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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簿里的村庄:集体化时期绩溪县宅坦村财务结构的实证考察

2024-01-15李迪迪

合肥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集体化集体经济集体

陈 勇,李迪迪

(1.安徽大学 经济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2.安徽大学 历史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农业集体化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小农经济,改造为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农村合作经济的过程。农业集体化作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主要任务之一,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影响最为深刻的一场乡村社会变革,直至20世纪七八十年代,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最终导致人民公社解体,才标志着农业集体化的终止。全面总结集体化时期我国乡村经济发展的历史成就和经验教训,探寻这一时期农业发展的主要线索与客观规律,有助于我们对当下正在积极推进的乡村振兴战略的迫切性及重大历史意义有一个更为切实的认识。

集体化时期的乡村经济是关注中国农村发展的经济史学者讨论最多的议题之一。既有研究多聚焦于集体经济制度效率的分析,如陈剑波[1]、辛逸[2]、郑卫东[3]、光梅红[4]等人的系列研究成果。近年来,有学者尝试从乡村财务制度来重新审视集体化时期的农村经济。郝平选取山西平遥一个村庄为个案,分析集体化时期基层乡村年终结算制度的具体运算方式[5];张海荣以冀北地区几个村庄为典型,重点关注人民公社初期生产大队财务收支及管理状况[6-7]。这些研究基于基层财务资料,让我们对集体化时期的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的收入、支出、分配情况有了一个整体把握和初步认识,对于后续研究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制度存在于一定的社会结构之中。新中国建立初期,农业集体化这一制度安排与当时国家推行的“赶超战略”时代背景紧密相关。本研究试图结合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国家战略背景,以安徽省绩溪县宅坦村为具体考察对象,通过财务结构分析方法,关注国家财政支持在乡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以期探寻我国工业化初期乡村集体经济发展迟缓的根本原因。

一、宅坦村财务结构分析

宅坦村,古称龙井,地处皖南山区黄山余脉东麓、绩溪县西陲的上庄镇中部,是一个有着千年历史承载和丰富文化积淀的古村落,建村历史最早可追溯到宋朝,为胡姓聚落区,素来文风昌盛,物产富庶,人丁兴旺。清朝乾隆、嘉庆年间,该村人口规模达到6000人,曾为当地的经济、文化中心。太平天国起义时期,此地沦为战场,几经战火蹂躏,财富流失,人口离散。战事平息后,经济逐渐恢复,人口重新滋长。解放初期,该村人口约1000余人。1956年,宅坦村成立高级农业合作社,归宅坦乡管辖;1958年,宅坦、镇头和冯村三个乡合并成立跃进人民公社,后又改为浩寨人民公社;1961年之后,宅坦村又先后隶属于旺川人民公社和上庄人民公社[8]。尽管隶属关系多变,但宅坦村作为一个村级单位,其内部结构虽间有调整,但其管辖范围基本是稳定的(1)宅坦大队内部生产小队的变化为:1956年7个初级农业社;1956年冬,成立高级农业合作社;1957—1959年分9个小组;1960年析为13个小组;1961—1965年改为13个小队;1966—1970年经整合分为10个小队,分别为石井、方坦、桥上、上井、山脚底、碪上、横街、中门、葫芦岑、西村。(以下均称宅坦村)。

对宅坦村集体经济进行财务结构与资金流分析,自然离不开该村集体经济时期记录并永续保存下来的财务资料(本文称之为宅坦村档案)。这批财务资料,包括村财务账簿和现金日记账,从1955年到1992年,按年份编成卷。长期以来,这批账册被宅坦村的历任会计妥善保管,除少部分丢失或字迹模糊外,其余账本文书基本完好无损。这批原始资料详细记录了从初级社到高级社,从大跃进、人民公社到家庭联产责任制,宅坦村的财务收支情况和资金活动全过程,是研究当代中国乡村经济史的珍贵的一手材料。本研究主要选取的时段是从1956年到1970年,是宅坦村集体经济形成并渐趋稳定的时期,涉及这段时间的财务账本共84卷。本研究即以这批财务账簿和现金日记账为依据,选取人均农产品产值产量、人均收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若干财务指标,对宅坦村这一微观经济主体的资金来源、分配等资金流动状况做一细致分析。

