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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脱贫地区精准化靶向化生态振兴研究

2024-01-09李永玲刘学敏丛建辉

全球化 2023年6期
关键词:精准化

李永玲 刘学敏 丛建辉

摘要:中国脱贫地区在地理维度上与生态环境脆弱地带、自然灾害高发地带高度重合,面临生态脆弱与贫困问题的“双重制约”,是后脱贫时代生态振兴阶段防返贫治理工作的重点区域。防范化解脱贫地区多重潜在返贫风险,实现其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局面,重在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本文在探讨生态环境与贫困的复杂关系基础上,将脱贫地区对应划分为“生态脆弱型”“生态损害型”“生态保护型”三种类型,系统分析与识别不同脱贫地区主要的致贫原因与返贫风险后,结合中国生态扶贫生态脱贫机制、实践历程与典型案例,得出后脱贫时代基于全球气候变化冲击、可持续生计和公正转型视角的三大生态振兴观念,需要针对不同类型脱贫地区,实施“生态恢复优先,加强气候韧性建设”“创新资源利用,规范生态管护岗位”“加大生態补偿,大力发展生态产业”的精准化、靶向化生态振兴路径。

关键词:脱贫地区 生态振兴 精准化 靶向化 公正转型

作者简介:李永玲,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博士研究生;刘学敏,北京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丛建辉,山西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生态扶贫生态脱贫是中国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的有效路径,也是解决生态脆弱区贫困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曾经的贫困地区亦即现在的脱贫地区,与生态脆弱地区、自然灾害高发频发地区高度重合(郑泽宇,2022),尽管经过脱贫攻坚期(2016—2020年)的艰苦努力已经顺利实现脱贫摘帽,但仍然是后脱贫时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治理工作的重点区域。本文在生态环境与贫困多样化关系的基础上,探讨了不同脱贫地区致贫原因与返贫风险,进而结合中国生态扶贫生态脱贫的作用机制与实践经验,得出其在后脱贫时代实现生态振兴的精准化、靶向化路径。

一、脱贫地区生态环境与贫困之间的复杂关系

学术界对生态环境与贫困关系的探讨由来已久。糟糕的生态环境往往伴随着贫困群体的出现,二者常被界定为正反馈关系(张倩,2021)。也有学者认为,环境恶劣和资源匮乏导致贫困,而贫困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二者表现为共生关系(王晓毅,2018)。经济学家则将其概括为生态环境与贫困的“恶性循环”关系,并用“倒U”型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加以阐释。然而,生态优渥和资源丰裕的地区同样也存在贫困问题。中国脱贫地区地理区位、资源禀赋和气候条件各不相同,加之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自然资源利用不当、环境保护政策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等多重外部因素及其交叉作用,形成了生态环境与贫困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

(一)共生关系:环境恶劣、资源匮乏与贫困共存

受气候、环境等自然因素制约,部分脱贫地区生态脆弱、环境恶劣、资源匮乏与贫困问题“与生俱来”且同时存在,两者之间是一种共生关系。西北地区大多缺水,干旱及沙漠化问题严重;西南地区大多缺土,面临石漠化的挑战;青藏高原积温不够,遭受高寒复合侵蚀的威胁;等等。恶劣的环境条件和贫瘠的自然资源极大限制当地农户生产、生活资料的获取,也决定了这些贫困地区长期以来滞后的经济、社会和文明发展。2008年原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全国8个主要生态脆弱地区(8个生态脆弱区是:(1)东北林草交错生态脆弱区;(2)北方农牧交错生态脆弱区;(3)西北荒漠绿洲交接生态脆弱区;(4)南方红壤丘陵山地生态脆弱区;(5)西南岩溶山地石漠化生态脆弱区;(6)西南山地农牧交错生态脆弱区;(7)青藏高原复合侵蚀生态脆弱区;(8)沿海水陆交接带生态脆弱区。)中,除沿海水陆交接带生态脆弱区外,其他7个生态脆弱带都是贫困高发地区:西南岩溶山地石漠化生态脆弱区与滇桂黔石漠化连片贫困地区、青藏高原复合侵蚀生态脆弱区与西藏自治区和四省藏区的连片贫困地区等均高度吻合(王晓毅,2018)。

