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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家国到国家:家国关系变革的逻辑基础及其道德后果

2024-02-23申光明李向平

理论月刊 2024年1期
关键词:臣民公民

申光明 李向平

[摘 要] 中国历史上的家国关系演变呈现出从“家国”到“国家”的纵式图景,自夏启开始了家天下的时代,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原始部落联盟的社会逐渐向家族社会转变,家逐渐成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西周分封制和宗法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构建了家国同构的社会设置,为家天下披上了一层神圣的帷幕,此后整个传统社会基本延续了家天下政治格局下的家国关系。直到近代对外抗争背景下民族国家意识兴起,民主思潮影响下传统社会中的家国意识秩序开始向现代民族国家的国家意识秩序转变,清代末帝溥仪退位更是直接宣布了家天下时代的终结,近代民主革命中家国关系也渐渐得到了根本性的扭转。家国关系的历史革命内含两个逻辑基础,即社会权属的公私问题和社会结构中的个人—社会关系问题。与此对应,从家国向国家的历史转变也有两层含义,一是社会权属意义上的家天下向公天下转变,二是社会结构意义上的家国同构的逐渐瓦解和现代社会理性组织的发展。从家国到国家这一历史革命也带来了巨大的道德变迁,即从家国时代的臣民道德向民族国家时代的公民道德转变,个体进一步从家族社会中挣脱出来,是人类道德解放的一个文化里程碑。与此同时,伴随着社会民众的天下意识、臣民意识淡化以及国家意识、国民意识的清晰化,个体附近的文化意象逐渐模糊,而作为一个庞然大物的国家随之崛起并赫然矗立在人们面前。

[关键词] 家国关系;由私到公;民族国家意识;差序性伦理;臣民—公民

[DOI编号] 10.14180/j.cnki.1004-0544.2024.01.006

[中图分类号] D693.7; C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0544(2024)01-0057-10

一、前言

中国人向来喜欢以“家国天下”“家国情怀”来抒发自己对祖国的情感,这一观念将个体、家庭与国家统一了起来,成为一个自我与国家、个体与集体休戚与共的文化概念[1],并将“匈奴未灭,何以家为”这样的爱国情怀深深嵌刻进每一个中国人的情感结构中[2]。其中蕴含的便是家国关系的基本问题。家国关系深深影响着个人的生活命运和日常情感表达,也深刻反映着一个社会的伦理政治组织方式,家国关系的变迁与反转则关联着个体的细微人生命运[3]。尤其在中国传统家族社会的文化情境中,由家国一体向现代民族国家的变革不仅是历史意义上的,更在广泛的层面对中国人的认知方式和道德情感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传统中国的国家治理模式可以概括地用“家国二元一体结构”来描述,其中祭祀和战争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正如“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所指出的,这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传统帝制国家治理的路径依赖[4]。就世界范围来看,现代民族国家的诞生得益于欧洲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的历史巨变,伴随着世俗化的历史进程,宗教神权下降,世俗王权上升,传统的封建国家失去了继续存在的文化土壤,民主、自由、平等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结果是主权边界明晰的现代民族国家脱胎而出。另外,近代的殖民地独立运动产生了一大批现代主权国家,经过两次世界大战,现代国家之间的多元政治格局和现代性文明秩序得以确立。而中国的情况则有所不同,在经历了近代内忧外患的多重变革之后,传统的家国关系遗留仍影响和塑造着现代国家和社会的基本组成方式,家国观念和家国情怀经过屈辱近代历史的培育渐渐融入到国民的日常观念和社会关系中来。传统中国家国一体的结构并未彻底瓦解在历史的尘埃中,而是经过新的培育,使得家国情怀成为一种道德情感的力量,维系着作为一个民族国家的现代中国的发展[5]。即便如此,近代中国发生的家国关系的历史嬗变仍是革命性的,现代民族国家的民主政治形式取代了传统的家天下皇权制度,家国一体在形式上得到瓦解,个体和家庭从国家的束缚中渐渐脱离出来成为更具自主性的社会基本单位,这种变革也足以塑造全新的个人道德观念。

