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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兽医社会化服务现状思考

2024-02-01高凤如王伟涛翟海华贾智宁周圣铠李卫华滕翔雁温华梅

中国兽医杂志 2024年1期
关键词:社会化兽医防疫

高凤如,王伟涛,翟海华,贾智宁,周圣铠,李卫华,滕翔雁,温华梅

(1.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山东 潍坊 261061 ; 2. 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山东 青岛 266032)

近年来,我国畜牧业逐步由原来的传统养殖模式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畜牧养殖行业生产过程中的分工日益精细化,这为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基础[1]。兽医社会化服务是推动畜牧产业实现绿色发展的关键环节,是创新兽医服务供给方式的重要着力点,充分满足了畜牧养殖行业转型升级对兽医社会化服务的迫切需求,有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兽医工作新模式[2-3]。目前,各地区对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开展的有效模式进行了初步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国关于兽医社会化服务的研究比较分散,主要针对特定地区的先进做法或者存在问题进行探讨,尚未对整体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4-9]。本文通过采用书面研究、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走访等方式,对我国东中西部典型省份开展调研,深入了解我国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情况,总结各地先进经验和措施,从整体上对我国兽医社会化服务模式的现状进行深入探究。通过分析目前我国兽医社会化服务在推进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推动先进工作模式在全国范围推广提供借鉴。

1 基本情况

1.1 调研开展情况 采取书面研究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研。书面研究方面,共收回26个省份的调研材料,36个典型案例;实地走访方面,分别赴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贵州省等地开展调研工作,召开9次座谈会,走访22个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深入了解其工作开展情况、面临问题并听取相关工作建议。

1.2 总体情况 收回总结材料的26个省份,全部发布了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或通知等。其中有4个省份发布了关于如何快速有效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另外还有15个省份发布了关于有效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具体实施意见,其余省份在其他相关文件中要求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据了解,未发回总结材料的省份中,基本也都发布了实施意见或在不同程度推进了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正在积极开展配套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修订工作。截至2021年12月,已有9个省份修订并发布实施了动物防疫条例或实施办法,其中安徽省、甘肃省、山西省和浙江省4个省份明确规定了兽医社会化服务内容。安徽省在实施办法中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各类机构提供第三方服务;甘肃省、山西省和浙江省均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等有效形式,对散养动物实施强制免疫。

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分布情况的调研数据如图1所示,26个省份中从事兽医社会化服务并列居于首位的三类服务主体分别是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第三方兽医检测机构和动物防疫合作社(公司)(占比均为76.92%,20/26),其次是动物诊疗机构(占比73.08%,19/26)、无害化处理机构(占比53.85%,14/26)、龙头企业牵头成立的兽医服务团队(占比53.85%,14/26)、相关科研院所(占比42.31%,11/26)、协会或学会(占比34.62%,9/26)和劳务派遣机构(占比23.08%,6/26)。从事兽医社会化服务的九类主体在各省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图1 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分布情况

2 各地推进情况

2.1 政府扶持推动,积极培育社会化服务主体 政府主动扶持,是兽医社会化服务建立和健康发展的重要推手[3]。近年来,相关省份按照《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本地区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工作。各级政府通过提供经费支持、给予条件保障、加强能力建设和注重宣传推广等方式,积极培育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建立健全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力推动了本地区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2.1.1 提供经费支持 各地政府不断加大对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资金扶持力度[10]。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拨1 400万财政资金,作为28个试点县(每个县50万元)的工作补助经费,用于购买动物防疫公益性服务[11];河北省2020年和2021年共计统筹动物防疫资金540万元,对33个县(市、区)的47个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了奖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2020年统筹利用中央和自治区资金,对社会化服务工作成效明显和具备发展基础的县市给予了1 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山东省东营市对企业投建的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场给予每家200万元的补贴,并将病死猪、牛、羊、禽和屠宰环节的病害动物产品等纳入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

2.1.2 给予条件保障 贵州省息峰、丹寨、玉屏和习水等试点县,在探索初期充分利用乡镇站办公场所和设备,帮助新成立的服务机构配置办公、防疫和冷链等设施设备;云南省地方政府在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初期,无偿为其提供办公和经营场所,配备相应设施设备,提供金融政策支持;湖南省张家界武陵源区为社会化服务机构提供办公用房,配置相关办公设备,并由主管部门及时补充提供疫苗和消杀用品等物资。

2.1.3 加强能力建设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2021年连续2年结合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对全区145个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和260余位业务骨干开展四期培训,并组织学员现场观摩、学习和交流;河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等省份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等新形式培训项目,对兽医社会化服务人员开展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高等院校教授和科研院所领衔专家为带头人成立专家队伍,在深入农牧区开展兽医服务工作的同时,对从事兽医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和人员进行多领域、多层次的培训,形成了自治区集中轮训、地级集中培训、县级实训和镇(乡)级实训四级覆盖,以及培训方式互补的培训机制,每年全区接受社会化服务培训的组织人员和村级防疫员达2万~3万人次。

