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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驾驶员被杀命案现场分析1 例

2024-01-12董黄勇徐振中巩昌强

广东公安科技 2023年4期
关键词:作案人邓某作案

董黄勇 徐振中 巩昌强

(1.马鞍山市公安局,安徽 马鞍山 243000;2.当涂县公安局,安徽 马鞍山 243100)

1 案例

1.1 简要案情

某年12 月22 日凌晨1 时许,被害人邓某驾驶出租车载一男子到达某地时,乘车男子突然下车逃匿,邓某遂下车追赶,后发现邓某在附近巷内被捅伤,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1.2 现场勘查

现场位于某市雨田路西侧,沿路两侧均有门面房;中心现场在雨田路西侧巷内,该巷口朝东。巷口内无路灯,进入巷口沿路向西行至12m 处,发现一处0.1m×0.35m 血泊。在距巷口东南侧7.5m 的雨田路边,停有一辆出租车,车头朝南,四轮方向正直,地面无刹车痕迹,前后灯关闭,四扇车门闭合,驾驶座和副驾驶座的车门门锁均为开启状,左后车门和右后车门的门锁均锁住。打开副驾驶车门,座位上套有白色座套;杂物箱合起,计程器关闭,发票打印机出口处无票据;车内靠前窗位置有一空车指示灯呈向上竖起状态。打开驾驶座车门,座位上套有白色座套,在座位下方地垫处,紧挨左侧门槛的位置有一个黑色单肩挎包,挎包拉链闭合,包下压有报纸。驾驶座车门内侧置物盒内有纸币和硬币若干;驾驶座右侧有变速杆排档,置于空挡位置;变速杆排档后侧有手刹拉手,呈向上抬起状态。打开右后车门,座位上套有白色座套,在右后车门内侧中间部位有一个开门的小把手,拆卸该把手,在其反面距离上侧边缘0.003m、外端边缘0.013m 处发现一枚汗潜手印(斗型纹线,指尖朝下),如图1 所示,配光拍照提取。据调查死者邓某生前脾气暴躁,容易发怒。

图1 汗潜手印

1.3 尸体检验

1.3.1 衣着检验

黑色运动服前面左侧中间位置有两条平行横向纤维裂口;黑色棉毛衫左下角有一长4.3cm横向破裂口,破裂口内钝外锐。

1.3.2 尸表检验

尸长172cm,额部正中有一处1.1cm×0.8cm表皮剥脱,右眉弓内侧上缘有一处1.2cm×1.2cm表皮剥脱,右侧咬肌部下缘有两处长分别为5cm、1.4cm 划伤及一处0.9cm×0.4cm 表皮剥脱,方向自前向后;右下颌下缘有一处3.3cm×0.7cm 内点片状表皮剥脱,右颈外侧三角有一处2.5cm×1.6cm 内点片状表皮剥脱,左腹部有一长20cm 纵向手术缝合创,外侧有一处2.5cm×0.4cm 横向水平创口,创缘整齐,外侧创角锐利,内侧创角已破坏,左膝部有一处3cm×1.3cm 表皮剥脱。

1.3.3 解剖检验

距屈氏韧带110cm、120cm 处小肠系膜破裂出血,已缝合,距屈氏韧带约70cm 处小肠破裂(见图2),已缝合,肠系膜下动脉全层破裂(见图3),探查破裂口距左腹部横向水平创口10cm(见图4),腹腔有血性积液600mL。