(一)人均农产品产量、产值

人均农产品产量、人均农产品产值是衡量一个地区农业发展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最重要的两个指标。通常情况下,随着社会生产力以及农业科技的发展,大量的新式农具、种子和化肥投入农业生产,会使得农产品产量逐渐增加。但是,比较1956—1970年宅坦村人均农产品产量、产值数据后发现,这段时期宅坦村的人均农产品产量并没有增加,反而有下降的趋势,如表1所示。1956年人均农产品产量为653.17斤,是这15年间的最高值,以后至1970年的任何一年都没能超过这一数值。而另一个指标人均农产品产值则是一个V型走势。1957年后有一个锐减,至1963年才逐年提高并超过1957年的水平。但即便如此,最高年份即1970年,人均农产品产值也仅达到56.27元(2)这一时期物价水平基本稳定,本文在价值量比较时,均没有将物价变动因素考虑进去。。这表明,在研究选定的考察期内,宅坦村的农业发展几乎是停滞的,农业生产效率没有得到明显的提高。

表1 1956—1970年宅坦村人均农产品(3)此处农产品指稻谷、小麦、玉米、荞麦、黄豆、蚕豆、山芋等粮食作物和油菜籽、芝麻等油料作物。产量、产值

(二)人均收入、可支配收入

宅坦村集体收入来源可分为农业收入、林业收入、畜牧业收入、渔业收入、副业收入、劳务收入和其他收入。尽管收入来源比较多元,但以土地产出为主,粮食生产在其生产总值中的比重非常高,一般年份都达到75%以上,1963年甚至达到85.97%。其他经济作物收入占比很小,没能很好利用当地多山地、林木的优势来发展多种经营。

从人均收入来看,在1956年到1970年15年间,有7个年份人均年收入在50元以下,最低为1960年的34.69元;有8个年份虽在50元以上,但最高年份(1970年)也仅为83.01元,如表2所示。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样很低,前8年(1956—1964年)均少于33元,最低年份(1960年)仅21.41元;后7年(1964—197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虽高于35元,但最高年份(1970年)也仅为56.83元。由此可见,集体化没有给农民的生活带来多少起色,农民收入水平始终很低,只能勉强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当初组建集体化以谋求跨越发展的初愿没能实现。

表2 1956—1970年宅坦村人均收入与人均可支配收入(单位:元)

(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变动

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变化指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经济组织技术装备水平和生产能力的改变。固定资产是可供长期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始终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主要劳动资料和其他物质资料,流动资产是指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固定资产主要指的是大型农业基础设施、大型农具设备和劳动牲畜,流动资产是指小型生产工具、一次性使用的生产物资以及其他低值易耗品等,它们都是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表3显示,1956—1970年间宅坦村固定资产呈现先缓慢增长再降低最后趋于停滞的变动态势。1956—1962年7年间,该村固定资产先是小幅递增,1958年后变化为小幅递减。1963—1970年9年间,固定资产没有发生增减,说明在此期间,宅坦村没有对固定资产进行过扩大投资。经过15年的发展,1970年的固定资产总额与1956年的固定资产总额只相差了864.56元,增长幅度仅为5.7%。也就是说,宅坦村在很长时间内没有添置大型生产设备。比照历年现金日记账,发现宅坦村固定资产的小幅变动主要体现在农具的更新换代上。50年代末起,引进了数量不多的双铧犁、单铧犁等半机械化农具以及榨油机、弹花机等农产品加工工具。但整地器具主要还是沿用耙、犁等旧式农具,排灌器具仍然采用木质水车,传统的磨、碾、镰刀在生产中仍被广泛使用。宅坦村的农业技术含量总体依然比较低,农业机械化还仅仅停留在口号上。

表3 1956—1970年宅坦村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的变化(单位:元)

当然,以上分析的只是报表数字。在查阅宅坦村的资产负债表时,没有发现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基金的记录(固定资产金额在1963—1970年报表中不增不减)。没有提取折旧基金,就缺少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的专项资金。如按正常每年10%的折旧率计提折旧的话,宅坦村在集体化初期投入的固定资产经过十余年的折旧,已经没有什么净值了,因此表3中固定资产的数据存在虚高成分。