(二)因果关系:陷入生态脆弱与贫困的恶性循环

生态环境恶劣和自然资源短缺往往是导致贫困的本底条件。然而现实世界中,在环境恶劣和资源匮乏导致贫困的同时,贫困多数情况下又会反过来进一步加剧环境的恶化和资源的匮乏,由此陷入了生态脆弱、资源短缺与贫困的“恶性循环”。以生态脆弱地带为例,20世纪90年代以前,因林木资源的大规模采伐,导致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增加,国家实施天然林限制砍伐措施以应对,但也造成原来以此为生计的居民再度陷入贫困。进入21世纪后,部分干旱地区或半干旱贫困地区通过发展采矿业促进经济增长,但因忽视环境保护大量消耗地下水,造成当地水资源紧张,农牧业也由此遭受较大损失。

此外,在一些资源充裕地区也出现了贫困。丰裕的资源充裕并未给当地人民带来持续的福利增长,反而出现了所谓“富饶的贫困”。这一方面是因为粗放的发展方式只关注经济规模的扩张,忽视资源的有限性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由此导致生态破坏和贫困的出现;另一方面,该类地区对某种自然资源过度依赖,而忽视了其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把单一自然资源品种优势当作唯一的比较优势,甚至陷入“比较优势陷阱”。资源优势未能转化为经济优势,最终造成贫困与环境问题的双重恶化,从而陷入深度贫困和“贫困陷阱”中。

(三)制约关系: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不可兼得”

一些曾经的贫困地区由于承担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重要生态功能,在区域乃至全国范围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中承担重要作用。这些地区首要任务是生态保护和生态产品、生态服务的供给,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被严格限制。如山西省宁武县管涔山(汾河、桑干河、滹沱河的源头)有“小三江源”“三河之源”之称,同时也是北京母亲河永定河的源头,其独特的生态功能和生态定位严格限制了该地区高污染高排放产业的发展;宁夏回族自治区六盘山保护区,属于银川、兰州和西安三角地带的重要水源地,与环境保护相冲突的产业都受到了严格的限制(王晓毅,2018);燕山—太行山片区生态建设对于京津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生态屏障作用,直接影响着京津冀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刘学敏,2020);等等。在这些地区,良好的生态环境与经济增长往往“不能兼得”,发展权利和经济效益的缺失成为其保持重要生态功能的“代价”。

二、不同类型脱贫地区致贫原因和返贫风险识别

基于生态环境与贫困的复杂关系,本文将脱贫地区划分为“生态脆弱型”“生态损害型”和“生态保护型”三大类(如图1所示)。其中,“生态脆弱型”脱贫地区生态资源环境条件和人均收入指标均处于较低水平,生态脆弱与贫困问题同时发生属于“共生关系”。“生态损害型”脱贫地区主要指初始生态环境或资源禀赋处于中等水平,但由于环境污染或自然资源使用不当等原因引起贫困加深,贫困问题反过来又进一步加剧环境恶化和资源枯竭,从而陷入生态脆弱与贫困问题的“恶性循环”之中的脱贫地区。“生态保护型”脱贫地区一般来说生态功能处于较高水平,但受环境保护政策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等外部冲击,地区产业布局和经济发展受限,因而导致贫困问题的发生。识别不同类型脱贫地区的致贫原因与返贫风险,制定精准化、靶向化生态振兴路径,对于乡村振兴阶段实现农户持续增收与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不同脱贫地区致贫原因

1.“生态脆弱型”脱贫地区:“量”上匮乏和“结构”上错配

传统的观点认为,自然资源分布不平衡以及剧烈变动对传统农业发展的严重制约,是“生态脆弱型”脱贫地区的主要致贫原因。如西南岩溶山地石漠化问题严重,长期以来水土流失严重,造成农业生产发展困难;西北荒漠绿洲交界地区干旱少雨,严重制约农业发展;青藏高原高寒山区积温低,作物生长季节短,致使农牧业产出较低。然而,这些地区贫困问题的本质来源并非简单的自然资源“量”上的匮乏,更是资源不匹配引致的“结构”上的错配。一些关键自然或气候要素的缺乏,形成了限制产业和经济发展的“最短板”,从而引致贫困。以西北黄土高原区为例,该地区有丰富的适合农业生产的土地,但因干旱少雨,且降水丰沛季节与农业生产季节不匹配,这些土地不能得到充分利用,由此极大限制了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

