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房六十律价值新探
2024-01-22王平
王 平
杨荫浏先生曾在 《三律考》 中将古代律制主要划分为三种: 三分损益律、 五度相生律和纯律 (详可参见杨荫浏 《三律考》)。 这三种律制至今仍熟练的运用于我国民间音乐以及少数民族歌曲中。 在乐律学发展过程中,不同历史时期所占主流的律制也有所不同, 如在春秋战国时期是以管仲的 “五度相生律” 为主, 到了汉唐时期则以 “三分损益律” 为主, 京房所创建的六十律就是在三分损益法的基础上, 利用黄钟律 (C) 和应钟 (B) 之间存在的音差, 继续损益法的推算, 将一个八度分为了六十律, 流传至今。 律学发展距今已有千余年的历史,京房作为第一个发现 “仲吕极不生” 并对其展开计算的律学家, 他的六十律理论引起了当代律学讨论的热潮,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了阐释。 尽管六十律争议颇多, 至今仍未得到一个明确的结论, 但笔者薄见,京房六十律在汉代历史背景中所做出的贡献是不可否认的, 本文将采用思辨的方法论从六十律的起源与分析、再对已有的文献进行剖析, 从其产生的经济、 政治、 文化等语境出发, 对京房六十律价值进行深入解读。
一、 六十律的溯源与分析
任何事物的产生都有其独特的时代背景为前提, 以下将从六十律的起源以及如何从十二律推算至六十律的计算分析两个方面进行叙述。
(一) 六十律起源
关于六十律的起源主要有两种说法, 一是认为其离不开古代历史理论的影响; 二则认为其与当时的社会需求联系紧密。
在汉代 “罢黜百家, 独尊儒术” 的社会背景下, 出色的律学家以及易学家京房, 因擅长用五行八卦推演灾异, 被汉元帝赏识封为太守, 这为他做出一系列的贡献奠定了政治基础。 正所谓 “同律度量衡”, 律与度量衡是密不可分的, 那么六十律作为十二律推衍的产物, 其起源也引起了众多说法, 如郭树群在 《京房六十律 “律值日” 理论律学思维阐微》[1]一文中认为京房是受到上古“协时月正日, 同律度量衡” 的历史理论影响, 使他发现了 “黄钟不能还原” 的问题后, 展开了对六十律的探索。 由于我国古代是以个体经营的小农经济为主体, 各个地区的货币、 制度都略有区别, 自从秦朝以召令的形式颁布了度量衡之后, 历代统治者都将其作为行使权力和巩固统治的手段, 以此达到权力的高度统一。 比如,张俊杰 《京房六十律与西汉易学宇宙论》一文则认为京房之所以继续推衍, 是因为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 汉代学者要解决当时的自然历法的观测问题, 从而更好的贴合度量衡服务于农业生产, 也为了满足统治阶级巩固政权的要求, 因此诞生了六十律。
笔者认为, 以上说法都将六十律产生归因于历史“度量衡” 的影响, 这是京房继续推算的理论基础, 其产生离不开潜移默化的历史文化影响, 也离不开社会实际发展的需求。 其次, 京房虽师承焦延寿, 却将焦延寿的以 “灾易” 讲 《易》 推演到了极致, 将其系统化、 规范化, 并且把 “易学” 发展成了相应的体系理论; 同样为了完成 《礼记》 中 “五声、 六律、 十二管还相为宫”的理念, 京房也将十二律推演至六十律, 以期达到 “还相为宫” 的最佳效果。 因此, 京房这样做除了受到历史观念以及社会背景的促使外, 也和他本人思想中对未知“极致” 探索的追求、 极擅长音律有很大的关系。
(二) 六十律分析
最早记载京房推演六十律的著作是 《后汉书·律历志》, 该书经过不断的修订, 最终将京房六十律分为三种 (1) 以177147 为黄钟基数而产生的六十律 “实数”;(2) 以 “九寸” 为黄钟基数而产生的六十律 “律寸数”;(3) 以 “九尺” 为黄钟基数而产生的六十律 “准律数”。如表1 京房六十律对照表(由于篇幅限制, 此处不完整)。
表1: 京房六十律对照表①该表是笔者在 《陈应时律学文集》 内提供的数值表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补充。
通过上表可以发现十二律内的大小半音刚好符合了六十律内 (黄钟+质末; 大吕+少处……) 的日数, 且对应了十二月份、 时辰以及节气, 印证了六十律内所包含的古人对自然四季变化规律的探索与掌握, 究其算法,以黄钟均十二律为例。
众所周知, 京房所得第一组十二律是以黄钟实数311=177147 所求得, 也就是表1 黄色部分, 其计算方法如下:
