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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思考——以第三次分配为例

2024-03-07王晶严宏

关键词:弱势群体共同富裕

王晶 严宏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推动实现共同富裕一直是我国的热点话题,我国的脱贫攻坚进程也取得实质性的进展。随着新时代科学技术和多媒体数字经济的发展,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分配制度不再局限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在促进共同富裕进程中起到的正向促进作用越来越大,具有促进社会公平、弥补收入差距等重要意义。同时面对第三次分配中存在的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解决措施,从内部、外部以及主体三个方面入手,完善第三次分配体制机制,努力发挥三次分配功能的最大化。

关键词:第三次分配;慈善行为;共同富裕;弱势群体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全体人民的共同期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我国脱贫攻坚进程取得全面胜利,朝着共同富裕进程迈向了一大步。党的二十大召开后,共同富裕被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分配制度作为有效激励和合理分配的关键制度安排,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进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第三次分配不同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分配方式,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随着我共同富裕进程不断取得新的突破,三次分配自身存在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总体来说,第三次分配凭借科学技术和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带来的新局面和实践途径,为推动新时代促进共同富裕及推进脱贫攻坚进程取得新突破带来了新的机遇。

一、第三次分配对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意义

第三次分配通过慈善捐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一系列跳脱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经济领域和以政府机制为主导的公权力范围来弥补市场和政府失灵问题,使得由社会机制主导的第三次分配具有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所不同的社会性、公益性及自愿性等主要特征[1]。实现共同富裕的重难点主要在于克服三大差距,即收入差距、区域差距和城乡差距。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解決好主要矛盾后,针对尚未肃清的问题,第三次分配以其独特的分配主体和分配方式解决问题,并日趋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

(一)灵活调整收入差距增强分配针对性

发挥第三次分配的调配作用是进一步减少收入分配差距的必由之路。2023年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8895元,增长4.6%,中位数是平均数的81.8%。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2175元,增长3.9%,中位数是平均数的84.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4864元,增长5.6%,中位数是平均数的79.3%。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的居民收入总值总体向好,收入分配差距在大体上也得到改善,但城乡收入差距依然存在,这就需要发挥第三次分配的灵活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改善弥补。

与初次分配、再分配的主体是政府和市场不同,第三次分配主要依赖社会团体的力量,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人民指向性。第三次分配作为自愿的、非强制性的一种分配方式,有着自己的特点。一是分配的主体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市场与政府,而主要是慈善组织、个人和其他组织。二是第三次分配奉行“道德原则”,是建立在自愿性的基础上,以募集、自愿捐赠和资助等慈善行为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它与个人的社会价值取向、信念、社会责任心或对某种事业的热情有关,与政府的强制无关[2]。第三次分配对调节收入分配的灵活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是分配主体的灵活性,第三次分配的主体包括慈善家、互联网用户以及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等,通过其自身意愿选择帮助特定人群或特定地区,资金来源出自捐赠者的同情心等道德情感的驱使,使得分配主体弥补了政府政策覆盖率不足和市场调节失灵的问题。其二是分配手段的灵活性。第三次分配不局限于资金资助,而是根据捐赠双方的具体情况选择资助或者志愿服务,为分配双方提供了最合适的方案,使捐赠者不限于高收入者,扩大捐赠者主体和捐赠范围。

第三次分配作为我国推动实现社会公平的第三只手,通过捐赠人群的自身意愿实现国家财富的阶级流动,从而推动社会底层人民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等多方面的改善,更加全面地帮扶社会底层人民。因此第三次分配倾向于发挥人民主动性,更加有针对性地调节我国收入分配差距,完善我国收入分配结构。

