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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上书、献策与选举制度的关系考察

2024-01-09金滢坤盛会莲

人文杂志 2023年12期
关键词:唐代科举

金滢坤 盛会莲

内容提要 唐代上书、献策拜官是介于制举和吏部科目选之间的一种非常规的人才选拔方式,有效弥补了常举、制举和吏部科目选的不足,以选拔天下遗才。文章主要梳理了唐代投匦制度的设立与演变,探讨了其与士人上书、献策的关系,重点论证了知匦使、理匦使与上书、献策的关系,厘清了唐代上书、献策考试制度,通过具体上书、献策拜官的事例考察,分析了其在唐代选举制度中所扮演的角色。文章认为唐代匦制专设招谏匦,鼓励士子上书言事、献策,以“匡正补过,裨于政理”,对士人上书、献策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 唐代 上书拜官 投匦 科举 选举

〔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23)12-0079-10

唐代国家选举不仅有科举、门荫、军功、干吏、方技等多种途径,①而且上书、献策拜官也是其中的一种。上书、献策求官由来已久,渊源可追朔到三代的谏鼓谤木制度。《淮南子·主术训》中说:“尧置敢谏之鼓,舜立诽谤之木。”②西周周王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以“采风”谏政。③汉武帝“开献书之路”,④使吏民上书正式成为一种制度,汉代在卫尉卿下设公车官署,长官为公车司马令,“掌殿门,诸上书诣阙下者,皆集而奏之”。⑤但传统史籍和学界通常将士人通过上书、上书言事、献策、进策、献诗赋、献颂、献音乐等获得释褐、迁转及赏赐的途径,笼统地称为“上书拜官”,其相互之间的边界不是很清晰,称法不定,以至常与制举相混淆。其实,“上书”的含义有两层:一是进献经学、文学等个人著作,包括诗赋、颂在内,其中虽不乏有讽劝之意,但总体上可以归为著作类;二是上书言事,包括上书、献策、进献策、进时务策和进谏等,主要针对时政提出有裨益的对策、方略,具有鲜明的劝谏、讽谏的色彩。目前学界对唐代上书、献策拜官的性质,及其与制举的差别不甚清晰,甚至对上书拜官与上书言事、献策之间差别的了解也不是很明确,对其在国家选举和政务决策中的作用和地位更是认识不足。虽然徐松《登科记考》已有收录上书拜官的情况,①但没有引起学术界的足够重视,②急需进一步明确这一问题,笔者曾探讨了唐代上书、献策拜官与时政的关系,③本文将在此基础上,梳理唐代投匦制度的建设、演变与投书献策的关系、影响,进而从考察献书策者的相关考试制度和获第情况的角度,探讨上书、献策在唐代选举中的地位。

一、唐代“投匦”的设置与上书、献策的关系

唐代投匦制度与梁武帝的谤木肺石制度有着密切的渊源关系。梁武帝在天监元年(502年)下诏于公车府谤木、肺石旁,各置一函,允许士人投函献策、伸冤。萧梁此举旨在选拔不能自达,身怀策略、高才之士。④ 武则天将这一制度加以改造和利用,并加以引导和管理,成为一项新的不次选拔人才的制度。为了广开言路,选拔“逸才”,垂拱二年(686年)三月,⑤武则天听从鱼保宗请置匦,“以受四方之书”的建议,下令置匦,匦开东南西北四面,配以青、丹、白、黑四色,以区分士人上书、投状即投匦内容的性质,⑥并因此“大收人望”。⑦ 唐代士人将著述、诗赋、颂、策等按内容和文体的不同,分别投延恩、招谏、申冤和通玄四面函口,同时要给皇帝上表状,简要说明投献的内容。《唐六典·匦使院》《封氏闻见记·匦使》《通典·职官典三》《旧唐书·刑法志》《新唐书·百官志二》《唐会要·省号下》《资治通鉴》等史籍记载唐代设匦,士人投献的内容和性质多大致相同,但因史家的编撰立意不同和史书的体例关系,导致了表述略异。⑧ 兹将相关内容归纳汇总如表1:

