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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下安徽高校创新创业导师群体生成机制研究

2024-01-15

合肥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辅导导师群体

杨 婷

(合肥师范学院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当前,以长三角创新创业为主题的联盟、导师团、大赛、讲座沙龙等相关组织与活动目不暇接。人才作为双创时代发展的关键要素,如何引才、聚才、用才是长三角一体化战略亟待解决的难题。立足安徽,以点带面,辐射长三角,放眼全中国,聚焦高校创新创业导师群体这一重要区域人才资源,安徽高校正努力构建一批创新创业导师队伍,以应对挑战并抓住机遇。高校创新创业导师群体是高校大场域下的一个新型特殊子场域,具有独立性、关系性及多重矛盾利益的斗争性。以导师的入场、在场、离场为出发点,探索长三角一体化下安徽高校创新创业导师群体的生成机制,提升创新创业师资队伍的专业发展和服务能力。

一、入场:生成逻辑

西方导师制起源于中世纪后期,由威廉·威科姆在英国牛津大学推行。我国导师制由竺可桢先生于1937年在浙江大学实施。与以往对学生道德、学业、生活等方面进行指导的导师制相比,创新创业导师的职责更为繁重。影响成功创业、成功守业的因素有很多,鉴于我国创业活动的主体多为青年,他们是创新创业最具潜力的群体,因此,创业辅导成为扶持青年尤其是大学生创新创业并提高企业存活率的重要途径。创新创业辅导的关键在于师资,从事这一工作教师的称谓多种多样,包括创新创业导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师、创业专任教师、创业指导教师、创业辅导教师等,其中,创新创业导师这一称谓更能体现创新创业教育与辅导的本质属性和发展需求。创新创业教育要培养的不仅是企业家,而是具有创新创业精神、能力和意志的创新创业人才,这与导师制的灵魂如出一辙。“导师制的灵魂是自由教育,其现实目标是化解专业教育与职业教育中功利主义的弊端,达到自由教育‘不是要训练有素的律师、医生或工程师,而是要培育有才干,有教养的人类。’”[1]在高校中构建专业规范、结构合理、富有教育情怀的创新创业导师群体,对于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创新创业观念,提升其创新创业能力至关重要。高校创新创业导师群体广泛存在于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中,持续贯穿于学生培养的各个阶段。

(一)高校创新创业导师生成溯源

我国高校创新创业导师生成并不是自发的、自下而上的。清华大学于1997年举办的第一届大学生创业大赛,被视为中国创业教育的开端,直至2002年,教育部挑选了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武汉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黑龙江大学、南京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等9所高校,开展创业教育试点工作,使中国创业教育步入规范发展轨道。为支持鼓励高校教师进行创新创业教育,国家陆续发布多项政策文件。2010年,《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教育部于2012年印发的《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将“创业基础”课纳入本科必修课程。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鼓励支持各专业课教师在专业教育中有机融入创业教育内容。2015年,全国各地高校开始如火如荼地开展创业学院建设。2016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的通知》旨在集聚优质共享的创新创业导师资源。2021年,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将就业与创新创业教育划为评估指标体系中的二级指标之一。至此,部分高校建立了一定数量与质量的创新创业导师队伍。然而,创新创业导师群体并没有形成自身的专业身份认同,未能打造一支数量充足且质量上乘的导师团队。

(二)安徽高校创新创业导师群体组建机理

为响应高校分类办学、分类管理的建设思路,安徽高校主要分为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和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三类。借助长三角优势资源,安徽不同类型高校可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产业创新发展能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一支高效团队的建立,需在初期阶段就科学配置相关人员。然而,高校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已经不是从零开始,也无法推倒重来,“边教学、边实践、边培养”成为高校创新创业导师队伍组建的现实策略选择。

对于创新创业者来说,他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所拥有的资本数量和质量。法国著名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将资本划分为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三种类型。经济资本指可以直接兑换成货币的资本形式,文化资本是借助不同的教育行动传递的文化物品,社会资本指的是一个人拥有的持久的关系网络[2]。结合“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教学理念,高校创新创业导师应聚焦于培养学生这三大基本资本,尤其是文化资本。在创新创业导师群体构成上,应兼顾这三种资本的有效配置。基于目前高校创新创业导师实际情况,结合大学生创新创业技能与精神培养目标,本研究认为高校创新创业导师生成结构应该以一位校内主导师+特殊时期特殊辅导师为基本组成结构。校内主导师侧重于学生文化资本积累,辅导师侧重于学生创新创业的专业技能教育。三种资本之间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换的,主导师与辅导师的作用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主导师在一定条件下能为学生拓展人脉,积累社会资本,也可向学校争取相关创新创业经费,为学生提供经济资本支持;辅导师在专业技能的传授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对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精神的指导与塑造。

