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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水资源论证实践分析

2024-01-30邓慧明严恒恒

广东水利水电 2024年1期
关键词:宝安区水厂深圳市

邓慧明,严恒恒

(深圳市广汇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广东 深圳 518000)

1 概述

规划水资源论证是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和水利行业强监管的重要抓手,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手段[1]。本文以深圳市某城市更新单元为例,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规划需水情况、规划水资源配置情况,研究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持续利用,支撑规划园区内企业的生产及发展[2]。

2 论证范围及水平年

2.1 论证范围

2.1.1取水水源论证范围

规划园区处于宝安区朱坳水厂供水范围内,朱坳水厂原水来自铁岗水库自产水及境外引水。本次取水水源论证范围为铁岗水库及以上来水范围。

2.1.2取水影响论证范围

取水影响论证范围应包括取水直接影响的水域,该水域取水用户和供水工程涉及的供水范围[3]。规划园区从朱坳水厂取水,由于朱坳水厂同时还有承担宝安区新安、西乡、航城街道的供水任务。因此,本次确定取水影响论证范围为朱坳水厂供水范围,即宝安区新安、西乡、航城街道。

2.2 水平年

2.2.1现状水平年

现状水平年宜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最近年份,并考虑水文情势的资料条件,避免特枯水年和特丰水年[4]。根据《深圳市水资源公报》,2018年为偏丰年,2019年为平水年,2020年为偏枯年,2021年为偏枯年。考虑深圳市和宝安区社会经济、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等资料的完整性,本次选取2019年(平水年)为水资源论证的现状水平年。

2.2.2规划水平年

规划水平年应与规划提出的规划水平年一致,由于规划未明确近期规划水平年年份,综合考虑各供水工程规划的衔接,以及与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对接,本次选取2025年作为水资源论证的规划水平年。

3 规划分析

3.1 规划基本概况

本次分析为深圳市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该规划园区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单元内原建筑物主要为工业厂房、宿舍,项目范围内土地法定图则规划用途为普通工业用地、公园绿地。城市更新单元范围用地面积为14.19万m2,拆除范围用地面积为14.19万m2,其中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为11.93万m2,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0.79万m2,拟更新方向为普通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三类居住用地(配套宿舍)。拆除范围内落实2.26万m2公共利益用地(含公园绿地、道路,土地移交率15.9%),并落实1处幼儿园。

3.2 取水、退水方案

至规划水平年2025年,规划园区以宝安区朱坳水厂为供水水厂,水厂供水水源来自铁岗水库,水厂规划供水规模为50万m3/d,供水范围为新安、西乡、航城街道。规划园区的供水管网采用政府建设的供水管网,园区内的废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宝安区固戍水质净化厂。

4 区域水资源状况及承载能力分析评价

4.1 水资源状况

深圳市依山临海,降雨充沛,地表水资源丰富。本次根据《深圳市水资源公报》统计了2019年(现状水平年)宝安区水资源量及铁岗水库蓄水量。宝安区2019年平均总水资源量为3.63亿m3,地表水资源量为3.62亿m3,地下水资源量为0.76亿m3,重复计算量为0.75亿m3。铁岗水库2019年平均蓄水量为0.29亿m3,平均供水量为1.52亿m3。

4.2 供用水情况分析

4.2.1供水工程及供水量

根据宝安区水利工程统计,该区现有供水工程为3座中型水库和9座自来水厂,其中中型水库分别为铁岗、石岩以及罗田水库,其总库容分别为0.99亿m3、0.32亿m3和0.29亿m3,2019年供水量分别为1.52亿m3、3.50亿m3和0.02亿m3,自来水水厂水源均来自该3座水库。

4.2.2用水量和用水结构

根据《深圳市水资源公报》,2019年宝安区总用水量为4.71亿m3,其中,农业用水0.16亿m3,工业用水1.67亿m3,居民生活用水1.65亿m3,城市公共用水1.11亿m3,生态环境用水0.12亿m3(用水组成示意见图1)。

图1 2019年宝安区用水组成示意

4.3 区域用水管控指标落实情况

4.3.1用水总量控制

深圳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采用广东省下达给深圳市的指标(21.13亿m3/a),包括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生态环境补水4类。根据《深圳市“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深水函〔2017〕1543号),“十三五”期间宝安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4.99亿m3/a。

宝安区“十三五”期间(2016—2020年)的总用水量分别为4.58亿m3、4.57亿m3、4.67亿m3、4.71亿m3和4.64亿m3(见图2),未超出宝安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4.99亿m3/a),“十三五”期间在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上完成情况较好。

图2 “十三五”期间宝安区总用水量分布示意(单位:亿m3)

