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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光棍”的区域分布及其形成机制
——基于村庄社会结构的分析*

2024-01-30李永萍

关键词:分散型光棍父代

李永萍

(南开大学 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 300350)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光棍”(1)本文中的“光棍”特指“光棍儿”,指没有妻子的男性。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引起了学界、政界和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2021年5月最新发布的“七普”数据显示,我国男性人口为72 334万人,占51.24%;女性人口为68 844万人,占48.76%。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5.07,其中,农村地区的性别比失衡更为严重。一般情况下,农村地区的男性在年龄超过30岁以后面临婚配机会空间显著压缩,其沦为“光棍”的风险显著增加。“光棍”的形成不仅意味着家庭再生产的失败,而且可能成为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不稳定力量[1]。因此,“光棍”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还具有紧迫的现实意义。

既有关于“光棍”成因的研究主要有两种视角,即宏观视角和微观视角。具体而言,“光棍”成因的宏观研究主要有以下三个维度:第一,性别结构失衡与女性资源稀缺。农村地区普遍的生男孩偏好导致性别结构的先天性失衡,而打工经济和人口流动进一步加剧了部分地区的性别失衡状况。在此情况下,部分农村地区面临严重的女性资源短缺,从而导致这些地区部分男性不得不面临“打‘光棍’”的风险[2-3]。第二,婚姻“市场”要价的角度。在婚姻资源结构性失衡的背景下,女性在婚姻“市场”上处于优势地位,男性则是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由此导致女性在婚姻“市场”上的“要高价”行为,当男方家庭无法承担高额婚姻成本时,就只能退出婚姻“市场”的竞争并面临“打‘光棍’”的风险[4-5]。第三,婚姻挤压的角度。婚姻挤压主要是从经济维度进一步解释在人口性别比结构性失衡的背景下“谁会成为光棍”这一问题。相对于前面两个维度而言,婚姻挤压的视角回应了“光棍”区域分布的问题,即为何有的农村地区“光棍”数量较多,而有的农村地区“光棍”数量较少。例如,杨华将婚姻挤压分为性别挤压、梯度挤压和竞争挤压三个层级,并认为农村适婚性别比失衡的社会后果最终将由处于婚姻“市场”低洼地带的底层家庭的适婚男性承担,他们最容易成为农村找不到配偶的“光棍”[6]。陈文琼从农业剩余和家庭劳动力配置的角度来分析为何“光棍”主要分布于农业剩余稀薄的农村地区[7]。王宗萍的研究指出,由于婚姻迁移的一般规律是女性梯级迁移,因此“光棍”的分布具有不均衡的特征,主要集中分布于少数贫困落后的“穷山恶水”地区[8]。

“光棍”成因的微观研究主要从个体和家庭的层次分析特定的“光棍”类型。例如,陶自祥提出“代内剥削”的概念来解释多子家庭中长子“打‘光棍’”的现象,指出长子基于“长兄如父”的伦理责任,没有机会外出务工获得经济资源和女性资源而更容易沦为“光棍”[9]。李艳等认为分家事件可能导致农村家庭中排行靠后的儿子的婚姻机会被剥夺[10]。余练提出“婚姻连带”的概念,指出在多子且经济匮乏的家庭中,兄长无法婚配将对其余兄弟的婚配状况产生“连带影响”[11]。此外,还有一些微观视角的研究强调男性的个人特质是导致其“打‘光棍’”的主要原因[12-13]。

通过上述梳理发现,既有研究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偏重于宏观分析和微观分析,即要么是从性别比失衡、人口流动、婚姻“市场”要价等角度对“光棍”成因的总体性解释,要么从更为微观的经验和视角出发对特定类型的“光棍”成因进行解释,对“光棍”形成逻辑的中观分析相对不足。二是“光棍”研究偏重于人口学和经济学视角,即要么注重宏观层面的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经济条件的差异对“光棍”形成的影响,要么在微观层面将“光棍”视为家庭人口结构与有限经济资源错位配置的产物。近年来,笔者在全国多地农村对“光棍”问题的调研发现,我国农村的“光棍”分布不仅具有东中西的区域差异,而且还具有南中北的区域差异。例如,在同为中西部地区的四川农村和河南农村,其“光棍”数量和类型都具有很大差异,诸如婚姻挤压的经济学视角难以对此作充分解释。因此,“光棍”研究尚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本文将立足于村庄社会结构建立农村“光棍”分析的中观解释框架,以推进和丰富农村“光棍”问题的研究,为农村“光棍”危机的治理和干预提供切实可行的社会政策干预路径。

