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拜物教”视角下校园贷与大学生法治观念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解读
2024-01-22吴星儒
吴星儒
(吉林警察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长春,130123)
近年来,大学生校园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种借贷方式以大学生为主要对象,是指在校学生向正规金融机构或其他借贷平台借钱的行为。某些不良校园贷扰乱校园和市场环境,严重危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这不只是金融风险问题,也深刻反映出部分大学生法治观念的薄弱。在此背景之下,马克思的“商品拜物教”理论为我们提供了解读工具和解释方向。
一、马克思“商品拜物教”理论的核心构想
在“社会财富表现为庞大商品堆积”[1]的资本主义经济结构中,商品不仅仅是满足人们基本需求的工具,更在某种程度上塑造了社会的运作逻辑和人们的价值观。这种对商品的特殊关注与崇拜,被马克思称为“商品拜物教”。
(一)商品的双重属性: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辨析关系
现代社会中商品无处不在,我们购买商品时都在与商品交往,都在与其携带的价值发生关系。这种价值不仅仅是其表面的价格,更是马克思“要证明价值形式产生于价值概念”[2]55,为我们呈现了商品的双重性——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使用价值是商品的实际属性,是商品能够满足某一特定人类需求的能力。比如手机,可以满足人们在现代生活中的通信和娱乐需求。这种价值通常是固有的,与商品的物质属性直接相关。但是使用价值的重要性似乎逐渐被另一种价值所掩盖或淡化——交换价值。交换价值不是固有的,它代表商品在市场上与其他商品的相对关系。简而言之,这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价格”。马克思证伪了“交换价值是相对的偶然的”[3]49这一观点,认为存在商品的内在交换价值,“通过价值关系,商品B 的自然形式成了商品A 的价值形式,或者说,商品B 的物体成了反映商品A 的价值的镜子。”[3]67当一部手机的价格定为一定数量的货币时,这实际上表示了它相对于其他商品的价值。这种价值并不是恒定的,它会受到供需关系、生产成本、品牌效应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这就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以货币形态为完成形态的价值形式是极无内容和极其简单的,然而两千多年来人类智慧对这种形式进行探讨的努力,并未得到什么结果。”[3]7-8由于交换价值的主导地位,生产商往往会生产那些更具市场价值的商品,而不是那些真正有用的商品。这导致了社会上一种对奢侈、虚荣和浮华的追求,从而满足一种社交需求或身份象征。
(二)商品异化:从生产到消费的价值扭曲
深入研究商品价值的双重性后就会发现,商品在生产与消费过程中,其价值出现了一种扭曲,马克思将这种扭曲称为“异化”。马克思所说的“异化”,是指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工人与其生产的商品之间的关系日益疏离,他们的劳动成果被异化为资本家的工具,“他们已被化成他们作为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作为抽象的人类劳动所具有的共同的性质”[3]90。商品异化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直接结果,它反映了人与商品、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扭曲。这种扭曲不仅仅是经济层面的,更是文化和价值观层面的。为了克服这种异化,不仅需要改变生产关系,更需要改变我们的消费观念和价值观,应该更加重视商品的使用价值而非交换价值。“交换价值的实体是与商品物体上可以捉摸的存在或作为使用价值的存在完全不同的东西或无关的东西。”[2]24-25总的来说,商品异化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核心问题,它深深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
