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人民民主视域下的协商民主
——一个研究综述的视角
2024-01-31汪玮金叶杭
汪玮 金叶杭
提 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当前,国内协商民主研究主要集中于协商民主的意涵、价值、实践经验与发展路径等方面,基于“体系—功能—技术”的框架结构分析协商民主研究的已有成果,具体包括:一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体系特征,体现在对协商程序、协商渠道和协商领域的研究;二是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功能特征,体现在对协商民主功能的研究;三是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技术特征,体现在对数字协商民主概念、优势、挑战与对策等方面的研究。现有研究丰富和完善了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可以说取得了诸多成果,但在研究体系、研究内容、学科视角与研究方法等方面还有拓展的空间,可以从完善研究范式、加强话语体系构建、深化内容研究、拓展研究视角与创新研究方法等方面进一步深化。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深入揭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规律之后提出的重大理念,是中国式民主道路的核心特征,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规律性思考与实践成就。不同于西式民主的单一标准,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选举不是民主的全部,要注重民主各环节的有机结合,实现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①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22 年10 月26 日。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蕴含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标准和要求,其产生基础与制度设计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明特色与独特优势,其实践覆盖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域。
党的十八大以来,学界对协商民主的研究呈现极速增长趋势,发文量居高不下。北大核心与CSSCI 收录期刊年均发文量高于160 篇,研究内容主要集中于理论内涵、价值意义、实践经验与发展路径等。2019 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理念,协商民主理论研究再次迎来新的增长点,但纵观已有协商民主理论研究成果,把协商民主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相结合的研究较为笼统。有学者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协商民主之间是拓展与升华的关系;①参见董树彬、丁卓越:《全过程人民民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拓展与升华》,《理论探讨》,2022 年第3 期。有学者认为,协商民主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建设之中具有独特的制度功能和显著的制度优势;②参见包心鉴:《论协商民主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特有功能和制度优势》,《社会科学研究》,2022 年第1 期。还有学者通过基层协商案例说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作用。③参见范红福:《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形态与运行机制——以天长市“1+N+X”协商委员会治理模式为例》,《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22 年第5 期。既有研究对两者关系作出了基本界定,抑或是关注到具体的协商形式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发挥的作用,但这些研究仍处于一个解释性层面,对协商民主应如何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下发展这一议题,学界并未清晰回应。因此,相关研究仍有待进一步深化。笔者力图建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三重维度,并从该视角出发,对于近年来的协商民主文献进行梳理分析,讨论协商民主的研究现状,以期为全面发展协商民主作出理论上的绵薄贡献。
一、“体系—功能—技术”:一个理论框架的构建
结构功能主义是政治学研究的经典分析方法之一,它认为社会是一个具有一定结构的整体,“构成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以其有序的方式相互关联,并对社会整体发挥相应的功能”④刘润忠:《试析结构功能主义及其社会理论》,《天津社会科学》,2005 年第5 期。。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其特定结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发挥重要功能。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完整的程序与制度,这些程序和制度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有效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另一方面,通过制度体系的有效运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功能得以“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地实现。