(二)网络捐赠弥补区域分配局限性

2022年我国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完美收官,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进程迈出了一大步。在新的战略成果下,继续减缓相对贫困难题,缩小三大差距,是推动共同富裕进程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数字经济正在向人民的日常生活渗透,并在推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网络捐赠的形式主要包括个人网络求助行为和借助第三方网络平台运行的捐赠行为模式。作为一种崭新的三次分配手段,网络捐赠突破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的区域、交通等局限性,对于新时代解决相对贫困、推进共同富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网络捐赠增加了人民对偏远地区的关注度,带动当地经济的全面发展。依靠网络热度,贫困偏远地区与城市化脱离、发展滞后的农村生活现状反过来成为吸引大众关注的流量点。依靠个人流量以及网络第三方平台的影响,增加大众对偏远地区的关注度,在一定程度上开阔人民视野、影响居民消费的广度的同时,带动当地特色资源的开发及旅游业的发展等,为当地电子商务和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机遇,全面优化当地经济结构。其次,网络捐赠弥补了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缺陷,促进不同区域要素之间的自由流动。传统慈善捐赠的首要特点是具有一定“刚性”。对捐赠者有较大的时间(在特定时间进行捐赠)、空间(至特定地点进行捐赠)、捐资渠道(如部分捐赠只能提供现金、支票或银行账户转账等)限制[3]。受到经济发展滞后的影响,交通等基础设施落后是偏远地区发展局限的重要原因,网络捐赠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突破空间和时间上的局限,实现生产要素跨区域流动和资源利用最大化,反过来为偏远地区交通及基础设施的建设提供经济资源支持。最后,网络捐赠丰富了除传统慈善外的捐赠形式,降低捐赠行为付出成本,如支付宝蚂蚁森林和捐赠日常步数等,更好地将慈善行为融入人民日常生活。传统的募捐模式中,无论是宣传、组织动员,还是后期的资源的调配,都需要花费较大的人力物力。而到了网络时代,人们可以较低的成本甚至免费,就把募捐动员的信息发布在网络上并使之广泛流传。动员成本的低廉使得网络募捐更加简便易行[4]。网络捐赠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日常生活和捐赠行为的边界感,使人们不知不觉参与和融入其中,增加捐赠双方的互动感,使互动效果更加显著。

(三)针对扶持农村弱势群体增强分配有效性

从农村弱势群体的定义来看,农村弱势群体是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理状况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而导致经济收入较低、社会地位低、缺乏社会竞争力、生存与生活状况较差、靠自身力量无法摆脱困境的人群[5]。不同学者对弱势群体分类的理解和看法不尽相同,但总的来说可以大致概括为三大类: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孤寡老人或未成年人;家庭纯收入在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人群;农村低收入人口[6]。随着我国脱贫攻坚进程取得全面胜利,有效针对扶持我国弱势群体,有利于缓和提高我国共同富裕进程中的最低点,推动形成我国经济新局面。一方面,第三次分配制度主要依靠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基金会、宗教慈善等形式进行分配。相较于初次分配、再分配强调经济效益和公平,第三次分配的主体主要包括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更加强调社会责任和人民群众的力量。人民群众作为第三次分配的参与者,通过自身所具备的社会公共参与意识,自觉分辨和选择受助群体,具有很强的主动性和真实性,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市场分配缺陷和政府政策覆盖率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第三次分配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针对性,通常会根据主体双方的具体条件确定分配形式,根据贫困家庭、患病家庭等具体情况的不同确定不同的扶持方式。根据分配主体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扶持方案,在分配形式上除了资金补助外,还包括物资捐助、志愿服务、教育资源倾斜等多种形式,从物质维度和精神维度两个方面同时着手,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第三次分配根据当地具体情况为弱势群体提供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将慈善行为和当地经济发展需求相融合,进一步提高了三次分配的可持续性和实用性。

二、第三次分配存在的问题

第三次分配在推動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我国经济分配体制中相较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仍然处于补充地位,存在很大的上升空间。从内部和外部两个角度观察,我国三次分配仍然存在分配类型机制单一、社会主体成员行为缺乏规范以及三次分配氛围不够浓厚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分配类型机制单一、缺乏专业性

