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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强国、城乡融合与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
——农业社会学论坛观点综述

2024-01-24郭婉莹柯雪龙熊春文

关键词:社会学农业

桑 坤 郭婉莹 柯雪龙 熊春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乡村振兴战略这篇大文章做好,必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习近平,2019)。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明确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畅通城乡要素流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1)习近平,2022.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10月26日。。这一系列判断意在说明,中国的城乡关系已由城乡二元、城乡互动逐步过渡到城乡融合的历史新阶段。新生代农民工虽有较强意愿融入城市,但绝大部分农民会进入一种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的状态,呈现出“亦城亦乡、亦工亦农”的特点。在城乡融合的基础上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强国建设,是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当前,一方面,脱贫攻坚战的胜利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达成,为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正在稳步推进,大量资源涌入农业农村领域,统筹农业强国建设与城乡融合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业农村现代化正进入纵深阶段。

在这一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既涌现出一系列成功的发展经验,也面临诸多新的问题。然而,无论是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还是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持;无论是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还是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无论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还是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都离不开理解农民在城乡之间自主选择、自由转换、进退有据的行动逻辑。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不仅是实现农业的现代化,更是在认清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尊重农民的主体性地位的前提下实现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全面振兴发展。从这一角度出发,农业社会学可以为探寻中国城乡融合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内在关联提供具有生命力的解释视角,为推进城乡融合、乡村振兴和农业强国建设做出独特的学科贡献。

为了更好地关注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一时代议题,经中国社会学会批准,农业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协同《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青年研究》编辑部共同设立农业社会学分论坛。2022—2023年的两届论坛共设置30个专题展开研讨。本文从农业社会学的理论流派、农业转型与城乡融合发展、作物特性与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农业生态与地方社会传统、粮食安全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民主体性与乡村建设发展、家庭经营的韧性与乡土社会底蕴等七个方面对论坛观点进行概述。

一、农业社会学的理论与经验现象考察

新冠疫情与国际政治冲突再次将粮食安全和全球食物生产体系置于公众视野,引发了人们对于农业商品化的关注。疫情之下,现行食物体制导致的国际食物分配不平衡、饥饿、贫困以及发展不平等日益凸显。在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资本借由产业化和商品化手段对农业的渗透和改造也在不断加强。因此,揭示隐匿于当前农业商品化和食物生产过程中难以被发现的权利、关系和网络,将对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讨论从单纯关注农业生产端转向对涵盖生产—流通—消费在内多环节、多主体的食物体系的讨论,挖掘农业和食物超越生产端的更为复杂的政治、社会影响,理应成为中国农业社会学对于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独特理解和认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柯雪龙提交的论文《西方农业社会学中的食物体制研究:渊源、演进及其理论传统》(2)本文根据提交论坛的文章展开综述,这些论文在后续正式发表时可能会有一些必要的调整。后同。梳理了农业社会学食物体制理论的学术渊源、主要内容和理论演进,呈现了农业—食物背后复杂的权利、机制等结构性要素。食物体制理论关注资本主义政治经济转型中一些基本问题(Bernstein,2014),例如食物是在哪些地方被什么人以什么样的方式生产?食物又是在哪里被谁以什么样的形式消费?消费的是什么形式的食物?在不同的食物体制下,食物生产和消费的国际关系对社会和生态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在经历了1870—1917年的第一个食物体制、1945—1973年的第二个食物体制后,新自由主义指导下的世界全球化进程已经催生了新的企业食物体制,其本质是世界食物体系中跨国企业权力的制度化(McMichael,2009)。毋庸置疑,新的食物体制主导的国际粮食分配与食品贸易,在提高农业生产、养活全球绝大多数人口的同时,也日益加速了农业资本化进程,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环节予以技术改造、占有、替代,加剧了食物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鸿沟,使食物距离空前拉长,带来严重的食物主权、替代性食物体系和环境生态问题。

食物体制理论之于中国农业转型的启示是,在现有的企业食物体制之下,实现中国农业的长期安全稳定,需要在地缘政治经济竞争中掌握食物主权,借此可进一步剖析中国积极推动海外农业投资、土地租赁、农业技术推广等行为的深远意义。此外,食物体制理论也为中国正在兴起的替代性食物体系如食物主权、农夫市集、巢状市场等提供了有效的解释工具。叶守礼的论文《商品链、小农农业与生态禀赋:山城农业的园艺农业转向与园艺作物爆炸》借助农业商品链的分析框架,将台湾中部山城地区小农的园艺农业生产过程和交换过程同时纳入视野,阐明了小农农业差异化的耕作策略与农业风格,以及转化在地生态禀赋的经济意义。论文基于20世纪60—80年代台湾山城农业转向园艺作物并产生园艺作物爆炸的历史现实认为,小农的生产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可采取多样的耕作策略,创造具有生态禀赋经济价值的园艺农业风格,但即便如此,主动选择园艺作物的农民其自主性也受制于商品链所能允许的范围。因此,我们不能指责农民的盲目种植行为,甚至对行口分销网络进行道德谴责。农业商品链的真正力量不在于专横,而在于难以替代。如此,一个新的农业改革焦点浮现出来:问题或许不在于小农家庭农场的阶级性质本身,而在于整个农业商品链的组织、制度与技术过程的社会性质(叶守礼,2023)。

