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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暴力对暴力犯罪的深远影响及因应之道

2024-02-26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1期
关键词:赋权结构性暴力

袁 克 冮 勇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沈阳 110035)

一、引言

探究暴力犯罪的原因,预防暴力犯罪始终是我国犯罪学研究的热点之一。肖玉琴等(2014)以冷酷无情的人格对暴力犯罪倾向进行研究(1)肖玉琴,张卓,宋平等.冷酷无情特质:一种易于暴力犯罪的人格倾向[J].心理科学进展,2014,22(09).;严明(2021)以挫折攻击理论的视角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进行研究(2)严明.挫折攻击理论视角下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犯罪学分析[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21,(05).;李政达(2023)在环境犯罪学视域下分析了网络暴力行为(3)涂欣筠,李政达.环境犯罪学视阈下网络暴力行为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39(03).。以上研究从犯罪社会学、犯罪心理学视角探究暴力犯罪的原因,丰富了人们对暴力犯罪的认知。然而,以上研究视角对暴力犯罪的解读并未追溯至根源,无法解释人类是否带有先天暴力的基因。在这种悲观观点加持下,暴力犯罪的实施被某些人认为是不可避免的。与此同时,受我国刑法主导犯罪预防的影响,刑罚的威慑性被过分强调,报应刑主义的思想致使其过分关注暴力犯罪的表面而忽视了其本质原因。面对种种问题,结构性暴力的引入为研究暴力犯罪提供了新的视角。本文旨在详细阐述结构性暴力的来源及其理论发展,并将其作为研究工具深入探讨其对暴力犯罪的深远影响,进而论证其对暴力犯罪的因应之道。

二、结构性暴力概述

(一)结构性暴力的提出

结构性暴力最早由和平学者Johan Galtung于1969在《Violence,Peace,and Peace Research》这篇开创性文献所提出(4)Galtung J. Violence,peace,and peace research[J]. 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1969,6(3).。他在其中举例道:“如果一个人在18世纪死于肺结核,那么他的死很难归于一种暴力,因为在当时治愈肺结核是不可能的。但在医疗水平相当发达的20世纪,一个人因肺结核而死,那就是一种暴力造成的。”由此可见,结构性暴力的实现方式可归纳为“重要资源被某个团体或阶级独占,或被用于其他的目的”,并且这些实现形式是本可以避免的。其造成的影响可以总结为“限制了人们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以实现原本的现实需求”。因此,结构性暴力被定义为“来自教育、文化等其他社会因素施加的本可以避免的限制,这些限制妨碍了行为人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以实现其现实的需求。”其通常以政治和经济资源分配的不平等、贪污腐败以及性别歧视等形式表现出来。就像是经济学中“看不见的手”一样,结构性暴力将社会不公正的现象进行抽象总结,为社会各界学者提供了研究工具。自其诞生半个世纪以来,不仅调停了全世界百余起冲突,也对犯罪的治理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结构性暴力的特点

对结构性暴力特点进行阐释,有利于深化对结构性暴力的了解。首先,结构性暴力具有客观性,其存在并不因个人的意志而变化。这表现在它的形成是基于教育、经济等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平等而存在的,是客观地存在于社会的体系之中。进一步讲,结构性暴力的客观性是可以通过事实和数据统计予以检验和证实。例如,社会收入的不平等是一种客观的现象,它可以通过基尼系数进行测量和描述,从而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其影响与后果。其次,结构性暴力具有隐蔽性。这种暴力形式并不表现为打架斗殴等明显的暴力行为,而是通过教育、经济等社会体制而实现的。因此,许多人难以识别甚至没有意识到结构性暴力的存在。例如,一项就业政策可能会引起男女就业机会的不平等,但这种政策的不公正性并不容易察觉。再次,结构性暴力具有多元性。其研究内容不限于单一的问题,而是包括种族、性别、经济、教育等多个角度的不平等。不同群体受到的结构性暴力的形式也是不同的。所以,结构性暴力的提出不能看作是和平学家的专利,犯罪学、教育学、生物学甚至是人类学等各界学者都可将其作为研究工具。最后,结构性暴力是系统性的。它的运行是不平等的政策、经济、制度等因素共同维护和传递的。例如,印度的种姓制度可以通过政策的制定来维护种族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在偶然情况下被打破会发生质变,进而引发暴力犯罪甚至是战争行为。