二、分析框架:“光棍”的家庭支持度与村庄排斥度

“光棍”并非孤立的个体,而是生活在特定的村庄社会之中,受到村庄社会结构约束的个体。本文的核心是从“光棍”所处的村庄生活系统来理解“光棍”的发生逻辑,即“光棍”是如何在特定的村庄社会结构中生产出来的?中国农村区域面积广阔,不仅有东中西的差异,而且还有南中北的差异,其中,东中西的差异主要体现为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14],而南中北的差异则主要体现为村庄社会结构的差异。所谓村庄社会结构,是指“以熟人社会为基础的村庄成员之间的关系状况和行动能力”[15]。由于自然生态、开发时间早晚、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中国不同地区农村内部的社会关系和结构特征具有较大差异。贺雪峰从村庄社会结构的角度出发,建构了南方团结型村庄、北方分裂型村庄和中部分散型村庄等三种村庄理想类型[16]。从地域分布来看,南方团结型村庄主要分布于广西、广东、福建、江西等地,北方分裂型村庄主要分布于河南、河北、山东、陕西、山西、皖北等地,中部分散型村庄主要分布于长江流域、西南地区和东北地区。贺雪峰关于村庄社会结构的区域类型建构对于理解农村“光棍”的区域差异具有重要的启发性意义。

村庄社会结构是一个经验概念,它是特定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配置的产物。需要注意的是,村庄社会结构是由家庭和村庄具体定义的。中国农民的家庭有社区性。家庭私域性与村庄公共性之间存在互动与勾连,农民以家庭为媒介参与村庄社会公共生活,而村庄社会的共识或规则约束着家庭成员的行为逻辑[16]。可见,在村庄社会结构中,家庭和村庄既具有相对自主的动力机制,同时又相互影响,赋予村庄社会结构以伸缩性和差异性。不同的村庄社会结构规定了家庭与村庄的不同关系模式。具体到“光棍”的形成机制方面,一个人是否可能成为“光棍”直接取决于家庭支持(资源积累、关系动员)程度,而家庭的婚姻支持强度也与村庄对“光棍”的社会认知态度紧密相关,村庄对“光棍”的排斥可强化父代支持子代婚姻的力度。在北方农村,分裂性的村庄社会结构具有较强的竞争性,从而放大了家庭策略性运作的空间,强化了“光棍”在村庄中的边缘地位。为了适应比较激烈的村庄社会竞争(婚姻竞争是其中重要内容),父代不得不深度卷入子代家庭再生产。南方农村相对厚重的宗族传统维系了代际关系的厚重平衡,父代对子代的支持主要指向“传宗接代”的伦理性价值实现,且存在着比较明确的人生任务边界。这意味着父代不会近乎无限地支持子代家庭。在团结型村庄结构下,看似边缘的“光棍”依然可以受到“自己人”结构的庇护,“光棍”面临的保护性结构进一步稀释了家庭支持压力。中部农村分散的村庄社会结构稀释了村庄社会竞争动力,且相对松散的血缘纽带弱化了父代的家庭伦理责任。可见,村庄社会结构的区域类型蕴含着家庭与村庄之间的复杂关系形态。在不同的村庄社会结构之下,“光棍”的数量、类型及生活状态都具有较大差异。据此,本文基于村庄社会结构提炼出家庭支持度和村庄排斥度两个变量,具体分析村庄社会结构对“光棍”形成机制的影响。

家庭支持度主要是指父代对子代婚姻的介入程度,包括帮助子代承担婚姻成本和积极为子代寻找婚配对象两个方面。一般情况下,家庭支持度越强的农村地区,“光棍”产生的概率就越小;家庭支持度越弱的农村地区,“光棍”产生的概率就越大。总体来看,北方分裂型村庄家庭的支持度最强,南方团结型村庄家庭的支持度次之,中部分散型村庄家庭的支持度最弱。村庄排斥度主要是指村庄社会对“光棍”及其家庭的态度和接纳程度,即村庄社会对“光棍”及其家庭是否有排斥,“光棍”是否是村庄社会中的边缘人。一般而言,在村庄排斥度越强的地区,男性成为“光棍”的概率较小;在村庄排斥度越弱的地区,男性成为“光棍”的概率更大。在上述三种村庄类型中,北方分裂型村庄对“光棍”及其家庭的村庄排斥度最强,南方团结型村庄对“光棍”及其家庭的村庄排斥度较弱,中部分散型村庄的“光棍”和正常人无异,村庄排斥度最低。实际上,家庭支持度和村庄排斥度这两个变量是相互关联的,二者之间的关联体现在村庄排斥度的强弱会间接影响家庭支持度的大小,即当村庄排斥度较强时,会进一步强化父代对子代婚姻的介入与干预程度,进而降低男性“打‘光棍’”的概率;当村庄排斥度较弱时,会进一步弱化父代介入子代婚姻的程度,进而增加男性“打‘光棍’”的概率。基于此,本文以村庄社会结构为基本分析框架,分析我国农村“光棍”的区域分布及其生成机制。