处在商品链中的农民同样镶嵌在特定的劳动生产与商品交换网络中。农业商品链是一个可以联结宏观经济变革与微观农业实践的分析路径,在注重市场趋势的同时,能展现小农农业的自主与创造。在农业商品链的讨论中,新兴电商平台日益成为一种实现小农户融入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路径。封小郡提交的论文Empowerment,exploitation,andexclusion:agriculturale-commerceandsmallholdersinChina,利用从中国收集的定性数据,讨论了农业电子商务对小农市场准入的影响。她发现农业电子商务通过提供另一种营销渠道,增强本地对农产品营销的控制,并在水果电子商务的价值链上创造就业机会,增强了小农的权能。但小农电子零售商在技能、资金和团队合作方面根本无法与大型电子零售商竞争。他们受到购物平台和政府的轻视,在与供应商博弈时常处于不利地位。一些小农逐渐成为平台大卖家的供应商或选择退出电商,而另一些小农则通过购物平台迁移、打造私人流量等方式找寻生存空间。因此,电子商务平台在赋能小农的同时,也使小农被各种代理商所控制、剥削和排斥。与线下小规模、本地化程度高的中介平台相比,大型电子商务平台使小农更容易失去可能的谈判空间。换句话说,电子商务进入农业进一步转移了小农和中介之间的权力关系,电子商务更有利于后者的发展。但政府可通过提供免费优质的电子商务培训、加强反垄断监管以及发展小农协会等手段,改善小农的生存状况。

然而,对于农产品电商的研究,不能忽略农业产业的特性,农产品电商的发展也是对特定产业的重塑,揭示这一过程及其机制,特别是技术红利从整体受益走向分化的中介机制和产业后果,也应成为农业社会学研究的重要议题。颜燕华的论文《农产品电商化过程中的红利分配与技能重组——基于安溪茶叶产销模式转型的过程分析》引入技能的视角,通过技能重组来透视电商发展带来的产业转型。在茶叶电商化的过程中,技术红利分配广泛存在代际分化和商户分化的情况,即年轻一辈比老一辈、大品牌比小商户享受到更多技术红利。而技术红利从整体获益走向分化并不能完全为资本逻辑和平台规则所解释,发生在产业各个环节之上的技能重组及由此带来的产销之社会基础的变化是其中重要的中介机制。由于技能重组,整个产业发生了巨大的转型,并带来了一系列后果。如在传统线下经营模式下,安溪茶叶产销呈现为农商一体、家业一体的格局,并广泛依赖亲属、乡缘网络维持生产与交易秩序。在电商模式下,茶区发生了农商分离、代际分化、人货分离等一系列基于技能重组的产业转型。电商化带来的一系列技能重组,是技术红利由小农户向大户与企业倾斜、老一辈向年轻一辈转移的重要中介机制。在推动数字下乡、发展电商的过程中,需要更多地关注数字技术、既有技能结构及其社会基础的互动,以推动乡村产业朝着更加有序和良性的方向发展(颜燕华,2023)。

二、农业转型与城乡融合发展

农业转型升级与区域社会的城镇化进程密切相关,需要将其置于城市与乡村的关系、城乡融合视野之中进行讨论。孙弋帏等的论文《城乡融合的视角转换:从生态秩序到心态秩序》从费孝通的“生态秩序”和“心态秩序”这一对概念出发,将城乡融合的研究视角从生态拓展至心态。论文指出,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的城乡关系历经城乡二元分隔、城乡一体化、城乡统筹再到如今新型城镇化战略下的城乡融合发展,其围绕的中心也经历了从“商品—产业”到“土地—资本”,再到“人”的转变。城乡关系的演进呈现出一种“由外而内”的趋势,即从最外层的“物质关系”到中间层的“要素关系”再到内层的“人的关系”。这种由外而内的城乡发展过程正是费孝通所主张的“从生态秩序到心态秩序”的转变。在此视角下,城乡融合的目标是改变城乡分隔所造成的关系失衡,重新建立城乡之间的有机联系。

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处理好工业与农业的关系成为迈向城乡融合发展阶段的关键问题。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已经呈现出“城乡两栖”甚至“三栖”的生活状态(白美妃,2021),而随着工农产业体系进一步转型升级、走向新的均衡发展,如何同步推进城乡融合新格局?韩庆龄提交的论文《区域工业化进程中的农业转型:动力、困境与出路》回应了这一议题。她认为,在中国当前的城镇化进程中,政府以工业发展为重心,工业园区征地和农地适度规模流转的双向诉求使工业经济成为吸纳农业人口转移的重要部门,也促进了传统农业向高附加值的新农业升级变迁。但与此同时,工业偏向的发展政策使得政府倾向于支持规模经营的超级大户,以为工业化发展提供更多的劳动力和土地支持,而针对农业相关公共事务的社会服务不足。在基层农业组织体系缺位的困境下,城镇化进程需要协同推进工业化与农业转型,政府要树立工农要素资源大循环的理念,使工业发展的社会基础成为农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促发工农业融合发展的新格局。