(三)结构性暴力的发展-暴力三角理论

为了丰富结构性暴力的研究,Galtung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了暴力三角理论(5)Galtung J. Cultural violence[J]. 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1990,27(3).(见图一)。此理论包括三个核心概念,分别是直接暴力、结构性暴力和文化暴力。直接暴力被认为是行为人通过身体或言语对他人实施的明显的、直接的侵害行为。它以身体上的伤害、武力或威胁为特征,其通常可以轻松地被观察和测量。与结构性暴力间接的限制一个人潜能发挥不同,直接暴力并不是限制其潜能的发挥,而是直接摧毁其能力的上限,暴力犯罪便是其表现形式之一。结构性暴力造成的影响是间接性的。例如权力、经济、教育等资源的分配不公制约着人们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以实现其需求。文化暴力可以理解为通过社会和文化机构、价值观念、习俗与符号等途径,强化了社会不平等,使得结构性暴力与直接暴力行为合理化。也就是说,文化暴力为直接暴力和结构性暴力的出现提供了土壤。与结构性暴力一样,其造成的危害同样是间接的,都属于“看不见的暴力”。在暴力三角模型中,Galtung认为这三种暴力形式的任意两种是可以相互影响的。例如,文化暴力中的暴力亚文化通过传播错误的暴力观念,使得行为人“合理地”实施暴力犯罪。但遗憾的是,为了适应和平研究中建构主义和后现代思想日益增长的影响力,并且文化暴力研究范围过于广泛和抽象,其概念从未在主流和平研究中流行起来(6)Gleditsch N P,Nordkvelle J,Strand H. Peace research-Just the study of war?[J]. 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2014,51(2).。因此,结构性暴力与直接暴力之间的互动更值得关注。首先,结构性暴力会导致直接暴力的发生。当社会中的机会资源分配不平等,或者由于贪污腐败而剥夺了原本属于他人的机会。这时,受害者会通过直接暴力的实施,挣脱结构性暴力的牢笼以满足其需求。其次,抢劫、袭击以及杀人等暴力犯罪,作为直接暴力的一种表现通常发生于社会经济地位较弱的群体和社会边缘人群之间。为了应对此类犯罪行为,政府会采取完善法律、加大惩罚力度等措施。而此类群体一旦陷入法律问题,较其之前会遭受更多的排斥和歧视,进而强化结构性暴力的程度。因此不难看出,直接暴力与结构性暴力之间联系紧密。在整个暴力三角的模型中,结构性暴力因其带来的严重社会危害备受关注。基于此,Galtung提出构建积极和平的社会以消除结构性暴力,从而实现社会正义。(图二)

图一 暴力三角理论模型

图二 暴力与解决方案

在结构性暴力理论成熟之前,社会的普遍观点认为,消除战争与暴力犯罪便实现了社会正义;然而,这种社会正义受到Galtung的严厉批评。他认为,社会正义不仅仅是战争和暴力犯罪等直接暴力的消失,还应当关注饥饿、贫困等结构性暴力的问题,实现社会正义的关键在于消除结构性暴力,构建积极和平的社会。具体来说,就是确立积极、和平的生活价值观并建立公正的社会制度,使人们能够过上体面且有尊严的生活,同时能够有充分的自由发挥自己的潜能以实现自己的价值。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下,就不会出现不平等的现象,结构性暴力也因此不复存在。他认为,这种和平的构建可以通过“批判-赋权”模式实现。简单来说,消除结构性暴力、构建积极和平的有效途径是社会所有成员以及团体的“批判-赋权”(7)Bajaj M. Critical” peace education[J]. Encyclopedia of peace education,2008.。这种模式吸取了Freire社会批判理论的思想,同时融合了上世纪60年代西方社会运动中赋权理论的观念。其模式旨在“将每个人视为能够创造历史和文化的个体,而不是将其视为社会的边缘人以及社会外部的个体,个体应当反思自己,并靠自己改变这一结构。而仅仅依靠个人的反思与努力是不够的,还需要社会各机构以及团体给予环境和机会,使主体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以使其能力得到提升。这一观念在暴力犯罪的预防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例如,美国通过“批判-赋权”模式主张改善学校氛围,摒弃竞争,创建合作的学习环境以预防校园暴力犯罪的发生。与之对应的是,仅注重解决直接暴力则被认为是“消极和平”构建,其作用上限止步于维持社会现状,并不能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报应刑主义和威慑刑论主导下对犯罪的惩罚,则是消极和平的典型表现。面对这些问题,本文致力于进一步论证结构性暴力对暴力犯罪的影响,进而通过构建无结构性暴力的“批判-赋权”模式预防暴力犯罪的发生。

