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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末山西票号京师分号兑票发行问题

2024-03-06宋梦琪孟伟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2024年1期
关键词:金融创新

宋梦琪 孟伟

摘 要:晚清最后数十年中,山西票号京师分号曾发行过横竖两种形制的兑票,此类票帖在清政府默许下依托票号信用在京师本地市场中广泛流通,可执行流通手段与支付手段的职能,从性质上看已属于信用货币的范畴。此类兑票与市面上流通的其他本票型银票有很大相似性,但与票号自身在汇兑业务中使用的汇票又有本质不同。就票号自身而言,兑票的发行是京师分号进行的重大金融创新,背后建立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广泛流通的兑票补充和延伸了山西票号京师分号在本地市场开展的各项业务,大大缓解了分号缺银的难题,但挤兑和滥发等问题也对其自身产生了负面影响。就传统金融机构不断创新的视角来看,我们不能忽视在社会变迁的大背景下,中西金融机构有各自产生及生存的土壤,中国传统金融机构在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时并未故步自封,反而不断进行创新以满足逐渐提高的金融需要,因此在评判和定性相关问题时既不能一味地否定批判,也不能照搬西方理论,应回归其自身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兑票;山西票号京师分号;信用货币;金融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2.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2101(2024)01-0096-14

自明清以来,京师北京汇集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商人,商业贸易得到高度发展。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催生了强盛的金融需求,使得京师一地不仅开设有当铺、钱铺及账局等金融机构,山西票号也多在此设立分号。京师的票号分号除开展汇兑货币——白银的业务之外,还曾发行过银票。这种银票是中国传统金融机构自由发行的信用货币,反映了货币史尤其是纸币史上的诸多问题,但学术界目前对此仍关注不足,因此本文意欲从传统金融机构创新的角度出发对此做些论述。

针对传统金融机构发行银钱票的状况,目前研究主要集中于对钱庄和当铺的研究。对钱庄的研究尤以上海[1-3]、天津[4]、福建[5-6]三地为多,其讨论涉及纸币的种类、性质、发行规模等多个方面;对当铺的研究方面,刘秋根[7]、王中良[8]分别利用明清小说、民间文献等史料勾勒了清代当铺发行钱票的各个细节。针对山西票号京师分号发行信用货币的情况,李锦彰认为票号的银票没有流通转向的记载,只是客户在票号的存款凭证,不同于钱票钱帖。[9]燕红忠指出票号在全国多地均有“小票”的发行,在遭受清政府打击和限制后票号丧失了发行权,削弱了自身调度金融的能力、减弱了对市场的控制力,阻断了其向国家银行发展的路径。[10-11]王治胜通过分析光绪十六年新泰厚京师分号的一张票帖探讨了晚清北京的货币金融情况。[12]目前学术界对于民间票帖的收集与整理呈现出欣欣向荣之态,但山西票号发行的此类票贴受资料的限制研究并不成熟,其发行状况及性质还有争议。从笔者搜集到的材料可以看出,此类票帖似乎主要由山西票号京师分号发行,天津分号仅有一张票帖留存①,其他分号是否发行还有待考证。本文将此类票帖称为兑票,并以现存二十六张兑票为基础,对其发行背景、自身特点及与票号的关系进行探讨,以期能够对其信用货币的性质及在传统金融机构创新中的地位做更加准确的认识。

一、兑票发行背景

山西票号京师分号发行兑票与当时的社会环境息息相关。从货币角度看,白银货币的使用及民间票贴的盛行为兑票的发行奠定了基础;从票号角度看,京师分号自身独特的经营特征及经营需求也使得分号自身积极调整经营策略。

(一)白银货币的使用

白银在中国充当币材历史悠久,《史记》中所载虞夏时期使用的“白金”所指可能即为白银。随着世界白银产量的增加及全球贸易的发展,明清时期国外白银开始大量输入,随后赋税折银征收,商品以银计价,白银成为与制钱相伴而行的重要货币。清中后期,市面上流通的白银货币依照使用方式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称量白银,如银锭、银块;一类为计数白银,如鹰洋、本洋、龙洋等银币。官方自由放任的态度加深了中国币制长期不统一的趋势,白银货币的复杂性也为日常使用和长距离运输带来了不便。为了满足金属货币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兑换、铸造及汇兑各类需求,钱庄、银号、票号等传统金融机构应运而生。针对清代白银货币的流通量学界已有不少研究成果,燕红忠“以对制钱流通量的估算为基础,进而通过白银和制钱之间的比例关系,估算出白银和整个经济中的货币流通量。”[13]从图1的统计中看,以18世纪80至90年代为分界线,前期白银流通量总体处于不断增加的态势,最高达到五亿两之多,银钱兑换比例较为稳定。进入19世纪后,市面上流通的白银数额比前期有了明显的减少,多数时间维持在三至四亿两之间,此时银贵钱贱的态势已经形成。再结合晚清商品经济不断发展、赔款数额不断增多的情况来看,社会上对于白银的需求量不断上升,白银短缺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现实。为了应对复杂化、普遍化的金融需求,商业字号及金融机构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逐步将白银货币符号化,创造出了各类信用票帖。

