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进出口锂离子电池质量安全标准与海关监管优化对策

2024-03-05董强全世豪卞泽麟

质量安全与检验检测 2024年1期
关键词:海关锂离子货物

董强 全世豪 卞泽麟

(1.上海海关学院 上海 201204;2.鄂州海关)

0 引言

近年来,锂电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以及风光储能、通信储能、家用储能等储能领域加快兴起并迎来增长窗口期,受益于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需求量的激增,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集群效应显著,进出口总量逐年攀升。据海关总署统计,2023 年1—6月,我国锂离子电池产品出口额同比增长超50%[1]。作为全球锂离子电池生产与消费大国,锂离子电池与电动载人汽车、太阳能电池并称为拉动我国进出口贸易的“新三样”。锂离子电池存在安全性能低、危险系数大、运输条件高等潜在风险。依据国际行业标准,锂离子电池属于第9 类杂项危险货物,涉及编号UN3090、UN3091、UN3480 和UN3481 等[2],给海关监管工作带来巨大压力。

1 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发展概况

“十三五”以来,我国锂离子电池行业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助推行业快速发展。海关总署统计显示,在全球新能源电动车产业的带动下,国内锂离子电池(组)进出口总额增长迅速。2020 年和2021 年的产品单价相对平稳,2022 年则有明显上升。仅2022年,锂离子蓄电池(HS 编码为85076000),进出口数量为49 亿个,进出口额为3 624 亿,同比增长79.4%,详见图1。

图1 2020—2022 年我国锂离子电池进出口数量和总值Fig.1 Amount and total value of China's import and export in lithium-ion batteries during 2020-2022

2021 年,我国的锂离子电池产能占全球的79%,是全球最大的锂离子电池生产国和出口国。2022 年,我国锂离子电池产量达750 GWh,同比增长超130%,其中储能型锂电产量突破100 GWh。同年,我国锂离子电池出口额为3 436 亿元,同比增长87.9%。我国还是高端锂离子电池产品进口大国。2021 年,我国锂离子电池进口数量为15 亿个,同比增长7.14%,进口额249 亿元。

近年来,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集群效应显著,已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全过程产业链。海关总署统计显示,2023 年1—7 月,我国锂离子电池产业生产地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地区,详见图2。

图2 2023 年1—7 月我国锂离子电池主要发货地出口额和数量Fig.2 Main departure places and value of China's exporting lithium-ion batteries,Jan-July,2023

其中,福建省出口额最高,为670.8 亿元,同比增长92.09%;广东省出口量最大,达6.62 亿个,出口额为610.6 亿元。江苏省也是我国锂离子电池生产大省,出口额为552.1 亿元,同比增长51.43%,出口数量为5.11 亿个。锂离子电池生产链条如图3 所示。

图3 锂离子电池生产上、中、下游链条Fig.3 Upstream,midstream and downstream chain of lithium-ion battery industry

美国是中国锂离子电池出口最重要的目的地国。2023 年1—7 月,中国出口美国的锂离子电池总额为499.35 亿元,同比增长61.05%。在欧盟市场中,德国是中国锂离子电池的主要出口目的地国。2023 年1—7 月,中国出口德国的锂离子电池总额为409.6 亿元,同比增长85.34%。在东亚市场中,韩国是中国锂离子电池的主要出口目的国。2023 年1—7 月,中国出口韩国的锂离子电池总额为342.42亿元,同比增长99.39%,详见图4。

图4 2023 年1—7 月我国锂离子电池出口的主要国家或地区Fig.4 Main destinations and value of China's exporting lithium-ion batteries,Jan-July,2023

2 锂离子电池进出口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2.1 产品安全问题

按照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TDG)的分类标准,锂离子电池属于第9 类杂项危险物,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确保安全,需要对锂离子电池产品采取高度模拟、温度实验、振动、冲击、外部短路、挤压、过度充电、强制放电等性能方面的检测。

常见的安全事故为锂离子电池热失控引发的火灾。例如,在运输中,多节锂离子电池集中存放,由于受热、撞击、针刺或内、外短路等原因,极易造成某一节或几节锂离子电池发生热失控,从而导致相邻的电池产生热失控,继而引发整个锂离子电池组的热失控[3]。国际民航组织(ICAO)于2014年颁布了禁止客机运输锂离子电池的禁令,之后又颁布了从2016 年4 月1 日起禁止客机用于锂离子电池运输的禁令[4]。2016—2020 年,我国锂离子电池产品在民航运输危险品中占比极高,一度超过八成,仅2020 年就多达87.42%。同期,我国共发生9 起涉及锂离子电池危险品航空运输事件,其中,旅客行李8 件,货物1 件,约占事故总量的43%[5]。

