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姆加登的“美”:一个问题的争论史及其最终解决
2024-01-11陈辰
陈辰
摘要鲍姆加登似乎在《美学》和《形而上学》中提出“美”的两个界定。因此,如何理解这二者的关系,成为试图进入鲍姆加登《美学》一书的读者首先必须面对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不同解决方式,导致了一个多世纪以来国际学界对《美学》的不同解读与争论,大致可分为转向论、同一论、视角论。实际上,只有《形而上学》中的界定是对在整体上的美的界定。《美学》中“感性认识的完满是美”只是对《形而上学》界定在感性认识的美上的应用,而非对在整体上的美的界定。鲍姆加登的完整表达应该被理解并还原为一个以该界定为大前提的三段论证明。已有的三种解读都有其误读之处,并影响到国内学界对鲍姆加登的接受。严格遵循鲍姆加登的表达重新阐释其文本,可以发现,他所理解的美在精神上完全与沃尔夫一致,而且上承阿奎那对美的界定。
正如一切历史研究,美学史研究面对的是一个连续的过去。它不应该停留在對主要美学家的列举(就好像从一位跳到另一位) 和对其学说的介绍,而应该进一步追溯过去的众多美学学说各自的发展线索,相互之间的交织、争论与胜败,并由此解释整个美学史曲折变化的原因。就此而言,美学史研究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首先就是查漏补缺:挖掘至今由于种种原因受到忽视却不应忽视的文献。因此,需要对鲍姆加登这位“美学的父亲”进行研究。这当然不仅因为这一名号,更因为他承上启下的历史意义:他的学说综合了源自经院哲学的一种主流的美的理论、莱布尼茨-沃尔夫学派的认识理论以及文艺复兴至启蒙时代的诗学传统,并且成为康德《判断力批判》所面对并试图摧毁的主要对手。
既然鲍姆加登对美的理解作为其美学的目的引导着对其美学整体的理解,正如《美学》(1750) 第14节所展示的那样,本研究必须从对鲍姆加登的“美”的阐释开始。但是,这一阐释面临着很复杂的境况:鲍姆加登似乎对美先后做了两个界定,长期以来引起研究者很多困惑与争论。如何理解这二者的关系,成为试图进入《美学》一书的读者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唯此,我们考察其美学时才不至于偏离方向,才能由此进一步揭示美学史从文艺复兴诗学到鲍姆加登美学、从鲍姆加登美学到康德的品味批判所经历的变化及其原因。
一、一个问题及其争论史
《美学》著名的第14节这样写道:
美学的目的是感性认识的完满(perfectio cognitionis sensitivae),就认识是这样的而言(§1)。而这是美(《形而上学》§521、§662)。并且必须被避免的是它的不完满,就它是这样的而言(§1)。而这是丑(《形而上学》§521、§662)。①在此,鲍姆加登指示读者参照自己的《形而上学》第521节,以理解“感性认识”的意义:“不清晰的呈现(repraesentatio) 被叫做感性呈现”②;参照第662节,以理解为什么它的完满“这是美”:
完满现象(perfectio phaenomenon) ③,或对于被更广地说的品味而言可觉察的完满(s. gustui latius dicto observabilis),是美。④
从文字上看,《美学》和《形而上学》的这两处地方对美的界定(definitions) 显然是不同的:前者为感性认识的完满,后者为完满现象。正是对这两个界定的关系的不同理解导致了学界对《美学》的不同解读方向。因此,自从博伊姆勒(Alfred Baeumler) 于20世纪初通过《18世纪美学和逻辑学中的非理性问题:至〈判断力批判〉》(Das Irratio?nalit?tsproblem in der ?sthetik und Logik des 18. Jahrhunderts bis zur Kritik der Urteilskraft,1923年第一版) 唤起德语学界对鲍姆加登的重新评价,同时首次提出这一问题,这“谜一般的”(r?tselhaft) ⑤问题一直处于研究的核心地带。在我们看来,该问题已有三种如下解决方式。
(一) 转向论
在博伊姆勒看来,《形而上学》(1739年第一版) 中的对美的界定和《美学》(1750年第一卷) 完全不同, 而这表明鲍姆加登的美学设想在此期间经历了一个转向(Wendung) ⑥。他认为,“在《形而上学》中鲍姆加登仍然遵循沃尔夫式的美的界定。由于他把完满按照莱布尼茨式的意义理解为多样性中的同一性,因此他坚定地驶向了对象主义式的、形而上的方向”⑦。按照这样的思路,他把鲍姆加登的“完满现象”(perfectio phaenomenon) 理解为“显现着的完满”(die erscheinende Vollkommenheit),或“显现着的、多样者中的一”(die erscheinende Einheit im Mannigfaltigen),并进一步解释,在此,“多样者中的一”应该被理解为“走进显现的那个超越性的内容”⑧。换言之,对于博伊姆勒而言,形象地说,《形而上学》中“完满现象”这一美的界定意味着美的基础在于“外在”于现象的那个自在的(“形而上的”“超越性的”) 完满;如果自在的对象上没有完满,它也就不可能通过感觉力在现象中显现。他进一步援引了高特雪特的界定,即“如果一个这样的完满落入感觉力,又不被清晰地看透,而仅仅被明亮地感觉,那么它被叫作美”⑨,以说明他的这一观点。简言之,我们可以按照博伊姆勒的理解把鲍姆加登的“完满现象”(perfectio phaenomenon) 改写为“显现着的完满”(perfectio phaenomena/appearing perfection),进而改写为“完满的现象”(完满的显现/perfectionis phaenomenon/phenomenon of perfection)。
