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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区域微塑料污染治理的软法之需

2024-01-21蒋晨帆郝会娟

关键词:硬法软法东海

蒋晨帆 郝会娟

(宁波大学 法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

海洋微塑料污染问题近年来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特别是在东海区域,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经济活动的日益频繁及人口密度的增加,海洋环境承受着巨大压力。因此,探寻有效的治理措施和国际合作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针对海洋微塑料污染问题,国内外许多研究已经揭示了硬法适用的局限性,开始关注软法机制在实际应用中的作用与价值。笔者结合海洋微塑料污染问题在东海区域的特殊性,从软法自身优势出发,结合其于实践中的应用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关于软法应用的发展建议与前景展望,旨在对东海区域海洋微塑料治理提供有益的理论与实践参考,并为其他地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借鉴。

一、东海区域微塑料污染的法律治理现状

东海位于亚洲大陆与朝鲜半岛之间,北连黄海、南接台湾海峡,是中日韩三国共同拥有的海域。据相关数据显示,东海海域的微塑料浓度远高于全球平均水平。[1]目前东海区域各国间主要通过较为宽泛的硬法性规范进行合作治理,缺乏针对该区域特殊情况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而该区域内自然条件及国际关系的复杂性致使这些硬法性规范在实际操作中的执行和协调成为难题。

(一)东海区域微塑料污染现状

东海区域作为一个重要的海洋渔业和航运海域,微塑料的污染对海洋生态和公众健康的威胁日益严重。从微塑料的主要来源看,可分为陆源和海源两部分。陆源主要来自沿海城市的生活污水排放、雨洪径流等。海源则主要包括捕捞活动、航运活动中的废弃物排放等。随着东海区域沿岸城市的经济发展和人口密集度的提高,当地微塑料垃圾的排放量持续增加。具有持久性与生物蓄积性的微塑料在海洋环境中分解、积累,不仅会对海洋生物构成威胁,进而也会影响到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自然界。

当前东海区域微塑料污染治理主要依靠硬法,即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的法律法规。各国通过参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伦敦公约》《巴塞尔协议》等,形成了具有指导意义的海洋微塑料污染治理法律框架。尽管这些硬法并非专门针对微塑料污染治理,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最新的《巴塞尔公约》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了对塑料废物跨境转移的限制,其中对塑料废物出口必须事先获得进口国的书面同意的规定有助于增加全球塑料废物贸易管理和规制的透明度,赋予发展中国家拒绝塑料废物进口的权利,还将有效倒逼并拉动塑料加工产业减少与限制塑料制品的出口和运输,促进循环经济发展。[2]这些硬法虽非专门针对微塑料污染治理,但通过禁止塑料微珠产品和减少塑料废物排放等条款,一定程度上为后续微塑料污染治理提供了参照。

然而对微塑料的专门法律规定仍显不足,加上当前适用法律法规的局限性,微塑料的排放仍在持续增加。现有硬法的适用性和有效性也仍需进一步深入研究。

(二)东海区域微塑料污染治理中现有硬法的局限性

虽然现有硬法设立了针对海洋塑料污染的基本规定,但囿于本身的局限,其对东海区域微塑料污染的治理成效并不显著。

第一,立法机制复杂、立法成本高昂。现有国际硬法在应对海洋微塑料污染时,往往面临法律适用范围受限的问题。尽管《UNCLOS》和《MARPOL》等公约都涉及海洋环境保护,但这些法律框架并未专门针对微塑料污染作出明确规定。例如,《UNCLOS》第207 条要求各国立法规范陆源污染,但对微塑料污染未提出具体规范,导致立法范围受限 。[3]

第二,法律内容更新滞后、与现实需求脱节。虽然一些硬法如《MARPOL》附件V 禁止海洋垃圾的倾倒,但针对微塑料污染的具体规定并不明确。这使得在实际应用中,这些法律往往难以有效解决微塑料污染的问题。同时由于海洋科学研究和环境保护技术的快速发展,现有的法律制度在许多方面无法满足现实需求。据《自然》杂志报道,每年仍有数百万吨塑料垃圾进入海洋,这表明现行法律在应对微塑料污染方面的滞后性及其与现实需求的脱节。