除城乡之间的要素流动之外,还应重视土地流转及其社会影响。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流转是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可行路径。然而,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的同时也带来农村剩余人口生存与生计困境。马流辉的论文《土地流转下的农村剩余人口及其社会保护》,通过构建土地流转的人口分析范式,从家庭束缚和人力资本两个维度,将农村剩余人口划分为相对剩余人口和绝对剩余两种类型,讨论他们与土地结合而形成的生计模式,即“范围经济”和“老人农业”。他认为,在农业收益占农民家庭收入比重不断下滑的背景下,土地已不足以作为农村社会分层的中轴,导致农民分化的核心要素已经转移至农村之外的城市非农领域。虽然土地对形塑农民阶层地位的作用在弱化,但它对滞留在农村的剩余人口仍具有改善生计的作用,范围经济和老人农业便是农村剩余人口与土地结合而形成的典型生计样态。资本下乡流转土地投资农业的趋势难以逆转,完善后续农村公共政策,将农村剩余人口纳入相应的社会保护体系,以此来缓解大规模土地流转对他们构成的生计压力,就显得非常关键。

三、作物特性与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农业生产尤其是农业产业发展并不是单一的经济问题,而是农民与经济—社会—文化整体性关联的议题。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充分尊重农民主体性,应与地方特定的自然条件、生计生活方式相融合。农业社会学强调农业的自然与社会两重性,提出了作物、产业与社会生活之间的内在关联,试图分析不同作物的生物特性与乡村社会文化生活之间的互构与映照,致力于证明农业产业并非千篇一律,而是在自然、市场与社会文化的安排上具有内在本质差异,存在多种起源和多元性质差别(熊春文,桑坤,2020)。桑坤提交的论文《作物特性、产业特性与乡土社会的内在关联——基于中部一个县域两个农业产业的比较研究》基于农业社会学的作物特性机制,以作物、产业为分析框架,通过对县域白莲、大棚蔬菜两种农作物及其关联产业的比较研究,提出制度性作物与弥散性作物的分析概念。他发现,作物特性与市场要素、农民社会生活的融合互动,呈现出制度性作物与弥散性作物两种类型,进而导致作物及其关联产业的发展差异。制度性作物与弥散性作物连通了产业的生产组织、市场过程,进一步牵动了产业的实际经济效益、诱导出农民社会生活样态,从而使有些作物能顺利扎根乡土,有些则不受农民欢迎。农业产业发展中作物特性机制具有前置性,制度性作物与弥散性作物各有其合理性,应结合地方作物结构、生计体系、劳动力层次等民情基础,找寻具有内在亲和力的产业担纲者,助力产业发展,实现乡村振兴。

农业产业的发展除具有作物特性与农民生计的逻辑之外,还具有政府的产业政策逻辑,推进县域城乡融合最重要的支撑是发展具有市场竞争力与地方特色的县域产业。肖荣荣和任大鹏的论文《整合治理视角下乡村产业县域统筹的运作逻辑及反思——以Q县柑橘产业发展为例》发现,县域政府统筹乡村产业发展的运作逻辑表现为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整合。政府先通过行政资源整合确定产业发展中政府主导的地位,再通过对市场资源的整合进一步完善市场,最后形成政府与市场对乡村社会的双重吸纳。在县域统筹过程中,因实践中整合治理达到的层次不同,乡村产业发展呈现出差异化的整合状态。此外,当政府基于权威地位对市场和社会等主体的整合超过一定限度,就会束缚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发挥和削弱村庄自主性。因此,县域统筹乡村产业发展的过程应注意整合治理的实质和限度。

农业产业发展是一个多元主体互动的过程。除政府的主动作为外,也离不开企业、农民等主体的参与,尤其是在产业落地生根的过程中,政府、企业、农民之间形成了独特的行动机制,因为产业发展并不是单一的政策与经济嵌入,而是整体性的社会融入。刘小峰等的论文《老少边区特色农业开发的社会嵌入性过程——“橙”生赣南的案例研究》,通过赣南农业脐橙种植的案例指出,“橙”生赣南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大到强”的产业跨越“三连跳”。区域农业产业发展是一个嵌入社会结构变迁的过程,也是政府、企业、技术和小农户因时因地不断正向反馈和探索试对的实践。“产业政策如何有效”的理论之问在具体实践中具有多元化面向,也就是说,有效的农业产业政策是有条件的,也是可以推广的。尽管“产业政策是否有效”在不同的语境中被反复诠释和争辩,这种“政府—市场”二元对立的形式在思维智识上时常也能给人以启发,但在实践中却南橘北枳,难有按图索骥之效。同时,对一般性普世理论圭臬的刻意追求也极易忽视具体产业政策背后的约束条件、发展阶段等。

从政府、企业、农民的视角再次回到农业产业本身,可以看到农作物自身的特殊性也影响着产业的经营组织形式。王海侠提交的论文《基于隐性知识的林果业生产组织研究——以盛果集团鲜桃生产基地为例》发现,农业生产中普遍存在隐性知识,并且由于差异化的区位条件和不确定的自然环境,农业隐性知识显化困难,这一现象在林果业生产中更为明显。盛果集团鲜桃生产基地采取适农化、层级分明的管理—劳动结构,是典型的分权型资本化农业生产组织。在此类分权型农业生产组织中,劳动场所开阔、生产场景多变。这一方面提高了知识获取过程中的个别性和知识分散程度,使得知识整合难度上升;另一方面也为担负生产职能的中层管理者提供了知识外部化的互动场,使其容易达成联盟质疑知识权威。这一矛盾,既是资方交付生产劳动控制权、趋向网格化管理的动机,也构成劳动者在资本化农业生产组织中拓展谈判空间的结构性力量。