2.“生态损害型”脱贫地区:“先污染后治理”和自然资源利用不当

“生态损害型”脱贫地区的致贫原因,概括来说主要包括“先污染后治理”和自然资源利用不当两种。前者主要是指由于产业发展忽视环境保护造成一系列环境污染问题,损害脱贫地区生态效益的同时,也制约了当地农户持续增收能力,致使其陷入“贫困”与“生态脆弱”的恶性循环。后者则主要指因自然资源利用不合理导致脱贫地区生产效率和生产收入下降,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不断深化,生态脆弱与贫困的恶性循环进一步加剧。如西南生态脆弱民族地区,虽然拥有丰富的生态资源,但生态资源与农户经济系统断裂,资源价值与生态价值并未转换为经济价值,加之错误的发展方式和资源的不合理利用,使当地农户一度陷入贫困和环境恶化的“两难”困境。

3.“生态保护型”脱贫地区:生态保护政策或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行动

“生态保护型”主要是指受保障生态安全和减缓全球气候变化的政策影响,而牺牲经济利益和发展机会的脱贫地区(张倩,2021)。主要包括两种致贫原因:一种是因實施生态补偿等生态保护政策,导致一部分人的发展机会受限因而贫困。大多数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都面临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的矛盾,虽然国家投入大量生态补偿资金,但政策执行结果往往还是以农牧民牺牲发展机会及经济增收为代价。另一种是未来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以及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的一系列相关政策引发的失业和收入减少。全球气候变化危机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不断加剧,经济、社会和能源体系面临深刻变革与全面转型,以高碳行业为主的部分脱贫地区将成为气候变化影响最为严重的区域之一。

(二)不同脱贫地区返贫风险识别

1.“生态脆弱型”脱贫地区:“气候返贫”和因灾返贫风险大、生态恢复难度和强度“双高”

一方面,因生态功能退化严重,部分重要生态功能丧失,“生态脆弱型”脱贫地区在应对气候变化的过程中呈现“暴露度高、危险性强和脆弱性大”的特征,脱贫地区系统抗干扰能力和恢复适应能力较弱,容易发生气候贫困( 一种由于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及产生的灾害所导致的贫穷或使贫穷加剧的现象。)(刘长松,2019)。此外,该类地区突发性和缓发性灾害因子众多,在全球气候变暖加剧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的背景下自然灾害发生强度和频率都将进一步加强,由此导致因灾返贫的可能性极高。另一方面,“生态脆弱型”脱贫地区生态恢复难度和强度在全部脱贫地区中是最高的,加之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落后,缺乏强有力的产业和技术支撑,仅靠自身力量很难打破生态恶劣、资源稀缺与贫困关系的长期桎梏。

2.“生态损害型”脱贫地区:因病和因缺失劳动力返贫风险高、缺乏完善的脱贫农户利益联结机制

“生态损害型”脱贫地区在防返贫治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周期长以及区域生态优势无法转化为经济优势。一方面,该类地区生态系统功能修复难度高、耗时长、投入大,短期内无法有效缓解健康贫困问题,因病返贫和因缺失劳动力返贫风险仍处于较高水平。另一方面,因地制宜地解决绿色的经济发展方式、正确的资源利用方式和适宜的生态产业这些难题,将是一个漫长且不确定性较高的过程。而不论是生态修复还是生态产业建设,多数脱贫地区尚未构建成熟完善的脱贫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实现生态改善与农户增收的双重目标任重道远。

3.“生态保护型”脱贫地区:“生态贫困”“气候贫困”发生率增高、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缺失

未来在人为活动、资源开发、自然因子和全球气候变化及其引致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等多重因素作用下,“生态保护型”脱贫地区将面临生态环境高脆弱性、高敏感性等问题以及生态功能退化等潜在风险。主要生态功能遭受破坏的可能性极高,容易发生“生态贫困”与“气候贫困”问题。同时,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危机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危害不断加剧,山西、内蒙古等资源型地区低碳转型过程中将有大量相关行业的工人面临“因失业陷入贫困”的问题,在“生态保护”过程中牺牲经济利益和发展机会的群体范围及代价成本也将进一步扩大。而目前关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区域间生态补偿机制的探索仍有限,丰富的生态资产价值变现面临诸多阻碍,缺乏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丰富实践路径。

三、脱贫地区生态扶贫生态脱贫走向生态振兴的探索与实践

(一)脱贫地区生态扶贫生态脱贫的作用机制

在脱贫攻坚期,生态扶贫生态脱贫对于区域脱贫摘帽和农户脱贫增收发挥了主要作用。在原来的贫困地区,生态扶贫生态脱贫通过生态工程建设、生态补偿政策、生态公益岗位、生态特色产业和易地生态搬迁等措施,以直接、间接和衍生三种方式作用于生态服务生产者、生态服务购买者以及非参与者三类贫困群体,产生广泛且巨大的减贫效益(任林静、黎洁,2020)。

