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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2024-01-15王新丽史建波

中国经贸 2023年19期
关键词:环境保护经济发展

王新丽 史建波

在我国,低碳经济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而作为政府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调控手段的财税政策,更应该受到关注。全球范围内,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感受到了气候变化带来的冲击。因此,我们国家在制定发展战略时,一定要充分关注气候变化,不然会让我们国家陷入落后的产业结构和城市发展模式,我们国家要向低碳经济转型,就有必要对我们国家进行宣导。要实现这一转型,不仅要以能耗强度为指标,更要以节能减排为导向,以节能降耗为核心,以节能减排、发展低碳产业为导向,推动低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什么是低碳经济

全球变暖给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带来了严重的挑战。减排二氧化碳是当下的必然选择。“低碳经济”“低碳发展”“碳足迹”“低碳城市”这就是我们今天要面对的问题。低碳经济是指通过理念制度及技术的改变,转变人们对石化等能源的高度使用,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向着低排放,低能耗、低污染的可持续发展方向发展。在经历了从原始社会文明历程到农工业社会发展,低碳经济已经被视为人类社会的又一新的发展方向。所以,低碳经济是以低污染、低排放和低能耗为前提的一种新型经济发展模式。

浅谈我国低碳经济下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未能加强财政和社会保障,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 财政和税收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和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工具,对于推动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意义重大。目前,我国在支持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财政政策主要包括税收政策与财政补贴,而其他的政策并不多,造成了金融政策手段的单一性。此外,在税收政策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对其进行完善和调整,尚未形成一套可以支撑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与此同时,对政府的指导和激励力度也不足。目前,我国低碳经济发展中缺少健全的财税政策,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障碍。

没有专门的低碳财政预算,导致资金利用率低 因为低碳经济的外部性很强,所以需要大量的资金来促进其发展。光靠市场的力量是不能解决的。通过财政预算筹集资金,是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一项基础性政策,特别是在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初期,更是如此。当前,我们国家还没有一个与低碳发展相关的预算,也没有一个可持续和稳定的政府预算,可以为特定的低碳经济发展提供一个保证预算开支的收入来源,这对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如果没有专门的低碳预算,就不可能为低碳经济制定一个共同的渠道政策,低碳经济的发展涉及农林、林业、城市建设等方面。这就造成了财政投资中存在着不公平、不急迫、不明确等问题,低碳金融的资金来源是不稳定的,甚至是一种浪费。

我国现有的税收和税收管理制度存在不足 我国的财政制度是以“集中收入、分散支出”为主要特征的,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常常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而忽略了对公共服务的投入。在税收制度上,主要是因为税收来源不稳定,征收困难等原因,造成了地方财政收入的不平衡。甚至,还出现了许多所谓的“十地财政”。这样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严重扭曲了矿产、土地等资源的价格,以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项目来换取地方经济的发展,严重影响了资源的配置效率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同时,在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中,有些税收有利于低碳经济的发展。但大多是直接减税,并未充分发挥其作用。固定资产折旧等间接优惠,表现为形式单一、不成系统、政策零散,很难完全发挥其功效。所以,要想让低碳经济的税收制度发挥出更大的正面效应,应从整体上建立一个协调一致的低碳税收激励制度。

缺乏关于低碳经济的法律制度 与世界先进国家比较,我国还没有一部完善的低碳经济法律制度。节能与减排是一对相互依存的关系。可以实行法律限制,但对低碳排放的法律条文却很少。低成本经济排放会影响到气候变化,这关系到人类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气候变暖的情况下,为保证可持续的环境和能源,我们应当加大力度关注低碳发展。没有对排放进行法律约束,是碳排放相关法律的缺失,对我国低碳经济产生了很大的影響。

对环境友好型产品的政府采购不足 在我国,政府的绿色采购仍然处在一个初级阶段,有关的法律制度正在形成。还没有形成系统。在实际运行中,由于环境保护产品的生产,成本过高,采购人员的环保意识较差,采购人员因无法高效地工作而导致不能获得有关环境保护产品的资讯,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低碳购物。

基于低碳经济下财税政策改进措施

改进财政制度 低碳经济是一种系统性和综合性的经济发展方式,它需要一套科学合理的财政体系来为其提供制度上的支持。财政制度应当放弃过去“末端治理”的做法,而将阵地向前移,以制度和利益的调节为手段,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的积极性,使其加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使资源集聚、集约、集中,以集群为导向,以“源头引导”的目的,使“低碳”经济得以实现。此外,在省及省以下的财政体制上,将主体功能区建设规划,不同地区的产业发展特点和功能定位,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建立并健全生态保护转移支付,促进生态建设,促进集约发展。

财政开支结构的调整 在预算收支账户中,要建立专门的环境保护账户,并安排相应的环保支出预算,保证有足够的环境保护资金来源,解决环境保护经费不足的问题,并便于对环保资金投入的监督。加强节能减排监测、指标与考核制度,增加对中西部落后地区节能减排及其他领域的投资;增加在科技创新方面的资金投入,构建出一套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对低碳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供支持。扶持新能源产业,如太阳能、风能,以及低能耗、高效益的行业的发展:增加对森林生态建设的财政资金,将其用于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方面,以保护生态环境;强化对十大节能工程、中西部地区污水管网、污染减排监管体系等节能环保工程的财政支持力度,推动大型公共建筑和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