四、农业生态与地方社会传统

农业产业发展离不开工业反哺,工业化为乡村社会带来要素赋能的同时,污染也可能随之转嫁。一方面,随着资本与市场的进入,作为一种生产生活方式的农业日渐被塑造成资本积累部门;另一方面,正如马克思(2004:579-580)所言,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打断了人与自然之间的新陈代谢循环,甚至带来生态危机。恢复这一代谢系统的关键是重新回到农业的两重性,找寻自然性与社会性之间的平衡。

孟闪提交的论文《衰褪的青绿——渠村的地方传统与生态危机》,以从农副结合的地方经济传统到单一副业主导的产业形态变革为基础,将地方传统的崩解过程与生态危机的诱发机制相联系,探析生态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社会动因。他认为,渠村先天的自然地理条件与农副结合的产业结构具有适配性,并构成地方重要的经济传统。而基于农副结合的产业结构所形成的差序互助与地方市场相关联的重叠关系则形成了地方的社会传统。这两种类型的社会传统的延续是渠村地方传统经济长期保持活力的关键。但市场与资本的干预改变了原有的地方经济传统,使之转向单一种植,因此丢失了生态功能。尽管单一种植带来了农村地方经济发展,但是副业发展也要在地方传统的框架之内,由脱嵌的副业而引发的过度控制自然生态只会加速地方产业体系的崩溃。由此,在经济理性的潮流下,地方生态危机得到缓解的可能性变得渺茫。

社会变迁总是建立在传统基础之上,生态危机多是从前现代社会孕育的地方传统被现代化因素撕裂的缝隙中生长出来,并不断反噬地方传统,直至将裂缝拓延成无法复原的鸿沟。衣莉等的论文《农业金融与生态农业多样性之间的张力》讨论了发展农业金融与维系生态农业多样性之间的张力。文章认为,在农业发展过程中,农业金融的作用必不可少,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支持农业生产、有效规避农业风险。但囿于金融逐利的资本属性,在解决农业生产的资金匮乏、鼓励农民尝试新技术时,也会将农业生产带入追求利润,投资同质化、回报快、周期短的项目竞争中,并造成生物多样性丧失、破坏农业和生态的复原弹性。但农业金融与生态农业多样性之间的张力,可尝试从自上而下的监管与自下而上的社会行动方面,乃至引导金融投资关注农业的社会文化意义方面予以化解。

然而,人与自然的关系并非一直处于紧张状态。如果能够在生计生产转型的过程中,将人与自然统一为一个互相依赖、不可分割的整体,则可实现两者的“契洽”与“共生”。牛付帅提交的论文《从“契洽”到“共生”:基诺族山地农业转型下的人地关系研究》借助对基诺山的田野调查,结合费孝通先生的“契洽”与“共生”概念,重新理解基诺族山地农业作物结构转型背后的人地关系变迁。在传统山稻种植时期,刀耕火种和狩猎采集使基诺族人与自然之间保持着一种相互支持的“契洽”状态。随着与外界交流的深入、新技术新作物的推广,山稻种植逐渐放弃刀耕火种的形式,甚至采取了一年两季的种植模式,人地关系这时候已发生变化,自然成为人们单向度索取的对象。尤其是茶叶与橡胶的普遍种植更是激化了这一关系。当地方的生态和民族文化旅游开发逐渐成为新的增长点之后,当地人开始重新认识到民族文化的根基与基诺山独特的生态环境实为交织互融之一体,因此转向从传统文化的生计智慧中找寻人地关系的解决之道。

付雅云提交的论文《生计变迁与梯田存续——以河北涉县王金庄为例》为我们展示了人地关系可持续的案例。她的研究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河北涉县旱作石堰梯田系统的核心保护区域王金庄为例,分析了不同阶段农民“主业+副业”结构的生计组合变化给村庄发展和梯田存续带来的影响。从村庄农业生产的组织与协调来看,具有当地特色的种植制度与生产体系对传统生计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村民遵循“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的种植原则,结合作物特性和不同地块特点,形成了混作、间作、轮作、套作的种植模式和精耕细作、蓄水保墒、用地养地相结合的耕作技术,在播种、收获、中期管理各个生产环节总结出一套生产经验,真正做到了藏粮于地。而基于“梯田—作物—毛驴—石头—村民”五位一体的生产结构具有保持水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物质有机循环等生态功能。因此,为适应当地缺土少水的自然环境和十年九旱的气候条件,王金庄人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摸索出一套能够适应当地自然环境的生产经验,以及能够维持家庭生计的生活技巧,生产、生计与生态间的互适稳定了农民的生存根基。而现阶段村庄生计日趋“农业副业化”,以家庭代际分工、性别分工和农业生产环节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多元化生计组合渐趋稳定。这既适应于王金庄传统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有利于梯田存续与村庄发展,也达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五、粮食安全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无论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还是构建新发展格局,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挑战,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三农”,迫切需要稳住农业基本盘,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集体地权界定是当前乡村治理与城乡融合的核心问题之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作为中国的基本土地制度长期存在。从国家和农民的关系来看,地权的配置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治理秩序有着密切关联(周其仁,1995;周飞舟,2012:218-231)。郑琰提交的论文《农村集体地权的界定与治理:基层村庄抑或地方政府主导?——基于南县与顺县村级工业园改造的比较研究》,将“产权的社会视角”拓展为“产权的国家—社会关系视角”,试图阐明当代中国农村集体地权的界定及其治理的理论线索。他认为,地方政府与基层村庄围绕集体土地的产权界定会受到国家治理结构和村庄社会结构的影响。如果基层村庄有较强的集体行动力,便可在地方分权的国家治理结构下获得与地方政府谈判的主导权。但这样的行动结果,反过来又将强化村集体的路径依赖,甚至对后续的地权界定带来不可避免的政治影响。而地方政府也会通过各种手段改变村庄社会结构,消解村庄的集体行动力。

