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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职院校职称自主评审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2024-03-05张良锐

黑龙江科学 2024年3期
关键词:职称民办广东省

张良锐

(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广东 东莞 523000)

1 民办高职院校职称自主评审面临的困境

2021年,广东省高校职称评审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的指导与监督下进入优化完善阶段,各民办高校的职称评审工作取得很大的进展,民办高职院校按照国家和省级政策要求制定本校的职称评价标准和评审办法的整体效果较好,但在职称评审流程、监督机制和制度执行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1.1 流程设置存在偏差:透明度和规范性不足

2020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中明确了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和程序,要求对职称评审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使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但各高校在职称评审活动中仍存在评审程序不公开和不透明的现象。经问卷调查统计,仅有21.54%的教师认为学校在职称评审程序上做得非常好,45.12%的教师认为比较好,33.34%的教师认为一般及较差(见图1)。

图1 民办高职院校职称评审程序公开性和透明性的调查情况Fig.1 Investigation of the openness and transparency of school title evaluation procedures

1.2 监督机制存在偏差:链条建设不全

在制度建设方面,对广东省11所民办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文件进行分析,各学校均制定了公示管理办法,但只有1所学校制定了监督管理办法。

在同行评审方面,广东省11所民办高职院校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文件都规定,评副高、正高职称必须提供代表性成果2篇(部),由学校统一送给同行专家匿名评审,学校有选择性地将代表性成果送往比较熟悉的同行专家手中,极容易出现“感情因素”的干扰。

在结果评议方面,评议组根据职称评审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议,通过不记名方式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进行投票表决,其投票结果作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表决的参考,职称评审委员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不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可通过评审。因采用“不记名”投票方式,评审专家不用接受监督,一定程度上有失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及科学性。

1.3 制度执行偏差

1.3.1 标准执行偏差:职称评审低于国家标准

2021年6月至2022年7月,广东省教育厅对广东省普通高校(不含部委直属高校)自主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行了五次抽查,共涉及到62所高校,其中公办本科院校14所、民办本科院校13所、公办高职院校25所、民办高职院校10所,抽查工作针对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内容和制定程序、职称评审开展情况、“评聘结合”落实情况等方面,其抽查形式采取实地调研、查阅资料、教师座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现主要存在评价标准有待健全等问题。

经调查分析,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各高校后,职称评审工作由学校自行决定,因各高职院校的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参差不齐,职称评聘工作开展的频次不一样,未按期开展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的民办高职院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师的工作热情。

1.3.2 目标执行偏差:“双师型”导向不明确

高职院校教师是理论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教师群体,肩负着将自己的理论知识和社会技能传授给学生的重任,但在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中未将“双师型”教师资格纳入评审条件中。在职称评审条件中,有14.23%的教师认为“双师型”教师资格是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必要条件”,21.95%教师认为其是“可替换条件”,45.53%教师认为其是“参考条件”,18.29%教师“未做要求”(见图2),可见广东省民办高职院校教师对“双师型”教师的评价看法不一致。

图2 职称评审条件中对“双师型”教师资格的看法Fig.2 Views on the “double-qualified” teachers’ qualifications in the evaluation conditions of professional titles

1.3.3 理念执行偏差:实践活动流于形式

调查发现,广东省民办高职院校职称标准虽有相关规定,但是在政策执行上落实不到位,未发挥实质性作用。

通过学校对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活动的重视程度来看,6.91%的教师认为学校对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活动“不重视或不太重视”,26.02%的教师认为学校对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活动的重视程度“一般”,54.88%的教师认为学校对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活动“较重视”,12.20%的教师认为学校对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活动“非常重视”。从整体来看,学校对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活动的重视程度还有待提高。

1.4 组织资源匮乏

1.4.1 专业资源匮乏:评审委员难觅

高职院校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教学水平,更要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在职称评审专家队伍里,缺少企业专业人才、能工巧匠或企业经营管理专家,导致在评审过程中关于横向课题的实际贡献情况、专利发明等方面给企业带来的效益等信息不对称,容易造成职称评审结果的不合理、不公平。

从广东省高职院校专职教师的职称结构来看,无职称、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的占比分别为19.77%、9.71%、41.32%、24.54%和4.65%,全国高职院校专职教师的职称相应占比分别为14.21%、17.93%、38.13%、24.86%和4.86%(见表1),样本教师职称占比与广东省及全国高职院校教师的职称占比基本一致,其中无职称人员占比较多,并且副教授、教授职称的教师大部分是退休返聘人员。