第三,执法监管成效有限、跨国协作困难重重。由于微塑料污染跨越国界限制,因此跨国合作显得至关重要。但各国在经济发展水平、技术能力以及政治体制方面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导致各国在应对海洋微塑料污染方面的诉求和承诺不尽相同。此外,缺乏有效的国际法律机制以及不同国家间的信任问题也制约了跨国合作的发展。例如,南海地区涉及多个国家的主权争端,这使得这些国家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受到限制。

二、软法在东海区域微塑料污染治理中的优势

硬法由于自身的强制性和刚性特点,在处理复杂和变动的问题时往往显得僵化和不适应,而软法作为一种非强制性的法律工具,能够以更灵活、有效的方式填补硬法的空白,引导行为和示范行动,以达到更有效的环境治理效果。在东海区域海洋微塑料污染治理中,软法的这些功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能够调动各国的积极性,推动共同的治理行动,从而提高环境治理的效果,在硬法和环境治理行动中构建一种更加灵活和有效的治理模式。

(一)制定流程简化与成本优化

相较于硬法,软法的制定过程更加灵活且实施成本较低。硬法的制定,如国际法的产生,需经过签订、批准及生效等众多环节,不仅程序繁琐,耗时较长,同时在征求各方意见、对立法内容进行修订以及立法后的宣传等方面也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相较之下,软法的制定常常仅需相关领域专家的研讨与协商,可以避免硬法制定中繁琐的程序,从而大大降低了制定的时间和成本。[4]例如,世界卫生组织的疫情应对指南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面对新冠疫情的快速传播,世界卫生组织在短时间内就发布了疫情防控的指南,为全球的疫情防控提供了有效参考。

在东海区域,微塑料污染治理是一个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复杂问题。各国在处理环境问题时,不仅需要考虑国内的立法程序,还要与周边的国家进行协调和谈判,以确保所制定的硬法不会对他国产生负面影响。这使得硬法的制定过程在涉及多国参与的环境问题上变得异常复杂和耗时。软法的制定过程则相对简单和高效。参与方可以通过非正式的谈判和协商,形成一份共识文档,如国际声明、决议等。这种方式既简化了立法过程,也大大降低了成本。对于东海区域微塑料污染治理,快速制定和实施相关规定是极其重要的。

(二)内容更新及时与适应性强

软法由于其制定过程的便捷,可以迅速地回应新的问题和挑战,及时更新内容以应对新的现实需求。这种灵活性对于一些快速发展的领域,例如科技、环保等尤其重要。硬法由于立法过程的复杂性和耗时性,常常难以跟上这些领域的发展。

以东海区域微塑料污染治理为例,随着科技的进步,我们对微塑料在海洋中的分布、迁移、降解以及对海洋生态系统影响的认识将会不断深化,可能会出现新的治理方法或者技术。在这种情况下,软法可以在短时间内根据最新的科研成果和技术手段对治理策略进行调整和优化。此外,由于微塑料污染问题的复杂性,可能需要根据不同区域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而软法的灵活性则可以更好地满足这一需求。例如,各国可以根据东海区域微塑料的具体污染情况,制定一系列的环保标准或者准则,规定微塑料污染的阈值、污染物排放限量、污染治理设施的配置标准等。这些标准或准则可以根据最新的科研成果和环保技术的发展随时进行修改和更新,为微塑料污染的治理提供及时有效的指引。[5]

同时,软法的非强制性也让其在实施过程中有更大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例如,在实施微塑料污染防控工作时,如果发现某项具体措施在实践中效果不佳或者有更好的替代方案,可以及时对其进行修改,而不必等待硬法的修改,从而提高治理的效率和效果。

(三)全球协作推动与治理多元化

面对硬法有限的执法监管成效与困难重重的跨国协作,软法提供了更多元化的解决途径。硬法在跨国执法和协调方面常常存在困难,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执法机构存在差异,使得全球性问题的解决更为复杂。相对于硬法,软法能够更好地促进国家间对话与协作,提高全球性问题的解决效率。例如,对于跨国公司的监管,各国的硬法可能会因为立法和执法的差异无法有效地进行。而软法,如国际准则和标准,可以形成一种全球性的共识,为跨国公司的监管提供统一的参照。[6]同时,软法的非强制性也使得各国更加愿意接受和实施,有助于增强全球协作。[7]

