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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影响分析

2024-01-16廖银屏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3年5期

廖银屏

(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 金融学院,吉林 长春 130124)

当前,在多元化的新技术支持下,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网贷平台、支付宝等迎来发展机遇,业务规模和关注度也迅速提升。相比传统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具有成本低廉、效率高、覆盖面广泛、方便快捷等优势,这也是其尽管起步时间晚,但迅速占据市场的原因。然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也暴露出更多问题,如信用信息风险、信用危机和欺诈消费者等。此外,由于该领域的发展时间较短,相关经验缺乏,安全监管、风险防控、门槛设置等方面也存在不足。鉴于上述情况,构建征信体系变得极为重要。通过构建更为完善的征信体系,实现信用科学评级评分,调整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困境,可有效应对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因此,探究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影响,详细分析其存在的优势和不足,对于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安全发展和打造良好生态链具有积极作用。

一、互联网金融和金融征信体系的内涵阐述

(一)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是近些年在新技术支撑下推出的一种新型金融事物。经过几年的发展,目前其对我国金融业发展和国民经济产生了深远影响。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为主的现代化技术支撑,实现资金与传统金融交互融合的金融业务模式。这种模式改变了传统金融业务单一的不足,为各参与主体提供了更多的空间。从2013年开始,我国互联网金融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凭借高效、快速、低成本等优势,它在短短一段时间内吸引了大批参与者投身其中,促使我国传统金融模式发生转变。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为移动支付奠定了基础。目前,传统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保险等仍是主体,而非银行的第三方支付也深受大众认可。[1]

(二)金融征信体系

金融征信是伴随金融领域改革和互联网金融发展而出现的一项新事物,对我国金融领域和市场经济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目前,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已经完成初级阶段的升级,这是我国金融征信体系建设的显著特点。金融征信可以反映市场主体借贷资金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水平。市场主体主要包括参与市场活动的法人和自然人。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经济改革目标明确,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符合中国特色的金融征信体系为主要目标。在此过程中,创新、升级和完善相互交叉,是发展主题。既需要借鉴国外欧美国家的经验,创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金融征信体系,也需要基于发展改革趋势,升级征信体系。在升级、创新和完善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关注征信体系本身,还需要思考互联网金融发展、市场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情况,才能确保构建的金融征信体系能够满足需求。同时,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助推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而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也为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升级提供了动力。

二、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一)机遇

1.互联网金融发展推动征信业供给侧实现改革

2022年发布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年度报告2022》中回顾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并着重阐述了互联网金融平台监管问题。监管政策发生变动,自上而下、由点成片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指引。网络小贷、互联网存款和贷款等业务均进入监督监管范围。随着时代发展,金融元宇宙爆发,所谓的元宇宙是多种新技术融合而形成的新型虚实融合的互联网应用和社会形态。这一概念的提出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更多支持。由此可知,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风险防控成为重点。然而,从现实来看,部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仍存在资产质量劣质化现象,逃债、废债等问题时有发生。征信机构及征信产品的存在意义就是助力相关金融机构更好地识别风险和控制风险。因此,新时期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为征信业供给侧改革提供支持。互联网金融想要实现安全稳定发展,必然需要更多具备个性化的征信服务类产品,以满足多元化的需求。例如,网络借贷和电子商务等需要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从而预防信用风险。基于此,征信业深化推动“供给侧”改革是必然趋势。从供给角度出发,围绕生产运营和产销过程,深入研究金融发展,才能保证满足社会需求。[2]

2.技术持续创新,助推征信业升级优化

时代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新技术面世,移动支付、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为金融业和征信业发展提供支持。一方面,征信机构在各种新技术的支持下,信息采集和整理的成本显著下降,信息收集来源渠道得到进一步拓宽,同时信用信息查询和应用效率得到显著提升。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这使得我国征信体系的覆盖面更大,也支持征信供需双方初步达成互惠良性循环。另一方面,新技术的持续推出使信用信息数据库在数据整合、提纯、挖掘和加工等方面更为便利、快捷和高效。这无形中促使征信机构这些方面的效率和质量得到优化升级,也为后续更多个性化征信产品的创新提供动力。

(二)挑战

1.征信覆盖面不足,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迄今为止,我国征信系统收录的信息仍存在较大的缺口。截至2022年8月末,由央行主导建设的央行征信系统中个人征信系统已接入金融机构4 081家,收录了11.5亿自然人信息,每日平均提供查询1 084.4万次。尽管征信的收录范围显著提升,仍有约30%的自然人未被纳入其中。在新的金融业态下,尤其是对金融服务需求更为迫切的小微型企业业主、大学生、贫困地区人口和创新创业人员未能得到覆盖,他们的信息数据未被录入信用系统。由于多种因素的限制,这些人无法展示借贷信息,从而导致无法对其进行信用评估。传统金融由于无法得到他们的信用报告来评估信用,也就无法提供授信。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该类客户却最需要获得支持。[3]因此,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中,借助互联网技术的支持,征信机构的客户覆盖面得到扩展,呈现多元化、个性化和差异化的特点。然而,与此同时,监管不力导致欺诈、恶意诱导和逃债等问题层出不穷,这无形中影响了大众对互联网金融业的看法。在这种背景下,现有的征信体系无法满足需求。为了保持发展活力,需要探索更符合实际的个人征信产品,但这种“小而全”的征信模式不符合现代化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2.信用信息来源和征信产品单一