4.3.2用水效率控制

根据《深圳市2020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含评分标准)》,宝安区2020年万元GDP用水量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考核目标均为较2015年下降26.6%。

根据《宝安区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宝安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深圳市水资源公报》,2015年宝安区万元GDP用水量为17.41 m3,2020年宝安区万元GDP用水量为12.05 m3,较2015年下降30.79%;2015年宝安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不含火核电)为12.61 m3,2020年宝安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不含火核电)为8.46 m3,较2015年下降32.91%。因此,宝安区“十三五”发展期间在用水效率控制指标上完成情况较好。

4.3.3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发布的《深圳市宝安区二○二一年第一季度环境质量公报》,2021年第1季度,宝安区主要饮用水源水质良好,全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与上年同期持平。铁岗水库、石岩水库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为优;罗田水库水质类别为Ⅲ类,水质良好,与上年同期相比,水库水质保持稳定。

宝安区主要河流罗田水广深铁路桥、新圳路桥以及茅洲河洋涌河大桥、燕川水质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水质良好;茅洲河共和村、西乡河南城桥、西乡河新水闸水质符合国家地表水Ⅳ类标准;均符合水功能区水质要求。

4.3.4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分析

宝安区2019年用水总量为4.71亿m3,距离用水总量控制目标(4.99亿m3)尚有余量0.28亿m3,从用水指标来说,用水总量、万元GDP用水量降幅(%)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均满足考核要求。可进一步结合宝安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要求,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如:提高节水意识,杜绝水资源浪费;加快节水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集中治污,实现污水资源化[5]。

5 规划需水分析

规划明确了开发建设用地技术经济指标,因此本次论证规划需水量预测分别选用分类建筑面积指标法、分类用地面积指标法、综合用水量指标法进行预测,经综合分析后提出规划园区预测需水量。

5.1 分类建筑面积指标法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9年局部修订)中,表7.1.2.5提出的分类建筑面积用水量指标已考虑管网漏失水量和用地混合使用产生的影响,因此本次分类建筑面积用水量指标参考该表规定的指标,对于表格未包含的公用设施用地,参考标准中分类用地面积用水量指标。根据用水习惯和供水服务水平等因素选择上下限值,一般情况选用中值。根据规划提出的分类建筑面积和上述用水指标,经分析计算,到规划水平年2025年,规划园区总需水量为159.54万m3。根据分类建筑面积指标法计算的需水预测成果见表1。

表1 分类建筑面积指标法计算的需水量预测成果

5.2 分类用地面积指标法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9年局部修订)中,表7.1.2.4提出的分类用地面积用水量指标已考虑管网漏失水量,因此本次分类用地面积用水量指标参考该表规定的指标,本次规划容积率不大,因此采用中值。根据规划提出的分类用地面积和上述用水指标,经分析计算,到规划水平年2025年,规划园区总需水量为54.37万m3。根据分类用地面积指标法计算的需水预测成果见表2。

表2 分类用地面积指标法计算的需水量预测成果

5.3 综合用水量指标法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9年局部修订)第7.1.2.3条,综合用水量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① 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宜为0.6万~1.2万 m3/(km2·d),指标确定与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相关,高强度开发低区宜取高值,低强度开发低区宜取低值;② 以常住人口计,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宜为0.4~1.0 m3/(人·d);③ 以上指标均为平均日用水量指标,且已包括管网漏失水量。

5.3.1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

综合考虑规划开发强度,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9年局部修订)选取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为高值,即1.2万m3/(km2·d)。本次规划园区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为11.93万m2,根据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计算的规划园区总需水量为54.37万m3。

5.3.2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

根据规划,园区可容纳居住人口约为3 850人,因此,园区内常住人员按3 850人计。综合考虑区域现状用水水平,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9年局部修订)选取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为低值,即0.4 m3/(人·d)。根据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计算的规划园区总需水量为56.21万m3。

5.4 规划需水合理性分析

通过分类建筑指标法和分类用地面积指标法计算的规划水平年需水量相差较大,其中分类用地面积指标法预测成果与综合用水量指标法预测成果较吻合,因此,本次确定规划园区需水量采用分类用地面积指标法计算的结果,即规划水平年2025年的需水量为54.37万m3。

本次规划园区预测需水量预测成果符合《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城市综合用水量标准》(SL367—2006)、《用水定额 第3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相关标准,且预测规划水平年人均用水量小于现状用水水平,符合节水要求,预测结果基本合理。

区域现状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4.99亿m3,总用水量为4.71亿m3,用水总量富余指标为0.28亿m3,规划园区规划需水量与现状用水量相近,新增用水量较小,区域用水总量富余指标完全可满足园区规划用水需求,因此,规划需水量预测成果符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要求[6]。