在反思西方主导的学术話语思潮中,国学热和本土概念的提炼挖掘蔚然成风,传统的家国关系也在中西文明的比较研究中得到重新审视,家国关系、家国同构或异构、家国秩序变迁等的相关研究渐渐多了起来。不仅如此,相关研究在方法上也兴起了一股本土方法取向的潮流,更多强调地方性知识和尊重传统。如“家作为方法”的研究试图解释家庭隐喻的多重面向,家庭范畴中的自然情感、父权制配关系、母职和家庭伦理等问题[6]。沟口雄三提出的“以中国作为方法”[7]的研究促使人们找回地方感,挖掘地方性知识以平衡权威性话语,积极争取地方性的发言和地方权利,这个思路对今天中国的社会学如何讲好中国故事有很大启发。正如人类学家格尔茨(Clifford Geertz)在文章《从土著观点出发:论人类学理解的实质》中所揭示出的,要关注特殊性地方知识和普遍性的话语之间的冲突,鼓励研究者挖掘地方性知识的细节[8]。当然,今天人们试图找回传统的行动已绝非格尔茨意义上对异文化的初次发现,而是我们与传统文化的再次相拥。重新找回文化自信和地方性知识不仅是政治价值追求的结果,更反映了当前西方话语主导下我们自身的一种理论焦虑。中西方都存在家国异构和家国同构现象,然而,“家”和“国”的概念本身却由于中西方不同的文化情境而内涵差异极大[9]。现在关于家国关系的研究侧重于对家国一体的传统社会治理结构的分析,以及近代从家国向国家的历史转变及这一转变的政治价值,侧重的是这一历史变化带来的宏观意义的探索。那么,这一宏观历史转变给个人带来的是什么,其发生的历史机制对个体道德观念和家国认同的影响如何?传统家国情怀道德秩序给今天的人们留下的道德支配,以及人们在道德情感上的国家依赖,是怎样在现时代社会治理的塑造中得到延续的?本文旨在探讨从家国到国家这一家国关系转变的历史革命的宏观逻辑基础,包括社会权属和社会结构意义上的变革,以及这种历史转变带来的微观上的道德后果。这种道德后果不仅仅指涉宏观的历史变革和宏大叙事中的进步意义,更是作为历史主体的人在这种转变中所遭遇的道德形塑,深深塑造了今天人们关于家国情怀的道德观念。

二、由私到公:家国关系的权属变革

“家国”概念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社会权属意义上的家天下、化公为私,第二层含义是社会结构意义上的家国同构、家国一体。与家国的两层含义相对应,“作为过程的”国家概念也有两层含义,第一层是结束个人私有制局面下的家天下,实现社会权属意义上的天下共有,追求人民民主制度,实现人民当家作主[10];第二层含义则是意指作为要素的家庭从社会集体道德束缚中脱离和独立的倾向,以及国家和家庭在结构上的分裂。从“家国”到“作为过程的”国家概念之间的变化包括天下从私有到公有和个体从家庭私有到走向社会这两方面,前者是天下世界由私到公的权属变革,后者是人的权属变革,即从家庭的人变成社会的人。家国关系由私到公的权属变革顺应了历史发展潮流,对于社会公秩序的形成和民族国家意识的塑造发挥了巨大作用,现代价值潮流下人通过“离家出走”完成其从家庭场域的解放和个体的现代化过渡,在非家庭的公共领域,个人的生命价值逐渐得到伸张。

(一)天下公有秩序和民族国家意识的形成

从家国向国家的转型是中国政治变迁的基本定势,即中国历史上的家国关系演变呈现出从“家国”到“国家”的纵式图景。自夏启开始家天下的时代以来,伴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原始部落联盟的社会渐渐向家族社会转变,家逐渐成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11]。中国传统社会具有明显的家族社会特征,个人深深依附于家庭和家族,族权和父权家长制长期以来形成了对个体的道德支配,个人长期处于道德被支配的无我的精神处境。此时的集体主义与家族主义高度合一,新生个体往往被视为家族的希望,人丁兴盛也被视为家族兴旺的标志,在汲取家族资源和支持的同时,个体的价值是家庭集体取向的[12]。这种建基于血缘关系基础之上的家国体制具有伦理化、家产制支配和家长制的特征。与此同时,在国家层面则表现为家天下的特征,天下之权尽数集中于皇帝一人。在这种观念基础上,一个家产官僚制的国家机器得以建立起来,由一个特殊的个体及其利益集团行使对整个国家的家产支配。将这两个层面成功联系起来的是家国一体的文化结构,即儒家正统教育培养下的个体被要求在家要孝敬父母,在国则要忠于君主,孝子要成为忠臣,家族是培养社会美德的场所,并且二者紧密联系在一起,相互强化论证[13]。一个不孝的人很难被认为是会对君主忠心的,而忠和孝也常常被认为具有一致的共存性,官员丁忧制度则是这种观念下的产物[14]。在这种社会组织体制下,家国关系表现为:家隶属于国,国统摄家,家族道德和国家道德相似,家族教育是国家集体利益取向的。这时候中国人的家族不过是缩小的政体,家族的最高价值是孝道和个人对自己家族的忠诚。家庭血缘联系不仅提供了自然情感,还为社会组织和国家运行管理提供了可能的方式[15]。不过家庭是孝道价值的首要焦点,父母、继承家庭的长子以及他的妻子和孩子们,构成典型的理想家庭。一旦家庭的道德支配和国家的道德支配二者发生冲突,在面临忠还是孝的道德两难时,个体往往被教育首先服从国家道德支配,即首先要尽忠,国家的价值被无限抬高从而成为个体面临道德抉择时的实际利益取向。