再看流动资产。1956—1958年间,宅坦村流动资产总额有一次急剧的增长,这与集体化初期新式生产资料如科学育种、化肥、小型生产工具等的引入有关。在政府的提倡下,农民开始对化肥肥田增产的作用有了更深的了解,开始接受现代化的选种、育种等农业科学技术。1959年以后,宅坦村流动资产的增长同样出现了停滞,甚至有迅速下降的趋势。这说明,受限于资金匮乏,宅坦村对农业生产的短期投入减少,选种育种、施肥技术虽得到一定程度的推广,但其他的现代化农业生产技术并未得到持续引进,农业科技难以普及,农业生产仍然维持在传统生产方式之中。

以上通过对人均产品产量、人均收入、固定资产以及流动资产等指标的分析,揭示出宅坦村集体经济发展乏力、后劲不足的问题,从微观上印证了既有研究的结论,即集体化时期乡村经济发展是相当迟缓的。那么,乡村集体经济发展迟缓的症结何在?制度效率的主流视角似乎在微观解释上尚缺乏实证支持,而这,正是本文接下来着力探讨的问题。

二、宅坦村集体资金来源与分配

集体经济作为一个微型经济系统,存在资源的流入和流出。前者为各种渠道的资金注入,后者则是劳动成果的分配。作为一个经济循环系统,资金流入和流出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才能形成良性循环,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下面从资金的流入与流出两方面来考察宅坦村集体经济的内部微循环系统。

(一)资金来源

农业生产活动如购买农资、修建仓库、添置农具等都离不开资金,充裕的资金是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根据渠道来源的不同,本文将宅坦村集体资金来源渠道分为集体自筹、银行贷款和财政补助三种类型。

1.集体自筹

内部融资是集体化初期乡村集体经济资金最重要的来源。内部融资主要靠社员自筹,包括入社之初社员的入股基金和社员向合作社进行直接的资本投入。

集体组织通过股份基金的方式实现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股份基金包括公有化股份基金,即已经折价归入集体固定资产的主要生产资料(如耕畜、大农具等平摊价款)和生产费用股份基金(即当年投入的归入集体流动资产的肥料、种子、草料等)[9]。从资金性质上看,股份基金是获得合作社社员资格的成本,也是合作社进行生产所需的启动资金。

从表4可以发现,在1956年到1957年这两年间,股份基金年末总额由18160.74元递增至19631.39元,说明集体化初期,农民入社热情高涨,集体组织凭借农民入社交纳的股份基金积累了大量的集体资产。但1958年至1970年的13年间,宅坦村的股份基金总额不增不减,维持在19626.39元,这反映了宅坦村集体经济已没有了股本扩张空间,增长活力趋于稳定。从资产负债表看,宅坦村虽每年都提取公积金,但并没有转化为股本。

表4 1956—1970年宅坦村股份基金年末总额(元)

再看宅坦村村民的直接投资。如表5所示,宅坦村社员1956年投入集体的资金维持在2800元以上的较高水平,但此后逐年迅速递减,1963年仅为490余元,且此后一直未变化。这表明由于物资、人力和自有资本有限,风险承担能力较弱,村民对集体投资不再有积极性。到了集体化中后期,基本上就没有社员对集体经济进行投资的行为了。

表5 1956—1970年宅坦村社员投资年累计额(元)

2.银行农业贷款

农业贷款规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外部融资水平。集体经济组织最主要的外部融资来源于各级银行发放的农业贷款。从表6可以看出,1956—1960年间宅坦村的年贷款额总体呈上升态势。1960年宅坦村的年贷款总额比1956年增长近3倍。这与50年代中后期我国农业融资出现冒进有关。由于当时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把贷款混同于国家财政的无偿援助,不管是否有生产需要和偿还能力,竞相争指标、要贷款,从而使贷款大幅度增加。但国家随即遏制了农贷的无序发放。1960年以后,宅坦村的年贷款额迅速降低。至1964年,降低至0元,此后宅坦村再也没有银行贷款发放,银行融资渠道几乎枯竭。

表6 1956—1970年宅坦村贷款年累计额(元)

3.财政补助

从宅坦村财务账册中发现,国家仅仅在1961年分两次向该村下拨了总共1500元的肥料补助金。宅坦村于1964年将这笔钱转入本村公积金。除此之外,在本文所考察的时间段中,该村再未接受过其他财政补助资金。