黄钟: 20×311=177147 林钟: 21×310=118098
太簇: 23×39=157464南吕: 24×38=104976
姑洗: 26×37=139968应钟: 27×36=93312
蕤宾: 29×35=124416大吕: 211×34=165888
夷则: 212×33=110592夹钟: 214×32=147456
无射: 215×31=98304仲吕: 217×30=131072
从上表中可以发现京房最小音差主要是以下七律:
色育-黄钟: (3.6295)
末知-太簇: (207.542-203.91=3.632)
南授-姑洗: (411.4602-407.82=3.6402)
南事-蕤宾: (615.3794-611.7299=3.6495)
谦待-林钟: (705.5795-701.9549=3.6246)
白吕-南吕: (909.4968-905.8648=3.632)
分乌-应钟: (1113.4151-1109.7748=3.6403)
由计算可得, 每一对律之间的差值都约为3.6+, 但从上述来看京房六十律的最小音差并非五十四律色育-黄钟的3.6295 音分, 而是五十五律谦待-林钟的3.6246音分, 又因京房最小音差主要存在黄钟均-色育均内,都可约等于3.6。 笔者猜测, 正是由于色育均内音差都为3.6+, 所以才引起了王先生 “没有必要继续推算” 的结论, 详情可见下文。
不论是以 “实数、 律寸还是律准” 计算为主, 京房对六十律精细到千分位的计算成果是不可否认的, 其对应了至今仍被使用的二十四节气和十二月份, 不管是在当时的历史环境还是现在的文化关联中, 六十律具有的时代内涵是值得被探索的。
二、 众说纷纭的观点
律学家京房将十二律演算至六十律, 尽管出现了人耳不能分辨的最小音差3.615 却仍然继续计算至六十律引起了许多讨论, 笔者将现有的评论分为消极和积极两个层面进行叙述。
(一) 消极: 导致律学计算无休止
最早关于京房六十律的评价可见于王光祈先生1962年的 《东西乐制之研究》[2],在书中王光祈先生从音乐学角度认为京房算的五十四色育律在听觉上已经相同了,没有必要继续推算; 随后杨荫浏先生在1952 年的 《中国音乐史纲》中认为京房的六十律是为了附会八卦学说;受到王光祈先生的影响, 吴南熏在1964 年 《律学会通》直接提出: “将京房六十律部分内容的标题改为了京房五十三律是仿京房之意。”[3]随着京房六十律的评价增多,杨先生又在1981 年 《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中提出京房没有摆脱三分损益法, 只是机械的去推断, 掩盖他的 “八卦” 迷信思想; 这个评价可被认为是杨先生历时三十年对已有观点的总结性评价, 是对 《中国音乐史稿》 中“说京房六十律是附会八卦的产物” 的基础上多方面的否定。 继他之后, 王子初在1984 年的 《京房和他的六十律》 中道: “京房是我国神秘主义的一大本宗, 他的影响是消极的, 并且导致了钱乐之、 沈重持续计算到了三百六十律, 但是过于否定的评价也是不合适的。 ”[4]虽然王先生没有持完全否定的态度, 但是文章中的评论仍然是负面多于正面。
纵观以上论述, 讨论的源头大多是因为京房推算至音差最小的色育律并未停止计算, 然计算仍未完成黄钟还原而导致的猜想与论断, 具有一定的偏颇和局限性。
笔者认为, 假设京房计算至色育律就停止, 后世学者是否会承认六十律价值? 这个是不得而知的, 从数学、 物理角度出发, 虽然最小音差3.6 不会被人耳捕捉,但在数据上却是明确存在的, 不管是六十律最小音差的约等于3.6, 还是三百六十律最小音差的约等于1.9, 只要未完全归0, 那么黄钟在数据上就并未还原; 从实际运用角度出发, 就算京房在五十四律就停止计算, 但其成果仍然很难在音乐实践中运用, 因此, 以上讨论角度不同, 其结论也未能统一。 历史事件的发生以及走向,都包含了其时代的意义, 京房六十律的出现到底是律学发展的偶然还是必然, 这还需要更多的史料来证明。
(二) 积极: 推动律学历史的发展