(二)民间信用票帖的盛行

除上述因素外,信用票帖的产生与长途贸易的发展也密不可分。为了方便长距离的资金运输、加快资金的流通、节省金属货币,长途贩运商人借助汇票等票据工具完成商业信用,从而使得商业信用的票据化得到了初步的发展。[14]民间票帖含义十分宽泛,广义上是指由民间商业金融机构发行的、承载符号化金属货币的票帖。此类票帖可以代替金属货币满足流通、兑换、存款、放款、汇兑等各类需求。狭义上的民间票帖专指民间信用纸币。王雪农、刘建民认为,民间票帖即“清代、民國时期由民间金融业的钱庄银号、当铺、工商铺号或地方商会等非官方机构或个人发行的,一般可兑换的,能在一定的地区和范围内流通的,以‘票‘贴‘条‘券等称谓为名的信用纸币。”[15]就银钱票而言,“清代前期社会经济生活中运用已经相当广泛,不但北方各地,南方各省也是如此;不但钱当等金融机构开发,一般商铺字号甚至私人家庭也常出钱票。”[16]道光十八年(1838年)七月直隶总督琦善针对京师一地的情形上奏:“臣查民间以银易钱,铺户给予钱票,随时支兑,既省盘运,兼便取携,现票无异现钱。”[17]130咸丰年间,京师一地挂幌钱铺多达511家,未挂幌但发行银钱票的商铺更是数不胜数。从《中国历代货币大系·清纸币卷》统计可以看出,清代京师地区发行纸币数量众多,票号发行的兑票既是这一环境的产物,也是京师民间票帖的组成部分。

(三)晚清山西票号京师分号的经营状况

纵览一百多年来山西票号专门化金融经营的业务结构,京师分号除开展巨额汇兑业务外,始终以“吸收存款”为使命。以《晋商史料集成》中《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立新泰厚票号京师分号通年总结账》②为例可以看出,此账年内京师分号共“收得月利标平真银2 509.26两,收得贴费标平真银2 997.1两;出付外月利标平真银9 374.39两”[18],收得月利为票号放款所得利润,收得贴费为汇兑业务之利润,出付外月利则是京师分号为吸收存款所出之利息,综合资金数额可知新泰厚票号京师分号此账年内汇兑业务与放款业务所得利润大体相等,但分号为吸收存款所出利息远高于二者之和。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十一月初至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十月底这一账年内日升昌京师分号“一宗该外借贷并存票等足银745 818.75两”[19],存款数额也极大。京师分号存款业务发达应与京师王公贵戚、八旗子弟数量众多,聚敛社会财富庞大密切相关,“北京为官吏之中心。不啻亦为票号营业之中心。各号存款、放账以及汇划事项,均以北京方面之交易额为最巨。”[20]数额巨大的汇兑及存放款业务要求京师分号要有大量的流动资金,以保持各项业务的收交平衡。自鸦片战争开始,京师一地还多次遭受兵祸,“京师百万官民,穷困者十居八九,全恃炉户、银号、当铺等辗转流通,得以不匮。而三者之中,当铺尤为贫民所倚赖。自炉房焚毁,四恒银号及各钱店突尽关闭,因而内外城当铺数百家一时停止过半。”③庚子之变中,各山西票号京师分号大多收撤回山西,有些中途惨遭抢掠。不过“独我西号自二十七年回京后,声价大增,不独京中各行推重,即如官场大员无不敬服,甚至深宫之中亦知西号之诚信相符,不欺不昧。”[21]121票号一直活跃于晚清京师的金融市场之中。

总体来看,就清末山西票号京师分号所处的大环境来说,帝国主义发动的侵华战争冲击了大清王朝愈来愈捉襟见肘的财政,白银大量外流使得银贵钱贱,严重影响了民众的日常生活。面对愈加落后及混乱的货币使用状况,诸如纸币的行用等问题受到朝野上下的一致关注,许多仁人志士也开始致力于学习、引进西方先进的货币制度。在对外贸易的冲击、沿海开埠商业化进程的影响下,各地缺乏现银的情况也愈演愈烈,维持收交平衡成为京师分号的首要任务,整个京师金融市场竞争压力不断增强。商业贸易产生的大量资金需求、传统与近代金融机构之间愈演愈烈的竞争、各项业务正常开展的要求,使得京师分号迫切需要寻求变通以维持其经营及运转,兑票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运而生。

二、兑票的解析及与其他各类票帖的对比

就票号的经营过程来说,任何票帖均须在交易过程结束后由票号收回并销毁,但不知何故仍有一小部分被保存了下来,目前笔者共收集到26张山西票号发行的兑票,其中有7张正反面信息均有。这些兑票一部分由《晋商史料集成》《北京纸币八百年》整理出版,另一部分则流转于各大拍卖网站,资料的留存为研究兑票提供了更加详细的资料。清末复杂的金融市场孕育了大量票帖,将兑票与其中部分类型的票帖进行对比更能凸显兑票所具备的特征。

(一)兑票的解析

图2为宣统元年(1909年)闰二月初二日百川通京师分号发行的云字第叁叁号兑票,录文如下:

(骑缝章及字)

兑票

云(章)字第叁叁(章)号  概不破票

凭帖取原存京平足银(章)叁百两(章)正(勾销符号)

宣统元年闰二月初二日具 百川通记寓崇文门外草厂十条胡同北口内路西具

1 727[文] 余1.92两 现银242.29[两] 共小12.9[两]

2 123.46[文](章) 闰二月廿日万丰炉取

郭公(画押)④;又202⑤天巨兴(章);又二月八张汉之(章);元又209收宝顺栈(章)代批宝兴付2 726.3[文];又212义成谦(章);又215(章);又215巨圣(章);又217崑宅;又220裕兴成公(章);足1 738.98[文];2 389.6[文];2 836.4[文]