从表1来看,除伸冤匦之外,延恩匦、招谏匦、通玄匦均与士人上书、献策、献诗赋有关。唐代士人投獻最多的是延恩匦,其主要功能是招纳怀才抱器而希求闻达者、能“养人”及劝课农桑、献赋颂求仕进者。如天宝中,杨谭献《孝乌旌德颂》七首,投延恩匦,①该颂主要赞扬玄宗倡导孝行,符合延恩匦“上赋颂及许求官爵者”的属性。天宝十三载(754年),玄宗朝献太清宫,亲飨太庙,祀南郊,杜甫借机“稽首投延恩匦,献纳上表,进明主《朝献太清宫》《朝享太庙》《有事于南郊》等三赋以闻”,②属于典型的“献赋颂求仕进者”。其次是招谏匦,主要接受“匡正补过,裨于政理”者投献,或者说“有能正谏,论时政之得失”者的投献。如武周革命之后,大兴严刑峻法,进行威权统治。右卫曹参军陈子昂投《谏刑书》于招谏匦,建议“罪有滥者,严诛狱吏,使天下咸服,人知政刑,以清太平之基”。③ 意在劝谏武则天勿滥用刑法、诛杀异己,就是按照招谏匦“匡正补过”的制度功能进行投献。又永淳二年(683年),广州?安县令樊文“献书□丹匮(匦),伏奏青蒲,或陈金镜之枢机”,④丹匦即招谏匦。其三是通玄匦,主要接收士人“献赋作颂,谕以大道及涉于玄象者”,或“言天象灾变及军机秘计者”的投献,即有关讽谕皇帝大道和祥瑞的颂、赋等。如武则天称帝,改号周,陈子昂便利用玄象等,借机上《周受命颂》,“以媚悦后”,由此擢右拾遗。⑤ 又景龙末,贞化府长史和元“献诗十首”,“其诗言若符谶”。⑥ 从两人所献内容多涉瑞祥、符谶等来看,应该是投通玄匦。

总体而言,唐代士人上书言事和献策的目的多为进言、献策、颂圣等,以此求官,从其内容和性质及现存史料来看,主要为投延恩匦和招谏匦。大概是通玄匦多涉国家天象玄机、军事机密和祥瑞,多有禁忌,容易招来事端乃至横祸。由于士子投献通玄匦的风险较大,投献的时机相对不易,投献较少。有关申冤匦的内容无关人才选拔与献策,故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⑦

二、唐代投匦职官的职能与上书、献策的管理

关于唐代匦院职官设置情况,《唐六典·匦使院》云:“匦使院,知匦使一人,判官一人,典二人。”知匦使条下注:“常以谏议大夫及补阙、拾遗一人为使,专知受状,以达其事。事或要者,当时处分;余出付中书及理匦使据状申奏。理匦使常以御史中丞及侍御史一人为之。”⑧可见知匦使主要从谏议大夫及补阙、拾遗等供奉官、清望官中选任。《唐六典》所言知匦使“专知受状,以达其事”;“事或要者,当时处分”,也就是《旧唐书·职官志二》所说的“受纳诉状”。⑨ 理匦使主要负责知匦使职权之外的事务,即“据状申奏”,主要“整理”、分拣奏状,视其内容和重要性进行申奏。考虑到理匦使主要从御史中丞及侍御史中选任,应该是主要负责申冤匦,多受理冤假、错案,可以将理匦使看成是对唐代三司会审制度的一个补充。如大历十四年(779年)七月,理匦使崔造奏:“亡官失职、婚田两竞、追理财物等,并合先本司。本司不理,然后省司,省司不理,然后三司,三司不理,然后合报投匦进状。”此奏获敕依奏。

如前所论,知匦使和理匦使选任的渠道存在明显差异,但《新唐书·百官志二》《唐六典·匦使院》没有明确记载两者职掌的分工与差异,因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做进一步梳理。据《新唐书》记载,宝应元年(762年),代宗指定在中书、门下二省“正直清白”者中选知匦使,范围似乎超过了此前的谏议大夫、补阙、拾遗,而且将理匦使明确限定在五品清望官给事中和中书舍人中选任,①其选择标准高于知匦使。又建中二年(781年),德宗“以御史中丞为理匦使,谏议大夫一人为知匦使”,② 大致回归宝应元年以前知匦使和理匦使的最高选任标准。这两条史料正好说明知匦使与理匦使的职掌存在明显差别。