1.直接作用:增加了贫困农户收入的多样性和稳定性

生态扶贫生态脱贫政策使原来的贫困人口通过参与生态建设获得劳务报酬、参加生态公益岗获得工资收入、发展生态产业获得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以及通过生态补偿获得转移性收入,保证了贫困农户收入来源的多样性和稳定性。其中,生态公益岗位包括生态护林员、草原管护员等,通过吸引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体参与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风沙源治理、天然林资源保护、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综合治理等系列工程,并基于此发展多项生态产业,进一步增加了农户收入的多样性和稳定性。“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三区三州”中央林草资金555.6亿元,大力支持发展油茶等木本油料、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竹藤、种苗花卉等生态产业,推广“企业+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等模式,带动1600多万贫困人口脱贫增收。( 数据来源:国家林草局。)

2.间接作用:资源利用类型与方式转变、劳动力再配置与生态服务供给

一是自然资源利用类型及方式的转变(任林静、黎洁,2020)。以土地资源利用转变为例,土地转换型的生态补偿政策通常纳入生产力较低的土地,在不影响粮食产量和价格的前提下,提升土地非农生产力。此外,土地利用转变虽然降低了农产品的生产力,但却可能提升农产品的市场价格从而促进农户增收。二是劳动力在各项生计活动中再配置。贫困群体参与生态脱贫政策,本质上就是贫困人口劳动力在各项生计活动中再配置的过程。这种政策有利于降低流动性约束,大大增加非农就业的机会。由于收入几乎完全依附于土地和农业经营,农户初始流动性约束较强,生态脱贫政策对其劳动力再配置和收入增加的作用效果相对较大。反之,社会保障、失业保险制度的不完善和就业形势的不确定性,使得农户在寻求非农就业机会时面临较高的风险和交易成本。而生态脱贫政策能有效降低市场风险与制度约束,对农户非农化转移产生正向影响,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户增收的双赢目标。三是生态服务与生态产品的供给增加。生态扶贫生态脱贫政策不仅有助于农户从生态系统改善中获得健康的食物、纯净的水、能源和清洁的空气等,还有助于通过生态产品和生态旅游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获得可持续性的收益。贫困地区基于生态资源优势,发展适宜的生态旅游、特色林产业、特色种养业等生态产业,贫困群体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合作经营、劳动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參与其中,这将有效拓宽增收渠道。此外,这项政策还有利于自然资源的生态服务供给力和农林畜牧产品生产力的持续提升,不仅促进农户的短期收入,也有利于其长期增收有效防止返贫。

3.衍生作用:包括生态服务生产者、生态服务购买者以及非参与者三类贫困群体的减贫效应

生态扶贫生态脱贫政策基于各要素市场、产出市场、生态服务供给等对更多群体和更广区域产生衍生作用。如水土保持、资源环境压力的缓解等生态效益,促进区域生产模式转型、经济效益提升和农户福祉改善;发展生态产业有利于促进农户非农就业,扩大生态服务供给范围与受益群体,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条件;生态补偿机制和易地搬迁政策,可以缓解迁出地与补偿方的环境和资源压力,也可以有效提升迁入地与受偿方的经济社会效益。对于生态服务购买方和没有参与到脱贫活动的其他人来说,生态脱贫福祉的改善也体现在政策所带来的环境质量和健康水平的提升,如饮用水质的提高、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的改善等。

(二)脱贫地区生态扶贫生态脱贫的实践历程

改革开放后,扶贫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有序展开。国家山区综合开发( “八七扶贫攻坚”国家重点扶持的592个贫困县中,有496个是山区、半山区县,可以说中国的贫困问题主要就是山区贫困问题。)是当时贫困地区贫困治理的主要举措。通过把山区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府、农民、企业等的主体作用,多维度、多方向提高山区生产能力,从而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发展。1996年初,国家开展山区综合开发试点示范工作,先后分4批从全国1564个山区县中确定了114个示范试点。至2000年底,超过2亿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山区的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经济和农民收入增速加快,特色产业发展卓有成效。然而,受国家主体功能区中禁止开发区政策限制以及财政转移支付有限、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低、基础设施薄弱、特色产业发展受阻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山区综合开发的实施非但没有缩小山区与平原地区特别是与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差距,反而有促进扩大之势。