图2兑票为竖式样式,京师分号还发行过一类横式兑票,如图3所示。该张为宣统二年(1910年)八月初十日合盛元京师分号发行的元字第玖佰壹拾陆号兑票,录文如下:

京都合盛元汇兑庄

元字第玖佰壹拾陆号

支取龙圆 拾元 寓打磨厂尚古店

汇款划拨

宣统二年八月初十日

从形制来看,这两类兑票四周均印有传统纹饰,发挥装饰及防伪双重作用。票面部分文字提前印制而成,方便使用时直接填写。相关内容填写完成之后票号还会加盖印章,如开头处多使用财神章,数字处则加盖方形印章等,这些痕迹都表明兑票已经是一种十分成熟的票帖形式。

就具体内容而言,兑票票面主要包含题额、编号、发行时间、发行机构名称及地点、白银货币种类及数额、使用要求等各项内容,进入流转后还会增添背书及旁批。以图2为例,此张票据题额处书写“兑票”二字,还有部分票贴会书写“银条”或票号名称。为方便管理及使用,票号在发行兑票时会在票面注明编号,图2為百川通票号发行的云字第三十三号兑票。部分竖式兑票右上方会在骑缝处再次写明编号并加盖印章,这说明每张兑票应有存根留于票号之内,方便查照。通过统计可以看出兑票发行时间主要集中于光绪宣统时期,根据票面所载地点也可看出发行兑票的分号主要为京师分号,如图2“百川通记寓崇文门外草厂十条胡同北口内路西”,这一地点与《朝市丛载》中所载在京票号名单及地址相符,可以判定为百川通京师分号所发票帖。兑票基于白银货币发行,其中竖式兑票多为银两票,横式兑票多为银元票。如图2票面标明“凭帖取原存京平足银三百两正”,也即持票人可以凭此兑票向百川通京师分号取京平足银三百两。竖式兑票中的银两平色多为京平松江银、京平足银等,这也说明此类兑票发行之后主要流通于京师一地。就目前笔者搜集到的兑票来看,票面银两数额最高可达二千五百三十两,最低则为十一两二钱,其余多从二十两至三五百两不等。光绪年间兑票数额填写较为随意,如二十七两、十一两二钱、三十六两等,这些有零有整的数字说明兑票最初可能是票号与最初持票人之间进行结算的产物,宣统年间竖式兑票数额多固定为整数。《乔殿蛟访问记录》中记载“小票是同帮各号在北京特地发行的,其他各地一般没有。小票原本是为收交银两方便,票号开具的一种临时银两票据……票号的小票是临时写的,最小的是五十两,最大的是一万两,二、三百两的最多,一千、二千的也不少。每家票号开出的小票有一、二十万两,二十多家票号的小票,在北京市面流通的总有三百多万两。”[22]752这则材料既可以看出票号京师分号实力之雄厚、信用之庞大,也说明兑票已经成为京师分号日常经营中的重要辅助手段。与竖式兑票不同,横式兑票多为银元票,数额为一元、十元不等,越到后期,兑票票面所载金额越小且逐渐趋于固定,更加方便用于日常的各类交易活动。在印刷时,票号一般会在票面上标明“概不破票”“汇款划拨”等使用要求。“概不破票”指持票人在兑现时不能零兑,不过这条要求并未遵守。图2兑票正面有“现银242.29两、2 123.46文、1 727文、余1.92两”的记载,反面又有现钱数的记载,虽不能完整地还原票帖的取现过程,但从这些使用痕迹可以看出兑票不仅是可以破取的,还可以依照时价折钱。“汇款划拨”的含义则是此票既可代替实体货币参与汇兑业务,也可以划拨的方式参与流通。

民间票帖依赖发行机构的信用得以流通,同时需要借助旁批及背书的方式将票帖权利授予他人行使。如图2所示,自宣统元年(1909年)闰二月初二日签发直至当年闰二月二十日兑现,该票流通至少10次,流通时间长达18天。如表1所示,有些兑票发行当天就被兑现,有些兑票则流转长达4个月,这除了受持票人需求影响外,也与票号自身信用密切相关,即信用越高,兑票流通次数越多、流通时间越长。每次流转之后,收票之人需在兑票背面记录下收取兑票的时间、本人或本字号的名称并画押或加盖印章,这就是背书。如“又二月八张汉之(章)”代表的就是闰二月初八日此票由天巨圣付给张汉之。兑票正面旁批处一般会注明最后持票兑现者的身份,如图2为万丰炉持票向百川通取清银两,随后百川通在“京(平)足银叁百两正”上画勾销符号。此外如有零星兑取也会在票面中进行记载,这些使用痕迹说明此票并不仅仅是客户的存款凭证。兑票在发行之初并未记载第一位持票人的信息,也即不记名发行,但兑现时会将兑现者身份旁批于票帖正面,目前留存的兑票中炉房作为最后持票人出现的频率很高。关于票号与炉房之关系,庚子事变前后日升昌票号京号来信中曾有相关记载。受战乱影响,此时票号京师分号大量缺银,“津京咽喉,交京之收项全不能指事,此京号□□已绝,所有炉房连日同帮会议,大众一捧□□,该等亦虑现银无出,须将前存之款一概缓□月,再有收交随时拨兑……而仅以我号而论,查炉房之存银二万二,缓期即能拨用。”[22]1058票号京师分号在炉房存有大量银两,开展业务时可由炉房代为收交。除票号之外,“所有行业或富户,其所受制散碎杂色银两,多向炉房换成通用纹银,俾便于随时使用或拨兑。”[23]与炉房建立联系便利了票号与客户之间开展业务。新泰厚票号发行的兑票旁批中除了记载持票兑现的炉房外还会记载一个人名,以光绪十六年(1890年)五月初二日新泰厚京师分号发行兑票为例,笔者推测其使用过程为张翰卿先将兑票交给炉房,炉房持票向新泰厚清算后,再将此笔款项或交现银或直接拨账给张翰卿。横式兑票在流通的过程中也需要背书,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日升昌天津票庄兑票就有大量的数字符号。

