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流”高校异地办学发展困境及破解之策
2024-01-27唐灿彭絮
唐灿 彭絮
摘 要:异地办学在特定历史时期对中国高等教育的区域发展作出过重要贡献。本文透过异地办学机构的形态样式、时间轨迹、地域分布、培养规格与合作对象这5个要素,分析其面临的3大困境,提出针对性建议:用好教育评价指挥棒、树立科学发展导向,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改善地方院校发展生态,合理调控高教领域投资、发展新时代高质量研究生教育。
关键词:高等教育;异地办学;困境;破解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4.04.025
高校异地办学的出现,是伴随着新中国高等教育体系大规模布局结构调整而产生的,是在国家准许前提下,由市场主导的高校自发行为。异地办学机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举办高校发展受地域限制的困局,满足了地方城市对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需求,并赋予所在城市以特定的文化禀赋,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推动了高等教育区域协调发展。深圳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强强联合”,就是最典型的成功案例。
时至今日,高校异地办学已蔚然成风,但此时的政策环境不同往日,教育主管部门的态度从“鼓励支持”“批准设立”到“一再收紧”。2005年,时任国务院学位办主任在视察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时表示,北大深圳研究生院的独特发展为我国异地举办研究生教育提供参考和重要的借鉴。2017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通知》提出,审慎决策建设新校区,原则上不支持、不鼓励跨城市、跨省建设新校区,特别是具有本科教学功能的新校区。2018年12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通知》再度明确,申请设置本科学校的,须不存在跨地市办学的问题。同年,教育部在对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4101号提案的答复中,在肯定异地办学作用的同时,着重强调了部分高校对各校区统筹定位不够、异地校区办学成本较高、大多缺乏高水平稳定师资队伍等问题。2019年1月,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780号提案的回复中,教育部再次重申对高校异地办学的谨慎态度,原则上不审批设立新的异地校区。在政策压力下,已有高校异地校区“胎死腹中”,例如深圳市洽谈引进武汉大学建设深圳校区项目不得不终止。
2021年7月,教育部印發《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从严控制高校异地办学。不鼓励、不支持高校跨省开展异地办学,特别是严控部委所属高校、中西部高校在东部地区跨省开展异地办学,原则上不审批设立跨省异地校区。对于现存的高校异地校区,本着平稳有序的原则逐步清理规范。新申报设置的学校,须不存在跨省异地校区”。随后,河北、吉林、广东、温州等多地教育主管部门纷纷发布了本地“十四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通知,强调“新申报设置的学校,须不存在跨省异地校区”“对现存高校异地校区,本着平稳有序的原则逐步清理规范”。
面对此现状,如何在规范管理、从严控制的总体趋势下实现逐步清理、有序退出,避免重蹈独立学院转设、“公参民”清退引发社会舆情甚至反弹的覆辙,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举办高校来说,都是一场不小的考验,亟待提出平稳、有序、科学的转型路径。
1 当前“双一流”高校异地办学的概况
有多少所“双一流”建设高校设置异地办学机构?异地办学机构又有多少?其确切数量存在争议,有学者认为53所“双一流”建设高校设置161个机构,有媒体统计71所“双一流”建设高校设置108个机构。本研究共搜集74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异地办学资料,其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B类4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34所。74所案例高校,占首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总数的53%,其中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占比95%,全部的A类高校均有异地办学机构;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占比35%。由此可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是异地办学的“主力军”。具体学校名单见表1(序号为方便计数,排名不分先后)。