2.2 包装不符合国际标准与海关监管要求

锂的化学性质活泼,延展性好,易燃易爆,易被氧化。在国际贸易中,锂离子电池产品运输应遵守国际技术规则中的包装限制与相关标准[6]。应当根据有关要求,用符合规定的UN 规格包装进行装载,单个包装质量应小于35 kg。若以海运方式运输锂离子电池,则需对集装箱实施加固,加固方式和强度应按照进口国所规定的标准执行。需要指明的是,应当确保外包装结构和封闭状态不会因为外界震动、温度湿度变化或压力增加而影响商品的正常运输。若锂离子电池之间有可能因为碰撞、相互作用而发生燃烧,释放热量,进而生成易燃、有毒气体或不稳定物质时,则禁止与其他危险货物装载于同一包装内。在出口环节中,口岸海关会按照监管要求对属地海关签发的锂离子电池“危包证”予以验核,主要验核出口锂离子电池“危包证”信息是否与实际货物相符,涵盖包装类型、UN 标记、锂离子电池标记、实际出口数量等指标。

在海关实际查验过程中,违规情形时有发生。S海关在对某电动汽车公司进行现场查验时发现,有2批锂离子电池胶合板包装箱体存在裂缝,不符合SN/T0370.3—2012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第3 部分:使用鉴定》中3.3.2.1 有关危险爆炸品箱类包装体的相关规定,因此判定该批次危险货物包装不合格,企业返工整理,更换包装,经再次检验合格后放行。W 海关在对某公司所申报的一批危险货物进行包装使用鉴定时,发现该批货物使用的胶合板箱UN 标记与企业提供的性能检验结果单显示的UN 标记不符,违反GB19432—2009 《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安全规范》中8.3.2 性能检验合格规定,因此责令该企业进行技术整改,之后再次申请危包使用鉴定。

2.3 进出口申报不规范

目前,在锂离子电池产品进出口过程中,常见问题有:企业在不满足豁免条件的情况下,未按要求申请“危包证”;锂离子电池外包装上的锂离子电池标记被遮盖,或未按要求标示等[7]。依据国际货运规章制度,除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情况外,锂离子电池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采用符合国际规章要求的危险货物包装。不同的锂离子电池,应根据对应的联合国编号适用不同的危险货物监管条件,如编号为UN3480、UN3481、UN3090、UN3091 的锂离子电池在交付运输前,需通过TDG 第Ⅲ部分38.3 要求的系列测试。测试内容包括:高低温循环试验、高度模拟、撞击试验、挤压试验、过充电试验、强制放电试验等,以确保锂离子电池运输安全。2021 年,Y 海关对某公司申报出口的一批货物,品名为E435C 吹风机(内含锂离子电池组EP40)实施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经现场查验,发现这批货物中包含的锂离子电池产品上无容量标记,不符合ST/SG/AC.10/1/REV.21《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简称“《规章范本》”)中348 条款规定,即“2011 年12月31 日后生产的电池,应该在外壳上标记瓦特—小时容量”,据此判定该批货物检验不合格,并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责令企业返工整理。

2.4 危险品运输操作不规范

在实际运输过程中,往往有企业未将锂离子电池产品通过法定程序实施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从而视为普通货物进行运输。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商检法》的有关规定,而且在运输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由于锂离子电池具有复杂性和独特性,使得锂离子电池在运输过程中既要达到国内普通危险货物的运输标准,又要严格遵守《规章范本》中有关锂离子电池货物运输的特殊条款,在实际运输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点。

第一,部分企业安全风险意识淡薄。随着电动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锂离子电池的运输量快速增长,各类安全事故层出不穷。T 海关在对某公司出口的15票大功率锂离子电池组(额定值超过100 Wh)和锂离子电池(额定值超过20 Wh)的后续稽查中发现,上述商品属于危险货物,共计2.8 万余个,货值达237 万元。该企业未向海关申请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涉嫌伪报瞒报,因而违反《商检法》第十七条和《商检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海关监管作业存在盲区。锂离子电池产品属于目录内法检商品,部分机构在监管过程中仅注重检验,却忽视了危险品包装的鉴定,从而造成监管盲区。此外,随着锂离子电池产品种类的更新换代,监管手段与方式亟待完善。

第三,部门职责分工不明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海关等部门均负有对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职能。但在实际监管过程中,易出现职责不清或交叉的情况,缺乏高效的协同应对机制。