京师分号发行的兑票除了直接取现外,还可以拨账,现存的26张兑票中共有6张提到了“卜”。以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九月初八日新泰厚京师分号第七号兑票为例,此张票帖为新泰厚京师分号于九月初八日开具,持票人可取京平足银2 530两。初九日百川通持票至新泰厚京师分号取现,但京师分号并未付给现银,而是从宝兴拨1 000两、恒盛拨1 530两。拨账的前提是多个字号在票号已经开户,兑票配合拨账使用使得京师分号进一步摆脱了实体货币的限制,强化了结算功能。

总体来看,光绪宣统时期山西票号京师分号发行的兑票由出票方,即票号不记名签发,并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的金额给持票人,属于本票性质。发行后兑票凭借票号信用在背书后可用于流通,自签发之日开始即可兑现。兑票在兑现时认票不认人,既可整取也可零取,既可取现也可拨兑,既可取银也可取钱。不论流通多少次,流入何人之手均可使用,在流通的过程中已经发挥了货币的流通功能及支付功能,具备了信用货币的性质。

(二)与其他各类票帖的对比

中国传统社会民间票帖种类众多,兑票仅是其中的一种。就其发行和使用而言,兑票与市面上流通的本票型银票、票号所使用的汇票关系较大。

本票型银票是各金融机构乃至商铺开出的代替白银货币流通的纸币,汇票是票号跨区域汇兑白银的重要金融工具,均在金融市场中发挥重要作用。

1.京师市面流通的本票型银票。京师众多银号及商铺发行了大量银票,根据使用方式的不同可将其划分为本票型银票、支票型银票和汇票型银票,兑票与其中的本票型银票不论是形制还是性质都十分相似。如图4—8所示⑥,市面中流通的本票型银票也可分为横竖两种,票面多用传统纹饰装点,记载了编号、白银货币的种类及数量、发行时间及发票机构等。与兑票相同,本票型银票也是凭借发行机构自身的信用流通,并且具备了流通手段及支付手段职能,已具备信用货币的性质。就票面金额而言,目前统计到的兑票数额普遍较京师流通的本票型银票数额高,这应与票号自身实力及兑票配合京师分号开展汇兑的属性关系密切。

笔者在整理研究的过程中还发现了一张北京户部银行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发行的兑换银票,如图9所示。此张票帖印制精美,票面价值为京平足纹银二两,其余格式与上文所述的兑票及本票型银票差距均不大。根据文献记载,此张票据应为商务印书馆为大清户部银行印制的第一批鈔票,也是目前中国留存最早的国家银行发行的纸币。结合上述叙述来看,伴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自光绪开始白银货币符号化的趋势愈加明显,民间与官方都在推进且并行不悖,此类信用货币的大量发行反过来也满足了当时复杂多变的金融需求。

笔者在上文指出兑票已属于信用货币的范畴,关于信用货币的定义,目前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信用货币是指充当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的信用凭证。[24]狭义的信用货币则是指由国家法律规定的、由银行提供的、强制流通的、不以任何贵金属为基础的、独立发挥货币职能的货币工具。以前者的定义来看,传统社会凡具备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的票据都可纳入信用货币的范畴,兑票也不例外。但以狭义的定义来看,兑票显然不能被称之为信用货币,户部银行(后改名为大清银行)所发行的纸币(如图9)似乎符合这一定义,不过细究起来仍有较大出入。就纸币与金属货币的关系这一点来看,《试办户部银行章程三十二条》及《奏定大清银行章程二十四条》中规定银行“除仍照试办章程暂行库平银两票、通用银元票外,并可出市面通用平色银两票。”[25]106因各地白银货币的使用习惯各有不同,“大清银行之纸币,亦随总分行所在地之习惯而变通之,其银元票注明某处通用银元数字于其上者,即系某处通用之大银元。营口、奉天、长春、太原等处习用小银元,以角计算,而营口、奉天、长春、太原等分行之银元票,即注明若干角或小毫数字。福州、厦门等处习用番银,而福州分行之银元票,即注明每元照番银七钱兑换数字。广州习用毫银,而广州分行之银元票,即注明直平七兑洋数字。至于银两票为某行发行者,亦即注明某行所在地之平色,以区别之。”[25]107由此可见,大清银行发行的各类纸币与白银货币仍有非常密切的联系,且因白银货币并未统一,发行的票帖也各有不同。此外,各类章程还规定“凡持本行票来行兑现者,登时对给,不得稍有延迟。”[25]106显然,大清银行之纸币还未脱离金属货币独立存在,与狭义的信用货币定义也有差别。