东海区域微塑料污染问题的治理需要各国的共同参与。硬法的跨国协作常面临法律体系、政策取向等方面难以协调的问题。软法则可以通过建立全球性的共识和行动框架,推动各国的共同行动。对于东海区域微塑料污染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制定一份共识文件,明确各国在微塑料污染治理上的职责和义务,以及各国之间的协调合作。这既可以实现多元化的治理,也可以更有效地促进全球的协作,对于保护东海生态环境,维护区域内国家的共同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总的来说,软法以其简化的制定过程、及时的更新能力以及全球化的协作特性,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弥补硬法局限性、提高法律效率的有效途径。在全球化日益深入的当下,我们有必要重视和发展软法的作用来更好地解决全球性的问题和挑战。

三、软法之于东海区域微塑料污染治理的可行性分析

东海区域作为全球重要的海洋经济合作区域之一,同时也是微塑料污染严重的区域之一,在该区域内开展微塑料污染治理合作,面临着区域海洋条件的复杂性、生态系统的脆弱性、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异质性、国际关系的复杂性等挑战。在这样的背景下,软法作为一种非强制性、灵活性较强的法律手段,具有优化立法机制、重塑法律内容和完善法律执行机制等优势,可为东海区域微塑料污染治理提供支持和保障。

(一)东海区域微塑料污染合作治理的软法应用

1.破解区域内海洋条件的复杂性

东海区域岸线曲折、漫长,港湾、岛屿众多,流系复杂。[8]东海区域的季风气候可能会影响海洋流动,进而影响微塑料的分布。而海洋酸化、海洋温度上升可能会影响微塑料的分解速度和浮力,进而影响其在海洋环境中的分布模式或迁移特性。[9]在这种复杂环境下,软法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为微塑料污染治理提供了有效手段。

考虑到各海域的地理、气候等因素形成的独特性,软法可以因地制宜地制定治理策略。例如,对于强洋流影响的海域,制定特定的海域管理规划有助于降低微塑料污染的扩散和沉降。同样,在环境敏感区域,软法推动的保护性政策可显著缓解微塑料对生态系统的影响。[10]

进一步看,这种对环境的因应能力同样体现在软法的动态性上。随着季节变化、气候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微塑料的分布和性质可能发生变化。这时,软法就可以利用最新的科学研究和监测数据,实时调整防治策略,从而更精准、更有效地应对微塑料污染问题。在此基础上,软法还鼓励国家间的海洋科学研究合作。海洋环境参数的数据共享不仅有助于各国更精确地评估微塑料污染的现状和趋势,也为微塑料的治理策略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合作研究,各国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微塑料在复杂海洋环境中的动态和影响,进一步提升治理策略的科学性。

最终,这些优势能够通过软法在技术推广与合作方面的应用得到更深层次的发展。针对东海区域海洋环境的特点,软法能推动各国进行微塑料污染防治技术的合作与创新。通过技术转让和培训等方式,各国在适应性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方面可以实现协作,从而提升整个区域的治理能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治理体系。

2.应对区域内生态系统的脆弱性

东海区域位于亚洲大陆边缘,海水更新速度慢,易导致海洋污染物积累,影响生态稳定性。该区域生态系统对外部干扰敏感,人口增长和城市发展对生态环境形成较大压力。微塑料污染易对区域内的生态平衡造成严重破坏,而在应对措施的制定上,软法依托其灵活性,可针对不同生态系统特征和微塑料污染的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保护措施,显著提高保护效果。此外,信息和资源共享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通过各国间关于生态系统状况和微塑料污染的信息共享,可以促进对有效解决方案的共同探索。

然而,光靠共享已有信息并不足以完全解决问题,科学研究和监测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在这一方面,软法可推动各国开展针对微塑料对生态系统影响的研究,并加强污染监测,以便更为精确地制定对应措施。

在得到准确信息和制定具体措施之后,需要实际操作来实现预设目标。软法在这一环节中,推动各国进行生态修复工作,尽可能减轻微塑料污染对生态系统的影响。为了保证这些项目的顺利进行,软法还可以借助技术支持和资金援助等方式,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生态修复能力。