2.1.4 注重宣传推广 湖南省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在《中国动物检疫》《湖南畜牧兽医》等杂志发表论文,对双峰县、浏阳市和花垣县等地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进行专题报导和宣传推广[12-15]。河北省将井陉县和围场县的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典型材料,通过“河北省三农工作简报”形式印发各地用于交流借鉴;将张家口市崇礼区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情况,以河北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情况通报形式印发全省用于借鉴推广;贵州省整理并总结省内兽医社会化服务先进案例和发展经验,通过《贵州日报》《贵阳日报》《遵义日报》《农村工作通讯》,以及贵州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贵阳市人民政府网和遵义市人民政府网等媒介开展宣传推广。

2.2 政府购买服务,助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 政府购买服务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式,有助于建立高效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16-17]。目前,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将强制免疫等公益性服务业务交由具有资质和能力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并通过不断拓展购买服务内容、丰富购买服务形式和强化监管考核机制,不断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兽医公共服务,提高了服务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2.1 拓展购买服务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印发《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县(市、区)主要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明确提出可以向社会购买流行病学调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协助检疫等21项动物防疫公益性服务事项;江苏省连云港市研究确立了涵盖养殖行业全产业链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动物防疫类、采集类、报告类、采样类和协管类等五大类16项服务项目[18];吉林省梳理和制定了“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五化工作法任务清单”,共分解工作任务14项、确定工作内容38项、制定推进措施43项。

2.2.2 丰富购买服务形式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通过“政府买服务”,由劳务公司派遣基层防管员承担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监督和畜牧技术宣传与推广等工作;河北省为弥补官方兽医的不足,在多地推行指定兽医制度,如2019年涿州市通过公开选拔、招聘20名劳务派遣人员作为指定兽医,协助官方兽医开展屠宰检疫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湖南省等省份通过落实动物防疫特聘计划,面向社会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提高了基层动物防疫力量。

2.2.3 强化监管考核机制 江苏省连云港市由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建立从业规范、绩效考核、奖励惩戒和有序退出等长效管理机制,乡镇兽医站对承接公司实施业务指导,督促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立服务效果评价考核验收管理机制,县农业农村部门或乡镇政府与服务组织签订考核责任书,明确考核内容和标准,指导和监督服务组织开展工作,依据考核验收结果兑付服务资金。

2.3 市场主体发力,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 近年来,部分规模化养殖场和第三方兽医检测机构等市场主体利用其专业人才资源、先进设施设备和科学管理方式,面向社会提供疫病预防、诊疗、用药和技术咨询等全方位的畜牧兽医技术服务[19-20]。这类服务主体通常以盈利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采取灵活的市场化运作模式,目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主体。

2.3.1 成立技术服务公司,提供专业化服务 市场主体联合成立技术服务公司,提供更加全面和专业的综合兽医服务。广西悦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在开展动物疫病第三方检测服务平台的基础上,联合广西兽医协会专家、国内外知名企业的技术服务和产品的优势,成立的综合性畜牧兽医服务公司,能够开展畜牧生产投入品经营、生猪调运检测、畜禽产品质量核验服务、生态养殖微生物制剂推广、疫病净化和无疫小区建设技术咨询等经营性活动,同时承接19个县的政府购买兽医公益性服务项目,从事包括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强制免疫效果评估、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风险评估、技术培训以及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工作。四川江油星乙现代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ood Supply Practice,GSP)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畜牧养殖技术服务、畜牧养殖投入品经营、乡镇保险代理代办业务和生猪贸易服务等经营性工作,并受四川省江油市农业农村局的委托,承担江油市区域内40个乡镇的动物防疫服务工作。

2.3.2 自建技术服务团队,提供针对性服务 大型龙头企业自建技术服务团队,为加盟养殖户提供更加有针对性的服务。山东省聊城市和菏泽市等地级市指导当地大型畜牧企业和一些较大的畜禽养殖合作社组建兽医社会化服务专业团队,针对签约养殖场户和产品用户提供“一条龙式”服务,如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万丰镇宏运养殖合作社,采取“合作社+农户”模式,组建了以执业兽医为主体的技术服务团队,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和监督检查,合作社统一供应疫苗、统一供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统一防疫、统一销售,有效解决了中小规模养殖场面临的“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问题。广西省南宁市和钦州市等地级市的养殖龙头企业采取“公司+基地+农户”或“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经营模式,通过设立技术服务团队和动物防疫合作社,为合作主体和农户提供六统一(统一养殖栏舍建设标准,统一种苗,统一饲料、疫苗、兽药等投入品,统一免疫,统一兽医诊疗和统一产品销售)服务,不断满足新时代动物防疫工作形势需求,2021年共带动合作主体(农户)13 000多户,年养殖出栏家禽7亿多羽,生猪1 700多万头。四川省广元市和绵阳市等地级市指导当地大型养殖企业组建兽医服务团队,为企业的代养场提供疫苗免疫、疫病诊治和饲养管理等动物防疫服务。