1984年,同年山东大学设立威海校区、北京理工大学设立秦皇岛校区,开创我国高等教育史上名校异地办学的先河。从第一所异地办学机构设立至今,74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共设立263所异地办学机构,形态多样,基本遍布各省级行政区而且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许多“双一流”建设高校拥有不止一处异地办学机构。汪小布等(2012)将重点高校异地办学分为创生型、分割型和延伸型3种。王文龙(2019)将异地办学分为重点高校异地分校区办学模式、重点高校异地合办独立学院模式、地市高校省会聚集模式、地市高校省会聚集模式、高校独立学院去中心化异地办学模式、普通高校去中心化异地办学模式5种。史秋衡等(2017)则将高校异地多校区总结为高校与地方政府联合办校、高校与地方政府联合办学、迁校形成两地办学后独立办学3种。上述文献为进一步研究提供有益视角,但也存在将异地办学与独立学院混为一谈等问题。为便于归类分析,本文拟从其形态、时间轨迹、地域分布、培养规格与合作单位这5个要素分析如下:
1.1 异地办学机构的形态样式
机构形态是传达信息的第一要素。在263个异地办学机构中,有研究院161个,占比61%,是异地办学机构的主流形态;有校区、分校49个,占比19%;有研究生院(含研究生院分院)10个,占比4%;有附属医院16个,有研究中心(含研发中心、创新中心等)16个,均占比6%;有学院4个,基地2个,园区2个,原分校独立成平行办学实体3个,后四者占比在1%左右。
究其原因,研究院设立比较简便灵活、设立门槛较低,高校与地方决策程序较快、周期较短,特别是学院一级举办的,只需要通过院级决策程序,学校不会多加干涉,甚至是默许、鼓励,这就给异地办学机构管理无序埋下隐患,有的校、院只与地方政府签署协议、举行挂牌仪式了事。研究院占用校、地双方资源较少,且主要由地方政府提供场地、经费支持,高校本身不需要巨额投入,对高校压力较小。研究院由于规模因素,一般不承担人才培养任务,其管理方式较简单,甚少由本部派出党政管理人员,而以当地外聘、外包为主。“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对地方院校而言,科研能力与水平占优,容易吸引地方政府的青睐,各类研究院研究方向、功能职责各有不同,绝大多数是以承接横向课题、服务地方政府决策为主,学校、学院对其主要考核横向课题收入、决策咨询报告数量、机构采纳与领导批示数量等,考核导向与方式相对单一。
校区、分校,以及研究生院的形式,往往涉及长周期的可行性论证;由于涉及实验设备、教研活动、办公场所、人员搬迁等重大事项,对于高校与地方政府而言,综合成本较高,因此形态上少一些;附属医院集中于“双一流”建设高校里的综合类、理工类大学,行业特色型高校基本不具备举办附属医院的条件。
1.2 异地办学机构的时间轨迹
异地办学是受政策影响的产物。自1984年山东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开启异地办学之先河,至2022年10月南京大学设立武进南京大学未来技术创新研究院,在近40年的发展历程中,73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在各地设立异地办学机构的年份主要集中在2000年(8个)、2012年(10个,首次突破两位数)、2017年(28个,1984年以来当年成立异地办学机构数最多)、2021年(24个)。
进一步考察不同形态机构的设立数量随时间变化的趋势,以及趋势变化背后的政策因素,大致可以分为如下4个时间段:2000年之前为“双一流”建设高校设置异地办学机构的初创期,“摸着石头过河”,以校区和分校的形态为主,部分年份未新增异地办学机构;教育主管部门与举办校对异地办学没有清晰的共识和互鉴经验,更没有形成异地办学的框架、标准。2000年前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領域先后实施“211工程”“985工程”,颁布《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等文件,进一步加大对高等教育领域的资源投入力度与政策支持力度,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允许高校到外地合作办学,使得知名大学逐步设置异地校区、分校。同时,与异地办学类似,独立学院、“公参民”等也在这一时期纷纷涌现并得到逐步发展,均是高校获取外部资源与支持的方式。
2000年至2012年,是异地办学机构的成长期,以校区、分校和研究生院为主,研究院的数量逐渐增加,且每年均有异地办学机构产生,至2012年当年新增异地办学机构数量首次突破两位数。这一时期我国综合国力快速提升,为各行各业的扩张与繁荣奠定了物质基础和社会氛围,公共财政教育投入大幅增加,2012年首次超过4%。
2012年至2017年,是异地办学机构的爆发期,以研究院的形态占绝对多数,涌现国际校区、研究中心等新形态。2011年教育部、财政部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要求高校加强与政府、企业之间的协同创新,给异地办学快速发展提供政策土壤;这一时期各类教育教学评估,为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提升科研和教学水平提供契机,由于评估导向侧重规模效应,异地办学较易实现数量扩张。