虽然结构功能主义的研究范式相当典型,但这一研究范式并非完美无缺。有学者批判结构功能主义过于注重静态分析,⑤参见陈璐、朱国云:《突破结构功能主义:中国信访制度研究的三维框架与治理逻辑》,《南京社会科学》,2022 年第6 期。因此,仅从结构功能主义构建理论框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当前,社会日渐朝着数字化、信息化方向发展,完全基于结构功能主义的传统路径,无法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性,而要凸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时代化特征,就必然要加入作为要素的技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字技术正以新理念、新业态、新模式全面融入人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⑥《习近平书信选集》(第一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 年版,第362 页。作为一种手段,数字技术能够承载全过程人民民主动态发展的需求,使民主“全过程”运行得以落地。所以,笔者力图突破“结构—功能”的传统研究路径,以结构、功能、技术为三重维度,弥补传统路径的不足。
需要指出的是,技术作为一种手段,并不直接作用于全过程人民民主,而是通过技术创新以重构体系、完善功能,进而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第一,在数字技术的支持下,全过程人民民主突破了民主只在实体空间建构和运转的限制,运用虚拟空间开展民主活动,有效地动员了民主体系的主体要素。第二,“全过程民主的生命力在于制度实践的效能,而效能的发挥则有赖于具体的程序和技术”①高奇琦、杜欢:《智能文明与全过程民主的发展: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命题》,《社会科学》,2020 年第5 期。。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技术手段广泛收集民意,进行数字化整合分析,达成治理共识,使众意有效转化为公意,进一步激发民主效能,提升了民主的治理绩效。简言之,技术通过激发体系与功能的各要素,进而推进民主发展。
基于此,笔者力图建构“体系—功能—技术”三重维度的理论框架,并从这三重维度出发,来透视协商民主理论研究近况。
二、体系视角下的协商民主
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框架体系的显著特征主要有:全链条意味着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个环节紧密结合、相互关联;全方位要求党和国家机关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各方面工作上;全覆盖体现人民民主不仅仅是局限于政治领域,而是覆盖了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从这三重标准出发,当前协商民主研究在协商程序、协商渠道和协商领域三个方面呈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体系特征。
(一)协商程序
目前,对于协商民主程序的研究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协商民主自身具有一定的闭环程序;二是协商民主以民主协商的形式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程序链条,保证了人民民主权利的全链条运转。
一是协商民主自身的程序完整性。在协商民主程序的各个环节中,国内学界基本上形成了一致共识,认为目前开展的协商民主实践都具有一些固定且必不可少的环节,包含协商议题确认、过程运行和后续跟进。如:有学者提出协商程序有确定协商议题与主体、记录和掌控协商过程、确定协商共识的达成方式、处理协商后续和实施有效监督;②参见朱哲、关振国:《发展协商民主的几个维度》,《理论探索》,2014 年第 6 期。也有学者提出协商内含了议题设置、协商发起、对话展开、共识达成、进入决策等过程。③参见吴先宁:《协商民主程序原则研究》,《中国政协理论研究》,2020 年第1 期。对于如何完善协商程序,不同学者也给出了自己的观点。如:有学者对协商民主程序的固定性提出质疑,认为协商民主的程序设计应尊重各个协商领域的实际情况,④参见陈家刚:《协商民主:制度设计及实践探索》,《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7 年第1 期。在具体的领域形成具体的协商程序。可以看出,国内学者对协商民主程序已具有较为清晰的认识,普遍认为协商民主应有固定的程序和内容。
二是协商民主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补全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链条。“全过程人民民主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起点,以人民群众的选举、协商、决策、管理为关键点,以人民群众的监督为终点,构筑了一个各个环节相互连接、有机互动的整体”⑤李笑宇:《全过程人民民主:运行机制与显著优势》,《科学社会主义》,2021 年第5 期,民主协商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协商民主在全过程人民民主链条中发挥的作用,大致可归纳为三种观点:第一,体现民主特色。协商民主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之一,“弥补了西式民主重竞争轻协同的缺陷……为广大人民利益协调提供了广阔渠道和平台”①董树彬、付金辉:《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比较优势》,《理论探索》,2022 年第3 期。