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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中国视域下矿山生态修复:逻辑演进、科学内涵和行动方略

2024-03-04华子宜郭维红朱燕峰杨永均

化工矿物与加工 2024年2期
关键词:矿山美丽绿色

陈 浮,华子宜,郭维红,朱燕峰,杨永均,马 静

(1.河海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1000;2.中国矿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徐州 221000;3.中国矿业大学 矿山生态修复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江苏 徐州 221116)

0 引言

生态兴则国家兴,生态衰则国家衰。生态安全关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复兴,是政治、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坚实的“绿色”基础[1]。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空前的战略高度,首次提出从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和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4个方面建设以生态文明为基础的美丽中国。党的十九大报告正式将美丽中国写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目标,明确至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到21世纪中叶,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发展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美丽中国全面建成。过去十年,美丽中国绿色画卷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平稳有序展开,已初步形成“四梁八柱”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为其实践提供了全面的政策依据。此外,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圆满收官、生态产品价值有效转化[2]、“双碳”目标、“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一带一路”和“绿色发展”等一系列战略举措的提出与践行,既使得全国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也为建立绿色清洁美丽的地球生命共同体贡献了中国智慧与力量。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3],美丽中国建设仍面临着巨大压力与挑战。作为世界上煤炭生产和消费量最大的国家[4],短期内我国煤炭能源的主体地位很难发生根本性改变。因此,随着生态环境约束趋紧,矿山开发与生态保护的矛盾将愈发突出,严重阻碍了美丽中国目标的实现。然而,矿山生态修复作为解决这一矛盾的主要路径和重要抓手[5],在我国起步较晚,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均相对不足,同时缺乏科学先进的修复意识和系统完善的管理体系,导致欠下大量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旧账”。截至2018年底,我国废弃矿山占用、损毁的土地面积为226.7×104hm2,并以每年3.3×104~4.7×104hm2的速度增加。另外,我国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比例不足20%,远低于全球平均水平(40%),矿山生态修复供给端和需求端尴尬错配局面严重。与此同时,第九次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郑重宣布今后五年将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化石能源占比将逐步降低,低碳能源占比逐步提高。高能耗、高排放的矿山企业面临节能减排的巨大压力,大量矿山将会接连关闭,预计修复“新账”将迅速增加,迫使矿山生态修复不得不转型。因此,基于美丽中国愿景,探讨矿山生态修复的科学内涵和行动方略是时代呼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矿山生态修复是践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受到了众多学者的持续关注和讨论。学者们从“碳中和”“五位一体”“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Nbs)”“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理念”等[6-8]不同视角对矿山生态修复展开了研究,探讨其机遇挑战[9]、未来路径[10]、制度规范[11-12]和修复技术[13]等,为矿山生态修复转型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但上述研究视角存在片面性,难以覆盖矿山生态修复全域工作,亟需从更宏观、更全面的视角探索矿山生态修复转型路径。美丽中国作为建设我国“五位一体”格局的重要依据,从生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全局发展的高度明晰了生态文明建设全域全过程的具体要求,具有极强的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基于此,本文以美丽中国愿景为指引,对我国矿山生态修复的逻辑演进、科学内涵和行动方略展开思考与剖析,以期为绿色矿山和美丽中国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1 美丽中国视域下矿山生态修复的逻辑演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采矿企业数量和规模相对较小,经济社会发展与矿山生态建设的矛盾尚不突出,环境保护意识也较薄弱,因此对矿山生态修复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较少。至20世纪80年代,我国矿山生态修复事业才初具规模[14-15],但传统矿业的无节制开发与简单复垦模式对生态系统造成了巨大破坏。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和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16],党中央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引导矿山生态修复模式从传统低效的末端整治,不断向绿色共生、多元循环和协同发展的全域全要素大生态修复模式迈进(见图1)。

图1 我国矿山生态修复模式的逻辑演进

1.1 被动消极的矿山生态修复——1.0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面对百废待兴、经济基础薄弱的基本国情,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党中央遵循优先发展原则,先后以政治、经济建设为发力点开展国家建设[17]。在此期间,尽管“绿化祖国”“环境保护”理念不断强化[18],但缺乏具体的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停滞不前。加之早期生态环境压力较小,矿山生态修复并未得到高度关注。随着环境约束日渐趋紧,1988年我国颁布了《土地复垦规定》,明确要求因矿产开采而损坏的土地须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并首次提出“谁破坏谁复垦”的要求,自此以土地复垦为主的矿山生态修复(1.0模式)上升到制度层面。传统的1.0模式以消除矿山开发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为主要目标,以单一的土地平整、复垦和复绿为主要内容,将矿山修复作为维系矿山开发的必要手段,缺乏对生态文明价值与资源经济价值的系统考量,且修复行动多依靠企业自主实施[19]。这种“先发展后治理”的模式使得多数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持过度索取思维与侥幸心理,且多以超出地质环境承载力的极端方式盲目生产,全然不顾生态安全底线,给矿山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逆转的破坏。