博伊姆勒认为,鲍姆加登在《美学》第14节对美做的界定则不是对象主义式的,因为在此依据文本“美是感性认识的完满”,“感性认识拥有其自己的完满”⑩,因此不再依赖于其“外在”的对象。博伊姆勒进一步分析这里的界定:“cognitio指向一;sensitivus指向多(区别,材料性的丰富),而perfectio仅仅意指二者的加强。”因此他不把此处的perfectio译为完满(Vollkommenheit),而是完满化(Vervollkommenung),即通向更加完满的过程,“它指向感性认识的更高程度”。据说,这一感性认识的完满化具有一个功能(Funktion),即抓住个体(Individuum),这正是美学的对象,与逻辑的对象相对——博伊姆勒认为鲍姆加登在这里做的正是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区分直观与概念的工作。因此,遵循博伊姆勒的阐释,黎曼(Albert Riemann) 毫不令人意外地把所谓鲍姆加登的“转向”视为从对美的基于理性的-对象性的(rational?objek?tiv) 界定到基于理性的-主体性的(rational?subjektiv) 界定。这让人想起席勒在《论美》中对完满主义者和康德的划分。也正因此,博伊姆勒认为,《美学》时期的鲍姆加登已经摆脱了沃尔夫哲学。根据这样的看法,鲍姆加登的学生迈尔在依据老师的讲座而写成并先于《美学》出版的著作《一切美的科学的开端根据》(Anfangsgründe allersch?nen Wissenschaften) 中,完全误解了他的老师,因为他在此仍然这样界定美:“在整体上的美(Sch?nheit überhaupt)是一种完满,只要它不清晰地或通过感性被认识。”
因此仍然是对象主义式的。就这样,博伊姆勒构建了一条从沃尔夫中经高特雪特到迈尔的对美的对象主义式界定谱系,而将《美学》时期的鲍姆加登排除在外,进而甚至批评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反驳“美是一种完满”的观点时错误地把鲍姆加登也归在了其下。
尼维勒(Armand Nivelle) 受博伊姆勒启发,尽管在对《美学》第14节的解读方式上有所不同,也持两个界定完全不同的立场。他认为,混淆这两个界定,就等于混淆“通过感性被认识的完满”(或“对完满的感性认识”) 和“感性认识的完满”,这会导致美学的对象等同于逻辑学的对象:它们都是完满,只不过对这同一个完满的认识方式在美学和逻辑学中是不同的。其进一步的后果就会是:“美仅仅是道德上的或形而上的完满的一種显现形式……道德上的好是美的标准,伦理学是艺术的试金石;艺术是一个中介,附属于应该被达到的道德目标。目标如下:人性的道德完满化。美者几乎从不被视为独立的目的。”鲍姆加登正是通过重新界定美——尼维勒强调现在这是感性认识“自身”的完满——而赋予艺术独立地位,并由此建立起一门独立的科学:美学。
在20世纪末的德国新现象学那里(他们希望把美学引回他们所理解的鲍姆加登),这两处文本仍以同样的方式被处理。在国内学界,转向论也反映在邓晓芒《西方美学史纲》中。
(二) 同一论
弗兰克(Ursula Franke) 开启了两个界定同一论的解读,并得到《美学》的德语全译本译者米尔巴赫(Dagmar Mirbach)“毫无保留的赞同”。她指出,转向论的解读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在《美学》第14节中,鲍姆加登本人恰恰要求读者参考《形而上学》第662节对美的界定:“在我们看来,关键点正在于:鲍姆加登允许对形而上的完满者的限定进入对艺术中美者的感性呈现的限定。”于是,她试图通过一些巧妙的步骤解释为什么二者是同一的。显然,这一解释的关键在于说明前述两个表达“完满现象”与“感性认识的完满”(分别相当于英语perfection phenomenon与perfection of a sen?sitive cognition) 在文字上的差异(首先在于其拉丁语的属格,其次在于“感性认识”对“现象”的取代) 为什么并不妨碍它们的思想是同一的。
和博伊姆勒一样,她把《形而上学》中的“完满现象”(同样被翻译为die ers?cheinende Vollkomenheit) 理解为“被给予感觉力的,对于眼和耳可感的完满”,也就是“外在”的完满在现象中的显现。这样的完满,既然现在是显现着的,就正是现象自身的完满:“完满现象”由于被理解为“外在”的完满的显现(perfectionis phaenom?enon/phenomenon of perfection) 就成为现象的完满(perfectio phaenomeni/perfection ofa phenomenon)。然而,现象按其概念正是对“外在”的对象的感性认识(phaenome?non即cognitio sensitiva),因此能被后者替换。所以,通过一系列的中间环节,“完满现象”被等同于感性认识的完满(perfectio cognitionis sensitivae):“感性认识,由于对众物的秩序的明显呈现,由于这些物的合目的的配置,也就是说由于对多样性中的整体的呈现而完满。”
依据这样的阐释,弗兰克认为,鲍姆加登的《美学》正是建立在感性的传达功能上的,即感性能呈现“外在”的、完满的对象,而这意味着艺术具有一种“认识功能”,艺术具有真这一性质,尽管这种真有别于理解力认识的真,也是理解力所不能抵达的。由此,她认为,在鲍姆加登所列举的感性认识的丰富、伟大、真、光、确定性、生命这六个方面中,真起主导作用,“剩余的标准给出艺术的真的每个不同因素”。正因此,她的专著名为“艺术作为认识:感性在鲍姆加登美学中的角色”,概括了她的解读进路。
除了弗兰克和米尔巴赫,施韦泽(Hans Rudolf Schweizer) 也持两个界定同一的观点,不过是以不同的方式。在他看来,“完满现象”这个词组中的“现象”一词——“它似乎导致了一个对象性的阐释”——也间接出现在《美学》的美的界定中。因为,按照他对文本的理解,在《美学》第14节所界定的美随后在第18节“被等同于众思想的一致(consensus cogitationum),而这个一致(consensus) 又预设了‘一,并且被鲍姆加登特意与phaenomenon等同:对一个东西的一致,这种一致是现象”。简言之,他认为,在《美学》中,感性认识的完满等同于美,而美又等同于作为现象的、众思想对于一个东西的一致,但按照对完满的界定(多样者的一致),这就是《形而上学》中的“完满现象”,因此感性认识的完满最终等同于完满现象。
