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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疏化视域下农村自组织赋能乡村振兴的实践机制研究

2024-01-22张笑菡钟夏

农村农业农民·A版 2024年1期
关键词:乡村振兴

张笑菡 钟夏

摘 要:发挥村民主体性与能动性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必要条件。然而,过疏化的乡村因社会联结减弱而面临村民组织化程度降低的困境。在过疏化的乡村社会实现农村自组织的建构需以村民共同利益为动力,以基层党组织引领为引力,并以现代组织管理技术为助力,在“动力、引力、助力”的合力作用下充分将村民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推进农村自组织赋能乡村振兴,关键在于依靠农村自组织整合乡村各种社会资源、再造新乡土公共性并实现共建共治共享,从而使乡土社会真正实现由“地域振兴”到“乡村振兴”的发展。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自组织;过疏化;乡村社会组织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面对“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战略总要求,乡村社会迎来“五位一体”的全面改革与发展,这意味着需要国家、社会与个人多方主体的通力协作与共同参与。推动形成“人人认同乡村振兴、人人关照乡村振兴、人人参与乡村振兴”的新局面,已成为新时代乡村建设与发展的重要议题。将村民组织起来,以发挥广大村民的积极性、能动性与创造性,无疑是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的重中之重。然而,在城乡融合发展不断深入的同时,村落也出现土地和人口等资源被城市所汲取的“虹吸效应”,过疏化问题日益显现。学界将村落的这种过疏状态视为“村落的终结”,以此警醒当下城乡结构发展的不平衡。但从更深层次来看,过疏化还意味着乡村社会原有的内生秩序与治理方式将被打破,乡村社会将因村民原子化现象而面临公共性减弱问题。因此,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如何有效激活村民能动性、如何将原子化的村民组织起来、如何通过农村自组织重新焕发过疏化乡村的内生活力并重构乡土公共性,成为当下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将在村落过疏化视域下,以村民个体及其组织化过程作为研究重点,根据农村自组织赋能乡村振兴的必要性、可能性以及可行性,深入探寻农村自组织赋能乡村振兴的现实价值、核心支柱及其可行方略。

一、全面激活:农村自组织赋能乡村振兴的现实价值

农村自组织是基于农民个体自发形成的社会组织,组织成员具有典型的内生性特征,组织活动与运作方式更加符合村落实际需求,也能更好地应对乡村各种问题,对于全面激活过疏化乡村社会并满足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具有一定现实价值。

第一,在经济方面,农村自组织有利于实现产业兴旺。农村自组织能更好地实现公共服务自主供给,使村落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例如集资修路、修建公共场所及招商引资等,这为乡村发展旅游业和特色手工业等产业提供了必要的硬件条件,在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的同时,还将吸引广大青年返乡创业,为过疏化的乡村社会注入新的活力。

第二,在生态方面,农村自组织有利于实现生态宜居。具有活力的农村自组织不局限于传统的组织模式,实现组织自主建构的同时也意味着有望实现组织形态的创新,使组织功能更加多样化且更符合现实需求。其中,以环保为核心的社会组织也应运而生,在推进乡村生态建设的过程中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过疏化乡村欠缺生机的村容村貌,有利于建设更加宜居的乡村环境。

第三,在文化方面,农村自组织有利于实现乡风文明。在农村自组织建设家园的过程中,村民能充分发挥能动性,意识到自己有能力也有机会建设自己的生活空间。个体的能动性表达是促使村民思维与行为发生转变的有利方式,有利于村民对新思想的接受,从而促进文明乡风建设。

第四,在政治方面,农村自组织有利于实现有效治理。农村自组织可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主体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并且,农村自组织的運作需要融入现代组织管理系统,在农村自组织逐渐完善与成熟的同时,村民也能不断转变思想,积极参与民主政治和公共事务管理,使乡村治理更加有效。