无论是面对国家的土地治理还是市场的经济渗透,村集体都是有效的行动单位。自确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成为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往返城乡之间的“大后方”。这使得农民即使没有正式工人身份的待遇,依旧愿意进城务工,以最低的生活消费、忍受较为艰苦的居住环境,换取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所需。同时,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形成的小农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更是为国家的粮食安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熊春文,2020)。但随着农业人口大量转移、土地流转、资本下乡以及食物消费所带来的隐性农业革命,尤其是资本下乡、农民上楼、农民进城带来的耕地非农化和土地城镇化,耕地保护陷入极其严峻的境地。乡村振兴战略与新型城镇化要求在保障粮食安全与农民权益的基础上实现城乡融合发展,这就需要政府制定出更为适宜的耕地保护制度,并形成新的耕地保护机制。王弢的论文《田长等同于粮长吗?——基于耕地保护制度的历史比较》指出,在当前最严格的农业政策耕地保护制度下,各地通过探索“田长制”夯实了耕地保护责任。通过追根溯源的制度比较分析,他认为,“田长”与明朝的“粮长”有些许内在关联。田长制的本质是科层制政府治理围绕基本农田保护而形成的“责任到人”的网格化治理机制。“粮长”设立的主要目的是“免除胥吏侵吞,取缔揽纳户,利便官民,争取地主阶级支持封建政权”(梁方仲,2001:11-23),“田长制”则旨在解决好耕地问题、肩负国家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从治理视角而言,“田长制”是公共责任制,应积极吸纳“粮长制”所具有的权力实质,加强相关部门的统一管理,有效整合管理责任,明确“田长制”的责任权力归属,避免监管过程中出现推诿、不作为,从而达到各方主动履责的“公共责任制”效果。

粮食安全是一项治理任务,不同于从“旧农业”到“新农业”的产业升级,耕地非粮整治本质上是从高附加值农业向传统大田农业转变。非粮化整治过程中的正式权力与非正式权力,既包括自上而下的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构成的科层制业缘组织,也包括以村“两委”为核心、按照领导力量从强到弱、社会关系亲疏远近形成的地缘、亲缘组织结构。尤为重要的是,乡土社会关系在非粮化的形塑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对此,赵鑫提交的论文《耕地非粮化整治的组织逻辑与限度分析》,基于W村的案例探讨了行政发包在非粮化整治中的组织逻辑。研究发现,行政发包在实施非粮化整治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也存在实践限度。研究指出,耕地非粮化整治需要与其他农业农村政策有效衔接。在进行耕地非粮化整治时,需要兼顾耕地保护的数量及质量安全,坚持发挥农民在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中的主体作用。政府在此过程中理应支持但也不能无限度地依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明晰基层政府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责范围。

六、农民主体性与乡村建设发展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在指出需“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调动各方力量投身乡村振兴”的同时,亦强调应“坚持农民主体地位”。这表明乡村振兴战略不仅需要外来资源赋能乡村,更需要激发农民的内生动力与发展的自主性。梁漱溟(1992:618-619)认为,“农民自觉,乡村自救,乡村的事情才有办法;所以我们说乡村建设顶要紧的第一点便是农民自觉”。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更要启发农民的自觉意识,使农民迸发出积极进取、自强求富的主体性动力。只有农民有了思想意识深处的自主性觉醒,乡村才能真正“活”起来。

针对乡村建设中农民的主体性问题,薛雯静和宋丹丹的合作论文《乡村建设中的农民主体性及其动员——以S省芳林村“美丽乡村保护项目”为例》,通过对一个规划公司在村庄中开展“美丽乡村保护项目”的案例研究,探讨农民主体性的内涵及其与外部力量动员之间的关联。芳林村的“美丽乡村保护项目”是一个先落地嵌入、后成长生根的过程。起初,作为外来力量的A公司通过村庄的人际关系层层动员,使合作社得以与村落的圈层结构发生关联。这种借助村落人情、面子等伦理关系的动员虽然以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达成,但村民入社成为社员却并不意味着他们具有发展的自主性。社员的参与程度和主体性意识取决于他们在圈层中所处的位置,更取决于他们与项目核心成员的关系密切程度。这一情境下的村民主体性极具不稳定性,因此合作社项目的成功与否取决于核心成员在村落中的关系与动员能力。因此,农民主体性不是外部制度赋权就能激发的,它是在与农民的圈层嵌套、关系互动中形成的一种伦理责任。激发农民的内在主体性,需要从农民所在的关系圈层入手,尤其是借由村庄中的关键人物动员建立这种主体性。

