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超额在职消费、内部控制与企业价值
2024-01-12李淑娴
摘要:國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命脉,在国家经济中发挥中流砥柱作用,而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容易诱发国有企业高管超额在职消费行为。以2010—2020年沪深A股上市国有企业为研究样本,实证分析国有企业高管超额在职消费对企业价值产生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①国有企业高管超额在职消费行为与企业价值呈负相关关系,即国有企业高管超额在职消费行为的发生会降低公司价值;②内部控制缓解了国有企业高管超额在职消费与企业价值之间的负向关系。因此,国有企业在腐败治理中应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构建“不能腐”的刚性制度约束,从而提高企业价值。
关键词:内部控制;高管超额在职消费;企业价值;国有企业;代理成本
0 引言
在职消费包括货币薪酬补充、正常在职消费和自娱性消费三部分。其中,正常在职消费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部分,可以帮助企业高管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商业关系[1]。但是,如果企业内部缺乏有效的制度来加以约束,正常在职消费极有可能演变为超额在职消费,进而降低公司的财务绩效[2]。在国有企业中,高管的选拔和任命是通过行政程序来实现的。这种自上而下的权力结构会使组织内部形成对上级的绝对服从,下级无法有效地对上级实行监督,从而为高管的自利行为提供了“便利”[3],增加了代理成本。近年来,国有企业高管被爆出存在超额在职消费的新闻已不足为奇。这折射出国有企业依然存在高管超额在职消费行为的现象。所以,如何预防国有企业高管超额在职消费行为的发生,仍值得深思。
目前,关于高管超额在职消费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部分学者认为“水至清则无鱼”,高管超额在职消费对于公司来说是“润滑剂”。黄玖立和李坤望[4]研究发现,高管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越高,企业获得的订单也会越多。傅颀和汪祥耀[5]研究发现,高管超额在职消费可以提升管理层的努力程度,它不仅是高管身份、地位的象征,而且具有避税的作用。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高管超额在职消费对于公司来说弊大于利。该观点认为,高管超额在职消费虽然没有触碰法律底线或构成经济犯罪,但是它是一种以权谋私的行为。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这侵犯了社会公众的利益,会增加企业代理成本,损害企业价值[6]。
从现有文献看,目前学者对国有企业高管超额在职消费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没有形成统一的定论,并且未有文献从内部控制角度探讨二者之间的联系。本文以2010—2020年沪深A股上市国有企业为研究样本,从内部控制角度探讨高管超额在职消费与国有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①国有企业高管超额在职消费行为与企业价值呈负相关关系;②内部控制降低了国有企业高管超额在职消费对企业价值的损害。本文的贡献在于:①聚焦于国有企业,研究高管超额在职消费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丰富了该领域的文献,同时为国有企业高管超额在职消费的治理提出理论上的建议;②引入公司治理层面的内部控制作为调节变量,进一步分析了高管超额在职消费与国有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
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1 高管超额在职消费与企业价值
管理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高管超额在职消费的本质,因此也是代理问题的一部分。首先,根据委托代理理论,高管作为公司的代理人,其利益与企业所有者不同,他们之间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此时,高管的权力越大,越容易滋生高管超额在职消费行为。企业高管可能会为了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而滥用职权,进而增加超额在职消费,这会增大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经营与法律风险,恶化企业治理效率[7]。其次,高管超额在职消费行为不仅会增加国有企业的运营成本,减缓经济持续增长[8],而且会对国有企业的经济价值造成重大影响。最后,超额在职消费的本质是基于个人私欲的权力寻租行为。这种寻租行为会致使管理者将企业有限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源转移到非生产经营活动中去,使企业失去经济持续增长的物质基础,降低企业价值。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1:
H1:国有企业高管超额在职消费行为对企业价值具有抑制作用。
1.2 高管超额在职消费、内部控制与企业价值
高管超额在职消费会加剧代理冲突,增加代理成本,但这种高代理成本可以通过内部控制来降低[9]。池国华和朱俊卿[10]认为,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抑制高管的在职消费[11],并且与非国有上市公司相比,上市国有公司的抑制作用更为突出。良好的内部控制可以对高管行为起到事前威慑作用,使得国有企业高管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心理,切实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这有利于从制度层面形成防护机制,缓解高管超额在职消费行为对企业价值的负向影响。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2:
H2:内部控制可正向调节高管超额在职消费与企业价值之间的负向关系。
2 研究设计
2.1 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本文以2010—2020年沪深A股国有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并对样本数据进行以下处理:①剔除金融行业上市公司;②剔除ST和ST公司。共收集到1 191家国有上市公司样本,获取9 018个观测值。主要财务数据来自CSMAR数据库;业务招待费来自公司年报附注;有关内部控制指数数据来自深圳迪博公司数据库。
2.2 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本文采用TobinQ衡量企业价值,即TobinQ=市值/(资产总计-无形资产净额-商誉净额),反映了含有未来预期的企业价值。
(2)解释变量。高管超额在职消费(overperk)在会计实务中通常用管理费用来进行核算。因此,本文借鉴杜兴强等[12]的做法,构建了超额管理费用衡量方法。参考的具体模型如下
Perk=α0+α1Lnsaleit+α2Levit+α3Growit+α4Boardit+α5Staffit+α6Big4it+α7Listageit+α8Marginit+α9H5+∑Industry+∑Year+ε(1)