但真正解决问题不仅需要消除已有的影响,更需要防止新的污染的产生。因此,软法倡导采取预防和减轻措施,以降低未来微塑料污染的可能性。同时,为了让更多的人参与到这个过程中,软法也鼓励在环境教育和公众参与方面进行更多的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微塑料污染问题的认识和应对能力。[11]

3.弥合区域国家经济结构的异质性

东海区域包括中国、日本和韩国等国,其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环保能力存在差异,这导致了各国在政策制定、执行以及监管中有不同的关注点和优先级。

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发展速度迅猛,主要依赖于制造业和出口贸易,在重工业和制造业方面具有显著优势。日本是世界第三大经济体,经济发展更加成熟,服务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大部分。韩国经济发展也较为成熟,以科技产业和制造业为主。为弥合产业结构的异质性,中国或可以提供物料和设备,日本可以提供数据分析和咨询服务,而韩国则可以提供先进的科技解决方案。软法可以在此过程中发挥桥梁作用,鼓励并规范各国在微塑料污染治理方面的合作,如建立环境保护基金。各国可以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入相应的资金用于微塑料污染的研究和治理。同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可以根据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需要,实现灵活调整。

中国在环保设施和技术方面存在一定的短板,但正在加大力度进行改革。日本在环保技术和管理方面拥有先进的经验,而韩国在环保政策和规划方面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各国可以通过共享环保技术和经验,共同提升微塑料污染治理的能力。这可以通过签订非强制性的技术转移和知识共享的协议来实现,例如,中国可以学习日本和韩国在环保技术和管理方面的经验,而日本和韩国可以借鉴中国在规模化治理方面的经验。通过采取软法性策略,各国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和资源,在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保护好海洋环境。这种合作方式不仅可以促进环境管理,还可以促进区域经济增长和一体化,使整个东海区域受益。

4.调和区域内国际关系的复杂性

东海区域国际关系复杂,涉及中国、日本、韩国等国家。长期存在的领土和资源争端使得区域内国际关系十分敏感,为微塑料污染合作治理带来挑战。涉及领土争端、海洋权益、地缘政治等多个方面的国际关系可能影响合作机制建设,包括信息共享、技术合作、资金投入等。硬法在这种背景下往往难以实现有效的合作,因为它容易触及敏感问题而引发国家间的矛盾和冲突。相反,软法可以降低政治敏锐性,为各国提供一个更为宽松、包容的合作平台。通过非正式渠道进行合作,降低了政治风险,可以规避领土和海洋权益争端。

各国可以通过设立共同的研究机构、举办学术研讨会和技术交流活动等方式,在微塑料污染治理方面开展合作。这些活动有助于增进各国之间的了解和信任,为其他领域的合作创造良好条件。此外,软法还可以在不损害各国主权的前提下,实现环境治理的共识与合作。通过共同制定环境保护准则和行动计划,各国在维护本国利益的同时,为区域环境治理作出贡献。[12]

(二)东海区域各国开展海洋微塑料污染软法治理的模式与制度梳理

中国目前对微塑料污染的治理主要依赖于环保法规和标准,如《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但在微塑料专项治理方面,相关法律规定较为缺乏。在软法层面,中国积极倡导并实施企业自愿减少微塑料排放的行动,包括提供科学研究的资助、鼓励公众参与治污以及企业公开承诺等。这种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了一种相对宽松而灵活的治理模式。

日本在微塑料污染治理上注重科研和公众教育,通过推广科学知识和环保理念,鼓励公众主动参与微塑料的减少和清理工作。为了推动海洋行政一体化建设,制定了《海洋基本法》,确立并实施统一的“海洋基本规划”。此外,日本还借助环保NGO 和民间组织的力量,通过行动指南和建议书等软法手段,推动企业和公众治污行动。

韩国在微塑料污染治理上主要依赖于国家级的法律规范,如《海洋环境管理法》 《海洋废弃物及海洋污染沉积物管理法》《海洋空间管理法》等。同时,通过实施海域生态修复项目,加强对沿岸环境治理;设立海洋委员会,构建海洋政策体系。实践中,韩国也积极倡导并推动企业和社区的自愿行动,通过公开承诺和发布行动指南等方式,鼓励各方共同参与微塑料污染治理。