在此背景下,国务院《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相继提出并深化了将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的“生态扶贫”理念。2010年,我国初步形成包含生态产业、生态移民、生态补偿、生态建设等路径在内的生态扶贫政策体系。至此,贫困地区扶贫策略从山区综合开发开始转向生态扶贫。随后,2015年11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生态扶贫为精准扶贫方略的五大脱贫手段之一。2015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在生态扶贫路径上新增了生态就业路径。而在国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过程中,“生态补偿脱贫一批”政策的开创性探讨与实施,不仅加大了对于贫困地区生态修复和保护的力度,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扩大了政策的实施范围,还让贫困人口真正加入到生态保护与修复的队伍中去,使他们在生态建设中获得报酬收入。

2018年1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共同印发《生态扶贫工作方案》,总结了参与生态工程建设、实施生态补偿政策、设置生态公益岗位、发展生态特色产业、开展易地生态搬迁五条生态扶贫主要路径,并提出了详细的工作要求。生态扶贫生态脱贫实践不断深化,实施范围和力度日益增强。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生态扶贫累计带动超过2000万人脱贫增收。其中:生态补偿扶贫方面,中西部22个省利用中央及地方资金,共选聘110.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担任生态护林员,精准带动300多万贫困人口脱贫增收;国土绿化扶贫方面,通过深入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新一轮退耕还林、重点防护林、防沙治沙、石漠化治理、湿地保护恢复等重大工程,全国脱贫攻坚造林(种草)专业合作社达到2.3万个,吸纳160万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建设;生态产业扶贫方面,大力支持发展国家储备林、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旅游、木本油料、林下经济、竹藤、花卉种苗等产业,带动近1600多万贫困人口脱贫增收。( 数据来源:国家林草局。)

(三)脱贫地区生态扶贫生态脱贫的典型案例

在如火如荼的脱贫攻坚实践中涌现出许多典型案例,( 自此以下文中数据资料均系作者调研所得。)不仅丰富了生态扶贫生态脱贫实践的经验,也为乡村振兴阶段的生态振兴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启示(丛建辉、宋婧玮,2023)。

1.山西省吕梁山区的“购买式造林”实践

在山西省的吕梁山地区,探索出了“购买式造林”的生态建设新模式,为生态建设与脱贫攻坚架起了桥梁和纽带。“购买式造林”的具体实施过程是,根据政府规划设计,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比不低于80%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经过竞价和议标,与乡镇政府签订购买合同,自主投资投劳造林;当年验收合格支付30%左右工程款,第三年经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购买造林服务的组织方式,旨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靠市场主体的获利机制推动生态建设和脱贫攻坚互促“双嬴”。它赋予了贫困群众参与生态建设的权利和自由,激发了群众的内生动力;以“花钱买活树、花钱买结果”的思路,实现了造林由过去的“过程管理”向市场化“结果购买”转变;构建了一个很好的投资引诱,获得了很大的乘数效应,撬动社会资金参与造林,激发了市场活力。“购买式造林”政策既强化了造林者的责任,也提高了造林质量和贫困户收益。以临汾市大宁县为例,自2016年试点“购买式造林”后,2017—2021年造林专业合作社累计实施27.37万亩,先后带动2.03万参与贫困人口,获得劳动收入共计8625万元。

2.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的生态旅游模式

荔波县是水源涵养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和珠江上游生态屏障,同时拥有“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和“世界生物圈保护区”两张世界级名片。荔波县依托良好的生态资源优势和世界自然遗产地名片效应,率先提出全域旅游发展战略,充分利用喀斯特熔岩地貌的绿水青山资源,结合当地少数民族文化特色,发展以生态旅游为重点的生态扶贫模式,以旅游带动产业发展,实现产业生态化。荔波县旅游收益由2007年的8.89亿元增长至2022年的153亿元,全县经济支柱实现由煤炭经济向旅游经济的成功转型。与此同时,荔波全县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县城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率为99.4%,空气质量综合指数1.84,位列全省第一方阵前列,真正实现了生态保护与人民脱贫的“双赢”局面。

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的毛葡萄产业模式

罗城县地处滇桂黔石漠化连片特困地区,属于典型的喀斯特地貌,被称为“地球癌症”的石漠化多年来制约着经济发展。作为广西深度贫困县和典型的“九山半水半分田”山区县,石漠化严重,山地瘠薄、缺水缺土是造成罗城县贫困的主要原因。在这样的生态环境下,罗城县选择能够涵养水源、具有很强生态恢复能力且经济效益明显的毛葡萄产业作为重点扶贫产业,探索出一条在石漠化地区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相融合的独特之路。为了解决毛葡萄难以生根的技术难题,罗城县与广西农科院合作,通过组织培养方法破解苗木扩繁难题。面对毛葡萄销路难的问题,罗城县在毛葡萄酒销售的基础上增加毛葡萄果汁、果醋、化妆品应用等产品研发工作,取得了积极有效的进展。截至2020年底,罗城县毛葡萄种植面积有8万亩。2019年产量达1.56万吨,全县先后有3800多户贫困户参与种植。2012—2020年,已有1200多户贫困户因种植毛葡萄实现脱贫,毛葡萄产业成为脱贫及脱贫后长期的收入保证。

