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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体系法治化的内涵与实践

2024-03-08曹永新

检察风云 2024年5期
关键词:法治化法治体系

曹永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检察研究院研究员、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研究成果在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城乡统筹发展研究中心、“城市文化发展论坛”等评选中多次获奖。

党的二十大首次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党的代表大会主题报告的专章,并将“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纳入法治中国建设整体布局,强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面对这一具有重大战略实践意义和重大理论实践价值的命题,须深入思考社会治理体系法治化的科学内涵与实践遵循。

社会治理法治化须遵循“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基本要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对社会事务以“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方式,形成统筹协调、优质高效、良性运行的治理状态及善治过程。

科学内涵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涉及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性、长远性、方向性和全局性的重要战略任务。当前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总体工作布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为基点,以加快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切入点,以解决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风险为着力点,以实现人的现代化为立足点,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线下线上两个战场,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积极探索体现中国特色、时代特征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社会治理新格局。

布局现代化社会治理,应着力抓好几方面工作:一是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作为首位工程。构建党绝对领导下的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机制,铲除影响政治安全的土壤。二是把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基础性工程。坚持打、防、管、控、建并举,加快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着力治乱点、补短板、除隐患。三是把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作为控制性工程。坚持防范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有效化解遗留累积的存量问题,着力管控新形势下的增量问题,坚决遏制变量问题。四是把保障公共安全作为底线性工程。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长效机制,织密全方位立体化公共安全网,从最突出的问题防起、从最基础的环节抓起、从最明显的短板补起,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从“事后应对”向“事前防范”转型,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基本原则

进入新时期,我国社会治理体系法治化应遵循六项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历史和现实深刻启示我们,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创造经济高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新型城镇化迅速推进奇迹的关键。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动摇。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原则。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特征与根本政治立场,是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基本遵循。唯有始终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强化人民主体地位,依法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才能拓展社会治理全过程人民参与、成果人民共享、成效人民评判的途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是坚持源头治理原则。这是运用辩证思维的法哲学理念引领和指导社会治理活动的现代科学方式,也是治本之策。

四是坚持系统治理原则。要善于运用系统思维和综合治理方式,依托经济、行政、文化、民事、刑事等方面的治理规则与社会规范、道德约束,对社会治理事务有效调节与处置,形成政府治理与社会、居民自我调节良性互动,实现社会活力增强与社会关系协调。

五是坚持依法治理原则。社会治理主体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依据社会治理法律规范对社会事务进行判断、裁定、处置,以实现社会治理法规的实体功能与程序功能有机统一。其主要内容包括社会治理主体中政府依法全面履职、社会组织依法依章程治理、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规范自治、公民规范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等。

六是坚持合作共治原则。由多元治理主体在社会治理领域通过优化治理资源,搭建沟通联络、对话协商、协调互动平台及其运行机制,并依据社会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社会公约,对公共管理事务、社会矛盾化解事务、公共安全保障事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务进行沟通、协商、合作、处置,以实现政府治理目标、公共利益目标与特定群体共同目标高度契合。

逻辑面向

社会治理体系法治化作为国家治理体系法治化的子系统,与其构成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包容关系:国家治理体系法治化是社会治理体系法治化的依据和保障;社会治理体系法治化是国家治理体系法治化在社会治理领域的表达,是国家治理体系法治化的基础。

从社会治理体系法治化的社会运行规律来看,一方面,须善于运用与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防范风险的能力。 另一方面,社会治理法治化有着自身的逻辑结构,既包括公权力部门、基层组织、行业的依法治理,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依据法规及行业规范之“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独特作用,又包括社会规范,如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章程、团体章程、家训家教。

从社会治理体系法治化与政府治理体系法治化的实践维度看,社会治理体系法治化与“职责明确、依法管理”的政府治理体系法治化相交织。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仅需要国家治理制度的支撑,而且需要依托政府依法监管与行政执法,支持、帮助、服务基层群众组织、社区组织对自身事务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还需要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充分履行法定职责,支持、帮助、保障和促进社会治理事务依法依规办理,以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基本内容

社会治理体系法治化由多元社会主体共同参与,旨在规范和维持社会秩序、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协调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和谐、激发社会活力、推动社会进步。

首先,关注目标任务层面。社会治理体系法治化寓于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其目标任务是调节社会关系,激发发展活力,推动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確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其次,关注制度安排层面。社会治理体系法治化依托国家治理制度体系,通过全面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加快社会治理领域制度规范建设,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社会自治、政社合作共治、社会矛盾化解、公共安全、公共突发事件应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社会治理、国家安全等法律制度,建设社会治理法治体系。

再次,关注体制机制层面。时下我国推进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凸显社会治理的公共性、多元性和共同性。一方面,政府强调“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更科学、更准确地揭示新时代社会治理的运行特点和规律,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另一方面,政府强调“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最后,关注方法手段创新层面。社会治理的方式多种多样,并随着社会发展和进步不断丰富、改进和完善。在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过程中,须发挥自治基础、法治保障、德治引领、科技支撑作用,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编辑:姚志刚    winter-y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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