第三次分配是民间个人和民间团体通过募赠、资助和志愿服务等公益方式对社会财富进行的再分配[7]。在组织实施的过程中,三次分配是根据捐赠者、受赠者以及慈善机构三方共同发力,相互配合的过程中实现的。目前,我国第三次分配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出现分配模式僵化、体制机制内生创新力不足,慈善团体资源有限、组织程序缺乏专业性的局面,总体呈现出单一性、非专业性的特点。一方面,受到我国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和人民认知水平的制约,我国的三次分配起步阶段主要由国家主导,虽然在一定时期内帮助我国三次分配奠定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但也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我国三次分配进一步发展的多元化可能。同时受捐赠者主观认知水平及三方条件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三次分配的开展需要一定的社会资源支撑其动员人力物力,社会团体和民间个人在一定时间内获得的社会资源有限,相较于我国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规模和影响较小,在促进经济发展中起到的地位和作用很难进一步突破。另一方面,我国慈善团体和组织缺乏专业的组织程序和完善的规章制度,对捐赠对象覆盖面有待完善,在捐赠过程中缺少规范性和持久性。2016年《慈善法》的颁布实施体现出国家对第三次分配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强,但慈善团体内部规章制度的完善程度仍然不够,个别慈善组织可能存在慈善监管问责不到位、侵占财产等问题。同时我国三次分配受惠范围多集中于城市乡镇地区,偏远地区和贫瘠乡村未能真正涉及,总体仍然呈现出城乡资源分配不均的情况。另外,由于各地区仍然存在受教育水平的参差以及慈善团体宣传水平不到位的情况,我国弱势群体获取相关信息的渠道受限,受助渠道未能安全打开,参与感不强,造成在一段时间内我国共同富裕实现进程未能取得大的突破。

(二)社会主体成员行为不够规范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逐步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为主要特征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三次分配作为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会事业,社会主体成员的行为和意愿在其中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公民基于自愿依法将私有资源用于公共目的,通过捐赠善款、成立社会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等参与社会建设、提供社会服务、探索社会融合,体现的是中国特色的公民结社权利和责任担当[8]。我国三次分配发展进程一直未能取得实质性的突破,除受到国内经济总体发展水平的限制,分配主体的行为规范性是其发展进步的重要因素。

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仅包含了生活富裕,也包含了社会和谐、精神自强等“社会价值”的内涵,从而是物质性和精神性的统一[9]。三次分配的捐赠主体主要包括慈善机构、社会团体以及部分先富个人,捐赠主体在进行三次分配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有待纠正。首先,从慈善团体角度来看,慈善组织法律规章制度建设有待完善。目前我国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方面的相关内容条款内容比较简单,相关法律法规整体上有待完善和加强。同时,慈善团体整体专业度有待提高。除具有半官方身份或者与政府部门紧密关联的慈善组织具有较强的组织与动员能力外,真正民间意义的慈善组织基本上处于体量小、资源不足、可持续性弱的状态[10]。慈善团体自身规模的大小制约了其防范应急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形成了不利于其发展的非良性循环。除此之外,慈善组织团体成员的专业素养需要进一步提升,需要增强面对突发事件时的专业能力以及决策行动力。其次,捐赠主体的参与广度和深度仍然有待提高。三次分配的主体受到限制没有新的突破,除常见分配主体以及先富个人之外,扩大分配主体范围,提高人民大众的参与意识是非常有必要的。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以来,每年有超过100亿人次点击、关注和参与互联网慈善[11]。由于多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捐步数、公益森林等网络捐赠活动很大程度地介入了人们的生活,但是尽管公众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不断上涨,但我国整体捐赠数额并没有明显的进步,需要不断挖掘三次分配大众参与深度。

(三)慈善文化氛围不够浓厚

美好生活是全体人民共同的期盼,而共同富裕是实现美好生活的内在要求。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三次分配方面的发展进度,我国三次分配发展程度仍然存在较大差异,除三次分配自身存在的硬性条件外,我国整体文化氛围不够浓厚也是问题存在的重要原因。