2.3.3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供专业化服务 第三方兽医检测机构利用信息化技术,提供动物疫病诊断和检测等专业化服务。近年来,第三方兽医检测机构经授权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同时,积极拓宽服务范围,投身兽医社会化服务。洛阳中科基因检测诊断中心有限公司通过“中科名兽医APP”搭建智慧兽医社会化服务推广平台,为用户提供专家在线疫病诊断、免疫效果评价、临床试验、兽医继续教育和售后服务外包等第三方服务。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室搭建“众联检测”专业互联网平台,可实现线上提交检测服务需求,第一时间将检测报告反馈给养殖户,并由兽医专家对报告内容进行在线解读,协助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2.3.4 探索畜禽诊疗创新,提供延伸性服务 动物诊疗机构主要针对宠物、观赏动物等的诊疗保健和公共卫生安全等开展相关服务[21]。目前,众多动物诊疗机构积极进行探索创新,提供畜禽诊疗相关延伸服务。动物诊疗机构除开展常规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活动外,也逐渐主动参与公益性服务工作,为动物防疫工作提供重要支撑。黑龙江省肇东市鸿泰猪病医院自2002年成立以来,不断更新服务理念,探索出由单一诊治向防治结合转变的新型服务模式,持续派出技术人员到乡村为散养户和养殖场培训猪只的饲养管理、预防保健和疫病防治技术,在防治猪病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部分动物诊疗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如河北秦皇岛、山东青岛等)或政府认定方式(如上海、福建厦门等)开展犬狂犬病免疫工作,使得狂犬病免疫体系和免疫效果均得到明显强化,可有效预防狂犬病发生,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2.4 科研院所积极参与,提供兽医高水平服务 科研院所等机构技术水平高、设施条件好,在开展科研工作的同时,运用其先进的硬件设施和高水平的专家资源,与产业需求充分结合,提供病原学检测、分子流行病学调查、动物防疫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等多种类型的兽医服务,成为基层兽医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力量。

2.4.1 对接地方兽医部门,提供智力支撑 2019—2020年,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动物卫生研究所选派2名兽医专家驻点江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了“动物疫病远程诊疗中心江门分中心”和“粤港澳大湾区水禽产业创新研究平台”共建工作,并指导其开展兽医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CMA)咨询辅导工作,助力提升地市级兽医疫病防控能力。2020年,四川省自贡市联合畜牧兽医学会,组织专家开展养殖场选址评估和养殖场附属物拆迁评估等工作。2020年,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和新安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针对部分养殖企业开展动物疫病检测无场地、无技术等情况,为企业提供实验室和技术人员,由养殖企业提供试剂,共同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工作。

2.4.2 提供相关技术指导,提升产业质量 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和协会兽医专家的优势,服务基层,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科技支撑服务。2018年,非洲猪瘟发生后,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的专家团队与黑龙江省生猪规模化企业对接,搭建健康养殖科技联盟,联盟专家与养殖者利用微信等方式即时沟通,为其提供技术咨询和风险评估论证等工作。2021年,河南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后,河南科技学院和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等高校组建专家团,深入灾区一线,提出针对性强且操作简单的技术措施,指导受灾地区畜牧业恢复生产。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组织中级以上兽医师和畜牧师,专门成立专家服务团,通过现场调研指导和电话沟通等方式,定期为养殖场户提供技术指导,解决政策和技术上遇到的难题。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肉鸡产业协会为会员提供肉鸡养殖、肉鸡饲料、疫病防治、屠宰加工生产和销售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及时解决会员在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2.4.3 开展基层兽医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广西悦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当地科研院所联合,建立基层兽医培训基地,对基层兽医从业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逐步提升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2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高等院校教授和科研院所领衔专家为带头人,成立专家队伍,每年深入农牧区开展兽医服务工作,同时对社会化组织和人员进行多领域、多层次的培训。自2011年起,山东农业大学家禽肿瘤病研究团队在项目支持下,连续十几年为多家国内大型种禽企业提供禽白血病净化技术和禽活疫苗外源病毒控制技术等专题培训,现场培训100 余家企业技术骨干2 000余人次,网络培训50 000余人次,助力多家大型企业彻底实现禽白血病净化。广西兽医协会与相关企业共建培训学校,组建73名涵盖广西高校和中大专院校、广西壮族自治区兽医研究所、广西各级疫控系统和企业的畜牧养殖和动物疫病防控专家库,2021年度开展现场培训108场,培训人数近6 000人。湖南省城步县依托湖南农业大学和湖南省畜牧兽医研究所等科研教学单位,为动物防疫合作社举办奶牛养殖技术培训,2016年至今组织培训30场次,培训奶农约3 000人次。福建省积极对接福建农林大学、龙岩学院和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等,邀请校内兽医专家开展兽医技术培训,不断提升基层防疫队伍技术水平。

