛照的隐匿权力

以经学论诗的《诗大序》是儒家文艺思想的代表,其提出的“讽谏”“教化”“情志”等观点成为两千多年来文学批评的正统纲领。以《诗大序》为代表的儒家诗学理论如太阳的不可见的“缘光”一般,言说着对文本进行批评阐释的终极真理,向美学、文学等文化思想领域散播着无尽的权力话语。东汉学者王符在《潜夫论》中提到“索物于夜者,莫良于火烛,索道于当世者,莫良于典籍。”[3]428典籍与火烛的隐喻再次凸显了儒家隐蔽话语的权力之光,“经”成为儒家主体在现实世界得以著述“立言”所凭借的“火烛”,“烛照”的阐释赋予了世界以意义。而作为儒家文艺思想的奠基性作品,《诗大序》是儒家在文学与政治层面进行话语实践的产物,其真理的“烛照”光亮于传统语境下延续了两千多年,于光意象的隐喻中显示出隐蔽的话语权力。

在文学的批评阐释层面,《诗大序》在本质上是儒家权力话语指向政治的阐释传统,其强调的文艺为封建秩序服务的观点在“烛照”中被后世所承继和发展,其在文学批评方面确立的文论话语也被后世沿用。郑玄将“讽谏”说发展为主张使文学发挥政治教化功能的美刺讽谏说;以“诗缘情而绮靡”开一代风气的陆机看似背叛了“止乎礼义”,却希望文章有“被金石”“济文武”[7]44的功用;受玄学熏陶的钟嵘继承了《诗大序》的“六艺”说,提倡与《诗经》相似的自然本色风格;奉行“文章且须放荡”的萧纲还是坚持“成孝敬于人伦,移风俗于王政”[8]3016;盛赞《水浒》《西厢》的金圣叹高擎“忠义”主旨;写下“情之至也”的汤显祖标明“名教至乐”;潇洒开明的李渔也主张“益于劝惩”“轨乎正道”[9]228。“社会生产和流通以真理为功能的话语,以此来维持自身的运转,并获得特定的权力。”[6]37《诗大序》奠定了传统文论的基调,以经学的立场维护着自身对于文学的阐释权,在“烛照”中彰显着隐匿的话语权力。

在文學创作层面,从《诗大序》“发乎情,止乎礼义”的诗教观和对《关雎》等爱情诗的典范式解读开始,传统语境下的诗歌创作就在“烛照”下承担着言志与教化的职责,“‘诗言志’暗示着一种书写使意义出场的向日式隐喻……‘诗’或《诗经》就是隐喻的权力话语。”[3]459即便在这一文体鼎盛的时代,诗歌也很难抛却其庄严的面孔,杜甫的沉郁顿挫,陈子昂的兴寄风骨,白居易的“裨补时阙”,在儒家权力话语的“烛照”下,“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固化了诗歌创作的审美标准,志在报国而积极入世的文人使诗的抒情与审美退而次之。如德里达所言,作者用一种语言和一种逻辑写作。也被由这种语言和逻辑构成的系统来支配。[10]158

在文化精神层面,以《诗大序》为代表的儒家主流话语的“烛照”深刻塑造了国人的文化心理结构。如福柯所言,“要去发现受统治的臣民是怎样通过多种机体、势力、能量、材料、欲望、思想,逐渐地、持续地、现实地、具体地被构成的。”[6]232儒家主体在诗教话语的照耀下把“立言”当作实现人生理想、追求精神信仰的方式,更加看重现世的意义,中国人并不执着于探求世界之外的本体,而是“把生活的意义、生命的价值理解为就在生活过程本身之中,就在此世此岸之中”[11]231。这一“烛照”的光亮造就了国人崇实的文化性格,但也带来了消极影响,如有着因循守旧、宗经崇圣和垄断学术等弊端,影响着中国人的价值观念与看待世界的方式。

综上,从“中天之日”的真理光源到赋予意义的“火烛”之光,儒家诗学的话语权力塑造着华夏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言说着对儒家主体的规训,以“立言”的方式书写着隐匿的话语潜文本,编织着“白色的神话”。照射出权力话语的“缘光”隐喻发散着经学的宗教气息,以垄断的真理构建了一个“木铎起而千里应,席珍流而万世响”的儒家文化语境。

三、《诗经》光意象人格隐喻的话语辐射

作为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在汉代被尊为儒家经典,其中与光意象有关的权力隐喻指向了世俗化的具体人格。在儒家诗学代表封建社会的话语权力后,《诗经》中的人格隐喻成为辐射中国文化传统语境中的“缘光”:帝王与光的隐喻凸显了华夏文化心理的惯性,被引渡到汉代以降正史权力叙事的规训之中;夫权被赋予以光的神圣性,在社会机制中施展着新的权力。光的人格隐喻使被赋予价值的真理如同源源不断的光线向历史辐射,界定着新的范围。