综上,从资金来源看,宅坦村集体经济资金主要是靠内部融资,外部资金只是在集体化初期有过一定力度的扶持,当集体经济步入正轨处于发展期后,外部注入的资金迅速减少。在内部融资匮乏、外部融资枯竭的情况下,乡村集体经济没有资金追加投资进行扩大再生产,出现发展困顿、停滞不前的局面是必然的结果。

(二)资金分配

资金投入是为了产出,产出其实又是一种资金分配过程。资金分配涉及国家、集体、农民三方利益,不仅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产生重要的影响,也关系到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与乡村经济发展。

宅坦村集体劳动成果的分配分为四个部分,也表示着集体资金流出的四个方向:一,上缴国家税收;二,集体提留,包括公积金、公益金;三,当年发生的生产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四,分红。当时的分配制度规定,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各生产队劳动成果必须首先保证完成上缴国家任务和满足集体提留,此后剩余的部分才能分配给社员。表7列出的是1956—1970年间宅坦村具体的分配比例。

表7 1956—1970年宅坦村集体核算分配比例(%)

1.上缴税收

税收是农民向国家无偿缴纳的一部分剩余劳动。1958年农业税条例规定,各地结合自身情况,按常年产量计算农业收入,在此基础上乘以一定的税率(各地不同,全国平均税率为15.5%),得出该年应纳税额,然后折合成粮食向国家缴纳实物。故交农业税又称交公粮。如表7所示,宅坦村上缴国家税收占该村农业总收入的比例绝大多数年份在10%左右。除粮食之外,宅坦村还有一些经济作物收入,也必须缴纳农林特产税及其他工商业税,如茶叶税、菜油税、毛竹货物税、桖籽税、石灰矿租税以及祠堂水锥加工收入应纳税。另外,还应向公社上缴公田租、公社公房租等(4)经济作物主要有茶叶,1958年税率10.4%;1960、1961年税率13%。油菜,1957年菜油加工税率每斤8%。桖籽税,1959年税率6.5%;1960年税率8%。毛竹货物税,1957年税率5%。见《宅坦农业高级社1956—1959年明细分类账税金及保险费科目》《浩寨公社宅坦大队1960年明细分类账上交国家税款科目》《浩寨公社宅坦大队1961年明细分类账上交国家税款科目》。。

2.公积金、公益金

公积金是主要提供给生产队兴办基本设施和扩大再生产的资金,用于发展生产、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公益金主要用于社会保险和集体福利事业,是壮大集体经济、增强综合服务功能的重要资金来源。一般来说,两项基金的计提合计不应低于收益总额的30%。但宅坦村大大低于这一标准,属于一种低积累的经济组织。

3.生产费、管理费

这些名目属于成本费用支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时发生的各种耗费,主要表现为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和一些生产工具的消耗。表7中显示,宅坦村这方面的支出比例约占总支出的15%左右。但这里有两项重要费用没有计入,一是固定资产折旧。翻阅宅坦村历年财务报表,发现该村始终没有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这就使生产费用被大大低估。二是在该村生产成本核算中,从未将社员投入的劳动力成本计入进去。少计了生产成本,造成利润的虚增。

4.分红

期末分红主要是按劳动工分多少来分配。将核算期内集体总收入(包括向国家交纳的统购粮收入、其他经济收入等),减去以上三项扣除,得出净利润,再除以期内总的劳动工分数,即得每个工分的工分值。每户工分数乘以工分值即为该家庭期内所得收入(5)集体主要依据家庭成员的劳动量,以家庭为单位分配集体的劳动剩余。分配的内容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粮食等农副产品。生产队在完成了统购产品收购、留足种子粮及饲料粮后,剩余的产品依据各个家庭的人口和劳动量,在集体内部分配。二是现金。生产队向国家缴纳统购派购产品,可以得到一些货币收入。同时,生产队也有一些副业、劳务收入。年终,生产队依据每个家庭的累积劳动量分配现金。如果挣得工分多,就分得多,工分少,就分得少。此处指的是现金分配。。分红既有劳动者报酬在内,又有利润分配在内,无法分开。由于分配给社员的部分包括社员的劳动报酬。这部分本应计入生产成本,是一种活劳动的消耗。如果去除劳动报酬这部分,剩下的集体收益应该是非常少了。但即便分红中含有劳动报酬在内,一年下来,每个工分分值仍然很低,最低年份1958年只有0.0665元,最高年份1956年也仅有1.022元(6)见《宅坦村档案——宅坦村历年年终分配方案》。。农民增产不增收,缺乏物质激励,劳动积极性不高,又会影响下一年的产出和工分报酬。