三、农村“光棍”的区域分布与典型特征

在农村社会转型过程中,“光棍”日益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但是,“光棍”在各地农村并非均衡分布,而是呈现出差异化的分布状态。对于“光棍”分布的不均衡性,研究者长期以来主要从经济水平和资源状态的视角展开分析。本文基于村庄社会结构的分析提炼村庄排斥度和家庭支持度两个变量,展现“光棍”分布的区域差异及其形成逻辑。实际上,经济机会与资源状态不是既定的常量,可以通过家庭和村庄的关系动员突破原有的经济机会格局。这意味着,在同样经济条件下,若可以充分调动家庭关系以形成强有力的家庭资源整合,个体则更容易摆脱沦为“光棍”的命运。如此一来,以村庄社会结构的分析为基础,可以建构北方农村、南方农村和中部农村的“光棍”区域类型。本节将结合笔者在多地农村的田野调研经验,勾勒不同农村地区“光棍”的数量、主导类型以及生活状态。从笔者在北方农村、南方农村和中部农村的田野调研资料来看,农村“光棍”率呈现出比较鲜明的区域分布特征(表1)。

表1 不同区域村庄“光棍”率的比较

(一)北方分裂型村庄的“光棍”

北方分裂型村庄的“光棍”现象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光棍”的数量很少。“光棍”在村庄里呈现出零星分布的状态。即使在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村庄,也较少出现“光棍”集聚的现象。第二,“光棍”的主导类型是身心缺陷型。在北方农村调研发现,当地的“光棍”大多是身体或精神方面有一定缺陷的男性,身心健全的男性一般能通过各种方式找到婚配对象。在北方农村,子代的婚姻被认为是父母的刚性责任,因此父母会倾尽全力帮助子代结婚。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男性自然很好找对象,如果男方的家庭条件相对较差,那么可以找条件相当的女性结婚,甚至部分身心有缺陷的男性也可以通过找同样有身心缺陷的女性完成婚配任务,因而只有那些身心缺陷较为严重的男性才可能遭遇无法找到婚配对象的困境。第三,“光棍”的生活态度比较消极。北方农村的“光棍”是村庄里的边缘人,没有完成传宗接代的任务使得他们内心非常焦虑,他们不仅对当下生活没有热情,对未来生活也不抱期待,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普遍呈现出“破罐子破摔”的状态,自暴自弃、“过一天、算一天”。

(二)南方团结型村庄的“光棍”

南方团结型村庄的“光棍”现象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光棍”的数量相对较少。调研发现,南方团结型村庄的“光棍”数量多于北方分裂型村庄,但少于中部分散型村庄。第二,“光棍”的主导类型是父母责任缺失型(或称家庭经济困难型)。所谓父母责任缺失型“光棍”,是指由于父代对子代的婚姻介入较少,尤其在经济上对子代的婚姻大事帮助较少而导致儿子最终“打‘光棍’”的情况[17]。在南方宗族性村庄,子代的婚姻被视为父母和子代共同的责任,需要二者共同努力。但是,囿于宗族性力量对个体尤其是男性的保护,宗族性村庄的男性一方面成熟得比较晚,另一方面在性格上大多比较内敛,在婚姻“市场”上不具有竞争力,如此一来,子代的婚姻还是要依赖于父母的帮助和支持。在此情况下,如果父母的责任感较弱,或者家庭经济条件较差,就可能导致子代无法正常结婚,面临“打‘光棍’”的风险。第三,在宗族力量的结构性保护之下,“光棍”可以正常参与村庄公共生活,其生活态度比较积极。

(三)中部分散型村庄的“光棍”

中部分散型村庄的“光棍”现象具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光棍”的数量多。调研发现,在三种村庄社会结构类型中,中部分散型村庄最容易产生“光棍”,“光棍”数量因而最多。在一些偏远的山区农村,例如云贵地区和鄂西地区,很容易出现“光棍”成窝的现象,即一个村庄里聚集了大量的“光棍”。第二,“光棍”的主导类型是自致型。所谓自致型“光棍”,是指由于男性的个体性因素导致其无法正常结婚的情况。中部分散型村庄中父母对子代的代际责任相对有限,结婚主要是子代自己的事情,因此那些个体条件较差或者个体主观上不重视婚姻的男性,就很容易沦为“光棍”。具体地,自致型“光棍”又可以细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由于个体在主观上对结婚的事情不重视或不积极,在年轻的时候比较贪玩,等到年纪大了不好找对象,村民一般称之为“晃过去了”;另一种是由于个人品行或个人性格不太好而不好找对象。第三,“光棍”的日常生活与正常人无异,不会因为没有结婚而消极或自暴自弃。在中部分散型村庄里,“光棍”不仅可以像正常人一样生活,而且由于没有家庭负担,他们甚至比一般人生活得更为潇洒。

四、家庭支持度与农村“光棍”形成的区域差异

婚姻并非个体的事情,婚姻的达成不仅需要个体的努力,还依赖于家庭的支持。家庭支持度对子代婚姻的达成至关重要。家庭支持度主要是指父代对子代婚姻的介入程度,主要体现婚姻成本分担和婚配对象搜寻两个方面。父代对子代婚姻的家庭支持度主要取决于父代人生任务的强弱。父代的人生任务感越强,在子代婚姻上的家庭支持度也就越强,子代“打‘光棍’”的概率较小;反之,父代的人生任务感越弱,在子代婚姻上的家庭支持度也就越弱,子代“打‘光棍’”的概率较大。总体来看,北方分裂型村庄父代对子代婚姻的支持度最强,南方团结型村庄父代对子代婚姻的支持度次之,中部分散型村庄父代对子代婚姻的支持度最弱。以下将具体分析南中北三个区域的家庭支持度及其对“光棍”产生的影响。

