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怀宁县水灾问题探析
2024-01-15汪德华
汪德华
(淮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怀宁县地处江淮之间,位于大别山南麓前沿与皖江平原之间的接壤地带。境内历史悠久,人文气息浓厚,一直是传统社会中重要的产茶与产粮区域。但是由于当地自然条件复杂,水灾频发,长期以来给怀宁百姓的农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学界近几十年来对历史时期的水灾研究成果颇多,就安徽省内而言,相关学术成果主要集中于淮河流域和皖江流域,较具代表性的有徐国利的《清代中叶安徽省淮河流域的自然灾害及其危害》[1]、王艳红的博士论文《明清皖江流域乡村水旱灾害及应对研究》[2]等。而施玉玲的硕士论文《清代皖河流域洪涝灾害研究》[3]虽然涉及清代怀宁县水灾的一些内容,但是存在着灾害统计方法不科学、使用史料不全面、研究内容不深入等不足之处。总体而言,学界对历史时期怀宁县水灾研究虽有局部涉及,但并没有专门个案研究成果出现。鉴于此,笔者根据相关文献史料记载,拟对清代怀宁县水灾的概况、特征、影响及社会应对进行探讨。
一、清代怀宁县水灾概况
自古以来,怀宁县内水利条件优越,不仅有皖水、长河穿境而过,而且河流密布、湖泊众多,这些水系为境内的农业生产提供了重要的灌溉保障。而群山叠翠和丘陵平原等多样的地形,使之形成了茶业、林业、种植业、渔业等多样化的农业发展格局,并长期成为安徽省重要的粮食产区之一。但是水灾一直困扰着这一地区的农业生产,王艳红就认为皖江流域是清代水灾严重频发的地区之一[2]78,而怀宁县正处于皖江流域北岸,水灾的发生频率亦高,笔者根据相关史料记载,统计清代怀宁县典型水灾概况,如表1(1)表1所列史料记载参见: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科技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主编《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以及参见康熙《怀宁县志》、康熙《安庆府志》、道光《怀宁县志》、光绪《重修安徽通志》、民国《怀宁县志》等版本中的“祥异志”章节内容。表1所列清代怀宁县水灾仅为典型代表水灾次数,而非实际发生水灾次数。所示。
表1 清代怀宁县典型水灾概况统计表
从表1可见,尽管相关文献对水灾发生的年份及灾情描述记载仅寥寥数语,但依然不难看出水灾爆发的频繁与严重程度,加之怀宁县在地形多样及气候复杂等自然特征的综合作用下,极易引发大量的水灾,所以历史上该地水灾实际发生的次数及严重程度远不止于此。在传统社会中,农业收成既是百姓赖以生存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经济的主要支柱。面对频发且严重的水灾,怀宁官民的应对能力十分有限,致使大量农作物受灾严重,成片农田尽遭漫淹,最终造成五谷产量大幅锐减,百姓家庭收成难以为继,生存危机日益严重,直接影响国家税收与政权统治的稳定。例如发生在乾隆二十四年(1759)的水灾,不仅造成怀宁县内涝形势严峻,淹没了大量房屋及农田禾苗,导致了大量群众伤亡;同时,还引发了大范围的山体滑坡及泥石流,城垣、监墙、仓廒、民房等大量官民基础设施悉数被毁,严重影响了当地百姓的生活及社会生产。
二、清代怀宁县水灾的特征
清代怀宁县水灾表现出明显的年份不均特征。通过整理表1及相关文献记载,可知顺治年间发生次数为2次,占比0.74%;康熙年间发生次数为3次,占比1.12%;雍正年间发生次数为1次,占比0.37%;乾隆年间发生次数为48次,占比17.91%;嘉庆年间发生次数为24次,占比8.95%;道光年间发生次数为90次,占比33.58%;咸丰年间发生次数为1次,占比0.37%;同治年间发生次数为16次,占比5.92%;光绪年间发生次数为77次,占比28.8%;宣统年间发生次数为6次,占比2.24%。由此可知,清代怀宁县水灾多发期为乾隆、嘉庆、道光及光绪四朝,其中乾隆朝水灾次数占清代总次数的17.91%,嘉庆朝水灾次数占清代总数的8.95%,道光朝水灾次数占清代总数的33.58%,光绪朝水灾次数占清代总数的28.8%。