总体来看,宅坦村农业机械化程度不高、人均固定资产低,劳动生产率就低,集体本身农业剩余不多,再加上国家投入有限,农民自己也没有剩余资金用于追加投资集体经济,导致集体经济只能维持一种劳动力高度密集型的简单再生产状态,发展后劲严重不足。这反映出宅坦村集体经济通过分配的方法难以调动社员积极性,由于国家政策的影响,产出分配中国家、集体在大多数年份所占的比重较高,分配给农民个人的比重较低,宅坦村的经济产出并未转化为集体经济系统的再生产动力。

三、国家分配制度对村集体财务的影响

以上考察的只是宅坦村作为一个微观经济体的资金流动情况,这种资金的微循环背后联结着国家宏观经济的大循环。因此,有必要考察村庄微观经济脉动背后的宏观背景。

新中国成立后,国际形势非常严峻。朝鲜战场上,中国与美国发生了面对面的军事冲突,战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实行全面的经济封锁,海峡彼岸的国民党政权又蠢蠢欲动,伺机反攻大陆,新中国需要发展工业特别是重工业为自身安全提供保障。因此,中国选择了一条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

从1953年到1970年,国家先后执行了三个五年计划。“一五”计划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建立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的初步基础。“二五”计划的基本任务是继续进行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工业建设,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巩固基础。“三五”计划的具体任务是把国防建设放在第一位,加快三线建设,逐步改变新中国的工业布局[10]。从“一五”到“三五”,重工业一直是国家发展的重点,国家对重工业的投资往往要占去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将近一半,而农业投资,除三年困难后的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略有提升外,其他年份只能占到重工业投资的五分之一左右,如表8所示。

表8 农业、轻工业、重工业占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比重(%)

重工业的发展需要雄厚的资本作为支撑,西方发达国家可以通过海外殖民与掠夺为本国的工业发展积累原始资本,而一穷二白的新中国显然不可能采取这种方式,只能通过转移农业剩余的方式为重工业的发展提供资金。农业支持工业,“以农补工”的政策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了道路。农业为新中国工业化发展提供资金主要通过以下两个途径。

(一)农业税

工业化建设初期,农业税为工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成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支柱之一。根据表9统计可知,1956—1970年,全国农业税收额总计为423.4亿元,平均每年征收农业税28.23亿元。

表9 1956—1970年全国农业税收额(单位:亿元)

(二)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

随着重工业的发展和城市的扩张,国家对于粮食的需求越来越大。为保证国家工业化进程的顺利进行,政府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取缔粮食交易市场,生产粮食的农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收购数量,将余粮售给国家[11]。1955年《农业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向余粮户统购粮食,一般应占其余粮数量的百分之八十至九十。”[12]在统购统销政策下,国家垄断了所有的剩余农产品来保障工业和城市的发展。1955年至1970年十余年间,国家每年收购粮食的数量占当年粮食产量的比例始终高于20%,1959年最高,达到39.7%,最低年份为1969年,也达到了22.1%[13]。

统购统销政策压低了农产品的收购价格,这一收购价格远远低于农产品自身的价值,而工业部门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却以高于它自身价值的价格出售给农民,这就是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通过这种方式,农业剩余就被源源不断地流向工业部门。据统计,1956—1970年我国农业为工业化提供的资金积累总量达2152.63亿元,其中通过剪刀差方式为工业化提供了1571.92亿元的资金积累,平均每年104.79亿元[14],这一规模是农业税收的3.71倍。

在全力支持国家工业化的这一宏观背景下,农业非但没有获得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相反,国家还通过一明(农业税)一暗(剪刀差)两种渠道汲取农村财源。农业资金匮乏,农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不足而发展迟缓,当是必然的结果。下面仍然回到集体化时期的宅坦村来说明这一问题。