(一)北方分裂型村庄:强家庭支持

在北方分裂型村庄,父母对子代婚姻的介入度和支持度最大。一方面,子代婚姻成本主要由父代承担,包括彩礼、建房(或买房)、婚礼酒席开支等。如果在子代结婚时欠有债务,一般也由父母归还。在当地农民看来,作为父母要尽可能为子代结婚做好最充分的经济准备,因此北方农村的父母一般在儿子很小的时候就开始为其结婚积攒资源,并且会倾尽全力帮助子代结婚。另一方面,父母还会积极动用各种社会关系为子代寻找婚配对象。当然,北方农村的父母在子代婚配对象选择上的积极介入,除了与父母较强的责任感有关以外,还源于北方农村在当前仍然以本地婚姻“市场”为主。只有在本地婚姻“市场”上,父母在子代婚配对象选择上才有介入的可能性。父母对子代婚姻的积极介入降低了当地的初婚年龄。例如,笔者在河南驻马店东村调研时,发现当地男性的初婚年龄普遍在20岁左右。近年来,随着男女性别比结构性失衡越来越严重,当地父母担心子代年龄大了不好找对象,在儿子十七八岁时就开始为其寻找婚配对象,很多年轻人甚至在十七八岁就办结婚典礼,等到了法定结婚年龄之后再领结婚证。正是由于较强的家庭支持,北方农村的“光棍”数量较少。

那么,需要进一步分析的是,为何北方分裂型村庄的父母在子代婚姻上会积极介入和支持?从村庄社会区域差异来看,北方分裂型村庄的父母倾尽全力帮助子代结婚主要基于完成人生任务的动力。在北方农村调研时,笔者经常会听到农民说“人生任务”一词,细问农民何为“人生任务”,答曰:“一是为儿子娶媳妇,二是为父母养老送终。”二者相比起来,为父母养老送终相对比较容易,而为儿子娶媳妇则往往占据了父代的大部分精力,并且也是家庭再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提到“人生任务”,当地农民都深有体会,那些已经为儿子完成婚嫁的父母普遍都说“自己终于松了一口气”;而那些没能为儿子娶上媳妇的人则是没有完成任务的人,他们不仅寝食难安,而且在村庄里会“抬不起头”,成为村民眼中没有面子的人。因此,北方农村父母对子代的婚姻支持往往通过“人生任务”一词得以正当化和合理化。对于当地父母而言,“为儿子娶媳妇”是父母必须完成的刚性责任,是父母最重要的人生任务。作为父母,在将子代抚养长大之后,其首要的责任就是要让子代顺利完成婚嫁,维系家庭的延续。父代只有在完成为儿子娶媳妇的人生任务之后,自己有限的人生才会通过子孙的无限绵延而变得有意义。河南安阳南村两位中年妇女对父代的人生任务做了如下描述:

案例1:“为儿子娶媳妇是父母的任务,主要是父母的事情。娶不上媳妇,父母就抬不起头,干活干不上手,脸上也不光彩。别人会在背后说,谁谁谁没材料(即没本事),给孩子娶不上媳妇。(父母)给你娶过了,你自己没有过好,就不能埋怨大人。娶媳妇为了传宗接代,咱这儿就这规矩。娶上媳妇就有后代了,不娶媳妇,到(我)这(一代)就断了,往后就没人了。娶不上媳妇,就抬不起头。”(河南安阳南村,LJX,女,56岁,20160529)(2)括号里分别是调研地点、访谈对象姓名、访谈对象性别、访谈对象年龄和访谈时间。下同。

案例2:“孩娶不上媳妇,大人就丢人死了,谁都对不起,对不起祖宗,也对不起孩子。到冬天了,天天都有人娶媳妇,你儿子没娶媳妇,你就干转圈,干着急。也觉得对不起孩子,没这个能力帮他娶媳妇,没给孩子铺好路,父母没材料,没本事。”(河南安阳南村,LCQ,女,59岁,20160527)

可见,北方分裂型村庄的农民不惜一切代价完成人生任务的动力主要来自家庭延续的使命感,同时,这种使命感凝结为一种为当地人共享的地方性规范。假如儿子没有正常结婚,那么村庄社会舆论会倾向于谴责父母,儿子“打‘光棍’”意味着父母没本事。因此,那些因为种种原因还没给儿子娶上媳妇的父母,在村庄社会中就会有很强的压力感和焦虑感。