再结合清代各皇帝的在位时间长短,与相对应各皇帝在位期间所发生水灾次数之比,折合成灾害发生的年次情况,如表2(2)表2至表6中涉及数据统计的部分,其数据统计均以清代怀宁县水灾实际发生次数为基准计算,具体数据来源参见: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科技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主编《清代长江流域西南国际河流洪涝档案史料》,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安徽省地方志办公室:《安徽水灾备忘录》,合肥:黄山书社,1991年。安徽省水利志编纂委员会:《安徽省水利志•水文志》,合肥:黄山书社,1994年。以及参见康熙《怀宁县志》、康熙《安庆府志》、道光《怀宁县志》、光绪《重修安徽通志》、民国《怀宁县志》等版本中的“祥异志”章节内容。文中所提及的“皖江”,特指长江(安徽段)。所示。可知道光年间发生频率最高,为0.34年/次;其次是光绪年间0.44年/次、宣统年间0.5年/次、同治年间0.81年/次;再次是嘉庆年间1.04年/次、乾隆年间1.25年/次;顺治、咸丰及雍正年间相似,分别为9年/次、11年/次和13年/次;康熙年间发生频率最低,为20.34年/次。
表2 清代怀宁县水灾年份特征分布表
清代怀宁县水灾表现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据表2统计可见,清代怀宁县水灾发生次数共计268次,发生在夏秋两季的水灾次数高达224次,占比83.58%。其中夏季水灾发生次数为161次,占比60.07%;秋季水灾发生次数为63次,占比23.51%。而春冬两季水灾发生次数仅为44次,占比16.42%。其中春季水灾发生次数仅为40次,占比14.93%;冬季水灾发生次数仅为4次,占比1.49%。由此可见,清代怀宁县水灾集中发生在夏秋两季,春季次之,冬季最少。结合表2统计数据,现列清代怀宁县水灾季节特征分布表,如表3所示。
表3 清代怀宁县水灾季节特征分布表
清代怀宁县水灾具有种类多样性特征,如表4所示。具体表现如下:其一,以“淫雨连绵”为典型代表的水灾。这类水灾多发于春夏之交,降水量不大,但持续周期长,会导致低洼地带的农田作物尽遭淹漫,农业生产也会遭受到部分损失。其二,以“大雨与内涝”为典型代表的水灾。这类水灾多发于夏秋之际,降水量较大,持续周期较长,不仅会造成低洼地带的内涝情形,也会淹没大量农田房舍,甚至还会造成堤坝冲决、淹毙人口的严重局面。其三,以“蛟洪蛟水”为典型代表的水灾。同样多发于夏秋之际,降水量极大,但持续周期较短,因其水流湍急之快、破坏性之强缘故,其过境之时不仅携带大量泥沙碎石碾压禾苗,致使农田作物损毁无数,而且大量庐舍谷仓亦冲毁殆尽,人畜淹毙现象比比皆是。其四,以“客水过境”为典型代表的水灾。这类水灾多发于春夏秋三季,降水量大,持续周期长,其形成或因怀宁县上游诸水系遭受到强降雨而排泄不及下注漫灌县城所致,或因怀宁县上下游诸水系同时遭受到强降雨而排泄不及进而倒灌县城所致。其发生对农田作物、官民设施及百姓生存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表4 清代怀宁县水灾种类表
清代怀宁县水灾还具有伴随继发性和群发周期性特征。因怀宁县境内地形复杂多样,既有群山叠翠也有丘陵平原,所以当地水灾爆发之际,具有明显的伴随继发性特征。例如“淫雨连绵”等常规天气降水量本就不大,对百姓生活生产的破坏性也微乎其微,但这样的天气一旦出现在平原低洼地带,加之持续周期较长,极易形成内涝情形并引发另一种水灾现象的出现,其破坏力也会逐渐增强。而在峰峦叠嶂之地,如果爆发“大雨”“客水过境”等降水量较大且持续周期较长的水灾,不仅会造成严重的山体滑坡,更会引发大范围泥石流和蛟洪等其他水灾现象的发生,严重危害当地百姓的生存环境和社会生产。