1.2 协调提升的矿山生态修复——2.0模式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惊人成就,但过于追求价值最大化,矿山开发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问题。20世纪90年代,党中央逐渐意识到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的发展方式不可取,经济生态协调发展才是长久之计,遂先后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生态文明”等重要思想。在矿山保护与修复方面,一是颁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强调“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并要求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缴存保证金;二是更新《土地复垦规定》为《土地复垦条例》,提升环境立法的层级地位,规范土地复垦实施管理;三是编制《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年)》,首次提出绿色矿山建设;四是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从规范管理、技术创新、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社区和谐等方面细化国家级绿色矿山的建设标准。随着一系列政策文件的颁布与实施,矿山生态修复的理念和内容逐渐丰富,更加关注矿山生态系统本体。矿山生态修复2.0模式以打造地质公园等生态服务产品为主要目标,以地貌重塑、土壤重构和植被恢复为基本内容,在土地复垦基础上尝试追求系统化和产业化发展。这种“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收益”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修正了传统末端治理的弊端,实现了减量污染与源头管控的有效结合。然而,2.0模式仍存在诸多局限性:一是为追求高效的修复效果,多采取高投入、高污染的人工干预措施,忽视了节能减排增汇,且“重工程修复、轻自然修复”的方式加重了生态环境的二次破坏;二是以矿山旅游为支撑产业的生态服务产品存在高度同质化、产业结构单一、资金来源欠缺等问题,阻碍了修复矿山的转型发展;三是以政府为主的监督管理模式,易出现监管力度不足、范围不全等问题,使得“以罚代治”、“政府套利”的现象普遍存在,绿色矿山建设推进难度大。

1.3 绿色发展的矿山生态修复——3.0模式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正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明确提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伟大图景。至此,以绿色发展为核心的矿山生态修复模式(3.0模式)成为主流。在国家层面,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和《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政策文件,明确了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规范技术、评价标准、市场激励和管理体制等,为矿山绿色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美丽中国”“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两山理论”等理念推动了矿山生态修复向绿色化、多元化和市场化方向发展。矿山生态修复3.0模式更强调“绿色”与“发展”互生共赢,即“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齐头并进,认为绿色发展是能源革命的关键目标,更是煤炭产业转型升级的首要方向[20]。3.0模式注重生产开发过程的污染减量和源头防控,考虑修复治理环节的绿色低碳,积极引进绿色修复材料与治理技术,关注矿山全生命周期的生态治理。同时,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适度结合人工修复,从根本上重塑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至基线水平[11],提升了矿区生态系统弹性与碳汇功能[21]。此外,以“谁修复、谁受益”为原则,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构建矿山生态修复体系,实现了经济、社会、生态文明三效兼顾。矿区生态修复不再局限于提供旅游服务业产品,而是追求更高层次的三产跨界融合发展,重点发展康养、研学、农旅、电商和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形态,强调绿色产业发展,夯实绿色矿山建设。

2 美丽中国视域下矿山生态修复的科学内涵

矿山生态修复经历了单纯通过人工手段恢复至矿山开发前的场地特征[22],到设计、创造新生态产品和维系生态服务供应[23],再到恢复生态系统功能服务和生物多样性的演变过程[24-25],内涵不断拓展和完善。美丽中国愿景下,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矿山生态修复也被赋予了更全面更科学的内涵,即针对受损矿山生态系统,以自然恢复措施为主,适度结合人工恢复手段,重塑并优化其生态功能结构,实现资源、生态和价值循环协同提升(见图2)。具体而言,包括以下4个方面。

