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现状及对策分析
2024-01-12李君杨盛楠
李君 杨盛楠
摘要:资本市场上的财务报表舞弊事件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从目前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案例来看,舞弊动因和舞弊手段都各有不同。为了更好地防范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文章从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动因、舞弊常用方式及对策措施三方面进行了分析,旨在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的防范提出有益的参考意见。
关键词:财务报表舞弊;业绩质量;监督
近几年来,资本市场上财务报表舞弊事件频发,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2022年4月,证监会通报了2021年20起证监稽查典型违法案例,案件涉及财务造假、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私募违法违规以及对抗执法等;违法違规主体涉及个人、上市公司、券商、私募、审计机构等,亚太药业、瑞华所、海通证券等被点名,财务造假成为违法案例的“重灾区”。在证监会通报的2021年上市公司案件办理情况中,虚假陈述案件共163起,其中财务造假75起,同比增长8%。在这些财务报表舞弊案例中,违法手段、违法模式在不断隐蔽化、新型化,加大了财务报表舞弊的识别难度,且出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的情况,给监管执法带来了较大困难。针对目前存在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行为,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了舞弊的动因及目前常用的方式,对财务报表舞弊的防范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财务报表舞弊动因分析
(一)相关理论综述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舞弊的定义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如果舞弊行为导致了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就属于财务报表舞弊。以上信息明确了财务报表舞弊的特征:首先,财务报表舞弊是故意的行为;其次,财务报表舞弊导致公司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最后,财务报表舞弊的目的是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在财务报表舞弊行为中,舞弊的动因是整个舞弊行为的起点,对舞弊行为的发生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对于财务报表舞弊动因分析的主要代表理论有“GONE”理论、舞弊风险因子理论、冰山理论、三角理论。“GONE”理论认为舞弊动因包含四个因素,分别是贪婪、机会、需要、暴露;这四个因素必须结合在一起,共同决定舞弊行为是否发生。舞弊风险因子理论强调个别和一般风险因子的存在导致了舞弊的发生。其中,个别风险因子外部环境难以控制,如舞弊动机;而一般风险因子能够被外部环境所控制,如舞弊被发现后舞弊者受罚的性质和力度。
冰山理论认为引起舞弊的因素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容易被发现和察觉的,如公司内部控制、经营情况等;另一部分是难以发现和察觉的,主要包括舞弊主体的价值观、思想素质等。导致舞弊的关键因素是这些难以发现和察觉的部分。
三角理论强调舞弊由三个要素构成:压力、机会和借口。这三个要素互相作用,共同影响舞弊行为是否产生。
以上理论分析框架和视角略有不同,但从其中可以总结出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的发生,受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的影响,并最终在特定的情况下发生。
内部因素:内部因素主要包含了舞弊主体的道德水平、贪婪程度,涉及组织的内部控制、治理结构、经营情况等,内部因素具有个体性,随着舞弊主体的不同,内部因素也呈现出不同的状态。
外部因素:外部因素主要包括为舞弊主体及涉及组织提供舞弊机会的各种外部因素,如制度和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对舞弊的认定及处罚力度等。外部因素具有普遍性,是客观存在的。
(二)具体动因分析
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的存在,使得舞弊主体在某些特定动因下会发生舞弊行为。经过对多个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案例进行分析,可以总结出目前上市公司发生财务报表舞弊的主要动因如下。
1. 公司上市及维持上市公司资格需要
在经营过程中,很多公司有通过发行股票融资的需求。我国公司上市融资,需要达到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中就有对公司财务方面的要求,比如净利润和营业收入都要达到一定的标准。为了满足公司上市融资的条件,很多公司在上市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优化,如不能通过正常途径达到财务状况的改善,可能会采取舞弊的方式进行。其次,上市后,有的公司经营业绩达不到预期甚至出现亏损的情况,为了避免退市的风险,公司会采取舞弊的方式粉饰报表业绩,维持上市公司的资格。
2. 维持融资渠道畅通需要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经常面临资金紧张,需对外融资的情况。除发行股票融资外,很多公司还通过债务的方式进行融资。在通过债务方式融资过程中,公司的财务状况对融资是否成功有重要影响。首先,财务状况是对一个公司进行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财务状况良好,对公司信用评级的高低有正向的促进作用;而信用评级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公司融资的难易程度,信用评级越高,公司融资难度越小,信用评级越低,公司融资难度越大;其次,财务状况是公司经营状况的直接体现,通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分析,债权人能够了解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并对未来的经营状况进行预测,是其决策的重要依据;最后,公司的财务报表可以看出公司资金的来源、资金的使用及流动情况,通过对财务报表的分析,可以大致判断出公司在一段时间内的资金需求,为债权人确定借款金额提供了很好的参考信息。综上所述,有的上市公司为了能顺利通过债权人的借款审核,达到自己融资的需求,可能会采取财务报表舞弊的方式美化财报。
3. 高管人员业绩压力驱使
公司的高管人员对公司的经营负有主要责任,若经营不善、业绩下滑,会给企业的正常经营及自己在公司的地位带来很大影响。因此,为了达到某一既定的业绩目标,在正常经营无法达到的情况下,高管人员可能会采取财务报表舞弊的方式来虚构业绩,造成公司业绩良好的假象,在一段时间内维持企业“正常运转”及自己在公司的既有地位。
二、近年来财务报表舞弊常用方式及特点
(一)舞弊方式