2017年达到峰值。当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部门共同发布《实施方案》,更大的支持力度带来异地办学机构数量的迅猛增长,成为1984年以来新增数量最多的一年。2017年至今是异地办学的稳定期,受政策、资源等因素影响,“双一流”建设高校对异地办学进行调整,异地办学机构数量维持稳定,并未完全消失,截至2022年10月底,仍有10所异地办学机构设立。
1.3 异地办学机构的地域分布
全国各省的分布情况。在263个机构中,分布在海外的办学机构有6个,占全部异地办学机构的2%;其余257个机构分布在全国26个省(市、区),占中国省级行政区域(不含港澳台地区)的84%。按照异地办学机构设置数量进行降序排列的省(或直辖市)详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异地办学机构主要分布在沿海经济强省,排名前四位省(市、区)的异地办学机构数量总数为152个,占比达到59%,存在“虹吸效应”;北京作为政治中心,也是高教资源的集中地,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原校独立形成的平行办学实体全部位于北京;川渝地区、福建、安徽经济发展潜力巨大,也与地方主政者的思路有关;海南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具有地理和政策两类优势,吸引了不少高校前往办学。这是排名前十的省(或直辖市)异地办学机构的设置情况。对于偏远地区或者经济欠发达地区,异地办学机构数量极少。
绝大多数研究认为,部分经济发达城市会对高校产生“虹吸效应”,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对其他地区和城市的高等教育资源产生“抽取”与“截流”。例如山东大学青岛校区的学科及学生总量只占全校的1/5,但近几年山东大学招聘的高端人才有1/2都在青岛校区。如不加以控制,智力资源的流动会不断趋向于基础设施完善区域、机会窗口数量密集以及人才、资金、技术密集区域,这些区域往往就是经济发达城市。但被研究者忽视的是,像北京、上海这样高教资源本就发达的城市,一样会产生“虹吸效应”,特别是北京作为新中国政治中心,相比其他城市具有无可比拟的天然优势。表2显示,其异地办学机构设置数量位居全国第六,有中国科技大学、山东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均设置北京研究院。
进一步考察异地办学机构在省内分布的情况。具体而言,广东省有39个异地办学机构设在深圳,占比66%,且基本以省外高校来广、来深为主,省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山大学与华南理工大学仅在深圳设置4个异地办学机构。山东省有12个异地办学机构设在青岛,占比48%,且基本以省外高校来鲁、来青为主,与广东省情况类似。江苏省的异地办学机构,省内高校开设16个,占比33%。全部49个异地办学机构,有15个设在苏州,占比31%;其中省内高校开设4家,占比27%,上述三省均有一经济强市集中大量异地办学机构,区位集中度高,广东与山东主要以省外高校来本地为主,江苏则是省内高校向本省其他地市扩张。而浙江省虽然异地办学机构多,但分布较为均匀,杭州、宁波、温州有2-4个异地办学机构,区位集中度低。广东、江苏两省南北经济差距大,而浙江经济区域发展更加均衡,高教资源分布也比广东、江苏更为均衡。
2 “双一流”建设高校异地办学的困境
异地办学在特定历史时期,对中国高等教育的区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时至今日,“双一流”建设高校异地办学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已有政策文件、学术研究均在不同维度上指出其问题。本文透过形态样式、时间轨迹、地域分布、培养规格与合作对象等关键因素,以及这些关键因素的相互作用,深入挖掘异地办学困境。如不妥善解决,将会成为制约异地办学良性发展的关键因素。
2.1 发展目标之恢宏与建设手段之局促
综前所述,异地办学机构的形态多样,但主要形式还是研究院。为便于问题集中与代表性,拟对异地办学机构里的研究院,校区、分校以及附属医院这三种进行深入论述。
追求一流、跻身世界民族之林,是中国自鸦片战争以来的历史使命。新中国高等教育70年的探索与实践,是从以苏俄为师,到以美欧为师,再到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历程,目标恢宏高远,但落实到建设手段上,就有些捉襟见肘,基本上是延续资源投入—规模扩张的陈旧思路,比拼数量,追求内涵发展、机制改革创新办法并不多。
有的高校仗着“财大气粗”,片面追求办学指标大而全,个别一流大学的异地办学机构均有两位数之多。在受到资源总量比如人员编制规模、经费预算规模等约束的前提下,每新建一处异地办学机构,就会稀释原有教学科研机构的投入;距离校本部越远,治理成本越高,特别是在中央号召“过紧日子”的当下,教育主管部门高度关注此类问题。
研究院这类形式在设立流程、设置周期、建设成本、管理与考核方式等方面都具有一定优势,于是“双一流”建设高校一哄而上,纷纷新建研究院。而以科研建设为主业的研究院,本是对主校区已有科研基础的延伸发展与补充、获得更多的研究对象与素材,应致力于形成合力,冲刺学术前沿与高峰,却大多沦为获取经费支持的渠道,使得科學研究不可避免地庸俗化,甚至存在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风险。“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学术地位与品牌优势,使之成为地方政府、企业追捧的对象,而高校内掌握资源分配权力的领导干部,或易沦为“围猎对象”。