三、结构性暴力对暴力犯罪的深远影响

当人们提起暴力犯罪时,首先想到的是强奸、抢劫、杀人等传统暴力犯罪,也就是刑法学意义的暴力犯罪。我国《刑法》第20条第三款规定:“暴力犯罪包括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然而,犯罪学对于暴力犯罪的理解与刑法学并不完全相同。犯罪学将暴力犯罪定义为“个人或多人实施的威胁、利诱以及物理伤害,这些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有形或无形的伤害”。因此,犯罪学意义上的暴力犯罪涵盖的行为种类要广于刑法的定义。本文采用犯罪学的定义,不仅可以拓宽暴力犯罪的研究范围,也有助于与结构性暴力建立联系。根据直接暴力的定义可知,暴力犯罪作为一种可以被观察的侵害行为,是属于直接暴力表现的一部分。由此可见,结构性暴力与暴力犯罪是相互影响的,但这并未解决两者出现的先后顺序问题,导致一部分群体认为暴力犯罪的实施就是人类本能,是无法改变的固有属性。面对此类观点,受结构性暴力理念的影响,和平学、社会学、生物学等各界学者否认了人类“先天暴力”的观点,紧接着证实了暴力犯罪的根本原因就是结构性暴力。

(一)否认了人类“先天暴力”的悲观观点

首先,人性悲观观点支持者相信,人类保留了来自过去的暴力大脑结构,例如边缘叶和嗅觉皮层。他们认为边缘叶的杏仁核参与了暴力行为的调节,又或者是嗅觉系统与情绪和社会信号的识别有关。但暴力犯罪作为复杂的社会行为带有明显的价值判断,是受到多个脑区以及神经系统的综合作用,是一系列神经元彼此间不同路径的信息传递最终导致具体行为的发生,而不单单受到某一个大脑区域的调节。因此,认为人类保留暴力的大脑结构进而得出人类是“先天暴力”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此外,Spencer提出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对悲观主义者的影响根深蒂固。他们从历史战争的存在推测出互相残杀是人类的自然特征,战争与暴力是普遍生存斗争的一部分。这种观点错误地把自然选择的原则运用到社会现象之上,因为人类适应社会的方式是学习而不是依赖基因突变以提升本能,特定的突变只存在于昆虫等无脊椎动物中,它们采取了生殖大量后代的生殖策略。而人类产生的后代较少,但通过教育、训练等文化传递的方式使后代通过学习以适应自然和社会环境。由此可见,暴力并不是一种自然特征,更不是基因突变的产物。再者,代表着狩猎采集文化的祖先布须曼人也并不存在暴力犯罪或直接暴力的行为。人类学研究表明,三万年前的狩猎采集民族具有当下人类相同的大脑等人体结构,而当代的布须曼人可以作为当时生活的特征模型(8)Giorgi P P. The origins of violence by cultural evolution[M]. Brisbane:Minerva E &S,2001.。通过既有研究记载,布须曼人在适应现代文化之前是以大约25人为一个小型社区。在食物来源方面,女性负责采集蔬菜、水果和狩猎小动物,男性则会猎杀更大的动物,虽然他们可能会空手而归,但不影响食物的供应也不会因此受到责备,这暗示着性别平等;在社会结构层面,布希曼人没有酋长和牧师等凸显特权的人物,被认可有特定技能的人虽然领导从事相关活动但没有正式的特权;在领土方面,各群体之间没有冲突,面对利益问题时,他们会运用共同的语言进行沟通与协商,而不是采取暴力手段来解决纷争。总体而言,布希曼人的生活中没有支配、压迫以及暴力行为。相反,他们将复杂的知识和社会技能代代相传,通过社区的凝聚力以及合作精神推进文明的演化。因此,布须曼人用其生活方式证实了人类并非先天暴力。综上所述,这种“先天暴力”的观点本质上混淆了攻击性与暴力犯罪的概念。攻击性是“选择攻击或竞争行为而不采取服从逃跑等其他行为的倾向”,作为一种倾向性并不存在价值的判断;而暴力犯罪是一种外显社会行为,在实施之前是带有价值判断的。因此,同样具有高攻击性的人,有一些成为了政治家而另一些却成为了杀人犯。至此,悲观主义者应重新审视暴力犯罪原因,而不是一味将其归为本能。