,达到了西方民主所未达到的协同目标,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民主特色。第二,反映民主实质。有学者提出协商民主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定盘星”和助推器,“最能反映和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核心实质”②刘晖:《协商民主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独特作用及其实现机制》,《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2 年第4 期。。第三,凝聚民众共识。有学者通过具体案例论述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形态中的各个结构性要素。其中,民主协商代表着民意共识的形成,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础环节,使众意转化为公意。③参见王江伟:《“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形态:结构要素与生成机制》,《求实》,2021 年第5 期。
(二)协商渠道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指出,协商民主实践包含了政党协商、政府协商、人大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七种具体的协商渠道,明确了我国协商民主运行的场域。通过不同协商渠道的并行发展,协商民主得以实现全方位覆盖。梳理现有文献可以发现,协商民主渠道研究有其侧重点,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获得学界更多关注。作为精英协商与大众协商的典型代表,高度制度化的政协协商和非正式的基层协商,一同形成了我国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的“二重奏”。
政协协商作为最早开展也是目前发展最成熟的协商渠道,学界对其来源、地位作用、推进路径进行了大量研究。就其来源而言,学者们普遍认为政协协商最早源于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的“三三制”实践,它已经具有了人民政协的一些要素,体现了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民主政治的追求和各党派的协商治理。④参见赵连稳:《人民政协的雏形——“三三制”的理论与实践》,《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20 年第4 期。就地位作用而言,有学者根据人民政协的定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⑤《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 年版,第1 页。指出,“人民政协在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建设进程中理应发挥整合作用、交互作用和范式作用”⑥侯东德、郑银:《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9 年第2 期。。对于推进路径,有学者提出,政协协商发展要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精神和要求来规划,增强政协协商中主体的协商意识与政协委员的履职能力,加强与改进人民政协工作,推进政协协商与党委政府工作、基层协商的衔接。⑦参见蒯正明:《全过程民主视域下深化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路径探析》,《学术界》,2021 第6 期。
近年来,基层创新实践成果颇为丰富,国内学者主要围绕基层协商的价值意蕴、创新做法和推进路径等进行了研究。在价值研究上,有学者指出,基层协商能够解决社会矛盾,促进政府决策,深化制度化建设,培训有责任感的公民;⑧参见陈家刚:《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路径与前景》,《河南社会科学》,2017 年第8 期。也有学者总结道,“农村基层协商民主不仅可以实现最广大村民最直接、最现实的民主诉求,还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群众基础”⑨宋连胜、白启鹏:《农村基层协商民主的时代价值》,《理论探讨》,2016 年第1 期。。在推进路径上,有学者认为,要“加强顶层设计,鼓励基层试点,强化监督问责,推动基层协商民主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⑩郭雨佳、张等文:《中国基层协商民主可持续发展——动力来源、阻力因素与路径选择》,《社会科学研究》,2022 年第2 期。;也有学者以协商文化的培育作为重点进行论述,指出一种参与制政治制度的民主形式同时需要一种与之相符合的政治文化,基层协商发展也需要协商文化的支持,要积极培育协商文化,培育公民的理性思维、参与能力与网络运用能力,以协商文化支撑基层协商的良好发展。①参见秦国民、秦舒展:《论激发基层协商民主有效运行的“三维”动力》,《中州学刊》,2020 年第9 期。
(三)协商领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年版,第28 页。。全面发展协商民主,有利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不断扩大协商领域与范围,是广泛推进人民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
当前,国内学者对协商领域的划分具有一定程度的共识,即将协商民主领域分为政治领域、社会领域和其他领域。有学者认为,我国协商民主的发生场域有政治场域、政治与社会场域以及社会公共领域;③参见张继兰、虞崇胜:《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创新路径——基于协商民主发生场域的研究》,《党政研究》,2019 年第6 期。有学者指出,协商民主不仅存在于国家政治系统领域、市民社会领域,同时也渗入国际治理领域,基于友好平等协商的原则,各国达成了多样国际治理领域的全球共识;④参见董石桃、何值民;《协商民主和公民参与领域的扩展》,《理论与改革》,2014 年第1 期。也有学者认为,协商民主适用于政治、经济与日常生活等领域,作为一种政治制度、管理机制、沟通手段,发挥其独有的作用。⑤参见贺羡、程晓:《协商民主在不同领域中的应用》,《学术探索》,2014 年第11 期。
