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4-03-05刘海琳
杭政办函〔2023〕78号
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作出系统部署。2023年4 月,二十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意见》,强调推动形成企业为主体、产学研高效协同深度融合的创新体系。
为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意见,进一步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促进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主体,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制定依据
1.《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杭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7 年)〉的通知》(浙科发高〔2023〕55号)
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若干措施》突出支持创新的鲜明导向,围绕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技术攻关、加速成果转化、加快培育成长以及营造更优创新生态等5部分提出20条具体政策措施。
第一部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包括5 条具体措施。
1.全面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2.更大力度实施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扩大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政策覆盖面,提高补助强度。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按研发投入总量或增量给予分档分类支持。
3.支持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实施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并逐步扩大基金规模,支持企业作为依托单位申报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鼓励科技领军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
4.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实施规上工业企业“两清零一提升”行动,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活动和研发机构覆盖率。支持企业牵头建设省重点实验室、海外研发机构等。
5.支持企业研发总部建设。支持央企、省内外行业领军企业、知名跨国公司等在杭设立研发总部,鼓励外商在杭依法投资设立研发中心。
第二部分“支持企业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包括3 条具体措施。
6.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支持企业积极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参与国家和省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链主企业等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
7.完善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机制。优化市重点科研项目遴选机制和组织模式,综合运用择优委托、揭榜挂帅、赛马制等组织实施科研项目。支持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合作。
8.扩大企业科研自主权。赋予企业和科研团队在技术路线选择、资金使用、团队组建、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分类评价制度。
第三部分“支持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包括3 条具体措施。
9.健全产学研成果对接机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推动专利向企业快速转化。推行科技特派员、科技创新协作员、科技成果转化员制度。
10.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鼓励开展技术交易,深化首台(套)产品、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
11.强化企业科技成果运用保护。支持企业加强专利布局和运用,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积极参与国家海外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设,推动企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
第四部分“支持科技企业培育发展壮大”,包括4 条具体措施。
12. 完善全链条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发挥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平台载体作用,给予运营资助、绩效奖励、升级奖励等政策支持,持续培育孵化科技企业。
13.健全科技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实施新雏鹰企业培育计划,持续培育未来产业和高精尖产业领域的硬科技初创企业。开展“高新企业规上化、规上企业高新化”行动。
14.推动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加快全国专精特新名城建设,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15.支持科技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将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纳入上市重点培育对象,引导企业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特点的资本市场进行对接。对科技企业上市给予相应支持。
第五部分“营造更有利于科技企业发展的创新生态”,包括5 条具体措施。
16.推动高水平研发人才向企业集聚。市科技人才计划加强对企业科技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支持。支持企业建设博士后工作站。
17.支持企业引进外籍科技人才。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拓宽企业引进国外高端专业人才范围,持续完善引进外籍人才的便利化服务措施。
18.促进企业高效对接金融资本。持续优化政策性投融资服务,畅通科技企业市场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加大对企业创新的支持。
19.推进科技资源向企业开放。深化科技领域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推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资源开放共享,持续提升科技文献平台服务能力。支持科技创新券在长三角范围内通用通兑。
20.支持企业参与科技创新决策。完善科技创新战略决策咨询机制,吸引更多企业专家深度参与科技创新决策与管理。支持企业家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
适用对象
科技企业、高校、科研院所
注意事项
本措施补助(奖励)资金除明确由市本级承担以及市和区、县(市)分担比例外,其余由市和各区、县(市)按财政体制共同承担。本措施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刘海琳
政策咨询电话:0571-8525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