西周分封制和宗法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构建了家国同构的社会设置,为家天下披上了一层神圣的帷幕,此后整个传统社会基本延续了家天下政治格局下的家国关系。在西周春秋时代家国同构的现实中,家是宗法贵族之家,国是宗法封建之国。而后随着东周至秦汉之间封建制度的逐渐瓦解,君主专制体制的建立,家天下的格局得到进一步巩固,并在思想上被予以不断的合理化论证,儒家主张化家为国,对私人场域的社会关系进行伦理化改造,家长制被打造成为整个社会组织关系的底色。与西方政治传统不同,中国先秦思想家将家庭伦理转化为政治伦理,从而奠定了君主制政体的文化基础[16]。在更高的理想层面上,儒家仍然追求从家国分离转化为共同体主义的家国同构,即化国为家、天下一家。这里的家是一种对大共同体的譬喻[17]。在这种“私天下”的体制下,虽然国家和统治者能通过强制力让民众服从于他们的意志,但有趣的是,人们的许多服从却是自愿的,这种自愿性服从通过将民众与政体一体化的机制得以實现。因此,他们感到政治权威的利益与自己的利益是一致的,并自愿服从政治权威的要求。当制造出有意义的明确系统目标时,这种统一化的过程有变得更为强烈的倾向。这样就借助情感的操纵,向民众灌输更多的忠诚观念,达到高度控制和道德支配的目的。在某种程度上讲,这种情感的治理技术正是传统儒家社会的本质,伦理的教化和直达内心的治理技术构成了传统社会控制的文化手段。

直到近代中国在对外抗争背景下民族国家意识兴起,民主思潮影响下传统社会中家国的意识秩序开始向现代民族国家的国家意识秩序转变,清代末帝溥仪退位更是直接宣布了家天下时代的终结。在近代民主革命中家国关系也渐渐得到了根本性的扭转,由此发生了家国关系的权属变革。这一变革分为两个层次,即家国关系的历史革命内含两个逻辑基础,社会权属的公私问题和社会结构的个人—社会关系问题。与此对应,从家国向国家的历史转变也有两层含义,其一是社会权属意义上的家天下向公天下转变,私天下被公天下所取代[18],其二是社会结构意义上的家国同构的逐渐瓦解和现代社会理性组织的发展。具体来说,一方面,家天下向公天下转变,从家国到国家的历史变革标志着家天下的历史终结,民主共和观念兴起,天下为公、共同参与的理念取代了一家一姓之私有支配制度,家产官僚体制崩溃,人明确了自己的历史主体地位。公家秩序取代了“私天下”的治理格局,统治和治理的权力被分散,最终归结于每一个社会成员,形成一种“众治”的公共秩序,这正是现代民主精神得以孕育的社会基础。尽管这种转变往往不是彻底的,事实上也并未能断绝与旧制度的一切关联,而这种根本断绝却也只是理想的浪漫主义,新制度总是建立在旧制度的废墟之上,更重要的问题是新制度继承了些什么。家国同构的秩序在旧制度中为伦理政治提供合法性支撑,而这种支撑性的力量不再适应新制度,留下的便是差序伦理秩序及其对人们道德观念的影响。实际上,最关键的由私到公的秩序发生了根本性的扭转,这也是家国关系变革的成功之所在。旧秩序中家观念的遗留则更多的是在文化和道德方面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行为,变身成为一种社会软约束力量。

(二)人的“离家出走”与公共领域构建

从另一方面来看,社会结构和个人—社会关系也发生了变化,传统的家国同构秩序逐渐瓦解,个体走出传統大家庭和家族束缚,有更多机会参加社会公共性的组织和自由结社,这使得现代社会理性组织逐渐发展起来。越来越多的社会参与和公共领域得到发展,包括职业组织在内的社会性机构成为家庭向社会场域的延伸,个人的活动扩大至社会领域,尽管有其时空上的不均衡性,但作为个体和国家之间中介的中间领域逐渐发展起来。就个体和社会关系而言,中国的家国关系革命也带来了一场大的“脱嵌”运动,自我摆脱了家国一体的共同体伦理政治框架,成为独立的人,人们纷纷“离家出走”,进入社会活动的领域,现代国家也借此强劲崛起[19],家族作为中介的个体—国家关系逐渐被公共领域作为中介的个体—国家关系所取代。儒家差序伦理秩序在西方平等自由观念冲击下逐渐崩解——这种秩序起码是在形式上得到了瓦解,尽管差序伦理秩序已经深深印刻在每个中国人的观念和行为方式中。家庭、家族形式上的约束力量得到了政治性的铲除,尤其是在经历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政治运动之后,个体与家庭的关系实现了文化意义上的脱钩,家族的统治逐渐让位于政治和法律的治理,个体不得不直面国家机器。尽管家国情怀在集体主义的文化建设中被不断强调,但家国同构的社会根基在战争和革命的炮火中从根本上被摧毁,现代理性的政治和社会组织发展起来,整个社会以理性的方式重新组织起来,家国关系的权属也由此发生了彻底性改变。