3 进出口锂离子电池的海关监管对策

3.1 查验进出口锂离子电池及其包装是否符合国际行业标准与海关监管要求

除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情形外,锂离子电池在运输过程中应采用符合国际行业标准的危险货物包装,并针对不同类型的锂离子电池采取分类监管。海关应督促企业在交付运输前通过TDG 中38.3条所要求的系列测试,重点对试验场地、过程、结果进行监管,以确保锂离子电池运输环节的安全。出口锂离子电池的口岸一线海关,应对属地海关签发的锂离子电池危包证予以验核,主要包括包装类型、UN 标记、锂离子电池标记、实际出口数量等内容是否与实货相符。

依据《商检法》第17 条规定,出口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锂离子电池,应向属地海关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并取得性能检验结果单和危包证。企业提交的单证,可根据《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 等有关规定予以简化。申请前,包装生产企业应事先取得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代码。性能检验结果单的有效期,一般自容器生产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对于未在有效期内装运出口且外包装状况良好的货物,企业可重新申请包装性能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可继续进行出口。需要说明的是,重新出具的性能检验结果单,自检验完毕日期起计算,有效期不超过6 个月。

3.2 做好进出口锂离子电池的科学分类与鉴定

第一,确保名实相符,做好分类鉴定。海关应督促锂离子电池出口企业按规定在包装上印制危险品的标签与说明,确保名实相符。同时,对出口锂离子电池开展科学地分类鉴定,结合危险品包装的性能检验结果,依法依规实施监管。交付运输前,海关还应对容器的物理性能展开查检,以确保包装在整个运输周期内的安全性。

第二,增强检测能力,合理利用资源。当前,各直属海关单位工业品检测中心的锂离子电池检测实验室数量较少,针对锂离子电池产品运输包装鉴定中检测要求高、技术性强的特点,应当加强实验室投入,强化技术保障。同时,海关应与具有检测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实验室开展合作,科学、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并对检测结果进行确认,以期保证检测鉴定结果准确和出口检验的便捷。

3.3 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统一规范的运输标准

2023 年8 月6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GB/T42729—2023《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使用指南》,将于2024 年3 月1 日正式实施。新国标除了常规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等内容外,对“可能发生的危险”“设备制造厂商的建议”“终端产品用户的建议”“维修人员的建议”等细则进行了说明。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还发布了“2022 年第23 号公告”,在公布的1 036 项行业标准之中,涉及不同类型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技术规范,共计11 项,详见表1。

表1 锂离子电池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一览表Table 1 Number,Designation and Date of Implementation of Industrial Standards for Lithium-ion Batteries

锂离子电池产品具有生产规模大、研发创新投入高、行业标准更新换代快的特点,现行的国际运输规则已无法满足货物运输的需要。因此,有关部门应提前研究制定适用于新产品的运输标准,提出对国际规则的修订建议,争取将中国方案写入国际公约规则,提升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还应考虑将锂离子电池包装鉴定作为必备的监管条件,并列入法检目录。

3.4 提高安全认识与严防监管盲区

第一,检讨锂离子电池安全事故,分析产品特性。海关应切实履行进出口商品的检验职能,督促企业在防止过充电、防止外部短路以及提升电芯安全性等方面,采取多重保护举措。同时,海关应在电池外壳设计、电芯结构和装配空间、电池外壳内腔等方面,采用不同的监管方式和安全标准,以保证电池安全。

第二,突破监管盲区,创新监管机制。目前,锂离子电池及其衍生品既需要开展法定检验,又需要进行危包鉴定,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监管效率。海关应牵头对锂离子电池的出口检验监管过程进行流程再造,满足检验和鉴定的工作要求,合理配备人力与技术资源。同时,要求企业将出口锂离子电池及衍生品向海关“全申报、全备案”。

4 结语

锂离子电池的应用领域广泛,手机爆炸、笔记本电脑自燃、新能源电动车自燃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产生,与锂离子电池的产品质量、运输条件、储存环境等密切相关。因此,国际社会对锂离子电池的包装及跨境运输标准十分严格。海关作为监管部门,应根据产品特性,提前做好应急预案,降低在包装鉴定及查验过程中的潜在安全风险。同时,对进出口锂离子电池的监管模式适时改革,如试行“全申报、全备案”制度,将检验和查验工作有机结合,采用智能查验设备精准研判高危风险,以及实施“一次检验、分批出口”的监管方式,大幅减少现场查检作业批次,提高属地查检效率,提升通关效能,增强企业获得感。

猜你喜欢

海关锂离子货物
清代海关银锭漫谈
高能锂离子电池的“前世”与“今生”
关于未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收支统计研究
外贸企业海关合规重点提示
逛超市
清代广东十三行与粤海关
进出口侵权货物刑事执法之法律适用
锂离子电池组不一致性及其弥补措施
锂离子的萃取和反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