目前,信用信息收集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信息、信贷信息和反映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三部分。其中,信贷信息是重点关注内容。此类信息包括司法判决、公共信息、部分公用事业缴费和欠费信息等。基于信用信息收集内容来看,信息来源如下:信用信息征集由人民银行负责管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主要负责银行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收集。之后随着金融业发展,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信用信息征集才提上日程,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接入征信系统,但整体速度较为缓慢。[4]从中可知,当前我国信用征信系统信息来源单一的问题极为明显。与此同时,信用信息来源单一与征信产品单一存在联系。现有的征信产品以央行征信中心推出内容为主,同时还包括各类增值产品。基础产品是信用信息收集的数据主体,主要是基于原始数据按照预先设计的各种格式报告,不会直接参与信用评级和评分。增值产品在收集应用之前,需要对其进行深加工,针对不同产品的特点和设计需求等细化分类,之后才能发挥作用。如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推出的企业征信汇总数据、关联企业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数字解读等也属于征信收集的重点。实际上,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模式的影响,大多数产品以基础产品为主,具有差异化、个性化特点的增值产品数量稀少,这无形中也导致征信信息数据来源单一。然而,在现代化经济市场中,推出更多定制化、个性化的增值产品和服务是必然趋势,但现阶段很难满足这一需求。

3.征信业重要主体活力有所不足

结合欧美国家市场经济来看,征信业被巨头垄断的问题极为明显。一般征信业内都存在多家大型厂商(市场主体),而我国征信业市场存在多家征信机构,且超过八成均为民营资本投资的。从市场主体来看,竞争较为剧烈,但从厂商规模来看,其中也存在垄断问题。尽管征信机构数量较多,但其中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首,作为一家直属事业单位,其作为市场主体占据更大优势。从中可知,缺乏竞争、产品单一、服务质量难以保证难以避免。同时,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模式下,体制内的市场主体无法按照市场化价格确定人力资本,再加上分配制度的影响,在吸纳优秀高端人才时面临困境。而没有尖端人才的补充,长此以往,征信业技术和产品创新优化势必缺乏竞争优势,对我国征信业发展也带来阻碍。[5]

4.信息安全和权益保护面临困境

在互联网金融的背景下,征信机构面临的首要挑战就是如何保证信息安全、维护征信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并规避安全风险。目前,大多数征信机构通过与金融贷款机构签订协议的方式获取信息权限,以保护主体的权益,并利用网络技术、大数据等手段实现信息采集和传输,整体过程都依赖于互联网渠道。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信息安全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互联网渠道中,信息泄密、信息失窃、信息盗用等问题层出不穷。此外,由于当前网络监管存在漏洞,一些征信机构可能会将业务外包,进一步增加了信息安全风险。

三、助推我国征信体系优化升级的可行策略

(一)实现良性合作,构建征信业互惠互利生态链

正确认识互联网金融和征信业之间的关系,坚持扬长避短原则,从而发挥优势,降低负面影响,促使互联网金融和征信业形成良好的生态链,对优化我国征信体系建设有积极作用。首先,需要实现良性合作。主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确保征信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机构达成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二是确保征信机构之间实现信息共享,打造合作和互惠的格局。征信机构在开拓自身事业的同时,关注技术升级和服务优化等内容,从供需双方角度入手,思考彼此的需求,从而确保推出的征信产品符合实际。其次,征信机构之间用包容和开放的心态推动合作开展,从数据、产品、服务、场景设置等多个角度深入合作。这不仅可以促进征信业改革,还可以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支持。[6]

(二)推动市场化改革,加强与国内外市场的合作

目前,我国的征信体系发展与欧美国家仍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在建设过程中,需要正确认识存在的差距,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基于我国实际国情,“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推动市场化改革,加强与国内外征信市场的合作,以促进我国征信业的发展。在我国征信市场中,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占据重要地位,其具备如下特点:其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不仅是征信市场的主体,还是我国的直属事业单位;其二,其建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每年允许免费查询两次,主要推广个人征信报告服务,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其三,在征信市场中,其占比大,却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在我国征信业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特殊的国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成立是不可避免的。然而,随着市场化征信机构的发展,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出来。比如竞争力较低和产品单一等。尤其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一家体制内单位,人才成本难以按照市场化价格提供,这增加了人才集聚的难度,难以吸引尖端人才的加入,与征信市场发展的新趋势不符。基于目前的限制因素,我们应从多角度入手,推动市场化改革的落实,并加强与国外市场化征信机构的合作。这对于进一步丰富我国的征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7]

(三)强化监督管理,督促征信业主体坚守“底线”

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应用为各领域的创新提供了支持。然而,技术的飞速进步也带来了更多的风险和威胁。互联网等技术的应用为金融和征信业带来了数据信息安全风险、泄密风险、数据盗用风险以及个人隐私泄密等威胁。要解决上述问题,强化监督管理、加大监控力度以及进行强有力的舆论宣传攻势,督促相关主体坚守“底线”,具有重要作用。[8]第一,需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用法律规范征信业的底线。同时,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构建全方位、覆盖式的监督网络,从数据采集、存储、应用、管理及征信产品开发等多个环节入手。第二,要完善征信机构的治理体系。所有工作人员在入职前应签署保密协议,并坚持最小必须原则运用各项资源工具,降低信息泄密风险。定期对可触及信息内容的人员进行审计,并在日常工作中开展诚信理念、职业操守等方面的宣传。第三,加强文化建设,大力宣传依法合规、信息安全、职业操守、隐私保护等内容。选取典型事例进行宣传,以警醒相关人员的重视。通过上述三方面,可以进一步营造和谐、公正、公开、公平的征信发展环境。互联网金融和金融征信体系的发展之间存在着不可割裂的关系。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推动了征信业的发展,而征信业的持续升级则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