表1 样本教师与广东省、全国高职院校专职教师的职称结构Tab.1 Title structure of sample teachers and full-time teachers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in Guangdong Province and China

1.4.2 资源结构失调:优秀师资难寻

从职称比例可以看出,广东省民办高职院校教师的职称主要集中在讲师及以下,职称结构不合理,特别是教授职称拥有者较少。一部分教师在民办院校积累了教学经验后即应聘到公办院校任教,造成教师人才流失。另一方面,民办高职院校职称晋升困难,造成年轻教师无工作热情,影响教学水平的提高。

1.5 教师的工作动力不足

1.5.1 评价体系的公正性问题

广东省民办高职院校职称评审对教师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的要求是要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专业课教师要求其中1门课程应为实训或实践性课程,职称评审条件中对平均学年教学工作量虽有要求,但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和服务育人等要素缺乏必要的评价。

1.5.2 教师的工作能动性问题

广东省民办高职院校教师采用聘任制,通过对广东省高职院校(含公办高职院校)的调研发现,教师应聘后学校尚没有制定以能力、业绩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激励管理办法。目前的高职院校职称结构多采用定编定岗制,职称评审数量根据岗位设置核定岗位人数。

调查问卷显示,52.85%的教师认为教学质量在职称评审中非常重要,41.87%的教师认为教学质量在职称评审中一般重要,还有5.28%的教师认为教师质量在职称评审中不重要。

1.5.3 本科院校与高职院校的理念错配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高等教育包括研究型大学、普通本科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都是按照高等院校的教育理念来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民办高职院校的管理体系参照公办院校的标准,其管理方法基本遵循公办院校的管理体制,机动灵活的管理特色不突出。

2 完善民办高职院校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的对策

2.1 明确设计导向,规范流程标准

2.1.1 明确制度设计中的“双师型”导向

民办高职院校职称自主评审是学校引导、规范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指挥棒”,是激励民办高职院校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工作积极性的 “砝码”。自主评审有助于加快民办高职院校人事制度的改革,推进民办高职院校教育体制建设步伐,培养更多的教师成为既有理论知识又擅长企业实践的“双师型”教师。

明确高职院校的“双师型”教师导向标准。①将师德师风、能工巧匠精神、技术技能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②落实教师在职称评审中的企业实践活动时间和质量要求。③职称自主评审的民办高职院校制定的评审标准不可低于国家和省级要求标准。④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积极做好日常业务指导工作,包括职称制度建设、职称方案审核和职称结果评价与聘用等。

1)定期组织高校职称晋升评审培训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应针对各高校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行科学指导,及时向各高校推荐在职称评审工作中的先进工作经验,并向所有高校推广,不断优化职称评审流程,为各高校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便利。

2)宣讲国家和地方的行政职称改革政策,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各高校的职称评审工作在国家政策和地方行政政策的基础上自主开展。根据学校各院系的学科建设、专业发展需要,合理规划校内职称级别名额、结构和比例,建立分类分层职称评审标准,确保职称评审工作按期、持续、有效地开展,维护教师职称晋升的权力,体现出职称评审制度、标准与程序的公平。

2.1.2 规范制度设计中的流程标准

1)制定科学合理的职称评审标准。各民办高职院校应按照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学院发展实际,以打破“四唯”和“新标准”为突破口,激发教师的创新活力,突出师德师风,按系列、专业、类别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职称评审标准,做到考评内容科学化、考核项目细化、量化和考评主体多元化,及时纠正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1]。评价标准中不应设置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硬性要求,注重对原创成果、贡献度、学术影响力和科研能力与水平的评价。

2)完善科学有效的同行职称评价机制。①以学校的学科、专业化标准为导向建立多元分类、各有侧重的差异化职称评价体系,设置教学型、科研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社会服务型等不同类型教师评价标准,以满足不同类型教师的晋升需求。②完善自我评价、同行评价、社会组织评价、专家团队评价有机结合的多维度评价机制,提高教师的职称评价质量。③以综合化为抓手,建立师德一票否决制,形成师德为首、教师育人实绩为要且科研能力为基并服务社会为重的“四位一体”的评价标准,通过职称评审工作提高学校的组织效能。

3)加强职称评聘机制管理。广东省民办高职院校职称评审工作中,既要坚持学校职称评审标准,落实组织择优聘任的原则,使优秀教师及时晋升到更高一级职称,也应打破教师职称聘任终身制的制度约束,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热情,营造一种“比、学、赶、帮、超”的激励环境。