既然施韦泽认为正是这个“现象”在《形而上学》中对美的界定那里“导致了一个对象性的阐释”,但它在《美学》中也出现了,那么,他批评黎曼的两个界定是从对象性的界定转向主体性的界定的阐释毫无根据。更进一步,通过这一系列“等同”,他甚至认为鲍姆加登在《美学》中在有意识地克服这样一种主体-对象的对立的思维方式,而走向了主体和对象的同一,他的理由似乎是:既然感性认识的完满等同于完满现象,那么主体性的感性认识(cognitio sensitiva) 就是对象性的现象。不过,他在这一点上或者过度解读,或者表述不当。即使在这里如他所说,现象就是感性认识,这也不涉及在当代语境中“主体与对象的对立”和“主体与对象的同一”。因为感性认识是主体性的,无非是因为它自身是思维着的物(res cogitans) 的一个形式性的限定(formal determinantion);但它同时也是对象性的(或者“被等同于现象”),这是就其对象性的规定(objective determination) 或意向性的规定而言的,或者通俗地说,是就这一感性认识的“内容”而言的,在这里,它的对象不必是真实存在者。从这两个角度看待认识(或者概念、理念等等),自13至18世纪都非常普遍,并非鲍姆加登的独创,例如笛卡尔在证明上帝存在时就运用了它。因此施韦泽对黎曼的指责是不成立的,既然感性认识是主体性的,那么感性认识的完满当然可以被认为是对美的主体性的界定,如果这确实是一个界定的话。至于“完满现象”这一界定,黎曼及博伊姆勒之所以把它视为对象性的,是因为他们把此处的“完满”视为自在的对象的完满,而不是因为“现象”。施韦泽的“等同”确实要求对“完满现象”和“感性认识的完满”做一个有别于博伊姆勒-黎曼式的新阐释,但他本人没有完成。在我们看来,这样一种“等同”的唯一出路还是弗兰克的阐释。
(三) 视角论
既反对转向论的解读,又不支持同一论的解读,格列高(Mary J. Gregor) 试图走一条中间道路。遵循博伊姆勒,她把《形而上学》中的界定理解为“被下级认识能力认识的完满”或曰“被知觉的完满”,把《美学》中的理解为“下级认识能力的完满”或曰“完满的知觉”。因此,她也和博伊姆勒一样认为两个界定明显不同,所以不赞成同一论的解读。但同时她又认为,这并不表明鲍姆加登在早期的《形而上学》和晚期的《美学》之间经历了一个思想转向,更没有因此脱离了莱布尼茨和沃尔夫的传统;因为正如弗兰克所强调的,鲍姆加登要求读者在第二个界定那里参考第一个界定。因此,她也不认可转向论的解读:“鲍姆加登没有撤回他的对美的形而上的界定。但他的兴趣现在在于艺术家的认识所是的‘世界,并且艺术家——其任务是实现完满的感觉认识(sense cognition) ——绝没有义务呈现现实宇宙。”
对于格列高而言,这两个定义仅仅意味着两个视角,从前者到后者只是视角的变化,但支撑它们的思想倾向是一贯的,并不存在转向。按照她的解读,在《形而上学》的界定中,形而上学家鲍姆加登关注的是现实世界的美(自然美),而在《美学》的界定中,艺术哲学家鲍姆加登关注的是艺术作品的美(艺术美);这两者是有一致性的,因为形而上学家和艺术哲学家都知道各自的对象是完满的,但区别在于:前者不知道而后者知道各自的对象的完满是怎样被实现的。而尽管鲍姆加登谈到了艺术家模仿自然的问题——这似乎在支持弗兰克的解读,因为根据她的解读,艺术作品恰恰是自然的模仿品——但按照格列高的理解,“诗人模仿的……是宇宙的、创造性的原则以及作为该原则的后果的众行动”,而非现实的世界。换言之,艺术家之于他的“世界”就如同上帝之于现实世界,他们都按照完满原则进行创造,自然中的美者顶多只能作为艺术家创作的材料。格列高的解读在英语世界的影响力似乎很大,我们看到,后来的拜泽尔和盖耶都持这样的视角论。
二、“完满现象”的真正意义
三种已有的解决方式都有其合理的成分,但也有牵强的地方。我们在此将提出该难题的第四种解决。我们相信,这种解决方式更加符合原文,因此也带有更少的臆测。三种已有的解决虽然在总体上是不同的,但是我们发现,它们在部分上有一处共同点:自这个问题的提出者博伊姆勒以来,所有研究者,无论他们的表达如何,在阐释《形而上学》中的美的界定“完满现象”时,都在遵循他的理解,把该短语理解为通过感性认识被认识的完满,进而理解为被感觉的完满,或显现着的完满,或现象的完满。总而言之,他们要求:1. 在关联于认识能力之前,有一个自在的(即博伊姆勒所说“形而上的”“超越性的”) 的完满;2. 随后该完满通过感觉力显现出来,这个显现的完满是自在的完满在现象中的投射。看来,正如米尔巴赫所明确表示的那样,他们都隐秘地借助《形而上学》第425节来理解这里的“现象”一词:
可觉察者(observabilia, phaenomena) 我们说是那些我们能通过感觉力(较模糊地) 认识的东西。
然而,这样的理解与鲍姆加登的原文严重不符。因为他明确指示读者,此处的“现象”换了一种说法,而且显然是更加清晰的说法,即“对于被更广地说的品味而言可觉察的”(gustui latius dicto observabilis)。原文的“或”显然是解释性的而非选择性的,即通常说的“或曰”或“换言之”。所有研究者或多或少忽略了后面这种更清晰的说法,仅仅聚焦于“现象”一词而不去考虑为何两种说法具有相同的意义;然后,他们发现了《形而上学》第425节对该词的界定,又遇到高特雪特和迈尔的德语界定(他们把此时的鲍姆加登当作这一派的成员),其中出现了“感觉力”和“感性”的字眼,于是把“完满现象”误解为通过感觉力所认识的完满,即原本自在的、接着又落入感觉力的完满、显现着的完满。
但事实上,“完满现象”这个词组里的“现象”并不同于《形而上学》第425节简单而言的那个词,而是被结合于“完满”,作为其同位语。这个词组不可被强行改写为“完满的现象”(perfectionis phaenomenon) 或“显现着的完满”(perfectio phaenom?ena),如同上述所有研究者的理解所暗示的那样,而应该按照语法被理解为那显现为完满的东西(what appears to be perfection, das Vollkommenheit zu sein Erscheinende),只不过拉丁语esse (to be) 被省略了(正如经常在古典语言中发生的那样)。这样理解才符合古希腊语φα?νω(phaenomenon为其一个分词的拉丁语转写) 的用法,并且只有这样,才能解释为什么鲍姆加登使用的是中性的phaenomenon,而非阴性的phaenomena,从而在词性上与阴性的perfectio一致。
“完满现象”既不是真的完满,也不是貌似的完满。这是因为,“不仅显现(vide?tur) 而且有(est) 的东西,被说成是‘真的;仅仅显现而没有的东西,被说成是‘貌似的”,它们各自都有两个条件;但“完满现象”只是显现为完满的东西,它只有一个条件:这一完满到底有还是没有,在此是被悬置的和无所谓的。所以,迈尔才写到:“1. 一些真的完满是真的丑,并且这句话人们也能倒过来说……2. 一些真的不完满是真的美,并且倒过来也成立。”他举例说,一个不完满可能隐蔽到、小到只能被理解力(上级认识能力) 发现,那么这样一个不完满在下级认识能力看来(videtur)就是完满,就是显现为完满的东西(perfectio phaenomenon),因此是美,尽管它确实是不完满。显然,显现为完满的东西(按照鲍姆加登这就是美) 并不以真的完满为条件,但后者却在三种已有的解决中都被视为美的条件。