(三)东海区域各国通过软法实现微塑料污染共同治理的可行性

1.中日韩三国在微塑料污染治理上已有的共识和行动基础。中日韩三国近年来已经认识到微塑料污染的严重性,并采取了一些初始的治理措施。中国通过政策引导和公众教育,日本倾向于进行科研并加强公众教育,而韩国侧重于推动企业和社区的自愿行动。这些措施为软法的引入和共同治理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2.中日韩三国在微塑料污染治理上的互补性。三国各自的治理策略都有其优点和特性。通过软法的引入,三国可以将各自的优势策略融合,形成一个有效的、互补的治理网络,不仅可以提高治理效率,也有助于加强三国间的协作和互信。

3.中日韩三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环保能力的异质性。三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环保能力有一定的差异,但这并不是障碍,反而可以作为软法实施的动力。软法的灵活性和调整性能够允许三国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微调,进一步提高微塑料污染治理的效率和效果。

总之,软法在东海区域微塑料污染治理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它能够充分考虑区域内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提供灵活、高效和公平的解决方案。通过鼓励各国加强合作和参与,软法有助于实现区域内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目标。同时,软法还可以促进区域内国家之间的互信和合作,减轻地缘政治紧张局势造成的不利影响,为其他领域的合作创造有利条件。因此,各国应充分认识软法在微塑料污染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并积极参与和推动相关合作与措施,共同维护东海区域的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这种方法以高科技工艺为基础,利用特定的手法实现服装面料再造设计。综合设计方法结合了上述两种方法的优点,在服装面料再造设计的过程中,首先对于服装进行加减,使服装面料具备特殊的美感,以加减为基础,利用变形设计方法,使服装具备层次感,通过这些方法整体服装面料就会具备良好的设计效果。

四、东海区域微塑料污染治理中软法应用推进的建议

互动既是软法品格,也是治理理念。在东海区域微塑料污染治理中,我们应充分运用软法治理的互动理念,推动各方积极参与、共同努力。

(一)创新软法形式,倡导柔性互动

1.推动软法立法机制的多样化

在东海区域微塑料污染治理中,创新软法形式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不同形式的软法,为国家间建立合作与协调关系提供平台,同时也为硬法的制定提供基础。

通过设立多层次的软法制定机制,可以满足各级和各领域的治理需求,进而提升东海区域微塑料污染的整体治理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增强软法的协调与整合,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从而提高软法的执行力,取得更好的效果。各国应制定软法整合方案以强化软法的连贯性和补充性,建立起完整的微塑料污染治理法律框架。[13]通过多样化的软法形式、内容创新和软硬法互动,以及提高软法的适用性与执行力,推动东海区域微塑料污染的有效治理。

2.引入行业自律准则

在硬法难以快速反应环境问题变化的背景下,引入或完善与微塑料污染相关的行业自律准则,可实现对微塑料问题的更快响应和更有效治理。行业自律准则,作为一种柔性、非强制性的规制手段,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例如,相关产业可以在生产过程中积极探索和应用环保材料、环保工艺,以减少微塑料排放;同时,各行业也可以通过提高产品的回收利用率,减少微塑料在废弃物处理过程中的生成。更进一步,行业自律准则也可以规定在海洋活动中减少微塑料污染的具体措施。

3.注重国家间利益平衡与协调

微塑料污染治理单纯依赖政府或者企业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参与。为了增加社会各界对微塑料污染问题的关注和参与,各国政府可以发起并推广环保公约和承诺。这些公约和承诺可以设定具体的环保目标,例如减少某一类型的微塑料产品的使用、减少某一区域的微塑料污染量等,也可以提供一些推动行动的方法和建议。在这个过程中,公众可以通过签署公约,承诺履行某项环保行动,从而成为环保行动的一部分。此外,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公众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也能够通过这种方式得到加强,从而形成更为强大的微塑料污染治理力量。[14]