个人—社会关系的变化也是扭转性的,在传统的家国关系文化框架下,社会的公共领域尚未形成,封建政府、国家和社会三者高度合一,社会从属于权威统治机构而存在,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也即是个体与国家、个体与统治者的关系,这种关系往往是受到强力约束的权力支配和经济供养关系。家国关系的历史性变革造成的一个影响就是社会成员真正开始建立自己的主体意识,封建政府、国家和社会三者高度合一的制度逐渐瓦解,社会越来越独立于国家和政府成为一个独立个体参与构建的公共领域[20]。尽管不能过度高估社会从国家控制中的脱嵌,但不得不承认的是尽管这种独立倾向始终存在,国家控制也持久地影响了社会领域及公共空间的发育。就家国关系的历史性变革而言,社会结构的变化表现为组织严密的家族社会开始松动,并向一个原子化的个体社会转变。逐渐脱离家庭封建束缚走上社会的个体从一个家庭成员转变为一个社会成员,这种转变对于个体的意义是巨大的。作为家国关系变革的一个社会现实后果,个体的“离家出走”虽然意味着传统家庭结构的变革,个体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公共生活领域,传统的家族社会逐渐解体,但家庭的约束并未因此而减少,只是家庭的约束形式有所改变。国家和社会的约束力力量通过家庭传导到个体身上,家庭从一个独立的约束性变成一个传导的社会中介机构,共同体之爱的政治得以延续[21]。在这种转变中,对个体而言,家庭的意义发生了变化,个体不再是为了家庭而活,而更多的是为了自己而活,家庭权力关系从长者本位向幼者本位转型,纵式的家庭支配关系扁平化、民主化。

个体的“离家出走”带来的便是社会的逐渐发育,尽管受到强国家传统的历史惯性影响,今天社会的力量发展仍然不足,但不能否认的是,个体已经获得了独自走向社会的机会,社会公共空间也在市场化经济发展的大潮中得到酝酿,越来越丰富的公共领域建构形式为“离家出走”的个体提供了新的意义空间。个体的自我价值实现不再拘泥于传统的传宗接代,而是扩展到更广阔的公共价值领域,个人的兴趣爱好和自身职业广泛结合,职业获得感取代家庭获得感成为个体的首要人生价值取向。人的“离家出走”表现最显著的就是女性主义思潮下女性走上工作岗位,“双职工家庭”逐渐成为更普遍的家庭就业形式。不仅如此,“离家出走”对于男性的意义同样重大,男性在这个过程中习得了社会化的生活方式,他们不得不将公共生活所要求的规则意识、公平意识等现代精神作为全新的生活方式。公共领域的构建作为家国关系变革中的一个间接性历史后果,当然有其社会条件,就其中介性的条件而言,个体走出家庭,摆脱传统的家庭伦理束缚无疑是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传统的公私缺乏明确的边界,在这种由私到公的关系转变中,作为一个历史文化的遗产,公私混合的局面也不得不长期存在。正是在这种边界不明确的公私混合中,个体才获得了“离家出走”的力量,国家治理的重心也因此从传统的家族和家庭转向具有一定公共意义的社会领域,家庭作为治理对象的价值也才能够得以解放。

三、家国同构的历史延续与集体主义精神的再造

家国关系的权属变革并非是一如既往的彻底性历史变革,尤其是就其意义和现实影响而言,由私到公的社会变革和家国同构虽仅仅在其形式上有所变革,但其实际影响却比形式上的存在更为久远和深刻。传统“身—家—国—天下”一体的伦理政治在国与家的历史形态转换中得到了延续,身的治理和家的治理始终作为一种治理对象得到了传承[22]。甚至可以说,由私到公的变革已经超越了公私二元领域的划分获得了崭新的形式,这使得其作为权力的私人性影响得以继续存在,家国同构的形式也在历史政治变革和一次次政治社会活动中不断获得新生,其影响绝非断裂可以言明,而更多的是在废墟上的延续和意义重建。一般的感受是,中国是一个集体主义的国家,强调个体的服从性,更为尊重传统、尊重权威,而西方文化则强调个人主义,蔑视权威,个体自由创新[23]。这是在中西文化和文明比较时常听到的说法,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在此,我们并非意在对中国集体主义的起源这个大问题做一个深度研究,而只是希望在家国关系变革这一问题框架下分析中国的集体主义精神是如何在家国同构的差序伦理秩序中被不断制造或者加强的。

