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四导向”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机制研究*
2024-01-19张学艳周小虎
□ 张学艳 周小虎 马 莉 张 燕
国家“十四五”规划强调,要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要求我国人才发展要从重规模、重素质、重数量向重水平、重能力、重贡献转变。科技人才评价作为“指挥棒”,对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人才活力具有重要作用。[1]然而,我国科技人才评价制度还不能完全匹配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传统的计划式、行政化、“数数量”人才评价机制仍占有重要位置,新的科学评价标准还没有建立;各类人才帽子与学术资源分配和薪酬激励过度挂钩,造成我国学术生态的异化;缺乏与基础研究人才相适应的评价体系,创新主体的研发活力未被充分激发。基于人才成长规律,面向需求和目标的“四导向”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是探索科学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的深度改革,可进一步释放科技队伍所蕴藏的巨大创新潜力,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价值意蕴:“四导向”科技人才分类评价的规律机理
根据科技人才的特点以及人才管理的时代要求,科技人才的再生产过程可以提炼为包含人才成长、人才聚集与人才应用三个典型环节的完整过程。人才规律是科技人才管理尤其是人才评价的客观依据,是构建人才评价生态化系统的内生驱动力量。
(一)科技人才分类评价的成长规律机理
科技人才成长规律是指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人才成长过程中所展现出的一般特征和规律,是科技人才在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下,不断运动、变化的过程。人才成长是培养人才基本能力过程与提升人才核心能力过程的结合,既包括将人培养成具有科学技术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科技劳动力的过程,也包括科技人才进入职业生涯后从不成熟到成熟的发展过程。科技人才的成长过程充满了不确定性,人才的成长速度、成长高度与成长方向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有效的人才评价能够准确反映科技人才的成长状态,发挥人才成长的指示器、助推器和导航仪的作用,激发人才成长的动力。[2]科技人才成长规律是实施人才评价的前提。
(二)科技人才分类评价的聚集规律机理
人才聚集包括人才流动与人才整合两个部分,人才经过合理流动并按照相应的结构和关系进行组合才能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人才流动包括人才从培养主体到使用主体的过程,也包括人才在不同使用主体之间的流动过程。在“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时代背景下,更重要的是促进人才在世界范围内的有效流动,吸引全世界的人才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贡献才智。人才整合是实现人才从分散个体到统一整体的过程,核心是通过结构与制度设计将流动得到的人才资源进行整合并实现效能增长的过程。科技人才通过流动通道实现市场资源再分配,人才在各生产部门形成一定的生产结构,同时也形成了组织、区域与行业的人才结构,最终构成多层次和复合型的科技人才体系。[3]在人才流动的基础上,将流入的人才资源整合成具有生产力的单元是人才整合的关键。
(三)科技人才分类评价的应用规律机理
人才应用是有效激发人才活力并发挥人才价值的过程,一方面通过制度和环境设计营造良好的人才工作环境促使人才充分发挥作用,另一方面针对人才沉淀资源进行激活和再开发,不断挖掘人才潜能,充分发挥人才资源的最大效能。[4]科技人才进入生产领域,为社会再生产活动提供了高素质的劳动力要素,并充分发挥自己的智力资源优势,以实现生产资源的形式转化与价值增值。科技人才在使用过程中也会陷入发展困境,一部分人才会随着时间流逝在组织中逐渐沉积下来,人才成长和发展速度减缓,边际贡献递减,甚至有时候会成为组织发展和变革的障碍,如何激活已有的人才资源并挖掘人才价值是人才再开发研究的核心问题。
二、结构动因:“四导向”科技人才分类评价的驱动因素
(一)“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构建,需要“四导向”科技人才评价机制