随着律学研究的深入, 也有不少学者从多维的角度肯定了京房的贡献。 其中最早作出回应的是陈应时《“京房六十律” 中的三种音差》 《为 “京房六十律” 申辩》 《“京房六十律” 再辩》 《“京房六十律” 三辩》 等文章, 这些文章都是从音乐学角度在前人评论的基础上通过对京房六十律出现的 “为什么” “怎么做” 思辨加以反驳, 否定前人对京房的五个误区②五个误区: 1、 “京房六十律” 是以律吕附会 “八卦” 的产物;2、 “京房六十律” 是为了凑整数其目的不在于音乐; 3、 “京房六十律” 是附会天文历数的迷信工具; 4、 “京房六十律” 无视于管律和弦律的区别; 5、 “京房六十律” 在历史上所起的只能是消极作用, 它导向了唯心主义的乐律神秘主义。, 肯定了京房的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价值; 其次, 张绎如 《京房六十律的思想基础及其历史影响》 站在 “天人合一” 的思想角度, 从更加宏观的视角对京房六十律现有的文献进行解读, 重新审视了六十律的地位和影响; 此外, 黄黎星《京房援 〈易〉 立律学说探微》 《再论京房 “六十律”与卦气说》 等文章虽然主张 “易学” 在六十律中占主导地位, 但也不可否认, 在当时众多学者对京房六十律持否定态度下, 黄文从易学角度出发肯定了京房的价值,这也为研究打开了新视角。
评价京房六十律应该立足其产生的社会背景前提下, 站在 “客位” “局外人” 的基础上运用 “局内人”的眼光对其进行客观的审视。 就笔者而言, 京房六十律的理论价值是毋庸置疑的, 其产生确实推动了律学的发展, 在历史上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但其实践价值确实如前人所说的 “存在封建社会的消极因素”。 在实际运用中, 十二律已然满足了传统音乐发展的需要, 对于 “黄钟不能还原” 这一问题在民间音乐运用中也早已解决,如乐人能够根据耳朵所捕捉的最大和谐程度在乐器表演中进行移位, 以达到和谐的音响效果。 因此, 看待其价值要从不同角度全方位的考虑, 不能因为无法运用于实践而全盘否定了理论上的推动作用。
综上所述, 对待同一事物的不同观点都与时代局限性有较大关系, 不同人的评论离不开自身的思想认知和社会文化影响。 如杨荫浏先生对京房的评论大都发表在新中国初期, 那时正处于百废待兴、 抨击旧思想的时期, 杨先生批判京房 “附会八卦” “迷信” “旧思想”等观点明显包含了 “除旧迎新” 的时代特点。 笔者薄见, 面对不同的态度和观点, 探索该领域时更应该历时性和共时性结合, 在历史语境中采用多元的视角考察,给出恰当的结论。
三、 历久弥新的价值
伍国栋在 《民族音乐学概论》 中强调要以 “音乐历史本来面目” 去理解与阐释音乐文化的活态存在及其形塑过程。 齐琨 《书写历史——历史民族音乐学研究范式与范畴之中国经验》 一文提出将音乐放置在时间的过程中解读, 并将这个过程作为文化给予阐释, 即在 “共时与历时” 和 “空间 (文化) 和时间 (历史)” 相结合的语境中理解音乐。 笔者认为, 在探索历史人物、 事件时应将其置于特定的语境中, 结合自然、 社会、 宗教信仰等因素, 以宏观的角度给予较为客观的评价。 正如陈应时先生说的: “像京房这样一位在我国律学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律学家, 对于他在律学研究中所作出的贡献,我们应该给以充分的肯定, 并应该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 确立他在我国律学史上应有的地位。 ”[5]
(一) 理论上: 打破了固化律学思维
从学术角度来说, 京房作为第一个发现 “黄钟不能还原” 的学者, 其探索精神是值得肯定的。 六十律的诞生, 既回答了 “为什么” 又回答了 “怎么做”, 开创了十二律以外的多律数律制, 打破了前代 “唯十二律” 的现象, 与十二平均律的实践性不同, 其带有浓厚的封建主义色彩, 更侧重于六十律所表达的政治思想, 其孜孜不倦精密计算的学术精神是值得当代学者借鉴的。
从发展角度来说, 六十律推动了传统律学的发展,启迪了众多学者。 尽管因为六十律的局限性并没有被实际运用, 但京房的算法影响了钱乐之、 沈重、 万宝常等人继续推算, 正是 “六十律” 的 “向外” 延伸, 才发现哪怕算至360 律, 得到了最小音差1.845 仍然不能完成“黄钟还原” 的结论, 这也推动了朱载堉 “向内” 平均生律的产生。 也有许多学者对此认为京房导致了错误的极端, 那么假设京房并没有发现十二律的弊端, 十二律在长达几百年的运用中也会有人发现 “黄钟不能还原”的问题, 只是早晚而已。 因此, 在否定京房 “极端” 的同时也应该肯定他的指向性作用。
从创新角度来说, 京房也是首个发现 “竹声不可度调” 并制作了 “京房准” 的学者, 虽然因为时代性并没有实施, 但其确实发现了管律中存在的问题, 该问题的提出可被看作 “抛砖引玉” 的作用。
