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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文化企业网络空间结构与影响因素研究

2024-03-02张肃蔡天勇

关键词:三板省份文化产业

张肃,蔡天勇

(长春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吉林长春,130022)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由2012 年的18 071 亿元增长至2021 年的52 385 亿元,文化市场主体、文化产业规模不断壮大。与此同时,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文化企业活动的空间转移和组织重构越来越频繁,各个省份之间文化资源、人力资源的跨区域流动更加密切,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空间关联性越来越显著。在此背景下,文化产业与地理学科交叉领域逐渐成为了研究热点。

目前文化产业网络空间结构的研究主要集中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针对文化产业空间聚集现象研究其空间结构[1-3];二是立足文化产业营业收入、文化产业效率等指标采用修正引力模型构建空间关联关系对其网络空间结构进行分析[4-6]。以中小文化企业视角构建中小文化企业网络并对其空间结构展开研究的文献相对稀缺。而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最新数据,我国共有文化产业法人单位210.3 万个,从市场主体构成来看,90%以上的文化企业是中小微文化企业,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兴主体力量。因此,研究中小文化企业网络空间结构和影响因素是对文化产业网络的有益补充,并且有助于促进中小文化企业发展,完善中小文化企业网络,为优化我国文化产业空间布局,促进文化产业资源合理配置,形成文化产业新格局,最终推动文化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研究方法与数据

(一)研究方法

1.中小文化企业网络的构建

本研究基于中小文化企业视角,根据中小文化企业总部-分支机构关联关系构建我国省份与省份之间的有向中小文化企业网络关系矩阵。R(a,b)表示总部位于省份a,分支机构位于省份b的情况下两者之间的联系强度,它主要反映省份b在文化产业领域受省份a的辐射作用。在进行量化分析时,考虑到中小文化企业分支机构较少、层级关系较为单一的特点,本研究采用二级划分法,将中小文化企业划分为总部-分支机构两级,分别赋予权重值2 和1。R(a,b)的计算公式为:

式中:n表示在省份b设有分支机构,而总部位于省份a的企业总数,Vaj表示j企业总部在省份a的权重值,Vbj表示j企业在省份b的所有分支机构权重值之和。

T(a,b)表示省份a与省份b的总联系强度,即省份a对省份b的联系强度R(a,b)与省份b对省份a的联系强度R(b,a)之和,计算公式为:

2.QAP 回归分析方法

QAP(Quadratic Assignment Procedure,二次迭代分配程序)是一种关系数据模型,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均为关系矩阵数据,关系矩阵存在结构性的自相关,会导致传统多元回归分析变量的显著性检验失效。QAP 回归分析方法是一种非参数检验,可以有效避免因关系数据引起的自相关和多重共线性问题,比传统的OLS 估计方法更加稳健。鉴于此,本文使用QAP 回归分析方法对中小文化企业网络影响因素和形成机制进行实证分析。

(二)测度指标

1.网络密度

网络密度(Network density)主要是测度我国中小文化企业网络中各个省份之间的联系紧密程度与网络整体的开放程度。网络密度越大,表明我国中小文化企业网络中各个省份之间的联系越密切。其公式如下:

式中:D为网络密度,n为我国中小文化企业网络中的节点数,d(i,j)为i,j两个省份之间的关系数目。

2.中心度

(1)度数中心度(Point centrality)测度的是各个省份在我国中小文化企业网络中的中心性,主要是对每个省份在我国中小文化企业网络中的作用与地位进行量化分析。省份的度数中心度越大,代表其拥有的权力越大,在我国中小文化企业网络中的影响力和重要性越大,拥有和掌控资源的能力也越强。其公式如下:

式中:CD(i)为度数中心度,Xij表示i,j两个省份之间的网络联系,若Xij值为1 时说明两者之间存在联系,反之当Xij值为0时说明两者之间不存在联系。

其次,在有向的中小文化企业网络中度数中心度又包含点出度(out-centrality)和点入度(incentrality),分别是测度我国中小文化企业网络节点省份对外的辐射力与对内的凝聚力、吸引力。其公式如下:

式中:Na表示省份a的出度,反映省份a在我国中小文化企业网络中对其他省份的影响能力;Ra表示省份a的入度,反映在我国中小文化企业网络中其他省份对省份a的影响能力。

(2)中间中心度(Betweenness centrality)反映了一个省份在我国中小文化企业网络路径中的状态,测度的是一个省份对其他省份的控制能力,中间中心度越大代表该省份对其他省份的控制能力越强。其公式如下:

式中:Cbe(i)为中间中心度,gjk(i)表示在我国中小文化企业网络中省份j和省份k之间经过省份i的最短路径数目,其中i≠j≠k。

(3)接近中心度(Closeness centrality)反映的是在我国中小文化企业网络中两个省份之间最短路径的条数,代表一个省份不受网络中其他省份控制的程度,假如某一省份到达其他省份的路径都很短,说明其具有很高的接近中心度,能够最低程度地受其他省份的控制。其公式如下:

式中:Cc(i)为接近中心度,dij为我国中小文化企业网络中省份i和省份j之间的捷径距离。

(三)数据来源

本研究是基于中小文化企业视角的总部-分支机构为依托,构建我国中小文化企业网络。在国内,因为中小文化企业的特殊性,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发展潜力的中小文化企业一般会选择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因此,考虑到数据的权威性与代表性,本文选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中小文化企业作为研究对象。首先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网站下载获取了2021 年度文化产业类别的挂牌公司名单,并根据挂牌中小文化企业名单逐一从其2021 年度报表中获取其控股公司信息作为其分支机构,最后根据企业名称利用Python 程序从百度地图批量获取了其所在地址。获取的中小文化企业公司类别主要包括“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新闻和出版业”“娱乐业”“体育”5 大核心行业,共计总部190 家,分支机构436 家。企业总部-分支机构如表1 所示,总体来说,“新三板”挂牌中小文化企业的行业分布不均,差异显著,其中“广播、电视、电影及影视录音制作业”企业数量最多,总部与分支机构占比均超过了50%,表明其较强的商业属性以及影视行业近年来的发展速度较快,是中小文化企业的中流砥柱;“文化艺术业”次之,但是与“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差异明显,其总部数量与分支机构数量占比分别为18.42%和20.18%;“体育”与“娱乐业”中小文化企业总部数量持平,且规模较小,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与潜力。

表1 “新三板”挂牌中小文化企业数量及行业分布

二、中小文化企业网络空间结构

(一)“新三板”挂牌中小文化企业空间地理位置分布情况

结合从“新三板”、百度地图坐标提取系统获取的企业数据和地理位置坐标,运用ArcGis 10.8 进行可视化分析,结果发现“新三板”挂牌中小文化企业总部和分支机构的空间地理位置分布均呈现出“东强西弱以及地域分散但数量集中”的特征(见图1、2)。一方面,190 家“新三板”挂牌中小文化企业总部分布于23 个省份,其中吉林省、甘肃省、西藏自治区以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等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有“新三板”挂牌中小文化企业总部机构分布但是数量有限,另外还有8 个省份没有“新三板”挂牌中小文化企业总部机构分布,表明这些省份文化资源匮乏,中小文化企业甚至是文化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国家文化产业区域发展严重不均衡;而“新三板”挂牌中小文化企业的436 所分支机构则散布于28 个省份,涉及的区域范围更广。“新三板”挂牌中小文化企业的总体分布表现出地域分散的地理特征。另一方面,大多数“新三板”挂牌中小文化企业无论是总部还是分支机构均表现出数量集中的特征,主要集中分布在少数几个省份。其中,在企业总部数量分布排名前五的北京市、广东省、上海市、浙江省和江苏省占据了137 家,占比高达72.11%,排名第二位、第三位的广东省和上海市总部数量非常接近,但是都远不及北京市所占的份额;从分支机构的地域分布特征来看,与总部分布特征类似,但是没有“新三板”挂牌中小文化企业总部机构分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却因为特殊的资源优势吸引了40 家挂牌中小文化企业的分支机构集聚,“新三板”挂牌中小文化企业的数量集聚特征极为明显。

图1 “新三板”挂牌中小文化企业总部机构分布

图2 “新三板”挂牌中小文化企业分支机构分布

(二)中小文化企业网络总体结构

1.网络关联关系数量少、联系密切度低、空间分布高度不均衡

我国中小文化企业网络中存在关联关系数量为89,整体网络密度为0.095 7,数值均较低,表明其关联关系数量少,各个省份之间的联系不密切,分布较为分散。同时,我国中小文化企业网络空间结构并不同于其他产业网络常呈现出的“菱形结构”,关联关系并不是存在于各个省份之间,而是主要存在北京—陕西—四川—云南为界线的东部省份之间,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其他省份之间(见图3)。与东部省份相比较,西部地区存在关联关系数量少且联系强度低,同时这些省份表现出度数中心度偏低,其中点出度数值较小,点入度数值偏大,表明这些省份中小文化企业发展主要是受其他省份的输入影响,自身缺乏促进中小文化企业发展的资源,中小文化企业发展缓慢,尤其是在发展具有影响力的中小文化企业上存在明显的劣势(见表2)。