案例3:安阳南村的QYQ,今年47岁,有一个儿子,刚刚大学毕业,未婚。由于还没有给儿子结婚准备好彩礼和房子,QYQ每天都非常忧愁,她说:“现在愁,愁得睡不了觉,压力太大了,主要是愁儿子结婚的事。现在每天晚上要吃安眠片才能睡着,吃了四五年了。心里不能想事,一想就睡不着。儿子今年23岁,刚刚大学毕业,在武汉工作。六七年前,就开始愁儿子的房子。当时看到别人娶媳妇,又要房子又要车,我家里没有那么多钱,就开始愁了”。“我现在是过一天算一天,我不给别人交流,不给别人讲心里的苦,讲了也没用,没人能替你”。(河南安阳南村(3)按学术惯例,本文中出现的行政村名已作相应技术处理。下同。,QYQ,女,47岁,20160525)

在强烈的完成人生任务的动力之下,北方农村的父母会倾尽全力帮助子代结婚。如此一来,北方农村的“光棍”数量很少,往往只有那些身心有缺陷的男性才可能面临“打‘光棍’”的风险。

(二)南方团结型村庄:中度的家庭支持

在南方团结型村庄,父母对子代婚姻的介入度和支持度一般,弱于北方分裂型村庄。南方团结型村庄又称为宗族性村庄,重视宗族血脉的绵延,在当地父母看来,“为儿子娶媳妇”是父母的责任,传宗接代也是父母必须完成的人生任务。但是,与北方分裂型村庄相比,南方团结型村庄的父母完成传宗接代的人生任务具有以下两个特点:其一,南方团结型村庄完成传宗接代的任务一般以父母主导的联合家庭为单位,即多子家庭中只要有一个儿子顺利结婚,就代表这个家族后继有人。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父母以及未婚儿子的压力感和焦虑感。其二,南方团结型村庄的父母在家庭中仍然具有较高权威,因此可以通过整合家庭资源来完成传宗接代的任务(例如让已婚的儿子部分承担未婚儿子的婚姻成本),并非一定要父母亲力亲为,这进一步减缓了父代的焦虑感和责任感。在此背景下,南方团结型村庄父代对子代的代际责任呈现出“强代际伦理、弱代际支持”的特点,即父代对子代的伦理性责任很强,父代会为子代的婚姻大事操心。当儿子没有结婚时,父母也会有思想负担和心理压力,但父代对子代的经济支持并不是很强。例如,在广东清远和江西九江农村,当地农民都认为父代对子代的刚性责任和义务只在于将之养大,至于建房(或买房)、结婚、带小孩等事务则主要是儿子自己的责任。在子代的婚姻大事上,父母主要操心而不操劳,父代有能力的可以帮忙;如果父代没有能力,则主要由儿子自己负责。江西九江何村一位中年人对父母是否应该帮助儿子结婚有如下看法:

案例4:“儿子娶媳妇,父母应该帮助他,父母也希望他结婚。但是结婚是儿子的任务,不是我必须完成的任务,父母帮助是应该的,但这不是父母必须完成的任务。结婚应该是儿子为主,父母为辅。如果父母借了钱帮儿子结婚,以后钱还要由儿子自己来还。”(江西九江何村,ZDT,男,56岁,20150327)

虽然南方团结型村庄的父母都认同父母有帮助子代结婚的责任,但当地父母所理解的责任并非一定要通过父代对子代在经济上的支持表现出来,而是主要体现为对子代婚姻大事的关心。因而,相对于北方分裂型村庄父代对子代的强代际支持而言,南方团结型村庄父代对子代是中度的代际支持。在中度的家庭支持下,父代会操心子代的婚姻大事,但婚姻成本更多由子代自己承担,例如彩礼和房子的花费一般是子代自己承担的,父母往往只承担办婚礼时的酒席开支(4)由于婚姻成本主要由子代自己承担,因此宗族性村庄的男性在结婚之前一般要外出务工为自己积攒婚姻资源。在此情况下,宗族性村庄男性的初婚年龄相对较晚,大多数男性在25岁之后才结婚。。在男性婚姻成本不是很高的情况下,这些地区大部分男性结婚的难度并不大,“光棍”数量因而也较少,往往只有那些父母不负责任以及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的儿子容易成为“光棍”。然而,近年来随着全国性婚姻“市场”上婚姻成本的逐渐攀升,南方团结型村庄的男性由于家庭支持度较弱、婚姻资源有限,进而在全国性婚姻“市场”上的竞争力也越来越弱。这可能导致当地农村的“光棍”数量进一步增多。

(三)中部分散型村庄:弱家庭支持

中部分散型村庄父代对子代婚姻的支持度最弱。一方面,子代结婚所需的婚姻成本主要由儿子自己承担,父母对其经济支持较少;另一方面,父母对子代的婚姻大事操心较少,寻找婚配对象主要由子代自己负责。在此情况下,子代不仅要靠自己的力量寻找婚配对象,而且还要靠自己的努力积攒婚姻资源。若子代比较贪玩、对婚姻大事不上心,或者个人的能力有限,很可能沦为“光棍”。