由此可见,自博伊姆勒起,研究者都误解了迈尔这位鲍姆加登美学的权威。他们看到迈尔在界定在整体上的美之后立即举了一个既美又真的完满的例子(美人的面颊,在放大镜下其表面的各个微小部分也相互和谐),就立刻断言在他看来美必须以真的完满为条件,是真的完满的显现(他们所理解的自在的完满在现象中的投射),因此他的界定也应该被如此理解;而完全不顾他本人的真正意思。他们接着再把这样的误解继续转向鲍姆加登,因为他們也同意鲍姆加登在《形而上学》中对美下的界定和迈尔的是一样的。他们这样做,无异于混淆了那显现为完满的东西(perfectio phaenomenon)和真的完满(perfectio vera)。但按照我们上文的阐释和引文,这显然违背原文和原作者的意思。
显现为完满的东西并不以真的完满为条件,也并不必然就是真的完满的显现,对此,我们可以通过类比一个众所周知的现象来说明。如果有一根较长的直木棒,一截浸入一个透明容器里的水中,另一截留在水外,我们水平地看向这根木棒,就会明显发现这根木棒显现为折断的,其断处就在水面。因此,一根显现为折断了的木棒并不一定以真折断的木棒为其条件,正如在这个光折射现象的例子中,木棒实际上是直的。同样,显现为完满的东西也并不必然预设真的完满。
为什么显现为完满的东西换言之就是对于“被更广地说的品味”而言可觉察的完满,正如鲍姆加登的《形而上学》中那个界定所说的那样?因为,依据其经验心理学中对认识能力的划分,在整体上的判断力是认识能力中判别物的能力,即“知觉众物的完满和不完满”的能力。判别或者是清晰的,即通过理解力的(intellectualis),或者是不清晰的,即通过感性的(sensitiva),因此判断力就被划分为理解力判断力和感性判断力(iudicium sensitivum),后者也被称为“被更广地说的品味”或“具有更广的意指的品味”。“被更广地说”被加给“品味”,是为了把具有这一意指的品味区别于感觉力中的品味(其感官是舌头)。由此也可见,博伊姆勒等人的解读(“被感觉的完满”“通过感觉力显现出来的完满”) 并不符合鲍姆加登本人的意思。能直接认识完满的,是判断力,而非感觉力。
为什么显现为完满的东西不能是被理解力判断力所知觉的完满?因为,假如它是后者,它就不可能仅仅是完满现象,而必须或者是真的完满,或者是貌似的完满。我们以如下方式证明。完满是多样者的一致。换言之,“如果一起被抓住的许多东西构成一个东西的、充分的理由,那么它们相互一致。这一致是完满”。因此,对于完满,需要以下三个条件:必须有多样者;必须有一个东西作为完满的限定理由(焦點);多样者必须构成这个东西的充分的理由。而如果通过一个认识,我们意识到一个对象,并且把这个对象区别于其他对象,那么它就是明亮(clara) 的。如果我们进一步还意识到这个对象的各个标志或特征,即不仅对它有明亮的认识,还对它的各个特征有明亮的认识,那么这个认识就是清晰(distincta) 的。因此,对完满的清晰认识就必然要求对完满的上述三个特征的明亮认识。而如果我们在一物上明亮地认识了这三个特征,那么我们就清晰地认识了这物的完满。而这样的物,既然它符合完满的界定,就的确是完满的,也就是它拥有真的完满。相反,如果我们在那里没有知觉到上述三个完满的特征,它就确实没有完满;而如果它又显现为完满的,它就貌似完满。于是,被理解力判断力知觉的完满,就必然是真的完满;被它知觉的不完满,则必然是真的不完满,这可能同时是貌似的完满,但无论如何,对它而言,完满不能仅仅停留于显现为完满的东西。因此,显现为完满的东西必然是对于感性判断力——“被更广地说的品味”——而言可觉察的完满。
回到迈尔、高特雪特和沃尔夫,我们将发现他们与鲍姆加登的界定只是在文字上不一致,在精神上实际是一致的。当迈尔写道“在整体上的美是一种完满,只要它不清晰地或通过感性被认识”时,他的意思其实和鲍姆加登并无不同,即美是对于感性判断力而言的完满:在此并未预设真的完满。因为感性判断力属于下级认识能力(其现实就是感性认识),所以“被感性判别的完满”完全可以被说成是“通过感性被认识的完满”。同样,高特雪特的界定“如果一个这样的完满落入感觉力,又不被清晰地看透,而仅仅被明亮地感觉,那么它被叫作美”,和鲍姆加登的在思想上也没有什么差别,尽管二者在表达上不同。高特雪特之所以模糊地使用“感觉力”和“感觉”,而非“感性判断力”或“感性认识”,是因为后者由鲍姆加登首次清晰地引入当时的经验心理学。如前所述,严格而言,感觉力的直接对象不是完满,但是在鲍姆加登之前,由于很多下级认识能力缺乏名称,“感觉力”的指称实际上是非常广的,包含了后来的感性判断力(品味)。而这正是高特雪特在此使用“感觉力”时的意思。
这三位哲学家在对美的理解方面,实际上都遵循了他们一派的领袖沃尔夫。沃尔夫在《经验心理学》中写道:“美能被界定为物的、在我们心中产生快乐的适宜性,或完满的可觉察性,因为该适宜性在于这可觉察性。”在此,完满也不可按博伊姆勒的方式被理解为真的完满,因为沃尔夫立即这样注释:“设:在一物内确实有某个完满,但它不能被我们觉察。既然你不能意识到此完满,因为按照预设它对你而言是不可知觉的,那么你也不会出于该物而知觉快乐(§511),因此该物也不会以这名义而愉悦你,并且如此你也不会判断它美。由此在建筑学中我们曾通过完满,就它被感觉而言,来界定美。” 相应地,在对丑的界定(不完满的可觉察性) 后,他写道:“设:在一物内确实有某个不完满,但它不能被我们觉察。既然你不能意识到此不完满,因为按照预设它对你而言是不可知觉的,那么你也不会由于该物而知觉不快(§518),因此该物也不会以这名义而使你不悦,并且如此你也不会判断它丑。所以我们必须知觉物的不完满,如果我们应该确定它的丑。”我们在上文已经解释清楚了,通过上级认识能力不可能不意识到真的完满,那么,在此沃尔夫的意思就很明显了(实际上他这样曲折地表达,也是因为他还未区分许多下级认识能力),况且我们上文所援引的迈尔的话显然也是此处引文的直接推论:“1. 一些真的完满是真的丑,并且这句话人们也能倒过来说……2. 一些真的不完满是真的美,并且倒过来也成立。”正如博伊姆勒所说的那样,鲍姆加登在《形而上学》中确实没有脱离沃尔夫学派,不过却不是按照他所理解的那种方式。
所以,在对《形而上学》中的美的界定的理解上,所有研究者都遵循的博伊姆勒的阐释其实只是一个误解。因此,弗兰克所谓“感性的传达功能”只是一种臆想,鲍姆加登的两个界定至少不是按照她的理解方式同一。同样,格列高按照其视角变化论而认为该界定是对自然美的界定,也是站不住脚的,因为,这也依赖于自然物中真的完满。