既如此,大清银行发行的银票、山西票号发行的兑票乃至其他金融机构及商号发行的本票型银票可否被当做信用货币,答案是肯定的。首先,这些票帖都是在信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前者基于国家信用,后两者则以金融机构和商号自身的信用为主;其次,这些票帖虽未与金属货币脱钩,但已经具备了货币流通手段及支付手段的职能,日常生活中可被民众所接受。笔者还需指出,就山西票号京师分号發行的兑票乃至清朝通行的各类票帖而言,官方对其多为自由放任的态度。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即便清政府已经开始着手发行纸币,彭述奏文仍称“其民间之私票,不必遽禁,俟官票通行,即无私票,亦足以资周转,自应量加限制。”[26]这也可见当时民间私票与官票除发行机构不同之外,其性质、在市面流通中发挥的作用应相差无几。直至宣统元年(1909年)六月间度支部才奏定《通用银钱票暂行章程》,从担保、注册、发行条件及数额、准备金等方面对市面上各类金融机构发行的银钱票加以管理。因此,从发行及使用状况、民间及官方的态度来看,兑票乃至清中后期产生的很多票贴既包含了信用的因素,又承担了货币的职能,可在市场中自由流通,应该划归于信用货币之列。

2.票号使用的汇票。相比于京师分号发行的兑票,票号基础业务的运行更离不开汇票。20世纪90年代平遥县文物局在日升昌票号的原址上建成了“中国票号博物馆”,收藏了大量藏品,其中包括一张日升昌汴梁分号至京师分号的汇票,如图10所示,录文如下:

会券

凭票会到     无用

徐大老爷九八色银(章)伍佰两(章)(勾销符号)整,言定在京都本号见票无利(章)交还,不悮此據。

无砝(章),其平即照京弍两平(章),每佰两比昌记本平小三两陆钱比兑(章)。又及。

新正二十一日取  原士豪经手

道光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汴城日升昌记

信行

此张汇票开具的目的是将九八色银五百两从汴梁汇兑至京都,具体的使用过程为日升昌汴梁分号收银后开具汇票一张由汇款人汇给徐大老爷,徐大老爷收票后凭票向日升昌京都分号取银,汇兑银两在京师一地按照京弍两平⑦兑付。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汴梁分号开出汇票后,次年正月二十一日徐大老爷才在京都分号取银,这一时间间隔被票号称为“得期”,在得期内票号可利用此笔款项开展其他业务。

兑票与汇票同为票贴的形式,但二者在各个方面差异较大。第一,二者的内容及性质不同,汇票是汇款的信用凭证,不可流通;兑票则是一种信用货币,可以流通。第二,使用主体有差异,汇票一般涉及两个分号及汇款人和取款人等多个主体,且各个分号均有使用;兑票主要由京师分号发行且仅限于京师一地流通,因其信用货币的性质可在不同使用者之间流转。第三,从票面金额来看,汇票金额依据客户汇兑银两所定,数额一般较大;兑票发行数量较多但票面数额较汇票小,且后期趋于固定小额整数之上。第四,就使用的货币种类来看,票号发行的汇票收交都为白银,而兑票还可以兑换制钱。总而言之,虽同为票帖的性质,但二者的性质大相径庭。兑票与汇票应属于票号经营过程中的不同维度,都是票号的金融工具,二者相互配合才能更好开展京师分号的各项业务。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山西票号京师分号发行的兑票与市面上流通的其他各类本票型银票性质相同。与汇票虽同为票号的金融工具,但二者在使用及性质方面截然不同。因此对于京师一地的金融市场而言,兑票并不新鲜,但是对于票号自身而言,兑票是京师分号乃至票号整体独特的存在,是票号在汇票之外对票帖的又一重大尝试。换言之,兑票的特殊性更针对于票号自身而非整个金融市场,是传统金融机构创新的重要表现。

三、由兑票透视山西票号京师分号的经营问题

在晚清剧烈的社会变动中,兑票的发行是山西票号京师分号主动求变的产物,它的使用必然与京师分号的整体经营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通过分析各类资料,笔者从兑票的发行基础及该票的优缺点入手进一步对山西票号京师分号的相关经营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清末纸币发行已经十分普遍,《清稗类钞》中记载京师“钱店、香蜡铺之资本大者,率在京松秤千两左右,小者仅一二百两,而发行钱票之金额往往以万计算。”[27]2293可见钱店、香蜡铺等机构发行纸币的数量往往是自身资本的十倍乃至百倍,

兑现风险极大。相比于以全部资本作为发行银钱票基础的字号,山西票号京师分号将存款作为发行兑票的票本。从新泰厚京师分号兑票票

面印有“凭票来取原存”,大德玉京师分号兑票票面印有“凭帖取寄存”即可看出,存款乃是山西票号京师分号发行兑票的基础,也是应对客户兑取的现金储备来源。关于票号的存款业务,前人学者多有论述,“自票庄信用大增后,勿论官商士庶,积有金钱,皆愿储票庄……所以每家倍款至七八百万、二三百万之多,且公款皆不要利息,私款虽[有]利息不过二厘三厘耳。”[22]742票号以低息吸收的存款可在一定时间内作为自身经营资本,不仅可以维持分号汇兑业务的收交平衡,也是京师分号发行兑票的重要资金来源。相较于以自身全部资本作为票本发行银钱票的字号来说,京师分号以存款为票本发行兑票权责更为明晰,独立于其他各项业务,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京师分号滥发及挤兑的风险。

