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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整治“三无”船舶 青弋江重现静好

2024-01-19唐姗姗通讯员陈亭亭

人民监督 2023年6期
关键词:青弋江三无芜湖市

文/本刊记者 唐姗姗 通讯员 陈亭亭

依法采纳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在公益保护目的已经实现的基础上作出撤回起诉决定并得到法院支持,并及时向人民监督员反馈相关情况,真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一早出门,发现家门口的堤防被挖了个凹口停船,这事儿,换谁都受不了。”回想起过去,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六郎镇的一名老人仍心有余悸。

芜湖市位于长江中下游沿岸,湾沚区更是因水而生、以水为名,境内水系纵横,长江主要支流青弋江贯穿而过。2020年,长江水域重点执法查处“三无”船舶,不少“三无”船舶躲避到长江支流青弋江内进行维修、改装、拆解等作业活动,不仅对该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带来了较大影响,也给长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造成了极大的隐患。

芜湖市湾沚区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执法有力实施,积极为人民监督员创造实质化履职条件,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亲历案涉现场,深入了解案情,依法采纳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在公益保护目的已经实现的基础上作出撤回起诉决定并得到法院支持,真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三无”船舶将堤坝挖开了

2020年4月至5月,湾沚区检察院在履行“河长+检察长+警长”联动机制河湖巡查中发现了多条不具备航行条件的船舶(“三无”船舶)驶入青弋江湾沚段境内擅自从事维修、改装、拆解等作业活动。其中,为了能将船舶冲滩上岸进行维修、拆解作业,青弋江湾沚区六郎镇十三连圩王祠段堤防被非法开挖约72m×16m的近似长方形。检察机关会同水务、环保部门到达现场时,一艘“三无”钢质船舶正停泊在堤防开挖处,行为人已逃离现场,相关维修、拆解设备以及废旧钢材散堆一地,船舶油污散漏江面,造成了水污染。

湾沚区检察院在调查核实中发现,隶属于芜湖市交通运输局的芜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湾沚大队(以下简称“湾沚大队”)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对该类违法行为予以积极查处,存在怠于履行内河海事监管职责的情形,致使“三无”船舶乱象未能有效治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0年5月27日,该院向芜湖市交通运输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内河海事监管职责,严厉打击上述违法活动,维护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保护生态环境。

2020年7月9日,在2个月的法定整改期届满前,芜湖市交通运输局书面回复了湾沚区检察院。在回复中,该局称经核查,检察建议中指出的在青弋江芜湖县水域出现的船舶均已驶离该水域,其中有两条船舶已被芜湖县河道局处罚。该局表示湾沚大队将严格履行职责,对辖区内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和非法维修、改装、拆解等行为。

“我们在对检察建议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时,发现仍有‘三无’船舶驶入青弋江湾沚段境内进行非法拆解作业活动,湾沚大队仅责令其驶离,依旧未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查处。”湾沚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该案承办检察官彭永彪回忆道。

2020年11月25日,湾沚区检察院依法对芜湖市交通运输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请确认该局未在青弋江水域履行内河海事监管职责违法;责令该局依法履行内河海事监管职责。

2021年6月10日,湾沚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请。该局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期间,该局以其在诉讼期间积极整改,已经履职到位,公益保护目的已经实现为由,申请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并主动撤回上诉。

周家林

安徽省芜湖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芜湖市湾沚区六郎镇政府工作人员

芜湖市两级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检务公开,多举措保障人民监督员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并能够虚心听取人民监督员从一般公众角度对案件办理提出的监督意见。

我作为人民监督员亲历青弋江水域现场实地查看,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沉浸式听证会,通过参与案件监督过程,了解内河执法情况,深刻感受到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推动内河海事执法查处多起内河违法行为的履职担当作为。青弋江水域“三无”船舶违法乱象得到根本性扭转,也助力了长江大保护。