(一)家国同构的历史遗产

前文已述,伴随着家天下秩序的瓦解,由家国到国家的历史革命使得家国同构的传统社会组织方式丧失了其文化根基,家国同构的社会秩序也开始崩解。中国传统上是一个家国同构的社会,这种同构性有赖于君主专制制度的权威和儒家伦理为之提供的合法化论证。然而在近代革命和社会变革中,家国同构秩序所依赖的制度和文化根基逐渐丧失,个体的价值越来越得到承认。在西方自由平等价值的冲击下,传统的等级化家族秩序得到挑战,个体尤其是女性个体越来越多地获得社会成员的身份意义认同,而不再仅仅是一个家庭成员。当个体的社会价值得到重新发现,基于公共领域的社会联结就变得更加现实可靠,一种新的信任关系形式由此产生。即便如此,差序伦理秩序作为家国同构的遗产仍然得到了保留,其对社会与个人的影响也延续至今。今天的中国社会仍旧重视家庭,重视集体主义和爱国情怀的培育,国家重新参与家庭治理,着力构建相互融合与支持的新型家国关系[24]。可以说,家国同构的社会秩序并未彻底瓦解,甚至可以说在需要它的时候得到了新的培育。实际上,我们今天所感受到的中国人的强烈的集体主义情怀并非是天然生成的情感,而是一种家庭和社会培育的双重结果,尤其是家庭父母权威式灌输、学校政治教育和文化思想教育、团体实践与协作的结果。直到今天,原子化社会仍只是遥不可及的未来事物,家庭在社会结构中仍占据着基础性的地位,并且在新的形势下,家庭中的权力关系出现了新的强化倾向,传统的父母权威基础主要来自于道德合法性,而今天的父母权威基础更多来自于经济上的权力,在新家庭主义的发展趋势中,子女对于家庭和父母的依赖和需求重新得到强化,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制度变迁中的“家庭回归”现象[25]。子女重新回归家庭,重新承认父母的权威,尽管这种重新回归是在大的经济社会环境的压力下做出的理性选择的行为。这就意味着,当外部的这种环境压力开始消失或改变的时候,他们可能再度“离家出走”,现代化本身就是这样一个“离家出走”的过程[6],于是对父母权威的重新承认就成了一种策略式的退缩行为,我们只能在有限的意义中理解其含义。可以说,现时代集体主义精神的培育是家庭培育和社会浸淫的双重结果,并且由于家庭的“私性”不可避免地出现内在的自我冲突[26],尤其是当社会价值和自身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体不得不面对理性选择和道德选择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个体的选择往往很难是理性决策的结果,而会受到集体主义价值观的道德约束,成为在集体主义价值观影响下的道德选择。与此同时,家国同构的传统秩序发生了意义上的崩解,这是从儒家为政治统治秩序提供来自天命的意义合法性为出发点来谈的,并非说家国同构意义秩序的彻底垮塌。现代民主政治的合法性摆脱了传统儒家的天命观来源说,不再需要家国同构秩序为其提供政治合法性和意义秩序,于是这种家国同构的历史遗产作为一套意义价值体系的承载关系变得越来越脱离政治需要而愈发独立成为自成一体的意义结构。只不过,在新的社会政治场景中,这种意义秩序又会与新的政治需要产生或短暂或长期的联盟,即便沦为新的意义治理技术手段,家国同构的意义秩序已然独立于政治需要之外了。我们关注的便是这种作为历史变革遗留的独立意义秩序在今天对个体道德观念形成的影响,很多时候这种影响和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培育结合在一起,但当我们试图单独分析其对个体价值观念的影响过程时,家作为一种意义秩序的依托承载场域便进入了我们的讨论范围。

(二)差序性伦理与自我技术的形成

以君臣、父子为代表的政治伦理与亲属伦理及其内在的精神情感构成了中国社会结构、家国关系及政治秩序的深层根基[27]。家之内的意义秩序便是以差序伦理为核心的,正如费孝通“差序格局”概念所指出的,这种差序伦理是个体以自己为中心区分出亲疏远近的思考方式,差序伦理秩序是家国同构在现代化变革体系性崩解后的文化和意义遗产,仍旧作为一种基础性力量维系着社会关系的道德建构。当然,并不是说在从家国到国家的历史变革之前不存在家之内的差序伦理秩序,而是在经历了从家国到国家的历史变革,尤其是经历了从私到公的权属变迁,家国同构的意义秩序不再成为现代政治统治合法性的根本来源之后,差序伦理秩序的政治重要性发生了“历史性的跌落”,它在家国关系的变革中从一种“政治价值”跌落为一种“生活价值”,由此带来的是作为历史遗产的差序伦理秩序在国家时代对个体道德观念的塑造,这种塑造当然有其政治上的价值,但也并非全然为了现代政治合法性的目的服务。在差序伦理秩序下的个体自发构建形成了一个道德等级化的想象的共同体,个体在差序伦理秩序中依据相互关系做自我调适,从而适应和维系这种意义制度。