首先,中华民族在悠久的历史文化中形成一套默认的理念和价值观。在中国传统价值观:“行善不宜宣传”“做好事不留名”的影响下,宣传慈善行为的初心往往不被大众所理解,我国慈善宣传的内驱力不足。另外,我国大部分居民将慈善捐赠看作较为高级的消费行为,认为在自身条件富足的情况下才能驱使慈善行为的实现,整体对慈善作为获取自我满足感的一种潜在的需求认知不足,需要被唤醒、激发、普及和宣传。其次,随着科学技术及数字经济的发展,在带来三次分配新渠道的同时,向人民传递了更加崭新和快速的现代多媒体思想。新时代青年受到新时代多媒体思维的影响,更加注重自身价值的实现,考虑问题侧重于从自身角度出发,关注自身的发展和情感需求,对他人的关注度相对减少,形成偏向满足自身发展需求的行为模式,在这种行为模式的影响下,新时代青年更加着眼于自我投资,对慈善行为的关注度相对较低。同时在多媒体“快餐式”思想的影响下,网络慈善行为趋向于平淡和持久,在短时间内对人民的满足度不高。人民很难从“蚂蚁森林”及“步数捐赠”的捐赠行为中获得较大的情绪价值,网络慈善文化氛围的形成仍然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在网络信息化传播影响日益加大的新境遇下,加强网络慈善的深入开展是实现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推手[12]。目前我国三次分配的宣传手段相对滞后,多数资源仍然停留在公益广告、宣传海报等领域,利用新媒体进行的三次分配行为宣传对大众的吸引力不够。如何利用短视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资源将三次分配行为宣传转化为人民喜闻乐见的文化形式,融入大众生活,潜移默化的改造大众思想仍然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完善第三次分配的现实举措

共同富裕以个体发展为基础来实现全体的富裕。在实现此目标的道路上,第三次分配作为一种基础性制度安排,有助于缩小个体间的收入差距、使社会财富的分配更加公平[13]。第三次分配作为我国实现共同富裕道路上的必要手段,有助于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深切需要,弥补市场和政府主导的分配的不完善问题。因此如何完善三次分配体制、规范社会主体力量以及创造有利于三次分配发展的文化氛围需要我们进行更加深入的思考。

(一)创新完善第三次分配体制机制

我国第三次分配行为模式的滞后和僵化是其无法突破、停滞不前的重要原因,突破传统分配模式,从多个方面创新完善第三次分配的体制机制具有很大的必要性。

首先,第三次分配包括开展募捐、管理资产、实施慈善和接受监督等四个环节,加强第三次分配的科学管理要求将科学管理贯穿于第三次分配的四个环节之中,从而提高第三次分配的效力,为发挥第三次分配的社会整合作用提供保障[14]。其中,从开展募捐角度来说,要改变人民把慈善捐赠等同于捐献钱财的固有印象,积极发展“慈善商店”等多元化捐赠模式,培养更适合捐赠者本身的捐赠行为,提高捐赠者的捐赠积极性和慈善行为的可持续性。从管理资产和实施慈善的角度来说,三次分配不仅要评估好各个环节所要达到的预期目标,提升三次分配整体质量。同时要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在利用好政府稳定社会资源和资金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提高三次分配的创新性和灵活性。在接受监督方面,要把开辟多样化监督、投诉渠道和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贯穿三次分配全过程,真正做到对待捐赠者、社会以及政府主管部门过程全透明。其次,受到我国经济总体发展和国民素质水平的限制,我国第三次分配以慈善募捐为主的分配形式发挥空间有限,要实现我国三次分配的正向突破,需要更大程度地发挥我国三次分配对经济发展的反哺作用,增强慈善行为与经济发展的有机融合。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当地政府为弱势群体提供就业机会和就业政策倾斜。同时多媒体数字经济的发展不断增加我国三次分配的便利性,积极利用多媒体宣传的快捷性、便利性特点扩大企业慈善行为的影响力,加强企业慈善行为对提高品牌形象的正向作用,为企业盈利创造贡献,从根本上推动企业慈善行为的内驱力。最后,现阶段利用好数字经济,发展网络慈善拓展“水滴筹”等网络捐赠平台的同时,可以将慈善日常与网络流行文化结合起来,提高大众对三次分配的关注度,最大程度地发挥科学技术对三次分配发展的向善作用,不断创新拓展三次分配的体制机制。

(二)规范完善社会主体力量

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相比,我国第三次分配的主体不局限于任何一方,是由先富群体、慈善组织、社会团体、人民大眾共同组成的。针对我国三次分配目前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及缺乏规范性的问题,必须适时针对完善三次分配社会主体力量。