在城乡融合背景下,激活多元治理主体、推动多元良性互动、探索共建共治的多元治理方式是化解乡村建设困境的重要方式。但乡村多元共治格局的形成不能一蹴而就,需要政府、市场、社会组织、村庄以及村民等各类主体的互动协作。骆嫣妮提交的论文《外生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行动逻辑分析》,以S机构参与广陈镇社会治理的实践探索为案例,以外生型社会组织的治理参与行动为着眼点,呈现了外生型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行动逻辑。作为社会性治理主体,外生型社会组织以结构、技术、资源等三重维度嵌入乡村治理系统,并将组织动员、治理创新、服务供给等三个向度的对应功能融入多元共治的各个阶段,进而发挥其社会性主体的协调作用,推动形成互动性的多元共治关系,加快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中,依托结构嵌入,以组织动员构建参与网络,联结各个治理主体;依托技术嵌入,以治理创新形成合作共治,协调主体之间的互动合作;依托资源嵌入,以服务供给保障共治的开展,推进共治运行,进而有效发挥社会性主体的协调作用,推动多元主体互动互信,实现多元主体合作共治。

七、家庭经营的韧性与乡土社会底蕴

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为解决粮食安全与承接国家粮食安全治理提供了可能。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具体担纲者是小农户及其家庭经营。在农业转型的过程中,小农家庭经营不仅关系农民的生产生活,也影响着国家发展的命运。然而,即使面临世界性的食物体制渗透与前所未有的农业转型大潮,处在城乡融合发展中的小农及其家庭经营仍未因商品链、金融化、数字化而失去生命力,反而在这个过程中越发凸显其活力与韧性。马克思曾论及农村中的小商品生产终将被资本化的大生产所取代,之后的学者也围绕大小规模生产的优劣进行了多次论争。何奇峰提交的论文《家庭经营的扩大化:能人大户组织劳动力的特征与优势》从劳动力的组织模式入手,提出农民在拓展经济作物种植规模的过程中,采取“对事也对人”的家庭本位的行动伦理,使“家庭经营扩大化”。借由两个能人大户的个案分析,他认为,这些能人与雇来的村民之间所形成的关系具有“雇佣+帮忙”的双重含义,是家庭本位行动伦理在家庭之外的延伸。这种劳动力组织模式尽管是一种“家庭经营的扩大化”,其经营规模与雇佣劳动力的数量都远远超过了小农户。这种劳动力组织方式仍带有一定“家庭”的特征。农场是一个“大家庭”,能人就是“大家长”或“小家长”,与作为“家庭成员”的村民产生亲疏远近各不相同的关系。这样的组织模式既保留了家庭经营灵活性的特征,又能发挥家庭“主体性”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经济作物的规模经营得以实现。

在一定意义上,家也构成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的重要基础。在农业转型背景下,对于农业机械化的讨论,学界的研究多关注农机跨区域作业团体的运作方式以及农业机械化背后的资本化特点,未能充分关注农业机械化的担纲者农机手群体,尤其是农机手群体背后的家庭基础。桑坤提交的论文《合家为伙:小农户农业机械化的社会基础——基于华北一个村落青年农民农机合伙的经验研究》,以华北一个村落青年农民农机合伙的田野考察为切入点指出,代际之间的农地竞争使子代青年农民采用合伙的方式走向父代老年农民较为劣势的农机作业领域。这种合伙的农业机械化,使青年农民在向以父代老年农民为主体的小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提供农业服务的同时,也找到了适宜的生存空间。子代青年农民从事农业机械化服务源于该职业的体面与男子气概,同时离不开家庭之间的配合以及家庭内部性别间的农工相辅。这种建立在熟人关系内的农机合伙或可成为“大国小农”情境下小农户农业机械化的可能路径,同时也为乡村振兴战略下青年农民返乡提供了有益的实践参考。

家本位的行动伦理源于农业生产实践中家庭结构与关系的独特组合方式(周飞舟,2021)。这一秩序形成之后便具有内化的作用,成为支配家庭成员行动的规范。家之外是次级群体的村落,以农业生产为业的家联结各种亲密关系组成村落共同体(杨懋春,2001:74-86)。在这个意义上,农业生产实践是乡村社会文化生成的基底。段泽丽和刘超群提交的论文《梯田农业生产与村庄社会整合——基于一个华北村庄的研究》,从一个位于华北山区自然条件恶劣却形成尺度巨大的聚居村庄拓展开来,探讨农业生产系统对于乡村社会的整合力。文章发现,农业自身具有集体性和整合力,梯田形式的整体性、农业系统的公共属性以及细密延展的生产协作,将乡村社会编织进复杂的人地关系和生产生活实践之中,构筑了村庄整合的基础。因此,生产协作也是社会协作,农业实践与伦理是构筑村庄整合与秩序的重要部分。因而,可将土地和农业纳入乡村研究的视野,把村庄放回它与其腹地、山野的关联之中,在这个意义上,乡村社会是特定人群与特定地理资源、生计方式、文化方式等形成的聚合,并不断在异质性事物的聚散重组之中变迁(段泽丽,刘超群,2022)。