此处所说票本与准备金有所不同,前者虽是票号为兑现纸币而设置的本金,但其存款的性质决定其可以随意取用;后者则是在中央银行制度产生后各银行按规定严格遵循的纸币发行条例之一,不可随意挪用。笔者认为以存款为票本是京师分号发行兑票的必然选择。首先,京师分号存款数额极多,且存款款项比汇兑款项在分号中可留存的时间更长,在此基础上发行兑票即使发生小规模挤兑也能应付;其次,在存款的基础上发行兑票既能增加票号的流动资本,也能将部分存款现银继续留存于京师分号之内,缓解现银紧缺的压力,维持分号的收交平衡。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清政府规定“中国向无银行,而经营汇划、贸易,如银号,票商、钱庄以及各省所设之官银号、官钱局,凡有银行性质者,即可以普通银行赅之。”[17]1044同年颁布的《银行通行则例》中指出,“纸币法律未经颁布以前,官设商立各行号,均得暂时发行市面通用银钱票,但官设行号每月须将发行数目及准备数目按期咨报度支部核查。”[28]宣统元年(1909年),度支部规定“所有现开官银号,无论旧设新设,将开设年月及资本实数,现在发出纸票若干,预备金若干,经理协理何人,限六个月逐一详细列表送部。”[22]361宣统二年(1910年)九月,《汇兑庄暂行银条册》对票号在京分号发行银票(即兑票)进行了统计,通过表2可以看出,此年26家票号京师分号共发行银两票1 484 387.81两,银元票31 270元。张家骧在《中华币制史》中结合每年总结报册对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至宣统三年(1911年)大清银行各分号发行的银两票及银元票数额进行了统计,从中可以看出,宣统二年(1910年)大清银行北京分号共发行银两票1 467 006.68两,银元票439 178.67元[25]120,其中银两票数额与票号发行兑票数额大体相等,兑票在市场上的地位可见一斑。此外,26家票号京师分号共有银两准备金799 511两、银元准备金16 060两,准备金率均在50%左右。从清政府的规定及准备金数额来看,此时京师分号所设票本已经具备了准备金的性质,应为京师分号专门为发行兑票设置的独立于存款、不可随意提用的兑现本金。此外,笔者收集到的材料中还包含了合盛元在宣统年间发行的多张银元票,但表中并未统计合盛元发行银元票的情况,由此看出票号发行的兑票数量应高于清政府的统计结果。

京师分号对于兑票的发行及使用有一套管理制度,如上文曾提到的与兑票相伴相生的存根。除此之外,笔者推测京师分号应该有专门账簿记录兑票的发行及兑取状况,依据如下:首先,每张兑票都有单独的编号;其次,图2“京平足银叁百两正”右下方有“共小12.9[两]”的记载,这应指京平足银叁百两比百川通本平足银共小12.9两。折算成本平是为了方便票号对兑票的发行及兑换进行管理。此外,持票人在破取兑票时不仅可以兑换白银还可兑换制钱,但票面上的墨书较为凌乱随意,这也是笔者判定有专门记录账簿的重要原因。

京师分号对于兑票的使用及管理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只不过由于史料的匮乏很难将证据链补充完整,只能结合票帖的使用习惯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银钱票的流程进行推测。

兑票是京师分号重要的金融工具,它的使用主要是为了方便资金流动,配合票号各项业务的开展。从表1可以看出,新泰厚最迟至光绪十六年(1890年)已经开始发行兑票,宣统二年(1910年)时发行数额仍不小,但上文所提及的《光绪二十三年十月立新泰厚票号京师分号通年总结账》中并未提及兑票相关事宜,这也说明发行兑票并不是票号的一项业务,兑票只是作为一种金融工具为票号服务。民国二年(1913年),万义川“被人拖欠,不能周转来求帮助,宏(宏即是李宏龄)不得已复助三万,质押外行欠伊字据,先后收到五万两,只留旧账万金。又小票四千余,此中曲折,总理海桥公尽知。”[21]172此处的小票应指京师分号发行的兑票,从这一史料可以看出,京师分号对于兑票的使用与金属货币无异。当票号面临经营风险时,其他票号也曾以兑票助其渡过难关,“惟元丰玖败露情形……虽同行帮助小票,存款应收,未致封门,该伙亦无逃避,市面人心未甚惶恐。”[21]9919世纪末“北京每年发生银票挤兑风波若干次,实为市面巨大祸患。政府不仅无何改良措施,且竟置若罔闻,听其自然,市民只有对于出银票字号无信用者不予收受。”[29]为何此时票号能够发行数额如此巨大的兑票?为何兑票的持有者会接受这种本身并不含有任何价值的金融工具?是因为他们相信兑票背后所存在的信用因素,相信兑票的发行机构——票号的金融实力,因此,以票号自身经济实力为背书的兑票才得以在京师金融市场内广泛流通。而作为京师分号发行的信用货币,兑票可填写的数额灵活,既可由票号作为结算工具支付给客户,也可由客户持票至票号兑取或者用于存款、汇兑等业务。这类小额银票的发行更是便利了京师分号的各项收交业务,使得分号可以更好地融入京师金融市场。

除方便各项业务开展外,兑票也对京师分号运营资本的扩充发挥了重要作用。“银钱二票,为票号、钱店、香蜡铺(京师香蜡铺亦兼兑钱,故得发行钱票)所发行,其数多寡无定,而势之所趋,咸以多发纸票为扩充营业之张本。”[27]2293兑票缓解了京师分号缺银的状况,弥补了货币供应量的不足,与银行发行的票帖同理。银行内的存款变成了可转让的票据,票据的可转让和可流通性,使银行具有信用创造的功能,银行变成了能创造信用货币的机构,银行只需要在借贷人之间转让银行货币的所有权即可。[30]票号发行兑票后,这些被创造的信用货币又可回流票号,转为新的汇款、存款或贷款。庚子事变前后,日升昌京师分号“盖因津与(残)事,即将库款推后,借贷硬推,只存票、小票、浮存、片存银共在十万余金,目下实在现银一万四,票一万五,尚不及半。”[22]1058书信中的这一记载即可看出票号已经将兑票当作了自身流动资金中的一部分,与现银无异。此外通过发行兑票,票号将大量资金拆解为小单位投入市场流转,提高了资金的周转力度,维持了自身稳定。在具体的交易过程中,兑票的使用又减少了现银交易的弊端,简化了交易过程,还可配合拨兑的使用加快资金的融通。可见兑票的产生是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结果,反过来也促进了商业不断进步。