同样,从群发周期性特征来看,怀宁县在整个清代集中发生时期的水灾次数高达80次,约占清代怀宁县水灾总数的近三分之一;而从水灾集中发生时期占比方面统计,亦可以看出集中发生时期的水灾频率要高于清代其余零散发生时期的水灾频率。特别是在集中发生时期的80次水灾之中,竟有65次水灾处于连年发生状态,其群发周期性占比高达81.25%。另据相关文献统计[4]20,可知清代水灾集中发生时期为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及宣统各朝,除了受长期咸同战事影响,官府统计的咸丰及同治两朝水灾记录大部分散佚以外,其余各朝与表2得出的结论基本较为一致。显然,清代怀宁县水灾具有典型的群发周期性特点,如表5所示。
表5 清代怀宁县水灾集中发生时期和连续发生年数统计表
清代怀宁县水灾具有灾情差异性特征。依据中央气象局气象科学研究院主编的《中国近五百年旱涝分布图集》[5]以及张丕远的《中国历史气候变化》[6]等著作中对历史时期灾情判定等级标准的方法,笔者拟将清代怀宁县水灾灾情程度依次划分为轻度、中度及重度级别。首先,轻度水灾破坏性很小,只是造成低洼地带的农作物淹没,不会直接威胁百姓的居住环境和生命安全,一旦水灾消退,当地官民便能立即恢复社会生产。嘉庆年间安徽巡抚董教增上书奏折中就曾说道:“怀宁等州县不过因雨水稍多……尚无伤损人口,情形较轻,如晴霁旬日,积水消涸,尚可补种晚禾杂粮。”[4]575其次,中度水灾破坏性较大且持续周期较长,不仅会淹没低洼地带的农作物,也会冲毁大量的房舍谷仓,百姓的居住环境深受影响,但生命安全不会受到威胁,灾害之后官民恢复社会生产的周期较长。乾隆年间安徽按察使陈辉祖上书奏折中也有相关事例记载:“怀宁诸县临江滨湖向有民间修筑圩埂,围护田庐地亩,据各该府州禀报,俱被水漫淹,房屋亦多坍塌……人口幸无淹毙。”[4]414相比之下,重度水灾破坏性最大,持续周期最长,不仅淹没万顷良田稼禾,还冲毁大量官民设施,甚至淹毙多半人口,造成受灾群众数以万计,农业收成严重歉收,百姓居住环境和生命安全均受到严重威胁,当地官府也无力救灾,不得不上书申请蠲赈,救济百姓。光绪年间,安徽巡抚裕禄在奏折中就曾明确记录了怀宁县遭受重度水灾后的相关受灾人数统计:“蛟洪所过之地,沙石弥望,庐舍既荡然无存,田畴亦压荒殆尽,查明被水灾区……怀宁石牌镇二十六保,四万二千余人。”[4]993这充分说明了重度水灾极易造成大范围农业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严重局面。据此,可列清代怀宁县水灾灾情等级表,如表6所示。
表6 清代怀宁县水灾灾情等级表
三、清代怀宁县水灾的社会影响
清代怀宁县水灾的季节多发性、种类多样性以及严重破坏性的典型特征,对当地的农业生产、官民设施、百姓生存及社会秩序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农业生产不仅是怀宁百姓的生存之道,更是清代统治阶层的立国之本。清代怀宁县粮食作物以双季稻为主,在《钦定授时通考》中就有相关种植记载:“怀宁田有宜早稻者,秋前收,仍种晚禾。”[7]而该县经济作物则以棉花为代表,对此民国《怀宁县志》也有详细描述:“木棉其花性柔温暖织布最良……聚于怀宁石牌镇。”[8]109无论是稻米还是棉花,皆在春季播种、夏秋收获,而夏秋两季恰恰又是怀宁县水灾的多发季节,这对当地农业生产的影响极为深远。例如在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夏季,怀宁县就曾被“大水淹没田庐”[8]708,农业生产严重歉收,大量百姓仅靠官府赈粮而存活。不仅如此,在重大水灾发生之际,还会引发多种次生灾害,给当地农业生产的恢复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比如蛟洪过境之时携带大量泥沙碎石碾压禾苗,农田皆会出现“猝被水淹沙压”[4]1186的严重现象。当大雨等水灾退却之后,残留在低洼地带的积水难以消涸,更会造成“既涸补种之洼田,复被水淹。虽勉力疏泄……亦难补种晚禾”[4]403困难局面的出现。