八、农业社会学的品格、知识与关怀

对于一门新生学科而言,理论建设是形成共识的基础(熊春文,2019)。因此,论坛注重在阅读经典文本的过程中回溯农业社会学的理论谱系,以沉淀学科知识。西方农业社会学的理论流派构成中国农业社会学的他山之玉,足以帮助我们理解中国农业发展转型的本土特色。源自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食物体制和商品链研究,旨在揭示农产品流通与粮食安全背后的复杂政治经济秩序,是农业社会学的重要理论流派之一。这无疑也是中国社会正在面临的重大现实议题。因此,对经典理论与流派的回访,是为夯实农业社会学的理论基础,找到学人之间可通约的理解共识,建立认知体系,从而为洞察经验提供观照。

农业社会学积极参与中国农业转型的重大讨论,试图在政治经济学分析的基础上,将各类农业新现象的解释推进至社会文化伦理的内里,将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放置于城乡融合、共生的关系之中。在注重城镇化进程中城市与乡村、工业与农业之间有机联系的同时,保持对人的心态秩序转换的关注。呼吁对土地流转后农村剩余人口尤其是老人农业的社会保护。进一步,农业农村现代化与城乡融合既为小农户提供了历史性机遇,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农业商品链与电商平台将小农户链接进更广阔的大市场,改变了作物种植结构、经营主体类型乃至村落社会关系。也恰是在与资本的博弈中,小农户爆发出特有的韧性,这为其创设了大市场之下的自主性空间。由此,农民发展产业并非纯粹的理性经济人逻辑,而是融入生活生计的生存逻辑。这与讲求经济效益的产业逻辑有着本质差异。农业社会学通过作物特性机制,如提出“制度性作物”与“弥散性作物”概念,反向揭示农民选择作物、产业的基本逻辑。这一逻辑有政府的作用,更是地方传统、人文区位的连缀糅融。过度的农业工业化打断了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的新陈代谢均衡,造成农业生态危机。农业社会学认为,重建城市与乡村、人与自然有机联系的关键在于回到农业的两重性中,在城乡融合的整体性发展关系中找寻复原平衡的对策。

城乡融合的目的是构建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实现农民“亦工亦农、亦城亦乡、自主选择、自由转化、双向流动、进退有据”的生产生活方式。然而,无论是城乡融合还是农业农村现代化,无论是食物体制的全球控制还是粮食安全的系统性危机,无论是现代市场体系的全方位渗透还是乡村的特色产业发展,中国的小农户及其家庭始终是顽韧的担纲者。农业社会学认为,农业作为人类一种基本的生产生活方式,始终深深嵌入宏观的政治经济结构以及绵长的社会文化传统中(熊春文,2017)。因此,深描小农户在宏观的政治经济与微观的农业生产之间的自主性实践成为农业社会学需要深入探讨的议题。以家庭经营为核心,小农户实践出多条灵活对接大市场与国家治理的路径。家庭是中国人生命维系之意义所在,中国人的伦理责任、道德义务乃至生命价值都是以他与家庭的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周飞舟,2018)。即使家被撑开在城乡之间,家庭及其乡土社会依然构成农民在城乡之间来回流动的根底。而家本位的农业生产实践则是农民外出务工返乡,在城乡之间进退有据的基本盘。因此,围绕家庭本位而设置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成为中国农业农村走向现代化过程中最具研究厚重感的实体。

这些基本经营制度发轫自家庭、孕育于乡土,具有社会事实的合理性,又被正式制度赋予合法性。通过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既可发现国家与市场的在场,也可目睹小农户及其家庭对国家与市场的回应。而当下农村社会的变革也是从此开始的。但破解这一议题需从理解小农户家庭经营背后的家本位观念、家庭关系与家庭伦理开始,这也是中国社会恒常的底蕴。纵观城乡发展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历程,有些新现象看似是新时代的产物,掀开外衣却发现其脱胎于传统,是在深深扎根传统土壤的基础上做了一定调整,以适应国家、市场与社会的转型。农业社会学倡导从带着理论的观照出发,回到历史与传统的谱系间,把农业置于宽阔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情境之中,致力于将农业研究推进到具有丰富内涵的社会结构和行动伦理领域,为应对国家粮食安全、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以及共同富裕等国家发展战略提供更为切实可行的路径。

除论文发言外,两届论坛也因农业社会学各位前辈引路人的致辞发言而越发深刻。在第六届论坛的开幕式致辞环节,姚兆余教授认为,随着农业社会学论坛参加人数的增加、研究主题的深化以及研究内容的拓展,农业社会学的生命力也在不断增强。事实上,城乡融合与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个主题包括两个概念,即“城乡融合”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其中,“城乡融合”由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来。这个新提法表明党和国家对城乡关系有了新认识、新判断。过去我们常用“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等术语,站在城市优先发展的角度来思考乡村的发展,因而“城乡统筹发展”实际上是以城统乡。“城乡融合”意味着乡村和城市是两个相对独立的主体,彼此之间已不再是从属、依附,而是一种平等关系。城乡融合为农村发展提供新视角,带来新机遇。“农业农村现代化”将农业和农村作整体性探讨,证明我们的认识也不断进步,因为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是相辅相成的,只论农业现代化,不谈农村现代化,可能会带来农业发展、农村凋敝的畸形状态。如何整体推进农村现代化和农业现代化,需要我们认真思考探索。对此,农业社会学大有可为。