依据社会福利政策的功能,可以分为社会福利方向和路线指引型政策、环境和条件整备型政策、问题解决和任务完成型政策。后两类政策具有明显的时限性,主要是为了较快地针对现实情况而制定的,现实情况一旦发生较大改变,这些政策就或者失去了作用对象或者失去了指向目标,也就没有执行价值。如果没有明确的时限规定,这些政策将继续作为有效政策存在。大量这样政策的存在,就会导致“政策丛林”现象发生,设定政策时限,保障过时的政策及时退出政策空间,是维持政策生态的一个必要手段③。

图3 中小文化企业网络空间格局

表2 中小文化企业网络中心性分析排名前十的省份

2.东部发达省份以及少数具有特殊资源的省份中心度较高

在对我国中小文化企业网络进行中心性分析的过程中,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等东部地区经济发达省份(见表2)表现突出,它们的度数中心度、接近中心度以及中间中心度数值都较大,排名前三位,表明这些省份在整个中小文化企业网络中对文化产业资源有绝对的掌握和控制能力,同时它们对其他省份中小文化企业的发展也有较强的影响和控制能力,以及它们拥有的中小文化企业发展受制于其他省份的程度较低。北京市是全国政治、文化中心,上海市是全国经济中心,广东省地区生产总值多年蝉联全国第一,它们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发展水平均位居全国前列,能够为中小文化企业的发展提供较好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和技术条件,并且这些省份对年轻人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容纳了众多年轻人,拥有较强的文化产品及服务市场需求,对于文化企业的聚集至关重要。另外还包括一类有独特资源优势的省份,中心度较高,诸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它凭借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界通商口岸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了大批中小文化企业分支机构聚集,特别是新疆的霍尔果斯口岸,为了吸引更多的中小文化企业入驻,它们出台相关政策为在其辖区内入驻的中小文化企业提供税收减免,进一步还会提供财政补贴,在我国中小文化企业网络中形成了一类特殊的节点,但也可以通过对比相关省份的点出度和点入度数值,不难发现这类省份主要是聚集了大量“新三板”挂牌中小文化企业分支机构,几乎没有“新三板”挂牌中小文化企业总部机构分布在这类省份,它极少真正参与到文化生产过程中,与其他省份中小文化企业建立联系仅仅是作为文化产品输出和流通目的地和中转站,并不具有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能力,对当地文化产业的发展不具有实质性的作用。

3.网络效应主要依托于中小文化企业总-分关系,邻近省份间效应不明显

通过ArcGis 10.8 制图进行可视化分析(如图3),可以直观地发现比较粗的红线多数位于两个相距较远的省份之间,即关联强度较大的两个省份之间,它们的地理距离也较远,如北京—新疆、北京—广东、北京—浙江、北京—江苏等。存在于邻近省份之间的联系关系强度较低,在图上呈现出比较密集的细红线,仅北京—天津、北京—河北之间存在较强联系,这主要是京津冀城市群的构建加强了三个省份之间相关产业的联系与融合发展。这表明中小文化企业在总部选址或者是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时第一位考虑的是文化企业发展所需要的文化资源、市场需求以及技术条件,而很少考虑地理距离因素,因此产生了我国中小文化企业网络独特的空间结构。

4.多数省份以接收功能(点入度)为主,对外辐射功能(点出度)普遍较弱

通过对我国中小文化企业网络的点出度与点入度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在28 个拥有“新三板”挂牌中小文化企业总部或者分支机构的省份中,有26 个省份具有接收功能(点入度数值不为0),而仅有16 个省份具有对外辐射功能(点出度数值不为0)。其中北京市在点出度、点入度、接近中心度以及中间中心度均显著高于其他省份,且北京拥有的“新三板”挂牌中小文化企业总部数量占比高达54.74%,是中小文化企业网络的主要起始点,而广东省、浙江省、上海市等经济发达省份对外也呈现出一定的辐射作用,但是数值偏低,辐射作用有限。这表明,北京作为我国的政治中心、经济中心,同时也是绝对的文化中心,在中小文化企业网络中具有支配性地位,对文化资源的控制能力较强,与其他省份存在显著差异,诸如广东省、浙江省、上海市虽然文化产业发展不错,在省内拥有较多的中小文化企业总部与分支结构,但是对外输出和影响力十分有限,而其他省份则主要表现为接收关系,因此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我国中小文化企业网络空间格局,才能充分发挥网络核心节点的作用。