清代怀宁县官府设施布局齐全、职能完备,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清政府在地方上行使统治权力的需求。但在其遭遇灾害或战乱毁坏之际,从当地方志之中可以发现大量重修地方官署的事例记载,甚至还有清政府批设专项修缮资金用于日常运作与管理的详细描述,这些记载充分说明了官府设施的存在对于清政府加强地方统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正因如此,官府设施的选材与建造向来十分精细,加之历代以来数任官员的鼎力修缮,使其在面对轻、中度水灾之时能够具备一定的抗灾能力,这在清代怀宁方志记载中就有具体表现。但在重大水灾爆发之际,由于水灾形势严峻,怀宁城垣、公署、衙署等官府设施悉数被淹,毁坏现象十分严重。例如道光二十九年(1849)发生在怀宁县的严重水灾,就出现了“城厢衙署、仓廒监狱、官仓城垣多有淹漫冲塌”[4]886的惨烈景象。民房设施虽然分布最为广泛,但因当地百姓多以务农为主,家庭收入极其微薄,其房屋住处只能以茅草、泥土等粗糙选材搭建而成,加之多数百姓又无富余财力时常修缮,所以民房设施在遭遇淫雨连绵等常规天气时,坍塌情况就较为严重,其抗灾能力显得十分脆弱。面对来势汹汹的重大水灾时,当地民房设施几乎冲毁殆尽,百姓流离失所现象更是比比皆是。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夏季,怀宁县就遭遇了特大水灾,不仅全县堤坝冲决,还造成民房设施全部被淹,迫使大量灾民“济渡高阜搭棚栖止”[4]886,受灾现象极其严重。
各类水灾的频发,不仅造成农业生产严重歉收或绝收,更会不同程度地毁坏城内外大量商铺及民房,大大加剧了当地百姓的生存危机,影响着社会秩序的稳定。虽然清代怀宁县有些年份能够秋季丰收,但因淫雨连绵的天气造成雨水过多,其收成也只是“未免歉薄,且均系积歉之区”[4]625,勉强维持全县官民口粮之用。而一旦发生周期较长的重大水灾,不仅会使得农业收成颗粒无收,还会造成大量储备官粮损失殆尽,引发严重的粮食危机,加之一些不法商人不顾社会危难之际,趁火打劫囤积居奇,借机哄抬粮价,更是造成社会频频出现“大饥,米石钱五千”[8]706等骇人听闻的局面。面对高昂的粮价,灾民无力购买,生活处境雪上加霜,生存危机日益严重。为了摆脱饥饿困境,他们纷纷选择“食野菜树皮”[9]、吃观音土、售食人肉等艰难方式来获得生机,甚至还有部分灾民选择卖儿鬻女和抢米夺粮等极端行为求得自身生存。在林丙鸾的《亥子叹》一诗中就曾写道:“僵尸无亲收,草卷委堤岸。卖儿三百钱,番舶作奴唤……卖妻一斛米,他家待翠慢。”[10]生动形象地说明了灾害发生迫使百姓卖儿鬻女,造成骨肉分离的巨大伤害。同样,灾民抢米夺粮的行为也直接扰乱了地方官府的统治秩序。正如魏禧叔曾言:“贫民一迫饥馑,则势必乱,初然抢米,再之劫富,再之公然啸聚为贼。”[11]宣统年间发生的特大水灾,就引发了多起灾民抢米夺粮的暴动事例,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秩序的稳定。
四、清代怀宁县水灾的社会应对
面对频发且严重的水灾,上至清政府,下至地方官府及士绅百姓,纷纷采取有力举措进行抗灾救灾,并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灾害应急管理体系。
兴建水利、疏浚河道以及修固堤坝是清政府所采取的常见抗灾举措。水利设施不仅是农业生产的必要灌溉保障,也是蓄洪泄洪能力的重要调节手段,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业经济的发展,深受封建统治者的高度重视。乾隆皇帝就曾认为“兴水利,乃地方第一”[12]。因此,在清代统治者的大力倡导下,大量水利设施在怀宁县内陆续兴建。据不完全统计,仅境内的大丰乡一处就有塥、堰、圩等不同规模的水利设施10座以上,其余各乡水利设施的兴建数量更是不计其数[8]102。与此同时,水灾的频发不仅会携带大量的泥沙碎石,还会阻塞河道畅通并影响水利泄洪能力,更会给当地的农业生产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对此,清政府也积极采取有力举措,及时拨发银两并派遣官员来疏浚河道。例如乾隆年间,怀宁县附近的入江水道就因长期水灾而发生堵塞现象,航运受阻十分严重,清廷听闻后便立即委派巡抚官员裴宗锡开工建设漳葭港以浚怀宁,并“拨2万两息银作浚河之费,同时筑堤堰;复于新河口截流筑坝……以禁外水淹入,使内水分泄”[13],取得了良好的疏浚治水效果。此外,鉴于怀宁境内分布着大量的滩涂圩田,为了保护圩田里的农作物健康生长,清廷下旨督令县官“每年于农隙之时亲诣查验,遇有坍塌,随令有田之家修筑坚固,以防不测”[14],于是修固堤坝成了清廷每年督促官员巡查水利的重要内容。比如光绪年间怀宁县就曾遭遇重大水灾,地方官员吴元炳在收到清廷下拨的赈济灾银后,便立即“查明户口分别散放,并将圩堤修筑完竣”[4]1025,及时有效地修复了损毁严重的圩堤,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当地百姓生命财产的损失。