片面追求学科门类“大而全”,不断新增学科点或扩充原有学科规模,易造成学术垄断。比如某海洋大学在青岛、三亚均部署异地研究院,横跨北温带到亚热带、热带的辽阔海洋区域,占据先发优势,变相抬高研究准入门槛,其他高校难以与其形成合理的学术竞争;国家进行涉海方面的宏观决策时,不可避免地受制于此,难以做到“兼听则明”,人为形成学术壁垒。
片面追求科研产出绩效。异地办学机构由于地理区隔,与校本部联系不够紧密,其科研产出主要是数量增加,而质量提升并不明显。此外,综合类大学新办、合办医学院(部)、附属医院,希望借助良好的临床教育平台提高科研产出,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自然”)为例,随着近20年国自然医学类项目的资助总额增长约40倍,医学实力强的高校更能在国自然立项数和资助金额上占据更大优势。同时,医学类期刊多,引用量大,在医学类刊物上发表论文,有利于增加其在各类世界大学/学科排名、ESI前1%学科、教育部学科评估等各类评估、评比上的优势,进而争取更多社会资源。在此风潮影响下,一些长期从事基础理论研究、从未涉足医学临床教育的高校,也难以免俗,尝试合并成熟的医(学)院,以至于出现“高校同天挂牌9家附属医院”“一家医院成为多所高校附属医院”的乱象。
2.2 流出地的尴尬与流入地的无奈
异地办学本是所在城市与高校“你情我愿”的“联姻”,合作“蜜月期”之后,如何处理日常的琐碎与矛盾?异地办学如果不加以有效疏导,会使校区选址、师资流动、学科发展呈现片面向发达城市聚集的趋势,流出地的老校区则有可能沦陷为知识与人才的洼地。以哈尔滨工业大学为例,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被允许以独立代码招收本科生以来,录取分数超过本部、位居广东省第一,位于东北的老校区则陷入人才流失、功能弱化的窘境,特别是哈尔滨工业大学与东北曾经命运与共,在建国初期东北地区是新中国工业最完备、人才最集中的区域,哈尔滨工业大学因此成为“共和国长子”。而今东北振兴更需要高校的智力支持,异地办学、学科迁移难免被讥为“见利忘义”,引起流出地政府、社会的不满,加剧高等教育资源分配的区域不均衡,不利于共同富裕。
流出地面临的尴尬不止于此:许多“双一流”建设高校在原址已形成较为成熟、连贯的教学科研模式,这些模式无法输入异地办学机构,例如北京定位“四个中心”,其中文化中心包括全国数量第一的高校、科研机构、博物馆及其他文化设施,还包括这些文教机构与设施之间海量的社会协作网络关系、学术合作网络关系,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发挥着潜移默化、影响巨大的作用,在其他城市难以复现,异地办学机构也并不能完全把老校区的资源、文化与社会网络照搬异地,这不利于培养师生爱校荣校的归属感、使命感,甚至容易引发、激化师生负面情绪,难以保证三全育人成效。定居于老校区的教师为支援异地办学机构,往往疲于奔命,匆匆往返两地,有的异地办学机构为减少教师往返频次、降低教学成本,采取所谓“模块制”教学,将一学期的课程压缩至几天或几周内完成,难以有效保证教学科研质量,师生怨声载道。
流出地的师生苦不堪言,流入地亦有自身的无奈:有的“双一流”建设高校为异地办学机构吸引生源,有意无意会隐去流入地信息,学生报考时易引发误解,甚至是同一学院招生分数高的在老校区,分数低的“流放”异地,进而衍生罢课等激进事件;校本部文化与异地办学机构所在地文化的差异与冲突,不可避免地在二者之间产生精神文化断层。
前述流入地政府“求贤心切”,是异地办学的重要推手,主政者希冀异地办学激发本地高等教育的市场竞争活力,在地方土地和财政总量本就有限的前提下,盲目引进导致当地超负荷运转,也很可能挤压当地现有高校的发展空间。以河北省为例,本省仅有1所位于外地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每年招生计划约为6000人左右,约2/3投放在本省;省外“双一流”建设高校每年录取约8万人左右,合计约10万人,而河北省自2015年以来,高考报名人数逐年递增,2022年更是突破75万,省内竞争压力大、对优质高等教育需求强烈,供给明显不足,因此本地的高校拥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截至2021年底,河北省共有123所大学,其中本科层次61所;既有综合类、理工科见长的院校,也有行业特色类的院校;各地级市基本上均有分布,但缺少高端引领,呈现“大而不强”“全而不优”的特点,客观上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异地办学提供了契机和空间。自20世纪80年代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引进了一批省外资源,有5所“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异地办学机构设置于此,如北京理工大学和东北大学的秦皇岛校区、中央美术学院的廊坊校区,始终发展得不温不火。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面临本地高校发展层次较低,低水平院校数量多,教育开支大,绩效评价低,开也不是,关也不是;外来院校本部虽然科研实力强、教育教学水平高,但在异地办学机构上倾注的资源不多,关注度也不够,留也不是,走也不是。本地高校与省外异地办学机构未能形成良性互动,单位之间并未开展实质性的交流合作,未达到“筑巢引凤”的初衷,也未能有效帮扶提升本地高校教学、科研水平,难以促进本地高教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3 “双一流”建设高校异地办学的发展与转型