4.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的八步沙“六老汉”治沙模式

古浪县地处河西走廊东端、腾格里沙漠西南缘,八步沙林场风沙肆虐,侵蚀周围村庄和农田,严重影响当地农户的生产与生活。八步沙林场占地面积7.5万亩,随着气候干旱和过度开荒放牧,到20世纪60、70年代,仍是寸草不生、黄沙漫地。“六老汉”三代人治沙造林,从“求生存”到“求生态”,探索了“以农促林、以副养林、农林并举、科学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实现了从“沙进人退”到“人进沙退”、从“死亡之海”到“经济绿洲”的转变。从80年代至今,八步沙林场三代职工科学治沙,持之以恒推进治沙造林事业,已完成治沙造林28.7万亩,管护封沙育林草面积43万亩。八步沙林场“六老汉”三代人治沙造林先进群体,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忠实践行者,是荒漠变绿洲的接续奋斗者,他们以愚公移山精神生动书写了从“沙逼人退”到“人进沙退”的绿色篇章,为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態振兴提供了重大借鉴。

5.云南省临沧市永德县小勐统镇的藤椒生态产业模式

与罗城县生态产业探索过程类似,面对行政村喀斯特地貌居多以及现有产业日趋饱和等问题,小勐统镇结合石漠化的土壤特征和气候条件,最终确定大力发展“有土就能种、有光就能长”的藤椒产业,有效实现群众增收和生态修复的双重目标。不同的是,小勐统镇还引进企业与镇合作社合资成立永德万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发展藤椒产业,完善建立“公司+合作社+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依托“五个联结”(土地有偿联结、加工有偿联结、生产激励联结、种苗风险联结、共同询价联结),通过土地流转、价格兜底、技术帮扶等方式发动农户发展藤椒种植。截至2022年底,“藤椒模式”的推行助推小勐统镇各类产业基地建设8个,流转土地3.2万亩,转移就业劳动力1.7万人次。同时依托企业孵育“雏雁”,培育本土创业青年48人,实现产值1191万元,带动周边群众增收超过600万元。

6.宁夏回族自治区西海固地区生态移民建镇模式

西海固地区是宁夏中南部9个深度贫困县区的概称,这里干旱缺水,土地贫瘠,农业基础薄弱,自然环境恶劣,“三日不举火,十年不制衣”,一度陷入“盲目开垦—生态破坏—干旱少雨—贫困落后”的贫困恶性循环,一方水土难以养活一方人。“树挪死,人挪活”,移民成为西海固消除贫困的关键举措之一。1983年以来,宁夏探索实施了吊庄移民、生态移民、劳务移民、插花移民等不同模式,6次大规模移民累计从西海固地区移民120余万人,但仍存在初期移民“稳不住”、脱贫致富期拉长、吃粮问题投入大等一系列问题。“十二五”以来,国家投入105亿元实施了35万生态移民工程,移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初步形成以特色种养收入为基础、劳务收入为主体的新格局,大大减轻了西海固的人口与资源矛盾,移民得以在近水、沿路、靠城的区域拔掉穷根,实现异地安家、异地创业、异地致富。据统计,贫困核心区域固原市的贫困人口减少到2017年底的9.55万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8500元。与此同时,生态建设始终贯穿在西海固几十年的扶贫开发中,生态底色由“黄”变“绿”。以固原市为例,森林覆盖率从20世纪70年代的1.4%增长到2019年的28.4%。

四、后脱贫时代生态振兴的精准化、靶向化路径

(一)新时代生态振兴必须进行观念创新

1.将气候贫困问题纳入生态振兴政策的逻辑体系中

气候变化在很多层面上加剧了脱贫地区生态和生计系统的脆弱性,给反贫困和防返贫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脱贫地区呈现生态环境脆弱性高、气候变化敏感度和暴露性强、气候韧性相对较差的特征。刚刚脱贫的农牧民严重缺乏应对气候变化风险冲击的能力和资源,是全球气候变化冲击下影响最严重的群体,发生气候贫困的概率极高。气候变化作为新的致贫因素,想要有效预防因灾致贫和新型贫困发生,保障脱贫成果的可持续性,必须将气候贫困问题纳入生态振兴的政策体系中加以解决(刘长松,2019),以有效减弱贫困地区及其贫困人口经济效益、生态效益遭受的损失。

