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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学研究方法论探析

2015-01-29孙晓丹上海音乐学院200000

大众文艺 2015年20期
关键词:普遍性特殊性理论

孙晓丹 (上海音乐学院 200000)

律学是研究律制构成与应用的科学,属于音乐与数理科学相联系的边缘学科。律学研究虽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关于方法论1的研究是一个薄弱环节。所谓方法论就是人们观察、思考和解决各种问题的基本原则。方法论并非研究问题的具体方法(比如律学测量、定量研究),而是关于研究视角的理论。律学研究的方法论内容丰富,本文试图从一个新的维度即从哲学的维度对“三个结合”进行初步的尝试,以抛砖引玉。这些探讨有利于推动律学研究,也有利于音乐实践。

一、坚持律学理论与音乐实践的结合

坚持律学理论与音乐实践的结合,符合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律学理论是具有认识性质的律学知识和律学思考,阐述的是调试构成原理与和声体系结构原理。音乐实践需要律学理论的指导,同时律学理论需要接受音乐实践的检验,并在实践中完善和发展。在当前中国的律学研究中,存在着律学理论严重脱离音乐生活的现象,忽视研究律学理论怎样转化为音乐实践。很少有学生能准确地阐释五度相生律、纯律和十二平均律的内涵、特点及其应用途径。专业演奏团队在表演中也常常忽视这些问题,这就容易制约音乐水平的提升。因此,我们有必要重视处理律学理论与音乐实践的关系。

(一)律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服务音乐实践

杨荫浏老师曾谈及律学研究的目的:“为了服务于音乐实践而研究律学”“只有从实践的观点出发”……“就不会是孤立地为律学而律学,而是为了服务于音乐的实践而研究律学;是联系了生活发展、社会意识看律学的;是联系了音乐结构、审美观点、演出要求等看律学的;是在音乐历史的向前发展的要求中间去估价某种乐律的价值的。”2这是他长期从事律学研究的宝贵经验。在律学研究中,他是当之无愧的“为了服务于音乐实践而研究律学”的典范。为了让人们更好地认识古琴上的纯律,更好地为音乐实践服务,他将原《中国古代音乐史纲》中的《古琴各弦音位弦长比值表》由单一的三分损益律一张琴修改成两张琴的《琴各弦上三分损益律与纯律音位弦长比值表》,3还在图中标明了这两种律制的微分和弦长比值等。

律学研究要服务于音乐实践,大体需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在高校音乐专业教学中加强律学指导。在高校音乐专业教学中加强律学指导的途径很多:可以尝试在视听练耳课程的教学中增加重唱重奏练习;不要只借助于钢琴教学;在《音乐鉴赏》等课程中强化对音乐作品的律学解读;并出版凸显律学风格的音乐教材等。

第二,要重视应用律学的研究。应用律学是律学研究的一个新领域,是律学理论转化为音乐实践的科学。要解决好律学理论和音乐实践脱节的问题,就要重视应用律学的研究。这是坚持律学理论与音乐实践相结合的一条重要途径。应用律学的发展不仅以运律手段的改进为前提,而且依靠律学理论的发展;同样,律学理论的研究成果要通过应用律学的技术途径才能付诸实践,律学提升音乐艺术审美价值的功能才能实现。

(二)律学理论需要在音乐实践中不断深化

律学来源于音乐实践,是指导传统音乐研究的基础理论。我国古人对“律”的认识,同使用乐器的实践紧密相连。我国早就有三分损益律、纯律、平均律这三种主要律制。三分损益律的理论约在公元前7世纪出现,但在此前就有了其实践。纯律实践在公元六世纪就存在,其理论却未曾被发现。平均律在1585年(明代万历12年)已被发现。律学理论来自于艺术实践,音乐实践是不断向前发展的,律学理论也需要随着音乐实践的发展而发展。韩宝强老师曾说:“中外律学发展历史启示我们,律学研究中的数字只是主观听觉的一种近似的模拟,不能奢望建立在数字上的理论抽象可以穷尽所有的音乐实践,更不能本末倒置”4。这就准确地阐释了音乐理论与音乐实践的关系,也是律学理论与音乐实践的关系。对于律学研究,不能用一种理论抽象指导所有的音乐实践,不能把理论假说奉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科学定律。