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需要打通国内国际循环堵点,促进产业链、人才链及创新链的有效融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成果取得骄人的发展,论文发表量超过了美国,位居全球第一。但不容忽视,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已经成为最大的障碍,这一定程度上暴露出我国科技人才评价的不足,用才单位及科技人才仅重视科研成果数量,而对质量、实效及贡献关注较少,产出了许多质量低、转化利用率低的研究成果,导致我国关键技术供给不够、基础研究相对薄弱。攻克“卡脖子”技术、冲破外部风险的关键在于自身实力,要依靠科技人才的创新能力,依靠科技人才高质量的科技成果,才能够扎扎实实地解决问题,为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要坚持中国式现代化发展道路,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创新路径,突出原始创新创造能力的重要地位。因此,只有深化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改革,改变科技人才评价的方式方法,才能突破卡脖子技术,促进国内国外“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构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
(二)科技人才资源战略合力的形成,需要基于规律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
科技创新要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而“四唯”下的科技人才评价既不是以需求为导向,也不是以问题为导向,只是以个人的荣誉、金钱和地位为导向。在唯数量主义的驱使下,出现一稿多投、相同观点多篇文章的现象。“四唯”导向严重破坏了科技人才资源的整合,科技人才作为国内开展基础理论研究的主力军,往往难以静下心攻克重大原创性科研课题。久而久之,科技人才实际工作能力下降,创新能力衰退。以人才规律和科学发展牵引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建设,就是以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牵引人才成长与发展,融合人才的开发与使用,整合优化科技人才资源,形成战略合力。激发各用人单位的主体意识和积极性,推动多元主体在科技人才评价指标设计、评价过程和结果使用上,围绕各自需求展开良性互动,优化科技人才和科技资源的配置和使用,实现“教育、人才、创新”人才再生产的动态循环反馈。[1]
(三)公正评价激发人才活力,需要生态协同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
面向需求和目标的“四导向”科技人才评价机制的核心在于激发人才效能,弘扬科学家精神。而“四唯”导向的人才评价,仅注重结果,较少关注过程,以评价个人为主、忽视团队贡献,偏重数量、轻视质量,强化短期成果、淡化长期贡献。在“四唯”导向下,催生了以评职称为目的的学术期刊论文代发产业链。在人情关系社会和强势行政权力下,“四唯”导向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科研人员忙于跑关系、攀附领导,不安心科研的乱象。这严重地挫伤了科技人才的积极性,那些真正扎实做科研,具有科学家精神的人,他们胸怀祖国、实事求是、淡泊名利、潜心研究,结果却得不到社会认可,成为学术圈中的边缘人。出现“四唯”现象并不只是评价方法的问题,而是评价组织者、评价实施者、评论对象和评价运用者构成多利益共治生态综合作用的结果。[5]因此,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迫切需要基于创新驱动和人才驱动的要求,构建符合科技创新与人才成长规律的“四导向”,可持续创新的科技人才评价机制。
三、现实困境:“四导向”科技人才分类评价的实施障碍
我国科技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已经到了一个关键阶段。而现有科技人才评价机制中仍存在许多现实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评价目标导向不清晰
现有人才评价制度在设计评价体系时更多关注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而对于驱动指标设计背后的基础关注不够,导致人才评价价值导向偏差。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对人才成长规律的重视度有待提高。评价过程中强调“短平快”的显性指标,对人才评价中长期与当下、帽子和里子、个体与团队、成长与成果的关系缺乏精准的考量。[6]问题的关键在于,影响分类评价体系科学性和实用性的人才再生产这一驱动规律没有被揭示。因此,只有充分揭示不同类型科技人才的成长、聚集、应用规律,才能为构建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提供逻辑与基础。