在此基础上,学界展开了对协商民主与其他细分领域的结合研究。学者普遍认为协商民主能促进具体领域的发展。如:有学者以人民陪审员制度为案例,探讨了协商民主在司法领域的应用,认为协商民主可以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协商的发展,为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供思路;⑥参见霍伟岸、葛慧颖:《协商民主在司法领域的应用——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为例》,《学术界》,2017 年第 12 期。有学者解读了企业民主与协商民主的关系,指出“企业民主作为协商民主在经济组织领域的延伸和拓展,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经济场域的另一体现,是实现企业有效管理的一种方式”⑦葛宣冲、韩克勇:《企业民主:协商民主在经济组织领域的实现方式》,《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19 年第9 期。;有学者分析协商民主在审计体制发展的必要性、合理性与发展路径,说明了协商民主对于促进国家审计体制改革发挥着独特的作用。⑧参见金太军:《协商民主:在国家审计体制改革中的认知与建构》,《学习与探索》,2018 第10 期。
三、功能视角下的协商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最广泛的民主渠道保障人民政治参与,有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真实性,能够有效地促进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促进各项事业现代化建设,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梳理现有文献,当前关于协商民主的研究主要从渠道多样性、协商真实性、治理有效性等方面进行论述,体现了“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一)协商渠道多样性凸显功能广泛性
国内学界对政协协商、社会组织协商、人民团体协商、人大协商等具体渠道所发挥的功能作用展开研究。有学者就政协协商的功能进行分析,认为政协协商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能够“推进党和国家决策科学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效监督公共权力”①魏晓文、郭一宁:《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功能探析》,《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5 年第3期。;有学者就社会组织协商展开论述,认为社会组织协商从凝聚价值共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社会治理四个方面对社会发展产生作用;②参见陈思:《我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问题研究》,《理论月刊》,2018 年第12 期。有学者分析人民团体协商的功能,认为人民团体能够在立法协商这一重要协商领域中统筹利益、构建平台、充当智库;③参见康晓强:《人民团体与立法协商:功能结构及其限度——以全国妇联参与〈反家暴法〉立法为例》,《科学社会主义》,2019 年第5期。有学者分析了人大协商的功能,认为人大协商具有其他协商渠道所不具备的“刚性”,人大的立法权、监督权、任免权等权力包含了协商要素,从而体现了人大协商的内生功能,而人大代表的建言协商和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利用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平台开展的民主协商体现了人大协商的拓展功能;④参见周美雷:《充分释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协商民主的功能》,《人大研究》,2019 年第9 期。有学者对政党协商进行阐述,认为政党协商具有整合社会利益、促进科学决策、民主监督、政党政治示范等功能;⑤参见孟凤英:《新时代我国政党协商的要素与功能探析》,《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8 年第4 期。也有学者认为,政府协商对提升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提高行政部门的执行力与实现官民关系的和谐化均有重要作用。⑥参见郭红军:《政府协商的基本内涵、现实障碍与优化路径》,《中州学刊》,2020 年第1 期。
相较于以上几方面,国内学者针对基层协商的功能研究更为全面。具体来说,基层协商功能作用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扩大基层群众民主参与的范围。有学者指出,当前村民自治的情况并不乐观,许多村务都默认由村委会或乡村干部代为处理与决策,基层群众接触不到或不愿参与,民主权利难以保障。协商民主的提出回应了这一需求,它将群众视为治理的主体,要求群众直接参与到相关的治理活动中来,对村集体的事务进行讨论与协商,从而提升农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广度和深度。⑦参见闫立志:《基层协商民主:农村社区治理创新路径》,《人民论坛》,2016 年第26 期。其次,减少基层治理过程中发生的矛盾。有学者强调,协商民主“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方面,协商民主制度在不同的决策阶段发挥着重要的治理效能”⑧彭莹莹:《协商治理与社会矛盾化解》,《社会主义研究》,2021 年第1 期。。最后,有助于培育公众理性品格。有学者认为,通过营造公共生活空间,搭建相互沟通协商平台,使公众走出家庭,参与到社区层面的公共生活中,能够培育公众的规则意识、协商意识和包容意识。⑨参见李小园:《协商民主的社会治理功能》,《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7 年第4 期。