三、“而这是美”
现在,我们已经完成了对《形而上学》中的美的界定的重释,并指出了在这一点上之前的研究的症结所在,应该继续追问,《美学》第14节中的美的界定与它的关系是怎样的?它们指向鲍姆加登的思想的一个转向,还是只是同一个理解的不同表达,抑或只是一种视角的变化(但其先后思想却是一贯的),抑或还存在其他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研究者们在阐释《形而上学》中美的界定时,都喜欢提及鲍姆加登同时代人的界定,以论证他们的一致性,但在谈及《美学》中的界定时,却对他们闭口不提。这或许是由于他们认为此时鲍姆加登已经转向,或许是由于他们认为反正此时他的界定与之前的一样;总而言之,似乎在他们看来,在此提及他的同时代人是多余的。这一疏忽对于解决二者关系的难题恐怕是致命的,因为这意味着忽视了迈尔这位鲍姆加登美学的最大权威。也许在一些思想的个别细节和思想的展现方式上,鲍姆加登和他的学生会有一些不一致的地方,但是在思想的总体倾向上并无不同。《美学》的阐释者们总是习惯于夸大他们的差别,就好像勇敢的老师历经险阻终于抵达了美妙的新世界,而学生由于胆小却没有跟随他一起上路,就好像迈尔的《一切美的科学的开端根据》不是以鲍姆加登的美学讲座为基础;这样,他们就能方便地把自己头脑中的怪念头归给“美学的父亲”。
实际上,迈尔的著作已经为解决我们正面对的难题提供了线索。我们可以通过追溯迈尔在《一切美的科学的开端根据》第一部分第一章第一节《论在整体上的感性认识的众美》(对应于鲍姆加登《美学》第一节《认识的美》) 中的思路来指出这一线索。在这一节中,迈尔首先处理了在整体上的美(die Sch?nheit überhaupt) 和在整体上的丑的问题(§§23-26),其次界定了感性认识的美和感性认识的丑(§§27-29),接着依次列举六类感性认识的美:丰富、大、真、明亮、确定、生命,以及相应的丑,并且处理了它们相互之间结合的问题(§§30-39),最后界定了优雅的天才(作为美的感性认识的效力因) 和美的艺术与科学(§40)。从第一步向第二步过渡时,迈尔写道:“现在,我们想把这些普遍的概念应用(Anwendung) 于认识。”在此,“应用”一詞表明,迈尔本人把第一步中所界定的在整体上的美和在整体上的丑视为第二步中的感性认识的美和感性认识的丑的上级概念,后二者分别是前二者的一类(species);因为把抽象者施加于具体者被称为“应用”。正因此,遵循着从简单到复杂的思路(因为更普遍的东西是更简单的,更特别的东西是更复杂的:它具有更多的限定),迈尔才必须首先界定在整体上的美和在整体上的丑,然后再下降到感性认识的美和感性认识的丑,以使得读者能更好地理解后二者。
按照我们对这一思路的追溯,感性认识(就它是感性认识而言) 的完满就根本不是对在整体上的美的界定,而只是对感性认识的美这样一类特殊的美的界定。感性认识的美,就它是一类美而言,确实必须符合在整体上的美的界定。如马,既然是一类动物,必然符合动物的界定;但这并不意味着二者的界定能在同一层面被比较,即被视为对同一个美的界定。之前的研究者们在处理《美学》第14节和《形而上学》第662节美的界定的关系时,都不加批判地默认这两节所说的是完全相同的美(都被当作了在整体上的美),于是或者认为一个界定取代另一个界定,或者认为两个界定是同一的;这就是在这个问题上他们的研究的症结所在。当我们遵循迈尔的指引,理清在整体上的美与感性认识的美的关系之后,两个界定的关系的难题就迎刃而解了。
那么,如果“在整体上的美是一种完满,只要它不清晰地或通过感性被认识”,迈尔怎样从中得出,感性认识的完满,就它是感性认识而言,是美的呢?因为,尽管感性认识(对象性地被看待) 确实能通过理解力被清晰地认识,例如,同一块黄金,我们能仅仅通过视觉辨认出它(显现为黄金的东西),也能通过试验而注意到其耐高温、耐腐蚀等特征(真的黄金),但如此则感性认识不再是感性认识(不清晰的认识),而成为清晰的认识。因此,感性认识的完满,就它是感性认识而言,必然属于被不清晰地认识的完满,即美。
现在,回到鲍姆加登的著作,回到《美学》第14节,理解“而这是美”这句话的意义将是很容易的。这句话并不意味着,“这”所代替的“感性认识的完满,就它是感性认识而言”是美的界定者。在一个界定中,界定者和所界定的位置可以互换,而界定必然保持真,例如“人是有理性的动物”即使被转换为“有理性的动物是人”也仍然必然是真的;除此以外,这样被转换的命题就不能必然维持其本来的真,例如“人是动物”被转换为“动物是人”。而“感性认识的完满,就它是感性认识而言,是美”如果被转换为“美是感性认识的完满,就它是感性认识而言”,那么它就不会还是必然为真的的命题了;因为,例如,它不适用于一朵自然中存在着的花的美。
所以,“而这是美”不是鲍姆加登对美的一个新界定(像博伊姆勒等人所认为的那样),也不是旧界定的一个新表达(如弗兰克等人所认为的那样)。鲍姆加登在此真正所做的,实际上与迈尔在其著作中所做的一样,是通过一个三段论证明“而这是美”。他让我们参考《形而上学》第662节,是因为那里的美的界定提供了这一证明的大前提;让我们参考该书第521节,是因为从中我们可以推出这一证明的小前提。因此,完整的证明是这样的:显现为完满的东西是美;现在,感性认识的完满,就它是感性认识而言,是显现为完满的东西,所以它是美。也因此,这整个一节的标题是“认识的美”。无论在对在整体上的美的理解上,还是在对认识的美的理解上,鲍姆加登与迈尔这对师徒都是一致的。
解决了所谓的美的两个界定的难题后,我们现在可以总结三派研究者各自的得失所在。
博伊姆勒第一个看到了两处文本的不同,从而开启了一个长期被争论的问题。但他轻率地把这两个文本视为鲍姆加登对美所下的两个界定,这样的阐释随后被一直继承下来,直至格利高提出视角转变的阐释。由于对“完满现象”的误解,博伊姆勒把其根据置于真的完满,也即外在的、形而上的、超越性的对象上的完满,把它视为这样的完满在现象中的投射,因而混淆了显现为完满的东西和真的完满,因此完全没有领会鲍姆加登乃至整个沃尔夫学派所理解的美。但可惜的是,这样的阐释同样完全被后世研究者继承,包括格利高。而因为博伊姆勒对上述两个问题都解决不当,所以他也就很难正确理解“感性认识的完满”的意义,因而对这一表达中的每个词都做出了错误的阐释(所谓的“完满化”等等);并且,因为感性认识的完满正是美学的目的,所以他对鲍姆加登整个美学的把握也出现了偏差(所谓的“抓住个体”)。不过,幸运的是,在这一点上没有任何研究者追随他。最后,建立在上述误解的基础上,他大胆地提出鲍姆加登在《形而上学》和《美学》之间经历了一个思想转向,并因此脱离了沃尔夫学派,而他的学生迈尔则没有跟上这次转向。这对后世鲍姆加登美学的研究者造成了一定影响,使得他们多少有些忽视迈尔的著作对于理解鲍姆加登的《美学》的重要性。