(二)动态评价制度缺失
现行人才评价制度基本上属于静态定量评价制度,评价指标的设置与人才成长、市场经济及科技发展规律相脱钩,缺乏有效的整合。人才的“进入”“晋升”及“退出”机制,缺乏动态的监管、评价与调整。人才评价存在“一评定终身”现象,人才获得的某种荣誉也贴上了“永久牌”标签。此外,已有研究在设计评价体系时只是关注“评价主体—评价方法—评价对象”的直接评价过程,而对作用于评价绩效的制度因素与使用评价成果的主体缺乏关注,多主体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生态体系有待融合,关键在于构建评价主体、评价目的、评价方法、评价标准和评价对象整体性框架,探究这些因素在生态体系中的关系。[7]
(三)人才评价方法禁锢
现行的评价方法更多关注评价的客观性和可操作性,受已有评价学科发展影响,统计计量方法成为主流,缺乏对主体复杂性特征,特别是非结构化、非平衡化和关联型特征的考虑。这就导致“四唯”现象严重。2018 年以来,中央先后出台了许多政策文件,要求在“破四唯”中“立新标”。至今,不少地方在清理“四唯”问题上已作出一些探索。但不可否认的是,长期以来简单以论文、职称、学历、奖项来量化打分的人才评价方法依然存在,尤其是以SCI 论文为主要指标的评价方法并没有得到根本扭转。[8]论文、项目和头衔等在大多高校与科研单位,仍然是职称职务晋升的主要考核指标。
(四)制度保障落实障碍
长期以来,政府主导科技评价体系,导致评价过程中的组织单位与用才单位割裂、宏观需求与微观需求冲突。人才评价工作中行政干预过多,很大程度上政府替代了科学共同体,直接决定了人才评价的方式方法、标准设置及评价结果。同时,政府作为单一人才评价主体,限制了头部企业、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关联配套企业等市场主体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要有效破解这些矛盾与障碍,就需要科技人才评价基于需求和目标导向,构建政府、企业、社会、业界等多主体协同管理的制度保障。
四、实现路径:“四导向”科技人才分类评价的实践探索
面向需求和目标的“四导向”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是强化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实现创新驱动和人才驱动、打通科技人才“双循环”的重要保障。要积极探究不同类别科技人才的成长规律,构建确保指标体系落地的人才治理体系,加强评价体系的动态调整,区分不同指标体系的应用场景,真正落实“四导向”科技人才评价。
(一)积极探索科技人才的成长规律
人才成长是人才在内外双重驱动因素的影响下不断进步提升的过程。成长过程中的内外因素之间并不是孤立的,而是有着必然、本质的联系,形成了一个复杂的体系。各类人才的成长既有共性规律也有个性规律。作为一个动态的过程,对成长规律的研究既要探讨影响其成长的关键因素,也要探讨其发展的具体路径,揭示各类人才具有普遍性的成长机制。同时,各类科技人才都是创新系统的组成要素,他们展现出来的特征必须置于整个科技体系中来研究。一旦脱离了这个整体,就会丧失其作为整体组成部分所表现出来的创新行为和功能。人才效能的发挥需要时间的积淀,需要给予人才成长的时间。同样,人才效能的发挥也具有阶段性。人才效能和成绩往往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从潜在状态中逐渐显现出来,经历一定的工作周期,人才的效能与成绩才能达到相对一致的状态。因此,要依据不同类型人才的成长和发展规律,设置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评价考核周期,要实现短期与长期、过程与结果的结合。对于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要以中长期目标为导向设置评价考核周期,大力支持和鼓励基础研究人才和青年人才的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
(二)构建确保指标体系落地的人才治理体系
党中央在很多政策文件中都提到,要破除SCI 至上、建立健全分类评价体系、完善同行评议等要求。然而,在实际落实过程中,这些要求还未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究其原因,就在于“思维惯性”和“体制惯性”对人才评价体制的改进和完善产生了诸多的限制和约束。[9]因此,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切实推进,人才评价体制主观、客观及技术操作方面制约的消除,以及人才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升,需要人才治理体系中的各参与主体共同努力,形成政府指导、社会倡导、市场主导、行业引导下的机构部门负责担当、人才学术诚信自律的人才治理体系。