第五,在社会方面,农村自组织有利于实现生活富裕。推动农村自组织的发展本质上就是通过培育村民的公共精神来重构乡村社会资本,实现个体需求与乡村发展的有机契合。农村自组织的建构意味着个体之间及个体与村落场域之间都在发生着互动关系,有效的互动关系有利于建构社会网络并重新激活过疏化乡村的各种社会资本,而这些社会资本正是促使农民更加高效就业、就学和就医的可利用资本。

随着后工业社会的来临,乡土与乡愁逐渐成为个体回望过去的一种情结,过疏化作为地域衰退的主要形态正引发人们对于村落共同体命运的关切,乡村振兴战略无疑实现了国家命运与个体需求的内在统一。当然,乡村振兴的根本是使生活在这个地域空间中的人民得到真正的发展,如果能通过组织化过程带动村民共同参与公共空间的再生,重新挖掘村民的主动性与能动性,就能在传统本土性资源与现代外生性理念的融合中再造新乡土公共性,使农村社会焕发新的活力。

二、主体建构:农村自组织赋能乡村振兴的核心支柱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发挥个体的能动性与主体性是有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要条件,农村自组织赋能乡村振兴的可能性则在于实现组织自身的主体建构。出现过疏化的乡村大多面临着熟人社会瓦解、个体力量难以聚合以及治理机制落后等问题,村民组织化的过程具有一定特殊性与复杂性。将村民共同利益作为基本动力、基层党组织引领作为核心引力、现代组织管理技术作为主要助力,并通过“动力、引力、助力”的合力作用能将村民个体更有效地组织起来。

(一)动力:村民共同利益导向

在市场经济时代,基于人情网络产生的组织化形式逐渐失灵,而对自身权益的追求正日益成为村民参与集体行动的内在逻辑,这种利益联合体也是农村自组织建构的动力源。过疏化乡村往往有大量外出务工的青壮年,但他们进城务工时在收入水平、社会福利保障等方面可能会受到与城市居民不对等的待遇,这使得新生代农民工愈发注重维护自己的权益。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农民对于美好生活的需求正不断提升,他们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标准也不断提高。然而,政府与市场供给的不足,使部分乡村在交通路网、文化教育、生态环境等方面仍较为落后,而这些公共服务设施往往是提高村民生活品质的关键所在,也是村民的共同利益所在。因此,实现农村自组织的建构需最大程度挖掘村民的共同利益,使村民产生共同建设家乡的获得感与认同感,从而在共同利益导向下形成有机的联合体。一方面,应充分发挥乡贤的带领作用,依靠乡贤在乡村社会中的名声与威望号召村民参与公共事务,使个体化的村民之间形成具有社会资本的关系网络,并在个体互动的过程中促使村民广泛意识到共同利益所在,为村民组织化过程提供动力源。另一方面,基层政府应有计划地进一步改善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在满足大部分村民共同利益的过程中,促使他们获得参与组织行动的信心与认可。同时,也要采取相应的政策激励机制吸引青年返乡创业,为农民工回流并广泛参与集体行动提供良好的平台与制度环境。

(二)引力:基层党组织引领动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党领导“三农”工作原则不动摇。基层党组织对农村自组织的建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基层党组织强化农民思想政治教育、深化责任担当并优化党群关系可不断推进过疏化乡村的村民组织化。

第一,强化村民思想政治教育以增强主体认同。基层党组织应在农村中开展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引领村民自觉接受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让村民在思想上认识到自己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地位,产生投身家乡现代化建设的强烈认同感、责任感。

第二,深化责任担当以提升群体凝聚力。基层党组织应坚持纪律严明、工作严谨和要求严格的作风,以推进乡村现代化发展与乡村振兴为使命,切实担当起主要的引领动员责任,在乡村建设和治理中作出示范,激发村民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积极性,进一步形成团结一致的联系纽带,进而实现农村自组织的建构。

第三,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以创造良好氛围。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基层党组织在日常工作中需密切关注村民的切身利益和实际需求,不断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形成良好的党群关系,在促使村民对基层党组织产生亲切感与信任感的同时,帮助他们意识到组织化的优势与重要性,从而为农村自组织的建构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助力:现代组织管理技术加持