弗兰克第一个指出转向说的问题,因为她注意到,恰恰是鲍姆加登本人在《美学》中指引人们参考《形而上学》中对美的界定。但由于她没有进一步意识到,前者中“而这是美”这句话根本不是对美的界定,因而鲍姆加登的指引只是为了让人们认识到这一结论的前提,她就不假思索地认为这两个界定实际上是同一界定的不同表达,因而对它们的同一性强行加以解释。格列高既和博伊姆勒一样承认两处文本是不同的,又像弗兰克一样认为鲍姆加登的思想是前后一致的,因而第一次把问题的解决引向了解释不同中的一致。但遗憾的是,她把两处文本分别视为对自然美的和对艺术美的界定,因此认为从前者到后者只是视角的变化。这是因为,她同博伊姆勒一样误解了“完满现象”的意思,把这样的完满视为外在自然对象的完满的感性显现。这样,她就和前两派研究者一样,把这两处文本中的美视为同一层面的东西了(在前两派那里是在整体上的美的两个界定,在她这里是在整体上的美的两个类),尽管认识的美只是属于在整体上的美。
四、界定的来源
我们在上文已经指出了鲍姆加登所理解的美在沃尔夫那里的来源,现在我们想把这一传承追溯到更远的时代。让我们首先进一步解决另一个问题,由此这一追溯将更容易完成。
如何区分美的东西与好的东西,从而理清美者与好者(bonum,the good) 的关系,从中世纪开始就是美者理论的核心问题。这是因为,在一些情况下,美者也是好的。由于一直以博伊姆勒的方式理解鲍姆加登对美的界定,研究者们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他所理解的美者和好者,因此才有尼维勒的担心:在《形而上学》中,鲍姆加登的美的界定使得美以好为标准。我们将看到,这样的担心实际上是多余的。现在我们已经清晰地阐释了对于鲍姆加登而言什么是美,那么,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还需要先阐释鲍姆加登所理解的“好”。
遵循经院哲学的传统,鲍姆加登这样界定好者:“好者,如果它被设定,完满就被设定。”因此,好者分为两类,一类是完满者自身,一类是完满的条件。对于第一类好者,好就是完满。例如,身体各部分的和谐是健康,因此,健康就是身体的完满,并且健康的人是好的。第二类好者,作为完满的条件,又可以进一步被分为两类,一类内在于完满者,另一类外在于完满者。后者也被称为有益的(utile)。例如,一个人血液的情况是他身体健康的条件,又是内在于他的;而药对于一个生病的人而言是他恢复健康的条件,又是外在于他的。它们都符合好者的界定,都可以类比地被称为“好的”。
因此,既然完满(perfectio) 和显现为完满的东西(perfectio phaenomenon) 是不同的,好和美就显然是不同的。一个坏的东西是美的,只要它的不完满不能被品味觉察,其完满却能被不清晰地认识。例如米开朗琪罗的大卫确实是不符合适宜的人体比例的:头与躯干比太大,大腿与小腿比太长,但这是因为雕塑本来就高达四米(加上基座五米),原本又要被放到大教堂顶部,因此被设计得人们只能从低处往上看它(头会比实际的显得小,大腿会比实际的显得短),这样它就会显现为完满的,并因此是美的。菲迪亚斯的雅典娜也是如此。不过,虽然美者的界定与好者的界定在总体上是不同的,它们在部分上却有共同点。而尽管二者都有一个共同的因素,即完满,但是美的界定还包含认识能力的因素,而这在好的界定中是没有的。正是这一特点导致了它们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
鲍姆加登按照沃尔夫学派的一贯理解,把快乐界定为“出于对完满的直观的灵魂状态”。直观,或直观性的认识,与符号性的认识相对:“如果符号(signum) 与所指(signatum) 由于一起知觉而被联结,并且对符号的知觉大于对所指的,这样的认识被称为符号性的,如果对所指的呈现大于对符号的,认识是直观性的(直观)。”因此,美者,就它是美的而言,必然愉悦直观者。因为,美是显现为完满的东西,如果一个人在一物上通过感性(品味) 直观到这一显现为完满的东西,那么此物必然愉悦他。但是,好者却并不必然愉悦直观者。因为,正如完满和不完满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貌似的,同样,好者和坏者也可能是真的或貌似的。因此,盡管一个貌似的坏者实际上是好的,但它确实不愉悦直观者,而尽管一个貌似的好者实际上是坏的,它却确实愉悦直观者。前一好者我们在坏者的道理下避开(sub ratione mali aversamur),后一坏者我们在好者的道理下追求(sub ratione boni appetimus)。例如,我们由于一份健康的菜肴味道不好而不吃它,但由于另一份不健康的菜肴味道好而吃它。这是美者和好者的差别的另一个证据。
但是,既然由于我们直观到某个对象的完满,该对象才愉悦我们,那么,根据好者的界定,愉悦我们的这个完满的对象,我们就作为好者(清晰地或不清晰地) 直观。于是,因为美者是具有显现为完满的东西的对象,即不清晰的、直观性的认识的对象,所以我们就把美者作为好者不清晰地直观。而既然我们在好者的理由下追求愉悦我们的东西,因此我们也追求作为好者的美者。于是,同一个东西就可能既美又好,并且因为美而好。所以,很多人喜好收藏美的艺术作品。在此,好者是真的还是貌似的,是不确定的,因为美是显现为完满的东西。
所以,尽管美者和好者的界定不同,同一个东西却既能承受谓语“美”,也能承受谓语“好”。我们发现,这正是托马斯·阿奎那所理解的美者和好者的关系。而且,鲍姆加登(以及整个沃尔夫学派) 所理解的美,实际上正是阿奎那的遗产:美者和好者在主体中确实相同,因为它们建立在相同的物上,即形式上;并且因此,好者像美者一样被赞美。但它们在道理上相异。因为好者专门关涉追求,既然好者是一切东西追求的。并且因此它具有目的的道理,因为追求如同某一朝向物的运动。而美者关涉认识力,既然说美者是显现而愉悦者(quae visa placent)。这就是为何美者在于适宜的比例,因为感觉力愉快于具有适宜比例的物,正如愉快于与自己相像者;因为感觉力也是某种考虑(ratio),正如每种认识能力都如此。并且因为通过相像化才产生认识,而相像关涉形式,所以美者专门涉及形式因的道理。
美需三者。第一是完全(integritas) 或完满(perfectio),因为有缺损者,由是而丑。其次, 适宜的比例(debita proportio) 或共鸣(consonantia)。再则明亮(claritas),因此说具有灿烂颜色者美。