图2 小肠破裂

图3 肠系膜下动脉破裂

图4 创道示意

2 讨论

2.1 专业分析

2.1.1 死亡原因

根据尸体检验情况及毒物检验,死者邓某小肠肠管、肠系膜、肠系膜下动脉破裂,腹腔积血,尸表及脏器呈严重失血貌,符合肠系膜下动脉破裂致大失血死亡。

2.1.2 致伤工具

根据尸体检验情况,左下腹创口外侧创角锐利,虽然内侧创角形态因手术破坏,结合衣着检验黑色棉毛衫破裂口内钝外锐,综合分析符合单刃锐器所致。

2.1.3 死亡性质

根据损伤分布特征和程度,结合现场勘查,可以认定邓某的致命伤系他人所致。

2.2 现场分析

根据现场勘验及尸体检验,鉴定死亡原因、推断致伤工具、判断死亡性质,有助于判断作案动机和案犯刻画,分析被害人身体损伤对命案现场分析的作用和价值,根据被害人的反应状态,分析死者和嫌疑人的关系,进一步分析整个命案现场过程[1]。

2.2.1 作案人数

根据尸体检验,死者邓某致命伤一处,即左下腹部刀刺创,结合致伤工具、现场环境条件推断,符合一人作案。

2.2.2 作案过程

根据尸体检验情况,结合现场勘验及调查走访情况,本案的作案过程有以下阶段:(1)进入阶段。作案人和平进入出租车内,根据出租车行业特点及作案时间,二人互相不熟悉。(2)接触过程。上车后二人在车内简单交谈目的地,途中或有争吵;现场勘查地面无刹车痕迹,空车指示灯开启,案发地极有可能是目的地,在到达目的地(案发地)后,驾驶员邓某停车,习惯性竖起空车标识,作案人突然打开右后车门,窜入巷内,死者邓某随后追入巷内。(3)杀人阶段。进入巷内数分钟,作案人以为邓某已驾车离去,出巷口时突然与邓某相遇;检验见邓某黑色运动服前面左侧中间位置有两条平行横向纤维裂口,提示作案人有持刀横向阻止邓某上前靠近的动作,但邓某进一步上前二人扭打之际,作案人持刀刺入邓某左下腹部,邓某左膝(有表皮剥脱)先着地,瘫倒在地后面部着地,致额部正中(面部突起部)表皮剥脱。(4)处置及离开阶段。作案人见邓某倒地,未伪装现场及施加加固行为,直接逃离现场。

2.2.3 作案动机

陈志刚、王雷等指出出租车司机被杀,作案人有预谋、有计划,为抢劫财物,手段残忍地杀害出租车司机,多为两人或三人作案,杀死司机后,多数又抛尸于偏僻不易被人发现的第二现场[2]。从本案的整个作案过程分析,本案作案动机不是谋财,死者邓某被刺伤腹部后倒地,作案人没有纠缠,立即逃离现场,对邓某身上及车上的财物没有翻动;作案人停车后立即打开右后车门窜入巷内的行为,应该是有预谋地逃避付车费,而不是去杀害邓某。在出租车行业,驾驶员碰到乘客不付车费的情况是相当普遍,绝大多数驾驶员对此不会太在意。调查显示本案死者邓某脾气暴躁、易怒,当其碰到作案人不付车费后立即追赶,后在巷内与作案人相遇,作案人与邓某相持逃脱不及,二人扭打时作案人持刀激情杀人。

2.2.4 作案人刻画

根据出租车行业特点,结合作案人逃避付费行为,作案人与被害人互相之间不熟悉,系陌生人。被害人邓某身体健壮,应该是男性作为,从作案人实施的作案过程,结合案发时间、地点分析,作案人心智不成熟,综合分析作案人应该是青年男性。从作案过程分析,作案人持刀横向挥动阻止邓某上前,致其运动服左侧中间横向平行破裂,结合邓某身高为172cm,分析作案人体格瘦弱,身高在165 ~170cm 之间。作案人随身携带有作案工具,居住地或活动范围为城郊部,社会层次低,极有可能是前科人员。

2.3 破案结果

经查,某年12 月22 日凌晨1 时许,作案人王某(男,25 岁,身高168cm,因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3 年)乘坐邓某驾驶的出租车,其间双方因行车路线发生纠纷,王某不想付车费,下车立即逃窜进巷内,且在巷内躲藏数分钟,出巷口时与邓某相遇,遂用刀刺伤受害人邓某左下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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