晚清时期,银钱票的流通已成为不可逆的趋势,京师分号发行兑票也是多种因素冲击下的结果,但这类票帖仍有局限性。首先,兑票只能在京师市面上流通使用,未被推及各地分号;其次,兑票仍不能脱离白银货币而存在,还需要与实物货币之间兑取,有传统银钱票的特征与局限;最后,挤兑和滥发对票号也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前后,日升昌京师分号的信稿中记载“我帮银票一涌而来,接踵而(残),六点钟起直至午后滔滔不断,盖因出京者络绎于道,所来者均非现银不可,细为斟酌,(残)发,真有岌岌可危之势;若如不发,势有□倒之虞,即半现半票亦觉不能支。”[22]1059这就影响了京师分号正常的经营活动。李宏龄在与友人的信件中也曾说到光绪末年“京城市面适因沪汉两处钱铺倒闭巨款,为从来未有之数,人心摇动,大城内外昼夜警扰,各住户持券纷纷取银,钱铺尤形拥挤,炉房亦有歇业之势,我同行亦大受影响。”[21]190此外,滥发也不利于票号的稳定,《清稗类钞》中记载京师市面中“钱票充塞,奸商多藉此获利,每届年终或端午、中秋前歇业潜逃者,往往而有。虽其影响不如各票号滥发纸币倒闭之甚,然于贫民,实有切肤之痛。”[27]2293从票号经营的情况来看,这一倒闭应该是针对票号京师分号,而非整个票号而言,但缺少具体的材料支撑。“致票号之银票,虽有关汇兑,不能扫除,然既有银行之钞票,则其范围亦自缩小矣。”[27]2293银行成立后发行的钞票逐渐挤占兑票的生存空间,兑票发行数额和使用范围开始缩小。

由此可見,兑票是山西票号京师分号为配合业务开展而主动选择的金融工具。凭借自身雄厚的实力,兑票的使用缓解了京师分号缺银的窘境,并发挥了节省现银扩充资本的作用。在清末白银和制钱都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需求的情况下,纸币的使用可以说是大势所趋。兑票的发行既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金融机构调节自身不断发展的一大缩影。为开办大清银行,晚清政府开始着手对市面上流通的银钱票进行整顿,这也反映了在社会不断演进的大趋势下,发行具有国家法律支撑的法定货币才是大势所趋,票号等民间金融机构发行的信用货币终将被取代。

四、余论

综上所述,笔者以兑票为出发点,分析了兑票自身性质及与山西票号京师分号经营之关系等相关问题。在晚清复杂的社会环境中,票号京师分号使用信用货币——兑票缓解了缺银压力,辅助各项业务正常开展。为了发行这一票帖,京师分号初期以存款作票本,并在其背后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后期则按照官方规定设置了专门的准备金。兑票的使用帮助京师分号增加了运营资金、吸引了大量客户,增强了竞争力,更将京师分号与京师金融市场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因此在晚清商品经济和票号自身信用双重因素影响的背景下,兑票此类票帖是传统金融机构适应环境主动创新的结果。总体来说,文中资料尤其是兑票资料仍显匮乏,仍需今后继续搜集、关注。

当国家不能履行其提供合适的法定货币的基本职能时,社会寻求创造自己的货币[31],兑票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运而生。对于清中后期出现的各类票贴,笔者认为在分析其性质时首先要对概念进行辨析,如信用货币可包含广义与狭义两种。究其根本,信用货币定义之差异是因为此称谓源于西方。自19世纪中期开始,清王朝许多学者开眼看世界,“西方货币学说和西方经济学的学习和引进,为国人观察研究货币问题提供了新的视点和研究方法,拓宽了货币问题的研究领域,使人们除研究货币的起源、职能及流通问题外,还积极探讨货币本位制、主辅币、货币法偿以及银行信用、中外金融关系等中国古代货币研究没有研究过的问题。”[32]各类西式制度、文化逐步传入中国,在晚清社会内中西势力碰撞、传统与近代交错,向西方学习成为了清王朝自强的必经之路。这也提示我们,在分析这一时期的历史史实时要注重与西方进行联系。不过在当前的历史研究中,很多学者过分注重西方的影响,与西方的对比流于形式,忽视了中国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独特因素,出现了用词不恰当、评价不合理的问题,如前文讨论的票本及准备金的问题、兑票是否属于信用货币的范畴都与此相关。这也就警醒我们在分析这一时期各项问题时要客观分析,不要过度推崇西方,在承认西方因素对我们的影响时不能一味照搬西方的概念及理论,而应从自身实际出发,结合社会发展状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相关概念中回顾自身的历史发展,构建自己的历史叙事,反思当前的历史研究。