安徽各高校可结合办学定位,探索建立一位校内主导师+特殊时期特殊辅导师为基本组成结构,培育强化学生文化资本、经济资本、社会资本的创新创业导师服务模式。在创新创业教育初期师资力量不足的情况下,高校联盟组织[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安徽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联盟(G33+)、安徽高职院校(商科)创新创业联盟等]依托各个高校现有导师团队拟订方案,组建创新创业导师资源库,设立联盟创新创业教育研究所等研究机构,选拔积极负责、富有创新精神的校内外导师,为怀揣创业梦想并寻求辅导支持的学生及团体提供一对一的指导。理想状态下,通过政府支持,依托政策扶持、制度驱动,借助长三角高校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凝聚校内外创新创业导师群体,围绕师生需求链、创新链,供给信息链、资源链,注重时效性、连续性,形成区域性、行业性、集成性的“活性”导师基地。

二、在场:路径探构

“长三角区域大学生所接触到的双创师资构成中有45%的师资为本校教师,22%的师资兼具创业导师背景,16%的师资来自外聘,其中12%的师资为企业家背景。”[3]广义上讲,创新创业过程涉及方方面面,人人都可以成为导师,甚至是创业导师;狭义上讲,具有一定社会实践的某一领域的专业人才,才可以成为创业导师[4]。安徽高校可结合创新创业教育的特殊性与高校创新创业导师来源与角色的特殊性组建区域导师群体,减少各高校的重复性、碎片分散化建设,形成以导师为基点的生态化链条,完善课程、活动、项目、赛事、资金、孵化器、平台等共享机制。政府部门应统筹规划,与高校联盟协调统一制定区域内普遍认同的创新创业导师标准,逐步形成健康、良性循环发展的导师群体。

(一)指向导师群体:安徽高校创新创业导师群体管理服务

创新创业主导师主要由负责创新创业理论、意识与精神培养的教师担任,符合条件的学科教师与行政教师将会是主导师的中坚力量。在任职标准上,主导师除了需要遵循普通学科教师的一般标准以及创新创业导师自身的属性标准,还需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经验,或在企业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且精通一门至两门创新创业教育核心课程或通识课程。我国高校创业教育课程主要有三个层次:学校层面的创业教育通识课,学院层面的创业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融合课程,专业层面的创业学专业的专业课程[5]180。

创新创业辅导师主要由社会兼职教师担任。长三角地区高校众多,师生体量大,学科教师与行政教师也可跨地区成为学生创新创业特殊时期的特殊辅导师。社会兼职教师可以是企业创办者或相关负责人、投融资机构和管理咨询机构的资深专家、政府创新创业相关事务管理者、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其他科技服务机构的技术和管理型专家等等,也可以适当放宽学历要求。根据学生不同创业阶段的需求,分类建立兼职创新创业导师资源库。例如,麻省理工创业学院创业中心设立面向所有学生的常驻企业家项目,包括三类师资:经验丰富的创业者和专家构成的战略专家队伍、刚成立公司不久的创业者构成的教练网络、已经完成企业初创的在校生或刚毕业的学生构成的同行网络[5]160。国内学者对导师类型的划分也可以作为辅导师的参考标准之一,如“实践型、学术型、教学型、大赛型、咨询型、培训型”[6],再如“学术型、政策型、实践型、投资型”[7]。

安徽省各地市可依托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设立创新创业导师库评审小组,如安徽省教育厅依托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面向长三角招募省级“筑梦”创业导师团,通过申请人自荐、社会公开招聘、组织推荐、主管部门邀请等方式甄选创新创业导师。在此模式引导下整合长三角创新创业导师库,与安徽预备建立的“产业教授”资源库相挂钩,从而实现区域范围内的共享共创。在入场的资质认证方面,应尊重不同类型创新创业导师的差异性,认真审核候选人相关材料,择优聘用创新创业导师并录入导师库。主导师聘期为五年(大学专科三年、本科四年,加上一至两年的教育滞后期),持续跟踪指导学生个体或团队,期间师生双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捆绑分离。辅导师可依据学生意愿、项目活动等对其进行特殊阶段的周期性指导。同时,导师库可根据师生容量和现任教师规模,制定严密的师资衔接制度。并在学科结构、学缘结构、学历学位结构、年龄结构、高级教师占比、实践教师占比等方面加以协调,建立动态的信息平台,使创新创业教育得以持续性发展。