(二)结构性暴力是暴力犯罪的根本原因

否认了人类“先天暴力”的观点之后,有必要给予另一种观点予以补充,结构性暴力则可以为暴力犯罪的起源进行合理的解释。具体而言,处于狩猎采集时代的人类祖先由于流动性的生活而难以定居,但自从他们通过采集习得了种植技巧,在狩猎中领悟了驯养技能之后便获得了稳定的食物来源,因此,他们在其附近定居并巩固了小型社区。粮食生产需要建造永久性的住宅以及粮仓,由此社会分工初露迹象。进一步,为了提高效率需要专业的生产工具,工匠便由此诞生,他们也发现了通过知识的垄断可以提高社会地位。因此,这些见识和资源被少部分人掌控的同时,结构性暴力也在不断生成。紧接着,少数人从自然的恒星和其他星座的运动中领悟了解释季节以及预测天气的技能。这样一来,所谓的天文学家便摇身化为大祭司,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着人类的命运。类似的国王、士官、教会等社会身份和机构的诞生也是这种模式。这时,社会阶级的分化已十分明显,结构性暴力也成为社会的客观存在。这就意味着一些处于领先地位的人从结构中的相互作用中获得的收益比处于劣势的人多得多,这些人就通过剥削等手段轻易满足自己的需求,而被剥削者则由于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并且实现自己的需求需要采取异常的行动,甚至没有机会实现自己的需求。这种不公平导致弱势群体产生了诸多挫败感和不满情绪,进而通过暴力犯罪的实施以满足其需求。其本质就是摆脱结构性暴力的牢笼。与此同时,特权阶层维护自身的利益需要保持铁笼的完好无损,进而陷入两者相互影响的恶性循环。综上所述,结构性暴力与暴力犯罪虽然是相互影响的,但结构性暴力是暴力犯罪的根源。也就是说,先有结构性暴力再有暴力犯罪。因此,预防暴力犯罪不能仅停留于表面措施,而要通过“批判-赋权”的模式消灭结构性暴力,构建和谐正义的社会环境。

四、结构性暴力对暴力犯罪的因应之道

黄帝内经中提到的“上医治未病,中医治欲病,下医治已病”表达了医学上预防优先治疗的理念。类比于社会问题,暴力犯罪可以视为一种社会的“病”。因此,在暴力犯罪发生之前采取预防措施便是治疗暴力犯罪的上医之道。然而,在过去的观念中,受报应刑主义和威慑刑论的影响,许多人只有看到犯罪人受到惩罚才能感受到社会正义。这体现在人们呼吁“加大惩罚力度”“拓宽司法解释”“新增刑法罪名”等严厉刑事政策。然而,已经有大量的经验研究证实了刑罚对犯罪行为的预防是不尽人意的(9)杨学锋.威慑刑论的犯罪学证明[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3(05).。因此,在了解结构性暴力是暴力犯罪的根本原因之后,应当采取“批判-赋权”模式予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本文采用的是犯罪学意义的暴力犯罪,其行为表现多种多样。所以,在不脱离暴力犯罪内涵的情况下,根据暴力犯罪的实施渠道,将其分类为网络暴力犯罪和实体暴力犯罪。这不仅有利于逻辑的梳理,更重要的是,在“批判-赋权”模式指导下,两种暴力犯罪的预防措施是有所差异的。

(一)网络暴力犯罪的“批判-赋权”预防模式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智能设备的广泛应用,人们接触互联网的门槛越来越低,网络暴力成为难以回避的问题。“染发女孩被网暴”和“蔡某人人肉搜索” 等事件证明其危害性足以致人死亡。然而,对于种种网络暴力犯罪的处理很少能得到令网民满意的回应。这时,受到以暴制暴等报应刑主义观念的影响,网民会对网络个体、自媒体等“加害者”进行网络暴力。其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对喷”、人肉搜索、泄露隐私、电话“轰炸”等,旨在让加害者承担同样的痛苦以满足其复仇的情感需求,追求所谓的正义平衡。