像当时全国几乎所有村庄一样,宅坦村也被纳入实现国家工业化这一宏大目标的支持体系。国家通过统购统销政策控制农村粮食资源,宅坦村每年要向国家缴纳公粮和公粮之外的余粮。公粮即农业税,无偿征收;余粮为统购粮,国家按统购价格向农民购买。在宅坦村财务账册中,前者称为征粮,后者称为购粮,合称“征购粮”。征粮和购粮任务一并下达到村队,粮食入库后,村队即按“先征后购”的顺序进行结算。统购价是个非常重要的变量,既影响农民税负的轻重,也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当年收入。宅坦村的征购粮主要是稻谷,其次是小麦。1956到1958年三年,宅坦村上交国家征购粮价格,稻谷为每斤0.057元,1959年为0.05678元。即使到了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的1961年,农产品征购价格略有提高,稻谷每斤也仅为0.083元(7)《宅坦农业高级社1956—1959年明细分类账税金及保险费科目》《浩寨公社宅坦大队1961年明细分类账上交国家税款科目》。。

前已论及,宅坦村每年上缴国家税收占该村农业总收入的比例大约在10%(表7),表面上看上缴国家的份额并不高。但由于税金要折合成粮食与统购粮一起向国家缴纳,统购价定得过低,粮食折算率就低,农民承担的农业税就无形中变重了。如用公粮数量/总产量这一公式来计算农民实际负担,情况与表7就迥不相同。如表7中1960年国家税收占宅坦村集体总收入的比率为10.83%,但该年作为税收上交给国家的公粮占宅坦村粮食总产量竟占到29.73%(表10)(8)1963年开始,宅坦村粮食分配表中统列国家征购,不再分列征粮、购粮,故不便分析。此处只分析1957年至1862年。。

表10 1956—1962年宅坦村粮食征、购情况表

多数年份,宅坦村向国家缴纳的统购粮数量与公粮不相上下,这部分粮食按统购价卖给国家,其收入就构成村集体最重要的收入来源。对于没有多少副业收入的宅坦村而言,集体收入主要来自这部分购粮款,而集体收入又决定了农民年终分红的多少。所以,低价征收统购粮实质上对农民的集体收入构成了一道无形的“征购税”。

农村集体经济无法充分发展,农民收入微薄,生活状况得不到改善,没有多余资金投入集体经济进行扩大再生产。在集体化初期的一些年份,农民还需要购买地方建设公债。尽管有“分配合理,自愿认购”的规定,但基层为完成公债认购任务,免不了采取强制摊派的办法,如1956年宅坦高级社认购528元,1957年423元,1958年750元。1959年则达到2100元,该村平均每人认购1.8元,平均每户认购6.6元(9)《1956年绩溪县上庄镇宅坦高级社建设公债各个生产队数字统计表》《宅坦高级社1957年公债任务数字四百二十三元按各队人口劳力摊派的通知》《宅坦乡人民委员会五八、五九年地方建设公债任务分配表》《宅坦高级社1959年地方建设公债任务数》。。

国家倾向性的分配制度,导致财力向工业聚集,向城市高度集中,而大量资源从农村流出,农村缺乏投资而显凋敝,农业缺乏发展资金而停滞不前,农民生活没有得到根本改善。财政非但没有发挥扶持农业的作用,相反还充当了转移农村财富哺育工业的工具。

四、结语

集体化时期宅坦村的生产经营状况是当时中国农村几乎所有村庄的一个缩影。从宅坦村集体经济发展迟缓可以看出,在集体化时期,尽管中央对农业和农村问题高度重视,但由于当时特殊的国际、国内环境,国家必须将有限的财力投入工业特别是重工业发展,无论是从财政支持的力度上,还是从农业剩余产品分配的倾向上,都体现出“以农哺工”这样一个政策方向。国家财政支持乏力,自有资金的内循环解决不了农村集体资金匮乏问题,造成集体经济积累薄弱,缺乏活力和发展后劲。目前,我国的工业化已自成体系,我国已成为当今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仍然有5亿农民生活在农村,农民的收入水平相较于城市居民仍有较大的差距,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仍不太完善。要实现乡村全面振兴,达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现阶段仍然需要政府进一步发挥“扶持之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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