6 水资源配置论证

6.1 取水水源及可靠性分析

6.1.1规划水平年水资源需求分析

2025年规划园区供水水厂为朱坳水厂,朱坳水厂不仅为规划园区供水,也为新安、西乡、航城街道供水,因此本次将2025年的水资源配置论证范围设定与取水影响论证范围、退水影响论证范围相同,为宝安区新安、西乡、航城街道。

本次水资源配置论证按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等三大类别分别对论证范围的需水进行预测。预测方法以定额法为基本方法[7],同时采用人均用水量预测法进行比对和检验,各类别需水预测成果见表3。

表3 规划水平年(2025年)新安、西乡、航城街道需水预测成果

6.1.2不同水源可供水量分析

1)铁岗水库

目前广东省正在建设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根据《深圳市城市供水水源规划(2020—2035年)》(审议稿),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实施后,将交水至深圳市西部的罗田水库和公明水库,供水范围为宝安区、光明区和南山区部分街道。根据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可研报告成果,该工程在97%来水频率下向深圳分水量为8.47亿m3。由于深圳市供水网络已实现联网调度,本次分析铁岗水库境外引水可供水量按最大输水规模即西江分水量8.47亿m3考虑[8]。

通过铁岗水库可供水量分析,97%保证率下铁岗水库最大可供水量为8.62亿m3/a。朱坳水厂规划供水规模为50万m3/d,即年最大供水规模为1.82亿m3/a。铁岗水库的最大可供水量大于朱坳水厂年最大供水规模。

2)固戍水质净化厂

固戍水质净化厂总处理规模为36万m3/d,根据《深圳市再生水布局规划》,深圳市污水资源化系数取0.8,因此固戍水质净化厂再生水可利用规模为28.8万m3/d,即10 512万m3/a。根据《深圳市城市供水水源规划》,集中式再生水利用主要依托已建和规划水质净化厂,以河道生态补水为主、部分替代工业用水、城市杂用水、绿化浇洒水,该规划根据潜在用户调查分布情况及可利用量,初步选定西乡、新安片区工业用水及城市杂用水再生水规划利用规模为6万m3/d。本次论证主要考虑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因此,本次分析固戍水质净化厂再生水可利用量按6万m3/d考虑,即2 190万m3/a。

6.2 水资源配置方案论证

6.2.1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2025年规划园区供水水厂为朱坳水厂。根据前文需水预测分析,至2025年,新安、西乡、航城街道总需水量(不含农业用水、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将达到19 460.24万m3,其中,生活需水量、生产需水量共18 168.10万m3,生态环境需水量为1 292.14万m3(见表4)。根据前文不同水源可供水量分析,朱坳水厂供水规模为50万m3/d,铁岗水库的可供水量可满足朱坳水厂的供水量;固戍水质净化厂工业用水及城市杂用水再生水利用规模为6万m3/d。

表4 2025年新安、西乡、航城街道水资源供需成果

因此,朱坳水厂供水规模可满足论证区域生活、生产用水需求;固戍水质净化厂再生水可利用规模可满足论证区域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需求。

6.2.2水资源配置方案

朱坳水厂供水规模可满足论证区域生活、生产(包括工业、第三产业)用水的需求,但满足不了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需求(包括园林绿化、浇洒道路);固戍水质净化厂再生水可利用规模可满足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需求(包括园林绿化、浇洒道路)[9]。

因此,论证区域规划水平年2025年水资源配置建议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包括工业、第三产业)供水水源选择朱坳水厂,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包括园林绿化、浇洒道路)供水水源选择固戍水质净化厂的再生水。具体配置情况见表5所示。

表5 2025年新安、西乡、航城街道水资源供需成果

6.2.3水资源配置方案合理性分析

本次水资源配置均为地表水,未配置地下水,其中,论证区域生活、生产(包括工业、第三产业)用水供水水源为朱坳水厂,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供水水源为再生水,符合《广东省规划水资源论证技术指南(试行)》中“合理开发地表水,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加大利用非常规水,高效利用外调水”的水资源配置原则。根据前文需水预测及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分析,考虑节水量(即再生水资源配置量)后,至规划水平年2025年,宝安区用水总量富余指标可满足本次取水影响论证范围(新安、西乡、航城街道)新增用水量的用水需求,水资源配置方案基本合理[10]。

7 结语

规划水资源论证在客观评价水资源条件的基础上,分析水资源条件对规划的保障和约束作用,论证规划中整体经济、社会、环境是否与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资源管理红线相协调[11];将论证的结论体现在最后的规划决策中,可提高规划的质量,避免规划落实引起水资源开发方面的重大失误,以实现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有效管理[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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