(二) 实践上: 推动了律学实践发展
京房 “准器” 促使了 “陈仲儒准” 的诞生。 《魏书·乐志》 中载: “依京房书, 中吕为宫, 乃以去灭为商, 执始为徵, 然后方韵。 ”[6]该段话说明了陈仲儒是按照京房 “准” 的理论来完成旋宫转调的实践的。 在其之后, 在 《隋书·律历志》 中载: “案京房六十, 准依法推, 乃自无差。” 可见隋朝时期梁武帝已经肯定了京房“准” 的理论价值, 这也侧面证明了京房 “准” 对后世发展的作用。
也促使了王朴 “准器” 的诞生, 《旧五代史·乐志》又载: “枢密使王朴, 采京房之准法, 练梁武之通音……施于钟虡, 足洽 《箫韶》。 ”由此可以发现周代王朴是通过律管实践发现 “众管互吹, 用声不便” 的问题,然后依照京房 “准” 制作了 “准器”, 从实际出发肯定了京房的理论成果。
(三) 文化上: 反映了历史思想观念
从易学角度来说, 京房六十律确实反映了一定的易学思想, 打开了易学研究的新角度。 由于汉代儒家思想兴盛, 《易经》 作为五经之首颇受重视。 京房作为优秀的易学家和律学家, 其推算的六十律难免受到 “易学”影响, 但这并不代表六十律是为了支撑易学而出现, 从《汉书·律历志》 中 “六十律相生之法…夫十二律之变至于六十, 犹八卦之变至于六十四也。 ”中可以看出京房采用 “三分损益法” 生律, 只是将十二律变为六十律比作八卦变为六十四卦, 并不是因为有六十四卦所以生六十律。 在当时的历史语境中, 同一创造者难免会出现融会贯通的产物, 就像学科交叉一样, 只是短暂的汇合, 其二者本质仍然是两个独立的个体。 但也不可否认京房易学功底深厚, 撰写了很多相关著作③《汉书·艺文志》 载有: 《孟氏京房》 十一篇, 《灾异孟氏京房》六十六篇, 《京氏段嘉》 十二篇。 《隋书·经籍志》 载有: 《京房周易章句》 十卷、 《周易错》 八卷、 《周易占》 十二卷、 《周易飞候》 九卷、 《周易混沌》 四卷、 《周易占事》 十二卷、 《风角五音占》 五卷、 《周易飞候六日七分》 八卷、 《周易守林》 三卷、 《周易集林》 十二卷、 《周易四时候》 四卷、 《周易逆刺占灾异》 十二卷、 《周易委化》 四卷、 《逆刺》 一卷、 《方正百对》 一卷、 《晋灾异》 一卷、 《占梦书》 三卷等。同时创立了 “京氏易学”, 为后代研究 “易” 提供了宝贵的资料的贡献。
从哲学角度来说, 六十律反映了汉代 “天人合一”的思想观念。 在古代主要以农耕社会为主的文化背景下, 由于技术落后无法探测天气, 统治者将 “风调雨顺” 的愿望寄托于 “天”, 虽然最开始的律吕只是古人探索自然未知的手段, 但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乐律逐渐被作为沟通天、 人的桥梁。 六十律为五轮生律所得, 可视为平行的五组, 作为传统文化的一个部分抑或者是一个折射面, 都不能孤立的就计算技术理论而论之, 必须辩证统一的看待, 如表2 乐律对照表就显示了在不同领域中古代哲人追求的 “统一” “和谐” “整体” 思想观念, 这为探索汉代哲学理论奠定了基础。
表2 乐律对照表
京房六十律的提出, 也揭开了中国古代律学史 “探求新律” 的序幕, 为后代律学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借鉴意义。
结 语
无论是京房将十二律演算至六十律, 还是钱乐之在京房的基础上演算至三百六十律, 在乐人演奏的实际运用中都将一定范围内的差值归为了同一律, 在实践中完成了 “黄钟还原”, 也可概括为十二律的 “同位异律”体系发展, 但并不能因为实践完成就认为理论上的未完成没有意义, 对其价值的探讨, 还需综合考量。
京房作为优秀的古代学者, 既要求其有良好的文学内涵, 也要各个方面都有所涉及, 其成果必定包含不同领域的东西, 如京房作为以 “易学” 出头的政治家身份, 其 “律学” 难免会采用熟知的 “易学” 词句, 使其更加通俗易懂地融合进当时的社会。 与现在相反, 所谓“术业有专攻”, 当代研究几乎各成一家, 这也促使了“六十律” 价值的学术探讨, 也正是上述不同的观点,促使了多元角度对六十律透彻的分析。 随着传统音乐地位的提升, 律学体系的建立是不可忽视的, 但在面对具有错综关系的历史现象时, 只有结合当时的社会语境,从时代特点的角度研究才能够正确的分析其特点价值。以上为笔者浅见, 若有不当之处, 恳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