2.2 健全制度执行的闭环机制

2.2.1 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职称评审制度要落实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责任制中,贯彻“三重一大”问题决策制度,健全党委议事制度、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将集中讨论、相关利益者参与、学术委员会发挥应有作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协调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关系,处理好学校职能部门与基层院系的关系,确保职称评审制度的公平性、合理性,使职称评审过程公开透明。

2.2.2 建立评审“双线公示”制度

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办公平台等网上公示、学校对教师职称评审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杜绝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公示次数不少于3次,即对申报人上报材料初审后的结果进行公示、对学校推荐资格结果进行公示和学科组、评委会对职称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2.2.3 推广专家实名投票制

在职称评审中,学科小组和评委会专家实行实名投票制,以减少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坚持回避制度,防止“裙带关系”导致评审结果的不公平,确保广东省民办高职院校的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有序。

2.2.4 多元化整合社会组织参与

针对不同院校职称评审标准参差不齐、差异较大等问题,可以引入职称评审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评审标准进行评价,通过第三方评估,审查与完善各高校的职称评审标准,提高职称晋升标准的科学性、公正性[2]。

2.3 完善监督机制,规范评审过程和行政权力的介入

2.3.1 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管控人为因素对职称评审工作的影响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第一章第3条明确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对各高校职称评审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机制。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广东省民办高职院校的职称自主评审制度、实施方案、评委会专家、职称评审结果进行备案监管,对各阶段广东省民办高职院校开展的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复查,定期组织职称评审检查专项工作,对因管控不严、程序不规范而引起较多投诉和重大纠纷的高校责任人进行警告,责令其整改并对违法违纪的责任人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

2.3.2 建立职称评审协同监督机制,减少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对职称评审的制约

1)建立由高校党委、纪委监委、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督导办、教务处、科技处、工会等部门参与的监督工作小组,对职称评审进行全程监督。在制定职称晋升制度阶段,学校要接受全体教职员工的监督,完成教师职称制度初稿后,必须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将制度在全校公示,征求教师意见并采纳其合理意见,经党委办公会和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才可上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备案。

2)在职称自主评审阶段,每个环节、每个步骤都要接受学校职称评审监督委员会及全体教职员工的监督,确保职称自主评审流程公开透明。

3)职称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要及时向全体教职员工公开、公示,广泛征求大家的意见,监督委员会对投诉情况及时展开调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回应。

2.4 优化组织资源与主体激励机制

2.4.1 加强岗位职称评审机制保障,优化其服务效能

各民办高职院校应建立健全教师职称评审机制,明确权责分开,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把控考核人员的资质,确保职称评审的服务质量。优化职称评审部门的服务效能,营造公平公正的职称评审环境[3]。在审批程序上,不断优化服务流程,精简职称申报手续和审核环节,缩短处理时间,提高服务质量。在平台建设方面,通过加强互联网建设,全面推进线上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推进高校职称审批工作办理速度,提高职称评审服务效率。

2.4.2 完善多元主体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健全参与职称评审的激励机制

1)广东省民办高职院校的职称评审工作应由利益相关者代表组成多元主体,在职称制度建设、组织评审及聘用过程中与各方主体进行协商、沟通,参与职称决策标准的制定,促进其民主管理。

2)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激励作用,建立具有活力的高校人事管理体制、规范及合理、有效的教师职称晋级制度,在待遇上及时给予兑现,提高教师对职称评审的热情。

3)推行“一站式”服务模式。将职称评审服务从“多站式”发展到“一站式”,为高校教师晋升提供分类明确、流程规范、全程可跟踪的制度办法,以提高职称评审服务质量,满足教师的需求。

4)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建立全程跟踪的技能评估体系,帮助、引导和支持教师持续提升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调动教师参与职称评审的热情,积极营造良好的职业生涯氛围,实现组织评审目标,促进广东省民办高职院校教师队伍的高质量发展。

2.4.3 建立专家资源共享机制,调整组织资源结构

充分利用广东省教育厅、人社厅的信息平台,统一广东省职称评审专家库数据标准,通过互联网实现职称评审专家信息共享,提高职称评审工作效率,保障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性[4]。结合当前职称评审的实际需要,建议将职称评审专家共享机制分为四个部分:①建立广东省民办高职院校职称评审联盟;②共享同城省内专家资源;③建立全国专家共享渠道,解决特殊专家稀缺问题,通过远程会议等方式进行评价。④通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社会行业组织、各高校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协同推进高校职称评审专家共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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