目前可以考定的知匦使主要集中在中晚唐。如宪宗元和四年(809年),孟简以谏议大夫,知匦事,迁给事中;③元和六年十月,谏议大夫孔蝞为知匦使;④元和十五年,崔郾迁谏议大夫,兼知匦使,迁给事中;⑤元和中,吴丹以谏议大夫兼匦函使,迁大理少卿。⑥ 穆宗长庆四年(824年)九月,以谏议大夫李渤知匦[使],⑦迁给事中;大和六年,郭承嘏拜谏议大夫,知匦院事,转给事中;⑧大和八年(834年),拜谏议大夫郭承嘏,知匦院事,即为知匦使,次年转给事中;⑨大和九年,冯定迁谏议大夫、知匦事,改太子詹事;开成三年(838年),李中敏拜谏议大夫,充知匦使,寻拜给事中。从上述情况来看,知匦使均由谏议大夫担任,与《唐六典》《新唐书》记载知匦使主要选自谏议大夫情况相符,但未见补阙、拾遗兼知匦使的情况。这与谏议大夫作为唐代谏官的核心,“掌侍从赞相,规谏讽谕”,负责劝谏、沟通民情有很大关系。从已知九位知匦使的选任来看,由谏议大夫兼任知匦使后迁给事中者有七人,迁大理少卿者(正四品上)一人、太子詹事者一人(正三品)。谏议大夫与给事中虽然同为正五品上,均为“谏监群”,但给事中掌握“封驳制敕”的权力,清要地位高于谏议大夫。

目前可以考定的理匦使主要从起居舍人、中书舍人、给事中、补阙等清官中选任。唐代可考的理匦使主要集中在中唐,以起居舍人最多。最早记载是在万岁通天元年(696年),侍御史徐有功上疏曰:“其三司受表,及理匦申冤使,不速与夺,致令壅滞。”理匦申冤使,盖为理匦使的最初称谓。又《唐会要》记载天宝九载(750年),改理匦为献纳使,①乾元元年(758年)复称匦使。此后,有关理匦使史料记载不足,明确记载理匦使的选任是在天宝末年,田澄以起居舍人为献纳使。② 代宗宝应元年(762年)五月敕,以“给事中韩赏、中书舍人杨绾同充理匦使”。③ 以给事中、中书舍人同充理匦使,盖与代宗四月初立,通过提高理匦使的地位,以整肃朝野风气有很大关系。不过,随着政局的稳定,理匦使的选任又改为由起居舍人兼任。大历三年(768年),班宏就以起居舍人兼此职,四迁给事中;④大历中,王定“拜起居舍人,寻加理匦使”,迁礼部员外郎。⑤ 直到建中二年(781年)五月,德宗下诏,“以御史中丞一员为理匦使”。此后逐步形成了理匦使多由御史中丞、侍御史兼任的制度。柳宗元在贞元二十年(804年)作《诸使兼御史中丞壁记》,其文下有注:“建中间,又以御史中丞一员为理匦使,故兼御史中丞为使者不一。”⑥说明此制应该得到了实行。据《唐会要·省号下·匦》记载:长庆四年七月,理匦使、谏议大夫李渤奏:“准《六典》,匦使常以御史中丞及侍御史为之。”⑦说明唐德宗至穆宗年间,理匦使大体由御史中丞、侍御史中选任,但没有找到具体的实例。

唐代理匦使大概在长庆四年(824年)九月以后被废。据《旧唐书·敬宗本纪》记载:长庆四年正月,敬宗即位,九月,“罢理匦使。以谏议大夫李渤知匦,奏请置胥吏、添课料故也”。⑧ 但《唐会要·省号下·匦》记载:“长庆三年,理匦使、谏议大夫李渤奏:‘今后有投匦进状者,请事之大者奏闻,次申中书门下,小者各牒诸司处理。处理不当,再来投匦者,即具事闻奏。如无理妄诉,本罪外加一等。从之。”⑨两者在李渤兼任理匦使的时间上出现了抵牾。又据新旧《唐书》李渤本传记载,谏议大夫李渤在长庆四年敬宗即位之后,充理匦使。结合《旧唐书·敬宗本纪》及《唐会要》的相关记载,可以大致推定,谏议大夫李渤为理匦使应该是在长庆四年二月至七月间。期间李渤“以故事至重,请增置胥吏及添给课料,事多不允”,遂请诏罢理匦使,才是导致敬宗在九月“罢理匦使”的直接原因。故《唐会要》记载李渤长庆三年为理匦使有误。由此,可以大体推断《旧唐书·敬宗本纪》记载长庆四年九月敬宗“以谏议大夫李渤知匦”,实为知匦使。这样就可以大体解释不同史书之间、同书不同卷次记载李渤为理匦使、知匦使及时间上出现相互抵牾的原因。其实,长庆四年九月以后,很少见以谏议大夫为理匦使的情况,正好说明《旧唐书·敬宗本纪》记载不误。