利用现代组织管理技术实现人员分工合理化、事务公开透明化及监察督促有力化,能更好地推动农村自组织发展。农村自组织实现主体建构不仅是指其形式上的组建,还要求其能高效完成乡村各种公共事务并持久稳定地发展,一套恰到好处的管理机制对农村自组织的实践运行十分重要。

第一,促进人员分工合理化。合理的人员分工能使成员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并且在公共事务治理中扬长避短,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只有根据村民自身情况进行人员分工,针对性地赋予个人相应职能,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村民发挥自己的长处,进而培养村民的团队协作能力,为农村自组织打好主体基础。

第二,推进事务公开透明化。公共事务公开透明有助于建构普遍信任,是使个体间形成信任感的重要方式。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对公共事务进展进行梳理并及时公开,让参与者不仅简单知道有某件事,而且能详细了解事务办理的全过程,村民会更容易建立起对自组织的认同感、归属感与责任感,组织内部也会形成更强大的聚合力。

第三,促使检查督查有力化。对社会组织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有利于使组织成员在事务处理过程中减少“磨洋工”的现象,不断提高实践效能,在组织中营造出一种人人愿意干、人人都能干的良好氛围,进而以高效快速的事务处理过程对农村自组织产生正向激励。

三、效能发挥:农村自组织赋能乡村振兴的可行方略

(一)依靠农村自组织的纽带作用整合社会资源

依靠农村自组织的纽带作用来实现过疏化乡村的社会资源整合,意味着将利用组织成员促成个体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以实现社会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发挥农村自组织的作用实现社会资源的整合,关键则在于组织的核心主体——村民个体。

第一,利用农村自组织中的各类能人优势有效整合个体间的社会资源。乡村社会的各类能人往往更容易通过自身影响力将其他村民动员起来。应想方设法调动他们在建设家乡与获得熟人社会认同中的积极性,使更多村民参与到公共事务中,形成有效的自治力量。

第二,利用农村自组织中重要的“信息桥”作用整合组织内外的社会资源。农村自组织中的不同主体具有多样化特点,且不同主体之间存在复杂的网络关系,对于村落内部资源的整合具有先天优势,可依靠不同组织成员来激活组织内外的多种资源。

第三,利用农村自组织的实践过程整合乡村内外的社会资源。农村自组织的成员可能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以及成功商人等,能实现更高效的对外联系,为乡村带来相应的资源。并且,村民参与组织活动的过程能促使村落的社会网络得以强化,有利于村落内外的诸多社会资本得以嵌合。

利用具有纽带作用的农村自组织来推动乡村社会发展,关键在于使农村自组织成为有效的实践平台来促成集体行动,并使其致力于村落的公共服务供给,从而在实践的过程中实现乡村社会各种资源的优化整合,最终不断推动过疏化乡村社会焕发新的生机活力。乡村社会网络中得以激活的各种资本正是村民更加高效地优化生活方式的可利用资本,这既能促使村民的思维与行为方式发生正向转变,也能破除许多落后的观念并提高村民对新思想的接受度,使乡村真正实现“人的城镇化”。

(二)激发农村自组织的带动作用再造新乡土公共性

目前,过疏化的乡村社会正经历着由“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的转变,普遍出现了人际疏离的原子化现象。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解决由人际疏离所带来的公共性减弱无疑成为一大要务。村民自主参与组织并发挥带动作用,有利于通过组织成员的权威力量带动其他村民积极参与,对于壮大组织规模并焕发乡村活力具有重要意义。不断激发农村自组织的带动作用以实现村民积极广泛的参与,是再造过疏化乡村新乡土公共性的可行路径。一方面,在实现公共服务自主供给的过程中,村民会更好地处理公与私的关系,乡村社会也得以实现“活私开公”并焕发新的生机。村民通过组织参与集资修路、修建公共场所以及招商引资等具体的公共服务供给活动,往往能获得他人的认同并获得社会性收益,在实现公共服务自主供给的同时,真正将个体公共性与社区公共性耦合起来。另一方面,利用农村自组织在村落内部搭建起具有实践意义的社会网络,使村民个体嵌入到具有社会性的村庄场域中,能避免乡村社会结构僵化和人际疏远的加剧,不仅能促使农村自组织发展成为更成熟的组織形态,使组织成员和其他村民感受到社会组织强大的现实价值,也能使乡村社会关系更加紧密、社会网络更具活力。