此次履职也增强了我对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自信和社会责任感,我将时刻谨记监督到位而不越位,继续发挥自己的优势,充分履行职责,竭尽全力当好人民监督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大胆行使权利,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撤诉,是对积极整改的回应和鼓励

为公开公正认定芜湖市交通运输局履职情况,芜湖市检察院指令湾沚区检察院公开该局撤回起诉的申请,同时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

2022年3月21日,湾沚区检察院依法组织了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共同乘船亲历青弋江水域进行查看,发现青弋江两岸原本存在的废旧船只消失不见,相关被挖掘的土地填回原状,堆放拆解下的废旧钢铁材料也已经清理完毕,江面上已经不见“三无”船舶的踪影,青弋江水质得到了较好的保护。

同日,人民监督员同承办检察官一起前往芜湖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查阅执法资料,深入了解水域船舶治理现状,并听取水务、环保等部门意见。

人民监督员了解到,经检察公益诉讼一审宣判后,湾沚大队开始对湾沚区水域违反内河海事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此后行政处罚力度不断加大。在二审期间,湾沚大队加强对青弋江“三无”船舶查处整治,以“查”“堵”“打”“梳”为切入点,会同公安机关、水务、环保等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联合巡查、规范登记、水上执法、政策宣传等方式严厉打击“三无”船舶违法行为,对不符合航行条件的船舶无序航行、冲滩拆解、作业活动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施设备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有效打击了“三无”船舶在湾沚区水域的违法行为。从在听证会上出示的执法卷宗和相关材料看,湾沚大队已经查处了20余起内河海事违法行为。

2022年3月21日,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检察院组织召开芜湖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

水务部门和环保部门告诉人民监督员,在执法过程中,湾沚大队对青弋江沿线的废弃水泥船也能够积极联合区水务、属地政府进行清理,保障航道通航畅通、安全。近半年来,湾沚区水域未发生“三无”船舶驶入停靠的现象,也未发生从事拆解、改装,占用航道、破坏岸线等违法违规行为。湾沚区水域“三无”船舶的乱象得到了彻底的整治。

人民监督员对芜湖市两级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推动内河海事执法,助力长江大保护给予充分肯定。

“检察机关如撤回起诉,将是对被诉行政机关积极整改的回应和鼓励,更符合以‘我管’促‘都管’的检察监督内在要求。”人民监督员周家林认为,“经检察公益诉讼的推动,芜湖市交通运输局强化了职责履行,特别是在二审审理期间,查处多起内河海事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青弋江水域‘三无’船舶违法乱象得到根本性扭转,已无继续起诉的必要。”

芜湖市两级检察机关认真研究,采纳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报经安徽省检察院批准,决定撤回诉请。2022年5月23日,芜湖市中级法院裁定准予上诉人撤回上诉、公益诉讼起诉人撤回起诉,一审判决视为撤销。

湾沚区检察院及时向人民监督员通报了案件处理情况,周家林非常感慨:“我所在的六郎镇所属青弋江段一直是‘三无’船舶泛滥的重灾区,被‘三无’船舶挖开的堤坝也处于六郎镇内。人民群众对‘三无’船舶深恶痛疾,面对现在清朗的河面欢欣鼓舞。希望检察机关仍要跟进监督,持续巩固‘三无’船舶治理成效。”

“此案后,湾沚大队的行政执法能力大幅度提升,目前已是芜湖市8支执法大队中的‘军师’。他们还特意告诉我们,其他大队在工作中有了问题,都会找湾沚大队解答。”彭永彪对记者说。目前,芜湖市检察机关已推动建立了内河海事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联动协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府检联动”,携手助力长江大保护。

“检察机关应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发挥人民监督员实质监督作用。”湾沚区检察院检察长徐垒表示,“我院认真对待、综合研判、依法采纳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作出撤回起诉决定并得到法院支持,并及时向人民监督员反馈相关情况,真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充分彰显了人民监督员制度在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实现检察公益诉讼‘守护群众美好生活’价值追求中的实质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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