唐代所见理匦使的较早本职官为补阙。如大历中,有右补阙姚南仲“以本官充理匦使”。此外,大历十四年崔造为理匦使,其职事官不详。因此,依照唐代理匦使选任的相关规定,理匦使主要选自御史中丞、侍御史,但目前可以考定的理匦使主要由起居舍人兼任,偶有中书舍人、给事中、补阙兼任,反而未见御史中丞、侍御史兼任的具体事例。这些职官均属于位列中高层的官清官和望官。其中,起居舍人“掌修记言之史,录天子之制诰德音,如记事之制,以记时政损益”。中书舍人、给事中兼任理匦使,应该与其职掌的相关性有关。唐代中书舍人“掌侍奉进奏,参议表章”,“凡大朝会,诸方起居,则受其表状而奏之……凡察天下冤滞,与给事中及御史三司鞫其事”。① 给事中主要掌“凡百司奏抄,侍中审定,则先读而署之,以驳正”,掌“封驳”大权,“凡天下冤滞未申及官吏刻害者,必听其讼,与御史、中书舍人同计其事宜,而申理之”。②显然,中书舍人、给事中既掌百官进奏、表状,又常与御史审理冤假错案、大案,从职掌而言,从中选任理匦使有一定合理性。但中书舍人、给事中地位較高,均为唐代五品官中最为清要的职官,被称为唐代士人入仕为宦最为“清贵”的“八俊”官之七,多能位至宰相。显然,从中书舍人、给事中选任理匦使,应该是非常时期的特例,并不符合理匦使的相关选任制度。相比较而言,左右补阙也属于谏官系统,符合理匦使“馆通事之吏,职在达下情于上天,儆王言于有位”的职责。③ 而御史中丞、侍御史负责监察,与理匦使主要负责诉状、冤案的职责最为相近,故从职责、业务角度来看,理匦使首选御史中丞、侍御史比较合理。

从目前掌握的史料来看,知匦使与理匦使职责有别,各司其职:知匦使主要负责收纳延恩、招谏、通玄三匦的投献、检阅,及相关人才选拔等;理匦使应该负责申冤匦投献,及相关冤案审理和诉讼,④与“上书拜官”有一定差异。

三、唐代“投匦”制度演变对士人上书、献策的影响

武则天设置铜匦之初,“每日置之于朝堂,以收天下表疏”,⑤由中书门下省派官员一人,“专监其所投之状,仍责识官,然后许进封”,⑥负责确认投匦者投状的真实身份,即进行“识官”,并以“进封”即“封事”,以密封的形式上奏皇帝。不久,武则天就以投匦者上言不实,嘲戏时政为由,成立匦院,设知匦使,“先阅其书奏,然后投之”,⑦对上书、献策进行勘验拣择。此制的不良后果,就是知匦使选择性上奏,有背唐朝设匦沟通“下情上通”的初衷,后来此制又被取消。这才有了肃宗乾元元年(758年)七月,右补阙阎式上奏建议先检再奏之事,肃宗以壅塞言路,贬谪阎式。⑧ 但士人投匦献书的“检阅”制度却得到了实行,故宝应元年(762年),代宗初立,就“诏不许匦使阅投匦人文状”。⑨ 不过,此制似乎在不久之后,就得以恢复。故大历十二年(777年)十二月,代宗敕:“理匦使但任投匦人投表状于匦中,依进来,不须勘责副本,并妄有盘问及方便止遏。”⑩ 所谓“不须勘责副本”,实际上就是不许“检阅”进献表状。