式中,Perk为管理费用除以当期营业收入;Lnsale为当期营业收入取自然对数;Lev为资产负债率;Grow为营业收入增长率;Board为董事会人数;Staff为企业员工总人数;Big4为会计师事务所类型,若公司由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Big4=1,否则Big4=0;Listage为公司上市年限;Margin为毛利率,代表公司盈利能力;H5为股权集中度,即公司前五大股东的赫芬达尔指数;Industry为行业虚拟变量;Year为年度虚拟变量;i为公司;t为时间;α0为截距项;α1~α9为变量系数;ε为随机扰动项。对上式进行分年度、分行业回归后,得到的残差即为超额管理费用,记作overperk,将其作为高管超额在职消费的衡量指标。
(3)调节变量。本文采用深圳迪博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指数作为内部控制(IC)的替代变量。
(4)控制变量。参照权小锋等[13]、崔也光和刘丹[14]的做法,选择以下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公司规模(size)、两职合一(dual)、独立董事比例(indep)、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top1)、成长性(growth)、资产负债率(Lev)、盈利能力(roa)、企业年龄(firmage)。
变量及其定义见表1。
2.3 模型构建
根据本文的研究设定,构建模型(2)来检验高管超额在职消费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如下
TobinQit=β0+β1overperkit+βControls+∑Industry+∑Year+ε(2)
为了验证H2,将内部控制作为调节变量,代入以下回归模型
TobinQit=β0+β1overperkit+β2ICit+β3overperk_ICit+βControls+∑Industry+∑Year+ε(3)
式中,overperk_ICit为内部控制与高管超额在职消费的交互项。如果其系数β3为正,说明内部控制对高管超额在职消费具有抑制作用,进而可提高企业价值。
3 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3.1 描述性统计
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由表2可知,被解释变量企业价值(TobinQ)的最大值为7.742,最小值为0.817,平均值为1.962;解释变量高管超额在职消费(overperk)的最大值为0.582,最小值为-0.613,平均值为0.014;调节变量内部控制(IC)的最大值为48.3,最小值为12,平均值为34.647;所有控制变量的最大值、最小值和平均值都在正常范围内,不存在极端异常值。
3.2 基准回归
为了探究国有企业高管超额在职消费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本文从以下4个角度对样本进行回归分析,即不控制行业与年份、控制年份、控制行业、同时控制年份和行业,回归结果见3。由表3可知,在以上4种情况下,高管超额在职消费与企业价值均在1%水平上呈负相关关系,说明国有企业高管超额在职消费显著地负向影响企业价值,验证了H1。
3.3 稳健性分析
(1)替代被解释变量。本文被解释变量的衡量方式为TobinQ=市值/(资产总计-无形资产净额-商誉净额),考虑到被解释变量不同的衡量方式会对回归结果产生影响,因此将被解释变量替换为TobinQ=市值/资产总计,其回归结果见表4中列(1)。
(2)改变样本容量。考虑到回归结果会受样本容量大小的影响,为了使本文的研究结论具有可信性,随机抽取基准回归中总样本数据的90%作为回归样本,回归结果见表4中列(2)。
(3)数据标准化处理。本文的主回归采用非标准化的残差来衡量国有企业高管超额在职消费,这可能会存在一定的缺陷,因为当残差小于0时,说明高管不存在超额在职消费行为。为了使回归结果更加稳健,本文借鉴黄国良等[15]的做法,将样本中小于0或等于0的残差赋值为0,运用Tobit模型进行回归,回归结果见表4中列(3)。
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结果显示,国有企业高管超额在职消费的系数依旧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与H1一致。
4 进一步分析
本文进一步分析高管超额在职消费、内部控制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探讨内部控制作为公司的内部机制,是否会影响高管超额在职消费,进而对企业价值产生影响。调节效应实证结果见表5。由表5可知,高管超额在职消费的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高管超额在职消费与内部控制交互项(overperk_IC)的系数在5%及1%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说明高管超额在职消费降低了企业价值,但内部控制在高管超额在职消费与企业价值之间起到了调节作用。同时,高管超额在职消费与内部控制交互项的系数为正,说明内部控制缓解了高管超额在职消费对企业价值的负向影响,与预期相符,验证了H2。
5 结语
本文基于2010—2020年沪深A股国有上市公司样本数据,实证研究了高管超额在职消费对企业价值产生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考虑公司内部控制的作用结果,将内部控制作为调节变量引入模型,进一步分析了高管超额在职消费与企业价值之間的关系。研究发现,高管超额在职消费对企业价值具有抑制作用,即高管超额在职消费越高,企业价值越低;但内部控制的介入,会缓解高管超额在职消费与企业价值之间的负向关系。基于该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政府应重视企业内部控制建设,为企业制定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提供政策指引。由于高管超额在职消费有时可能难以被发现,因此政府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财务信息披露机制,让企业的一切财务活动在阳光下进行,进而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增强所有者对经营者的信赖,维护国有企业在社会公众心中的形象,增加投资者的预期,提高企业价值。
第二,政府应加强立法工作,强化法律对于高管超额在职消费行为的威慑作用。当前我国的反腐相关法律尚未完善,而高管超额在职消费具有隐蔽性,这致使反腐还存在“黑匣子”。法律部门应针对高管超额在职消费行为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使高管超额在职消费行为能够被及时发现和惩治,从而达到以儆效尤的效果,让“不敢腐”在全社会蔚然成风,遏制国有企业高管个人心中的私欲,保证国有企业良性健康发展,提高企业价值。
第三,国有企业应重视自身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内部监管部门的作用。例如,内部审计人员应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及时发现企业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监督企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企业治理层应合理监督高管权力的行使,防止高管以权谋私行为。此外,企业应重视自身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控制环境,如在内部形成反腐共鸣、清廉的文化氛围,在道德层面对高管的行为形成“软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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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3-05-31
作者简介:
李淑娴,女,1997年生,硕士研究生在读,主要研究方向:公司理财理论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