“思想统治着世界,人可以通过观念性的变革改变现存世界。”[4]27-45“正是在劳动产品分裂为有用物和价值物这种特定的历史性情境中,劳动才具有了二重社会性质。”[4]39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工人失去了对他们所生产商品的控制权。他们不再是自己劳动的主人,而是被资本家雇佣,成为了生产过程中的一个“部分”。这种情况下,工人与他们生产的商品之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疏远。商品不再是工人劳动的直接产物,而是资本的产物,工人只是生产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这导致工人对自己的劳动产生异化感,工人与其劳动、与其生产的商品之间的关系变得陌生和疏远。当商品进入市场时,它们的交换价值开始占据主导地位。消费者不再基于商品的使用价值去选择商品,而是受到广告、品牌和社交媒体等外部因素影响。
(三)拜物教的根源:资本积累与社会价值观的重构
在传统社会中,道德、家庭、社群等价值观受到了人们普遍的遵循。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消费文化的转变,这些传统价值观逐渐被物质、财富和社会地位所替代。在这种新的价值观下,“资本以主客体统一的方式宰制着社会”[5],人们开始更加重视个人的物质成功和社会地位。昂贵的消费和奢侈的生活方式成为显示成功和地位的最直接手段。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中“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6]的判断,在《1857—1858 年经济学手稿》中再次作出强调。“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3]49拜物教,不仅是物质追求的反映,背后隐藏的是整个社会结构和价值观的深层变革。利润的追求和资本的增值成为企业和个人经济行为的核心驱动力。在此背景下,商品的本质逐渐发生转变,其不仅是满足人们基本需求的手段,还成为了一种投资和显示身份的工具。奢侈品、豪华汽车等商品背后的价值不再是它们的实际用途,而是其所代表的社会地位和财富,进一步加强了拜物教文化的影响。物质过度消费导致的环境问题也逐渐凸显。为满足不断增长的消费欲望,资源过度开采、污染排放增多,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长远的生态平衡和可持续性被忽视,地球生态系统面临巨大威胁。同时,人与人之间很容易基于物质利益,导致真实的情感和人际连接被淡化等。这种过度的物质追求导致社会价值观的扭曲,不仅是个体层面的问题,更是整个社会层面的价值观念转变,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二、校园贷的资本逻辑与马克思的消费批判
校园贷,作为一种为大学生提供的贷款服务,其贷款门槛低、手续简单,大多数学生仅需在网络平台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和个人学籍信息截图,就能完成注册和放款,甚至不需要贷款者本人亲自办理[7],很快受到一些大学生的追捧。然而其过度消费的背后所隐藏的资本逻辑,实际上是一种对消费的深度驱动。
(一)校园贷的兴起:消费文化与年轻人的诱惑
现代社会已深受消费主义的浸润,巨型广告牌、电视广告、社交媒体推送,都在向我们传递一个信息:商品是一种“充满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怪诞的东西”[2]56,购买更多、拥有更多是成功的象征。这种心理暗示对于年轻人来说,具有无与伦比的诱惑力,尤其对正处于大学时期的青年。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3 年6 月,我国约有30%的大学生有过借款经历,其中一部分是通过各类线上“校园贷”平台借款。大多数学生的借款金额较小,一般在1 000 元到5 000 元之间,但也有少部分学生因为累积的利息和滞纳金导致债务快速增加。一些“校园贷”平台提供的初次借款利率较低,甚至有“零利息”的宣传,但在实际操作中,续借的利率通常会显著提高,部分平台的年化利率甚至超过24%,远高于国家规定的上限。据一项调查,约有10%参与“校园贷”的大学生出现过逾期还款的情况,其中一部分学生因为无法按时还款而陷入“雪球式”的债务困境。有报道指出,部分“校园贷”平台在提供贷款时要求学生提供大量私人信息,并在出现逾期时使用这些信息进行威胁或公开羞辱,以迫使学生还款。