(三)律学理论需要在音乐实践中接受检验

律学理论只能在音乐实践中出现,也只有通过音乐实践才能得到检验。假如只在弦上做了实验,忽视了在管上做实验,想当然地认为管的发音规律与弦上的发音规律是一致的,那就是错误的。而以秦代的《吕氏春秋》为起点,在律学研究的文献中,几乎都将三分损益法5用于管律。古代律管多用竹制,故汉代京房发现管律与弦律计算的矛盾后曰:“竹声不可度调。”忽视音乐实践检验的教训非常深刻。律学理论必须经过音乐实践的检验,只有经得起音乐实践检验的律学理论,才是科学的。

我国古人有着悠久的律学研究与实践相结合的传统,创造了灿烂的古代音乐文明。我们要秉承这一优良传统,把理论律学的研究与应用律学的研究结合起来,并用律学研究的成果指导音乐实践,不断推动我国民族音乐文化的发展和繁荣。

二、坚持律学整体研究与动态研究的结合

我们应用全面和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律学研究中坚持整体研究与动态研究的结合。

(一)坚持整体研究,就是要研究律学研究对象诸要素之间、律学与相关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研究方法的综合运用。

1.要研究律学研究对象诸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我国历史典籍中在律学研究方面有许多宝贵的理论和数学计算,是我国光彩夺目传统音乐文化之一,对此需要进行整体研究和脉络的梳理。要研究各种律制、律学思维、律学史观等的内在的联系,包括其生成背景、文化渊源、理论内涵和功能等。要研究理论律学和应用律学的内在联系。在出现平均律之前,理论律学与应用律学的分野并不明显,平均律出现以后,应用律学以自然律为基础,理论律学从自然律中分离开来,但不能因此而割裂两者之间的联系。要研究理论律学和应用律学在律学史中的演变和地位等问题。要研究不同律制,尤其是三种主要律制——五度相生律、纯律和十二平均律——之间的关系。学者们还需研究律学应用中各种问题间的联系。

2.要研究律学和相关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律学研究不能孤立地进行,要充分借鉴社会学、文献学、民族学、考古学、声学和科技史等学科的研究成果,将律学研究置于宽广的历史大背景下,深入进行系统、综合的研究,探讨律学学科演进的文化背景、律学和天文历法的关系、律学在我国古代科技史中的地位等,不断拓宽律学研究的视野,不断开拓律学研究的领域。正如黄翔鹏老师所说:“要考虑到古代律学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研究结果,它是古代社会全部历史文化的产物,跟政治、哲学思想关系都十分密切。例如,唐朝之所以能够恢复十二律旋宫跟当时的政治、文化、思想情况都是密切的不能分开的。”6律学研究不能停留在技术层面,而是要放到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分析。

3.律学研究方法的综合运用。整体研究也应包括在律学研究的方法的综合运用上,依据研究对象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研究。学者们可以采用数理方法、文献学角度、美学角度、物理学理论分析、历史演变视角、实证研究、案例研究及对比研究等方法和视角来研究律学。还可以借鉴民族音乐学中田野调查的方法,使得律学的研究更具现实意义与生命力。各种研究方法可以综合运用。

(二)坚持动态研究,就是要把律学研究放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去研究,把律学研究视作一个发展过程。陈应时老师总结了自己长期从事律学研究的经验,强调“律学研究无止境”7。这正是以发展的、动态的眼光看待律学研究,他鞭策我们把律学研究推向深入,永不松懈、不断创新。

缪天瑞老师的律学研究取得了突出成就,正是得益于他用发展的观点看待律学,坚持对律学进行动态研究。1950年,他出版了专著《律学》,随后几十年他锲而不舍地钻研律学,对初版的《律学》修订了3次,反复进行修改和完善。1960年代,《律学》首次被修订,用十二平均律为标准取代了以纯律为标准,用新视角考察律学发展。1980年代,《律学》再次被修订,提升了律学原理的地位,律学原理和律学应用“比翼双飞”,还增补了若干内容。1990年代,《律学》又一次被修订,补充了20世纪以来国内外律学研究的新成果和新资料,使得律学研究上了新台阶。如果没有发展的眼光,没有动态研究,律学研究上不可能取得如此显著成绩。