根据对多个公司财务报表舞弊案例的研究,目前公司财务报表舞弊主要目的是美化经营业绩、粉饰利润表;优化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主要舞弊方式如下。
1. 虚增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是很多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有的公司为了粉饰业绩,会想各种办法虚增营业收入,进而虚增利润,营造经营业绩良好的假象。在2021年因财务报表舞弊被证监会(局)实施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有32家,超过70%的公司都涉及虚增营业收入。虚增营业收入常见的手段主要如下:虚构销售合同、出库单等资料,通过记应收账款来确认营业收入;将公司其他所得,如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包装成公司的营业收入;通过虚假交易、通过实控人控制的银行账户构建虚假资金循环虚增收入;在与客户真实业务往来中,通过冒充回款等方式虚增收入;对已有项目的进度进行虚构,在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下,通过虚假包装手段提前确认收入;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或未开票即确认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
2. 少提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属于会计估计的范畴。会计估计是由于公司的经济业务中存在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需要对某些交易或事项的情况进行预测、判断,然后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比如对应收账款坏账金额的估计、公司折旧年限的确定等。会计估计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其中受人为因素影响不小,估计结果存在一定的主观色彩。因此,部分公司为了操纵业绩,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如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少提或滞后计提减值准备,虚增当期利润。
3. 虚增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是公司流动性较强的资产。有的公司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银行单据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或者通过某种公司现金管理模式,将子公司的资金归集到母公司的账面,形成虚假银行存款记录。虚增货币资金,目前是有的公司虚增收入的一种表现,同时也会造成公司短期内流动性充足的假象,会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产生很大的误导。
4. 少计负债
对于公司来说,负债有的是一般负债,有的是根据或有事项等相关准则确认的各项预计负债,或有事项一般有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等。有的公司通过虚假记录,删除负债相关科目中与借款相关记账凭证的方式,虚减一般负债金额;或者对一些符合预计负债标准的负债不按规定计入,不真实反映公司的负债水平。减少负债,表面上可以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同时还可以减少负债对应的相关费用支出,虚增利润。
(二)呈现特点
第一,舞弊手段在升级演化。之前收入舞弊案例主要通过虚构合同、虚开发票等常规手段,现在收入舞弊案例中除了虚构业务背景,还加入了资金循环、物流信息的虚构,使舞弊交易在形式上更完整、更隐蔽、更难以发现。其次,在舞弊过程中,真实交易和虚假交易混合,查证更为困难。例如,长园集团虛构与海外真实客户销售业务,并与海外客户签订“阴阳合同”、备忘录、承诺函或声明,表示只是协助免税清关,不存在付款义务等,为报表审计、监管执法带来了不少困难。
第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未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对存在的舞弊问题未能及时识别,加大了监管的难度和查证的难度。据证监会2021年统计,有的事务所一年内被6次调查,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存在极大问题。在2022年证监会公布的2021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成了中介机构屡查屡犯的典型。2021年,瑞华所在千山药机、索菱股份、延安必康等年报审计项目中,因存在风险评估程序、内部控制测试程序、实质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先后多次被行政处罚。瑞华所曾是行业排名靠前的国内事务所,还卷入了康得新舞弊案;在康得新案爆发后,多家上市公司与瑞华所解约。目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旗下多家分支机构已被注销。
第三,在前述舞弊动因分析里提到,因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的存在,使得舞弊主体在某些特定动因下会发生舞弊行为。但从目前舞弊案例情况看,在不同会计年度持续舞弊的情况越来越多,特定的动因变成了普遍性的动因,舞弊由某个特定年份变成了持续性年份;其次,在舞弊案例中,舞弊金额也呈现出增加的趋势,舞弊严重性大大增加。比如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1号),宜华生活通过虚构境内销售业务、高报出口货物销售额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2.98亿元、21.40亿元、20.12亿元和6.41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0.32%、26.68%、27.18%和12.22%。按照境内销售实际虚增利润以及按照外销平均毛利率估算境外销售虚增利润,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宜华生活分别虚增利润7.73亿元、8.69亿元、9.06亿元和2.3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按绝对值计算)的88.24%、98.67%、192.78%和99.37%。
第四,从舞弊常用的会计科目看,主要集中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上。利润表在编制时遵循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强调企业应该以收入的权利和支出的义务是否归属本期为标准来确认收入和费用。很多上市公司利用这一特点,通过大量虚假交易虚构营业收入、虚增利润,然后再调整资产负债表相应科目。
第五,在不少财务报表舞弊案例中,利用关联交易进行舞弊是常用手段。利用关联交易进行舞弊,会让舞弊更难以被识别出来。比如有的上市公司利用与关联方之间本来存在的供、产、销关系,将虚假交易与真实交易混合在一起,为虚假交易“虚构”一套真实的交易背景,让虚假交易更难以被发现。而有的公司则是通过一系列与实际控制人有关联的公司来进行交易,比如在关联公司中,先由中游公司将资金以预付的方式打给上游的公司进行采购,上游公司再通过其他渠道将资金转移给下游公司,下游公司用该笔资金向中游公司采购货物,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内部交易链条,自买自卖,虚增收入。在这种模式下,资金流、物流等交易关键信息都可以查证,很难识别。