中部分散型村庄父代对子代婚姻的弱支持主要是因为当地代际责任的有限性,以及父代的人生任务感较弱。中部分散型村庄父代对子代的代际责任主要是将之抚养长大,虽然父母也会关心子代的婚姻大事,但子代的婚姻并非父代必须完成的刚性人生任务,父代在此过程中具有很大的自主选择权。因此,在中部分散型村庄,村庄社会内部并没有形成一套刚性的关于父代对子代婚姻支持的规则,每个家庭的父母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调研发现,在子代的婚姻大事上,中部分散型村庄的父母是否帮忙以及帮忙的程度主要取决于以下两个要素:一是父代的经济状况。如果父代具有较强的经济能力,那么在子代的婚姻成本上可以承担更多;如果父代的经济状况较差,那么在子代的婚姻成本上就承担更少,甚至可能完全由子代自己承担。二是父代对子代的支持是否影响到父代自身的正常生活。在这些地区的农民看来,父母首先要过好自己的生活,在保证自己生活质量不受较大影响的情况下,在能力所及范围内才会考虑支持子代。这两个前提条件也就决定了中部分散型村庄的父代在子代婚姻上的支持与投入是有限的,因而父母在子代婚姻上并没有太大的压力感。以下两个案例代表了中部分散型村庄大部分父母的看法。

案例5:成都西村16组李某,今年50岁,有一个儿子,今年27岁,去年研究生毕业刚参加工作。儿子还没有结婚,但李某并没有感觉到多大压力,她说:“我觉得没啥压力,(儿子结婚、买房)有能力就帮,没能力就算了,如果(儿子结婚)借了钱,那以后肯定由大家一起还。现在都看得开,不斤斤计较,有能力就帮,不会硬要求(父母)你要做啥子”。

“帮儿子娶媳妇是父母的责任,但责任是责任,又没有法律规定必须要帮。有能力才尽责任,没有能力咋个尽(责任)”。关于彩礼,李某说:“现在都没有规定,看家庭经济情况,条件好的,可以多给一点。父母有钱就帮助一点,没钱就算了。我把你(儿子)供养那么大,我还有多少钱呢?”(成都西村,李某,女,50岁,20150927)

案例6:成都西村5组一位50岁左右的中年妇女,有一个儿子,今年22岁,读大三。当问到她有没有为儿子结婚做准备时,这位中年妇女讲道:“我没有能力为他建房子,他自己以后找到钱了自己建。(父母)操心是操心,但是操不了他的心。(父母)有结余,就给他存点,没有结余,就没办法。能做的就做,不能做的就没办法。(父母)没钱就没办法,尽到自己的责任,尽力而为就行。要看每个家庭的经济条件说话,父母自己都没办法,你喊(父母)他去哪里拿(钱)?”(成都西村,王某,女,50多岁,20150928)

从以上两个案例可以看到,即使儿子已到适婚年龄,中部分散型村庄的父母也并不会觉得有多大压力,这在北方分裂型村庄的父母看来是难以理解的。更重要的是,如果子代最终不幸沦为“光棍”,村庄社会舆论不会谴责父母没本事或者没有尽到责任,而是普遍认为儿子自己没有本事,父母也不会承受太大的舆论压力。这进一步弱化了父代对子代婚姻的责任感和支持度。在家庭支持较弱的情况下,结婚主要凭儿子自己的本事,因而中部分散型村庄产生“光棍”的概率最大,村庄中“光棍”的数量最多。

五、村庄排斥度与农村“光棍”形成的区域差异

上文主要从家庭支持度的层面分析农村“光棍”生成的区域差异。在村庄熟人社会中,家庭并非一个孤立、自足的存在,其具有很强的社区性。因此,村庄社会是农民家庭策略的重要参照。子代婚姻达成的家庭支持度,不仅依赖于父代人生任务的自觉,而且与“光棍”的村庄排斥度有关。村庄社会对“光棍”的排斥度的强弱决定了村庄社会性压力是否足以传导进家庭并影响农民的家庭策略。可见,村庄社会对“光棍”的反馈性态度会通过农民家庭策略影响父代行为逻辑,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强化或者弱化父代对子代婚姻的支持度。一般而言,村庄社会对“光棍”及其家庭的排斥度越强,“光棍”的数量越少;村庄社会对“光棍”及其家庭的排斥度越弱,“光棍”的数量可能越多。在这一部分,笔者将进一步探讨不同区域农村“光棍”的社会排斥度,进一步论证“光棍”形成机制的区域差异。

(一)北方分裂型村庄与“光棍”的高社会排斥

北方分裂型村庄对“光棍”及其家庭的接纳度和容纳度最低,“光棍”被视为村庄社会的边缘人,被村庄社会所排斥。在日常生活中,大部分农民不愿意与“光棍”及其家庭成员相互交往,在言谈举止中都会表现出对“光棍”及其家庭的排斥;在一些仪式性场合,如办红白事时,“光棍”及其家庭成员往往也不受欢迎,被认为是不吉利的象征。因此,北方农村的“光棍”一般较少参与村庄内部的人情往来,在村庄社会中逐渐走向“社会性死亡”。