唐代放宽投匦限制,随之而来的是出现了大量伪滥投献书的获得进奏,无形中增加了朝政负担,反而干扰了献策人和良策的选拔。于是,建中二年(781年)德宗又命知匦使“先验副本”,然后引进。此举显然纠偏过度,又影响了士人投匦献书的积极性,以致宪宗元和初,士人投献、谏风不兴,出现了“以谏鼓、匦函为虚器,谓拾遗、补阙为冗员”的风气。直到开成三年(838年),知匦使李中敏认为“先验副本”,“非所以广聪明而虑幽枉”,“奏罢验副封”。其《论投匦进状奏》云:

若令有司先见,裁其可否。即非重密其事,俾壅塞自伸于九重之意。臣伏请今后所有进状及封事,臣但为引进,取舍可否,断自中旨。庶使名实在兹,以明置匦之本。①

李中敏建议,“今后所有进状及封事,臣但为引进,取舍可否,断自中旨”,由皇帝自断,知匦使应该只负责引进、传递奏状。不简择的结果,就是奏报进献策数量无度,皇帝无力翻阅。于是,开成五年四月武宗即位,就以士人投献文书烦琐,“无补国经,有紊时政”为借口,下《厘革匦函进状诏》,对士人投匦献策进行限制,只允许“知朝廷得失,军国利害,实负冤屈,有司不为申明者,任投匦进状,所由量时引进,不得壅滞。余不在投匦之限,宜委匦使准此”。② 由于士人进献策与时政关系密切相关,其成功与否取决于皇帝的需求,经此限制,在晚唐基本上按此实行,士人“进献自己文章”而获官的机会就变得十分渺茫。③

四、唐代士人上书、献策与相关考试制度的演进

唐代在士人上书、献策程序与考试建设方面具有开创性,尤其是在投匦制度建设与投书、献策管理方面的措施,直接影响了士人上书言事、献策的积极性,也体现了唐代在皇帝与民意沟通、信息掌控等方面的制度改革。④ 不过,唐代士人上书言事、献书、献策的通过考试才能释褐授官,其考试的形式与制举相类,名义上由皇帝亲试,中书省组织考试,选派宰相、前宰相、吏部侍郎等清望官及集贤学士等主考。

关于进献策的具体考试情况,《封氏闻见记·制科》有明确的记载:“及进献文章,并上著述之辈,或付本司,或付中书考试,亦同制举。”⑤可见上书、献策人经过知匦使料简之后,由本司即吏部、或中书省组织考试,考试形式类似制举考试。考虑到唐代制举考试,在前期一般试策三道,开元九年(721年)之后改为试策一道,名义上一般由皇帝亲试,⑥而上书、献策人的考试内容因个人进献书、策和诗赋等文体的不同,考试的内容也不尽相同,情况比较复杂。上书、献策人的考官,似乎没有定制,名义上可由皇帝亲试。如开元十四年七月癸巳,玄宗“御雒城南门楼亲试岳牧举人,及东封献赋颂人,命太官置食赐物有差”。⑦ 显然,这次是皇帝亲试制举人时,附带试献策人,而不是专门试献策人。

唐代在投匦制度形成之前,多由皇帝亲试上书言事、献策人。如贞观二十一年(647年),翠微宫建成,张昌龄就此专门“诣阙献颂”,因此获得太宗召见,“试作《息兵诏》草”,并得到太宗赏识,“乃敕于通事舍人里供奉”。⑧ 据员半千《陈情表》云:“臣贫穷孤露,家资不满千钱……投匦进款,奉敕送天官……请陛下召天下才子三五千人,与臣同试诗、策、判、笺、表、论,勒字数,定一人在臣先者……望陛下收臣才,与臣官。”⑨这是武陟尉员半千在投匦之后,专门上《陈情表》,以请求高宗亲试,说明皇帝有时也会亲试投匦献策者。

唐代施行投匦制度之后,士人通过投匦的方式以献书、策、颂等,经知匦使、理匦使进行初步料简即筛选后,上奏皇帝,尤其决定是否举行策试。据开元七年(719年)玄宗下《令考试投匦人敕》云:“诸投匦献书上策人,其中或有怀才抱器者,不能自达。宜令理匦使料简,随事探赜,仍加考试。如有可采,具状奏闻。”①一旦皇帝决定策试,会诏令宰相、故相等清望官主考。如开元十四年左右,“刘晏年八岁,献《东封书》,上览而奇之,命宰相出题,就中书试验”,时任中书令张说和侍中源乾曜,②应该由其主考此次考试。又天宝元年(742年),陈留尉李揆,“献书阙下,诏中书试文章,擢拜右拾遗”。③ 又元和末,汜水尉张浑赴长安应制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考试,却因遇到宪宗崩,制举考试被取消,“遂献书于明天子,备述寰海之利病”,“书下丞相府议”,“擢授监察御史、领盐铁富都监”。④ 又大和二年(828年),宰相令狐楚出镇天平节度使,令进士张祜进诗三百篇,“望请宣付中书门下”,正好故相、浙东观察使及古文运动领袖元稹在京,文宗因召元稹试张祜之辞藻。⑤ 可见唐代后期上书人、献策人的考试一般在中书门下举行,并由中书令、侍中等宰相及故相主考。