异地办学未来如何转型,是一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系统性工程,其转型实践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导,把握各方的利益诉求,科学、合理、平稳地推动异地办学的转型。有学者提出相应的思考与建议,戴庆洲(2000)探讨高校异地办学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崔秋灏等(2001)认为异地办学应有较高条件要求、注重办学效益、注重改革创新、注重融合、加强政府宏观管理;邢志杰(2005)指出异地办学若想长远发展,需要处理好教学质量与师资保障、与本部的关系、与母校办学目标和办学层次的同一性;唐安阳等(2010)建议国家应将高校异地办学真正列入国民教育体系的大视野中去,按照国家重点大学来建设,并寻求合适的共建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国家、地方、校本部的积极性,各负其责,合作共建;卢彩晨等(2020)提出严格限制“双一流”建设高校“东扩”,出台政策规范高校异地机构,积极引导地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购买服务的对策;赵俊芳等(2020)就当下异地办学的难点与关键,提出建立各利益主体间的共生机制,完善大学制度的总体设计,铸牢一体性同根文化,防止原生城市衰落,未雨绸缪科学预判;田凤等(2022)提出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采取差异性对策的主张,更好地提供明确的制度引领,提高高等教育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在相关政策产物已为既成事实的情况下,教育主管部门面对异地办学的态度已从“鼓励支持”“批准设立”到“一再收紧”,在继续坚持这一总体原则的前提下,本文结合前人研究成果,针对“双一流”建设高校异地办学所面临的困境,拟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更好地推动异地办学的发展与转型。
3.1 用好教育评价指挥棒,树立科学发展导向
教育评价事关教育发展方向,是树立正确办学导向、科学发展导向的指挥棒,也是提高现代教育治理能力的关键点。党的十八大以来,高等教育系统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探索、建立和完善分类多元、科学有效的教育评价体系,加速破除“五唯”顽瘴痼疾。
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提升对异地办学机构的管辖层级,注意中央各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政策协调与协同治理,特别是“双一流”建设高校里归属其他部委和地方政府分管的,以及附属医院这类异地办学形式,避免“只管一摊”的情况。加强顶层设计。设定更加注重质量与内涵的评估指标,发挥好评价“指挥棒”作用,采取分类评估、监管与备案同步的方式:对于校区、分校这种具有较大占地规模、重资产设备投入、拥有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的异地办学形式(包括有部分人才培养任务的研究院),中央教育主管部门应会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继续坚持审慎原则,全面从严、不予新增;对于附属医(学)院,若是高校从自身学科建设实际出发,中央教育主管部门应会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责成高校严格按照新设学科的程序,进行全面周密的专家论证,并加强事后问责,对于拟采取合并其他医(学)院来新增医学临床教育的,原则上不予审批;对于研究院这类形式,则要求各高校不得由校内二级部门直接与校外单位合作,全部统筹进校级合作,由学校履行相应程序、手续,同时加强对有相应人才培养任务的研究院办学质量监测,定期上报给相应的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由主管部门定期抽检、加强督查。
对已设立异地办学机构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开展定期监测、评估甚至是综合使用巡視巡查、专项审计、各类评估等手段,对不符合办学标准、办学质量严重下滑的机构,要责成举办校进行整顿甚至关停。对非教育部直属的“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部际协调。越是规模较大的综合类、理工类大学,教育主管部门越是要审慎评估,加强宏观监管,避免形成强校愈强的“马太效应”,打破原有的高等教育体系及其背后的利益格局,突破学术垄断与学术壁垒。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注意政策实施的连贯性,避免大起大落的钟摆式调整,对于积极推动异地办学机构转型的高校,要给予时间、给予宽容,使之充分研究、科学调整,特别是对于有人才培养任务的异地办学机构要注意善后措施,避免操之过急。对于未经审批、未经可行性论证而继续合办异地办学机构的高校、地方政府,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进行严格调查、强化追责,防止形成“破窗效应”,避免宏观监管沦为一纸空文。