对此,“批判-赋权”模式认为,网络暴力的治理需要网民、中介机构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网民应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批判思考,意识到自己是网络大环境的一员,并相信自己的友善言行会对整体网络环境产生积极影响。但我国网民“吃瓜”“潜水”心态显著,这并不有益于建设积极和平的网络环境。可以借鉴百度贴吧的设置经验,通过评论区文字输入框发布“发帖千百度,文明第一步”等宣传语;对于没有宣传语的平台可以进行类似的设计,例如“网络是人类思想的集合,你的言行是其中最为珍贵的一页”“你的每一次发声,都是网络和谐乐章中的重要音符”等等。这些宣传语有助于网民认可自己的价值,进而发表友善言论,构建良好网络环境。

在赋权层面,电信公司和媒体公司完全将自己当作中立机构是不可取的,保护网络言论自由与防止网络暴力之间的冲突是一种错误的二分法(10)Suzor N,Dragiewicz M,Harris B,et al. Human rights by design:The responsibilities of social media platforms to address gender‐based violence online[J]. Policy &Internet,2019,11(1).。这意味着其有责任评估其做法、服务和产品以减轻负面影响。首先,在互动平台建设中,开发者可以通过设计,使得用户可以通过友善的评论和点赞,逐渐解锁更多他人信息,使我与它的关系转变为我与你的关系,在拉近情感距离的同时又不会泄露隐私信息。针对个人发出的网络暴力言论,不能一味地禁言或者封禁帐号,而是删除具体言论并对用户进行评分,分值过低则需要进行改进以引导更加文明的言行。其次,在保障网络安全和隐私层面,开发者应设立隐私保护措施,预防用户信息泄露。这可以与公安机关建立合作机制,及时处理发生的信息泄露等问题,让用户感到他们的信息受到充分的保护并提供报告和反馈的途径,同时赋予用户权利参与解决,增强用户的参与感和主动性。最后,在身份代表方面,开发者可以根据心理学分析不同的人格设置的“头像”,在确保个体个性表达的同时,避免“头像”过于引人注目而引发歧视。这不仅维护了用户的个性,也呼吁消除刻板印象,倡导形成平等与包容的网络心理环境。综上所述,通过“批判-赋权”模式,开发者可以在保持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创造更加积极、友好、平等、包容的网络环境,从而拉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减少不平等、歧视等结构性暴力,进而预防网络暴力犯罪的发生。

(二)实体暴力犯罪的“批判-赋权”预防模式

与网络暴力犯罪不同,实体暴力犯罪则是直接暴力行为的体现。实体暴力犯罪分为传统暴力犯罪和其他形式的实体暴力犯罪。其区别在于,前者是刑法意义的犯罪,后者因其社会危害性不足而没有入刑。但家庭暴力、校园暴力等其他形式的暴力犯罪可以转化为传统暴力犯罪。例如,长时间的家庭暴力导致“姚容香杀夫案”的发生,长时间的隐形暴力致使马加爵杀害室友。我国伤害、抢劫、杀人等传统暴力犯罪在过去的十年内呈现连续下降趋势。这是因为我国打赢了脱贫攻坚战,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11)王瑞山.中国社会的犯罪下降现象及其理解[J].公安学研究,2022,5(02).。人均生产总值平均每年以8.1%的速度快速增长(12)张天培.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N].人民日报.。不仅如此,世界廉政指数的公开数据表明,在过去的10年内我国廉政指数提升了6分,廉政程度提高了15%(13)https://www.transparency.org/en/cpi/2022/index/dnk ,2023年11月7日访问。。我国基尼系数从2010年的0.437一路降到2019年的0.382(14)https://datacatalog.worldbank.org/search/dataset/0037712/World-Development-Indicators,2023年11月7日访问。。由此可见,在贪污腐败,经济不平等的结构性暴力程度降低的情况下,人们的生活与安全需求得到保障,传统暴力犯罪发生率也会下降。这恰恰印证了“批判-赋权”模式的预防理念。“批判-赋权”模式不仅仅是纸上谈兵,它在传统暴力犯罪的治理上取得了显著成就,也因此可以为家庭暴力、校园暴力等其他形式的暴力犯罪治理提供有力支持。