(二)优化主体结构,推进协同治理

优化主体结构可以让各参与方在环境治理中发挥自身优势,形成互补效应,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各国政府作为治理的主体,需承担首要责任。政府应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制定并实施针对海洋微塑料污染的法规。政府还需加大投入,支持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探索有效的海洋微塑料污染治理方法。塑料制品企业也应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上下游企业可共同制定微塑料行业规则,规范企业行为,减少微塑料产生和排放,指导废弃物分类、回收和处理,推动产业链可持续发展。[15]民间组织和个人在海洋微塑料污染治理中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如通过与政府、企业合作,共同推进海洋环境治理项目,监督政策和法规的实施;还可以通过开展调研、发布报告等方式,向公众传递环保信息,引导公众行为,推动形成全社会参与海洋微塑料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16]

2.建立专门的软法执行机构

微塑料污染治理需要各国的紧密合作,因此创建一个专门负责协调和执行微塑料治理软法政策的机构显得尤为必要。

微塑料污染的来源和流动性使得对其进行全面了解变得困难。如果有一个专门的执行机构来统筹各国和各研究机构的力量,对微塑料污染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广泛的监测,就能为制定科学、有效的政策提供更准确的数据支持。在治理过程中,各国、各机构可能有不同的利益考量,而专门的执行机构可以通过有效协调,避免可能的冲突,统筹各方的资源,最终实现共同目标。专门的执行机构还可以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发布治理政策的执行情况报告,以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并据此为完善政策制定提供更有价值的参考。

另外,微塑料污染作为一个动态问题,任何时刻都可能有新的研究成果出现,或者新的污染源被发现,甚至可能出现新的治理技术。因此,执行机构需要有能力及时修订和更新政策,以应对问题的发展和变化,保证治理政策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使软法治理更加有效。

(三)完善执法机制,推行自律互律

1.建立微塑料污染治理软法评估机制

在东海区域微塑料污染的治理中,确保软法政策的有效实施非常关键。评估机制在这一环节中一方面可以定期评估软法的实施效果,检查各方在执行政策过程中是否存在不足,是否有需要改进的地方,起到保障和推动软法政策有效执行的作用。另一方面,这个评估机制也需要定期向公众公开评估结果,使公众了解微塑料污染治理的具体情况,这不仅有助于增强公众对于治理工作的信任,也能够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只有在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下,微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推进。

2.推行企业自律和互律

企业作为微塑料污染治理的重要参与者,对其在治理过程中的行为也应该给予充分的关注。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是一种有效的方式。首先,企业可以通过自我约束,主动限制微塑料排放,这不仅有利于减少微塑料源头污染,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但是,自我约束是建立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所以需要一定的监管和激励机制。其次,互相监督也是一种有效的方式。企业可以组成联盟,通过联盟设定的微塑料排放限制进行约束,并互相监督成员的执行情况。这种方式可以减少政府监管的压力,同时也能提高企业的责任感。

3.增强信息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在区域环境治理中,增强信息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是非常重要的,公众应当了解微塑料污染的严重性和影响,以及治理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政府应当积极与公众沟通,加强公众教育和意识形态引导,提高公众参与度。一方面,应当提高公众对微塑料污染问题的认识,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引导公众采取低碳环保生活方式,减少塑料使用和污染。另一方面,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和科学沟通,充分向公众披露治理进展和成效,并接受公众监督和评价。[17]可以通过开展公众研讨会、座谈会、媒体宣传等形式,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制定更加符合公众需求和利益的治理措施。此外,应当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治理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通过增强信息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可以提高治理效果,减少污染成本的外部化,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18]

综上所述,软法在东海区域海洋微塑料污染治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优势,也面临着挑战。首先,软法在跨国海洋微塑料污染治理领域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有助于提高国际合作水平和法律执行效率;其次,东海区域各国应结合地区实际,选择适用的软法机制,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最后,面对实施软法机制的挑战,各国应加快建立软法实施评估机制、推行行业自律互律和增加公众参与等,以提高软法合作在微塑料污染治理领域的实际效果。建立起一个全球性的、基于软法治理的微塑料污染治理体系需要各国的长期共同努力、科技的持续创新以及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尽管面临诸多挑战,但随着各国对微塑料污染问题的关注度日益提升,以及科技的快速进步,我们有理由对实现这个目标抱有乐观的期待。而在新兴地区的治理个案中,东海区域微塑料污染治理极具代表性,该区域的经验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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