集体主义精神的再造是“历史性跌落”的差序伦理秩序日常制造和国家主导的政治意识形态教育双重作用的结果,显然,我们常常过于关注后者对民众集体意识规训的影响。可以说,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教育是一种显著的外在规训力量,以集体主义价值为核心的道德价值观直接塑造着社会成员的道德观念,尤其是在特定的政治氛围之中这种塑造的意义更加明显,但这仍然是一个表面的现象分析。在这种理解的基础上,我们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这种具有显著性的集体主义价值规训如何顺利被个体价值所接受,真的如我们看到的那样顺理成章吗?实则不然,个体在外在意识形态规训力量下的道德内化过程仍需要被进一步言明。外在的集体主义意识形态规训力量侵入个体价值观的过程并非简单个体的被动接受,而是个体主动接受这种集体主义意识形态的过程。也就是说,个体接受的是集体主义还是个人主义价值观并不完全取决于政治教化所灌输的内容,个体的这种主动性来自于差序性的道德情感,即个体所追求的并非某种固定的价值观念,而是在这种价值观念中所处的尽可能排名靠上的秩序位置,是这个位置而非这种集体主义观念本身使得个体更能够接受这套观念。于是,在家国同构的历史秩序遗留中,集体主义精神和道德观念在家国同构的差序伦理秩序中被不断强化。

自我技术是行动主体自我选择的结果,是个体试图把自己塑造为一种风格化的生存形式。来自传统道德的家族和社会道德约束可以说是一种外在的权力技术,而个体将这种道德意识内化到自身的行动中并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反复践行,这就是一种自我技术,是一种道德的自我驱使,既是一种心灵解放,也具有心灵规训的意涵[28]。在差序性伦理秩序中,自我技术决定了个人如何把自己构建成为自身行动的伦理主体,外在的权力技术通过仪式性活动和思想教育活动反复塑造个体的集体主义情怀,个体经过自童年时代旧有的反复情感塑造最终形成较为稳固的集体意识,个体意识则逐渐被湮灭,于是对社会的关注和集体的关注超越了对自我的关注,使得人不断向外发展,而内部则形成了自我审视的道德机制[29]。在这种机制下,个体不断确认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外在社会的道德要求,家庭和集体价值在此过程中得到不断的意义重构[30]。也就是说,集体主义的传统经过家族社会崩解的现代性跌落后,经由权力主导的新形式得到培育和再造,而新的集体主义精神早已不同于儒家等级社会的集体主义传统,再造的集体主义精神建基于平等化的个体,是在“离家出走”的个人基础上营造的集体价值导向的文化氛围。

四、从家国到国家转变的道德后果

从家国到国家这一历史革命也带来了巨大的道德变迁,即从家国时代的臣民道德向民族国家时代的公民道德转变,家族对个体的伦理束缚日渐减弱,个体进一步从家族社会中挣脱出来,这是人类道德解放的一个文化里程碑。与此同时,伴随着社会民众皇帝意识、官老爷意识的淡化和国家意识、国民意识的清晰化,人们附近的文化意象逐渐模糊,而作为一个庞然大物的国家赫然出现在个体面前。从家国向国家的变革在道德类型上的转变及其对于个体的国家感知带来巨大影响,使得一种依托于公秩序的公民道德取代臣民道德从而适应了现代民主政治变迁,个体对国家的感知更为具体,抽象的国家形象具体化为各种权力技术渗入个体的日常生活,国家和社会逐渐分开成为独立的领域,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体将直面国家。