中国社会的公共性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并取决于处于“差序格局”中心的某个个体或某一批个体的道德性,然而,受村落过疏化影响,乡村社会传统的“差序格局”逐渐被人口“异质性”与“原子化”所取代。村民参与乡村公共事务实现组织化的过程,本质上来说正是满足了个体公共性与社区公共性的双向互构,而激活农村自组织的带动作用则是将个体的公共理性与村落的公共价值黏合起来。因此,通过农村自组织实现新乡土公共性的再造,核心正在于促使村民在参与公共服务自供给的过程中形成对“共在、共生、共享”理念的认同,让村落得以成为理性与感性相交融的美好生活共同体。

(三)利用农村自组织的协同作用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合理利用农村自组织的协同作用是使村民个体在基层治理中发挥效力的保障,也是过疏化乡村社会实现村民积极有效自治的可行方案。

第一,农村自组织是自发形成与运作的,需要村落内部的秩序与规则来维护其发展,因而极易获得村民普遍的认同,有利于提升基层治理价值。农村自组织的最大特点在于其运作理念基本上与村落文化及内生秩序契合,普遍的社会认同使组织更利于发挥积极的价值导向作用。

第二,融入现代组织管理技术的农村自组织,在实践活动的开展过程中潜移默化地提高了组织成员的民主意识,有利于优化基层治理主体。在自我管理与发展的过程中,农村自组织能够进一步加快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

第三,组织成员虽然均来自村落内部,但可能同时隶属于多个农村自组织,这本身也在强化着村落内部的社会关联,有利于稳定基层治理结构。村民互动的交互性与多维性意味着乡村能形成以内生权威为核心、多层的社会结构,治理权威的多元化能避免因治理主体单一化造成的过度集中,从而真正滿足共建共治的本质要求。

发挥农村自组织的协同作用助力乡村社会有效治理,是对“以人民为中心”治理理念的遵循,也是对基层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治理制度的践行。组织化的方式使村民间形成治理合力,共同成为公共事务的决策者与执行者,真正实现从“为村民治理”到“由村民治理”的转变,是使农村自组织得以助力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方面。农村自组织通过创造具有公平性与包容性的协作平台,最大程度凝聚村民共识、最大限度调动村民力量,真正改善了过疏化乡村所存在的个体原子化问题,充分传递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正能量。

四、结语

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是着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步入系统推进的战略阶段,乡村振兴面临着更加综合与全方位的考验。城乡二元结构的逐渐消弭,造成部分乡村因土地和人口等资源被城市汲取而出现过疏化趋势,村落因社会联结减弱而面临村民难以被组织起来的问题。推进农村自组织建构对全面激活过疏化乡村社会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是乡村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战略要求的有效方略。要实现过疏化乡村的农村自组织建构,可以在动力、引力及助力的合力作用下将村民个体组织起来。农村自组织的建构是激活过疏化乡村村民主体性与能动性的有力方式,充分发挥农村自组织作用赋能乡村振兴也是破解现实问题的关键。可依靠农村自组织的纽带作用整合乡村社会资源、激发农村自组织的带动作用再造新乡土公共性、利用农村自组织的协同作用实现共建共治共享。总之,以农村自组织赋能乡村振兴意味着能更好地实现由“村落终结”到“村落蜕变”的迭代,也能使乡土社会真正实现由“地域振兴”到“乡村振兴”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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