首先,阿奎那对美的界定实际上就是鲍姆加登的“完满现象”(以及沃尔夫学派的美的界定的其他表达)。初看之下,对阿奎那而言,似乎完满只是美的三要素中的一个,除此之外还有适宜的比例和明亮。但这里的“完满”只是“量上的完满”(quantitativeperfection),其意义是一物中的多样者的完全,所以在此“完满”换一种说法就是“完全”。而出现在鲍姆加登对美的界定中的“完满”却是“质上的完满”(qualitative per?fection),其意义是一物中的多样者对该物的形式的符合。事实上,阿奎那的美的三要素完全指向多样者,适宜的比例指向多样者与形式的关系,明亮指向同一的形式(明亮即同一的形式在多样者上的闪耀),这三者一起正好构成了质上的完满。并且阿奎那所说的、美所需的这一完满正是显现为完满的东西,因为“美者是显现而愉悦者”。正如我们在上文指出的那样,阿奎那所使用的拉丁语visum与鲍姆加登的来源于希腊语的phaenomenon它们的意义是一致的。在此,visum不可按照另一个意义理解为“被看见”,因为美并不局限于可见者,正如阿奎那本人在其他地方所举的例子所显示的那样。因此,结合上述两段引文,“显现而愉悦者”的意义就是:一物,由于其所具有的显现为完满者而愉悦,而按照阿奎那的理解这就是美者。我们看到,鲍姆加登在美的界定上完全继承了阿奎那。
其次,鲍姆加登认为,判别美者的能力是品味或曰感性判断力;而在这一点上实际他也与阿奎那一致。因为,尽管阿奎那并未使用“品味”或“感性判断力”这样的术语(前者是从17、18世纪才开始流行的术语,后者是鲍姆加登本人发明的术语,二者带有浓厚的时代特征),而使用的是“感觉力”,但显然,“感觉力”在此并非在其本义上被使用。因为,阿奎那说:“这就是为何美者在于适宜的比例,因为感觉力愉快于具有适宜比例的物,正如愉快于与自己相像者”,在此“感觉力”是判别完满或不完满的能力,而按其本义它并不是这样的能力,而是有其专门的对象。例如,视觉的专门对象是颜色,听觉的专门对象是声音,无论颜色和颜色或声音和声音之间是否具有适宜的比例。因此,阿奎那通过这段话所想表达的正是后世通过“品味”一词所想表达的东西。它们的精神是一致的,尽管文字不同。也因此,阿奎那说“感觉力也是某种考虑”。
最后,在美者与好者的关系上,鲍姆加登与阿奎那也是一致的。正如上文所说的,按照鲍姆加登的理解,尽管美者和好者的界定不同,同一个东西既承受谓语“美”,也承受谓语“好”,这却是可能的。这正与阿奎那的话一致:“美者和好者在主体中确实相同,因为它们建立在相同的物上,即形式上;并且因此,好者像美者一样被赞美。但它们在道理上相异。”对鲍姆加登所理解的美的正确阐释使我们很容易看清其来源。
① Alexander Gottlieb Baumgarten,?sthetik, Teil 1, Lateinisch?Deutsch, hrsg und übers. von Dagmar Mirbach,Hamburg: Felix Meiner Verlag, 2007, §14, S. 20.
② Alexander Gottlieb Baumgarten,Metaphysica/Metaphysik, hrsg. und übers. von Günter Gawlick und Lothar Kre?imendahl, Stuttgart: Fromann?Holzboog Verlag, 2011, §521, S. 276. 举例而言,属于感性呈现或感性认识的有感觉、想象、(感性) 回忆、虚构、预见等。我们在本文中只满足于举出这些例子,以使读者对它有一些直观性的了解,而不深入探讨其界定。
③ 我们暂时这样翻译鲍姆加登的这一表达,即把两个词简单地并置,请读者切勿将其理解为“完满的现象”。下文我们将展示研究者们是怎样理解(改写) 这一表达的,并给出我们的阐释。
④ Alexander Gottlieb Baumgarten,Metaphysica/Metaphysik, §662, S. 350.
⑤ Hans Georg Peters,Die ?sthetik Baumgartens und ihre Beziehungen zum Ethischen, Berlin: Junker und Dünnhaupt,1934, S. 13.
⑥⑦Alfred Baeumler,Das Irrationalit?tsproblem in der ?sthetik und Logik des 18. Jahrhunderts bis zur Kritik der Urteilsk?raft, Tübingen: Max Niemeyer Verlag, 1967, S. 114, S. 113, S. 227.
⑧ Alfred Baeumler,Das Irrationalit?tsproblem in der ?sthetik und Logik des 18. Jahrhunderts bis zur Kritik der Urteilskraft,S. 114. 本文的“显现”(Erscheinung) 是德语研究者对拉丁语phaenomenon (现象) 的翻译。
⑨Johann Christoph Gottsched,Erste Gründen der gesamten Weltweisheit, Theoretischer Teil, Vierte vermehrte undverbessert Auflage, Leipzig: Bernhard Christoph Breitkopf, 1743, §256, S. 144; §256, S. 144.
⑩ Alfred Baeumler,Das Irrationalit?tsproblem in der ?sthetik und Logik des 18. Jahrhunderts bis zur Kritik der Urteilskraft,S. 227. 博伊姆勒在此把认识理解为认识行为,即认识通过感觉力而被呈现的多样者这一行为。
Albert Riemann,Die ?sthetik A. G. Baumgartens, unter besonderer Berücksichtigung der ?Meditationes de nonnullis adpoema pertinentibus ?nebst einer ?bersetzung dieser Schrift, Halle: Niemeyer, 1928, S. 37.
