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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为求职付费吗

2024-03-08张宏羽

检察风云 2024年5期
关键词:求职者用人单位收费

张宏羽

近期,有网友发帖称其看到所谓的“求职中介”在社交平台发的广告,中介列出了北京、上海、深圳、香港等地头部金融机构的10余项岗位。该网友怀着好奇心便私聊询问,这名中介开出“天价”入职费,并承诺“如果没有入职的话,我们退全款”。

这一现象在网络平台引发热议。不少人认为此类“付费求职”实为骗局:“其实他们也没有能耐帮你进去,就赌个概率,进去就收你钱,进不去钱退给你……”

仅用简单的“骗局”二字,不足以完全概括“付费求职”现象。其中种种,显然需要更进一步辨析与思考。

“付费求职”

当下,“付费求职”现象较热。中介向求职者收费的形式变得多种多样:有类似开头所述的中介承诺“付费即有岗,未入职全额退款”的情况;也有公司运营“内推群”,要求晒朋友圈集赞或支付一定费用的情况;还有的机构表示“入职先培训,培训要收费”……

近日,记者就“付费求职”相关问题向200名职场人士发起了问卷调查。其中有41.0%的人通过集赞或付费进入过“内推群”,有39.5%的人遇到过中介“承诺付费就有岗”的情况。至于求职者选择“付费求职”的原因,出现频次较多的回答有“信息费”“介绍大公司资源”“可以根据自己情况选择更好的地方”“能力没达到公司要求”“急切需要找工作”,等等。

问卷数据显示,有48.0%的人认为,“付费求职”是一种正常现象。但也有人认为“这是造成不正常竞争的起点”“可能给骗子可乘之机”,还有人提出“希望加强对此类行为的监管”。

其实,“付费求职”并不新奇,求职中介是早已有之。上海仕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经济师朱俊峰表示,首先应该厘清这个问题的根源是什么——劳动力市场和任何其他市场都一样,供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才会有职业中介这个行业。尽管现在各种线上线下的招聘渠道较多,但无论是基础性岗位,还是稀缺岗位,仍会存在一定的信息差——这便是职业中介行业的赚钱之道。

职业中介行业内部也有很多分支,最典型的有两种:一种是向用工一方收费的。常见的有做中高端职位的猎头公司和做批量劳动力供应的劳务公司,这些公司不向劳动者收费,甚至有些还需要向供应方付费。比如,有些职校、技校的学生实习顶岗,劳务公司是需要向校方支付一定费用的,同时,学生也可以因此领取一部分报酬。

另一种是向求职者收费的。一般俗称为中介公司,比较典型的中介公司往往是先让求职者入职,在求职者领到首月工资后,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报酬;也有让求职者先支付部分费用,尾款在领取首月工资后再行支付。这类公司大多数都是按照劳动者的月薪来收取费用的。收费方式类似猎头,只是收费方向正好相反。

对于开头所述的付费类型,朱俊峰分析道,理论上,岗位不是中介公司自己的,那么中介只能是提供就业机会的角色。是否会录用求职者,是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的。对“入职”如何理解,各种条件都需要明确:是以工作满1个月为限,还是以能顺利转正为限?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缴纳社保?

朱俊峰进一步表示,仅仅是一句“未入职全额退款”是存在重大风险的。有的中介可能和用人单位串通一气,求职者前脚刚办完入职手续,没多久就被辞退了。试问,这算不算能退钱的情形?如果一开始的约定不清,就会导致各方扯皮。碍于各种原因,求职者通常不会以诉讼的手段来维权,吃哑巴亏的也比较多。

法律之思

职业中介行业鱼龙混杂,有的求职者真的通过中介找到了工作,也有的人上当受骗。值得关注的是,“付费求职”的背后有着不少法律风险。

特别是对于承诺“付费即有岗”的情形,上海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马贝贝提醒,在刑事方面,如果中介机构没有履行请托事项的打算,假借请托事项骗取求职人财物的,则涉嫌构成诈骗罪;如在诈骗过程中涉及伪造录用通知书、劳动合同的,还可能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或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如中介机构为向用人单位塞人,收费后与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瓜分的,根据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是否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不同,中介机构可能涉嫌构成行贿罪或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接收款项的工作人员则涉嫌构成受贿罪或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如以单位的意志进行行贿、受贿的,则可能涉嫌单位行贿罪或单位受贿罪。

如何看待“付费求职”现象

在民事方面,马贝贝则提醒求职者,如果求职者在“付费求职”的过程中发现自己受骗,如果中间人出具了收条,中间人未能实现求职人目的的,求职者可以起诉要求中间人以不当得利的名义返还款项。需要注意的是,如中间人涉嫌刑事犯罪的,法院可能会驳回民事起诉并向侦查机关移送相关线索和材料。在实践中,涉嫌刑事犯罪的不法中介往往会将相关钱财挥霍一空或转移藏匿,退赃退赔遥遥无期。即使相关款项能追回,但企业招聘往往有特定的时机,一旦错过正规求职机会,给求职者带来的间接损失往往不可估量。

“不要轻信收费中介的口头承诺,应该把精力和金钱多花在个人能力提升上。”马贝贝还指出,付费求职者即使真的找到了工作,可能工作岗位也远不及预期,比如仅得到临时工岗位,又或是被安排劳务派遣,或虽被录用但在试用期就被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开除等。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孙宇昊也持有类似的观点,求职问题本质上还是个人能力与工作岗位的匹配问题。如果自己的能力能够胜任职位的要求,那么不需要过多的包装也可以通过考核;如果自己的能力不匹配职位的要求,那么即使靠别的手段通过了考核,后续的工作中也会处处不顺甚至面临裁员风险。当然,有些时候我们需要适度的包装,但不能因此一叶障目、偏离了求职的本质属性。

朱俊峰建议,求职者选择市场化的有偿服务时,应仔细分辨中介公司的服务资质,更要看清楚合同约定的条件。一旦发现自己被侵权了,要及时通过法律渠道帮助自己讨回公道。马贝贝补充称,在找工作时,可以对中介公司和心仪的工作单位进行基础的背景调查,比如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相关公司此前有无劳动争议相关纠纷案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询相关公司是否存在违法经营、被列入老赖名单等不良公示信息。

权益保障

正如前文所言,“付费求职”之所以有市场,主要是因为就业机会紧俏、部分求职者对自身能力不自信等。个别不法职业中介便是利用了客观环境及求职者的焦虑心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对求职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课题。

孙宇昊表示,社会各方应当共同联起手来為求职者提供基本权益保障。在公司方面,应当对招聘劳动者的流程给予更多关注、制定更加规范的招聘流程、更加多元的监督方式,杜绝“收费内推”的乱象的同时也能符合合规的要求,一举两得;在政府层面,应当对招聘市场进行清理规范,制定合法合理的市场监管措施,同时对于国企的日常招聘工作给予更多的合规要求,起到对社会私企的模范带头作用。

马贝贝也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建议,应加大鼓励各行各业提供优良工作岗位的力度,为求职者增加就业机会;鼓励正规职业培训产业的发展,为求职者提供经济易得的劳动者职业培训;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力度,为求职者营造安全、有序、公正、合理的就业环境;加强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让广大求职者在权益受到损害时得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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