三、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行为防范的对策建议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评价要更注重质量
目前在我国A股市场上市的公司,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其中对于业绩的评价,主要参考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指标。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是根据权责发生制确认和计算出来的,比较容易操纵。对很多公司来说,可能存在着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指标表现较好、但现金缺乏的状况,公司业绩并没有表现出来的那么优异。因此建议在评价公司业绩的过程中,除关注公司单纯的盈利指标外,还应加强对公司盈利状况与现金流量之间关联度的关注,更加准确判断公司盈利的质量和真实性。比如,可以将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做比较,判断营业收入的含金量;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核心利润(企业自身的经营活动所带来的利润)做比较,判断核心利润的含金量。一般来说,如果一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核心利润的现金含量远低于1,说明业绩背后并没有足够现金支撑,营业收入、净利润只是“账面数据”,现金含量低,质量差,真实性要进一步查证。
(二)推行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等级评定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在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对报表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要进行相应的审查。从目前情况看,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报表审计过程中履职不到位,对存在的舞弊问题未能及时识别,执业能力和执业操守是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为了约束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执业准则,有必要对事务所进行相应的考核和评价。现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办法,主要是中注协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办法》,该办法主要从收入、人员、信息化、品牌延续时间及处理处罚指标等方面对事务所进行综合评价,其中收入指标权重最高,其次是处理处罚指标(无任何处理处罚该项可得满分,反之扣分)。为进一步加强对事务所在遵守执业准则方面的约束,建议在评价办法中加大事务所违反执业准则受到处理处罚的扣分力度;其次,对于受到的处理处罚,除在首次发生时扣除相应的分值,还应对再次发生相同原因导致的处理处罚加倍扣除分值,以对事务所起到更强的警示作用,降低其违反执业准则的可能性。
除对事务所进行综合评价外,还应由会计师事务所的主管部门尝试对事务所建立单独的信用评级制度,主要考核事务所在执业能力、内部管理、遵守执业准则方面的情况。单独的信用评级制度相较于事务所综合评价,可以在某些方面剔除事务所业务规模、品牌年限所带来的影响,能更加纯粹地体现执业能力和遵守执业准则方面的情况,对事务所的约束更强。
(三)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
在公司的治理机制中,监督与制衡机制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机制。公司的監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主要分为两条线:一条线是股东大会、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监督,另一条线是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经理人员的监督。在防范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方面,应进一步完善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首先,完善相应的人员选举机制,建议可由监管机构对选举全程进行监督和审查,保证公平公开、保证中小股东的话语权,尽量防止监事会、独立董事人选和大股东、董事会有利益关联,进一步加强监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确保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经理人员的监督能落到实处;其次,在工作机制方面,监事会、独立董事的工作应保持独立性,在经费使用、工作的开展上脱离大股东、董事会的干预,单独运行、独立履职、独立作出监督判断;最后在监事会、独立董事人员的选择上,应将专业性放在重要考量因素,确保监督的有效性。
(四)加强外部监督
各个监管机构应该加大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首先,监管机构可牵头相关部门开发财务报表舞弊风险识别模型和系统,定期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如出现舞弊风险预警信号,对公司下发提示通知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通过定期的监督,降低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的冲动;其次,监管机构应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上市公司隐形关联方的识别,切断一些可能舞弊的路径;再次,对财务报表舞弊公司的管理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等相关人员进行严惩,提高违法成本,督促其严守职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负责;对于屡次涉及舞弊的人员,应追究相应的责任并禁止进入相关领域;最后,对涉及财务报表舞弊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应追究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应撤销其执业许可和资格。
综上所述,财务报表舞弊的防范应该从制度上、方法上、机制上进行相应的创新和完善,对涉及的机构和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来降低财务报表舞弊发生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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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津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