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新能源汽车销售推广问题探析
2024-01-22李东华
李东华
近年来,伴随技术进步和消费者接受程度的提高,辽宁省新能源汽车销售持续升温。2022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为全面深入了解辽宁省新能源汽车销售推广情况,摸清新能源汽车销售推广对全省消费品市场运行的拉动能力,2023年2月至6月辽宁省统计局对全省314家有新能源汽车销售活动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进行了专题调研,发现全省新能源汽车在销售火爆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辽宁省新能源汽车销售推广基本情况
(一)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
新能源汽车设计新颖、智能化水平高、加速性好、驾驶操作简单、节能经济性远超燃油车,受到广大消费者的热烈追捧。特别是汽车储能电池技术的成熟大幅提升了新能源汽车的续航能力和安全性,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认可度也不断提升。数据显示,辽宁省从事新能源汽车销售的企业数量、新能源汽车的销售金额和销售数量均明显增加。
1.从销售企业看,根据统计数据,截至2022年底,辽宁全省有314家限额以上企业有新能源汽车销售业务,占全省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数量的42.0%,比重较2021年提高34.0个百分点。
2.从销售金额看:根据统计数据,截至2022年底,辽宁全省限额以上新能源汽车零售额86.6亿元,占全省限额以上汽车类商品零售额的8.5%,比重较2021年提高6.3个百分点,同比增长279.9%,增速较限额以上汽车类商品零售额高285.2个百分点,拉动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0.6个百分点。
3.从销售数量看:根据调研数据,2022年,全省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共销售新能源汽车约4.71万辆,同比增长174.2%。分种类看,插电式新能源汽车销售约1.74万辆,同比增长205.1%,纯电式新能源汽车销售约2.97万辆,同比增长158.9%;分地区看,沈阳市销售2.33万辆、大连市销售1.34万辆,合计占全省销售总量的78%左右(见表1)。
表1 2022年辽宁省各地区新能源汽车销量情况
(二)国产品牌市场占有率高于外资合资品牌
目前,在售的新能源汽车主要是以比亚迪、广汽、蔚来、小鹏、理想为代表的国产品牌和以特斯拉、奔驰、宝马、丰田为代表的外资合资品牌。与传统燃油车相比,新能源汽车主要核心技术在于电池、电机和电控系统,其技术原理、整车平台与传统燃油汽车有所不同,因此,传统外资品牌和合资品牌在燃油车发动机技术上的优势受到冲击,国产新能源汽车超越外资合资品牌成为可能。
据调研,2022年,辽宁全省国产品牌新能源汽车零售额实现51.7亿元,市场占有率为59.7%,高于外资合资品牌19.4个百分点。国产品牌新能源车以其较高的性价比优势更受消费者青睐(见图1)。
图1 2022年辽宁省各品牌新能源汽车零售额占比
(三)沈阳市、大连市引领全省新能源汽车市场销售
新能源汽车销售推广在起步和发展阶段对政府的政策性支持依赖较强,支持政策出台较早的地区,新能源汽车销售推广的效果就更加明显。如沈阳市出台了《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实施意见》,大连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应用的意见》《关于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鼓励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这些政策有力推动了新能源汽车在沈阳、大连地区的销售推广。
据调研,2022年,全省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共销售新能源汽车4.71万辆,占全省新注册登记机动车数量的7.9%。其中,沈阳市共销售新能源汽车2.33万辆,占沈阳市新注册登记机动车数量的11.6%;大连市共销售新能源汽车1.34万辆,占大连市新注册登记机动车数量的11.2%;沈阳市和大连市合计销售新能源汽车3.67万辆(占全省销售新能源汽车总数的78.0%,占全省新注册登记机动车数量的6.1%。
二、辽宁新能源汽车销售推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辽宁新能源汽车在市场占有率、公共充电桩建设、私人充电桩安装便利度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
(一)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有率显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辽宁处于东北地区,冬季的较低气温会影响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活性,出现电池续航里程缩短、充电速度下降等现象。受此因素影响,辽宁居民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程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从新能源汽车零售数量看,根据全国乘用车联合会统计,2022年,全国乘用车累计零售2054.3万辆,其中新能源乘用车国内零售总量为567.4万辆,新能源汽车平均市场占有率为27.6%,而辽宁仅为7.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9.7个百分点。
(二)公共充电桩数量偏少,高速公路网充电桩数量不足
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是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的最关键环节,是新能源汽车能否大范围推广使用的“命门”所在。充电设施建设的覆盖范围、分布密度、便利程度将直接决定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的可能和程度。
近年来,辽宁出台了系列政策,对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行部署,如2022年省财政筹措资金1.8亿元,支持电动汽车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建设,按照输出功率给予补贴,但是目前公共充电桩数量仍然相对较少。据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发布的数据,截至2023年4月末,全国有公共充电桩约202万个,辽宁省公共充电桩数量为1.4万个,总量位居全国第23位,约占全国公共充电桩总量的0.7%,公共充电桩数量位次仅高于甘肃、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新疆、宁夏、青海和西藏(见表2)。