(一)从臣民道德到公民道德

从家国到国家的转变作为一个历史过程,其对社会成员道德观念的影响是深刻的。传统伦理道德秩序的维系依赖于家族社会的稳定性和自上而下的官方政治教化和宣讲,在这种日常教化和伦理政治演化中形成了根植于人心的“臣民道德”,忠孝一体的封建伦理意识深入人心[31]。在西方列强入侵和近代民族危机的大背景下,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开始登场,传统价值观和进步价值观激烈交锋,根深蒂固的文化优越感失去了其现实基础,以儒家伦理为核心的旧道德秩序受到挑战。尤其是在1894年甲午战败后,中国人普遍感受到了亡国灭种的民族危机感。在这种危机和压力下,旧道德秩序土崩瓦解,国家意识一度成为时尚。臣民道德依托于传统的天下格局,其孕育的是一种臣民意识,在这种臣民意识的长期浸淫下,种地纳粮如天职般得到实践。现代意义的国民和国家观念是伴随着天下格局向国家格局演变的,是在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进化论思想中产生的。臣民道德是依附性的,是基于宗族血缘的等级依附关系的,而公民道德则是自主性的,从臣民道德到公民道德的转变依赖于个体从家庭和家族社会中的解放,只有当个体成为独立自主的人,基于平等原则的公共交往才有其道德根基和现实基础。

从家国到国家这一观念上的变革需要社会成员意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认识到现代国家建构的基本原则和自由、民主、平等诸多现代观念深入人心的过程。思想启蒙和思想革命往往是现代民主革命的先声,中国近代仁人志士为求自由民主和启发国民做出了不懈努力。同样,更多的社会成员意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则是家国关系观念变革的重大后果。作为一个历史事件的家國关系大变革,其带来的道德影响是深远的,传统帝制国家作为臣民的社会成员焕然一新成为新社会的自由公民[32],在这种身份转换中,社会成员道德观念的变革是剧烈的、波折的,甚至刚开始是抗拒的。从臣民到公民的心理转换带来的是极大的不适应感,之后才是畅快感,自由民主观念从最开始异端的地位逐渐成为社会主导价值的过程给人们带来的精神冲击巨大。正是在新旧道德观念转换之间,自由、民主、平等的现代观念逐步深入人心,成为现代国家的道德秩序基础。家和国作为两个符号意向在现实中被关联到了一起,家国二者关系的变化与社会现实和社会成员的具体生活感知息息相关,从家国一体、家国同构的传统社会到现代民族国家意识兴起,从私有的天下观到公共社会秩序的形成,个体从家族和家庭中获得解放,臣民道德转变为公民道德。当然,这种社会现实的转型和文化观念的变迁绝非非此即彼的对立两极,在中间有着更为宽广的领域,从臣民道德到公民道德的转变也概莫能外,臣民道德的历史痕迹依然保留在今天人们的文化性格中。

(二)附近意识的弱化与个体直面国家

从家国到国家转变的另外一个道德后果,就是人们附近意识的弱化,在集体主义的再造中国家民族大义等较远的意象被拉近,个体关注的视野更为开阔、宏观。当宗族和家族等传统伦理组织解体而新的社会中介尚未形成时,个体不得不直面国家。既有研究常常有一个理论预设,即从周至近代的整个中国古代社会似乎都是家国一体、家国同构的。实际上,家国同构描述的是一种家国关系的稳定状态,即君父—家国一体的道德生产和社会控制结构。而古代的普通农民并没有时时刻刻保持国家意识,多是皇帝意识、官老爷意识,以及由此生发的对官僚的敬畏和对现实家族社会秩序的遵从。普通人接触更多的是有限的生活圈内的家族关系和伦理生活,在这种小农生活伦理格局下,种地纳粮是一般化的生活意识,谁做皇帝与一般农民没有太大关系,普通农民更加关注的是收税的官吏是谁,日常生活的经济纠纷能否得到县官的公平判决等问题。由于信息传输、交通方式、知识文化水平的限制,普通人的精神世界充满着对眼前的和附近的生活谋划。也只有在朝代末期、国家处于战乱状态等非正常时刻,国家意识才会进入普通人的视野。正如马克斯·韦伯在《儒教和道教》中所提及的那样:“尤其是这种攸关民族命运的事,与平常百姓无关。王位易姓或外族入主,只不过意味着换个收税者,社会秩序依旧不变。因此,国内政治与社会生活秩序几千年来的未曾动摇,是在神的守護之下,而被认为是神的启示。”[33](p61)也就是说,国家意识在平时是一种潜在意识,国家意识的出现是非常态的。和今天家国意识所不同的是,国家意识的培育被作为常态化、日常的宣传手段治理技术,把非常态的国家意识出现作为常态化的东西,就会引发焦虑、不满,并深深影响和塑造个体的态度和言行。