2.激发可持续生计在生态振兴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从福利经济学的视角出发,可持续生计是指生计资本在不同生计活动中的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从而使得生计策略具有恢复力和可持续性的状态(苏芳等,2021)。当前,我国正处于由生态扶贫生态脱贫迈向生态振兴的关键节点,关注新情势下可持续生计在规避返贫风险、实现农户稳定脱贫、促进农村地区可持续发展的作用,聚焦脱贫地区可持续生计框架构建,实现生态系统与生计系统高效耦合并关注其时空维度的变化过程,对于可持续生计策略的形成和预防气候贫困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亟需基于系统学的解决思路,构建返贫风险规避与生计干预机制、生计系统中恢复力的认知能力和生计系统与生态系统的耦合机理,为后脱贫时代的贫困治理提供可持续生计视角下的学术支撑和决策参考。

3.避免“生态致贫”现象,实现更大主体范围的公正转型

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的耦合是一个复杂的跨学科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科学合理的政策规划与指导,更有赖于市场力量和多方利益主体的共同参与。然而,在生态振兴过程中不同主体间的利益角色总是冲突或互斥的。政府、企业、组织和公众等利益相关主体的参与力度及有效合作是政策实施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此外,将公正转型从气候问题拓展至更大范围的生态保护与反贫困治理范畴,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生态范式和制度设计。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同时,关注转型中失业和收入减少可能带来的贫困问题,减少转型过程中对处于被剥夺地位的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体的利益损害。

(二)新时代生态振兴的精准化、靶向化路径

重视政策在不同区域不同尺度下的适用性。各种政策只是适用于具体情景,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不同脱贫地区生态脆弱、贫困发生以及二者关系各不相同。因此,探索不同类型脱贫地区针对性的生态振兴途径,制定出符合其地区特点的精准化、差异化政策,实现生态与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是后脱贫时期生态振兴促进防返贫治理实效的关键。

1.“生态脆弱型”脱贫地区要优先生态恢复工程,加强气候韧性建设,发展特色生态产业,完善生态移民机制

“生态脆弱型”脱贫地区环境恶劣、资源匮乏,应以生态恢复和保护为主,使更多脱贫群众参与到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提高群众的劳务收入和增收渠道。以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管护和生物多样性维护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生态公益岗位的覆盖范围和对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同时,注重加强气候韧性建设,有效破解生态增收难题。通过探索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发展如光伏扶贫、生态旱作农业等经济效益显著的气候友好型产业,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增强“生态保护型”脱贫地区气候韧性。此外,加强开发脱贫地区特有的生态资源优势,如石漠化地区特有的自然景观,通过发展特色生态旅游,带动群体增收的同时吸引更多的生态服务购买方甚至是非参与方关注和参与到石漠化综合治理中,切实扩大生态振兴的参与主体范围,化劣势为优势,有效促进生态振兴和防返贫治理实效。其后,要完善生态移民机制,强化利益导向机制,积极探索实践“生态移民+乡村振兴战略+扶贫工程+特色小城鎮建设”的经验模式,把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生态移民工作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强化利益导向机制,统筹解决好土地调整、项目建设、产业培育、社会发展等问题,以促进生态移民增收为核心,扶持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切实解决生态移民的后续发展问题,推动生态移民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能致富”目标的实现。