3 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在政府引导支持、企业主体参与和社会团体共同推动下,兽医社会化服务新格局初步形成,相关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3]。但从全国总体情况看,我国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仍存在区域发展不均衡、组织内部缺乏“自我造血功能”和村级防疫员历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等一系列问题。

3.1 各地社会化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 目前,各地对于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导致各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发展水平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3.1.1 部分地区重视程度不够 湖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河北省和江苏省等地区高度重视并持续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等相关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吉林省等地区兽医社会化服务等相关工作起步较晚,但是政府部门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的开展,推动力度较大。这些省份兽医社会化服务都形成了符合本地特点的服务模式和管理方法,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部分地方政府还没有意识到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对于推动养殖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导致开展相关工作意识不强,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没有得到有效推广。

3.1.2 部分地区推进力度不足 部分省份开始大范围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开展,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该项工作的覆盖面达到约90%,宁夏回族自治区实现该项工作的全覆盖;但是,大部分省份对该项工作的开展还在试点阶段,试点范围有大有小;有的还处于观望阶段,认为兽医社会化服务是新事物,先看看兄弟县区试点成功了再说,工作推动力度不足。

3.1.3 部分地区组织化程度不强 部分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已经开始推行规模化和组织化等模式,综合服务能力较强;而大部分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还仅仅是以原有村级防疫员为主要基础进行的简单整合,没有充分发挥出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模式的优势,可持续服务能力不强。

3.2 组织内部缺乏“自我造血功能” 从事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工作人员必需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但是,目前大部分基层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主要是以招收原有村级防疫员为吸纳人才的主要途径,有的甚至仅对从业人员进行简单拼凑,导致基层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服务手段单一,组织内部缺乏“自我造血功能”[12],致使这些基层服务组织除了能够承接部分强制免疫工作以外,很难开展其他技术含量较高的服务项目,缺乏推动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后劲。特别是在地理位置相对偏远、畜禽养殖数量较少的区域,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量较少,使得相关工作很难有效开展。

3.3 村级防疫员历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 承接强制免疫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多是从原有村级防疫员中组建人员,主要原因是村级防疫员的历史遗留问题未得到解决,这是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的一个沉重负担。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要承接公益性强制免疫工作,必需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维持原有村级防疫员队伍的稳定,但是这样却不利于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破旧立新,积极高效开展相关工作。

4 有关思考和建议

4.1 各级政府机构持续输血,推动高质量发展

4.1.1 加大扶持力度,构建高水平服务体系 对符合条件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在相关税收减免政策、信贷和金融等方面给予多种支持,为其建设和发展提供便利,调动服务主体积极性。要优先发展专业水平高和服务能力强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其利用更专业的人力优势、物质资源和管理经验,深入基层整合基层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基层服务组织造血能力,推动构建规模化、专业化和组织化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同时,各地要树立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的行业标杆和县域样板,通过这些先进模式起到以点带面、示范引领的作用,使发展少走弯路,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加快发展。

4.1.2 制定购买清单,拓展社会化服务业务 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通过政府购买兽医公益性服务推动相关工作开展,仍然是兽医社会化服务的主要模式。各地区可以在借鉴先进省份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开展工作需要制定本地区的政府购买清单,将能够购买的公益性服务项目纳入清单,为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重要支撑。

4.1.3 搭建供需平台,推动深层次交流合作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搭建供需双方合作平台,引导不同规模的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中小规模的经营主体,向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购买动物疫病防控、临床试验和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相关服务,推动供需双方建立更深层次的合作交流。

4.1.4 加强人员培训,增强专业化人才支撑 充分依托各地区新型培训项目,对兽医社会化服务从业人员进行组织化、系统化和专业化的定向培训,增强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专业化人才支撑。同时,鼓励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畜禽养殖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和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双岗互聘,实现不同层次技术人员互相学习和交流。积极引导高素质从业人员到基层一线从事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不断壮大基层人才队伍。

4.2 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社会化服务工作 各地要加大对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的监督管理,严格兽医卫生执法,严厉打击游医、无证行医和制售假劣违禁兽药等违法行为,稳定兽医社会化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兽医社会化服务相关工作健康、稳定发展。对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特别是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明确工作任务和主体责任,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指标体系,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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