图2 美丽中国视域下矿山生态修复科学内涵

2.1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美丽中国视域下矿山生态修复的根本立场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既是美丽中国建设的生态哲学底蕴[26],更是生态文明时代构筑矿山生态修复体系的核心出发点。与西方生态中心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非此即彼”的零和思维不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观将人类与自然视作相互依赖、地位相等的独立个体,主张经济社会稳定高效发展离不开优质生态资源和自然环境,生态环境持久保护也需要社会经济多元主体和多方产业的收益反哺。这要求我们从根本上恢复提升矿山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使其具有“主体”色彩与自维持能力。只有秉持因地制宜,并充分尊重与探索不同地域矿山生态系统的环境本底和特色,才能确立适应性管理方式,实现矿山可持续发展。当前,在美丽中国建设框架下,矿山生态修复应变“生态保护”为“生态支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根本立场,明确恢复矿山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以实现人类社会绿色发展的根本目标[11]。同时,需优先考虑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以自然修复为主,辅以人工修复手段,确保群落正向演替发展[27],重视恢复生态系统独立性和自适应能力。此外,需尊重自然规律和地方特色,依据不同地区自然条件和发展需求科学规划修复转型方向,实现矿山生态系统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进而达成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美美与共、天下大同”。

2.2 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是美丽中国视域下矿山生态修复的价值追求

美丽中国建设,既追求结果美,更注重过程美与质量美。因此,绿色化、低碳化是矿山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引领修复全过程,统筹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等多重目标,追求生态修复绿色、低碳和循环发展,也是新时代矿山生态修复的核心特色与行动导向。绿色、低碳和循环发展并非简单的并列独立关系,而是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逻辑关系。绿色发展追求自然景观上的建绿扩绿和生态复苏,强调绿色生态在资本、市场与制度的助力下,实现“资源”变“资产”[28],对产业发展布局、能源消费结构、生态修复方式、监督体系构建以及市场运作管理等各环节均具有深远的指导与约束意义,奠定了低碳与循环发展的逻辑基调。低碳发展是矿山生态修复的根本抓手,其在降低碳排放的同时存在显著的减污协同效应,且随时间的推移持续增强[29]。因此,应将低碳发展率先落实于矿山生态修复全生命周期,通过设置碳排放总量上限、开发碳捕捉-封存-利用技术、引进绿色低碳修复设备与提高清洁能源消费占比等方式[30],为矿山生态修复后期的生态扩绿、资源循环减负。循环发展是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的原生动力,维系着矿山生态修复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在资源效用最大化与配置最优化的基本宗旨下[31],矿山生态修复采用开发式治理模式,对废弃土地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牧则牧”的原则进行整治再利用,对矿井废水通过分质处理、异地储存和湿地处理等人工与自然净化相结合的方式实现重复利用[32],难以拆卸的巷道矿井经关停清洁后作为科普展品发挥教育作用,从而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多赢。

2.3 系统推进协同治理是美丽中国视域下矿山生态修复的贯彻原则

“点-线-面-网”的开发形态[33],使得矿区开采时空尺度不断延伸,也决定了矿山生态系统多要素、多主体、多资源的基本特性,若盲目开展单一要素的修复治理只会破坏生态系统关系与稳定性。因此,应以“全领域转型、全方位提升、全地域建设和全社会行动”的美丽中国建设总体要求为指引,严格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与内在规律开展矿山生态修复[34]。在要素层面,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系统论思想,立足岩石圈、水圈、土壤圈、生物圈和大气圈等五大圈层[35],统一识别诊断整个矿山生态系统乃至周边受影响区域的自然要素、结构关系、作用功能和生态安全问题,分时分类分区开展规划与修复工作。在主体层面,矿山生态修复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对多学科、多技术与多部门交叉融合的现实需求,相应地存在部门推诿、权责冲突和流程繁琐等问题。因此,坚持“一个矿山一个方案”的原则,通过建立专项领导小组,明晰部门职责,通过遥感、智能云和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整合信息材料,使多部门协作效益最大化。在资源层面,一定区域内享有相近矿产资源的多个矿山间存在显著的相互影响和累积效应[36],从区域层面对多个受损矿山进行精准识别、统筹规划与系统修复,提取矿山源地间的生态廊道并修正阻碍点,构建绿色矿山的整体生态安全格局[37],不仅可以避免修复时间不同步造成的二次污染,更能强化修复矿山系统的生态保护效力与可持续性[38]。

2.4 多元共治多产融合是美丽中国视域下矿山生态修复的发展保障

矿山生态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和生态修复的复杂性,决定了其生态修复主体的多元性。单个治理主体的资源有限且作用单一,不仅无力维系生态修复的持续性,甚至会对生态环境和其他主体造成二次伤害。因此,通过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矿山生态修复体系,激发全体公民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将生态文明建设转化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方能实现美丽中国的共建共享共赢目标。多元共治框架下,政府、市场与社会公众等共同分担组织统筹、投资执行与监管宣传等职责,相互协作以确保矿山生态修复稳步推进。此外,我国矿区大多呈现出生态脆弱区、经济贫困区和矿产资源集中区“三区耦合”的地理空间分布特征[39],产业结构单一、生态系统退化和经济发展受限之间形成恶性循环。因此,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不仅要授人以优美的“生态环境”,更应授人以多元高效的“生态价值变现路径”,促进产业、生态和社会发展良性循环。美丽中国视域下,只有将“生态产业化”与“产业生态化”有机结合,通过废弃资源循环利用、指标权属市场交易和绿色产业融合发展等方式[40],才能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良性转化,绘制出兼具生态美、发展美、治理美、文化美、和谐美的美丽矿山。