(三)文化产业细分行业网络结构特征

通过对比5 类不同挂牌中小文化企业细分行业的网络空间结构(图4、5、6、7、8),可以清晰地发现“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分布涉及的省份最多,各点之间联系强度涉及范围最广,这一方面主要得益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对文化消费需求的不断增长,导致影视行业在我国得到高速发展;另一方面,影视作品可以对当地文化起到宣传作用,带动地区旅游经济发展,因此许多省份把电影行业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对象,不断出台各项支持政策和税收减免吸引影视行业中小企业入驻,导致影视行业中小企业在全国各省份均有分布。“文化艺术业”分布也相对较为广泛,主要联系集中于中西部地区以及东部经济发达省份之间,这样的分布特征主要是受到“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空间结构的影响,因为两行业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同时中西部地区拥有独特文化资源基础也吸引了“文化艺术业”中小企业聚集。相对于前两大行业,“新闻出版业”“娱乐业”以及“体育”具有中小企业数量较少、联系强度低的共同特点,但“新闻出版业”和“体育”空间结构相似,联系主要建立在四川省、陕西省与东部少数几个省份之间以及东部少数几个省内部;而“娱乐业”则呈现出以广东省、上海市为中心点的发散结构。可见,不同行业的中小文化企业对经济发展状况、市场需求和资源需求条件不同,中小文化企业各细分行业空间分布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地理分布极其不均衡。

图4 “新三板”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网络空间格局

图5 “新三板”文化艺术业网络空间格局

图6 “新三板”新闻出版业网络空间格局

图7 “新三板”娱乐业网络空间格局

图8 “新三板”体育网络空间格局

三、中小文化企业网络影响因素分析

(一)指标选取

中小文化企业网络的形成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归纳国内外学者有关中小文化企业网络的相关研究后发现,以往学者对于中小文化企业网络影响因素的研究,通常选择城市总联系强度、城市总得分等作为被解释变量,以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文化产业从业人口数量、人均文化消费娱乐支出水平等为解释变量进行普通的多元回归分析。

本文基于研究方法的特殊性——QAP 回归分析方法是一种研究关系数据之间关系的回归方法,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均需为关系矩阵数据。因此本文选取2021 年中国31 省市“新三板”挂牌中小文化企业总-分关系构建的中小文化企业网络连接度矩阵(Y)为被解释变量,并构建以下关系矩阵数据作为解释变量(见表3):

表3 变量解释与说明

(二)理论模型设定

本文基于QAP 回归方法,全面系统地分析我国中小文化企业网络的形成受到哪些关键变量的影响,为完善我国中小文化企业网络,促进中小文化企业发展,优化文化产业资源配置,实现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依据。本文将设定如下理论模型:

模型中,被解释变量Y表示中小文化企业网络连接度矩阵;Loc 表示地理邻接矩阵;Eoc 表示经济基础差异矩阵;Poi 表示产业结构差异矩阵;Pcu 表示人均文化娱乐消费差值矩阵;Huc 表示人力资本差异矩阵。

(三)QAP 回归分析

运用QAP 回归方法,选择5 000 次随机置换进行测度,回归结果表明,地理邻接矩阵与中小文化企业网络连接度矩阵呈正向的相关关系,但是其参数P 值在统计意义上并不显著,这表明中小文化企业网络的形成受地理邻接关系的影响并不显著,这与前文的可视化分析结果一致,中小文化企业在选址或者进行跨地域拓展时第一位考虑的是文化企业所需要的发展条件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而很少考虑地理距离因素,这也就决定了中小文化企业网络空间结构形成过程中地理邻接关系的作用微乎其微,因此各个省份为了吸引更多的中小文化企业进入,应该加大政府投入,为文化产业发展创造出具有自身特色的优势条件。