此外,金融市场的变化不仅会产生新的金融机构,也会使得旧有金融机构开始产生新的金融业务及金融技术,上海钱庄的申汇业务及山西票号京师分号使用的兑票可以说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正如汪士信所说,“专业的金融业是在各类商业种类发展到一定高度的产物,特别是各种商业的经营方法变化到一定高度的产物,专门金融业出现后,又回过头来推动各类商业经营方法的迅速发展。”[33]中西方在工商业迅速发展时期都出现了非常有影响力的金融机构,在英国表现为英格兰银行的成立,在中国则表现为钱庄、票号等传统金融机构的发展。英格兰银行自成立起便开始发行银行券,19世纪中期垄断了银行券的发行权,并通过调整银行券的发行多次帮助英国政府、银行业及民众渡过难关,反过来又使其获得了中央银行的地位。此后英格兰银行大部分时期充当的是国家机构的角色,它的一切活动都从国家利益出发,都必须考虑与政府的关系。[34]与英格兰银行发行银行券相似,中国传统金融机构在经营的过程中也都逐渐创造出了信用货币,只是流通区域及发挥的作用比较有限,

并未像英格兰银行发行的银行券一样占据统治地位。钱庄、票号等传统金融机构也逐渐消亡,难以与后期英格兰银行发挥的作用比肩。虽然如此,我们也不应对中国传统金融机构持简单的否定态度,而应将这两类票帖、两类金融机构放回各自所处的社会环境进行客观分析。

同为商业迅速发展时期,英国此时已经完成了工业革命,逐步向近代化转型,其政治体制也要求有专门的金融机构为其服务。中国则还处于传统社会末期,政府职能衰弱,整个社会金融需求虽有提高但因经济结构未发生根本变化还没提出更深层次的要求,各类传统金融组织在不断探索中也逐渐满足了经济发展及社会流动产生的各类需求。

因此,虽与同时期的西方相比,晚清的商业信用、金融机构发展较为缓慢,但我们在分析相关问题时不能忽视其不断发展、不断改进的一面。

在社会的剧烈变动中,中国传统金融机构并未故步自封,能够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不断调整完善自身,借助金融工具的创新、金融业务的拓展及金融组织的完善不断满足社会逐步增多的金融需求。虽然在近代化的浪潮中传统金融组织最终走向消亡,但我们要客观地看待其产生、演化的过程,发掘它们所具备的活力,正确认识它们的衰亡原因,在进行中西对比时不要一味低估传统金融机构的价值,也应认识到它们对当时的社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注释:

①以后还须继续关注此类票帖的流传,并予以研究探讨。

②《晋商史料集成》中此账簿原本名称为《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立新泰厚票号天津总结账》,但账簿总结处的“收得月利”及“收津得月利”的记载说明此账簿应涉及两个分号,天津分号仅为二级分号,从属于另一分号之下,因此账簿归户的分号有误。从具体内容看,京师一地多次出现在账簿的记载中,例如“交平京伙支使”“出京津贴二成衣资”“出通年各庄往来信资、京津伙友盘费”等项,可看出该账簿中记录的一级分号应属京师分号,故而账簿准确归户及命名应为《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立新泰厚票号京师分号通年总结账》。

③参见中國历史第一档案馆藏宫中朱批奏折《光禄寺少卿德光奏为炉房烧毁号商停闭请饬设法流通以救民困事》(光绪二十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档案编号:03-01-000-006688-0095-0000。

④郭公收取兑票时间并未记载,不能确定其是否是第一位持票人。

⑤又202即闰二月初二日之意。

⑥图4-8来源于北京市钱币学会纸币专题小组主编的《北京纸币八百年》上卷。

⑦通过汇票内容可知,京弍两平比日升昌本平足银每百两小三两六钱,即京弍两平足纹银96.4两=日升昌本平足纹银100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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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曾丽

On the Issue of Exchange Tickets in Jingshi Branch of Shanxi Piaohao at the End of Qing Dynasty

——Taking the "Second

Song Mengqi,Meng Wei

Abstract:In the last decades of the late Qing Dynasty, Jingshi Branch of Shanxi Piaohao had issued two kinds of exchange tickets in the form of horizontal and vertical notes. With the acquiescence of the Qing government, such tickets were widely circulated in the local market of Jingshi relying on the credit of the Piaohao. They can perform the functions of circulation and payment methods. In nature, they belong to the category of credit currency. This kind of exchange ticket is very similar to other promissory note silver bills circulating in the market, but it is essentially different from the drafts used by the Piaohao itself in the exchange business. As far as the Piaohao itself is concerned, the issuance of the exchange ticket is a major financial innovation carried out by the Jingshi branch, and a perfect management system is established behind it. The widely circulated exchange tickets supplement and extend the business of the Jingshi branch of Shanxi Piaohao in the local market, which greatly alleviates the problem of silver shortage, but the problems of disorderly redemption and abuse in Piaohao also have a negative impact on itself.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ntinuous innovation by tradi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we should not ignore that in the context of social changes, Chinese and Western financial institutions have their own soil for production and survival. Chinese tradi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have not been complacent in the face of complex social environment, but continue to innovate to meet the increasing financial needs. Therefore, in judging and characterizing related issues, we can neither blindly deny criticism, nor copy Western theories, and should return to their own analysis and research.

Key words:exchange tickets; Jingshi branch of Shanxi Piaohao; credit currency; financial innovation

收稿日期:2023-01-31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山西票号原始文献整理研究与遗存保护数据库建设”(20&ZD065);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票号民间文献整理、释读与研究”(19VJX028)

作者简介:宋梦琪(1998-),女,山东泰安人,山西大学助理研究员;孟伟(1963-),男,山西文水人,山西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通讯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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