北方村庄对“光棍”的排斥主要源于村庄社会结构的“分裂性”特征,分裂性的村庄社会结构诱发了村庄社会的竞争性。一方面,当地在历史上开发较早,人口繁衍较快,导致人地关系比较紧张,因而村庄社会内部容易形成对有限资源的争夺。另一方面,这与当地多姓杂居的村庄聚居格局有关。北方分裂型村庄一般由几个人口规模相差不大的姓氏构成,血缘关系被地缘关系切割,血缘关系比较淡薄,难以形成如南方团结型村庄那样的宗族结构,当地农民的认同与行动单位是五服以内的“门子”“户族”或小亲族[16]。在分裂型的村庄社会结构中,村庄社会竞争渗透在农民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中,“有没有儿子”以及“儿子是否顺利结婚”构成当地农民参与村庄社会竞争的起点。在此情况下,那些没有儿子的人或者儿子没有顺利结婚的人,甚至没有资格参与村庄社会竞争。他们被视为村庄里没有面子的人,在村庄社会中抬不起头、做不起人,处于极度边缘的地位。因而,北方分裂型村庄的“光棍”及其父母在村庄社会中往往会面临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焦虑感,他们在村庄社会中的遭遇无疑给所有农民以一场现实说教。这进一步强化了子代婚姻的家庭支持度,父母倾向于拼尽全力帮助子代结婚,避免子代成为“光棍”。

(二)南方团结型村庄对“光棍”的双重态度

南方团结型村庄对“光棍”及其家庭的态度是保护与排斥并存。在南方农村,血缘结构发育较为完整,且村庄以聚居为主,因此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高度重合。沿着血缘关系的脉络,村庄社会中自己人的边界具有较大的延展性,形成了以结构性自己人为依托的团结型村庄社会结构。在强大的宗族性力量的笼罩之下,村庄社会中相互竞争的一面被压制。在团结型的村庄社会结构中,“光棍”的形象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光棍”没有结婚,没有完成传宗接代的任务,没有实现家族血脉的绵延;另一方面,即使“光棍”没有结婚,但他仍然生活在宗族的自己人结构之中,“光棍”不是村庄社会的外人。

基于此,南方团结型村庄对“光棍”形成了社会性保护和仪式性排斥的双重态度,并且以保护为主。一方面,“光棍”在日常生活中不会受到村民的排斥,也不会被村民笑话。“光棍”不仅可以正常参与村庄公共生活,如打牌、聊天、祭祖等活动,还可以正常参与熟人社会内部的人情往来,并且为了减轻“光棍”的经济负担,村民一般不收“光棍”的礼金。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村民不仅不会刻意排斥“光棍”,而且还会尽量给予其照顾。另一方面,在一些特殊的仪式性场合,如丧葬仪式或者祭祖仪式中的特定环节,有时不允许“光棍”参与,只有已婚的男性才可以参与。可见,团结型村庄对“光棍”的社会性保护主要着眼于“光棍”与宗族的横向的社会性关联,而对“光棍”的仪式性排斥则主要着眼于“光棍”与宗族的纵向的历史性关联。总体而言,南方团结型村庄对“光棍”有很强的包容性,“光棍”及其家庭在村庄社会中不会有太强的压力感和焦虑感。这进一步弱化了父代对子代婚姻的支持度以及男性自己成婚的动力,因此相对于北方分裂型村庄而言,南方团结型村庄的“光棍”数量更多。

(三)中部分散型村庄与作为正常人的“光棍”

中部分散型村庄对“光棍”几乎没有排斥,“光棍”在村庄社会中与正常人无异,可以正常参与村庄公共生活和人情往来。相对于南方团结型村庄和北方分裂型村庄而言,中部农村的村庄历史较短,血缘力量发育不足,且村庄居住格局以散居为主,村庄规范相对较弱,形成了以核心家庭为主要认同单位的分散型村庄社会结构。贺雪峰认为,中部农村“在散居的村庄结构和薄弱的村庄规范之间,没有形成如华南农村和华北农村均已经形成的村庄结构与地方规范之间的相互塑造和相互强化”,因而村庄内部没有形成对个体行为进行约束和指引的公共规范和公共规则,村庄内部的舆论压力较小[16]。在此情况下,农民家庭的独立性较强,农民的行为逻辑主要基于个体理性的考虑,较少受村庄社会舆论的制约。

在分散型的村庄社会结构之下,村庄社会对“光棍”及其家庭不会形成负面评价,“光棍”也不是村庄社会的边缘人,村民不会刻意排斥与“光棍”的交往。在村民看来,是否结婚、何时结婚是个体的私事,别人无权干涉。并且,“光棍”自身也不会觉得没面子或“低人一等”,因此他们不会刻意收缩自己的社会交往圈,而是“该怎么交往就怎么交往”。例如,在人情往来方面,在父母在世时,“光棍”一般和父母一起走人情,但礼单上一般写自己的名字;在父母去世之后,“光棍”也不会刻意收缩自己的人情圈。因此,中部分散型村庄的“光棍”及其父母在村庄社会中并不会感受到压力感和焦虑感。