3 美丽中国视域下矿山生态修复的行动方略

当前,美丽中国建设被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是走中国式现代化之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矿区开采不可避免地会对区域水土资源乃至全生态系统要素造成破坏,因此,矿区生态修复是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环节。目前矿区生态修复虽引入了绿色低碳发展的理念,但缺乏系统组织、规划与实施,“美丽矿区”效果甚微。为此,基于美丽中国视域下矿山生态修复科学内涵的基础分析,未来应从顶层设计、规划发展、技术体系、管理体制4个方面探索矿山生态修复转型(见图3),谱写美丽中国建设新篇章。

图3 美丽中国视域下矿山生态修复转型行动方略

3.1 完善顶层设计,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格局

我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尚未形成,存在立法不足、细节不清、层级不高等缺陷,而与矿山生态修复有关的法律法规更是缺乏系统总结与梳理。虽然自然资源部已明确组织开展《生态修复法》立法研究储备工作[11],但制定此类综合性法律耗时较长,且对矿山生态修复缺乏针对性。因此,短时间内可通过健全矿山生态修复法律体系的方法来弥补专项立法的缺失。一是在国家层面可依托《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中的“矿区生态修复”专篇,结合美丽中国建设要求,对修复主体、方案编制执行、验收主体以及资金来源等进行重点描述与规定,补充多利益主体、多治理要素、多资金来源、多技术手段和多监管标准的原则底线等内容。同时,及时更新我国权威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矿山生态修复的相关内容,确保其符合美丽中国建设要求,发挥其引导效能。二是地方层面应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范围内,坚持因地制宜,及时更新与完善现有矿山生态修复标准与规定,使其在项目规划、修复措施、技术应用、绿色矿山评估和社会资本参与等方面更具地方特色,以针对性地解决区域问题。

3.2 整合修复规划,指引生态经济协同前进方向

长期以来,我国土地复垦规划与生态修复方案存在严重的割裂问题,增加了矿山生态修复的复杂性[12]。近年来我国逐步意识到整合规划的重要性,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二为一,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管理审核环节繁杂和经费重复缴纳等问题,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分开部署、分别估算工程费用等关键问题,致使整合效果大打折扣。因此,必须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同时处理好三对关系:①局部与整体的关系。矿山生态修复规划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下位规划,亟需明晰自身在“五级三类四体系”框架中的角色定位,既需要在修复目标等宏观层面做好与上位规划的衔接,也需要在修复模式、转型利用、资金统筹等微观层面明确具体方案[41]。②自然与人工的关系。“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并不是万能公式,其影响因素[42-43]、作用机理[44]、适用范围和成效变化等亟待深入探索。在生态系统弹性、物种多样性、碳排放等凸显美丽中国建设成效工程中考虑人工修复技术作用成效,并基于适宜性分析[41],确定自然与人工修复的应用范围。③共性与个性的关系。矿山生态修复规划应在绿色发展理念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诠释“因地制宜”“天人合一”的环境保护原则。然而,现有的生态修复治理体系大多只是分区分时计划部署和保障措施的简要罗列,缺乏基于立地条件研判的翔实特色部署,导致矿山生态修复产品共性大于个性,特色不足。因此,在制定修复规划时,需对矿区地质条件、生态资源、气候环境、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等进行全方位调查,依据资源本底条件和生态环境承载力等明晰修复底线的同时,结合人文历史传承等发展地方特色,切实将产业特色和发展可行性纳入矿山生态修复规划的审核标准中。