在第七届论坛开幕式致辞环节,周飞舟教授认为农业不仅是人类社会长期存在的一种重要业态,更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在国家的发展过程中,尽管对农民、农村有不同的看法,但对农业一直持肯定态度。正如农业具有兜底保障的重要意义,中国的农业社会学研究也应担纲重要的学科议题,为中国社会学本土化提供重要基础。就农业本身而言,我们不能仅仅把农业视为一种产业,因为这把农业的特性简单化了。人类社会大部分的业态都是人为创造的结果,但农业不是一个制造(Artifical)的过程。农业具有季节性和周期性,种子播下去无法用工业的方法快速催化,因此需要等待。人作用于农业上的动作不能过多,并在自然面前要懂得让步。农业的这种特性也就是农业社会学学科理论的基础和特色。中国古人说农即“因天之时,分地之利”。农业产业相关的人的活动,最能体现中国文化的“因天之时,分地之地”,必须要与自然保持一个和谐的状态,才能得到我们想要获取的东西。因此,先有“和”,才有“利”。这不但是农业社会学对社会的看法,也是中国文化中对社会的基本看法,即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先互相让步,才能互相得到,而不是大家为了得到而去合作。可以说没有合作,人类社会也无法产生,但合作的形式会有差异。如果是为了得到而合作,那就是博弈、交换、冲突。真正的合作应该是先有合作再有利,这种合作是中国文化追求的天人合一,甚至是中国人心心念念的和谐社会。这也解释了人与人为什么会在一起。人与人在一起,以和为贵,先有和再有利,这个思想就是产生于农业。人与自然最早、最系统发生关系的就是农业。在这个意义上,农业社会学是一个可以产生中国社会学基础理论的地方,也是一个能够实现中国社会本土化及研究创新之处,这也是农业社会学作为中国社会学较为基础的分支学科的意义所在。

张玉林教授认为,农业是一个特殊行业,农民是一个特殊群体,因此研究农业的农业社会学成员应具有农人的气质。这种农人的气质就是扎根乡土、深耕学问、不弄虚作假、欺天瞒地,带着无限真诚去看待社会问题,给出学者应有的理性思考。同时,农业社会学应具有国际视野,去理解所谓美国式、日本式、印度式,甚至南美洲、东南亚的农业农村现代化,而后再去理解所谓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

尹忠海教授则认为,农业社会学首先应该是一种知识的连续体,从地方性到全球性。就如农业社会学研究食物一样,食物是一个流动的存在,因此涉及多个群体和区域。从生态视角来看,农业不是地方性的而是全球性的。农业社会学还应兼具荒野精神与绿色精神。绿色是农业的一种呈现形式,荒野也是,两者之间具有统一性,代表着农业社会学对环境议题的独特思考。环境背后有着复杂的主体利益,不同的主体利益关联机制使其对同一问题的看法可能秉持相反的态度,这就如农业之中有荒野也有绿色一样。将矛盾融合为一体,吸纳不同与差异,才能有学科的全球胸怀。进一步,需要思考在农业发展中涉及自然的权利和人的权利的分析问题。这也意味着拓展农业社会学相关议题的可能性。

在论坛的闭幕致辞环节,熊春文教授和赵晓峰教授分别进行了总结发言。赵晓峰教授认为,农业社会学论坛至今已举办七届,在学界的影响力日渐兴盛。从过去六届论坛的情况来看,核心研究队伍在不断壮大,尤其是青年学者的加入为农业社会学学科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新鲜血液,这对于一门年轻学科的成长尤为重要。此外,农业社会学的研究阵地也随着参与者的聚集日渐铺展开来,科研院所覆盖面在不断增加。值得肯定的是,农业社会学学科初步形成了一些理论、方法和独特观点,为该门学科的壮大奠定了基础框架。期待农业社会学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形成更多可为学界共享知识体系和研究方法。

熊春文教授总结指出,借助中国社会学会的平台,农业社会学论坛为一个初生的学科提供了与外界对话交流的重要窗口。抱着培育农业社会学新人的初心,我们一直坚持“师傅带徒弟”的“家庭作坊式”论坛举办形式,力争教会每一个青年学子如何读书、调研、写作并展示习作。秉承着将论坛办成论文工作坊的原则,我们一直坚持“选好文章,找好评议人”,先后设计了不同类型的论坛组织模式,如接龙点评模式、与谈模式、多人点评模式等,力图使评议人用自己的经验为青年学子指点迷津,让参会者从旁听与讨论中感受学术研究的魅力。六年来,在四个期刊的鼎力支持下,论坛约有100位发言人,而论文展示后修改发表于CSSCI期刊的论文共计60余篇。第六届、第七届论坛分别收稿76篇和85篇,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各自遴选了14篇、16篇契合论坛主题的作品参与展示和讨论。总体而言,第六届、第七届论坛议题从农业社会学的理论出发,直面农业农村现代化前沿议题,追问位育中国农业转型与城乡融合发展的社会底蕴,折射出了农业社会学学科的独特品格与深度关怀。时代赋予中国农业社会学更多重任,农业社会学人也将担纲天职、踏实进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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