地方政府应严把“引进关”,对高等教育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对异地办学机构与行业、产业适配程度要进行研判,对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要有清楚明晰的认知。地方政府不能把举办高等教育看作消化地方财政支出压力的出路,不能把引进多少所“双一流”建设高校、设置多少异地办学机构当作为官政绩,避免片面追求大而全、高精尖。应重点考察异地办学机构的绩效管理与服务保障水平,以及聘请第三方组织对异地办学机构开展定期评估,特别是评估其对地方经济社会的贡献度、对地方高等教育的支撑度、对地方政府决策的服务度。对于贡献不高、支撑不够、服务不足的异地办学机构,经地方政府与举办校协商,应适时整改乃至关停。
“双一流”建设高校应转变发展理念,减少简单粗暴的规模扩张方式,克服政策惯性,克服管理惰性,克服路径依赖,转向注重特色发展、分类发展、内涵式发展与高质量发展,精耕细作、精准滴灌。世界一流大学中没有一所能覆盖所有学科专业,按美国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统计,麻省理工学院、普林斯顿大学、斯坦福大学的学科覆盖率分别为54.2%、62.5%、70.8%,既要人无我有,更要人有我优;重点解决“卡脖子”问题,解决重大基础理论与实践问题,起到高端引领示范作用。凡是设有异地办学机构的高校,应有“壮士断腕”的勇气,对于不符合办学标准、长期处于“僵尸”状态的异地办学机构,应主动作为、帮扶整改,对于拒绝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甚至没有整改价值的异地办学机构,应主动关停、节省开支。西南交通大学一次性撤销深圳研究生院、青岛研究生院和唐山研究生院3家异地办学机构,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异地研究生培养的意见》文件精神,成为2022年首个关停异地办学机构的国内高校。
异地办学机构“打铁还须自身硬”,注意积极向政策靠拢、主动转型升级;巩固教育扶贫、乡村振兴的衔接,服务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速文化融合,提高办学质量,推动高等教育区域协调发展。例如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建筑外墙砖采用校本部标准的“人大红”颜色,已在独墅湖高教区成为地标之一,局部配以苏州特色的粉墙黛瓦,从外在上拉近了与母体的心理距离,更重要的是在软件上,人才培养以厚重为灵魂,苏州校区注意提升学生对传统吴文化的认知和了解,发挥地域优势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让学生拥有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和跨文化能力。
3.2 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改善地方院校发展生态
中国高等教育区域发展不平衡是老大难问题,异地办学机构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其负面影响日益扩大。以省域为单位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使中国高等教育形成“块块分割”的状态,各省甚至是经济发达的城市都力图构建层次结构完整、学科布局全面的高等教育体系。从财政资源来看,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投入也在总体上呈现出“东、中、西”阶梯状递减的非均衡格局,并在人口分布、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及投资收益率、地方政府竞争等因素影响下,进一步加剧区域差异,使得高校尤其是获得属地政府支持有限的高校跨行政区的发展冲动。因此,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推动共同富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区域高等教育协调发展,是解决高校“孔雀东南飞”的根本举措。
2021年5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强调,支持一批在京中央高校疏解转移到雄安新区。类似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虽然拥有数所“双一流”建设高校,但这些高校基本都位于省会;不仅“双一流”建设高校集中于省会,省内大部分非重点大学也大多集中于省会,省内高等教育资源存在着分布不均的问题。教育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此类异地办学行为,优化区域高等教育资源配置,加快推进高等教育强国建设。同时,省外“双一流”建设高校要防止无序扩张、冲动扩张,异地办学机构要“帮忙不添乱”,注意涵养本地高等教育生态,形成本地人才的培养梯队,要让地方的高等教育形成自身的“造血功能”,促进地方经济社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通过对口支援、学科合建、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学生访学、教师互聘、科研互助等实质性合作,加快形成区域高等教育发展新格局”。