经济基础差异矩阵与中小文化企业网络连接度矩阵呈负向的相关关系,并且在10%的水平下显著,说明各省经济基础差距越小,更加有利于中小文化企业网络的形成、优化和资源配置,即需要各省协同发展,不断缩小经济差距,才能够实现各省份之间文化产业的交流与融合发展,促进中小文化企业发展,优化文化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强化中小文化企业网络联系,但是其标准化系数值偏低,对中小文化企业网络的影响作用是有限的。

产业结构差异矩阵与中小文化企业网络连接度矩阵在1%的水平下显著呈负向相关关系,强调各省份之间的产业结构越相似,越有利于在各个省份之间建立中小文化企业联系,想要促进我国中小文化企业网络联系数量和联系强度不断增加,实现中小文化企业网络进一步优化,可以通过促进各省产业结构调整、缩小产业结构差异来实现,不足点在于其系数值仍然偏低,影响作用有限,但是高于经济基础差异矩阵的系数值,作用效果更加显著。

人均文化娱乐消费差值矩阵与中小文化企业网络连接度矩阵呈正向相关关系,1%的显著性水平下说明人均文化娱乐消费差异对中小文化企业网络关联性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也就是说两个省份之间的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差距越大,中小文化企业会因为追逐市场的原因向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高的省份迁移或者是设立分支机构,更加有利于中小文化企业网络的建立和完善,也有利于强化网络节点之间的联系强度。

人力资本差异矩阵与中小文化企业网络连接度矩阵呈正向相关关系,但是其参数P 值在统计意义上并不显著。根据前人的研究,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人数差异矩阵对中小文化企业网络的形成是有一定影响的,但是本文的研究是基于2021 年文化产业数据进行的,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各省市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数量存在比较剧烈的波动,故对实证结果产生了一定影响,因此其对中小文化企业网络的形成是否有影响仍需进一步研究。

表4 QAP 回归分析

四、结论及建议

本文从中小文化企业视角出发,选取“新三板”挂牌中小文化企业为研究对象构建中小文化企业网络并对其空间结构特征进行分析,揭示了不同省份、不同行业和不同尺度的中小文化企业网络空间结构,最后运用QAP 回归分析方法对中小文化企业网络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对中国文化产业网络相关研究提供了有益补充。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为促进我国中小文化企业发展,完善我国中小文化企业网络,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从中小文化企业整体网络来看,应该充分认识到中小文化企业发展的空间关联性,需要立足全局,实施协调化发展的产业战略,借助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经济圈等区域发展战略,发挥政府和市场的调节作用,促进各区域、各省之间缩小基础差异和产业结构差异,不断提升人们的生活水平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市场需求,同时重视发挥中小文化企业网络中介省份的作用,打破空间束缚,建立间接联系,促进西部、东北部等文化产业发展落后的省份汲取核心省份的文化产业资源和创新能力,促进本省的中小文化企业发展,提升自身文化产业发展质量,从而不断丰富整个网络中的节点,不断增强节点之间的联系强度,逐渐优化和完善中小文化企业整体网络,充分发挥其促进资源有效配置的作用,防止资源过度集中带来的东西部文化产业发展差距进一步扩大,打造文化产业发展新格局。

第二,从中小文化企业区域网络来看,在小区域范围内应该重视中小文化企业网络核心节点的扩散效应,像北京市、广东省、浙江省以及江苏省这样居于中小文化企业网络核心位置的省份,它们邻接的其他省份要充分利用网络邻近优势,通过网络空间流积极承接网络核心省份的过剩资源和市场需求,加强沟通合作,发挥自己的资源优势特长,实现优势互补,打造与核心省份配套的中小文化企业发展体系,从而优化区域文化产业资源配置和空间布局,促进区域文化产业共同发展,强化中小文化企业区域网络。

第三,从中小文化企业细分行业网络来看,首先,政府应该抓住我国巨大的人口红利,积极出台相关政策巩固和促进“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取得进一步发展,使“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空间分布范围更广,网络联系数量和联系强度得到极大丰富;其次,应该充分认识到“文化艺术业”“新闻出版业”“体育”“娱乐业”在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结合我国“文化强国”战略和“建设体育强国”战略出台相关文化产业政策向以上四个细分行业倾斜;最后,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资源和文化差异,因地制宜地对四个细分行业进行区域空间布局,构建和丰富区域行业网络,实现区域之间的联系与互动,实现各细分行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从而达到优化和完善我国中小文化企业整体网络的目的,实现我国文化产业空间布局与资源配置的优化,促进文化产业形成发展新格局,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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