何新先生认为,“帝”在古文献中是“光明之神”及太阳神[12]50,因此《诗经》中部分光的权力隐喻遵循了光明与帝王之间隐喻关系的话语传统:《文王之什》写道:“文王在上,於昭于天……世之不显……於缉熙敬止。”[13]364其中“昭”“显”和“缉熙”都有光明的含义,隐喻文王的尊贵与德行;《既醉》中“君子万年,介尔昭明”[13]395表达了对天赐成王以光明的赞美;《公刘》的“笃公刘……思辑用光”[13]400体现了对古代周部族首领公刘为国家带来光明的赞颂;《淇奥》被《毛诗序》解释为“美武公之德”,以“充耳琇莹,会弁如星……如金如锡,如圭如璧”[13]74等宝石的光彩隐喻君主的威仪;《皇皇者华》以“皇皇者华,于彼原隰”[13]217起兴,用鲜花的光彩照耀隐喻使臣出访从而“言远而有光华”,达到郑玄所注的“扬君之美”[13]218的目的;《天保》直接以“如月之恒,如日之升”[14]224寄托对帝王的祝福;《小明》以太阳光辉暗淡刺幽王不道;《大明》则以光明普照赞美文王的广大明德。《诗经》中光与帝王的隐喻遵循了华夏文化崇天和太阳崇拜的传统心理惯性,暗含了营造权力秩序的思维模式,尤其是在经学家的阐释中包含了对意识形态的建构力量,使光与帝王权力的对应关系在儒家话语机制中得到辐射,不论是“天无二日,民无二王”[14]637“夫日者……人君之表也”[15]659,还是“日为君,月为臣”[16]173,光与帝王的隐喻成为被传递的权力话语,为官方权力披上了神话的外衣,光意象代表上天的意志,其中暗含的天命观念实现了儒家话语实践对主体的规训,巩固了权力来源的合法性。从儒家语境辐射而来的感光隐喻使神性与政治性合一,将上天意志当作真理,在大肆渲染天命观的同时使话语以“真理”的名义运作,掩盖了话语实践中权力对于人的规训,把个体塑造为“通过良心和自我认知而束缚于他自身的认同”[17]284的主体,将他们对社会、文化和自身的认识纳入权力机制的运行,成为被权力和真理所规训的奴仆。在光与帝王的隐喻策略之下,权力是光源,话语成为光的媒介,权力在与代表天命意志的真理的合谋中预设了主体看见世界和认识世界的方式。福柯认为主体在与话语的这一关系中很难具有重构和改变的能动性,将会受到不可规避的规训,因而主体在对天命的“顺驯”中接受着光的照耀,产生对君权神授意识形态的认同。

以“日”或“月”喻夫是《诗经》文学传统中光意象的权力表征,如闻一多所言, “《国风》中凡妇人之诗而言日月者,皆以喻其夫”[18]109,可见夫权话语的权力光芒,从“日居月诸”到“瞻彼日月”,诗中或以“日月”无光隐喻丈夫的恩宠不再,或以望见“日月”隐喻对丈夫的思念。在光与夫权的隐喻中,“权力被精心地制定,被改变,被组织,它自身拥有秩序,以便或多或少地适应情势”[17]294,在隐匿的权力机制中充当着伦理秩序的光源。光与夫权的隐喻辐射到了后世文学中,成为隐藏着话语权力的文学传统:不论是“日月有合离”“浮云蔽白日”还是“知君用心如日月,事夫誓拟同生死”[19]1327,在“日月为夫”的话语辐射中,三纲五常作为儒家的权力话语被历代统治者所尊崇,其中“夫为妻纲”建构起了古代社会家庭的权力秩序。丈夫是一家之主,是“妻之纲”,隐喻一个封建家庭的中心和光源,正如福柯指出,“在社会机体中,权力的关系可能是隐藏得最好的东西之一了”[6]43,它已然渗透到封建社会的普通家庭之中。司马光在《家范》中直言夫权如“日”的尊崇:“夫,日也,妻,月也……天尊而处上,地卑而处下。”[20]189 《韩诗外传》提道:“夫照临而有别,妻柔顺而听从”[21]140,以光的“照临”形容夫权的权力话语,使光的人格隐喻本质上成为话语实践的产物,即福柯所言的“认知型”,它“预先决定了主体及其认识可能性的构架”[5],规定了“妻”这一顺驯的主体对社会、文化乃至自我的认知,在这种框定的思维模式下,主体在伦理秩序的规训中接受光的照射,言说着被界定和被赋予价值的真理。

四、結语

在儒家文化的“缘光”照耀下,人被塑造成各种主体,不论在文学批评还是思想认知层面,儒家诗学攫取着文化传统中的话语权力,以“立言”的方式书写着目不可见的话语潜文本。光意象中蕴含的话语机制沉积在华夏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之中,成为儒家陈述话语的“认知型”,“每个时代和社会都存在着实施这一权力的认知型……它在暗地里操控着我们的思想和行为。说到底,认知型也就是权力和知识的结盟所建构的话语规则,没有什么话语实践可以逃脱。”[5]权力的策略也如同避无可避的光线,在伦理规训中,在阐释传统中,在价值观念中,在本体隐喻中,以中天之日的姿态辐射终极真理,照耀着儒家主体由终极信仰控制的意义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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