一所大学与一座城市的有机融合是大学发展的最高境界,城市与世界一流大学存在“齐生共长,和谐共生”的内在关系。北京市组织的学科共建,由“双一流”建设高校与市属高校进行学科共建,提升本地高校学科建设水平;北京市属高校另辟蹊径,不再泥于传统学科,积极布局新兴交叉学科,挖掘、发力新的学科增长点,如北京联合大学整合原有的北京学研究基地,对原有组成学科地理学、中国史、考古学、设计学进一步交叉融合,集中力量发展新的“北京学”,并入选首批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与“双一流”建设高校形成差异化竞争,抑或填补其研究空白。
就流出地而言,部分欠发达城市政府明确表示,不希望一流大学在发达地区异地办学,大学作为城市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造出各种有形资产与无形价值,赋予所在城市文化底蕴、灵性与发展活力,与城市间具有极强的共生性。“双一流”建设高校要注意合理布局,比如哈尔滨工业大学将军工学科布置在老校区,而将与市场经济联系更紧密的民用工业学科布置在深圳等地,对老校区形成资源“反哺”,防止共生的原生城市衰落。对于流入地而言,当地政府要根据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产业特点及转型、资源禀赋及总量,科学测算对高科技和高端人才的需求,着眼全国高等教育大局,兼顾国家整体利益和地区局部利益,本着“不求所有,但为所用”的原则,向“双一流”建设高校购买决策服务与智力成果,合办精准培养地方急需人才的培训班(课),这样既可以把地方拟投入建设校区的资金投入到科研上,也可以弥补高校经费不足的问题。如同产业链的地区分工,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也可以尝试构建高等教育的层级分工,各有侧重,改善地方院校生态。
2022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公布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在这份名单里,新增7所高校,有15所高校及建设学科被公开警示(含撤销),打破身份固化、根据建设成效进行动态调整,“有进有出”对于所有入选和尚未入选“双一流”建设的高校都是有效的鞭策与激励,逐步扭转“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其他高校之间的发展失衡问题,有助于本地努力培育“双一流”建设高校。近期江西省、浙江省、福建省分别发布《江西省“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福建省第二轮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更多地强调支持本省高校创建“双一流”。
教育主管部门对新增异地办学机构坚持审慎态度,那么“双一流”建设高校整合现有异地办学资源也是题中应有之义。在高校设立异地校区受到“严控”的趋势下,校本部与异地办学机构走向“分体”发展,可参照独立学院的转设路径,异地校区既可以在满足一定办学条件下转设成单独的本科院校。例如2022年6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布《关于拟同意申报设置有关高等学校的公示》,拟向教育部申请批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北海校区合并转设为广西海洋学院。11月12日,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北海校区通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北海校区合并转设方案》,并明确要将“广西海洋学院”建设成为“电子信息+海洋”特色鲜明的国内高水平應用技术型人才培养基地。各类异地校区、分校与研究院也可以整合进当地高校,补充当地高校的学科与师资。同时,对部分办学条件不达标,存在种种问题的异地办学机构,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应由举办高校自行关停,由举办高校投资兴建的楼堂馆所、采买的办公设施等,可与地方政府协商处理,明确归属,地方政府可对高校给予货币或其他形式的补偿。
4 结语
高校异地办学是中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阶段性产物,对中国高等教育的区域发展有过历史贡献,但现实合法性伴随其负面影响的扩大而亟待重塑。鉴于此,本文提出用好教育评价指挥棒、树立科学发展导向,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改善地方院校发展生态,合理调控高教领域投资、发展新时代高质量研究生教育,力争推动异地办学科学、合理、有序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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