以上分别论述了北方分裂型村庄、南方团结型村庄和中部分散型村庄对“光棍”及其家庭的态度与接纳度。实际上,由于不同区域农村对“光棍”的态度不同,“光棍”的生活态度和生活状态也存在显著的区域差异。在北方农村,“光棍”是村庄社会中的边缘人,不仅其他村民看不起“光棍”,而且“光棍”自身也已经自我放弃,他们对未来生活不抱期待,其当下的生活过得也很糟糕,例如在个人形象方面“光棍”往往不修边幅,穿着邋遢。在南方农村,“光棍”处于宗族结构的保护之下,其在日常生活中与正常人差异不大,并且也不会放弃当下的生活,他们仍然会继续为自己的生活而奋斗。在中部农村,村庄里的“光棍”与正常人几乎没有任何差别,“光棍”的日子仍然可以过得红红火火。因此在北方农村,村庄里的“光棍”很容易被外人一眼识别出,因为他们的生活状态与其余村民差异太大,而在南方农村和中部农村,外人一般很难识别出谁是村庄里的“光棍”。

六、结论与讨论:谁会成为“光棍”?

在中国文化传统中,婚姻并非个体的事情,婚姻的达成是两个家庭的结合,也离不开家庭的支持。在打工经济普遍兴起的背景下,全国性婚姻“市场”已经形成,适婚青年可以到全国婚姻“市场”上寻找婚配对象。然而,全国性婚姻“市场”内部并非完全均衡,一些地区基于其特定的经济社会结构,在全国性婚姻“市场”中处于优势地位。而另一些地区则在全国性婚姻“市场”上处于低洼地带,后者在婚姻“市场”上容易受到挤压,更容易产生“光棍”。因此,三千万“光棍”在我国不同区域农村呈现出差异化的分布状态,“光棍”的区域差异既体现为东中西的差异,也体现为南中北的差异。

从东中西的视角来看,经济发展水平是“光棍”生成的重要原因,因此“光棍”的东中西差异表现为东部地区挤压中西部地区,中部地区挤压西部地区,西部山区农村受挤压程度最为严重。这是因为,在婚姻“市场”由女性主导的背景下,女性倾向于选择嫁到经济条件更好的地区,这样才有利于其今后的生活和发展。而在从夫居的婚姻模式之下,大部分男性在婚后仍然生活在其出生的村庄,因此男性在婚姻“市场”中的流动性较小。如此一来,那些经济条件更好的地区,对女性更有吸引力,流入的女性资源自然就很多,男性就不愁找不到对象;而那些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对女性的吸引力较小,不仅较少外地女性流入,而且本地女性也会想方设法嫁到条件更好的地区,这些地区的男性找对象就更加困难。因此,东部发达地区农村一般较少出现“光棍”,当地农民一般优先选择本地婚,那些在本地婚姻“市场”上没有竞争力的男性可以退而求其次选择外地婚。相对而言,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中西部农村地区更容易产生“光棍”。然而,东中西的视角主要考虑了宏观的经济维度对“光棍”产生的影响,忽视了村庄社会系统对“光棍”形成的影响。

基于此,本文主要从南中北的区域差异视角出发,以村庄社会结构为基本的分析框架,认为家庭支持度和村庄排斥度是导致南中北不同地区农村“光棍”分布及其差异的关键要素。分析表明,北方分裂型村庄父代对子代婚姻的支持度最强,村庄社会对“光棍”的排斥度最强,因此“光棍”产生的概率最小,“光棍”数量最少;南方团结型村庄父代对子代婚姻的支持度一般,村庄社会对“光棍”的态度主要以结构性保护为主,因此“光棍”产生的概率次之,“光棍”数量居中;中部分散型村庄父代对子代婚姻的支持度最弱,村庄社会对“光棍”没有排斥,因此“光棍”产生的概率最高,“光棍”数量最多(表2)。

表2 “光棍”区域分布的南中北差异

“光棍”的区域差异研究丰富了学界关于“光棍”形成的理论解释和“光棍”分布的区域版图。婚姻中的家庭支持度和村庄社会对“光棍”的排斥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为扭转经济变量对婚姻造成影响的重要因素。这意味着经济因素不再是决定“光棍”形成和区域分布的充分条件。因此,通过东中西和南中北两个维度,可以大致勾勒出三千万“光棍”在我国农村的分布格局。从东中西的角度来看,东部地区经济发展程度普遍较高,在全国性婚姻“市场”上处于高地,“光棍”产生的概率很小;而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限,在全国性婚姻“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光棍”产生的概率较大。从南中北的角度来看,北方分裂型村庄最不容易产生“光棍”,南方团结型村庄比较容易产生“光棍”,中部分散型村庄最容易产生“光棍”。将东中西和南中北两个维度结合起来,可进一步明晰“光棍”的形成机制,丰富“光棍”的区域类型,从而为更加精细化的政策干预提供基础。当然,具体到每个区域内部,究竟什么样的男性更容易成为“光棍”,主要取决于婚姻“市场”上看重哪些条件,这是一个值得继续开掘和研究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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