唐代出現集贤殿书院学士主考献书人的情况,实际上是因为职事官为宰相等清望官的缘故。如天宝九载(750年),杜甫《封西岳赋》云:“待制于集贤,委学官试文章,再降恩泽,仍猥以臣名实相副,送隶有司,参列选序。”⑥明确记载玄宗委任集贤院学士试杜甫文章。又据《新唐书·杜甫传》记载此事云:杜甫“奏赋三篇。帝奇之,使待制集贤院,命宰相试文章”。⑦ 正好说明杜甫在集贤院由学士试文章,是因为该学士又由宰相兼任,其实仍为宰相主考。

唐代吏部也承担了一部分上书、献策人的考试任务。如元和元年(806年),吏部侍郎权德舆就主持了上书人策问考试。权德舆有《元和元年吏部试上书人策问三道》,其策问内容与制举考试类似,⑧只是策问口吻与制举皇帝亲试口吻有所不同。

五、唐代上书献策艰难获第不易

唐代士人进献书策艰难,获官不易,往往需要获得宰相、节度使等推荐,方可顺利进谏,进而获第授官。如高适喜言王霸大略,曾感慨“万事切中怀,十年思上书”,⑨足见士人上书不易,要做出巨大努力,才有可能获得见用。就连大诗人王维也是“北阙献书寝不报,南山种田时不登”。瑏瑠“大历十子”崔峒形容献书艰难曰:“谁念献书来万里,君王深在九重城。”因此,士人献书在投匦之外,还须卿相、名公的推荐,否则很难获得荐拔机会。如孙嘉之,“垂拱初,诣洛阳献书,不报”。由于献书拜官艰难,故士人献书与进士参加省试一样,也需要干谒权贵、文宗,激扬名声。如进士唐衢,“能为歌诗,意多感发”,久举不第,投书献策,亦不被见用。唐衢有幸获得当代文宗白居易、韩愈的赏识,为其作诗延誉,激扬名声。时为左拾遗的白居易赠诗曰:“贾谊哭时事,阮籍哭路歧。唐生今亦哭,异代同其悲。”①韩愈作《赠唐衢》诗云:“奈何君独抱奇材,手把锄犁饿空谷。当今天子急贤良,匦函朝出开明光。胡不上书自荐达,坐令四海如虞唐。”②尽管白居易、韩愈等为唐衢造势、延誉可谓是竭尽全力,但是唐衢在文场奔波一生,屡次献书,也仅仅落了个善哭之名。

不过,若是士人获得重臣举荐,投匦献书的结果就是另一番情况。如高宗朝宰相上官仪,以词彩著称,曾专门为人上表推荐献书,作《为李秘书上祖集表》,其云:“贻厥之训,在臣宜守,献书之典,有国通规。今缮写已讫,合若干卷,谨诣阙奉进。”③又建中初,凌君权著《汉后春秋》《六经解围人文集》,“以书干丞相”,并成功获得宰相荐拔,擢为崇文馆校书郎。④ 又大中八年(854年),进士李群玉“诣阙上表,自进诗三百篇”,在时相于休的力荐下,宣宗敕授弘文馆校书郎。⑤ 当然,若是士人投献牵掣党争,则会受其牵连。如前文所言进士张祜,深得当朝宰相令狐楚的赏识,大和二年(828年)十一月,令狐楚出任天平军节度使,“自草荐表,令以新旧格诗三百篇随表进献”,大赞张祜,文宗遂令故相元稹面试张祜。可惜元稹与令狐楚两人颇涉党争,相互深恶,⑥故元稹对曰:“张祜雕虫小巧,壮夫耻而不为者,或奖激之,恐变陛下风教。”⑦张祜因此失利。