此外,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创新驱动战略,要求我国人才事业发展要实现从数量优先和规模优先向质量优先和水平优先的转变,构建有助于实现“中国梦”的人才评价体制。遵循党管人才原则,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其中的主导作用,有效调节政府、行业、市场、社会及用才单位之间的关系,多方协同解决人才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促进人才资源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协同,激发各类科技人才的创新效能,构建确保指标体系落地的人才治理体系。
(三)建立健全人才评价体系的动态调整机制
人才评价是一种动态体系,它是立足于过程评价的人才开发与管理活动。这种动态体系,既包括人才成长与发展过程的复杂多变性,也包含了人才效能与绩效因环境变化而产生的变化性。首先,人才成长与发展是由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规律构成的复杂系统。从本质上来看,人才成长和发展过程具有复杂多变性,每个人才的成长和发展规律并非完全相同,不同类别的人才成长与发展规律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伴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发展,处于不同研究价值链阶段的科技人才,他们的研究工作性质将会产生较大的差异。这就有必要建立与人才发展和工作岗位需求相符的人才评价机制。其次,环境对人才能力与绩效水平的提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科技人才的能力和绩效水平会因时间和环境因素而发生变化。科技人才评价体制应具有动态性,可以根据科技人才的自身变化而进行调整,以促进和激励科技人才能力和绩效的持续提升。因此,科技人才评价要突出有进有出、优胜劣汰及奖惩分明的体制机制。[10]与此同时,还应看到人才队伍整体的发展需要适应时代的变化,强烈的创新意识是保持鲜活的源泉,评价指标的设计也要根据发展需要和形势的变化而改变。
(四)科学区分不同指标体系的应用场景
对人才进行有针对性的精准评价,除了要考虑人才评价主体的特征和作用以外,还要考虑不同类别人才的指标体系在人才聚集、开发、流动、激励等不同场景下的适用性与落地性。人才评价是人才聚集、开发、流动、激励等不同环节的基础,可以通过运用人才评价这一指挥棒,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汇聚国内外优秀人才,打破不同区域和体制内外人才流动的藩篱,激发人才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人才对其职业发展的合理规划。不同类别的人才在这几个环节既有共性也存在差异性,需要在指标体系设置中对不同人才在激励、成长、发展等方面的需求进行前瞻性考虑,以人才评价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国际竞争力、全面闭环的科技人才政策和制度体系,使我国的人才制度优势转化为实际效能,提升人才竞争力。[11]
五、协同保障:“四导向”科技人才分类评价的制度体系
“四导向”的可持续创新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机制,需要政府加强评价导向的指导作用,深化各主体对评价目标的系统性认识,通过各评价主体加强对科技人才成长规律及学科特征的把握,创新评价方法,结合科技活动的差异化环境与人才的差异化特征设计合理的评价生态体系。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其中的主导作用,并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评价,消除人才评价中的干扰因素。通过多主体协同,建构基于需求和目标的“四导向”科技人才评价协同治理机制,形成“诚信评价、长效激励、动态反馈、多主体协同监督”的制度保障体系。
(一)健全“专家、同行、第三方”相结合的诚信评价制度
诚信评价制度是实现人才引领、人才驱动创新战略的基础前提,是贯彻落实科技人才分类评价的保障。[12]首先,建立科学合理的同行评价制度。将过去以“大同行”为主的评价方式,转变为基于学术诚信的标准化、社会化的分级同行评价制度。依据分类人才确定同行评价适用范围,加强同一领域的“小同行”专家评价,重点关注成果的质量和实效,突出强调同行评价的科学性与专业性。其次,建立评价专家的筛选与责任制度。通过专家数据库的构建和完善,筛选各研究领域的国内外专家学者,通过专家责任制和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专家的诚信评审,让了解被评人才研究领域和贡献的同行专家进行诚信评价,客观评价科技人才的实际贡献。通过规范化、制度化、透明化的评价程序和科学合理的专家筛选制度,逐步弱化行政职权对学术成果评价的影响。再次,完善第三方人才评价制度,通过向社会公示营造良好的诚信评价环境。逐步将政府主导的学科综合评估让位于社会评价;突出科技成果市场评价的主导作用,积极扶持和引进国内外知名的第三方人才评价机构,力求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第三方人才评价制度。