改进政府采购体系,拓宽对环境保护产品的采购渠道 一是要健全政府采购的立法和执行机制,从法律上规定环境保护产品的扶持,并对执行程序进行规范化,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二是要建立一个绩效评估体系,把环境问题纳入对政府部门的年终评估中。在对产品采购业绩评估指标的基础上,加入环境保护产品的强制性采购条款,并在法律上确立环境保护产品采购的强制性采购比率,并且这个比率应该每年都有所提高。三是加大政府绿色采购项目的覆盖面和规模,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对绿色采购项目的导向和示范性作用。四是对环境友好型产品给予适当的价格补偿,对于环境友好型、节能型产品的开发,将使环境友好型产品的生产成本有所提高。对环境保护产品的制造商,给予合理的价格补偿,以促进环境保护产品的生产与供应。五是在政府的支持下,为广大采购商提供了与其有关的信息,增强采购商的环保意识。

建立与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相匹配的配套措施 中国积极参与碳信用指标的国际贸易,不仅可以提升中国在全球碳交易中的地位,还可以通过吸引,技术等来实现自己的减排目标,推动我国的低碳技术进步,从而获取巨大的经济效益。所以,我们可以设立一个引导型的低碳专项基金,吸纳各种社会资本和国际援助、资金等,投资于节能减排方面,发挥导向作用。若仅依靠政府投入,则因社会资本不足,难以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进而影响碳基金发挥的功能与效率。我们可以考虑设立一个低碳发展基金来为我们的低碳经济提供资金。支持企业发展低碳经济,并对其进行有偿使用,促进和鼓励私人碳基金的发展,基金参与机构要在碳交易中起到积极的作用,为其提供技术、项目等方面的咨询意见。但在管理与运用中,应加强对资金的监督,防止资金的滥用,降低资金的利用率。

要进一步改进财税政策以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 财政和税务政策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其实质就是用税收对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调控,通风系统废气排放规范。当前,我国有关低碳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对其加以改革与改进。资源税收:资源税收能够保证社会可持续发展,然后对资源环境进行保护,对企业进行级差调整收入,内在化资源开发的外部成本,使各种资源的真实价值得到合理的反映。我们要鼓励公司加大对资源的利用力度,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保护自身资源。考虑将动植物资源税、地热资源税、土地占用税等纳入资源税征收目录,并在此基础上,将各种矿产资源的管理费用和能源基金等资源费用,逐步纳入资源税的税制体系。鼓励实施低碳减排措施。消费税:消费税能够引导消费的方向,可以通过消费税影响企业的市值,从而推动企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从而达到减少排放的目的。

单独开征生态税 可以与税费改革相结合,来改变目前的状况,将我国的二氧化硫费改为对SO2征税,并对主要的大排放源进行定期监测。对小排放源的征收,按其使用的燃油含硫水平征收。除了对收费项目进行改革之外,还应该对新的生态环境税进行补充。对CO2征收的税收旨在降低对温室效应有贡献的矿物能源的使用,征收的对象是石油、煤炭、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汽油以及民用航空燃油。在完善了现有的税收制度,开征了新的税收之后,大致上可以确立以污染税为主要税种,以资源税、消费税等为主的税种,作为辅助性税种的生态税制。

健全关联支持机制 第一,制定一项碳交易制度。碳排放交易是指按照《京都议定书》要求,在其基础上,在履行减排承诺的情况下,对国内企业实施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控制。当一家公司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比它所期望的要少时,然后把剩下的配额卖掉,这样就能赚到钱,因为排放超过标准了有限制的企业,为获得更多的许可证而受到限制,以便他们能够避开政府处罚,这样,就可以达到国家对CO2排放总量的控制。

第二,建立一个碳排放交易的信息平台。一方面,碳交易市场与虚拟资本,金融创新,绿色科技,与低碳信息有关的信息,如新经济所需要的人才,以及与之有关的教育和培训在另一方面,即与低碳经济相关的要素和产品市场。与现代服务市场相关联的是企业与行业的市场。所以,只有建立一个真正的、强有力的资讯平台,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碳市场。

第三,对交易进行法律保护。仅在法律上适用于生产者、消费者、用户和再利用者规范行为,辅以重罚,是确保节能减排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所以,当地政府必须以此为前提。以国家法律为导向,加速安排一系列推动节能减排的工作,并确保碳的质量。建立了市场运作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并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

总之,要实现我国的低碳经济,实现可持续、稳定的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尽管目前关于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在执行的过程中,也面临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只要我们认真做好相应的工作,持续对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进行完善,又建立起環境和能源之间的相互关系,就能使低碳经济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地发展。

(作者王新丽单位系侯马市国库支付中心;史建波单位系临汾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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