在一些水灾爆发之际,清代地方官府不仅是抗洪救灾的主力军,更是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有力维护者。面对轻微水灾,地方官府往往采取疏堵并用与加固堤坝相结合的方式应对。例如道光年间,时任安徽巡抚色卜星额就率领官兵运用上述方法成功解决了境内部分圩堤溃烂决口问题,其在奏折中也表明了“漫口尚可设法堵筑,相机宣泄”[4]824的积极抗灾态度。中度水灾来临之时,救灾形势已然严峻,甚至部分圩堤存在着随时决口的可能,但当地官员仍然舍生忘死地组织抗洪抢险任务,并饬令大小县吏“督率人夫,设法抢修,实力保护”[4]1176,尽可能地减少灾害损失,保全百姓生命财产安全。面对严重水灾而无力救济的困境,地方官员则采取转移群众、缓征粮税、设置义仓、申请蠲赈等多种有效方式予以积极应对。例如道光二十八年(1848)夏季发生在怀宁县的重大水灾,只是造成“田庐被淹,尚未淹毙人口”[4]872,这充分说明了转移群众的救灾举措施行得当。而嘉庆年间安徽巡抚董教增在怀宁县水灾造成农业严重歉收之际,便积极上书奏请清廷“将本年应征新旧钱漕等项,概予缓征,并将被水较重之怀宁等州县乏食穷黎,分别赏给口粮”[4]577,正是这次缓征粮税之举救活了不下数以万计的灾民。不仅如此,一些当地官员还充分认识到义仓济民的重要性,积极倡导广建义仓,努力救济更多百姓。灾情过后,农业生产百废待兴,地方官府也会及时奏陈申请蠲赈,光绪年间安徽巡抚裕禄就在其奏折中明确记录了请旨蠲赈事件:“查明被水灾区,怀宁石牌镇二十六保,四万二千余人……应放赈恤一月口粮,均经放竣。”[4]993此外,当地官府还通过大力招徕流民、播发稻种与耕牛等不同有效方式,来降低灾情,恢复社会生产。
除了上述清代官方抗洪救灾的有效举措之外,怀宁县士绅百姓也总结出一些自我救灾的丰富经验。晚清时期,各类自然灾害与战乱此起彼伏,加之对外战争的大额赔款,使得清廷各级官府的财政收入十分紧绌,大量水利设施年久失修。而面对严重水灾的屡屡发生,当地士绅百姓纷纷捐资募款,自发兴修水利积极应对,安徽巡抚董教增奏陈中就曾言:“该县塘堰土坝,保卫八堰田庐,向来偶被冲刷塌损,历系圩民自行修筑。”[4]576民国《怀宁县志》也说道:“永丰护城圩在渌水乡……道光年间邑人杨良佐和方永祥等创筑自新河口至牛巷口。”[8]104正是这些具有稳固抗灾能力的民间圩堤,多次抵御了水灾的频繁破坏,有力地保护了地方农业生产。不仅如此,当地一些乐善好施且薄有资产的士绅宗族也积极投身于民间赈济实践。例如国学生陈梁在大饥之年,同其弟陈清玉“买米平赈并以盐水煮豆日一锺食,饥者活人无数,家人化其忠厚”[8]480;而士绅黄大璋更是在灾年多次“出谷米数百石,赈救乡邻,所全活者甚众”[8]480。有关此类事例的记载在怀宁方志之中不胜枚举,可见士绅宗族已经成为民间救济的重要力量。此外,还有诸如育婴堂、广善堂等不同类型的民间赈济机构的陆续设立,也有效加强了清代官民抗洪救灾的应急力量,对社会秩序的恢复与重建起到积极作用。
五、结语
清代怀宁县水灾的频发,表现出年份、季节、种类、伴随继发、群发周期及灾情差异等多样化特征,严重危害了当地的农业生产和百姓生活。面对不同程度的灾情,清代中央积极采取兴建水利、疏浚河道及修固堤坝等有效方式进行抗洪救灾;地方官府则通过转移群众、缓征粮税、设置义仓和申请蠲赈等多种有力举措参与赈济重建,努力减轻灾情;而士绅百姓以自建水利、买米捐粮及设立赈济机构等重要途径,响应社会抗灾救灾。地方官府与百姓的互动举措,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增强抗灾力量,对抵御灾害、减轻农业损失、保全百姓财产及重建社会秩序起到重大作用。虽然不能完全消除严重水灾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在号召广大百姓参与保卫家园、增强心理慰藉方面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