由于上书拜官机会难得,士人献书不仅在内容方面要有新见,彰显才华,而且装裱也须精心修缮。如天宝末,广文馆博士郑虔,“善图山水,好书”,作《会#》四十篇,“尝自写其诗并画以献,帝大署其尾曰:‘郑虔三绝。”⑧当时郑虔因此声名显扬,杜甫赞云:“文传天下口,大字犹在榜。昔献书画图,新诗亦俱往……三绝自御题,四方尤所仰。”⑨郑虔也因此获授著作郎。

虽然对于唐代大多数士人而言,献书难有收获,但“布衣韦带之人,怀一奇,抱一策,上书阙下,朝进而望夕召”的热情难减。如萧颖士屡次献书失败,赋诗云:“献书嗟弃置,疲拙归田园。”瑏瑡诸如此类,不胜枚举。不过,在唐代士人入仕艰难,登科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上书、献策拜官还是十分有益的,即便失败,也可以激扬名声,有利于登科入仕。如贞元中,进士杜靑有《阙下献书》,指言时事,“数千字,不半岁遍传天下”。尽管杜靑这次献书并未获得荐拔,但他却因此成名,后来其进士及第,也算是因为献书而受益。

当然,武则天创建投匦制度的因素很多,但客观上为上书、献策言事者提供了制度保障和有效途径,不仅选拔了一些科举考试、吏部科目等正常选举制度遗漏的奇才,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了“人间善恶事多所知悉”的目的。故陆贽评价:“则天太后践祚临朝,欲收人心,尤务拔擢,弘委任之意,开汲引之门,进用不疑,求访无倦,非但人得荐士,亦许自举其才。所荐必行,所举辄试……是以当代谓知人之明,累朝赖多士之用。”①在这大的历史背景下,投匦制度为武则天提供了更多的选拔人才的渠道,成功地吸引了士人自举,积极献书、进策,不次奖拔了才能之士,笼络了人心,也因此获得了“知人之明”的美誉,为唐代选拔人才开辟了新的途径,但客观上也推动了告密、申诉之风,以致“申天下之冤滞,达万人之情状”。②

六、结语

唐代上书、献策拜官是介于制举和吏部科目选之间的一种非常规的人才选拔方式,旨在选拔有一技之长、一策之见的遗漏人才,鼓励士人“献策干时”。该制源于汉代以来的“上书拜官”,武则天将其与梁朝的投谤和投肺求官制度相结合,设置了匦院制度,专门设招谏匦,对士人上书、献策等进行制度化的建设和管理,以鼓励士子上书言事、献策,“匡正補过,裨于政理”,推动了士人上书、献策的积极性;中晚唐知匦使的设置在管理士人上书、献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唐代上书、献策拜官不仅弥补了常举、制举和吏部科目选等选举方式受开科次数和录取人数限制的局限,充分发挥了其灵活多样的优势,不拘一格地选拔了奇才异能之士,而且成功地调动了士人参与国家政务、献言献策的积极性,也是对科举选士、吏部铨选的一个有效补充。唐代“上书拜官”制度在网罗天下遗才的同时,还为统治者提供了治国良策,方便最高统治者与底层士人进行有效的舆情沟通,从而弥补时政之弊。

唐代上书、献策的考选方式与制举类似,名义上由皇帝主考,但实际上由中书省负责,组织宰相、前宰相、吏部侍郎等清望官及集贤学士临时充当考官。不过,唐代士人上书、献策拜官不易,多须宰相、权要等推荐,方可获得擢用机会。即便像杨若虚等屡败屡献,终未获召见,③只落得“流涕洒丹极,万乘为酸辛”,④也不放弃。以至于诸如李颀、祖咏、高适、钱起等大量士人,⑤十年如一日地不断上书、献策,以期借此入仕为宦。

当然,唐代“上书拜官”取人较多时期与政治较为开明、纳谏风气较浓的朝代相关度很高,特别是在晚唐制举停废,明经系等常举诸科已经衰落,唯有进士科独大,科举考试的科目日渐单一,此制对唐代士人的释褐、迁转及奇才异能之才的超资选拔均具有时代价值。

作者单位:金滢坤,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历史与文化研究院、国学经典教育中心;盛会莲,北京市考古研究院

责任编辑:黄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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