鉴于“校园贷”的潜在风险,我国政府近年来陆续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法规,旨在加强对“校园贷”平台的监管,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值得思考的是,当社交媒体上的网红、主播等展示他们的奢华生活,当影视作品将消费与成功、地位紧密联系,年轻人自然而然地认为,拥有即是成功。这种盲目的消费追求并不是长久之计,它只会带来短暂的满足感,却可能造成长久的经济和心理伤害。对于年轻人,真正的成长和价值并不在于他们拥有什么,而是他们如何认识自己,如何与他人建立真实深厚的关系,如何为自己的未来设定并追求目标。为此,不仅需要对金融教育进行改革,更要从根本上改变对消费和物质追求的价值观。
(二)资本逻辑的陷阱:高息与过度债务的漩涡
在现代社会,资本逻辑不仅贯穿企业运营,更悄然渗透到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中,尤其是财务决策。校园贷现象便是这种逻辑的缩影。贷款公司和一些非正规的贷款机构,为了追求更高的即时回报,制定了高息政策。年轻的大学生对于这些机构来说最容易下手,因为他们往往缺乏足够的金融和法律知识,更容易受到消费文化的诱惑,对名牌、新技术和现代生活方式有着强烈的渴望。同时,贷款广告和营销策略也是诱惑学生的重要因素。大多数广告都会强调贷款的便捷性和短期内可能的利益,而对于高息和潜在的长期债务问题则避而不谈。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本“轻松”的贷款变成沉重的包袱。利息的复利效应使得本金迅速增长,导致许多学生陷入无法偿还的债务困境,陷入焦虑、抑郁,甚至产生自杀的念头。这种压迫性的金融债务也引发了众多社会议题。例如,一些学生为了偿还债务选择放弃学业,进入劳动市场,但由于他们往往缺乏专业技能和经验,所以只能选择低薪工作。这进一步加重了他们的经济负担。从法律角度看,高息贷款和一些贷款公司的做法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使用物品成为商品,只是因为它们是彼此独立进行的私人劳动的产品。”[3]90但是,由于涉及的都是私人合同和协议,因此法律制裁很难实施。另外,由于贷款市场的复杂性,政府和监管机构在很多情况下也很难进行有效干预。
(三)马克思消费批判的启示:资本主义下的消费异化反思
“在国民经济学假定的状况中,劳动的这种现实化表现为工人的非现实化,对象化表现为对象的丧失和被对象奴役,占有表现为异化、外化。”[8]如今消费早已超越了基本需求满足的层面,演变为一种身份的展示、地位的竞赛。在这浮躁的消费氛围中,马克思的消费批判为我们打开了一扇通往反思的大门。马克思认为,“劳动产品一旦表现为商品就带上拜物教的性质”[9],商品不再是工具,它成为代表社会地位、成功和自我价值的符号。这种符号化的消费模式导致真实需求与虚假需求之间的界限模糊,人们迷失在对无尽商品的盲目追求中。鲍德里亚认为:“消费社会中符号与物体的联系如今已不复存在。消费过程中符号与意义的关联变成了体系内部任意的联系,符号成为自成的系统不再指向任何真实的意义,只指向它自身的逻辑。”[10]而在现代社会,我们面临着一个严峻的挑战,那就是如何找到一种更加健康、平衡的消费模式。
“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缺点之一,就是始终不能从商品的分析,而特别是商品的价值分析中,发现那种正是使价值成为交换价值的价值形式。”[3]97当生活只有消费,而消费又成为生活的仅有中心点时,人们便会为了新奇和刺激而消费,为了占有而消费,从而迷失在符号所堆砌起来的拟像世界中,进入一个与真实脱节的世界——这便是鲍德里亚所称的“拟象的世界”。“整个世界的存在就是符号和符号堆砌起来的拟象物,人们不愿意去真正的海洋看海洋动物,甚至也不愿意去选择水族馆看真正的海洋动物,他们更喜欢去参观模拟的海底世界,参观身着卡通角色的服装人们扮演着动物们的言行。”[11]马克思的消费批判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思考方向,启示我们要重视消费的真正价值,重塑消费与人的关系,使消费回归到满足基本需求和提高生活质量的初衷。
三、从“商品拜物教”到校园贷,大学生法治观念的马克思主义解读与对策
“大学生在消费前缺乏理性思考,盲目追求和冲动消费也进一步催化了‘校园贷’的发展,最终与学生之间形成了不良的资金循环链,使其从中获利。”[12]法律并不仅仅是社会公约,它更深层地反映了社会的经济关系与阶级斗争。校园贷是这一文化的有机组成,需要从学校、社会等多方面给出对策。
(一)从“商品拜物教”到法治教育:构建大学生法治观的新框架