表2 全国各地区公共充电桩数量 单位:万个
据辽宁省交投集团官方App“辽宁高速通”发布信息,截至2023年5月,全省66处高速公路服务区共安装了364个充电桩投入运营,平均每处服务区仅有5个充电桩,每个方向的服务站大约仅有2个充电桩,较难满足节假日期间需求集中释放的充电需要;辽宁省境内重要干线高速公路—京哈(G1)高速沈阳站至冀辽界,目前仅有高花、辽中和兴城服务区有充电桩,其余服务区尚无法提供充电服务。较少的公用充电桩尤其是骨干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不完备,无法满足新能源汽车节假日集中出行充电补能的需求。
(三)家用充电桩报装审批流程不明确,部分住宅小区充电桩报装难
一方面,辽宁全省公用充电设施密度偏低;另一方面,居民个人申请安装充电桩面临着充电桩安装难的问题。据国家电网统计,截至2023年5月末,辽宁省私人充电桩累计报装4.4万个,位居国家电网管辖范围内各省的第15位。
一是安装审批标准不明确导致安装难。部分新建的配建地下停车位的小区,虽然具备充电桩安装的停车位和电容量条件,但物业管理企业以新能源汽车充电存在安全隐患或人防工程不能安装为理由,擅自抬高充电桩安装审批门槛,要求业主提供相关部门审批文件。据了解,目前国家电网规定只要业主具备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安装证明和车位产权证明就可以申请挂表接电,但相关法律法规尚未明确地下停车位充电桩安装的行政审批部门和审批程序,造成居民无法确定自家车位是否能安装充电桩,降低了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意愿。
二是老旧小区基础设施老化导致的安装难。老旧小区的公共停车位通常是全体业主共同使用,或者按一定期限轮流租用,难以由某一业主在固定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单独使用。此外,老旧小区普遍存在线路老化、电气设备设计标准低等问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经国家电网辽宁公司对全省居民小区调研摸底排查,全省有300多个小区存在报装接电困难的问题,暂时难以报装私人充电桩。
三、加快推动辽宁省新能源汽车销售推广的建议
新能源汽车的环保节能性和城市适用性优于传统燃油车,代表了机动车未来发展方向。加快推动辽宁省新能源汽车销售推广,对于促进全省消费品市场运行和实现“碳中和”目标具有战略性意义。因此,应从设施建设、优化审批、政策支持、公共采购、媒体宣传等方面采取措施,给予新能源汽车销售推广大力支持。
(一)加快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速度,扩大公共充电桩覆盖面
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是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的关键所在,各地区应加快落实《辽宁省“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列入重大投资项目和城市总体规划。建成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统一规范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逐步实现新能源汽车充电与燃油车加油同样的方便快捷。二是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桩建设。积极引领市场主体主动参与,进一步增加高速公路充电桩数量。三是推进老旧小区充电桩配套建设。鼓励充电桩经营企业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合作,在老旧小区安装公共充电桩,努力实现新能源汽车全维度、多场景的“充电自由”。
(二)明确私人充电桩报装审批部门,简化私人充电桩报装审批流程
针对私人充电桩报装难的问题,应进一步明确私人充电桩的报装条件、审批部门、报装要件,从“多头管理”转为“单一管理”,明确所在地政府部门、物业管理企业和国家电网的权利和责任。可借鉴山东济南、湖北襄阳等国内其它地区先例,取消小区物业出具《物业同意书》环节,将私人充电桩报装纳入辽宁省统一政务服务平台归口管理,明确说明“什么情况能装、什么情况不能装、要装怎样申请”,实现业主报装“最多跑一次”,方便人民群众安装私家充电桩,为购买新能源汽车解除后顾之忧。
(三)各市可出台配套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
各市可参考其他市的好的做法,按照辽宁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出台推动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做好本地区新能源汽车销售推广的区域设计,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的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和担负责任,在国家和省级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出台适合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的优惠促消费政策,在组织、制度和政策层面为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奠定基础。
(四)提高公共领域采购新能源汽车比例,发挥示范引领“头雁”作用
各地区应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应适当提高公共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其中城市公交、出租、网约车、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领域力争达到80%以上。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除涉及应急保障的特殊车辆外,日常公务用车应采购相当比例的新能源汽车替代老旧的燃油车,为社会起到示范引领的“头雁”作用。
(五)加大新能源汽车宣传推广力度,尽快消除居民疑虑
新能源汽车是近年来的新生事物,居民对其工作原理、性能结构了解还不够深入,对其可靠性、安全性、保值性尚存疑虑。建议相关部门联合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从节能环保角度出发,在公益宣传中增加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内容,通过公共领域用车更新示范、明星代言、环保形象大使代言、公益广告等形式让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新能源汽车操作简单、使用成本低廉、环保零排放等优点,引导居民逐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