在发展提升方面,应在培训中促提升、在服务中促成长、在评估中促发展,构建全员覆盖、分层递进、协同联动的创新创业导师群体管理创新服务体系。目前,我国创新创业师资的培训由三驾马车并驾齐驱。技术层面的专题培训主要由教育部高校创业教育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共青团中央和国际劳工组织的KAB创业教育项目师资培训班、共青团中央负责的YBC项目导师志愿者培训、人社部SYB项目师资培训班、国际劳工组织SIYB师资培训、省市级专项委托培训、校本培训以及其他社会培训组成。也有部分高校通过联合培养创业学博士储备专职师资。规范层面的定向培训主要包括组织发起或教师发起的各种学习共同体,如创新创业教育能力提升工作坊、创新创业训练营等。实践层面的一线培训主要是高校教师深入企业,锤炼技艺,提升自我。安徽高校联盟可设计科学系统的创新创业导师群体培训规划,利用长三角区域内培训资源,从技术、规范、实践等方面适量加大创新创业教育导师的理论培训力度与实践参与程度,鼓励教师参与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使教师在指导服务中实现自身成长。

2016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指出,要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在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方面,要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强调社会评价[8]。基于创新创业教育的特殊性质,对在场中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导师应秉持分类评价原则,在教师的动态发展中评估教师,在评估中促进教师的自我发展。制定导师实施管理办法与导师指导手册,将创新创业导师队伍打造得更加专业化、标准化与规范化。成立创新创业师资发展基金,奖励在创业课程建设、教学方法革新、创业实际以及创业研究等领域作出显著成绩的教师[5]191。

(二)指向学生群体:安徽高校创新创业导师群体服务内容

根据创新创业实践不同阶段的特点与特定学生的发展需求,以文化、社会、经济三方面的资本积累作为基准,安徽高校应共同打造涵盖课程教学、实践辅导、素质培养、关系网络等方面的服务体系。同时,构建分类分层分主体的反馈与评估工作体系,优化完善创新创业育人体系。

创新创业主导师与辅导师中的各学科专业教师、行政教师(包括校际互聘的导师),应从学生文化资本积累的角度出发设定有效性服务内容。创新创业辅导师中的社会兼职教师,应从学生社会资本积累的角度出发设定有效性服务内容。具体服务内容分别见图1与图2,其中,有几点需要特别关注和说明:

图1 创新创业校内校际导师有效性服务内容

图2 社会兼职创新创业辅导师有效性服务内容

其一,无论是创新创业主导师还是社会兼职辅导师,都应加强对学生辅导沟通的频率以及心理情感支持,强化其归属感、认同感、方向感、获得感。在加强互动的同时,主导师应发挥高校教师的育人本能,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团队合作意识与抗挫折能力,构建坚实的思想防线。必要之时,导师群体可建立创新创业学分转化和累计机制,让学生在学业方面无后顾之忧,有足够的精力兼顾多重学业压力和任务。社会兼职辅导师在创新创业指导过程中,需要合理安排自身时间并发挥角色示范作用,切勿成为名不副实、空有其表的导师,无法适时对学生进行深入指导,更不能把指导、讲座变成公司推介会、实习宣讲会与招聘会,片面追求功利主义。

其二,创新创业导师群体应合理科学地评估学生项目,对其创新创业理念、原则、方法及路径给予清晰、深层次的指导。一方面,导师群体尤其是校内校际导师应加强交流,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深度融合;另一方面,导师群体应合力帮助学生开发具有引领性核心技术、兼具需求导向与前瞻导向的创新创业项目,从产业链整体视角结合各地区资源与高校本身学科优势,打造特色项目、品牌项目。

其三,增强长三角区域共同“发声”的活跃度,借助主流媒体、高校讲座、文化沙龙、会议展览、科普活动、区域联赛、新媒体等方式传播师生多元化的创新创业成果,使更多的人了解并参与创新创业事业。

三、离场:理性退出

创新创业事业在变革中前进,在冒险中求胜,安徽高校导师群体的组建应符合国家与社会价值导向的需求,也应凸显大学本身的三大职能。适时与理性地主动退出或被动退出是安徽高校导师群体需要考虑的议题。

在内源性层面,创新创业导师群体的战斗力与核心价值观对于学生正确价值观的塑造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首先,教师要坚持履行社会责任,尊重学生、引领创新创业服务社会。其次,导师应自我悦纳,有所为有所不为,充分信任学生、放权于学生。例如,教师可以将研究项目通过大赛、创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形式委托给学生,进行商业化的开发、运作,在具体的创新创业活动中让学生直接负责管理运作。最后,对部分导师的正常离场,包括退出商业活动,应给予理解,同时,加强对不良导师的肃清。对不能履行创新创业导师职责、无故旷课、泄漏帮扶学生商业秘密的导师,予以相应规制,必要时可强制其离场。

在外源性层面,除了设定约束性、规制性和惩罚性的退出标准,在顶层设计、组织制度、创业管理以及具体实施中,安徽高校应理性定位,将人的内在发展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承担起服务区域协调发展的重任。在实施创新创业支持措施的过程中需具备包容性思维,建立并优化导师评估体系,对不同位置的导师进行开放式、多主题式的周期性考评,不随意、刚性地强制导师退出。同时,要信任教师与学生,尊重不同院系的选择,让导师群体能够在宽松、向上、积极的创新创业氛围中理性且自由地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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