尽管我国三次分配主体在分配的过程中遇到了各种问题,但充分认识三次分配的理论深度和社会价值,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提出新的改进措施和解决办法是推进我国共同富裕进程的必由之路。首先,针对我国慈善团体的专业程度及分配效率不足的问题,应规范好慈善组织在慈善活动中管理者的角色,更新完善团体内部各项程序的规章制度,使团体组织内部的各项程序运行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处理好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遵守政府制定的各项法规政策,在发挥自身创新潜力的同时积极争取政府资源支持。此外,加强慈善团体内部的人才引进,针对团体内部成员普遍文化学历不高的问题适时展开信息普及和课程培训,提高组织内部成员的专业素养,在内部设置相应的制度奖励保证内部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三次分配的效率和资源优势。“合法避税是企业家进行慈善活动的动力之一。”[15]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针对企业,可以将慈善行为与税收自然结合起来,通过慈善捐款规模的大小来制定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要增强企业营销模式和慈善行为的有机融合,不断推动企业慈善行为的可持续性。河南企业蜜雪冰城在三次分配方面取得的品牌成果较为显著,值得其他企业进行深入学习。2021年郑州出现暴雨灾情时,蜜雪冰城伸出援手,捐出2200万元用于抗洪救灾和灾后重建,以及炎热酷暑为环卫工免费提高柠檬水等大大小小的慈善行为,受到社会的一致好评,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好感不断提高。除此之外,其品牌IP形象雪王更是深入人心,蜜雪冰城接着以“雪王和阿桔”为落款向北京、河北捐赠1000万元支持抗汛救灾,“阿桔”意为无数支持蜜雪冰城的消费者,无形中不断使消费者更好的感知品牌温度,增强其IP形象和消费者之间的故事性和产品包容度。针对个人,从内部来说,我国人民大众对慈善行为的认识仍然停留在浅层次的道德层面,没有认识到三次分配的内核作用。需要将三次分配的知识转化为人民喜闻乐见的文化形式,打破人民大众对三次分配的固有印象和认知局限,从多方面产生慈善行为的发生动机。从外部来说,我国大众慈善行为参与的广度和深度还有待提高。在顺应国家经济发展大势,普及和宣传我国三次分配相关知识的同时,需要将个人慈善荣誉与日常生活紧密结合起来,从不同方面增强其捐赠意愿,同时拓展慈善行为的反馈范围,进一步引导人民大众进行更加深入的慈善行为。

(三)对传统慈善文化的继承和发扬

我国三次分配外部有利环境的缺乏是其难以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就第三次分配的环境而言,主动、可持续地参与的慈善文化氛围还不够浓厚,有时甚至出现个别被动劝捐、迫捐等情况,这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第三次分配的健康发展[16]。一方面我国传统思想中包含“墨守成规”的思想观念,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中仍然不乏宣扬慈善美德的思想文化,迎合国学热潮,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有利于营造促进三次分配发展的外部文化环境和氛围。

慈善文化同其他文化不同,是一种体现人文情怀的利他行为,是心灵奉献的优良美德,内涵十分丰富[17]。在整个中国传统文化中,慈善文化的存在较为普遍,儒家、墨家和佛教中皆存在正向的慈善文化。“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以及“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等内容以丰富的历史内涵阐释中国古代的人文情怀。随着信息技术的发达和时间的推移,优秀传统文化在人们心中的地位慢慢被时代新文化所冲淡,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是营造良好的三次分配外部文化氛围的必要举措。首先要迎合我国国学热潮,推动人民大众对优秀传统文化的学习。坚持人民立场,将慈善文化宣传融入国学学习活动,从基层出发塑造三次分配理念,普及三次分配文化,打破人们对于三次分配的认知局限。其次,借助新兴多媒体力量构建人民喜闻乐见的慈善文化。新媒体对于推动慈善氛围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将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我国传统慈善文化向现代慈善文化的转变,提高三次分配的适用性和吸引力。同时营造积极向上、乐善好施的网络文化氛围,加强对优秀慈善行为的宣传,提高三次分配的影响力。最后,要不断加强对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学习。不断加强学校教育,从小培养学生的慈善意识,引导学生参与慈善活动,养成慈善习惯并从中得到获得感。同时也要加强社会教育,开办国学教育讲堂,将传统文化教育寓于现实情况,在引导先富人群正确看待自身财富积累,提高其责任意识的同时帮助后富人群建立正确的致富观,树立“勤劳致富”的积极思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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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晶(2000- ),女,河南洛阳人,安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方向为中共党史与党建;严宏(1981- ),男,安徽繁昌人,安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共党史与党建、当代中国政治、法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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