2.“生态损害型”脱贫地区要加强生态修复工程,创新资源利用方式,打造生态脱贫成功样板,规范生态管护岗位

对于“生态损害型”脱贫地区,一是要加强生态修复工程,缓解健康贫困风险。优先推进以人工干预为主的生态修复工程,改善地区生态环境条件,提高脱贫人口的健康水平和福祉。加大生态修复资金、人才和技术投入,研发并应用适宜高效的生态修复技术,提高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效率,缩短生态修复工程周期,有效规避生态贫困问题。二是要创新资源利用方式,促进生态资源资产化。应关注创新资源利用方式,以打破“富饶的贫困”诅咒为目的,挖掘其他生态资源比较优势,实现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要推进森林资源有序流转,推广经济林木所有权、林地经营权等新型林权抵押贷款改革,拓宽脱贫人口增收渠道。要推进脱贫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户财产权益,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土地资源、集体所有森林资源,通过多种方式转变为企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推动贫困村资产股份化、土地使用权股权化,盘活农村资源资产资金。要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探索通过货币化与资本市场实现“生态资本深化”,发展碳汇经济、生态金融等新型生态产业业态,激活乡村生态资本,实现生态振兴和乡村可持续发展。三是要鼓励新型集体经济,强化产业利益联结。壮大以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完善运行机制,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探索多样化发展途径,提高集体经济收入和服务带动能力。加强和创新村集体、村民与龙头企业、合作社、新型经营主体间互利互惠合作的利益联结,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使村民能够持续分享乡村生态振兴产业发展的成果。四是要规范生态管护岗位,探索行之有效的“生态工人”制度。逐步加大生态管护员选聘规模,重点向贫困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及大江大河源头倾斜。研究制定生态管护员制度,加强生态管护岗位队伍建设,提升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建立高效稳定的生态建设队伍,提升领导和实施能力。将生态管护岗位纳入或赋予国家公务员管理或同等待遇(刘学敏,2020),真正做到“岗位留住人才”。

3.“生态保护型”脱贫地区要加大生态补偿力度,探索碳交易补偿新方式,大力发展生态产业

一是要推进横向补偿机制,加大生態补偿力度。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耦合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将森林碳汇价值、生物多样性价值、水源涵养地价值转换成为横向生态补偿项目,通过增量收益、就业引导、转产扶持、技能培训、共建园区、资金补偿等方式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关系,提高生态补助标准,有效解决资金不足问题。此外,加大该类地区生态补偿力度,以弥补其在经济发展中所承担的成本与代价。这就需要解决部分生态服务购买方支付意愿低且支付能力有限、生态服务功能价值难以计算、生态服务生产者受益者范围模糊等困难,不断完善生态补偿的市场机制,充分地体现这类脱贫地区生态保护的价值。二是要探索碳交易补偿方式,大力发展碳汇经济。该类地区的森林、草原和湿地系统中生产大量的碳汇,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能力提升和国家生态安全中发挥重要作用。结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积极推动清洁发展机制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改革,研究支持林业碳汇项目获取碳减排补偿。要加强碳汇交易的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清晰界定碳汇交易的范围和对象,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支持碳汇市场自愿交易。设立专项碳汇发展基金,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多方参与,逐步将林业碳汇交易纳入规划项目。加强脱贫地区碳汇功能价值核算与研究,推动其碳汇进入全国碳交易市场,提升脱贫群众的收入水平,改善他们的生态生活条件。三是丰富生态产业化路径,系统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刘学敏,2022)。应选择与生态保护紧密结合、市场潜力较大的特色产业和农产品,在政府和企业的有力支持下,依托地区生态资源禀赋优势并将其有效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立足生态资源优势,通过“互联网+”“农业+”等融合思路,有序发展“+电商”“+康养”“+体育”“+文化”等适宜的乡村生态产业。此外,将不同生态产业链各个环节紧密结合,延伸强化生态产业链,充分发挥不同主体在产业链不同环节的比较优势。与此同时,引导脱贫地区拓宽投融资渠道,落实资金整合政策,强化金融保险服务,着力提高特色产业抗风险能力。此外,构建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帮扶机制,加强转业培训疏通省内就业安置渠道,加大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新型贫困群体的吸纳能力,扩宽该类群体增收渠道的同时保证其持续增收能力,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结构性失业危机,筑牢“生态保护型”脱贫地区社会保障屏障。

参考文献:

1.郑泽宇:《新世纪以来中国生态扶贫研究的发展脉络和展望——基于CiteSpace的文献计量分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9期。

2.张倩:《生态环境视角下的相对贫困与公正转型》,《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

3.王晓毅:《绿色减贫:理论、政策与实践》,《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

4.刘学敏:《论贫困地区如何突破贫困与生态恢复的“双重制约”》,《全球化》,2020年第4期。

5.刘长松:《我国气候贫困问题的现状、成因与对策》,《环境经济研究》,2019年第4期。

6.任林静、黎洁:《生态补偿政策的减贫路径研究综述》,《农业经济问题》,2020年第7期。

7.丛建辉、宋婧玮:《中国生态扶贫政策、实践与展望》,人民出版社,2023年。

8.苏芳、宋妮妮、薛冰:《后脱贫时期可持续生计研究展望》,《地球环境学报》,2021年第5期。

9.刘学敏:《在生态与产业融合发展中实现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城市与环境研究》,2022年第2期。

责任编辑:谷 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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