现代社会的一个趋势,就是附近意识的弱化和逐渐消失。随着个体的“离家出走”,脱离家庭和家族社会束缚而成为独立的社会成员,个体独立的身份在一个国家实现平等,个人便显得日益弱小,而社会却显得日益强大,最终导致公民面目一致地掩映在人民本身的高大宏伟的形象之中。在这样一个中间权力越发稀薄和逐渐消失的情况下,个人只能直面社会。在从家国到国家的转变中,家庭成员纷纷成为社会成员,家族的力量日趋萎缩,逐渐让位于公共的法律和规则,个体在享受脱离家族社会的自由的同时,也不得不面对日益增多的不确定性和社会风险,失去中间力量庇护的个体不得不真正思考如何为自己负责。人们的每一个行动都在社会的规则化下日趋理性,甚至成为实用主义的利益选择。个体直面国家的意义又是双重性的,一方面来说,个体获得了自由选择和对自己负责的机会,前所未有的释放感和行动的自由能够带来极大的欢愉。另一方面,个体也不得不使自己的行动和选择更加谨慎,因为他须独自承受全部的风险甚至包括意料之外的一切后果。在从家国到国家的转变中,个体的身份也从“家国的成员”变成了“国家的成员”,作为家国的成员,人是作为依附于他人的等级化存在,人与人的关系是被权力扭曲的,而作为国家的成员,尽管等级化的关系依然存在,但这种关系扭曲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纠正,原子化的个体甚至可以真正为了自己而活。最后,附近意识的弱化与个体直面国家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作为家国关系转变的一个道德后果,个体走出家庭及其道德情感结构的现代化更新是祛魅化的,自主性意识取代服从观念成为行动者的主导价值,越来越广阔的视野将更多的关注对象纳入自己的生活,而附近意识作为一种过度熟悉之物反而逐渐变得陌生了。

五、结论和讨论

本文探讨了中国社会从家国到国家形态转变的双重逻辑基础及其道德后果,中国情境下的家国关系转变蕴含公私关系和人的自由化两条逻辑,并且这种转变在微观层面上塑造了新的道德基础,从伦理政治向民主政治的转变根本上需要其社会道德逻辑上的替换,需要适应现代性的民意基础支撑。作为家国关系转变的道德后果,公民道德的觉醒、个体与国家的初次交锋为国家秩序取代家国秩序打开了新路径。具体来说,中国历史上的家国关系演变呈现出从“家国”到“国家”的纵式图景,家天下时代作为社会基本单位的家庭一度被纳入政府治理技术的链条,家国同构的社会设置为家天下披上了一层神圣的帷幕,家天下政治格局下的家国关系由此长久得到了维系。家国关系由私到公的权属变革包含两个方面,社会权属意义上家天下的封建秩序向公天下的现代理性秩序转变,在此过程中民族国家意识逐渐取代天下意识而成为社会成员的集体认同方式,一个与家产制秩序相对立的公秩序伴随民族国家意识的高涨而逐渐形成。社会结构意义上的个人—社会关系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个体的“离家出走”,个体逐渐摆脱传统家族社会的道德束缚,从一个家庭成员变成一个社会成员,个体进一步从家族社会中挣脱出来,是人的道德解放的一个文化里程碑。与之伴随的是家国同构的逐渐瓦解和现代社会理性组织的发展。从家国到国家这一历史革命也带来了巨大的道德变迁,即从家国时代的臣民道德向民族国家时代的公民道德转变,与此同时,伴随着社会民众天下意识、臣民意识的淡化以及国家意识、国民意识的清晰化,个体附近的文化意象逐渐模糊,而作为一个庞然大物的国家崛起并赫然矗立在人们面前。个体直面国家的后果在于对个体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失去了家族社会的“保护”,原子化的个体不得不直接和国家的各个部门打交道,或是重新获得国家的“直接保护”,个体对国家的感知更为具体,抽象的国家形象具体化为各种权力技术渗入个体的日常生活。

现代中国是从传统帝国中转变而来的,从家国一体的伦理国家到今天民族国家的日趋成熟,作为历史主体的人在由家国到国家的这种公私转变中所遭遇的道德形塑,深深塑造了今天人们关于家国情怀的道德观念。反思家父长制、家产官僚制、家天下等话语,是重构国家治理体系理论的必要条件[10]。家国同构的政治制度基础已经消失殆尽,而作为治理技术的家庭和国家之间的互动在形式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延续,我们今天的中国社会仍然重视家庭,重视集体主义和爱国情怀的培育,国家重新参与到家庭治理,着力构建相互融合与支持的新型家国关系。家国同构的社会秩序并未彻底瓦解,甚至可以说在需要它的环境中得到了新的培育。在愈发差序分明的社会生存空间秩序中,不同生活环境对应着不同的生活成本和投入,子女自由地“离家出走”似乎已成为一段神话,再度回归家庭这一新家庭主义的趋向正表明了差序性生活秩序中个体的理性选择。集体主义的传统经过家族社会崩解的现代性跌落后,经由权力主导的新形式得到培育和再造,并通过权力技术的施加和撤离两个过程,塑造一种行动惯性,成为个体身上的自我技术,使得集体主义的道德价值得到不断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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