(二)协商的人民性凸显功能真实性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协商就要真协商”。⑩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年版,第19 页。“真协商”体现于协商民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法律机制为保障开展协商。
一是协商民主以人民为中心。协商民主离不开群众路线,一切都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有学者从论述人民主体与协商民主的关系出发,指出人民是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权力主体、实践主体和价值主体,人民性构成了我国协商民主实践的本质特征和制度优势。⑪参见陈怀平、赵芮、何宇潇:《人民主体:中国特色协商民主的三维主体逻辑》,《中州学刊》,2016 年第12 期。有学者提及“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具有拓宽协商民主制度适用范围、强化协商民主制度参与性与程序性的作用。①参见张演锋:《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法治理念与法治国家的双重面向》,《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1 年第6 期。二是通过制度保障使人民利益得以实现。“没有秩序,什么事情都搞不成功。”②《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年版,第249 页。只有利用制度加以保障,民主才不会流于形式。国内学者普遍认为,协商民主功能的发挥需要通过一定法律、制度进行保障。有学者指出协商民主作为与选举民主并立的民主制度形式,“需要在宪法层面赋予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同等的法律地位,逐步拓展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发展空间”③许奕锋:《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价值指向与配套支撑》,《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9 年第2 期。;也有学者指出,协商民主制度要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协商民主的运行程序,保证协商民主的规范运行,进而保障协商民主制度的权威性与稳定性。④参见陈家刚:《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重点与路径》,《党政研究》,2017 年第4 期。在机制建设上,有学者指出,可以建立协商保障机制,通过这一机制对协商民主产生保护、规范、促进与监督的作用。⑤参见张勇:《试论构建协商民主制度的保障机制》,《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 年第1 期。通过制度的保障,切实发挥协商民主的功能作用,体现协商民主的真实性。
(三)协商民主的治理价值凸显功能有效性
当前,学者们对协商民主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所发挥的功能形成了以下三点共识:首先,协商民主有利于整合多元利益。有学者认为,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温和的治理模式,能够解决因涉及多方利益而导致政策制定日渐复杂的问题,保障公民的多元化利益需求;⑥参见魏晓文、孙欣:《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协商民主功能及优化研究》,《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9 年第2 期。有学者指出,“协商民主作为日常社区治理的沟通机制,可以实现群众之间的利益表达和整合,从源头治理的角度消解一些社会不稳定因素”⑦彭莹莹:《协商治理与社会矛盾化解》,《社会主义研究》,2021 年第1 期。。其次,有利于促进科学决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决策模式是一种由“自下而上”民意表达公共需求与“自上而下”公共政策合法输出良性互动的决策模式,具有促进科学决策、改善决策质量的功能。⑧参见马冬梅:《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视域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功能研究》,《吉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22 年第2 期。再次,有利于促进社会治理多元化。有学者提及,协商能够充分调动各类组织、公民个人等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扩大社会治理的参与力量。⑨参见陈成文、雷雨:《民主协商:新时代社会治理的一条新路径》,《贵州社会科学》,2020 年第8 期。最后,有利于加强权力监督。有学者认为,协商民主是实现权力监督的重要形式,一方面,协商民主是一种参与民主,人民参与决策就是对权力实行有效制约和监督;另一方面,协商民主通过各个具体的协商渠道搭建起民主监督平台,使人民得以持续参与国家治理、有效监督国家权力。⑩参见范会勋:《国家治理视角下中西协商民主的双重超越》,《湖北社会科学》,2023 年第1 期。
四、技术视角下的协商民主