(二)完善“薪酬、成长、责任”导向的长效激励制度
合理的激励制度是充分激发科技人才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前提条件,要兼顾激励与约束。首先,完善绩效工资总额制度设计。绩效工资总额制度是基础,要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基于用才单位使命与绩效评价结果的绩效工资总额核定机制;提高政府资助水平,发挥正向杠杆效应。其次,实行基于职业生涯阶段需求的差异化激励方式。要遵循各学科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实行发展性评价和奖惩性评价相结合的激励制度,科学合理设置评价周期,以发展的眼光看待科技人才作出的贡献。结合人才所属的成长阶段和职位特征,诊断科技人才的当下状态,有针对性地给予激励和待遇,帮助并引导其不断成长,逐步提高科技人才的贡献能力。再次,建立以职责使命和岗位责任为导向的评价激励机制。把职责使命和岗位责任作为人才评价的基本出发点,完善基于岗位职责与工作绩效的收入分配制度,运用多种激励方式调动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加大物质激励的同时,通过表彰先进、宣传典型等方式,强化荣誉激励和精神激励,激发科技人才潜心科研、服务国家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使之以强烈的使命感和持久的驱动力投身到科技创新创业活动中。
(三)建立“过程—结果”循环的动态反馈制度
我国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大多是关注结果的绩效评价,对于过程评价、制度机制、管理创新及绩效的连续性与发展性缺乏足够重视。“四导向”科技人才评价要基于需求和目标,加强动态过程评价,建立“过程—结果”循环的动态反馈制度。其“过程”是相对于“结果”而言的,具有导向性。一方面,要注重科技人才评价的过程控制规范。人才评价在关注结果评价的同时,也要重视过程评价。既能够及时判断科技人才的创新能力、成果质量与贡献及协同水平,又能够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类问题。对科技人才的评价方式及内容,要更关注评价对象的选取、创新过程和成果的监控与激励。可以从评价活动组织、评价方案制订、实施中的质量监控、结果鉴定等方面规范科技人才评价的过程控制。另一方面,对科技人才评价过程进行监测与诊断。一是强化过程监控,可以借助信息化手段,收集所需数据,建立健全的数据信息统计系统,既可以有效反映科技人才的工作进度,也可以为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撑。[13]二是同行专家诊断性评价,可以邀请同行专家对科技人才的发展态势、学科布局及发展方向进行评价,深入了解科技人才的发展状况,并帮助他们明确未来发展重点,关注评价结果的运用情况,全面提升科技人才的效能与业绩。
(四)强化“政府、社会、市场、业界”多主体协同监督制度
“四导向”科技人才评价要从协同创新视角,突破现有评价过程的组织单位与用才单位割裂、宏观需求与微观需求冲突的机制障碍,基于市场效益、用户需求、发展前景、社会影响的需要,建立政府、行业、社会、用才单位、服务对象等多机构、多部门、多单位的协同保障制度。基于多主体需要,构建符合人才成长与科技创新规律的分类评价机制。因此,“四导向”科技人才分类评价必须完善以用才单位为核心,政府、行业、社会、市场等多元化主体共同监管的人才评价体系。一是打破政府主导的一元化人才管理体制,建立政府、行业、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人才评价联合机制。二是用才单位对人才评价的自主权要得以保障与落实。明确政府在科技人才评价中的主要功能定位,充分发挥政府制定政策、营造环境及监督服务的职能,将人才评价工作放权于用才单位,贯彻落实用才单位对科技人才评价的主导地位。[14]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在科技人才评价中的地位作用。积极发挥政府机构中专业监管机构的监督作用,并进一步拓宽监督的主体范围,将社会多方参与主体融入到科技人才评价活动中,借助新闻媒体、大众舆论、网络平台对科技人才评价工作进行有效监督,进而增强科技人才评价的准确性和透明度,保证科技人才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保障参评者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