正如前文所提到的,结构性暴力是多元复杂的,传统暴力犯罪的发生源于经济、权利资源分配不平等因素;而在家庭、工作和学校等环境中发生的实体暴力犯罪是源于性别歧视、教育资源分配不合理等原因。对于这一类犯罪,可以采取“批判-赋权”模式予以预防对策。在批判层面,应当倡导平等观念并反对歧视言论,进而构建言行一致的平等社会。个体可以通过积极参与家庭、朋友圈和工作场所的对话,分享教育资源,引导他人思考和质疑传统的歧视与不平等的观念。其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传递信息,更是激发对平等的认同与支持。正如教育学家Freire的观念,被歧视者若不了解自己的处境,就会宿命地接受种种不公正对待(15)Freire P. Pedagogy of the oppressed[M]/Toward a sociology of education. Routledge,2020.。在日常生活中,对于他人发表的歧视言论应当果断地站出来,表达拒绝接受不平等观点的态度。其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受害者,防止暴力犯罪的发生,更是向社会传递零容忍的立场,构建平等正义的社会。总的来说,每个人要相信自己是社会的一员并付出现实行动,通过自己的言行举止改善结构性暴力的影响,进而将现实暴力犯罪遏制在萌芽之中。

与之对应的便是赋权层面,也就是说,主体进行正确批判之后要予以机会和途径让其发声或付出行动。赋权多依赖于社会的权力机构,但需要注意的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研究表明,政府不能过度干涉歧视问题,仅靠法律手段或采用刑事措施会起到意料之外的恶果。在我国社会背景下,社区与公安基层是推动赋权的高效路径。具体而言,社区可以通过建立公益互助组织帮助受害者处理心理创伤。该组织可以由心理医生、社区工作人员以及志愿者组成,其实现方式不仅提供面对面的服务,还可以通过电话、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方式保证服务的便捷性。除此之外,公益互助组织也可以通过音乐、戏剧、绘画等形式创造具有启发性的、文明和谐的文化产品,传达积极和平的价值观;或是不定期播放电影、音乐演奏、舞蹈表演等形式,激励其融入社区并以此成为改变现状、构建和谐正义社区的推力。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建立现实暴力犯罪的举报渠道并予以宣传。该渠道同样设有实体办公室、在线平台以及热线电话,以便受害者或举报人员能够方便、迅速地报案或提供相关证据。对于不满足刑事处罚条件但仍对被害人造成影响的现实暴力犯罪,应及时反馈给社区互助公益组织或者妇女联合会。同时,公安机关要完善匿名举报机制,赋予当事人足够的安全感,通过合理的赋权方式,减轻其行使权利的担忧。这样,那些害怕报复或担心暴露身份的人也能够积极参与。除此之外,社区与公安机关可以实现紧密联动,拓展赋权途径,提高赋权效率。综上所述,“批判-赋权”模式通过降低结构性暴力的影响,为现实暴力犯罪预防提供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但仍需要注意的是,批判与赋权是密不可分的。若是仅关注批判而忽视了赋权,就会导致个体想努力创造价值或实现需求却因社会未给予机会而无望,从而通过实施暴力犯罪达到目的。相反,仅关注赋权而忽视个体的批判,则会导致浪费社会创建的赋权途径,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损失。因此,批判与赋权二者缺一不可。

五、结论与展望

本文系统介绍了结构性暴力的概念及其理论,并以此作为研究工具对暴力犯罪的类型进行分析;否认了人并非先天暴力的悲观观点并论证了结构性暴力是暴力犯罪的根源,进而以批判赋权模式对暴力反对进行干预,提出了具体的预防措施。这对于认识暴力犯罪的原因,预防暴力犯罪发生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就像学界指出的那样,消灭暴力犯罪的根本原因似乎是一种乌托邦的幻想,但它可以被描述,也有实现的可能。据此,未来的研究可以将结构性暴力进行量化,并通过数据分析其与暴力犯罪的关系,从而为暴力犯罪的预防提供更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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