技术可以理解为人类运用理性来认识事物的工具和手段。⑪参见彭勃:《技术治理的限度及其转型:治理现代化的视角》,《社会科学》,2020 年第5 期。在技术视域下,协商民主经历了电子民主、网络民主、网络协商民主、数字协商民主四个阶段。⑫参见汪波:《信息时代数字协商民主的重塑》,《社会科学战线》,2020 年第2 期。目前,探讨的技术协商民主更多指的是数字协商民主,对近年来数字协商民主的概念、优势、挑战、对策等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有利于协商民主的进一步发展。
(一)数字协商民主的基本概念
目前,国内学界对数字协商民主的概念还未完全统一,但已有以下几种代表性观点存在:一是“升级论”。有学者基于网络协商民主进行界定,认为数字协商民主是互联网大规模普及背景下协商民主与网络技术深度结合的新型协商形态,①参见汪波:《信息时代数字协商民主的重塑》,《社会科学战线》,2020 年第2 期。将其当作网络协商民主的升级版。从该定义不难发现,虽然数字协商民主与网络协商民主有一定区别,但是在目前的研究中两者界限依旧比较模糊;二是“主体论”。基于协商民主主体的认定,有学者认为数字协商民主是政党、政府、社会、个体、企业等不同行为者,借由数字技术与平台的平等对话、沟通以达成治理共识的民主形式,是基于数字技术支撑的协商民主,②参见陈家刚:《数字协商民主:可能性、风险及其规制》,《教学与研究》,2022 年第7 期。这说明数字协商的参与主体具有多样性;三是“比较论”。有学者将数字协商民主与传统协商民主进行比较,认为数字协商民主是一种广度民主,而不是深度民主,其意义更多的是增加了民主参与的渠道。③参见赵爱霞、王岩:《新媒介赋权与数字协商民主实践》,《内蒙古社会科学》,2020 年第3 期。
(二)数字协商民主的优势、挑战与对策
就数字协商的优势而言,可以分为客观优势与主观优势两部分:在客观层面上,有学者就协商过程的角度出发,阐述数字协商民主的优势,认为数字协商民主能够汇总更多的民意诉求,降低协商成本;④参见曲秀玲:《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数字协商向度:优势、问题与优化》,《统一战线学研究》,2021 年第6 期。也有学者从数字技术本身的优势来说明数字协商民主的意义,如: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的革新,在实践性、信任感和民主供给层面深刻改变了协商民主的运行机制。⑤参见伍俊斌、于雅茹:《网络协商民主的信息技术维度分析》,《学习论坛》,2021 年第1 期。在主观层面上,首先数字协商民主的广泛性契合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观念,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⑥参见曲秀玲:《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数字协商向度:优势、问题与优化》,《统一战线学研究》,2021 年第6 期。其次,数字协商民主体现了协商民主机会均等的新趋势,为民主精神与公民精神的培育提供了条件;⑦参见陈家刚:《数字协商民主:认知边界、行政价值与实践空间》,《中国行政管理》,2022 年第1 期。最后,大数据时代使人民形成了立足数据分析基础上怀疑发问的批判精神和促进社会公开公正的正义精神,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民的理性意识和民主意识。⑧参见郭一宁、关平:《大数据融入协商民主的战略价值与实现路径》,《理论导刊》,2018 年第6 期。
对于数字协商民主的挑战,学界也进行了充分讨论,总体可归纳为以下三点:一是数字鸿沟导致协商不平等问题。有学者认为,造成数字鸿沟的原因,有硬鸿沟和软鸿沟两个方面,教育水平、媒介素养和智商的硬性差别与不同网络心理的软性差别,都可能形成数字鸿沟,因此,技术进步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的不平等,最终导致协商中的“少数人的民主”现象;⑨参见伍俊斌:《网络协商民主的契合、限度与路径分析》,《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 年第3 期。二是数字协商带来信息泄露。有学者提出,数字协商的前提是数据的公开与共享,政府通过对个人和群体的数据进行处理获取社情民意。但在数据的处理过程中,个人的基本信息、偏好容易也随之向外界公开,带来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⑩参见郭一宁:《数智协商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形态》,《探索》,2023 年第1 期。三是群体极化消解协商理性。互联网能够通过数据分析来刻画用户画像,每个用户都被打上了标签,大数据从而源源不断地向其推送其感兴趣的内容与观点一致的用户。用户在相同或相近的数据信息中交流或交换意见,使得个体的意见偏好在同质的群体信息下不断加强,最终导致群体意见出现极化,群体支持的意见更为支持,反对的意见在交流后更加反对,①参见郭一宁、关平:《大数据融入协商民主的战略价值与实现路径》,《理论导刊》,2018 年第6 期。以致消解了协商理性,使协商失去本来的意义。
就应对挑战的对策而言,国内学界大致归纳为以下三类:第一,加强数字协商民主的文化建设。在各大社交平台建立主流协商场域,培育具有大数据思维的协商文化,缩小数字鸿沟带来的差异;②参见郭一宁、关平:《大数据融入协商民主的战略价值与实现路径》,《理论导刊》,2018 年第6 期。第二,推进数字协商的法治建设。不断推进技术法治,建立基于规则之上的数字协商民主,用规则建构起遵循公平公正、透明有序原则的数字协商民主,减少技术发展所带来的衍生问题;③参见陈家刚:《数字协商民主:可能性、风险及其规制》,《教学与研究》,2022 年第7 期。第三,提升公民的网络素养,培育公民的理性精神,要求公民在参与技术协商时依靠自己的逻辑判断来认识网络上的各种社会现象,不为非理性的声音而左右。④参见伍俊斌:《网络协商民主的契合、限度与路径分析》,《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 年第3 期。
(三)数字协商民主在实践中的运用