在此被我们译为“在整体上的”的词überhaupt,仅仅意味着看待某个东西的方式,以这种方式人们抽离于一切附加于这个东西的本质的东西,而仅仅注意着其本质。因此,在整体上的人就是那抽离于每一特别的人的高矮胖瘦黑白等等的人,每一特别的人仅仅就他是人而言(不就他是高人、矮人、胖人、瘦人等等而言) 而被看作在整体上的人。对于在整体上的美和在整体上的丑也是一样的。这里整体应该被理解为经院哲学中的普遍的整体(totum universale),而非完全性的整体(totum integrale),前者如相对于马、鱼、人(承受性的部分) 等而言的动物,后者如由躯干与四肢等部分(完全性的部分) 所构成的一匹个别的马。
Georg Friedrich Meier,Anfangsgründe aller sch?nen Wissenschaften, Erster Teil, Andere Auflage, Halle inMagdeburg: Karl Hermann Hemmerde, 1754, §23, S. 38; §26, S. 43; §23, S. 43-44; §27, S. 44.
尼維勒不同意博伊姆勒对cognitio做认识行为的理解,而认为它应该被解读为“认识的对象性的内容,一系列被表达的呈现”。Cf. Armand Nivelle,Kunst?und Dichtungstheorien zwischen Aufkl?rung und Klassik, Berlin/New York: Walter de Gruyter, 1971, S. 19.
也许是受到他所参考的研究著作的影响,朱光潜在《西方美学史》中论述鲍姆加登时也按照这种方式混淆了这两个界定,并影响至今。他写道:“‘感性认识的完善实际上指凭感官认识到的完善。”(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290页)
Armand Nivelle,Kunst?und Dichtungstheorien zwischen Aufkl?rung und Klassik, S. 20, S. 30.
Gernot B?hme,Aisthetik: Vorlesungen über ?sthetik als allgemeine Wahrnehmungslehre, München: Wilhelm Fink Ver?lag, 2001, S. 13.
邓晓芒:《西方美学史纲》,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8页。
Dagmar Mirbach,“Einführung zur Fragmentarischen Ganzheit von Alexander Gottlieb BaumgartensAesthetica(1750/1758)”, in Alexander Gottlieb Baumgarten,?sthetik, Teil 1, Lateinisch?Deutsch, hrsg und übers. von Dag?mar Mirbach, Hamburg: Felix Meiner Verlag, 2007, S. LIV-LV, S. LIV.
Ursula Franke,Kunst als Erkenntnis. Die Rolle der Sinnlichkeit in der ?sthetik des Alexander Gottlieb Baumgarten,Wiesbaden: Franz Steiner Verlag, 1972, S. 88-89, S. 89, S. 88, S. 93.
这正是米尔巴赫的德语翻译的译法:Vollkommenheit der Erscheinung。
Hans Rudolf Schweizer,?sthetik als Philosophie der sinnlichen Erkenntnis, Basel/Stuttgart: Schwabe&Co. Ver?lag, 1973, S. 83, S. 83, S. 85, 94.
Mary J. Gregor,“Baumgartens‘Aesthetica”,The Review of Metaphysics, 37.2 (1983): 376-377, 378-379,378, 379.
许多鲍姆加登研究者都这样翻译拉丁语cognitio sensitiva。这是否正确(涉及如何理解sensitivum一词),我们将在另一篇论文中讨论。
Frederick C. Beiser,DiotimasChildren. German Aesthetic Rationalism from Leibniz to Lessing,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p. 146.
Paul Guyer,A History of Modern Aesthetics, Vol. 1: The Eighteenth Century,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Press, 2014, p. 328.
Alexander Gottlieb Baumgarten,Metaphysica/Metaphysik, §425, S. 228; §606, S. 320; §607, S. 320;§94, S. 88; §100, S. 90; §620, S. 326.
即phaenomenon一词并未被结合于其他词,而只是单独出现。
Alexander Gottlieb Baumgarten,Metaphysica/Metaphysik, §12, S. 58. Cf. Christian Wolff,Psychologia empirica,Frankfurt/Leipzig: Officina Libraria Rengeriana, 1738, §510, p. 388.
《形而上学》第425节所说的phaenomenon,按照其语境,实际指的是物理学中所处理的颜色、燃烧等自然现象。在这一节中鲍姆加登实际想说的是:哲学能通过把身体分解成对于感觉不可觉察的微粒而解释那些仅仅通过感觉被模糊地知觉的现象,例如通过燃素(按照当时的化学知识) 或者氧原子解释通过感觉被知觉的燃烧现象。
Christian Wolff,Psychologia empirica, §545, p. 421; §545, p. 421; §548, p. 422.
在《经验心理学》第511节中,沃尔夫把快乐界定为“对无论哪一个完满,或者真的直观,或者貌似的直观,或曰直观性的认识”。Cf. Christian Wolff,Psychologia empirica, §511, p. 389.
在《经验心理学》第518节中,沃尔夫把不快界定为“对无论哪一个不完满,或者真的直观,或者貌似的直观,或曰直观性的认识”。Cf. Christian Wolff,Psychologia empirica, §518, p. 397.
格列高是唯一的例外,但她也把两处所说的美拉到了同一个层面(只不过是更低的层面),而这才是重点。
这一证明的原始表述见《一切美的科学的开端根据》第28节(Georg Friedrich Meier,Anfangsgründe allersch?nen Wissenschaften, §28, S. 45)。
Alexander Gottlieb Baumgarten,Metaphysica/Metaphysik, §655, S. 346. Cf. Christian Wolff,Psychologia empirica,§511, p. 389.
Christian Wolff,Psychologia empirica, §557, p. 426. Cf. Alexander Gottlieb Baumgarten,Metaphysica/Metaphysik,§655, S. 346.
事实上,阿奎那等经院哲学家经常在沃尔夫的著作中出现。
Subiectum这一亚里士多德的术语的拉丁语翻译的本来意义是承受者,在此指承受“美”和“好”这两个谓语的實体,而不一定是人。
Thomas Aquinas,Summa Theologiae, Opera omnia iussu impensaque Leonis XIII P. M. edita, T. 4, Roma: ExTypographia Polyglotta, 1888, Ia, qu. 5, a. 4 ad 1, qu. 39, a. 8 co..
例如,阿奎那曾提及和谐的声音的美。Cf. Thomas Aquinas,Summa Theologiae, T. 10, Roma: Ex TypographiaPolyglotta, 1899, IIa, IIae, qu. 141, a. 4 ad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