3.3 革新技术体系,提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动能

地貌重塑、土壤重构和植被重建是当前矿山生态修复过程中基础且关键的技术环节和增汇方式[45-46]。在美丽中国建设要求下,景观重现、生物多样性重组与保护工作也必不可少[47]。然而,现有的技术体系轻视了自然恢复力,人工修复成本较高。因此,亟需革新技术体系,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一是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发布的《矿山生物多样性管理系列指南——参考水泥和骨料行业》等[48]成果为参考,严格遵循“制定政策目标-评估风险机遇-匹配管理等级-监测变化情况-落实制度安排”的管理框架,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基本流程,以提高企业认知与执行力。二是加强近自然地貌重塑和土壤重构模式的实践推广。根据气候特征和矿区地质破坏情况选择先锋植物和适生植物,优先考虑“初期草本植物稳固、中后期乔灌草混合发展”的植被固碳配置模式[49]。同时,以原生植被为依据,基于斑块-廊道-基质的思路恢复矿山生态景观总体格局,以维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稳定。三是设置融资激励引导在产矿山积极开发使用碳捕捉、封存和利用技术(CCUS),在煤炭燃烧前后及时剔除CO2,用于补充发电和提高油气开采率。四是选用并发展可再生清洁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等,以减少碳排放和化石能源消耗。尤其需要根据矿区气候地质条件、自然资源禀赋和后续产业发展方向确定可再生能源种类,并明确其设备启用时间与使用寿命,以便及时实现多能源互补,同时应加强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科研投入,以实现能源持续供给。另外,积极引导地方尝试向修复装备智能化、绿色化和节能化创新发展,如客土喷播机、淋洗机等修复材料运载设备,通过加装惯性导航[50]、GPS和雷达等多种传感器实现无人驾驶和智能定位功能[51],以减轻环境污染和降低能源消耗。

3.4 优化管理体制,保障矿山生态修复稳步推进

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是一个综合性、渐进性和长期性的过程,其平稳推进与高效运行涉及多要素、多主体和多资源。尤其是在美丽中国建设要求下,其多元属性更为复杂,导致现有管理体制诸多弊端暴露,亟需优化。一要完善修复标准和指导规划体系。当前我国矿山生态修复标准规范和规划体系存在系统性不足、内容价值落后和眼光格局不够长远等问题,国家和行业标准虽已基本覆盖修复全流程[52],然而地区标准建设任重道远。亟需从评价视角、指标选取、标准划定、技术规范和监测评估等方面促进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的有机融合,以切实促进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协同提升。二要加快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生态产品本质上由具有生态调节功能的自然要素(公共产品)和人类劳动创造的物质服务(非公共产品)组成,其价值高效转化以激励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修复的关键在于创造独有交换价值、完善价值核算体系[53]和建设兼顾效率公平的市场环境[54]。生态修复市场的建立可变公共产品为私人产品,提高社会参与积极性,但也需对不同产品的价值分类施策,如强竞争弱排他的自然生态产品,要以保护环境本底、挖掘特色资源为基础,打造地方特有风光以吸引市场资本关注;强竞争强排他的非公共产品,需构建专项管理办法、专项资金体系和交易市场平台,确定其具体适用范围、责任主体、流程路径和激励政策,避免指标入库繁琐混乱和部门管理交叉重叠。同时,应规范土石料等公共资源的利用和交易管理,科学评估并审核土石料产量和使用量,限定仅废弃矿山的土石料可进入市场交易,以杜绝偷盗矿产资源行为。三要优化定位监测信息体系。矿山生态系统演替的动态性、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决定了实时长效监管是确保预测科学、防控及时和管理适宜的重要环节。首先,要树立动态管理理念,遵循适应性管理模式[55],详细记录矿山生态修复全过程变化并修正相应管理措施;其次,应建立矿山生态空间和属性数据库,将矿山资源、生态、空间背景和监测数据进行有效关联,以便基于遥感信息、虚拟现实(VR)、参数反演和机器学习等技术构建虚拟矿山生态系统[56],为矿山生态治理决策提供基础参考;最后,应落实“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督促各矿区在修复前必须制定公众参与方案,明确矿山生态修复公众参与主体、参与内容和参与方式,保障公民参与权利。

4 结论

新时代矿山生态修复作为改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生态系统弹性、盘活存量生态资产和优化产业绿色转型的主要抓手,对加速实现“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基于“历史逻辑—科学内涵—行动方略”的思路,对如何正确认识、优化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以更好地回应“美丽中国”建设展开研究,得到以下主要结论:

a.矿山生态修复从早期“先发展后治理”的被动消极模式,经过中期向产业化、系统化和市场化探索的协调提升模式,最终将在美丽中国目标驱动下形成生态、经济和社会多效兼顾的绿色发展模式。

b.美丽中国视域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矿山生态修复的根本立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是矿山生态修复的价值追求,系统推进协同治理是矿山生态修复的贯彻原则,多元共治多产融合是矿山生态修复的发展保障。

c.新时代,积极响应“美丽中国”建设号召,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矿山生态修复应从完善顶层设计、整合修复规划和革新技术体系三个层面入手,并将改善管理体制贯穿于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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