现有研究中,数字协商民主与基层协商、政协协商结合得较为紧密。关于基层协商研究方面,学者主要论述了数字技术融入基层协商何以必要、何以作为、何以拓展。有学者认为,以网络技术促民主建设是一条有效的路径,并指出了技术与网络协商融合的必要性;⑤参见李敬德:《有序推进网络民主健康发展》,《新视野》,2016 年第3 期。有学者分析了杭州西湖“社区智连线”、南京栖霞“掌上云社区”和上海宝山“社区通”等案例,指出大数据时代的基层协商民主在民意聚合、主体关系、信息传播、公共服务等方面具有突出优势;⑥参见袁方成、刘桓宁:《大数据时代基层协商民主的机制创新与推进路径》,《新视野》,2022 年第2 期。有学者考察了江苏淮安“码上议”协商平台,得出数字协商能够推动基层公共事务民主化治理的结论。⑦参见邬家峰:《数字协商民主与基层治理民主化——基于江苏淮安“码上议”协商平台的实践考察》,《新疆社会科学》,2022年第5期。另外,基层数字协商该如何拓展也是研究的一项重要议题。技术层面上,要着重搭建网络对话平台,加大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技术监督与隐私保障能力;政府要提高应对能力,转变“领导”思想为平等对话,在必要时也必须进行行政干预;从个体角度来讲,要培育民众的理性协商精神,加大基层数字协商人才培养的投入。⑧参见伍俊斌:《网络协商民主的契合、限度与路径分析》,《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 年第3 期。
关于政协协商研究方面,学界对政协网络协商进行了界定并分析其融合优势。有学者提出,国内政协网络协商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形式:广义上的政协网络协商,是指民众与政协基于网络进行的互动、协商;狭义的政协网络协商,是指各级政协组织内部以网络为依托、以政协委员为主体的一种履职方式。⑨参见黄春莹:《国内外网络协商民主研究综述》,《理论界》,2020 年第11 期。在两者融合发展的优势方面,有学者认为,网络与人民政协具有目的契合性和功能相通性,未来可进一步借助社会组织、网络社群去拓展吸纳民意的渠道,从而增强政协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⑩参见邹卫中、钟瑞华、孙柏瑜:《网络视域下人民政协功能的完善》,《求实》,2015 年第7 期。
结 语
总体而言,已有的协商民主研究成果已经较为丰富。从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系特征的角度看,学界对于协商民主的程序、领域与渠道展开了研究,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从全过程人民民主功能特征的角度看,国内学者对协商渠道、协商本质和协商价值进行了论述,体现了“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从全过程人民民主技术特征的角度看,我国目前的数字协商民主研究已在理论层面取得了不少进展,学者们在数字协商民主的概念、价值、挑战等方面形成了部分的理论共识,也从不同方面提出了应对挑战的建议与对策。
当然,现有的研究在话语体系、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方面尚需进一步深化和拓展。第一,话语体系有待完善。一是研究范式有待拓展。理论框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体现理论范式,但现有研究较少通过理论框架展开,大多数仅对协商民主理论作机械的堆积与陈述。二是话语体系有待进一步建构。当前,“协商民主来自西方”“中国没有真协商”的言论仍不绝于耳,一部分原因在于西方社会对我国民主的矮化与扭曲,另一部分则是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体系构建还存在不足,话语能力仍较弱,这一体系有待完善,从而更好夯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体系基础。第二,研究内容有待拓展。在内容的广度上,当下协商民主研究的内容主要集中于政治领域,而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的协商民主研究相对较少。社会革命正在推进,各领域的异质化需求呼唤着共识,而协商民主是形成这一共识的有效途径。因此,各领域的协商民主实践发展亟需理论作出解释。在协商渠道上,当前研究内容偏重于基层协商与政协协商,社会组织协商、人大协商与人民团体协商等其他渠道“存在感”较低。第三,研究视角与方法有待创新。协商民主作为我国民主政治的一大特色,其重要特征就是包容性,这决定了协商民主研究需要跨学科、多方面地展开。但纵观现有文献,许多研究在研究视角与方法上存在一定程度的局限性。一是研究视角较为固定,以政治学、公共管理学与社会学为主,从法学、心理学、传播学等其他学科视角出发不多,跨学科视角明显不足;二是研究方法不够多样,当前协商民主的研究多为定性研究,缺乏定量分析。
鉴于此,未来研究可在以下方面推进:第一,进一步完善协商民主理论体系研究。一方面,拓宽理论范式。不同的社会科学范式为理论研究提供了不同的观点,每个范式都提到了其他范式忽略的观点,同时,也都忽略了其他范式揭露的一些社会生活维度。①参见[美]艾尔·巴比:《社会研究方法》(第十一版),邱泽奇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8 年版,第34 页。因此,在理论研究中需要使用不同研究范式之下的理论框架,才能够更加科学且全面地反映真实的协商民主。另一方面,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话语体系建构,完善理论渊源、体系结构、显著优势、评价标准、治理效能等方面的话语表达。第二,进一步拓展研究内容。要加强其他领域的协商民主研究,要关注经济、文化、社会、外交等其他领域,分析各领域内部以及相互之间的异同,以点带面,把优势的研究领域延展至其他领域,最终形成协商民主研究领域的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协商民主渠道研究,推进其他五个协商渠道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丰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体系。第三,进一步丰富学科视角与研究方法。要加强不同学科融合综合研究,例如:从法学的视角出发加强协商民主法制化研究,为协商民主的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提供参考;从传播学的视角出发加强协商民主国际话语权研究。此外,还需更多结合定量研究,通过大样本的定量分析描绘出定性研究无法展示的理论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