“校园贷”机构“始终认为父母是坏账最靠谱的承担者”[13],这种异想天开的风控逻辑和一般金融模式是完全不同的。“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而是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14]在商品化日益盛行的现代社会背景下,这种探讨显得尤为重要。一要整合课程资源与深度剖析。将“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与“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有机结合,不仅是解读法律条文,更要深入进行法律与社会关系的本质探讨。课程内容应涵盖商品化如何影响法律价值观、法律如何被商品化等议题,并鼓励学生进行深度思考与讨论。二要整合实践教学与模拟法庭。学生不仅学习法律程序的操作,更能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审视和解读法律事件背后隐藏的商品化逻辑。三要加强案例研究与深度解析。教师精选与“商品拜物教”相关的法律案例,作为课堂教学的辅助材料,指导学生进行小组讨论,从中深入挖掘商品化对法治观的具体影响。四要开展学术交流与扩展。通过邀请具备法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背景的学者,为学生提供与专家直接对话的机会,促使学生反思和批判“商品拜物教”对法治观的影响。五要培养跨学科合作与多维视角。与经济学、社会学和其他相关学科进行合作是理解“商品拜物教”现象的关键,通过组织跨学科的研究小组和项目,为学生提供更为丰富和多维度的研究视角,促进其深入理解。
(二)反制校园贷现象:马克思主义视角下的教育与宣传策略
一要对校园贷经济逻辑加以深度揭示。我们要深刻理解校园贷背后的经济逻辑,深化对马克思“商品拜物教”的学习和理解。在思政课程中可以结合马克思《资本论》中关于商品的本质分析,让学生从宏观经济结构中看到校园贷现象的微观展现。二要整合法律、伦理、社会学、心理学等多学科知识,深化对校园贷的认知。例如,以心理学知识分析学生在面对诱惑时的心理机制,从社会学角度从社会结构出发,分析校园贷为何能在大学生群体中迅速蔓延等。三要注重社会实践,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与批判性思维。教师可以组织学生进行网络调查问卷或实地访谈,了解他们的借贷经历,再将这些真实案例引入课堂讨论,使学生能够直观地认识到校园贷的风险。四要扩大宣传范围,营造全校反不良校园贷的氛围,依托各类媒体工具,如社交网络、学校广播、墙报等,大力宣传不良校园贷的危害,讲述因借贷而陷入困境的真实故事。五要建立全面支持体系。学生管理部门、资助中心、心理中心等部门紧密合作,构建一个完善的支持体系,确保遇到校园贷问题的学生,不论在法律上,还是心理上,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三)重塑大学生的法治观念:马克思主义教育的导向与实践
一方面,引导大学生深入了解法律的社会背景和功能。大学生在学习法律时,必须认识到“法治就是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15];“法治是基于人类法律生活的社会实践中所具有的一切合理价值的高度抽象”[16];“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治的整体性的认知,是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石,是各种法治现象背后不变的本质”[17]。大学生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律条文的层面,更需要深入了解法律的社会背景和功能,从而更为全面和深入地理解法律。当面对校园贷的诱惑时,这种深入的理解将帮助他们看清这些现象背后的真实原因和结构,从而做出明智的决策。
另一方面,培养大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思考习惯。“劳动产品只是在它们的交换中,才取得一种社会等同的价值对象性,这种对象性是与它们的感觉上各不相同的使用对象性相分离的。”[3]90例如,他们应该学会从经济关系的角度去分析法律的背后逻辑,理解权力如何在法律制定中起作用,以及可能被某些利益集团怎样利用,“不是人为法律而存在,而是法律为人而存在”[18]。培养学生对法律独立的、批判性的判断能力,从而更好地为自己的权益把关,真正地理解法律,在面对各种社会现象时作出明智和合理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