在律学研究中,整体研究和动态研究不能割裂地进行,否则就会导致片面性,要把整体研究和动态研究结合起来,做到既从整体上又从动态上观察和分析律学问题。

三、坚持律学研究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结合

矛盾具有普遍性,也具有特殊性,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这就要求律学研究要坚持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结合、共性和个性的结合。

(一)坚持律学研究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结合,就是既要研究律学的普遍性问题、共性问题,又要研究律学的特殊性问题、个性问题。应有勤老师对乐律学的定义就坚持了这两者的结合,他说:“乐律学属于音乐学范畴,也属于计量学范畴,它与度量衡一样,具有计量学的各种特点。”8前者阐述的是乐律学的普遍性,后者诠释的是乐律学的特殊性——应老师是从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结合上来给乐律学下定义的。他为我们从事乐律学的学习和研究界定了准确的对象。三种主要律制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五度相生律、纯律和十二平均律是当今国际音乐界应用最多、最具影响力的三种律制。中外的三种律制在一般理论上是相通的。这是三种律制的普遍性和共性。中外三种律制又具有特殊性和个性:三分损益律的仲吕与五度相生律498音分的四度音有差异。新法密律与欧洲通用的平均律的计算程序有差异。中国从先秦以来的纯律实践在宫商之间常可兼用大全音和小全音,而欧洲的近代纯律理论在宫商之间不取182音分的小全音。这就是中外三种主要律制在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上的有机统一。

(二)在坚持律学研究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结合中,要关注普遍性问题,更要注重特殊性问题。常言道,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从我国古代律学的特点来看,由于思维方式、观察事物角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异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我国古代律学具有自己的民族特色。时至今日,运用国际上通行的概念和知识来阐释我国古代律学,仍旧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我国先秦以来的律学,就具有中国本土的声学理论基础。运用倒数关系来标示各律之间的频率比是我国古代律学的重要特点。我国古代律学在理论体系和实际运算中通常使用以简驭繁的表达方式,且常常仅用三分损益律的变律之说来进行阐述。从我国古代的律学观来看,古人对乐音的绝对高度和相对关系、同律度量衡、标准音的变迁特色、管旋律融通的定律特点等诸多方面,都形成了别致的律学观,这是生长于我国悠久文化土壤中的民族音乐特色。从三种主要律制的差异来看,五度相生律大音阶中大全音之间两个升降音的高度有别,这就给在各音上的音阶任意转调带来了难度。纯律所构成的和弦较纯,比五度相生律更为复杂,它也不能解决可任意转调的问题。平均律解决了五度相生律、纯律不能任意转调的问题,但弱化了音程的和谐。

从律制的地域特色来看,律制的产生和应用与语言、文化有紧密的联系,不同地区和民族采用不同的乐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音乐文化。在我国西北地区流行的秦腔,不同于我国大部分地区采用的五度相生律等,形成了独特的地域特色和音乐风格。上述分析足以说明律学研究中对特殊性的研究何等的重要。

律学研究的方法论内容丰富,有待我们不断探索。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它能促进律学研究的创新,推动音乐实践的发展,繁荣音乐文化。我们要坚持不懈地致力于律学方法论的研究,为提高律学的学术水平添砖加瓦。

注释:

1.方法论:是一种哲学概念,即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2.缪天瑞.律学[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96:1.

3.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下册)[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1981:1016—1017.

4.韩宝强.音的历程——现代音乐声学导论[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2003:40.

5.三分损益法:既是生律的方法,也是定律的方法。即将一个振动体(例如弦)在长度上均分为三段,舍其三分之一,取其三分之二,称为“三分损一”。同样均分为三段,加其三分之一,成为三分之四,称为“三分益一。” 如此继续相生而成各律,称为“三分损益法”。

6.黄翔鹏.《律学与乐学》1982年全国高师中国音乐史暑期讲习班专题(上)[J].中国音乐学,2012(1):100.

7.陈应时.律学研究无止境[J].中国音乐,1984(1):79.

8.应有勤.从《尚书》“律度量衡”看乐律的时空周期[J].文化艺术研究,2010( 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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